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言 · 第三章 斯賓諾莎的反觀法
在西洋哲學史中,哲學家所用底另一種方法,是斯賓諾莎的反觀法。斯賓諾莎並沒有用這個名字,不過我們有理由稱這種方法為反觀法。這個方法,倡於笛卡爾,而大成於斯賓諾莎。
笛卡爾與斯賓諾莎都有專講方法底著作。這些著作的題名,都是相當地長,而且很有意義底。笛卡爾的著作有《指導心底規則》,及《正當地運用理性及尋求科學中底真理的方法之論》(以下簡稱為《方法論》)。斯賓諾莎的著作,有《校正理解及指導之以趨向對於事物底真知識之路之論》,賀麟先生譯為《致知篇》。在《致知篇》中,斯賓諾莎說,他所講底方法,不過是反觀底知識或觀念的觀念(詳下)。因此我們稱他的方法為反觀法。笛卡爾所講底方法,與此有相同之處,所以我們亦稱之為反觀法。
在他的《方法論》中,笛卡爾敘述他建立他的新哲學的經過。他說:「在普通底生活中,我們有時需順從我們所知為極不一定是真底意見。但現在我要以我的全副心力尋求真理,我必需取一相反底方向。即我所認為是無理由懷疑者,我亦需認為是假底,以看在我的所信中,究竟還有沒有可以確實完全為真底者遺留下來。」他懷疑他的感覺,他懷疑他的推論,他懷疑他心中底任何思想。他說:「在我思一切事物是假底的時候,我即刻發現思這個底『我』,必需是一點甚麼。我思到『我思故我在』這個真理,是十分地確實,是任何懷疑論所提出底假設,所不能動搖底。我於是作一個結論,認為這就是我所尋求底哲學的第一原理。」「此後,我考慮甚麼是一個真底,確實底命題所需要底。因為我剛才得到一個命題,我知道它是真底,確實底。我想,我應該知道它的確實性何在。『我思故我在』這個命題之所以使我確信其為真者,只有一點,那就是:我看得清清楚楚,我必存在然後思。因此我得一結論,在我的思中底極清楚底,與極明晰底事物必是真底。這可以作為一個極普遍底規則。雖然我們也要記著,決定那些事物是在思中明晰底,也是不無困難底。」(《方法論》第四節)
怎樣底觀念是清楚明晰底,對於這個問題,笛卡爾也有所說明。在另一著作中,他說:「凡是現前底,於一個注意底心是顯然底,這就是我所謂清楚底。正如一個事物,現前於一個注視底眼,以充分底力量與眼以刺激,如此則我們說,我們清楚地看見一個事物。凡是確切而與其他事物不同,以致其中只涵有是清楚底,這就是我所謂明晰底。是清楚底不一定明晰,是明晰底必定清楚。」(《哲學原理》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
我們反觀我們的思中底事物,其清楚底明晰底是真底。所以我們稱這種方法為反觀法。不過對於怎樣是清楚明晰,笛卡爾雖有說明,但誠如他的警告,決定那些事物是在思中明晰底,還是不無困難底。即如「我思故我在」這一命題,笛卡爾所認為確實是真底者,也不是沒有問題底。所謂「我」並不是一個清楚底觀念,休謨已經指出。近來羅素說:「『我思故我在』這句話所說底,並不完全是十分地確實。因為如此說,似乎是假定今天的我們仍是昨天的我們。在某些意義下,這也是真底。但真底『我』之難於得到,正如真底桌子之難於得到。所以真底『我』不能有如某特殊經驗所有之絕對底,不容懷疑底確實。我注視我的桌子,我看見某棕色。我們所可以為是絕對確實底,並不是『我看見一棕色』,而是『一棕色被看見』。這固然包含有些人或有些甚麼,但是這並不包含一個多少永久底人格,叫作『我』者。只就直接底確實說,此能見棕色之甚麼,或只是剎那生滅底。在次一剎那中,有不同經驗底甚麼,或只是另一甚麼,不是同一底甚麼。」(《哲學問題》頁二九至三〇)
斯賓諾莎以為真理之所以為真理,在它有真底觀念。真底觀念之不同於假底觀念,有兩個特徵。一個是外征,一個是內征。一個真觀念的外征,是它與它的對象相合。一個真觀念的內征,是它的清楚明晰及確實性。一個人若有真觀念,他會知道他有真觀念,他不能懷疑他有真觀念(《倫理學》第二篇第四十三命題)。一個真觀念帶有確實性,使有真觀念底人不能懷疑他有真觀念。真觀念以它自己為標準。猶如光明表現出了它自己,也表現出了黑暗。假使有人問:一個人怎麼能知道,他有一個觀念,與其對象相合?簡單底回答是:因為他有一個觀念,與其對象相合(上引命題附言)。這就是說,他若有一個真觀念,他自然會知道他有一個真觀念。
所以斯賓諾莎分別真觀念與假觀念,不注重觀念的外征,而注重它的內征。一個觀念,若專憑內征即可以斷定其是真底者,斯賓諾莎稱之為圓滿底觀念(《倫理學》第二篇定義四),真觀念必同時是圓滿底觀念,也只有圓滿底觀念才是真觀念。圓滿底觀念亦稱為絕對底觀念,或完全底觀念(《倫理學》第二篇第三十四命題)。嚴格地說,一個觀念,若只與其對象相合,還不能說就是真底。斯賓諾莎說:真思想之所以別於假思想,不僅在於其外征,而主要地在於其內征。例如一個工人,對於一個建築,有正確概念,即令這個建築不存在,他這個概念也是真底。但如果一個人說,彼得存在,其實他並不知道彼得是否存在,即令彼得果然存在,他這個思想也是假底,或者可以說是不是真底。「彼得存在」這句話,只對於確實知道彼得存在底人是真底(《致知篇》六九)。
假底觀念,必定是不圓滿底觀念。一個假底觀念,因為它是假底,是不會有確實性底;我們說,一個人同意於假觀念而不懷疑;我們並不說,他自覺他的觀念確是真底,只是說他不懷疑而已。他同意於假觀念,只因為沒有別底原因,使他不作決定。確實性是一種積極底性質,不僅只是無疑。僅只是無疑而沒有確實性,就是假的內征(《倫理學》第二篇第四十九命題申論)。
凡是假底或虛構底觀念,都是不清楚明晰底(《倫理學》第二篇第三十五命題)。這些觀念,都是混亂底。一個有許多部分底事物,我們的心,若僅知其一部分,而又不知分別已知與未知,則混亂底觀念,即由此而起。所以對於極簡單底事物底觀念,只能是清楚明晰底。因為這些事物,我們不能只知其一部分,只能全知或全不知。有許多部分底事物,我們的心,若能將其分為極簡單底部分,則混亂亦必消失(《致知篇》六三)。
因為真觀念之所以為真,靠其內征,所以我們只須反觀我們的觀念,我們即可以知道我們的觀念是真或假。所以斯賓諾莎說,他的方法,不過是反觀底知識或觀念的觀念(《致知篇》三八)。觀念的觀念,就是以觀念為對象底觀念。以觀念為對象而觀之,若見它是清楚底,明晰底,有確實性底,它就是真觀念,否則就是假觀念。
斯賓諾莎以為,在我們的心中,必須先有一個真觀念為我們的天賦底工具。認識了這個真觀念,我們就可以看出這個真觀念,與其他底知識的不同(《致知篇》三九)。由已有底真觀念,我們可以推出其他底真觀念。「凡從我們心中底圓滿觀念推出底觀念,也是圓滿底觀念。」(《倫理學》第二篇第四十命題)
我們的心中所本有底真觀念是甚麼?在《致知篇》中,斯賓諾莎未明說,但在《倫理學》中,我們可以看出,斯賓諾莎以為,此真觀念是對於上帝的觀念。他說:「對於上帝的永恆底、無限底要素,人底心有圓滿底知識。」(《倫理學》第二篇第四七命題)「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上帝的無限底要素,及其永恆,是人人可以知底,因為所有底事物,都在上帝之中,而且經過上帝,始能被了解。所以從這個知識,我們可以推出對於許多事物底圓滿底知識。因此我們可以得到第三種知識。」(同上命題附言)所謂第三種知識,又稱為直覺底學問。從對於上帝的某一性質底圓滿底觀念,進到對於事物的要素底圓滿底知識(《倫理學》第二篇第四十命題附言)。這種知識,在永恆底形式下,了解事物,使人有對於上帝底理智底愛(《倫理學》第五篇第三三命題)。從這種知識,出生心的最高底寧靜(同上第二七命題)。所以「心的最高底努力及其最高底德性,就是用第三種知識,了解事物」(同上第二五命題)。
「上帝存在」,斯賓諾莎以為是一個永恆底真理。所謂永恆底真理,是我們所謂分析命題所表示底真理。他說:「我所謂永恆底真理,是只是肯定底而永不是否定底。『上帝存在』是第一個永恆底真理。但是『亞當思想』並不是一個永恆底真理。『一個虛幻不存在』是一個永恆底真理,但是『亞當不思想』不是一個永恆底真理。」(《致知篇》五四自注)
說「上帝存在」是一個永恆真理,就是說「上帝存在」這個命題是一個分析命題。如此說,斯賓諾莎似乎是用普通所謂本體論底證明,以證明上帝的存在。但其實不然。因為斯賓諾莎所謂上帝,並不是一般宗教家所謂上帝,而即我們所謂宇宙或大全。就一般底宗教家所謂上帝說,「上帝存在」不是一個分析命題。但「宇宙存在」是一分析命題,因為宇宙包括一切存在底事物。所以「宇宙存在」這一命題是必然地真底。如果所謂上帝是這個意思,說上帝不存在,就是一個矛盾。
如果斯賓諾莎所謂上帝就是我們所謂宇宙或大全,我們可以說,他雖說了許多關於上帝底話,但他所肯定底,並沒有多少超過常識。他說,上帝有思想的性質,不過是說,宇宙間有心而已。他說上帝有廣延的性質,不過是說,宇宙間有物而已。他說上帝有無限底要素,不過是說,宇宙間有無限底可能而已。就這一方面說,他的形上學是很空靈底。桑戴延那說:「假如有人說,他的口袋中,有宇宙的鑰匙,他能知誰創造世界,為什麼創造,他知道一切都是物質,或一切都是心,如果有人如此說,則斯賓諾莎的無限的觀念,包括所有底可能,對於我們是有利底。這個觀念,可以使我們告訴這些自以為知者說:我不信你,上帝是偉大底。」(斯賓諾莎《倫理學》每人叢書本導言)
斯賓諾莎的反觀法與笛卡爾的反觀法有一大不同之處。笛卡爾的反觀法是心理底,斯賓諾莎的反觀法至少有一部分是邏輯底。他二人都以為,清楚明晰底觀念,必是真觀念。但笛卡爾決定所謂清楚明晰的標準是主觀底,斯賓諾莎的標準則不只是主觀底。在斯賓諾莎的《倫理學》中,主要底觀念皆先以定義說明其內容。所以我們可以確知其為清楚明晰底。我們所確知為清楚明晰底觀念,就是所謂圓滿底觀念。
斯賓諾莎又說,永恆底真理是不可否定底。他說:「一個事物的性質使其存在涵蘊矛盾,我說它是不可能底。一個事物的性質使其不存在涵蘊矛盾,我說它是必然底。一個事物的性質,其存在或不存在均不涵蘊矛盾,我說它是可能底。」(《致知篇》五三)所以對於上帝的存在是不容懷疑底。如有懷疑上帝的存在者,他所謂的上帝必不是上帝(同上五四及自注)。這是以邏輯底方法證明上帝的存在。
笛卡爾的形上學以「我思故我在」為第一原理。斯賓諾莎的形上學以「上帝存在」為第一原理。笛卡爾反觀法是心理底,其第一原理的真,是可以懷疑底。斯賓諾莎的反觀法,有一部分是邏輯底,其第一原理的真,是無可懷疑底。由此看,純是心理底反觀法,不是一個好底形上學的方法。
在西洋中世紀,哲學是宗教的婢女,更確切一點說,是耶教的婢女。西洋近代哲學,雖說是已從耶教中解放出來,但其為婢女的習慣,仍未完全脫掉。在西洋近代哲學中,形上學所討論底幾個主要問題,仍是耶教教會中所討論底幾個主要問題。這些問題就是上帝存在,靈魂不滅,意志自由。笛卡爾以反觀法得到「我思故我在」這個第一原理。他又以反觀法,證明意志是自由底,靈魂是不滅底,上帝是存在底。我們反觀,見我們能隨意懷疑,我們能隨意不同意於我們普通所認為是無可疑者。這就可以證明我們有自由意志(《哲學原理》第六條)。我們於得到「我思故我在」這個原理以後,我們可以看出靈魂與身的不同。因為我們對於世界中其他事物仍然懷疑的時候,我們對於思已不能懷疑了(《哲學原理》第八條)。思是心的要素。於此可見心是離物獨立底,這樣就證明了靈魂是不滅底。我們又用反觀法,見在我們心中底許多觀念中,有一「全知全能,最完全者」的觀念。它的存在不是可能底,或然底,而是永恆底,必然底。我們清楚地見其是如此。正如我們清楚地見一個三角形的三個角之和,必等於兩個直角。這個觀念,就是上帝的觀念。從這個觀念,我們就知道它不僅只是一個觀念。因為它既是完全底,它必是存在底。
斯賓諾莎的《倫理學》所討論底主要問題,亦是上帝存在,靈魂不滅,意志自由。他證明了上帝存在是一永恆底真理。他說:「人的心不能絕對地與身俱滅,其中有一點甚麼是永恆而留底。」(《倫理學》第五篇第二十三命題)他又說:人用理智的能力,可以從情感束縛中得到自由。但就耶教中底普通教義說,他是否認上帝存在,靈魂不滅,意志自由底。他所謂上帝,並不是耶教中普通教義所謂上帝。他所謂心,是身的觀念(《倫理學》第二篇第十一、十二、十三命題)。就時間方面說,只於身存在時,心始能存在(《倫理學》第五篇第二十三命題,證明)。如一般人所了解底意志自由,他以為是絕對沒有底。他說:在心中,沒有絕對底或自由底意志。心之有此或彼意願,是被一個原因所決定。此一原因又為另一原因所決定。此另一原因又為另一原因所決定,如是以至無窮(《倫理學》第二篇第四十八命題)。所有底自然中底事物,都是如此地被決定。他說:在自然中,沒有事物是偶然底。所有底事物,都被神性的必然所決定,以存在及行動,如某種樣子(《倫理學》第一篇第二十九命題)。上帝的行動,也是順其神性的必然(《倫理學》第一篇第八命題)。上帝也是沒有一般人所謂自由底。
從經驗主義的觀點看,如上述底形上學的問題,都是不可討論底。上帝存在,靈魂不滅,意志自由,既非理性所可證明,也非經驗所能證實。我們於以下舉休謨之說,以見此派之見解。
休謨說:人的理性及研究的所有底對象,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觀念的關係,一種是事實的事情。幾何學,代數學,總之,凡直覺可以見其確實地是真底肯定,或證明可以證其確實地是真底肯定,都是屬於第一類底。「一個直角三角形的弦邊的平方,等於其兩邊的平方之和」,這個命題,是說這些形的關係。「三乘五等於三十之半」,這個命題是說這些數的關係。這一類的命題,專靠思的活動即可以發現,不必靠宇宙間任何地方存在底事物。即使在自然界中永遠沒有圓或三角,尤可利所證明底真理,仍是永遠保持它的確實性及明白性。
人的理性的第二種目標,事實的事情,則不是如是可以知道底。它們的證據無論如何大,但它們的是真的性質,總與上不同。每一事實的事情的相反底事實,總是可能底。因為與它相反總不涵蘊矛盾。我們的心,可以同樣底容易與明晰,思與它相反底事實,恰如是實有底。「太陽明天將不出來」,這個命題的可以了解的程度,並不亞於「明天太陽將出來」。我們不能專憑理性證明這個命題是假底(休謨《人智及道德原理研討》第四章第一節)。
關於事實底知識,必須從經驗得來。休謨說:「人的科學(以人為研究對象底科學)既是別底科學的惟一底穩固底基礎,這個科學的惟一底穩固底基礎必須建在經驗及觀察之上」,「心的要素與外物的要素,同是不可知底。所以我們必須從謹慎底確切底試驗,及對於在不同情形之下底特殊結果底觀察,以得到些心的能力及性質的觀念。不如此,是與研究外物同樣地不可能底。雖然,我們必盡力設法,追溯我們的試驗,以至其極,從最簡最少底原因,解釋所有底結果。以使我們的原理,於可能範圍內,成為普遍底。但我們仍不能超過經驗,這是一定底。任何假設,自命為發現了人性的最後底、原來底性質者,都應該開始即認是荒誕虛妄而拒絕之」(休謨《人性論》引言)。
從經驗方面說,人的知識的來源,是他的知覺。就人的知覺說,人沒有所謂「我」及本體底知覺。休謨說:「我們沒有,與特殊底性質的觀念分異底,外界底本體的觀念。這個原理,已為哲學家所承認。這個原理,必可為關於心底相同底原理開路。這個原理就是:我們沒有與特殊知覺分異的心的觀念。」「所有底我們的分異底知覺,都是分異底存在。心不能看出在分異底存在間,有任何真底關聯。」(休謨《人性論》第六章附錄)這是經驗主義的極端。就我們的經驗說,所謂外界的事物,不過是一堆性質;所謂心,不過是一堆知覺。在這些一堆一堆底性質知覺中,我們找不著上帝、靈魂及意志。也就是無須討論關於它們底問題了。休謨如是取消了西洋近代哲學中底形上學的問題,同時也就取消了形上學。
休謨的哲學方法,可以名之為經驗法。不過經驗法不能是形上學的一種方法。凡用經驗法底哲學家,不能有形上學,而並且還要取消形上學。因為照他們的看法,形上學是屬於關於事實的事情底知識。但其中底命題,是不能用經驗證實底。而且這一類底知識是不能有確實性底,但講形上學底人,總以為形上學中底命題,是有確實性底。所以經驗主義者總是要取消形上學。現代底維也納學派,就是繼承休謨的這種精神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