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學門徑 · 但丁的《論俗語》
在從公元第四世紀到第十三世紀的一千年左右的漫長時期中,基督教會和封建政權結合在一起,統治了歐洲文化。當時唯一類型的學校是訓練學校的學校,僧侶是唯一受到教育的等級,人民大眾都被剝奪了享受文化教育的機會,連許多國王和貴族騎士也都是文盲。當時唯一的官方語言是拉丁,基督教的《聖經》只准用拉丁譯文為定本,宗教儀式和宣教的活動以及學術論著和官方來往文件都一律只用拉丁;至於人民大眾則習用本地方的「俗語」,對於拉丁字一般是陌生的。所以中世紀的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之間,在文化教育方面和在語言方面,界限是劃分得很明顯的,因而矛盾也顯得特別尖銳。
基督教會的神權中心、來世主義和禁欲主義的教義是在希臘羅馬古典文化長期紮根的地區里傳播開來的,它一開始把這種教義作為古典文化的人本主義、現世主義和多方面自由發展的思想的鮮明對立面而提出,把古典文化看作「邪教」文化,長期中對它進行頑強的鬥爭。因此,基督教會仇視世俗文化教育,特別是世俗文藝,因為宗教性的文化教育和文藝之外,在當時所能有的世俗文化教育和文藝只能是傳統深厚悠久的「邪教」的古典的一種類型。世俗文藝被認為是說謊的,挑撥情慾的,傷風敗俗的,根本上違反基督教精神的,所以中世紀基督教會千方百計地禁止和摧殘人民大眾中的世俗文藝活動。但是人民大眾對文藝的自然要求是禁止不住的,儘管基督教會對文藝極端仇視,文藝在中世紀人民大眾中還是呈現了百花齊放的局面,不但在建築、雕刻和繪畫各領域都達到了希臘以後的最高峰,而且在文學方面也達到了光輝的成就。在歐洲文學史上,民間文學在中世紀是處在它的黃金時代。它打破了古典傳統的許多清規戒律,創造了許多新體裁和新的表現方式,特別是傳奇體長篇敘事詩和民歌對後來的浪漫運動發生了深刻的影響。在內容上,中世紀民間文學對基督教會和封建統治進行了尖銳的諷刺(例如《列那狐的故事》和羅賓漢系統的民歌),對勞動人民的英勇和智慧進行了熱情的表揚,對現世的美好事物表現出熱烈的愛好。在語言方面,中世紀民間文學放棄了一般人民所不懂的拉丁,運用了各地方的俗語。這是很自然的,因為大部分傳奇故事和民歌都是口頭流傳的。這些用地方語創作的民間文學作品,就是近代歐洲各國民族文學的起源。近代歐洲國家的興起是與資產階級登上歷史舞台這件事實密切聯繫在一起的。資產階級為了自己的發展,需要用各民族的地方分權來代替羅馬教廷和「神聖羅馬帝國」的中央集權。近代各國民族文學的興起,也正反映出新興資產階級對封建統治所進行的鬥爭。
就是在這種歷史情境之下,但丁以義大利的第一個偉大詩人的身份用近代義大利語言創作出他的劃時代的大詩——《神曲》。但丁出生在佛羅倫薩,這在歐洲是手工業發達最早的一個城市,這也就是說,是資產階級出現最早的一個城市。在這個城市裡,代表封建利益的教皇黨和代表新興階級利益的皇帝黨這兩大黨的鬥爭之中,但丁是始終站在皇帝黨方面的,所以他在政治上是反教廷的,代表新興階級進步傾向的。他用義大利文來寫《神曲》這件事,也應該看作建立義大利國家和義大利民族語言這個政治意圖中的一個環節。
除掉《神曲》以外,但丁還寫了一部文藝理論方面的名著:《論俗語》[1]。他所謂「俗語」,就是與教會所用的官方語言(拉丁)相對立的各國人民大眾所用的地方語言。在《論俗語》里他所要解決的是當時文學界的一個最迫切的問題,就是在放棄拉丁之後,改用近代語言來寫文學作品特別是寫詩所引起的問題。但丁所面臨的問題頗類似我們在五四時代「白話」運動中所面臨的問題:第一,白話(相當於但丁的「俗語」)是否比文言(相當於當時教會通用的拉丁)更適宜於表達思想情感呢?其次,白話應如何提煉,才更適合於用來寫文學作品呢?這裡第一個問題我們早就解決了。經驗證明:只有用白話,才能使文學接近現實生活和接近群眾。至於第二個問題,我們還在摸索中,它的重要性已日漸為人們所認識到,但它還不能說是已經解決了,特別是就詩歌來說。所以但丁的《論俗語》對我們還有很大的現實意義。
在《論俗語》里但丁首先指出「俗語」與「文言」的分別,並且肯定了「俗語」的優越性:
我們所說的俗語,就是嬰兒在開始能辨別字音時,從周圍的人們所聽慣了的語言,說得更簡單一點,也就是絲毫不通過規律,從保姆那裡所摹仿來的語言。此外我們還有第二種語言,就是羅馬人所稱的「文言」。這第二種語言希臘人有,其他一些民族也有,但不是所有的民族都有。只有少數人才熟悉這第二種語言,因為要掌握它,就要花很多時間對它進行辛苦的學習。在這兩種語言之中,4俗4語4更4高4尚[1],因為人類開始運用的就是它;因為全世界人都樂於用它,儘管各地方的語言和詞彙各不相同;因為它對於我們是自然的,而文言卻應該看成是矯揉造作的。
這樣抬高「俗語」,就是要文學更接近自然和接近人民。
作為義大利人,但丁最關心的當然是義大利的「俗語」。但是當時義大利既不是一個統一的國家,也沒有一種統一的民族語言。在義大利半島上,各地區有各地區的「俗語」。在這許多種「俗語」之中,用哪一種作為標準呢?但丁把理想中的標準語叫做「光輝的俗語」。他逐一檢查了義大利各地區的「俗語」,認為沒有哪一種夠得上標準,但是每一種都或多或少地含有標準的因素。他說,在實際上義大利的「光輝的俗語」屬於所有的義大利的城市,但是在表面上卻不屬於任何一個城市。這就是說,標準語畢竟是理想的,它要借綜合各地區俗語的優點才能形成。所以要形成這種理想的「光輝的俗語」,就要把各地區的俗語「放在篩子裡去篩」,把不合標準的因素篩去,把合標準的留下。
這裡我們應該緊記在心,但丁所考慮的首先是詩的語言,而且他心目中的詩是像他自己的《神曲》那樣具有嚴肅內容和崇高風格的詩,所以他主張經過「篩」而留下來的應該是「宏偉的字」。他說,「只有宏偉的字才配在崇高風格里運用」。對於「篩」的過程和去取標準,他作了如下的說明:
有些字是孩子氣的,有些字是女子氣的,有些字是男子氣的。在男子氣的字之中,有些是鄉村性的,有些是城市性的。在城市性的字之中,有些是經過梳理的和油滑的,有些是粗毛短髮的和亂髮蓬鬆的。在這幾類字之中,經過梳理的和粗毛短髮的兩類就是我們所說的宏偉的字。……這兩類的字才是光輝的俗語中的組成部分。
這段話需要兩點說明:
第一,依但丁自己的解釋,他「篩」字的標準完全看字的聲音,例如所謂「經過梳理的字」就是「三音節或三音節左右的字,不帶氣音,不帶銳音和昂低音,不帶雙子音或雙嘶音,不要把兩個流音配搭在一起,不要在閉止音之後緊接上流音——這類字好像帶一種甜味脫出說話人的口唇」;至於所謂「粗毛短髮的字」則是一般不可缺少的單音節字,如前置詞、代名詞和驚嘆詞之類,以及為配搭三音節字而造成和諧的多音節字,但丁所舉的例子之中有十一音節的長字。義大利語言的音樂性本來很強,而但丁作為詩人,對字的音樂性又特別重視。他說:「詩不是別的,只是按照音樂的道理去安排成的詞章結構。」因此,他認為詩是不可翻譯的。「人都知道,凡是按照音樂規律來調成和諧體的作品,都不能從一種語言譯成另一種語言而不致完全破壞它的優美與和諧。」[1]但丁這樣強調詩的語言的音樂性,是否有些形式主義呢?和近代法國「純詩」派不同,但丁認為音和義是不可分割的,詩要有最好的思想,所以也要最好的語言。他說,「語言對於思想是一種工具,正如一匹馬對於一個軍人一樣,最好的馬才適合最好的軍人,最好的語言也才適合最好的思想」。
其次,但丁所要求的詩的語言是經過篩濾的「光輝的俗語」,並不符合胡適所宣揚的「做詩如說話」,也不像英國浪漫派詩人華茲華斯在《抒情民歌序》里所要求的「村俗的語言」或「人們真正用來說話的語言」。他並不認為詩歌的語言是「自然流露的語言」,相反地,他說,「詩和特宜於詩的語言是一種煞費匠心的辛苦的工作」。他主張詩歌應以從保姆學來的語言為基礎,經過篩濾,濾去「土俗氣」的因素,留下「最好的」「高尚的」因素。他所採取的是「城市性」的語言,也就是有文化教養的語言。他用來形容理想的語言的字眼,除掉「光輝的」以外,還有「中心的」「宮廷的」「法庭的」三種。「光輝的」指語言的高尚優美,「中心的」指帶有標準性,沒有方言土語的局限性,「宮廷的」指城市中上層階級所通用的,「法庭的」指準確的、經過權衡斟酌的。但丁要求詩的語言具有這些特點,是否帶有封建思想的殘餘,輕視人民大眾的語言,像十七八世紀新古典主義者所要求的那種「高尚的語言」呢?從肯定「俗語比文言較高尚」來看,從放棄拉丁而用近代義大利文來寫嚴肅的詩篇來看,但丁對於人民大眾的語言絕對沒有輕視的態度。當時宮廷壟斷了文化教養,他要求詩的語言具有「宮廷的」性質,也不過要求它是具有文化教養的語言。詩歌和一般文學不僅是運用語言,而且還要起提高語言的作用。在當時近代語言還在草創的不成熟的階段,要求語言見出文化教養,對提高語言和建立統一的民族語言實在是十分必要的。至於十七八世紀新古典主義者所要求的那種「高尚的語言」,是堂皇典麗、矯揉造作的「文言」,而「文言」正是但丁認為比不上「俗語」高尚的。這兩種「高尚的語言」稱呼雖同,實質卻迥不相同。
但丁在《論俗語》里所側重的是詞彙問題,但是也順帶地講到題材、音律和風格。他認為嚴肅的詩應有嚴肅的題材,而嚴肅的題材不外三類:他用三個拉丁字來標出這三類的性質,即salus(安全),這是有關國家安全,如戰爭、和平以及帶有愛國主義性質的題材;venus(愛情),這是西方詩歌中一種普遍的傳統的題材;以及virtus(才德),這是有關倫理政治宗教和哲學各方面認識和實踐的卓越品質和能力的題材。這些「嚴肅的題材如果用相應的宏偉的韻律,崇高的文體和優美的詞彙表現出來,我們就顯得是在用悲劇的風格」(「悲劇的」即「嚴肅的」或「崇高的」)。他把風格分為四種:(1)「平板無味的」,即枯燥的陳述;(2)「僅僅有味的」,即僅僅做到文法的正確;(3)「有味而且有風韻的」,即見出修辭的手法;(4)「有味的,有風韻的而且是崇高的」,即偉大作家們所具有的風格。這最後一種是但丁所認為最理想的。但丁討論語言的詞彙和風格時,主要是從詩歌著眼,但是他認為「光輝的俗語」也適用於散文;他之所以側重詩,是因為詩先於散文,散文總是要向詩學習語言的運用。
語言的問題,是中世紀末期和文藝復興時期歐洲各民族開始用近代地方語言寫文學作品所面臨的一個普遍的重要的問題。當時創作家和理論家們都對這個問題特別關心。在《論俗語》出版(1529年但丁死後)之後二十年(1549年),法國近代文學奠基人之一,約瓦辛·杜·伯勒,在但丁的影響之下,寫成了他的《法蘭西語言的辯護和光輝化》(「光輝化」即提高),也是為用近代法文寫詩辯護,並且討論如何使法文日臻完善。他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與但丁的基本類似,只是杜·伯勒處在人文主義和古典主義影響較大的歷史階段,特彆強調向希臘拉丁借鑑。這兩部書不但對於義大利語言和法國語言的統一,而且對於歐洲其他民族語言的形成和發展,都發生了很大的影響。
但丁的《論俗語》值得我們進行一些學習,因為我們的文學語言,特別是詩歌語言,還是一個有待解決的迫切問題。我們的詩人和作家們不但要使語言更好地表達他們所創造的形象,而且還有提高民族語言的一個崇高任務。《論俗語》這部著作是可以啟發我們思考一些問題的,例如詩特別要注意音調,這是否就是形式主義?
[1]可參看柳輝的中譯文(節譯),載《文藝理論譯叢》1958年第3 期,人民文學出版社。
[1]重點是引者加的。
[1]見但丁的《筵席》,卷一,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