玄怪錄譯註 · 卷九
【題解】
本卷共三篇。《齊饒州》講述了一個女子生孩子時,被一個惡鬼打死,這個女子向自己的丈夫告知緣由,讓他求助於田先生。田先生是一個鄉間的教書先生,亦是陰間的大王,經他出面,秉持正義,剷除了惡鬼,並用粘合法使女子轉世人間,夫妻團聚。這篇故事與《齊推女》十分相似,只是在某些細節上略有些差異。《吳全素》講述了一個屢次落第的士子,正在準備下一次的科考,卻被押送至陰間,目睹了陰間受刑者的慘狀。吳全素認為自己遵紀守法,要求查驗冥簿,果然他還有三年陽壽,還能考中明經科,判官說三年非常短暫,何必再回去,但吳全素堅持要回去。判官於是派了兩個小吏護送吳全素回去,途中兩個小吏向他索賄,並邀請他見證人的死亡以及投胎、出生的過程。故事以奇特的想像解答了人在死亡和出生時為什麼痛苦的原因。《掠剩使》講述了韋元方偶遇他死去多年的表兄裴璞,裴璞自言他正在陰間任職掠剩使,他說人的財富都是命中注定的,並且有定數,超過定數將被陰司所掠,掠奪的方式有很多,例如遭受橫禍、生意賠錢等等。這個故事告誡人們不要貪圖或竊取他人的財富,不然終究也會以不同的方式失去的。《掠剩使》是《玄怪錄》中的名篇,「掠剩使」也在後世形成了一個較為著名的典故。
齊饒州
饒州刺史齊推女①,適湖州參軍韋會②。長慶三年③,韋以妻方娠,將赴調也④,送歸鄱陽⑤,遂登上國⑥。十一月,妻方誕之夕,齊氏忽見一人長丈余,金甲仗鉞,怒曰:「我梁朝陳將軍也,久居此室。汝是何人,敢此穢觸!」舉鉞將殺之。齊氏叫乞曰:「俗眼有限,不知將軍在此。比來承教⑦,乞容移去。」將軍曰:「不移當死。」左右悉聞齊氏哀訴之聲,驚起來視,見齊氏汗流洽背,精神恍然,繞而問之,徐言所見。及明,侍婢白於使君⑧,請居他室。使君素正直,執無鬼之論,不聽。至其夜三更,將軍又到,大怒曰:「前者不知,理當相恕,知而不避,豈可復容!」復將用鉞。齊氏哀乞曰:「使君性強,不從所請。我一女子,敢拒神明?容至天明,不待命而移去。此更不移,甘於萬死。」將軍者拗怒而去⑨。未曙,令侍婢灑掃他室,移榻其中。方將輦運⑩,使君公退,問其故,侍者以告,使君大怒,杖之數十,曰:「產蓐虛羸⑪,正氣不足,妖由之興,豈足遽信。」女泣以請,終亦不許。入夜,自寢其前,以身為援,堂中添人加燭以安之。夜分聞齊氏驚痛之聲,開門入視,則頭破死矣。使君哀恨之極,倍百常情,以為引刀自殘不足以謝其女,乃殯於異室⑫,遣健步者報韋會。
【注釋】
① 饒州:隋開皇九年(589)置州,治鄱陽(今屬江西)。唐轄今江西鄱江、信江兩流域(婺源、玉山除外)。
② 適:女子出嫁。
③ 長慶:唐穆宗李恆的年號(821—824)。
④ 赴調:前往吏部聽候遷調。《金史•宣宗紀》:「吏部秋冬置選南京,春夏置選中都,赴調者不便,請並選於南京。」
⑤ 歸:出嫁女兒返回娘家。《詩經•邶風•燕燕》:「之子于歸,遠送於野。」毛傳:「歸,歸宗也。」
⑥ 上國:京師。《資治通鑑•唐德宗建中二年》:「今海內無事,自上國來者,皆言天子聰明英武,志欲致太平。」
⑦ 比來:近來。《三國志•魏書•徐邈傳》:「比來天下奢靡,轉相仿效。」承教:接受教誨。《孟子•梁惠王》:「梁惠王曰:『寡人願安承教。』」
⑧ 使君:對官吏、長官的尊稱。《三國志•蜀書•先主傳》:「曹公從容謂先主曰:『今天下英雄,唯使君與操耳。』」
⑨ 拗怒:憤怒不平。《舊唐書•鄭畋傳》:「殊不知五侯拗怒,期分項羽之屍;四冢既成,待葬蚩尤之骨。」
⑩ 輦(niǎn):古時用人拉或推的車。
⑪ 產蓐(rù):產婦。
⑫ 殯:停放靈柩等葬。
【譯文】
饒州刺史齊推的女兒,嫁給了湖州參軍韋會。長慶三年,韋會因為即將赴任,而又恰逢妻子懷孕,便將妻子齊氏送回娘家鄱陽,自己前往京城。到了十一月,齊氏即將生產的那天晚上,突然看到一個身高一丈有餘,身穿黃色盔甲,拿著鉞的人,很生氣地沖她說:「我是梁朝的陳將軍,住在這屋裡很久了。你是誰?竟然弄髒我的地方!」舉起鉞要殺死她。齊氏叫著乞求道:「我是俗人,眼力有限,不知道將軍在此。我接受您的教訓,請容我從這裡搬走。」將軍說:「你不搬走就要死。」齊氏侍女都聽到齊氏哀告的聲音,驚訝地起床前來探視,只見齊氏汗流浹背,精神恍惚,大家圍繞著問她發生了什麼事,她才慢慢地說出了自己的所見所聞。等到天亮,侍女將這件事報告給齊氏的父親——齊使君,請求住到別的屋子裡。齊使君向來正直,秉持無鬼神之論,並不同意這個請求。到了那天三更天,將軍又來了,大為震怒,說:「之前是你不知道,我理當寬恕你,現在你知道了還不迴避,我怎可繼續容忍?」於是又要用鉞來殺她。齊氏苦苦哀求道:「我父親個性倔強,不聽從我的請求。我只是一個弱女子,哪裡敢抗拒神明。請允許我待到天亮,不需要您的命令我也自當離去。如果這次我再不走,就甘願受死。」將軍憤怒而去。天還未亮,齊氏就讓侍婢打掃其他的房間,將床搬過去。正要將齊氏用車運走時,齊使君處理完公事回來,詢問其中的緣故,侍從告訴了他原因,齊使君大怒,將侍從杖打數十下,然後說:「產婦身體虛弱,正氣不足,妖異之氣才由此而生,哪裡就能夠相信?」齊氏哭著請求父親,但她的父親始終不同意。到了晚上,齊使君自己睡在女兒房前,以自己作為後援,同時在房中添加人手和燈燭,以使女兒安心。半夜時分,齊使君聽到齊氏發出驚恐痛苦之聲,開門進房去看,齊氏已經頭顱破裂而死。齊使君此時悲恨到了極點,痛惜萬分,認為就算是用刀自殘也不足以向女兒謝罪,便將女兒暫時裝殮後停屍於另外的房間,派走路快的人去向韋會報信。
韋以文籍小差為天官所黜①,異道來復,凶訃不逢②。去饒州百餘里,忽見一女人,儀容行步酷似齊氏,乃援其仆而指之曰③:「汝見彼人乎?何以似吾妻也?」仆曰:「夫人刺史愛女,何以行此,乃人有相類耳。」韋審觀之,愈是,躍馬而近焉④。女人乃入門,斜掩其扇。又意其他人也,乃不下馬,過而回視之,齊氏自門出,呼曰:「韋君忍不相顧?」遽下馬視之,真其妻也。驚問其故,具雲陳將軍之事,因泣曰:「妾誠愚陋,幸奉巾櫛⑤,言詞情禮,未嘗獲罪於君子。方欲竭節閨門⑥,終於白首,而枉為狂鬼所殺。自檢命籍,當有二十八年。今有一事,可以相救,君能相哀乎?」悲恨之深,言不盡意。韋曰:「夫妻之情,事均一體,鶼鶼翼墜⑦,比目半無⑧,單然此身,更將何往?苟有歧路⑨,湯火能入。但生死異路,幽晦難知。如可竭誠,願聞其計。」齊曰:「此村東數里,有草堂中田先生者,領村童教授⑩,此人奇怪,不可遽言。君能去馬步行,及門趨謁,若拜上官然,垂泣訴冤。彼必大怒,乃至詬罵,屈辱捶擊,拖拽穢唾,必盡數受之,事窮然後見哀⑪,即妾必還矣。先生之貌,固不稱焉。晦冥之事⑫,幸無忽也。」
【注釋】
① 天官:職官名。周代官制,以天官冢宰居首,總理治國大事,統御眾官。唐代曾改吏部為天官,故亦用來稱呼吏部尚書。
② 凶訃:死訊。
③ 援:拉。
④ 躍馬:策馬奔躍前進。《史記•范雎蔡澤列傳》:「吾持粱刺齒肥,躍馬疾驅。」
⑤ 奉巾櫛(zhì):伺候梳洗。謂充當妻室。宋張師正《括異志•高舜臣》:「我以君積善之家,故願奉巾櫛於子。」
⑥ 竭節:盡忠,堅持操守。漢末曹操《陳損益表》:「顧恩念責,亦臣竭節投命之秋也。」
⑦ 鶼鶼(jiān):比翼鳥。常用來比喻夫妻恩愛。
⑧ 比目:指比目魚,因兩目比連於頭部的一側,故用以比喻恩愛夫妻。漢班固《西都賦》:「招白鷳,下雙鵠,揄文竿,出比目。」
⑨ 歧路:從大路上分出來的小路,岔路。
⑩ 教授:對私塾老師的敬稱。
⑪ 見哀:受到哀憐。《漢書•萬章傳》:「吾以布衣見哀於石君,石君家破,不能有以安也。」
⑫ 晦冥:陰間。
【譯文】
韋會此時因為文書上出了點小差錯被吏部尚書貶黜,正從另外的一條路趕回饒州,與報凶信的人錯過了。就在離饒州還有百餘里的地方,韋會忽然看到一個女人,儀表和走路的姿勢都像極了齊氏,他就拉著僕人,指著那個女人說:「你看到那個人了嗎?她怎麼那麼像我的妻子呢?」僕人說:「夫人是刺史的愛女,怎麼會到這裡來,是有長得很像的人。」韋會仔細打量那個女人,越看就越覺得像,就策馬近前。那個女人走進門中,把門斜斜地虛掩上。韋會又覺得可能真的是其他人,就沒下馬,走過門口,回過頭來看,只見齊氏從門裡走出來,叫他:「韋君就這樣忍心不來看望我嗎?」韋會立刻從馬上下來仔細看她,果然是他的妻子。他吃驚地問其中緣故,齊氏把陳將軍之事全部告訴了他,並且哭著說:「我誠然愚蠢鄙陋,但有幸成為您的妻子,說話做事從未得罪過您。正打算守節閨門,與您白頭到老,卻沒想到被狂鬼冤殺。我去檢視自己的壽命簿,還有二十八年。現在有一個辦法,可以救我,夫君能憐憫我嗎?」齊氏悲恨之深,無法用語言表達。韋會說:「夫妻之情,事事都應一起承擔,如鶼鳥失去一翅,比目魚失去一目,剩下我孑然一身,又要往哪裡去呢?只要有辦法,就算是赴湯蹈火我也在所不辭。但生與死是兩個世界,陰間事無法知曉。如果可以竭誠盡力,就儘管告訴我方法吧。」齊氏說:「這座村子往東走幾里,有處草屋子,住著田先生,是村里孩子們的授課老師,這是個奇人,您不能急切地說出自己的請求。夫君要下馬步行,到他門口去誠心拜謁,就像拜謁上級那樣,對他哭著訴說我的冤屈。他一定會非常生氣,甚至辱罵您,侮辱毆打您,拖拽您,向您吐口水,必須全部忍受下來,事後若是他流露出憐憫之情,那我就一定能夠返回陽間。田先生的面貌,實在與其身份不相稱。但陰間之事,希望您千萬不要怠慢。」
於是同行,韋牽馬授之,齊氏哭曰:「今妄此身,故非舊日,君雖乘馬,亦難相及。事甚迫切,君無推辭。」韋鞭馬隨之,往往不及。行數里,遙見道北草堂,齊氏指曰:「先生居也。救心誠堅,萬苦莫退。渠有凌辱①,妾必得還。無忽忿容,遂令永隔。勉之,從此辭矣。」揮涕而去。數步間,忽不見。韋收淚詣草堂,未到數百步,去馬公服,使僕人執謁前引②。到堂前,學徒曰:「先生轉食未歸③。」韋端笏以候。良久,一人戴破帽、曳木屐而來,形狀丑穢之極,問其門人,曰:「先生也。」命仆呈謁,韋趨走迎拜,先生答拜曰:「某村翁,求食於牧豎④,官人何忽如此,甚令人驚。」韋拱訴曰:「妻齊氏,享年未半,枉為梁朝陳將軍所殺,伏乞放歸⑤,終其殘祿。」因扣地哭拜。先生曰:「某乃村野鄙愚,門人相競⑥,尚不能斷,況冥晦間事乎!官人莫風狂否⑦?火急須去,勿恣妖言。」不顧而入。韋隨入,拜於床前曰:「實訴深冤,幸垂哀宥⑧。」先生顧其徒曰:「此人風疾⑨,來此相喧,眾可拽出。又復入,汝共唾之。」村童數十,競來唾面,其穢可知。韋亦不敢拭,唾歇復拜,言誠懇切。先生曰:「吾聞風狂之人,打亦不痛,諸生為吾擊之,無折支敗面耳⑩。」村童復來群擊,痛不可堪。韋執笏拱立,任其揮擊。擊罷,又前哀乞,又敕其徒推倒,把腳拽出,放而復入者三。先生謂其徒曰:「此人乃實知吾有術,故此相訪。汝今歸,吾當救之耳。」
【注釋】
① 渠:他。
② 謁(yè):拜見,進見地位或輩分高的人。
③ 轉食:外出求食,即吃飯。
④ 牧豎:牧牛羊的童子,即牧童。
⑤ 伏乞:向尊者懇求。伏,敬辭。
⑥ 相競:互相競爭。《漢書•賈誼傳》:「今世以侈靡相競,而上亡制度,棄禮誼,捐廉恥,日甚,可謂月異而歲不同矣。」
⑦ 官人:唐朝稱當官的人,宋以後對有一定地位的男子的敬稱。風狂:瘋狂,發瘋。唐段成式《酉陽雜俎•貝編》:「蘇州貞元中,有義師狀如風狂。」
⑧ 哀宥:憐憫寬容。《周書•孝閔帝紀》:「帝聽訟於右寢,多所哀宥。」
⑨ 風疾:瘋病。漢應劭《風俗通•過譽》:「位過招殃,靈督其舋,風疾恍忽,有加無瘳。」
⑩ 折支:折斷四肢。支,「肢」的古字。敗面:毀傷面容。
【譯文】
於是兩人同行,韋會牽馬讓齊氏騎,齊氏哭道:「如今我這身體,已經跟舊日不一樣了,夫君就算騎馬,也很難趕上我。現在事情非常緊急,夫君就不用再推辭了。」韋會策馬跟著齊氏走,常常趕不上她。走了幾里,遠遠看到路北有一座草堂,齊氏指著說:「那是先生的住所。救我的心一定要虔誠,即使遭受萬般苦楚也別後退。只要他羞辱了您,我必定能夠生還。不要流露出憤怒的表情,從而使我們再也不能相見了。務必謹記,我在這裡告辭了。」齊氏流著淚與韋會告別。她走了幾步,就不見蹤影了。韋會擦去淚水,前去草堂拜訪,等到了離草堂數百步開外的地方,就下馬脫去官服,讓僕人拿著名片在前面引路。到了草堂前,有學生說:「先生出去吃飯還沒回來。」韋會持著笏板等候。等了很久,一個人戴著破草帽、穿著木屐走過來,相貌醜惡到了極點,韋會問他的學生,回答說:「是我們的先生。」韋會便命令僕人奉上名片,自己則恭敬地快步上前迎接拜見,先生一邊回禮一邊回答說:「我是個村中老朽,向放牛娃們討口飯吃而已,官人怎麼忽然這樣對待我,真是令人驚訝。」韋會拱手作輯訴說道:「我的妻子齊氏,還沒活到壽命的一半,就被梁朝陳將軍枉殺,請您放她回來,使她能夠活滿她剩餘的歲數。」韋會遂磕頭大哭,請求先生。先生說:「我是個村野蠢人,自己的學生發生爭執,我還不能決斷,何況陰間裡的事呢!官人不會是瘋了吧?快點走開,不要胡亂說些鬼話。」先生看也不看他就進了草堂。韋會跟著先生走進屋裡,又在他的坐榻前下拜說:「我實在是來向您訴說深冤的,希望能得到您的哀憐寬宥。」先生看著他的學生們說:「這人有瘋病,在這裡吵吵鬧鬧,你們可以他拉出去。如果他還跑回來,你們一起吐他口水。」幾十個村童都爭先恐後地向韋會的臉上吐口水,所受的污穢可想而知。韋會卻也不敢擦拭,等他們吐完,繼續下拜,言語真誠懇切。先生說:「我聽說有瘋病的人,打也不覺得疼,學生們快給我打他,但不要打斷了胳膊、腿,也別破人面相。」於是,那群學生又跑來毆打韋會,讓他痛苦得幾乎忍受不了。韋會一直保持恭敬的姿勢站立著,任憑他們痛毆。打完了,韋會再度向前苦苦哀求,先生又叫學生把他推倒,抓著腳拽出草堂,放開後韋會再次跑入草堂,如此反反覆覆好幾次。先生就對他的學生說:「看來這人是真的知道我有法術,才會來拜訪我。你們現在回去吧,我得救他的妻子。」
眾童既散,謂韋曰:「官人真有心丈夫也,為妻之冤,甘心屈辱,感君誠懇,試為檢尋。」因命入房①,房中鋪一淨席,席上有案,置香一爐,爐前又鋪席。坐定,令韋跪於案前,俄見黃衫人引向北行數百里,入城郭,廛里鬧喧②,一如會府③。又如北④,有小城,城中樓殿,峨若皇居,衛士執兵立者坐者各數百人。及門,門吏通曰:「前湖州參軍韋某。」乘通而入,直北正殿九間⑤,堂中一間捲簾設床案,有紫衣人南面坐者。韋入,向坐而拜,起視之,乃田先生也。韋復訴冤,左右曰:「近西通狀⑥。」韋乃趨近西廊,又有授筆硯者,乃為訴詞。韋問當衙者曰:「何官?」曰:「王也。」吏收狀上殿,王判曰:「追陳將軍,仍檢狀過。」狀出,瞬息間,通曰⑦:「提陳將軍。」仍檢狀過,有如齊氏言。王責曰:「何故枉殺平人?」將軍曰:「自居此室已數百歲,而齊氏擅穢⑧,再宥不移,忿而殺之,罪當萬死。」王判曰:「明晦異路⑨,理不相干。久幽之鬼,橫占人室,不相自省,仍殺無辜,可決一百⑩,配流東海之南⑪。」
【注釋】
① 房:古代堂中間叫正室,兩旁的叫房。
② 廛(chán)里:古代城市居民住宅的通稱,亦泛指市肆區域。《周禮•地官•載師》:「以廛里任國中之地。」
③ 一如:完全一樣。會府:都市。
④ 如:往,去。《左傳•隱公六年》:「鄭伯如周,始朝桓王也。」
⑤ 直北:正北。《史記•封禪書》:「文帝出長門,若見五人於道北,遂因其直北立五帝壇,祠以五牢具。」
⑥ 通狀:狀紙,亦指下級呈送上級的一種公文。
⑦ 通:通報,傳達。《穀梁傳•僖公二十八年》:「曹伯襄復歸於曹……其曰復,通王命也。」
⑧ 擅穢:擅自弄髒。封建迷信認為生孩子會弄髒屋子,對房主不利。
⑨ 明晦:人間與陰間。
⑩ 決:判決。
⑪ 配流:將罪犯發配流放到偏遠地方,亦作「流配」。《舊唐書•則天皇后紀》:「元軌配流黔州。」
【譯文】
眾學生散去,先生對韋會說:「官人是一個有真心的大丈夫,為了給妻子申冤,甘受屈辱,我感動於您的誠懇,就試著為您查看查看。」便叫韋會進到偏房,房中鋪有一方乾淨的蓆子,席上有個几案,放著一隻燃著香的香爐,香爐前又鋪了一方蓆子。先生在其上坐定,讓韋會跪在几案前,沒多久,就有黃衣人來引著他向北前行了數百里,進入一座城中,城中非常熱鬧,與都會完全一樣。又向北行,有一座小城,城中有樓閣殿宇,仿佛是帝王居所,手執兵器的衛士或坐或立,各有數百人。到了門前,看門的差吏通報說:「前湖州參軍韋某拜見。」韋會乘人通報時進到裡面,正北有九間正殿,其中一間帘子捲起,內中設有坐榻和几案,有穿著紫色衣服的人面向南方而坐。韋會走進去,向紫衣人施禮,站起來再看時,發現那就是田先生。韋會再次陳述冤屈,田先生左右的人說:「到西廊附近寫個狀子吧。」於是,韋會快速走到西廊附近,有人給他拿了筆墨紙硯,他便寫好狀詞。韋會問衙門裡當值的差吏:「那位是什麼官?」差吏回答說:「是我們的王。」差吏收走狀子呈到殿中,王判狀說:「追查陳將軍,照著狀子核查他是否有罪過。」狀子一拿出去,頃刻間,就有人來報告說:「陳將軍押來了。」查看狀子上控訴的事情,一如齊氏所言。王責問道:「你為什麼要枉殺平民?」陳將軍說:「我住在那間房子裡已經有幾百年了,而齊氏擅自弄髒我的地方,我寬恕過她兩次她都不搬走,激憤之下就殺了她,我有罪過,理當萬死。」王裁決說:「陽世與陰間不是同一世界,理應互不干涉。你這死去已久的鬼魂,卻強占活人住所,自己不反省,反而殺害無辜,現在判決杖一百,發配流放到東海之南。」
案吏過狀曰①:「齊氏祿命,實有二十八年。」王命呼阿齊問:「陽祿未盡,理合卻回,今將放歸,意欲願否?」齊氏曰:「誠願卻回。」王判曰:「付案勒回。」案吏咨曰:「齊氏宅舍破壞②,回無所歸。」王曰:「差人修補。」吏曰:「事事皆隳③,修補不及。」王曰:「必須放歸。」出門商量狀過,頃復入,曰:「唯有放生魂去④,此外無計。」王曰:「魂與生人,事有何異?」曰:「所以有異者,唯年滿當死之日,病篤而無屍耳,其他並同。」王召韋曰:「生魂只有此異。」韋拜請之,遂令齊氏同歸,各拜而出。黃衫人復引南行。既出其城,若行崖谷,足跌而墜,開目即復跪在案前,先生者亦據案而坐。先生曰:「此事甚秘,非君誠懇,不可致也。然賢夫人未葬,尚瘞舊房⑤,宜飛書葬之,到即無苦也。慎勿言於郡下,微露於人,將不利於使君爾。賢 只在門前⑥,便可同去。」韋拜謝而出,其妻已在馬前矣。此時卻為生人,不復輕健。韋擲其衣馱,令妻乘馬,自跨衛從之⑦,且飛書於郡,請葬其柩。使君始聞韋之將到也,設館,施 帳以待之⑧。及得書,驚駭殊不信,然強葬之,而命其子以肩輿迓焉⑨。見之,益悶,多方以問,不言其實。其夏,醉韋以酒,迫問之,不覺具述,使君聞而惡焉。俄而得疾,數月而卒。韋潛使人覘田先生,亦不知所在矣。齊氏飲食生育,無異於常,但肩輿之夫不覺其有人也。
【注釋】
① 過狀:遞交文狀、訴狀。宋歐陽修《乞再定奪減放應役人數》:「近累據減放公人等過狀,卻乞收敘。」
② 宅舍:借指人的軀體。唐張 《朝野僉載》卷二:「餘杭人陸彥夏月死十餘日,見王,云:『命未盡,放歸。』左右曰:『宅舍亡壞不堪。』時滄州人李談新來,其人合死。王曰:『取談宅舍與之。』」
③ 隳(huī):毀壞。
④ 生魂:人的靈魂。
⑤ 瘞(yì):隱藏。
⑥ 賢 (gé):對人妻子的尊稱。此指齊氏。
⑦ 衛:驢的別稱。
⑧ (suì)帳:死者靈前的幃帳。晉陸機《吊魏武帝文》:「悼 帳之冥漠,怨西陵之茫茫。」
⑨ 肩輿:轎子。迓:迎接。《左傳•成公十三年》:「迓晉侯於新楚。」
【譯文】
差吏遞交訴狀,說:「齊氏的壽命,確實還有二十八年。」王命人叫來齊氏,問她:「你陽壽未盡,理應放你回去,現在讓你走,你願意嗎?」齊氏說:「我非常願意被放回。」王判定說:「交付差吏,將她放回。」差吏又來咨問:「齊氏的屍體已經腐壞了,回去魂魄無所歸依。」王說:「叫人修補一下。」差吏說:「什麼都壞了,無法修補了。」王說:「必須放回去。」差吏們出門商量如何結案,很快又回來,說:「現在只有放她的靈魂回去了,除此之外別無他法。」王問:「靈魂和活人,有什麼區別?」差吏回答:「區別只在於到了她該死的時候,雖然身患重病最後卻沒有屍體,其他沒啥不同。」王叫韋會過來,對他說:「靈魂和活人就只有這個區別。」韋會拜謝並請求這麼做,王便讓齊氏與他一同回去,夫妻二人分別拜謝而出。黃衣人又來引他們向南走。出了城門,仿佛行走在懸崖邊,失足跌落,一睜眼,韋會發現自己仍舊跪在几案前,先生也仍舊憑靠几案而坐。先生說:「這件事非常隱秘,若不是您這樣誠懇,不可能成功的。然而您夫人的遺體還沒有安葬,尚在舊房間中停放,您最好寫信快快告訴他們,讓他們馬上安葬了她,你們到了家裡也就沒有什麼痛苦了。千萬不要將這事在你們那個地方說,要是有一點泄露此事,將不利於齊使君。您夫人就在門前,你們一起回去吧。」韋會拜謝出門,他的妻子齊氏果然已經在馬的旁邊了。此時她已經重新為陽間的人,不再像以前那樣輕盈矯健。韋會扔下馬上的衣服行李,讓妻子坐在馬上,自己騎驢跟隨,並且發了一封快信給家裡,請求儘快埋葬齊氏的遺體。齊使君一開始聽到韋會即將到來,專門設了住處,布置了靈堂等待他。接到飛書後,齊使君感到驚駭且無法相信信中所言,然而還是勉強將齊氏安葬了,還令兒子抬著轎子去迎接。見了面,齊使君越發納悶,便用盡千方百計來探問,韋會也不肯說出真相。那年夏天,齊使君將韋會灌醉,追問這件事,韋會才和盤托出,齊使君聽說之後,心裡感覺很不好。齊使君沒過多久就得了病,過了幾個月便去世了。韋會派人去偷偷探聽田先生,卻再也找不到他的蹤跡。齊氏飲食生育,都與常人一樣,只是她出門坐轎子時,抬轎的人都感覺不到轎子上有人。
余聞之已久,或未深信。太和二年秋①,富平尉宋堅,因坐中言及奇事,客有鄜王府參軍張奇者,即韋之外弟②,具言斯事,無差舊聞,且曰:「齊嫂見在③,自歸復已來,精神容飾,殊勝舊日。」冥吏之理於幽晦也④,豈虛言哉!
【注釋】
① 太和:唐文宗李昂的年號(827—835)。
② 外弟:表弟。亦通謂姑舅兄弟。
③ 見在:尚存,現今存在。《史記•齊悼惠王世家》:「且代王又親高帝子,於今見在,且最為長。」
④ 冥吏:陰間的官吏。理:申訴,辯白。
【譯文】
我聽說這件事已經很久了,有時候也並不深信。太和二年的秋天,富平縣縣尉宋堅在與朋友聚會談及奇事時,賓客中有位鄜王府參軍叫張奇的,就是韋會的表弟,將這件事的本末細緻地說了一遍,與舊聞沒有差別,並且說:「齊氏嫂子至今健在,從她回來之後,精神狀態、儀容裝飾比之前還要好。」陰間官吏治理陰間,這難道是虛假的嗎?
齊推女 附
元和中,饒州刺史齊推女,適隴西李某。李舉進士,妻方娠,留至州宅。至臨月①,遷至後東閣中。其夕,女夢丈夫②,衣冠甚偉,瞋目按劍叱之曰③:「此屋豈是汝腥穢之所乎!亟移去④。不然,且及禍。」明日告推,推素剛烈,曰:「吾忝土地主,是何妖孽能侵耶!」數日,女誕育,忽見所夢者,即其床帳亂毆之。有頃,耳目鼻皆流血而卒。父母傷痛女冤橫,追悔不及,遣遽告其夫,俟至而歸葬於李族,遂於郡之西北十數里官道權瘞之⑤。
【注釋】
① 臨月:謂懷孕足月,已達產期。《宋書•始安王休仁傳》:「時廷尉劉矇妾孕,臨月,迎入後宮,冀其生男,欲立為太子。」
② 丈夫:指成年男子。《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
③ 瞋(chēn)目:睜大眼睛,瞪著眼睛。《戰國策•燕策》:「士皆瞋目,發盡上指冠。」
④ 亟(jí):快速,迅速(含有急迫之意)。
⑤ 官道:公家修築的道路,大路。
【譯文】
元和年間,饒州刺史齊推的女兒,嫁給了隴西的李生。李生去考進士時,他的妻子正懷著孕,就留在了家裡。將要臨產時,移到了後院的東閣里居住。這天夜裡,妻子忽然夢見一個男子,穿著很奇異,怒目圓睜,手按著寶劍,怒斥道:「這間屋子是你生孩子的地方嗎?快搬走。不然就會大禍臨頭。」第二天,齊推的女兒就把夢中之事告訴了父親,齊推性情剛烈,說:「我是這宅子的主人,沒有妖孽能跑到這裡侵擾!」過了幾天,齊推的女兒要分娩了,忽然看見曾經夢見過的那個男子,撲到她床上就毆打起來。不久,她耳朵、眼睛、鼻子都流血不止,死在了床上。齊推夫婦傷心女兒遭冤橫死,追悔莫及,馬上派人去告訴女兒的丈夫,等她的丈夫回來再歸葬到李家的墓地,而現在只能暫時葬在饒州城西北十幾里的官道旁。
李生在京師下第將歸,聞喪而往。比至饒州,妻卒已半年矣。李亦粗知其死不得其終,悼恨既深,思為冥雪①。至近郭,日晚,忽於曠野見一女,形狀服飾,似非村婦,李即心動,駐馬諦視之②,乃映草樹而沒③。李下馬,就之④,至則真其妻也。相見悲泣,妻曰:「且無涕泣,幸可復生。俟君之來,亦已久矣。大人剛正⑤,不信鬼神,身是婦女,不能自訴。今日相見,事機校遲⑥。」李曰:「為之奈何?」女曰:「從此直西五里鄱亭村,有一老人姓田,方教授村兒,此九華洞中仙官也,人莫之知。君能至心往來⑦,或異諧遂⑧。」李乃徑訪田先生,見之,乃膝行而前,再拜稱曰:「下界凡賤,敢謁大仙。」時老人方與村童授經,見李,驚避曰:「衰朽窮骨,旦暮溘然⑨,郎君安有此說?」李再拜,扣頭不已,老人益難之。自日宴至於夜分,終不敢就坐,拱立於前。老人俯首良久曰:「足下誠懇如是,吾亦何所隱焉。」李生即頓首流涕,具雲妻枉狀。老人曰:「吾知之久矣,但不蚤申訴⑩,今屋宅已敗⑪,理之不及。吾向拒公,蓋未有計耳。然試為足下作一處置。」乃起從北出。
【注釋】
① 冥雪:謂在陰間昭雪冤屈。
② 諦視:仔細察看。唐韓愈《落齒》:「人言齒之豁,左右驚諦視。」
③ 映:遮,隱藏。
④ 就:靠近,走近,趨向。
⑤ 大人:對父母或尊長的稱呼。《史記•高祖本紀》:「高祖奉玉卮,起為太上皇壽曰:『始大人常以臣無賴,不能治產業。』」
⑥ 事機:行事的時機。《三國志•魏書•田疇傳》:「虞自出祖而遣之。」南朝宋裴松之注引《先賢行狀》曰:「疇因說虞曰:『今帝主幼弱,奸臣擅命,表上須報,懼失事機。』」校(jiào):比較,相比。
⑦ 至心:極為誠懇的心意。《晉書•王嘉傳》:「人候之者,至心則見之,不至心則隱形不見。」
⑧ 諧遂:順心遂意,事可成功。
⑨ 溘(kè)然:突然。
⑩ 蚤:通「早」。《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使遂蚤得處囊中,乃穎脫而出。」
⑪ 屋宅:指人的軀體。敗:腐爛,變質。
【譯文】
李生在京城落了榜,正要回去,聽到妻子的死訊就急忙回家奔喪。到了饒州家中,妻子死了半年了。李生也大略知道了他的妻子沒有得到善終,又痛又恨,想著要為妻子昭雪冤屈。他走至饒州城外時,天色已晚,忽然在曠野上看見一個女子,服飾打扮不像是鄉下女子,內心有所觸動,停下馬來仔細觀看,那個女子隱藏到樹叢里就不見了。李生下馬,靠過去,走到跟前發現果真是他的妻子。兩人相見痛哭流涕,妻子說:「先不要哭,我還能夠復活。我等您回來,已等了很久。我父親為人剛烈正直,不信鬼神,我身為女子,也不能自己申訴。今日相見了,事不宜遲。」李生說:「我該做些什麼呢?」妻子說:「從這裡一直往西走五里地有個鄱亭村,村裡有個姓田的老人,正在村里教小孩讀書,他是九華洞裡的仙官,人們都不知道。如果夫君能向他極為誠心地懇求,也許他能幫助我們實現心愿。」於是李生就直接造訪田先生,見到了他,便跪著爬到他的面前,拜了兩拜說:「我是人世間的凡夫俗子,斗膽拜見仙官。」當時田先生正在教村童讀書,見李生這樣,立刻驚慌地躲在一邊說:「我一介老朽,朝不保夕,郎君怎麼會有這樣的說法?」李生又拜了兩拜,不斷地叩頭,老人越發難為李生。從午飯時直到半夜,李生始終不敢就座,一直拱手站在田先生的面前。後來,老人低頭沉思了很久說:「你這樣誠懇,我也就不向你隱瞞身份了。」李生立刻哭著跪下叩頭,向他訴說了妻子枉死之狀。老人說:「我早就知道了,你為什麼不早來申訴,現在你妻子的身體已經腐爛,處理已經來不及了。剛才我拒絕你,也是因為我一時想不出辦法來。現在我試著給你處理一下吧。」說罷就起身出屋往北走。
可行百步余,止於桑林,長嘯。倏忽見一大府署,殿宇環合,儀衛森然,擬於王者。田先生衣紫帔,據案而坐,左右解官等列侍①。俄傳教呼地界。須臾,十數部各擁百餘騎,前後奔馳而至。其帥皆長丈余,眉目魁岸,羅列於門屏之外,整衣冠,意緒蒼惶,相問今有何事。須臾,謁者通地界廬山神、江瀆神、彭蠡神等皆趣入②。田先生曰:「比者此州刺史女③,因產為暴鬼所殺,事甚冤濫④,爾等知否?」皆俯伏應曰:「然。」又問:「何故不為申理?」又皆對曰:「獄訟須有其主。此不見人訴,無以發摘⑤。」又問:「知賊姓名否?」有一人對曰:「是西漢鄱縣王吳芮。今刺史宅,是芮昔時所居。至今猶恃雄豪,侵占土地,往往肆其暴虐,人無奈何。」田先生曰:「即追來!」俄頃,縛吳芮至。先生詰之,不伏⑥。乃命追阿齊。良久,見李妻與吳芮庭辯。食頃,吳芮理屈,乃曰:「當是產後虛弱,見某驚怖自絕,非故殺。」田先生曰:「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遂令執送天曹,回謂速檢李氏壽命幾何。頃之,吏云:「本算更合壽三十二年,生四男三女。」先生謂群官曰:「李氏壽算長,若不再生,議無厭伏⑦。公等所見何如?」有一老吏前啟曰:「東晉鄴下有一人橫死,正與此事相當。前使葛真君,斷以具魂作本身,卻歸生路。飲食言語,嗜欲追游,一切無異。但至壽終,不見形質耳。」田先生曰:「何謂具魂?」吏曰:「生人三魂七魄⑧,死則散離,本無所依。今收合為一體,以續弦膠塗之⑨。大王當街發遣放回,則與本身同矣。」田先生曰:「善。」即顧謂李妻曰:「作此處置,可乎?」李妻曰:「幸甚!」俄見一吏,別領七八女人來,與李妻一類,即推而合之。有一人持一器藥,狀似稀餳⑩,即於李妻身塗之。李氏妻如空中墜地,初甚迷悶。天明盡失夜來所見,唯田先生及李氏夫妻三人共在桑林中。田先生顧謂李生曰:「相為極力,且喜事成,便可領歸。見其親族,但言再生,慎無他說⑪。吾亦從此逝矣。」
【注釋】
① 解官:押解稅款、犯人的差官。
② 趣:趨向,奔向。《詩經•大雅•棫樸》:「濟濟辟王,左右趣之。」
③ 比者:近來。《陳書•宣帝紀》:「古者反噬叛逆,盡族誅夷……比者所戮止在一身。」
④ 冤濫:謂斷獄冤枉失實。《後漢書•霍諝傳》:「諝與光骨肉,義有相隱,言其冤濫,未必可諒。」
⑤ 發摘:亦作「發擿(tī)」,舉發罪案。《後漢書•法雄傳》:「善政事,好發擿奸伏。」
⑥ 不伏:不服。
⑦ 厭伏:折服。
⑧ 三魂七魄:道家對魂魄的總稱。認為人的魂有三,魄有七。晉葛洪《抱朴子•地真》:「欲得通神,當金水分形,形分則自見其身中之三魂七魄。」
⑨ 續弦膠:古代傳說西海之中有鳳麟洲,仙家以鳳喙及麟角合煎作膠,名之為續弦膠,又名「集弦膠」「連金泥」。此膠能續弓弩已斷之弦,以及刀劍斷折之金,粘合之處,完好無損。
⑩ 餳(táng):「糖」的古字。
⑪ 無:通「毋」,表示勸阻或禁止。《尚書•洪範》:「無偏無黨,王道蕩蕩。」
【譯文】
大約走了一百多步,在一片桑樹林裡停下,老人長長吟嘯了一聲。忽然出現了一座很大的官署,殿宇環繞,儀仗警衛十分森嚴,很像一座王府。只見田先生穿著紫袍坐在大殿的公案後面,左右站立著兩排差官侍候。很快,田先生傳令把地界中的諸位神召來。片刻間先後有十幾隊騎馬的人前來,每隊有一百多人。指揮官都身高一丈多,魁偉英武,他們站在門外,整理衣冠,看樣子都很驚恐,互相打聽把他們緊急召來有什麼事。不久,拜見者各自報到,有廬山神、江瀆神、彭蠡神等都奔入。田先生說:「近來饒州刺史齊推的女兒,因為分娩被惡鬼所殺,那女子死得實在冤枉,你們知道嗎?」地界神們都伏在地上回答說:「知道。」田先生又問:「既然知道,為什麼不處理上報?」大家回答說:「審理案件必須有人控告。此案一直無人申訴,所以我們沒辦法舉發案件。」田先生又問:「知道殺人犯的姓名嗎?」有一個地界神回答說:「殺人的是西漢年間的鄱縣王吳芮。現在饒州刺史齊推的宅子,是當年吳芮居住的地方。現在吳芮猶仗著當年的勢力,侵占土地,橫行霸道,人們也無可奈何。」田先生說:「馬上把吳芮給我抓來!」不一會兒,吳芮就被綁來。田先生審問,吳芮不服。田先生又讓把齊氏傳來對質。過了很久,就見到李妻和吳芮在大堂上辯理。一頓飯工夫,吳芮理屈詞窮,但仍狡辯說:「李妻產後身子虛弱,看見我以後由於驚恐而嚇死,不是我故意殺死的。」田先生說:「用木棍與用刀殺人,又有什麼區別?」遂命令把吳芮綁送天庭治罪,接著田先生又讓人速查李妻的陽壽是多少。不一會兒,一個小吏報告說:「李妻的壽數還有三十二年,應該生四男三女。」田先生對官員們說:「李妻還有很長的壽命,如果不讓她還陽,恐怕不能令人折服。你們看該怎麼辦?」這時一位老吏上前說:「東晉鄴下有一個人暴亡,正與此事類似。當時的審案官員是葛真君,他判決以具魂作本身返回陽間。飲食、說話、嗜欲、遊玩,與普通人一樣。但一直到他壽終正寢,都沒有真正的軀體。」田先生問:「什麼叫具魂?」小吏說:「陽間的人都有三魂七魄,死後則魂魄離人而散,無所依託。現在把人的魂魄再合在一起,用續弦膠粘好。大王當街發送回陽世,那就是一個與本人一樣的人了。」田先生說:「很好。」轉身對李妻說:「我就用這辦法讓你還陽,你看可以嗎?」李妻說:「太好了!」不一會兒就見到一個小吏,另領了七八個女人過來,和李妻相似,把她們往一起推,就合成了一個。又有一個小吏拿著一罐藥,狀似糖稀,塗在李妻身上。李妻突然覺得像是從空中墜落到地上,起初還迷迷糊糊。天亮後,夜晚所看到的一切都沒有了,只有田先生和李生夫婦三個人在桑樹林中。田先生回頭對李生說:「我費了很大的力氣,幸好事情辦成了,你把妻子領回去吧。回去以後,只對親戚說妻子死而復生就行了,別的事千萬不要說。我今天也從這裡消失了。」
李遂同歸至州,一家驚疑,不為之信。久之,乃知實生人也。自爾生子數人。其親表之中①,頗有知者,云:「他無所異,但舉止輕便,異於常人耳。」
【注釋】
① 親表:泛指親戚。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風操》:「親表聚集,致宴享焉。」
【譯文】
李生領著妻子回到饒州家裡,全家十分驚疑,不敢相信。時間長了,也就相信了李妻是活人。後來李妻又生了好幾個孩子。他們的親戚中有些知道實情,說:「李妻還陽後跟過去沒什麼異常,只是舉止行動十分輕快,這一點和常人不同。」
吳全素
吳全素是蘇州人,舉孝廉,五上不第①。元和十二年,寓居長安永興里②。十二月十三日夜既臥,見二人白衣執簡,若貢院引榜來召者③,全素曰:「禮闈引試④,分甲有期⑤,何煩夜引?」使者固邀,不得已而下床隨行,不覺過子城⑥,出開遠門二百步,正北行,有路闊二尺已來⑦,此外儘是深泥。見丈夫婦人,捽之者,拽倒者,枷杻者,鎖身者,連裾者,僧者,道者,囊盛其頭者,面縛者,散驅行者,數百輩,皆行泥中,獨全素行平路,約數里。入城郭見官府,同列者千餘人,軍吏佩刀者分部其人⑧,率五十人為一引,引過,全素在第三引中。其正衙有大殿,當中設床幾,一人衣緋而坐,左右立吏數十人,衙吏點名,便判付司獄者,付磑獄者,付礦獄者⑨,付湯獄者,付火獄者,付案者。聞其付獄者,方悟身死。見四十九人皆點付訖,獨全素在,因問其人曰:「當衙者何官?」曰:「判官也。」遂訴曰:「全素忝履儒道,年祿未終,不合死。」判官曰:「冥司案牘,一一分明。據籍帖追,豈合妄訴!」全素曰:「審知年命未盡⑩,今請對驗命籍。」乃命取吳郡戶籍到⑪,檢得吳全素,元和十三年明經出身⑫,其後三年卒,亦無官祿。判官曰:「人世三年,才同瞬息,且無榮祿,何必卻回!既去即來,徒煩案牘。」全素曰:「辭親五載,得歸即榮,何況成名尚餘三載,伏乞哀察。」判官曰:「任歸。」仍誡引者曰⑬:「此人命薄,宜令速去。稍以延遲,即天明矣。」引者受命,即與同行。出門外,羨而泣者不可勝紀。
【注釋】
① 不第:猶落第。謂科舉考試不中。
② 里:古代一種居民組織。
③ 貢院:科舉時代舉行鄉試或會試的場所。
④ 禮闈:古代科舉考試之會試為禮部主辦,故稱「禮闈」。
⑤ 分甲:科舉考試揭榜,分名次先後。
⑥ 子城:大城所屬的小城,即內城及附郭的瓮城或月城。
⑦ 已來:多,余。表示約數。唐張 《遊仙窟》:「一時俱坐,即喚香兒取酒。俄爾中間,擎一大缽,可受三升已來。」
⑧ 分部:部署,分派。《史記•平準書》:「數歲,假予產業,使者分部護之,冠蓋相望。」
⑨ 礦獄:即把人當作礦石鍛煉的陰司監獄。
⑩ 審知:由審察而明白,亦指清楚地知道,確知。《管子•君臣》:「昔者,聖王本厚民生,審知禍福之所生,是故慎小事微。」
⑪ 吳郡:東漢永建四年(129)置,治吳縣(今江蘇蘇州),轄境相當今江蘇、上海長江以南,大茅山以東,浙江長興、湖州、天目山以東,與建德以下的錢塘江兩岸;隋開皇九年(589)廢。大業及唐天寶、至德時,又曾改蘇州為吳郡。
⑫ 明經:漢代以明經射策取士。隋煬帝置明經、進士二科,以經義取者為明經,以詩賦取者為進士。宋改以經義論策試進士,明經始廢。
⑬ 仍:一再,頻繁。《漢書•元帝紀》:「百姓仍遭凶阨,無以相振。」唐顏師古註:「仍,頻也。」
【譯文】
吳全素是蘇州人,被舉薦為孝廉,科考五次都落榜了。元和十二年,寓居長安永興里。十二月十三日夜裡躺下之後,看見兩個人穿著白色衣服,手裡拿著簡帖,如同貢院拿著榜單召領人的,吳全素說:「禮闈領考生入場,按甲分類,有固定的時間,怎麼勞駕你晚上來領?」使者堅持邀請,吳全素不得已下床跟著他走,不知不覺就過了子城,出了開遠門二百步,向正北行走,路有二尺余寬,兩邊全是很深的泥。只見男人、婦人,被揪著的,被拽倒在地上的,戴著手銬枷鎖的,身子被鎖住的,把兩個人衣服的前後襟聯結在一起的,有僧人,有道士,頭被布袋裝著的,雙手被反綁在背後的,被分散驅趕著的,有幾百人,都在泥中行走,只有吳全素在平路上走,走了幾里。進入一座城,見到官府,一同來的有一千多人。佩刀的軍吏把這些人分成很多部分,帶領五十人為一引,一引過後,吳全素被安排在第三引中。那正衙有大殿,裡面擺著坐具几案,一個穿著紅色衣服的人坐在那裡,左右站著幾十個衙吏。衙吏點名,便宣判交給管監獄的人,有交給磨獄的,有交給礦獄的,有交給湯獄的,有交給火獄的,也有交付審理的。全素聽到那些交付給各獄的,才醒悟到自己已經死了。只見四十九個人都被點名交付完了,只剩下吳全素一個人,吳全素就問那人說:「在官府里坐衙的是什麼官?」回答說:「是判官。」吳全素就對判官上訴道:「全素謹慎地踐行儒家之道,年壽未盡,還不應該死。」判官說:「陰司案牘文書,一一記得很分明。根據籍帖追捕,哪裡能隨意控訴?」吳全素說:「我確定我的年壽未盡,請求您驗對一下陽壽簿。」判官就命令把吳郡的戶籍拿來,查出吳全素,元和十三年考中明經,之後三年就會死,也無官祿。判官說:「人世間的三年,只是極短暫的時間,而且沒有官祿,何必再回去!去了不久就會再回來,白白地煩勞我們辦文書。」吳全素說:「離別父母五年了,能夠回去就好,何況我中明經之後還餘下三年的時間,懇求您體察我的苦衷。」判官說:「任憑他回去吧。」一再告誡領人的使者說:「這個人命很薄,應該讓他趕快回去。稍微一拖延,天就亮了。」領人的接受了命令,就跟吳全素一起走。走到門外,因羨慕他能回去而哭泣的人不知有多少。
既出其城,不復見泥矣。復至開遠門,二吏謂全素曰:「君命甚薄,天明即歸不得,不見判官之命乎?我皆貧,各惠錢五十萬①,即無慮矣。」全素曰:「遠客又貧,如何可致?」吏曰:「從母之夫②,居宣陽為戶部吏者甚富③,一言可致也。」既同詣其家,二吏不肯上階,令全素入告,其家方食煎餅,全素至燈前拱曰:「阿姨萬福④!」不應。又曰:「姨夫安和⑤!」又不應。乃以手籠燈,滿堂皆暗。姨夫曰:「何不拋少物?夜食香物,鬼神便合惱人。」全素既憾其不應,又目為鬼神,意頗忿之。青衣有執食者,其面正當,因以手掌之,應手而倒,家人競來拔髮噴水,呼喚良久方悟。全素既言情不得,下階問二吏,吏曰:「固然,君未還生,非鬼而何!鬼語而人不聞,籠燈行掌,誠足以駭之。」曰:「然則何以言事?」曰:「以吾唾塗人大門,一家睡;塗人中門,門內人睡;塗堂門,滿堂人睡。可以手承吾唾而塗之。」全素掬手,二吏交唾。逡巡掬手以塗堂門。才畢,滿堂欠伸⑥,促去食器,遂入寢。二吏曰:「君入,去床三尺立言之⑦,慎勿近床,以手搖動,則魘不寤矣⑧。」全素依其言言之,其姨驚起,泣謂夫曰:「全素晚來歸宿,何忽致死。今者見夢求錢,言有所遺,如何?」其夫曰:「憂念外甥,偶為熱夢⑨,何足遽信!」又寢,又夢,驚起而泣,求紙於櫃,適有二百幅,乃令遽剪焚之,火絕則千緡宛然在地矣。二吏曰:「錢數多,某固不能勝,而君之力,生人之力也。可以盡舉,請負以致寄之。」全素初以為難,試以兩手上承,自肩挑之,巍巍然極高,其實甚輕,乃引行寄介公廟⑩,主人者紫衣腰金,敕吏受之。
【注釋】
① 惠:指施予恩惠。
② 從母:母親的姐妹,即姨母。
③ 宣陽:長安坊名。在唐長安城朱雀門街東第三街之南,皇城東之第一街。南邊是親仁坊,北面是平康坊。東去則是東市。西以朱雀門東第三大街對著崇義坊。
④ 萬福:多福。祝禱之詞。《詩經•小雅•蓼蕭》:「和鸞雍雍,萬福攸同。」
⑤ 安和:平安,安好。
⑥ 欠伸:亦作「欠申」。打呵欠,伸懶腰。表示疲倦之意。《儀禮•士相見禮》:「凡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問日之早晏,以食具告。」漢鄭玄註:「志倦則欠,體倦則伸。」
⑦ 去:距離,離開。《穀梁傳•莊公三十二年》:「梁丘在曹邾之間,去齊八百里。」
⑧ 魘:做噩夢,發生夢魘。唐韓愈《陪杜侍御游湘西兩寺獨宿》:「猶疑在波濤,怵惕夢成魘。」不寤:不醒。《古詩十九首•驅車上東門》:「潛寐黃泉下,千載永不寤。」
⑨ 熱:情意深厚。
⑩ 介公廟:即介之推廟。介之推從晉文公出亡,歷經各國十九年。返國後,文公賜祿不及,而介之推亦不求功名,與母隱於綿山,文公屢次尋求不得,焚山以求之,竟不出而焚死。
【譯文】
出了那座城後,沒再看見路旁的泥漿。又到了開遠門,兩個衙吏對吳全素說:「您的命很薄,天明以後就回不去了,您沒聽見判官的命令嗎?我們都很窮,您每人贈送給我們五十萬錢,就不用擔心了。」吳全素說:「我是遠客,又很窮,怎麼能弄到這些錢呢?」衙吏說:「您姨母的丈夫,現住在宣陽,做戶部吏,家中很富有,您說一句話就可以弄到。」然後一起來到姨母家,二衙吏不肯上台階,讓吳全素一人進去求告,姨母家正在吃煎餅,吳全素來到燈前拱手說:「阿姨萬福!」沒有回應。吳全素又說:「姨父安和!」又沒答應。吳全素就用手遮住了燈光,滿屋子都黑了下來。姨夫說:「為什麼不扔點吃的東西呢?夜裡吃香的東西,鬼便會生氣。」吳全素既為跟他們打招呼沒有得到理睬而感到失望,又因他們把自己看作鬼而生氣。有一個拿著食物的婢女,正和吳全素麵對面,吳全素就用手掌打她,她就應手倒在地上,家裡的人爭著來拔她的頭髮,往她臉上噴水,呼喚了很久,她才醒過來。吳全素既然不能交流,就走下台階問兩個衙吏怎麼辦,衙吏說:「本來嘛,您還沒有復生,不是鬼是什麼!鬼說話人是聽不到的,您把燈籠罩住,用手掌打人,足以讓他們害怕。」吳全素說:「那怎麼說事呢?」衙吏說:「用我們的唾沫塗在人家的大門上,全家都能睡覺;塗在人家的中門上,門內的人就能睡覺;塗堂門上,堂內的人都能睡覺。您可用手接著我們的唾沫去塗門。」吳全素就雙手合捧,兩個衙吏交替吐唾沫。一會兒吳全素就用雙手捧著唾沫去塗堂屋的門。剛塗完,滿屋的人就都打呵欠,催促著拿走飯碗,都去睡覺了。兩個衙吏說:「您進去,距離床三尺,站著說話,千萬不要靠近床,如果用手搖動他們,那就會被魘住醒不來了。」吳全素按照他們說的去說,他的姨母驚醒了,哭著對丈夫說:「全素晚上來投宿,他怎麼忽然就死了。剛才託夢要錢,說要贈送給人,怎麼辦?」她的丈夫說:「你憂念外甥,偶然做了一個情深意篤的夢,哪裡值得馬上就相信呢!」姨母就又睡了,結果又做了同樣的夢,驚起來直哭,到柜子里找紙,剛好有二百張,就讓人趕快剪成紙錢燒了,火滅後,就有一千緡錢好像在地上了。兩個衙吏說:「錢太多,我們當然拿不動,可是您的力量是活人的力量,可以全部拿起來,請背回去暫時寄存。」吳全素開始以為很難,試著用兩隻手往上舉,放在肩膀子扛著,那紙錢極其高聳,其實很輕,於是就被領著寄存到介公廟。主人穿著紫色衣服,腰裡繫著金帶,命手下的小吏接受了下來。
寄畢,二吏曰:「君之還生必矣,且思便歸,為亦有所見耶?今欲取一人送之受生①,能略觀否?」全素曰:「固所願也。」乃相引入西市絹行南人家,燈火熒煌,嗚嗚而泣,數僧當門誦經,香菸滿戶。二吏不敢近,乃從堂後檐上,計當寢床,有抽瓦折椽,開一大穴。穴中下視,一老人氣息奄然,相向而泣者周其床。一吏出懷中繩,大如指,長二丈余,令全素安坐執之,一頭垂於穴中,誡全素曰:「吾尋取彼人,人來,當掣繩②。」全素遂出繩下之,而以右手捽老人,左手掣繩。全素遽掣出之,拽於堂前,以繩囚縛,二吏更荷而出③,相顧曰:「何處有屠案最大?」其一曰:「布政坊十字街南王家案最大。」乃相與往焉④。既到,投老人於案上,脫衣纏身,更上推撲⑤。老人曰:「苦!」其聲感人,全素曰:「有罪當刑,此亦非法,若無罪責,何以苦之?」二吏曰:「訝君之問何遲也。凡人有善功清德,合生天堂者,仙樂、彩雲、霓旌、鶴駕來迎也,某何以見之?若有重罪及穢惡,合墮地獄者,牛頭、奇鬼、鐵叉、枷杻來取,某又何以見之?此老人無生天堂之福,又無入地獄之罪,雖能修身,未離塵俗,但潔其身,淨無瑕穢,既舍此身,只合更受男子之身。當其上計之時⑥,其母已孕,此命既盡,彼命合生,今若不團撲,令彼婦人,何以能產?」又盡力揉撲,實覺漸小,須臾,其形才如拳大,百骸九竅⑦,莫不依然。於是依依提行,逾子城大勝業坊西南下東回第二曲北壁,入第一家,其家復有燈火熒煌⑧,言語切切,沙門二人⑨,當窗誦《八陽經》。此因吉來,不敢逼僧,直上階,見堂門斜掩,一吏執老人於堂中,才似到床,新子已啼矣。
【注釋】
① 受生:投生,投胎。唐慧能《壇經•定慧品》:「若百物不思,念盡除卻,一念斷即死,別處受生。」
② 掣:牽曳,牽引。《呂氏春秋•具備》:「吏方將書,宓子賤從旁時掣搖其肘。吏書之不善,則宓子賤為之怒。」
③ 荷:肩負,扛。
④ 相與:共同,一道。《孟子•公孫丑》:「又有微子、微仲、王子比干、箕子、膠鬲,皆賢人也。相與輔相之,故久而後失之也。」
⑤ 更:輪流。
⑥ 計:計簿。古代計吏登記戶口、賦稅、人事的簿籍。《後漢書•光武帝紀》:「越巂人任貴自稱太守,遣使奉計。」
⑦ 百骸九竅:指整個軀體和所有器官。宋周輝《清波雜誌》卷二:「抄掠之餘,所存百骸九竅耳。」
⑧ 熒煌:閃耀輝煌。
⑨ 沙門:梵語音譯。在印度泛指出家修苦行、禁慾,或因宗教的理由以乞食為生的人。在中國則專指佛教的出家人。
【譯文】
寄存完畢,兩個衙吏說:「您還生是一定的了,您想馬上回去,還是想有所見聞呢?現在我們想要去取一個人送他去投胎,願意略微看一看嗎?」吳全素說:「十分願意。」於是就一起進入西市絹行南邊的一戶人家。只見燈火輝煌,家裡的人嗚嗚哭泣,幾個和尚對著門誦經,香菸繚繞。兩個衙吏不敢靠近,就從堂後屋檐上,估計正對著臥床的地方,抽開瓦,弄折椽子,開了一個大洞。從洞中往下看,只見一老人氣息奄奄,對著老人哭泣的人圍了床一周。一個衙吏從懷中取出一根繩子,如手指粗,長兩丈余,讓吳全素坐穩當了用手抓住繩子的一頭,一頭垂入洞中,並告誡吳全素說:「我馬上去取那個人,人來了,就拉繩子。」吳全素於是就把繩子放下去,衙吏用右手揪住老人,左手拉著繩子。吳全素趕忙拉繩子出來,拽到堂前,用繩子把老人捆了起來,兩個衙吏替換著扛了出來,互相看著說:「哪裡的屠案最大?」其中一個說:「布政坊十字街南王家的屠案最大。」便一起前往。到了那裡,把老人投放到案子上,脫掉衣服纏住身體,輪流上去推打。老人說:「苦啊!」悽慘之聲令人同情,吳全素說:「如果有罪,應當受刑,但在這裡折磨人家也不合法;如果沒有罪過,為什麼要這樣讓人家痛苦呢?」兩個衙吏說:「你這麼晚才提出這個問題,我們感到很驚訝。凡是人有善功清德,該升天堂的,有仙樂、彩雲、霓旌、鶴駕前來迎接,我怎麼會見到?若是有重罪及邪惡、穢行的,該墮到地獄的,有牛頭、奇鬼、鐵叉、枷銬來取,我又怎麼會見到?這個老人沒有升天堂的福分,又沒有下地獄的罪過,雖然能修身,還未脫塵俗,只是能夠潔身自好,沒有穢行,既然死了,只應更換為男子的身體。當這人上了計簿,進行核算時,這人的母親已經懷孕,這個生命既然結束了,那個生命就該出生了,如今若不揉搓,怎麼能讓那位婦人生產呢?」於是又用盡力氣揉打,這個老人逐漸變小,一會兒,老人的形體只如一個拳頭那樣大,身體器官,仍然像原來的那樣。於是慢慢地提著老人行走,到了子城大勝業坊西南下東回第二曲北邊,進入第一家,家裡也燈火輝煌,人們小聲地說著話,兩個和尚對著窗戶誦讀《八陽經》。他們因吉事而來,所以不能靠近和尚,徑直走上台階,只見堂屋的門斜掩著,一個衙吏把老人押解到堂屋中,似乎剛剛送到床上,新生兒就已經開始啼哭了。
二吏曰:「事畢矣,送君去。」又偕入永興里旅舍,到寢房,房內尚黑,略無所見。二吏隨自後,乃推全素大呼曰:「吳全素!」若失足而墜,既蘇,頭眩者良久方定。而街鼓方動,姨夫者自宣陽走馬來①,則已蘇矣,其仆不知覺也。乘肩輿憩於宣陽,數日復故,再由子城入勝業生男之家,歷歷在眼。自以明經中第,不足為榮,思速侍親。卜得行日②,或頭眩不果去,或驢來腳損,或雨雪連日③,或親故往來,因循之間④,遂逼試日⑤,入場而過,不復似舊日之用意。俄而成名,笑別長安而去。
【注釋】
① 走馬:騎馬疾行,比喻迅速。《詩經•大雅•綿》:「古公亶父,來朝走馬。」
② 卜:古人用火灼龜甲,根據裂紋來預測吉凶,叫卜。《左傳•僖公四年》:「初,晉獻公欲以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③ 雨:像下雨一樣降落。《詩經•邶風•北風》:「北風其涼,雨雪其雱。」
④ 因循:遲延拖拉。宋司馬光《答胡寺丞書》:「京師日困俗事,因循逾年,尚未報謝。」
⑤ 試日:考試之日。《金史•選舉志》:「若試日遇雨雪,則候晴日。」
【譯文】
兩個衙吏說:「事情辦完了,我們送您回去。」又一起來到永興里旅舍,進了臥室,屋內還是很黑,幾乎什麼也看不見。兩個衙吏跟在吳全素的後邊,推著吳全素大聲喊道:「吳全素!」吳全素覺得好像失足從空中掉下,接著就還生了,頭昏目眩,過了好久才安定下來。此時街鼓剛剛敲起,他姨夫從宣陽騎著馬趕來,吳全素已經清醒了,他的僕人一點也不知道。吳全素就坐著轎子來到宣陽休息,過了幾天就恢復到原來的樣子了,再由子城來到勝業生男孩的人家,當時的情形歷歷在目。吳全素覺得明經科中第,也不值得榮耀,只想趕快回去侍奉父母。選定了回去的日期,但到了那天,或者頭昏不能走,或者驢子來了傷了腳,或者下雪連日不停,或者與親舊往來,延遲拖拉之間,就到了考試的日期,進入考場考過,也不像以前那樣用心了。不久吳全素考中成名了,笑別長安而去。
乃知命當有成,棄之不可;時苟未會,躁亦何為。舉此一端①,可以誡其知進而不知退者。
【注釋】
① 一端:指事情的一點或一個方面。漢王充《論衡•實知》:「夫術數直見一端,不能盡其實。」
【譯文】
由此可知,命中該有的成就,放棄是不行的;時機若沒有達到,急躁也沒有用。舉此一例,足夠告誡那些只知道進取而不知道退讓的人了。
掠剩使
杜陵韋元方外兄裴璞①,任邠州新平縣尉②,元和五年卒於官。長慶初,元方下第,將客於隴右③,出開遠門數十里抵偏店,將憩,逢武吏躍馬而來,騎從數十,而貌似璞,見元方若識,而急下馬避之,入茶坊,垂簾於小室中,其徒御散坐簾外。元方疑之,亦造其邸。及褰簾入見④,實裴璞也,驚喜拜之,曰:「兄去人間,復效武職,何從吏之赳赳焉⑤?」裴曰:「吾為陰官,職轄武士,故武飾耳。」元方曰:「何官?」「隴右三川掠剩使耳⑥。」曰:「何為典耶⑦?」曰:「吾職司人剩財而掠之。」韋曰:「何謂剩財?」裴曰:「人之轉貨求丐也⑧,命當即葉⑨,忽遇物之簡稀,或主人深顧所得,乃逾數外之財,即謂之剩,故掠之焉。」曰:「安知其剩而掠之?」裴曰:「生人一飲一啄,無非前定,況財寶乎!陰司所籍⑩,其獲有限,獲而逾籍,陰吏狀來,乃掠之也。」
【注釋】
① 外兄:古代稱父親的姊妹(姑母)的兒子為外兄弟,稱母親的兄弟(舅父)姊妹(姨母)的兒子為內兄弟。外為表,內為中,故外兄弟與內兄弟合稱「中表兄弟」,也稱「表兄弟」。《後漢書•來歙傳》:「君叔雖單車遠使,而陛下之外兄也。」唐李賢註:「光武之姑子,故曰外兄也。」
② 邠(bīn)州:位於陝西西部,瀕涇水南岸。後漢置新平郡,西魏於邵置豳州,唐改為邠州。新平:古縣名。隋開皇四年(584)改白土縣置,治今陝西彬州。縣尉:職官名。古時縣長的佐貳官,掌捕賊盜、察奸宄。
③ 隴右:古地區名。泛指隴山以西地區。古代以西為右,故名。約當今甘肅六盤山以西、黃河以東一帶。
④ 褰(qiān):撩起衣服等。《後漢書•崔駰列傳》:「與其有事,則褰裳濡足,冠掛不顧。」
⑤ 赳赳:威武雄壯的樣子。《詩經•周南•兔罝》:「赳赳武夫,公侯干城。」
⑥ 三川:指三川縣。治今陝西富縣。《新唐書•杜審言傳》:「會祿山亂,天子入蜀,甫避走三川。」掠剩使:古人迷信,謂人之收入皆有前定,過此將被陰司所掠,陰司主其事者為掠剩使。
⑦ 典:主持,主管。《尚書•堯典》:「夔命汝典樂。」
⑧ 轉貨:謂做買賣。求丐:乞求,乞討。《新唐書•南詔傳》:「南詔嘗與妻子謁都督,過雲南,太守張虔陀私之,多所求丐。」
⑨ 葉(xié):同「協」,和洽。
⑩ 籍:登記。
【譯文】
杜陵韋元方的表兄裴璞,在邠州新平縣當縣尉,元和五年死於任上。唐穆宗長慶初年,韋元方在科舉考試中落第,欲要客居隴右,走出開遠門數十里,抵達偏遠的一家客店,將要休息,遇到一個武官騎馬而來,隨從有幾十人,這個武官長得很像裴璞,他見到韋元方好像認識他,就急忙下馬迴避,躲入茶坊,在一間小屋子裡,垂下帘子,隨從在帘子外邊的凳子上散坐。韋元方感到很疑惑,也進了那個屋子裡。掀開帘子進去,確實是裴璞,韋元方非常驚喜,行禮道:「表兄離開人間,又任武職,帶著隨從這樣威武。」裴璞說:「我現在陰間做官,職責是管理軍人,所以一身武官的裝飾。」韋元方問:「做什麼官?」裴璞說:「隴右三川的掠剩使。」韋元方說:「主管什麼?」裴璞說:「我主管人有多餘的財產就掠奪他。」韋元方說:「什麼是多餘的財產?」裴璞說:「人有做買賣的、乞討的,命運的安排是恰好的,忽然遇到稀少缺乏的貨物,或精於算計所得,這就是命中之外的財物,即所說的剩,所以要掠奪走。」韋元方說:「你怎麼知道是多餘的而掠奪呢?」裴璞說:「活著的人喝一口水吃一口飯,都是前生所註定的,更不用說是財寶了。陰司所登記的,人所獲得的財物是有限定的,得到的超過了登記簿上的,陰司的官吏寫一張狀子,我們就去掠奪。」
韋曰:「所謂掠者,奪之於囊耶,竊之於懷耶?」裴曰:「非也。當數而得,一一有成,數外之財,為吾所運,或令虛耗①,或累橫事②,或買賣不及常價,殊不關身爾。始吾之生也,常謂商勤得財,農勤得谷,士勤得祿,只嘆其不勤而不得也。夫覆舟之商,旱歲之農,屢空之士,豈不勤乎?而今乃知勤者德之基,學者善之本。德之為善,乃理身之道耳,亦未足以邀財而求祿也。子之逢吾,亦是前定,合得白金二斤③,過此遺子,又當復掠,故不厚矣。子之是行也,岐甚厚而邠甚薄,於涇殊無所得④,諸鎮平平耳。人生有命,時不參差⑤,以道靜觀,無復躁競⑥,勉之哉!璞以公事,須入城中,陰冥限數,不可違越。」遂以白金二斤授之,揖而上馬。元方固請曰:「闊別多年,忽此集會,款言未幾⑦,又隔晦明,何遽如此?」璞曰:「本司廨署⑧,置在汧隴間⑨,吐蕃將來,慮其侵軼⑩,當與陰道京尹⑪,共議會盟。雖非遠圖,聊亦紓患⑫,亦粗安邊之計也。戎馬已駕,來期不遙,事非早謀,不可為備,且去!且去!」上馬數里,遂不復見。顧其所遺,乃真白金也。悵然而西,所歷之獲,無差其說。彼樂天知命者,蓋知事皆前定矣。俄而蕃渾騷動⑬,朝廷知之,又慮其叛,思援臣以為謀,宰相蒞盟⑭,相國崔公不欲臨境,遂為城下之盟⑮,卒如其說也。
【注釋】
① 虛耗:白白地消耗,浪費。
② 橫事:意外的事故或災禍。宋秦觀《與蘇先生簡》:「薄田百畝,雖不能盡充 粥絲麻,若無橫事,亦可給十七。」
③ 白金:銀的古稱。
④ 涇:古州名。故地在今甘肅涇川。
⑤ 參差:不齊的樣子。《詩經•周南•關雎》:「參差荇菜,左右流之。」
⑥ 躁競:性急而好與人爭權勢。《北史•王慧龍傳》:「議者惜其人才,而譏其躁競。」
⑦ 款言:懇切的言辭。《南齊書•王儉傳》:「款言彰於侍接,丹誠布於朝野。」
⑧ 廨(xiè)署:官署。
⑨ 汧(qiān)隴:指汧水隴山一帶。晉潘岳《西征賦》:「邪界褒斜,右濱汧隴。」
⑩ 侵軼:亦作「侵佚」,侵犯襲擊。《後漢書•南匈奴列傳論》:「自是匈奴得志,狼心復生,乘閒侵佚,害流傍境。」
⑪ 京尹:漢代管轄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相當於郡太守。後因以稱京都地區的行政長官。
⑫ 紓:緩和,解除。
⑬ 蕃(bō)渾:吐蕃與吐谷渾。泛指我國西北部的少數民族。
⑭ 蒞(lì)盟:兩國修好,相約至某地會盟。《穀梁傳•僖公三年》:「公子季友如齊蒞盟。」
⑮ 城下之盟:敵國軍隊兵臨城下,抵擋不住,被迫與敵人簽訂和約。語出《左傳•桓公十二年》:「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後用以比喻戰敗屈服。
【譯文】
韋元方問道:「所謂掠奪,是直接從他們的口袋裡掠奪,還是從他們的腰包里去偷?」裴璞說:「不是。如果是命中該有的,一個接一個地會得到;如果是命中之外所得到的財物,為我們所搬運,或讓他虛耗,或讓他遭受橫禍,或買賣物品達不到正常價格,與這人本身沒什麼關係。從我出生時,就常聽人說商人辛勤能得財,農民辛勤能得谷,士子辛勤能得祿,只是嘆息那些不辛勤的人什麼也得不到。翻船的商人,大旱之年的農民,屢屢落空的士子,難道是他們不辛勤嗎?我現在知道辛勤是德行的基礎,學習是善良的本源。德行就是善良,是自我完善之道,但也不足以能夠發財做官。今天你遇到我,也是前生註定的,應該得到白銀二斤,如果超過這個錢數送給你,還要掠奪走,所以不能多給你。你這次出行,在岐地收穫比較豐厚,而在邠州收穫很少,在涇地什麼也得不到,在各方鎮也很一般。人生都是命中注定的,時運不一樣,靜觀其變,不要性急而與人爭權奪利,努力吧!我還有公事,必須要到城裡去,陰間的定數,不要違背逾越。」裴璞於是給他白銀二斤,作揖後上馬。韋元方一再懇求說:「我們闊別多年,忽然在這裡相遇,還沒有說幾句貼心話,現又要陰陽相隔,為什麼馬上就要走呢?」裴璞說:「我們的官署設在汧水隴山一帶,吐蕃要到這裡來,擔心他們的侵犯,要與陰間的京兆尹共同商議會盟。這雖然不是深謀遠慮,暫時可以紓解戰爭的災難,也可以大體上安定邊疆。他們的戰馬已經準備好了,離要來的日期已經不遠了,不及早謀劃就來不及了,走了!走了!」他們騎馬走了幾里,就什麼都看不見了。韋元方回頭看他贈送的東西,確實是真的白銀。韋元方悵然而向西走,其經歷所獲,與裴璞所說的沒有半點差異。那些樂天知命的人,大概知道了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的。不久,吐谷渾與吐蕃騷動,朝廷知道此事,又擔心他們叛亂,想讓大臣解決這件事,就讓宰相去會盟,崔相國不想親臨邊境,於是簽訂城下之盟。最後都如裴璞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