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言 · 第八章 論約定說

馮友蘭 《新知言》
卡納普說,他所說底第一種語句,是科學中底語句。照我們於第一章中所說,這一種語句,是歷史中底語句。科學並不講這個玫瑰,它只講玫瑰,它所講底關於玫瑰底話,可以適用於任何一個玫瑰,但決不限於這個玫瑰。歷史中底命題,都是與理無關底命題;科學中底命題,都是與理有關底命題。科學於研究某種事物的時候,它要說出甚麼是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是某種事物之理。甚麼是某種事物之所以為某種事物者,是某種事物之理的內容。科學的目的,就是要發現並且說明這些內容,所以科學中底命題,也都是與理有關底。 但是科學中底命題,不能用邏輯分析法得到,這是科學與邏輯學算學不同之處,也是科學與形上學不同之處。由於人的知識的能力的限制,人慾知某種事物的理的內容,必需根據經驗,以為推測。由此而得底命題,必需再由經驗證實,然後才可能是真底。不過經驗所能證實底,經驗亦能推翻之。以往底經驗都予以證實底命題,無人能保證,將來底經驗亦必予以證實。所以科學中底命題,其是真是或然底。這就是說,截至現在止,它是真底。但它在明天是不是還是真底,沒有人能予以保證。 不過這都是就實際底科學說,不是就我們於《新理學》中所謂本然命題說。就本然命題說,本然命題都是分析命題。一個普遍命題而是綜合底,是由於人的知識的能力的限制。本然命題,本不是人所知底,所以它都是分析命題。歷史中底命題,都是綜合命題,但它也都不是普遍底。沒有本然底歷史,也沒有本然底歷史命題。 在人的知識的能力的限制的範圍之內,只有普通所謂分析命題,是必然地真底。普通所謂分析命題,何以是必然地真底?對於這個問題,維也納學派另有一種說法,就是所謂約定說。 照維也納學派的此一種說法,分析命題是一種命題,其是真靠其中所包括底符號的定義;綜合命題是一種命題,其是真須決定於經驗中底事實。例如「有些馬是白底」,這是個綜合命題,其是真是假,我們必須從經驗中決定。但如「或者有些馬是白底,或者無馬是白底」,「若非有些馬是白底,則無馬是白底」,這都是分析命題,其是真並不必從經驗中決定。我們可以專從「或者」、「若」、「則」等幾個符號的定義,不管實際上馬的顏色如何,即可看出這些命題一定是真底,決不會是假底。 又例如:「如果凡人皆有死,如果孔子是人,孔子有死。」這是一個形式底推論。我們不必研究凡人是否果皆有死,孔子是否果是人,我們即可斷定這個推論,一定是真底。因為我們已經約定「如果」、「凡」等符號是這種用法。照這種用法,作這個推論,所以不靠經驗,即可斷定這個推論一定是真底。 因此,分析命題也就是重複敘述命題,例如「白馬是馬」,「白馬是白底」。我們不能否定一個重複敘述命題而不陷於矛盾。我們若否定「白馬是馬」,我們即須說:「白馬不是馬。」我們若否定「白馬是白底」,我們即須說:「白馬不是白底。」這都是矛盾。(公孫龍說:「白馬非馬。」其意義與此不同,所以並非矛盾。)我們若否定一個重複敘述命題,我們即陷於矛盾;我們若否定一綜合命題,我們不過另得一綜合命題。我們若否定「有些馬是白底」,我們即得另一綜合命題:「無馬是白底。」從經驗方面說,這個命題是假底。但我們說它,並不陷於矛盾。 分析命題的性質,既是重複敘述底,所以必然地是真底。此一種命題,不過表示人們自己的一種約定。邏輯算學的系統,都出於人的這一種約定。人約定予某符號以某定義。從這些定義中推演出整個邏輯算學的系統。所謂推演者,亦只是一些符號的變換。因其是如此,所以邏輯算學中底命題,不能予我們有關於事實底積極知識,其是真亦不待事實決定。 照維也納學派的這一種約定說,算學邏輯比於科學,猶之小說比於歷史。歷史及小說中底命題,都是特殊命題。但歷史中底命題,是可以客觀底事實證實底。小說中底命題,則是人的主觀底虛構。科學及算學邏輯中底命題,都是普遍命題。但科學中底命題,是可以客觀底事實證底。算學邏輯中底命題,則是人的主觀底虛構。 在上述維也納學派的理論中,他們不說名而說符號。他們不說與名以定義,而說與符號以定義。他們如此說,因為符號更可以表示人定的意義。符號不過是一個符號,至於它是代表甚麼底符號,完全是人約定底。我們於以下要討論兩個問題。第一,所謂「與符號以定義」,究竟是甚麼意義?第二,如果分析命題的是真,只是靠其中底符號的定義,則說「分析命題是必然地真底」,究竟是甚麼意義?這兩個問題討論完畢後,我們希望能指出維也納學派的約定說的困難。 所謂「與符號以定義」究竟是什麼意義?最簡單底回答是:與符號以定義,就是規定其所代表者是甚麼。不過這個回答,維也納學派大概不願用。他們的回答是:與符號以定義,就是規定符號的用法。維也納學派喜歡用這種說法,因為說符號要代表什麼可以引起麻煩。但是假使我們再追問這種說法的意義,我們還是歸到前一種說法。假使我們說:一個人的符號的用法,與我們不同。我們的意思只能是說,他的這個符號所代表底與我們的這個符號所代表底不同。他用這個符號代表甲,我們用這個符號代表乙。符號是同一符號,但是其所代表底可以不同。這就是,一個符號的用法可以不同。 符號總有所代表。它是它所代表底的符號。不然,它就不成其為符號。它所代表底,就是它的定義所說底。它的定義,並不是那幾個字,而是那幾個字所說底。以什麼為符號以代表那幾個字所說底,這是人約定底。但是那個定義所說底,不是人約定底。例如命題間有涵蘊的關係。「如果凡人皆有死,如果孔子是人,則有死。」「如果……則」所表示底關係,就是涵蘊的關係。有涵蘊的關係,必有涵蘊之所以為涵蘊者,這就是涵蘊之理。人對於此理底知識,是涵蘊之概念。人可以一命題說出此概念的內容,也可以一符號代表此概念。若果如此作,則此命題即成為此符號的定義。以甚麼為符號,這是人約定底。我們可以說,「如果……則」是代表涵蘊的符號,是代表涵蘊的符號。這都是人約定底。在未約定之前,人可以約定以別底甚麼為符號以代表命題間底這種關係。但命題間有這種關係,則不是人約定底,亦不是邏輯學所創造底。它是本來就有底。 在成為符號以前,它本是沒有意義底。在日常言語中,有些字的意義亦是不確定底。人以「如果……則」或代表命題間底涵蘊的關係,又以一命題說出這種關係的內容,作為這些符號的定義。於是在表面上看,似乎是,符號所代表底概念是人約定底。 維也納學派常說,他們所注意底只是符號,並不是符號所代表底。但他們又說分析。我們可以問:他們所分析底,究竟是什麼?他們所分析底,決不能是寫在紙上底符號或文字。如果是符號或文字,則分析所得,不過是幾個筆畫或幾個字母。他們的分析的工作,如果不是析理,至少也是辨名。例如在中文裡,一個從糸從工底字(紅)是一個文字或符號,代表紅之名。我們說:「紅涵蘊顏色。」這是析理。維也納學派說:「紅之名是一顏色之名。」這是辨名。至於說「紅字從糸從工」,這是分析文字或符號,這是一文字學中底命題,與我們的及維也納學派的討論,俱是無干底。 照維也納學派的說法,人可改變一符號的定義。一符號的定義如有改變,則包括此符號的命題,如其原來是分析底,即可以變為綜合底。例如我們說:「或者有些馬是白底,或者無馬是白底。」這是一個分析命題。假使我們所與「或者」的定義,不是如此,則此命題,即可變為一綜合命題。照我們的說法,此命題是一分析命題,因「有些馬是白底」及「無馬是白底」二命題間底關係,是如「或者」所表示者。如我們予「或者」另一定義,則「或者」即不表示此種關係。如我們予「或者」另一定義,我們不過是不以「或者」表示此種關係,並不是此種關係有改變。我們若不以「或者」表示此種關係,則包括「或者」底命題,可以不是分析命題,而是綜合命題,但此綜合命題並不是原來底分析命題變成底,而完全是另一命題。原來底分析命題,仍是分析命題,不過其中所包括底符號要有改變而已。 從另一方面說,維也納學派的約定說,其中有一部分底意思也是我們所贊成底。我們有時候,不但要知某概念的內容,並且要確知我們知某概念的內容。只有在一種情形之下,我們可以確知我們知某概念的內容。這就是,在從某概念作任何推論之先,預先對於某概念的內容,加以規定。這在表面上看,是規定了代表某概念底符號的意義,但是也規定了某概念的內容。例如我們規定了甲是乙丙,這是規定了甲這個符號的意義,同時也規定了這個符號所代表底這個概念的內容。 規定用什麼為符號以代表一個概念,這是可以隨便底。規定一個概念的內容,則不是可以隨便底。規定概念的內容,一方面就是析理,一方面是對於我們對於理底知識,作一清算。概念的內容,顯示理的內容。將一個概念的內容弄清楚,就是將它所顯示底理的內容弄清楚。不過我們只能說,一個概念的內容,顯示它所顯示底理的內容,我們不能說,一理的內容,必盡為顯示它底概念所顯示。因為一理的內容可能為我們所不知,或不盡知。這就是說,我們對於理底知識,是有限度底。我們對於概念的內容作規定,也就是表明這種限度。我們對於一概念的內容作規定,也就是表明我們對於這一概念所顯示底理底知識的限度。我們從一概念的已規定底內容作推論,表明我們絕不越過我們的知識的限度。所以這種推論,是分析底,也是必然地真底。算學邏輯的系統就是如此地建立起來底。 斯賓諾莎用幾何學的方法,建立他的系統。他的系統也是如此地建立起來底。我們確知我們確知底概念,就是斯賓諾莎所謂圓滿底觀念。從分析圓滿底觀念而得底觀念,就是斯賓諾莎所謂永恆底真理。不過斯賓諾莎所講底是形上學。形上學不是用講算學邏輯底方法可以講底。所以他的系統雖如此地建立起來,而就方法上說,不是沒有可以批評底。 或可以說,概念的內容,為甚麼不可以隨便規定?例如羅素及希柏特對於數的概念的內容,有不同底規定,而均可以推演出一個系統。這豈不證明一個概念的內容,可以隨便規定? 於此我們說:我們規定了一個概念的內容,而又可以從之推演出一個系統,這就表明這個概念的內容,可以如此規定,這就是說,為這個概念的對象底理的內容,有與如此規定相當者。羅素規定數是類之類而可以從這個規定推演出一個系統,希柏特規定數是原始底東西,而亦可以從這個規定推演出一個系統,這就表明數在某方面本來可視為類之類,在某方面本來可視為原始底東西。假使我們說數是刀,這就是一句胡扯底話。假使我們一定如此規定,我們一定不能從這個規定推演出一個算學系統。於此可見,概念的內容,並不是可以真正地隨便規定底。怎樣規定是有限制底。這個限制,就是理所加底限制。 於下文我們再問:照維也納學派的說法,如果分析命題的是真,只是靠其中所包括底符號的定義,則所謂是真,是什麼意義?照我們的說法,分析命題是對於理有所表示,綜合命題是對於事實有所肯定。一個分析命題的是真,與一個綜合命題的是真,都在與其所表示或所肯定底相應,說一個分析命題是真底,與說一個綜合命題是真底,其意義是相同底。如照維也納學派對於分析命題的說法,則說一個分析命題是真底,與說一個綜合命題是真底,其意義是不相同底。例如我們說:「或者有些馬是白底,或者無馬是白底。」照維也納學派的說法,因為我們約定了「或者」的用法是如此,所以這個命題是必然地真底,但如果這個命題的是真,不過是因為我們約定了「或者」的用法,則此所謂是真,即另有一種意義,這種意義是什麼意義? 維也納學派可以說他們說,分析命題是真底,他們的意思是說,它是妥當底。一個綜合命題的是真,是其與事實相合。一個分析命題的是真,是其妥當。 但是所謂妥當,又是什麼意思?對於這個問題,可有兩個回答。一個回答是:所謂妥當,是合乎言語的用法。「紅是顏色」是一個妥當底命題,因為照言語的用法,紅之名是一顏色名。「或者有些馬是白底,或者無馬是白底」也是一個妥當底命題,因為照約定,「或者」的用法是這樣底。不過這種說法,只是避免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在上章及本章,我們對於這種說法,已有詳細底討論。 第二個回答是:所謂妥當,是合乎邏輯底規律。「紅是顏色」是一個妥當底命題,是不可否認底。你若否認這個命題,你就是說:紅顏色不是顏色。也就是說:顏色不是顏色。這是違反邏輯中底同一律底。「或者有些馬是白底,或者無馬是白底。」這是一個妥當底命題,是不可否認底。因為照邏輯底規律,相矛盾底命題不能同是真底。「如果凡人皆有死,如果孔子是人,孔子有死。」這是一個妥當底推論,是不可否認底。因為照邏輯底規律,你若承認了前提,你就不能否認從之推出底斷案。這種說法,是我們所贊同底。維也納學派有時也不自覺地持這種說法,不過這種說法,是與他們的對於算學邏輯學底說法相衝突底。 於上文我們說:照維也納學派的說法,算學邏輯學比於科學,猶之小說比於歷史。但我們不說小說中底命題是真底,所以也就沒有什麼麻煩。至於算學邏輯學,照維也納學派的說法,雖也是虛構底,但也須說是真底或妥當底,這就有了麻煩。若所謂妥當的意義,是合乎邏輯底規律,我們可以問:邏輯的規律,是不是人約定底?你可以說:於構造算學系統的時候,你先已約定了些邏輯底規律;但你不能說,於構造邏輯系統的時候,你先已約定了些邏輯底規律,因為那就等於說,在你構造邏輯系統的時候,已經有了邏輯。況且,邏輯底規律,若也是人約定底,那它也只是妥當底,它的妥當性又是從甚麼來底? 事實上每一個邏輯算學系統,都是根據於一些自明底理。維也納學派的辯論,也是如此。不過他們未注意或不願承認而已。照維也納學派的說法,算學邏輯學中底命題,都是「如果……則」的一類的命題。每一個算學或邏輯學系統,都是為其基本符號的定義所涵蘊,你若承認了其基本符號的定義,你就不能不承認其所涵蘊的系統。你若有所承認,你就必須承認你承認的後果,這是維也納學派所未說明,而暗中承認底一個自明底理。於講算學的時候,維也納學派可以說,你不如此,你是不邏輯底。但講邏輯學的時候,他們不能如此說;因為照他們的說法,在講邏輯學的時候,應是還沒有邏輯。 有人可以說,維也納學派也許可以說,他們可以承認在有邏輯學之先,已先有邏輯底規律,不過這種規律是人約定底,邏輯學就是研究這些規律。猶之乎在有社會學之先,已先有社會,不過社會是人組織底,社會學就是研究這些社會。不過如果如此,邏輯學就成了一種與事實有關底科學。它要研究人所已約定底邏輯規律有多少規律,甚麼是這些規律,這樣底邏輯學不是我們所謂邏輯學,也不是維也納學派所謂邏輯學。 維也納學派以為實在論者,對於言語文字有一種原始人的迷信。這種迷信,以為每一個詞都必有與之相當底「有」。例如「現在底法蘭西國王」、「方底圓」、「使圓為方底人」、「孫悟空」等,既然都是一詞,實在論者亦必以為有與之相當底「有」,不過說其不是存在底有而已。這都是對於言語文字的迷信。 新理學並沒有此種迷信,新理學並不以為凡文字言語中所可說者,都必有與之相當底「有」。但照維也納學派的約定說,他們倒可以說是,對於言語文字,有原始人的迷信。原始人以為言語文字有一種魔力,畫符念咒,可以「驅策鬼神,役使萬物」。符亦是一種符號,咒亦是一種言語,這種符號言語,並不代表任何本然底規律,但自然中底事物,都必須遵循它們的命令。這是原始人對於言語文字的迷信。若照維也納學派的約定說,其所謂符號及定義,正有與符咒相似底魔力。他們必不承認他們有這種迷信。但是有一點我們可以說底,這就是維也納學派對於分析命題底說法,本來是要想取消有些形上學底問題。但結果只是避免了那些問題,而且又引起了許多新問題,這些新問題,還是形上學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