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原人 · 第七章 天地

馮友蘭 《新原人》
人對於宇宙有進一步底覺解時,他又知他不但是社會的分子,而又是宇宙的分子。從一方面看,此進一步底覺解可以說是「究竟無得」,因為人本來都是宇宙的分子,並且不能不是宇宙的分子。不但人是如此,凡物都是如此。說人本來是社會的分子,或者尚有人持異議。但說人本來都是宇宙的分子,則沒有人能持異議。所以從此方面看,此進一步底覺解可以說是「究竟無得」。但從又一方面看,此進一步底覺解,又不是「究竟無得」。因為人雖本來都是宇宙的分子,但他完全覺解其是宇宙的分子,卻又是極不容易底。人都是宇宙的分子,但卻非個個人都完全覺解其是宇宙的分子。 人對於宇宙人生有進一步底覺解時,他可知宇宙間底事物,雖都是個體底,暫時底,但都多少依照永恆底理。某種事物,必多少依照某理,始可為某種事物;必完全依照某理,始可為完全底某種事物。某理涵蘊有某種規律。依照某理者,必依照某種規律。涵蘊某理者,必涵蘊某種規律。在無量底理中,有人之所以為人之理,其中涵蘊有人所多少必需遵守底規律。人的生活必需多少是規律底。在自然境界中底人,其生活雖亦必多少是規律底,但並不自覺其是規律底,對於人生中底規律,他亦無了解。在功利境界中底人,以為人生中底規律(包括道德底規律),都是人所隨意規定,以為人的生活的方便者。人生中底規律(包括道德底規律),都可以說是人生的工具。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對於人生中底規律,尤其是道德底規律,有較深底了解。他了解這些規律,並不是人生的工具,為人所隨意規定者,而是都在人的「性分」以內底。遵守這些規律,即所以「盡性」。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有更進一步底了解,他又了解這些規律,不僅是在人的「性分」以內,而且是在「天理」之中。遵守這些規律,不僅是人道,而且亦是天道。 從一方面看,此進一步底覺解,亦可說是「究竟無得」。因為宇宙間底事物,如其存在,本來都多少依照其理,遵循其理所涵蘊底規律。完全如此底事物,固然是絕無僅有,但完全不如此底事物,則簡直是絕對沒有。人的生活,亦都多少是有規律底,都多少遵循道德底規律。完全如此底人,固然亦是很少,但完全不如此底人,亦簡直是絕對沒有。從此方面看,此進一步的覺解,是「究竟無得」。但從又一方面看,此進一步底覺解,又不是「究竟無得」。因人的生活雖本來都是如此,但他完全覺解其是如此,又是極不容易底。人雖都多少遵循人生中底規律,但卻非個個人都自覺其是如此,亦非個個人對於這些規律,都有完全底了解。 人有進一步底覺解時,他又知他的生活,以及實際事物的變化,又都是道體中所有底程序。道體是萬變之總名,是我們於《新理學》中所謂「無頭無尾底大事」。此事所依照底理,是整個底太極;所依據底氣,是整個底無極(無極無所謂整個,不過姑如此說)。舊說理是體,實現理之實際事物是用。道體即是所謂大用流行,亦稱大化流行。從此方面看,每一事物的變化,都是大用流行或大化流行中底一程序,亦是道體中底一程序。此進一步底覺解亦可說是究竟無得,亦可說不是究竟無得,如上所說。 人有此等進一步底覺解,則可從大全、理及道體的觀點,以看事物。從此等新的觀點以看事物,正如斯賓諾莎所謂從永恆的形式的觀點,以看事物。人能從此種新的觀點以看事物,則一切事物對於他皆有一種新底意義。此種新意義,使人有一種新境界,此種新境界,即我們所謂天地境界。 我們於以上,都是就完全底覺解說。我們說,完全的覺解,是不容易有底。而不完全底覺解,則是比較容易有底。即平常人對於他與宇宙底關係,亦非全無覺解。這些不完全底覺解,表現為人的宗教底思想。宗教底思想的歷史是很古底。人所信仰底宗教,雖隨時隨地不同,但多數底宗教都以為有一種超人的力量或主宰,以為其所崇拜底對象。此對象即是所謂神或上帝。超人底力量或主宰的觀念,是人對於宇宙只有模糊底、混亂底知識時,所有底觀念。多數底宗教都以為,人生中底規律,尤其是道德底規律,都不是人所隨意規定,而是神所規定底。人遵循道德底規律,不僅是社會底事,而且是宗教底事。多數底宗教,又都以為有所謂天國或天堂,在其中,一切事物,都是完全底。天國或天堂,是人對於理世界只有模糊底、混亂底知識時,所有底觀念。多數底宗教又都有所謂創世之說,以為神或上帝創造實際底世界。實際底世界是不完全底。但其不完全並非由於神或上帝的技術不高或能力不夠,而是在一切可能底世界中,這個實際底世界,是最好底世界。創世的觀念,是人對於道體只有模糊底、混亂底知識時,所有底觀念。 常人的思想,大概都是圖畫式底。嚴格地說,他們是只能想而不能思。他們仿佛覺到,人以外或人以上,社會以外或社會以上,還有點什麼,但對於這個什麼,他們不能有清楚底、正確底知識。用圖畫式底思想,去想這個什麼,他們即想它為神為帝,為天國,為天堂。在他們的圖畫式底思想中,他們所想像底神帝等所有底性質,大部分是從人所有底性質,類推而來。例如人有知識,許多宗教以為上帝亦有知識,不過其知是全知;人有能力,許多宗教以為上帝亦有能力,不過其能是全能;人有意志,許多宗教以為上帝亦有意志,不過其意志是全善。他們所想像底天堂的情形,亦是從我們的這個世界的情形類推而來。這個世界及其中事物,都是具體底。天堂及其中事物,亦都是具體底。不過這個世界及其中事物,都是不完全底。而天堂及其中事物,則都是完全底。在這個世界中,有苦有樂。在天堂中,則只有樂,天堂是所謂極樂世界。他們所想像底創世的程序,亦是從實際世界中工人製造物品的程序,類推而來。神或上帝,如一工人,實際底世界,如其所製造底製造品。諸如此類,總而言之,所謂上帝者,不過是人的人格的無限底放大。所謂天堂者,不過是這個世界的理想化。這都是人以人的觀點,用圖畫式底思想,以想像那個「什麼」,所得底結果。 這種宗教底思想,其最高處,亦能使人有一種境界,近乎是此所謂天地境界。例如一人辦一醫院,他的目的,若是要想使他自己得名得利,他的行為,即是求利底行為。他的境界,即是功利境界。他的目的,若是為社會服務,他的行為即是行義底行為,他的境界,即是道德境界。若有些宗教家,辦醫院,「行善事」,不為求自己名利,亦不是專為社會服務,而是為神或上帝服務,為對於神或上帝底盡職。若他的目的真是如此,而又純是如此,則他的行為,即是宗教底行為,他的境界,即近乎此所謂天地境界。我們說他的目的必需真是如此,而又純是如此,因為有些人為神或上帝服務,其目的是想以此為手段,以求得神或上帝的恩惠。若其目的是如此,則他的行為,又只是求利底行為;他的境界,又只是功利境界。 人由宗教所得底境界,只是近乎此所謂天地境界。嚴格地說,其境界還是道德境界。因為在圖畫式底思想中,人所想像底神或上帝,是有人格底。上帝以下,還有許多別底有人格底神,共成一社會。例如耶教以上帝為父,耶穌為子,又有許多別底有人格底神,如約翰、保羅等,共成一社會。一個耶穌教的信徒,在圖畫式底思想中,想像有如此底社會,又想像其自己亦是此社會的一分子,而為其服務。在如此底想像中,其行為仍是道德行為,其境界仍是道德境界。不過其所服務底社會,不是實際底社會,而是其想像中底社會而已。 宗教使人信,哲學使人知。上所說宇宙或大全之理及理世界,以及道體等觀念,都是哲學底觀念。人有這些哲學底觀念,他即可以知天。知天然後可以事天,樂天,最後至於同天。此所謂天者,即宇宙或大全之義。 孟子說,有所謂「天民」、「天職」、「天位」、「天爵」等。知天底人,覺解他不僅是社會的一分子,而且是宇宙的一分子。所以知天底人,可以謂之天民。當然任何人都是宇宙的一分子,不過一般人雖是如此而不自覺。所以他們在宇宙間,正如一個社會中的奴隸,而不是其中底自由底人民。只有知天底人,對於他與宇宙底關係,及其對於宇宙底責任,有充分底覺解。所以只有知天底人,才可以稱為天民。天民所應做底事,即是天職。他與宇宙間事物底關係,可以謂之天倫。一個人所有底境界,決定他在宇宙間底地位,如道學家所謂賢人地位、聖人地位等。這種地位,即是天爵。孟子說:「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忠信,樂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人在宇宙間底地位,謂之天爵,其在社會間底地位,謂之人爵。人的天爵,不隨人的人爵為轉移。他有何種境界,即有何種地位,有何種地位,即有何種天爵。孟子說:「君子所性,雖大行弗加焉,雖窮居弗損焉,分定故也。」不過人爵雖是人爵,但在天地境界中底人居之,則人爵亦是天位。大行是天位,窮居亦是天位。 天民在社會中居一某位,此位對於他亦即是天位。他於社會中,居一某倫,此倫對於他亦即是天倫。他於居某位某倫時所應做底事,亦即是一般人於居某位某倫時所應做底事。不過他的作為,對於他都有事天的意義。所以一般人做其在社會中所應做底事,至多只是盡人職,盡人倫。而天民做其在社會中所應做底事,雖同是那些事,雖亦是盡人職,盡人倫,而卻又是盡天職,盡天倫。 盡人職盡人倫底事,是道德底事。但天民行之,這種事對於他又有超道德底意義。張橫渠的《西銘》,即說明此點。《西銘》云:「乾稱父,坤稱母。余茲藐焉,乃渾然中處。故天地之塞,吾其體;天地之帥,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尊高年,所以長其長,慈孤弱,所以幼其幼。聖,其合德;賢,其秀也。……違曰悖德,害仁曰賊。……其踐形,惟肖者也。知化則善述其事,窮神則善繼其志。……富貴福澤,將厚吾之生也;貧賤憂戚,庸玉汝於成也。存,吾順事;沒,吾寧也。」這篇文章,後人都很推崇。明道說:「《西銘》某得此意。只是須得他子厚有此筆力。他人無緣做得。孟子以後,未有人及此。得此文字,省多少言語。」(《遺書》卷二上)不過此篇的好處,究在何處,前人未有確切底說明。照我們的看法,此篇的真正底好處,在其從事天的觀點,以看道德底事。如此看,則道德底事,又有一種超道德底意義。由此方面說,就儒家說,這篇確是孟子以後底第一篇文章。因為孟子以後,漢唐儒家底人,未有講到天地境界底。 無論什麼事物,都是宇宙的一部分。人能從宇宙的觀點看,則其對於任何事物底改善,對於任何事物底救濟,都是對於宇宙底盡職。對於任何事物底了解,都是對於宇宙底了解。從此觀點看,此各種的行為,都是事天底行為。《西銘》所說乾坤的觀念,不必與我們所說宇宙的觀念相合。其說「乾稱父,坤稱母」,亦未完全超過圖畫式底思想。但其從事天的觀點,以看道德底行為,因此與道德底行為,以超道德底意義,則與我們於此段所說底意思相合。 「尊高年,慈孤弱」,本只是道德底事。但高年孤弱不僅是社會的高年孤弱,而且是宇宙的高年孤弱。由此觀點看,則尊高年,慈孤弱,又不只是道德底事。一個人將其所有底能力,充分發展,謂之踐形。此可以是求利底事,亦可以是行義底事。如他充分發展他的能力,以求得到個人的溫飽舒適,則此事即是求利底事。如他充分發展他的能力,以求能為社會服務,則此事即是行義底事。但他所有底能力,亦是宇宙的能力。他充分發展他的能力,亦即是充分發展宇宙的能力。他若能由此觀點看,則其充分發展他的能力,又不只是道德底事。窮神知化,本是知識方面底事,而善述其事,善繼其志,則又成為事天底事。事天亦可以說是贊化。贊是贊助,化是大化。大化流行以太極為目標。極有二義:一是標準之義,一是目標之義。一理是一類事物所依照底標準,亦是一類事物所向以進行底目標。總括眾理,謂之太極,它是實際世界所依照底標準,亦是實際世界所向以進行底目標。它是實際世界的理,亦即是理世界。就其為形上底,與形下底世界相對說,則謂之理世界。就其為形下底世界的標準及目標說,則謂之太極。大化流行,以太極為目標,事天者贊化,亦以太極為目標。他可說是:「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在第二章中,我們說,人可以「與天地參」,但必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才真正可以說是「與天地參」。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盡倫盡職,是所以窮人之理,盡人之性。在天地境界中底人事天贊化,則是所以窮世界之理,盡世界之性。盡倫盡職所求實現者,是人的目標,可以說是人的好。事天贊化所求實現者,是世界的目標,可以說是天的好。神是宇宙的神,化是宇宙的化。宇宙雖有神化,而尚未被了解。故窮神知化,為能繼宇宙未竟之功。人能從此觀點看,則窮神知化,又不只是知識方面底事。上所說底這些事,如是都成為事天底事。 能知天者,不但他所行底事對於他另有新意義,即他所見底事物,對於他亦另有意義。如《論語》說:「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宋儒以為孔子於水之流行,見道體之流行。《中庸》引詩:「鳶飛戾天,魚躍於淵。」宋儒以為於此可見,「化育流行,上下昭著,莫非此理之用」。此說雖未必即《論語》、《中庸》之本意,但水之流行,以及鳶飛魚躍,對於知天者,都可另有意義,這是可以說底。 事物的此種意義,詩人亦有言及者。王羲之《蘭亭詩》云:「仰觀碧天際,俯瞰綠水濱。寥闃無涯觀,寓目理自陳。大矣造化工,萬化莫不均。群籟雖參差,適我無非新。」陶淵明《飲酒》詩云:「結廬在人境,而無車馬喧。問君何能爾,心遠地自偏。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山氣日夕佳,飛鳥相與還。此中有真意,欲辨(或作辯)已忘言。」碧天之際,綠水之濱,以及南山飛鳥,即是一般人所常見者。雖即是一般人所常見者,但對於別有所見底詩人,則另有一種意義。故曰:「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對於一般人說,此種意義是新底。任何事物,如有此種意義,則亦是新底。故曰:「群籟雖參差,適我無非新。」 程明道謂觀雞雛可以觀仁,又喜養魚。張橫渠曰:「明道窗前有茂草覆砌,或勸之芟,曰:『不可。欲常見造物生意。』又置盆池,畜小魚數尾,時時觀之。或問其故,曰:『觀萬物自得意。』草之與魚,人所共見。惟明道見草則知生意,見魚則知自得意。此豈流俗之見,可同日而語?」明道從另一觀點以觀事物,所以事物對於他另有意義。此其所以不同於流俗之見也。 於事物中見此等意義者,有一種樂。有此種樂,謂之樂天。《論語》曾皙言志一段,朱子注云:「曾點之學,蓋有以見夫人慾盡處,天理流行,隨處充滿,無少欠缺。故其動靜之從容如此。而其言志,則又不過即其所居之位,樂其日用之常,初無捨己為人之意。而其胸次悠然,直與天地萬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隱然自見於言外。視三子(子路、冉有、公西華)之規規於事為之末者,其氣象不侔矣。故夫子嘆息而深許之。」樂天者之樂,正是此種樂。明道說:「周茂叔每令尋孔顏樂處,所樂何事。」又說:「自再見周茂叔後,吟風弄月而歸,有『吾與點也』之意。」此等「吟風弄月」之樂,正是所謂孔顏樂處。 朱子又云:「是他(曾點)見得聖人氣象如此。雖超乎事物之外,而實不離乎事物之中。」上所說三子者,固亦在事物之中,其所以為「規規於事為之末者」,朱子《集注》於此引程子云:「子路只為不達為國以禮道理,是以哂之。若達,卻便是這氣象也。」「為國以禮」,是一種治國的方法,亦可以說是一種道德底事。若就其本身看,則亦只是一種治國的方法,一種道德底事而已。但若知其理,則又見其又不只是一種治國的方法,一種道德底事,而又是所謂天理的例證。知其為天理的例證,則此等事即有新意義。從此等新意義看,此等事即不只是事為之末。 凡人所做底事,以及所見底事物,若專就其本身看,皆可以說是「事為之末」。知天事天底人,所做底事,以及所見底事物,仍都是一般人所做底事,所見底事物。但這些事,這些事物,對於他都另有意義。因其另有意義,所以對於他,都不只是「事為之末」。《中庸》說:「君子之道費而隱。」事物是末,是費。事物所依照之理是本,是隱。在天地境界中底人,即至末見至本,即至費見至隱。所以鳶飛魚躍,「莫非此理之用」;周茂叔「綠滿窗前草不除」,程明道養魚觀雞雛,皆有聖人氣象。此所謂「雖超乎事物之外,而實不離乎事物之中」。 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最高底造詣是,不但覺解其是大全的一部分,而並且自同於大全。如莊子說:「天地者,萬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則死生終始,將如晝夜,而莫之能滑,而況得喪禍福之所介乎?」得其所一而同焉,即自同於大全也。一個人自同於大全,則「我」與「非我」的分別,對於他即不存在。道家說:「與物冥。」冥者,冥「我」與萬物間底分別也。儒家說:「萬物皆備於我。」大全是萬物之全體,「我」自同於大全,故「萬物皆備於我」。此等境界,我們謂之為同天。此等境界,是在功利境界中底人的事功所不能達,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的盡倫盡職所不能得底。得到此等境界者,不但是與天地參,而且是與天地一。得到此等境界,是天地境界中底人的最高底造詣。亦可說,人惟得到此境界,方是真得到天地境界。知天、事天、樂天等,不過是得到此等境界的一種預備。 於上文,我們說:事天底人贊化,以太極為目標。同天底人,則不但以太極為目標而贊化,而且他已有了太極。天是大全,是萬有之總名。所以太極亦在天中。所以同天者亦有整個底太極。在《新理學》中,我們說,我們不以朱子的「人人有一太極」之說為然。但在同天境界中底人,卻真可以說是「人人有一太極」。太極在所有底在同天境界中底人的心中,真可以說是如「月印萬川」。 或可問:人是宇宙的分子。即對於宇宙人生有覺解者,亦不過覺解其是宇宙的分子。宇宙的分子,是宇宙的一部分。部分如何能同於全體? 於此我們說:人的肉體,七尺之軀,誠只是宇宙的一部分。人的心,雖亦是宇宙的一部分,但其思之所及,則不限於宇宙的一部分。人的心能作理智底總括,能將所有底有,總括思之。如此思即有宇宙或大全的觀念。由如此思而知有大全。既知有大全,又知大全不可思(說詳下)。知有大全,則似乎如在大全之外,只見大全,而不見其中底部分。知大全不可思,則知其自己亦在大全中。知其自己亦在大全中,而又只見大全,不見其中底部分,則可自覺其自同於大全。自同於大全,不是物質上底一種變化,而是精神上底一種境界。所以自同於大全者,其肉體雖只是大全的一部分,其心雖亦只是大全的一部分,但在精神上他可自同於大全。 同天境界,儒家稱之為仁。蓋覺解「萬物皆備於我」,則對於萬物,即有一種痛癢相關底情感。程明道說:「學者須先識仁。仁者渾然與物同體,義禮智信皆仁也。」「此道與物無對,大不足以明之。天地之用,皆我之用。孟子言萬物皆備於我。須反身而誠,乃得大樂。若反身未誠,則猶是二物有對,以己合彼,終未有之,又安得樂?」在普通人的經驗中,人與己,內與外,我與萬物,是相對待底。此所謂「二物有對」。如「二物有對」,則無論如何「以己合彼」,其間總有隔閡,所以「終未有之」。但仁者「渾然與物同體」,他與萬物,無此等隔閡。在仁者的境界中,人與己,內與外,我與萬物,不復是相對待底。在這種境界中,仁者所見是一個「道」,「此道與物無對,大不足以名之」。與物無對者,即是所謂絕對。 同天的境界,儒家亦稱之為誠。《中庸》說:「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又說:誠是「合內外之道」。天是絕對,既是絕對,即無與之相對者。天當然是同天,所以誠是天之道。人與物間,則有內外人己之界限。有此等界限,而欲取消此等界限,未誠而欲求誠,即所謂「誠之者」。「誠之者」是人之道。所謂人之道者,言其是文化的產物,精神的創造也。 在同天境界中底人,是有知而又是無知底。同天的境界,是最深底覺解所得。但同天的境界,卻是不可了解底。佛家的最高境界,是證真如的境界。照佛家的說法,真如是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是不可思議底。真如是不可思議底,所以證真如的境界亦是不可思議底。所謂「言語路絕,心行道斷」。道家的最高境界,是「得道」的境界。「無思無慮始得道」。得道的境界,亦是不可思議底。「證真如」的境界以及「得道」的境界,都是所謂同天的境界。同天的境界,是不可思議底。但人之得之必由於最深底覺解。人必有最深底覺解,然後可有最高底境界。 同天的境界,本是所謂神秘主義底。佛家所謂真如,道家所謂道,照他們的說法,固是不可思議底。即照我們的說法,我們所謂大全,亦是不可思議底。大全無所不包,真正是「與物無對」。但思議中底大全,則是思議的對象,不包此思議,而是與此思議相對底。所以思議中底大全,與大全必不相符。此即是說,對於大全底思議,必是錯誤底思議。所以對於大全,一涉思議,即成錯誤。《莊子·齊物論》說:「既已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謂之一矣,且得無言乎?一與言為二。」郭象注說:「一既一矣,言又二之。」此所謂一者,是總一切而為一。一既總一切,則言說中之一,因其不能總此言說,所以即不是總一切之一。總一切之一,是不可言說底。此意與我們以上所說相同。 大全是不可思議底。同於大全的境界,亦是不可思議底。佛家的證真如的境界,道家的得道的境界,照他們的說法,是不可思議底。儒家的最高境界,雖他們未明說,亦是不可思議底。他們說:「渾然與物同體」,「與物無對」,「合內外之道」,則在此種境界中底人,必不可對於「物」有思議。如其有之,則即是「與物有對」,「以己合彼,終未有之」。有思議必有思議的對象。思議的對象即是外,有外則非「合內外之道」矣。旁觀底人,如思議此種境界,其所思議底此種境界,必不是此種境界。 不可思議底亦是不可了解底。所謂不可了解者,並不是說其是渾沌混亂,而是說其是不可為了解的對象。例如大全,是不可思議底,亦是不可了解底。一個了解中的大全,不包此了解。所以此了解中底大全,並不是大全。大全是不可了解底。 但不可思議者,仍須以思議得之;不可了解者,仍須以了解了解之。以思議得之,然後知其是不可思議底;以了解了解之,然後知其是不可了解底。不可思議底,亦是不可言說底。然欲告人,亦必用言語言說之。不過言說以後,須又說其是不可言說底。有許多哲學底著作,皆是對於不可思議者底思議,對於不可言說者底言說。學者必須經過思議,然後可至不可思議底;經過了解,然後可至不可了解底。不可思議底,不可了解底,是思議了解的最高得獲。哲學的神秘主義是思議了解的最後底成就,不是與思議了解對立底。 由思議了解所得者,得之者有自覺,不由思議了解所得者,得之者無自覺。所以天地境界,與自然境界,確乎不同。同天的境界,雖是不可思議了解底,在其中底人,雖不可對於其境界有思議了解,然此種境界是思議了解之所得。所以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自覺其是在天地境界中,但在自然境界中底人,必不自覺其是在自然境界中。如其自覺,其境界即不是自然境界。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自覺其是在天地境界中。就此方面說,他是有知底。在同天的境界底人不思議大全,而自同於大全。就此方面說,在此種境界中底人,是無知底。 道家於此點,見不甚清,所以常將天地境界與自然境界相混,常將在自然境界中底人所有底原始底混沌,與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渾然與物同體,混為一談。佛家於此點,則所見甚清。佛家說涅槃有四德,即「常、樂、我、淨」。在涅槃中底人有樂。此即表示其人有自覺。在涅槃中底人,不但自覺在涅槃中,而且自覺其享受在涅槃中之樂。在天地境界中底人,亦必有自覺。他不但自覺在天地境界中,而且自覺其享受在天地境界中底樂。孟子亦說:「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 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是無「我」底,而又是有「我」底。於第三章中,我們說:所謂「我」有「有私」及「主宰」二義。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自同於大全。「體與物冥」。「我」與「非我」的分別,對於他已不存在。就所謂「我」的「有私」之義說,他是無「我」底。但自同於大全者,可以說是「體與物冥」,亦可說是「萬物皆備於『我』」。由此方面說,自同於大全,並不是「我」的完全消滅,而是「我」的無限擴大。在此無限擴大中,「我」即是大全的主宰。孟子說浩然之氣云:「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有浩然之氣者的境界,是同天的境界。「塞於天地之間」,是就有此種境界者的「我」的無限擴大說。「至大至剛」是就有此種境界者的「我」是大全的主宰說。橫渠《西銘》說:「天地之塞吾其體,天地之帥吾其性。」亦是就此二方面說。橫渠又說:聖人「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此是專就有此種境界者的「我」是大全的主宰說。我們於上文說,宗教以上帝為宇宙的主宰。在天地境界中底人則自覺他的「我」即是宇宙的主宰。如說是宇宙的主宰者即是上帝,則他的「我」即是上帝。 孟子說:「浩然之氣,至大至剛」,是說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有主宰。「居天下之廣居」、「富貴不能淫」等,是說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的有主宰。「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不能說是不大。「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不能說是不剛。不過這只是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的大與剛,不是至大至剛。《易·繫辭》說:「聖人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孟子說:「上下與天地同流。」莊子說:「游心於無窮。」「與天地精神往來。」「上與造物者游,而下與外死生無終始者為友。」「乘天地之正,御六氣之辯,以游無窮。」這是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大。《易·繫辭》說:「先天而天弗違。」《中庸》說:「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莊子說:「大澤焚而不能熱,河漢冱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飄風振海而不能驚。」這是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剛。他的大與剛,與只在人與人底社會關係中有大與剛者不同。所以朱子論孟子所說浩然之氣,亦說:「富貴貧賤威武,不能移屈之類,皆低,不足以語此。」(《語類》卷五十二)何以皆低,朱子未明言。但就上文所說,則其是皆低,可以概見。所以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總是至大至剛底。就所謂「我」的主宰之義說,至大至剛底人,是有「我」底。 道家常說:「至人無己」,「聖人無我」,而亦常說聖人有「我」。如郭象說:「夫神全形具,而體與物冥者,雖涉萬變,而未始非我。」佛家所說涅槃四德:「常、樂、我、淨」,常、樂、淨,對生死中底無常、苦、染。這是很易了解底。但涅槃是由「二無我」所得到者,應有「無我」一德,以對生死中底「我」。何以涅槃四德中,無「無我」而反有「我」?蓋佛在證真如底境界中,自同於真如。自同於真如,真如就是他的「法身」。就其是他的「身」說,他是有「我」底。 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是「物物而不物於物」底。在第五章中,我們說:英雄才人的為人行事,如奇花異草、鷙鳥猛獸,是可玩賞,可讚美底。其可玩賞可讚美,是如其為自然中之一物。聖人在其最高底境界中,從宇宙的觀點,以看事物。他自同於大全。所以就其肉體方面說,他雖亦是自然中底一物;但就其覺解說,他已超過自然,籠罩自然,不是自然中底一物。莊子說:「浮游於道德之鄉」底人,「物物而不物於物」。「物物而不物於物」者,言其可以別物為物,而別物則不能以其為物。明道亦說:「事有善有惡。」「蓋物之不齊,物之情也。但當察之,不可自入於惡,流於一物。」 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是有為而無為底。程明道說:「天地無心而成化,聖人有心而無為。」又說:「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定性書》)朱子說:「廓然大公,只是順他道理應之。」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正是「廓然大公,物來順應。」事物之來,他亦應之,這是有為。他應之是順應,這是無為。朱子說:「至於聖人,則順理而已,復何為哉?」(《語類》卷一) 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能順理應事。此所謂理,是關於倫職底理;此所謂事,是關於盡倫盡職底事。順關於倫職底理,為盡倫或盡職,或為盡某倫,或盡某職,應該做些什麼事,是不難知道底。陽明說:人人都有良知,良知見善即知其為善,見惡即知其為惡。這是「不學而知,不慮而能」底。我們的說法,雖不必與陽明同,但人應該做些什麼事,以盡某倫,或盡某職,並不很難知道,這似乎是不成問題底。知道人應該做些什麼事以盡某倫或盡某職,則即一直做去,不再有別底計較,此即是道學家所謂順應,所謂無為。 或可問:在同天境界中底人,對於大全不可有思議,則如何可有為而應付事物?應付事物,至少對之必有思議。 於此我們說,在同天境界中底人,應付事物,其所應付底事物,只是某事物。應付某事物,至少對於某事物,必有思議。但對於某事物有思議,不必對於一切事物有思議。不必對於一切事物有思議,則與某事物外之一切事物,仍是渾然同體。仍是渾然同體,其境界仍是同天的境界。所以在同天境界中底人,雖渾然與物同體,而亦能有為而應付事物。 為盡某倫或盡某職,應該做些什麼事,即平常人亦很容易知之。他們雖知之而不能行之。這是因為他們是「自私」底。就所謂「我」的「自私」之義說,他們是有「我」底。明道《定性書》又說:「人之患莫過於自私而用智。」人有時雖明知某事應該做,但因受「自私」的牽扯,而不能做之。他有時雖明知某事不應該做,但因受「自私」的牽扯而不能不做之。人於此等時,往往要找許多理由以為自己解釋。這找許多理由就叫「用智」。為自己解釋,若向別人說,即是欺人。若向自己說,即是自欺。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既自同於大全,當然是無私底。既無私,所以亦不用智,「事物之來,只順他道理應之」。 知盡某倫或盡某職,應該做些什麼事,即一直做去,不計較對於其自己所可能有底利害,不用智自欺,在道德境界中底人亦是如此。不過在道德境界中底人,於不計較對於其自己底利害,以有道德行為時,他須作一種特別有意底選擇,須有一種努力。我們於上章說,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他並不是不知富貴是可欲底,貧賤是可厭底,威武是可畏底。他並不是不知利可以使他自己快樂,害可以使他自己苦痛。他明知其是如此,而他的行為,卻「只是成就一個是」,既不為其能使他自己得利而如此,亦不因其能使他自己受害而不如此。生亦所欲,義亦所欲,如二者不可得兼,則捨生而取義。這種取捨之間,有一種特別有意底選擇,有一種努力。但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行道德底事,則無需乎此。於上文,我們說,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至大至剛。他有最深的覺解,以「游心於無窮」。從「無窮」的觀點以看事物,則「人間世」中底利害,都是渺小無足道。在他的眼界中,「死生無變於己,而況利害之端乎」。利害不足以介其意,並不是由於他是冥頑不靈,而是由於他的覺解深,眼界大。對於有這一種境界底人,真是如莊子所說,「無莊失其美,據梁失其力,黃帝亡其知」。他固然亦是「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但他如此並不是出於一種特別有意底選擇,亦不需要一種努力。 在這一點,在天地境界中底人,又有似於在自然境界中底人。在自然境界中底人,亦可以不待努力而自然不慕富貴,不畏威武。不過他不慕富貴,不畏威武,可以是由於他的頭腦簡單,如所謂「初生之犢不畏虎」者。在天地境界中底人不慕富貴,不畏威武,則是由於他的覺解深,眼界大。程明道說:「泰山為高矣。然泰山之上亦不屬泰山。雖堯舜事業,亦只如太虛中一點浮雲過目。」對於有這種眼界底人,富貴威武,自然亦如草芥浮雲。至人「疾雷破山飄風振海而不能驚」。此不驚與「初生之犢不畏虎」之不畏不同。「初生之犢不畏虎」,是由於它不知虎之可畏;至人之不驚,是由於他能「死生無變於己,而況利害之端乎」。 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道德行為,不是由一種特別有意底選擇,所以行之亦不待努力。《論語》:「如有所立卓爾。」程子說這是「大段著力不得」。朱子云:「所以著力不得,象聖人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了。賢者若著力,要不勉不思,便是思勉了。此所以說,大段著力不得。今日勉之,明日勉之,勉而至於不勉。今日思之,明日思之,思而至於不思。正如寫字一般。會寫底固是會,初寫底須學他寫。今日寫,明日寫,自生而至熟,自然寫得。」聖人是在天地境界中底人,其道德行為不是出於特別有意底選擇,此所謂不思而得;亦不待努力,此所謂不勉而中。說聖人不勉而中,不思而得,這是不錯底。但如所謂賢人是指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則說賢人與聖人的不同,在於生熟的不同,則是大錯底。賢人思而後得,勉而後中。聖人不思而得,不勉而中。這是由於他們的覺解的深淺不同,而不是由於他們的練習的生熟不同。出於習慣底行為,可有練習的生熟不同。但在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底人的道德行為,都不是出於習慣。出於習慣底行為,只可以是合乎道德底行為。有此等行為者的境界,亦只是自然境界。 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有最深底覺解,有最大底眼界,所以不以利害介意,但他卻又非不知一般人都是求利避害底。他求「萬物各得其所」,所以他雖不以利害為利害,而卻亦為一般人興利除害。譬如,對於一個小孩子,一塊糖是一個很大底引誘,於不應該吃一塊糖時,他需做一種特別有意底選擇,需要一種努力,然後他才能不吃。但成人於不應吃一塊糖時,真可以棄如敝屣,並不需作一種特別有意底選擇,並不需要一種努力。但他仍非不知,一塊糖可以使一個小孩子有很大底快樂。所以他能吃一塊糖與否,對於他雖是無關重輕,但他知如與他自己的小孩一塊糖,其行為可以是慈。他如亦與別人的小孩一塊糖,「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其行為可以是義,可以是仁。如他的行為是行義行仁,他的行為是道德行為,他的境界是道德境界。如「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對於他底意義,是如《西銘》所說:「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則他的道德行為,又有超道德底意義,又是贊化,他的境界是天地境界。 以上所說底意思,如用另一套話說之,我們可以說:在道德境界中底人,其高一部分底「我」,須常統制其低一部分底「我」。所謂「道心為主,而人心每聽命焉」。人心雖常聽命,但道心於其統制,仍需一種努力。所謂「天人交戰」或「理欲交戰」,亦是在道德境界中底人所常經驗底,不過交戰的結果,總是「理」勝「欲」屈而已。在天地境界中底人,其低一部分底「我」,不待其高一部分底「我」的統制,而自爾無力。他可以說是「從心所欲不逾矩」。在自然境界中底人,有自發底合乎道德底行為者,其低一部分底「我」,亦是自爾無力。但他能如此是自然的禮物;而在天地境界中底人能如此,則是精神的創造。 若就有「我」無「我」說,我們可以說,就所謂「我」的「有私」之義說,在自然境界中底人不知有「我」,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有「我」,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無「我」,在天地境界中底人亦無「我」。不過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的無「我」是需要努力底,而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無「我」,是不需要努力底。就所謂「我」的「主宰」之義說,在自然境界中底人無「我」,在功利境界中底人有「我」,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真正地有「我」,在天地境界中底人,亦真正地有「我」。不過在道德境界中底人的「真我」,是他自己的主宰,而在天地境界中底人的「真我」,不僅是他自己的主宰,而且又是全宇宙的主宰。 在天地境界中底人,並不需要做些與眾不同底事。他可以只做照他在社會中所有底倫職所應做底事。他為父,他即做為父者所應做底事。他為子,他即做為子者所應做底事。他做公務員,他即做為公務員者所應做底事。他做軍官,他即做為軍官者所應做底事。這些事還是這些事,不過因為他對於宇宙人生,有深底覺解,所以這些事對於他都有一種意義,為對於在別底境界中底人所無者。此所謂「即其所居之位,樂其日用之常」。這一點是道學家與所謂「二氏」底基本不同之處。 道家與佛家都有所謂方內方外之分。用道家的話說,方外之人「與造物者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氣。彼以生為附贅懸疣,以死為決潰癰」,「茫然彷徨乎塵垢之外,逍遙乎無為之業」,這種人謂之畸人。「畸人者,畸於人而侔於天。」故曰:「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也。」(《莊子·大宗師》)此以人倫日用底事為方內底事。畸人可以是在天地境界中底人,但他的行事,必畸於人而後可侔於天。 一部分道家,亦有以為聖人不必是在方外者。上所引《莊子·大宗師》文,郭象注云:「夫理有至極,外內相冥。未有極游外之致,而不冥於內者也。未有能冥於內而不游於外者也。故聖人常游外以冥內,無心以順有。故雖終日見形,而神氣無變。俯仰萬機,而淡然自若。」聖人雖「與群物並行」,而仍「遺物而離人」;雖「體化而應務」,仍「坐忘而自得」。郭象此說,比以為聖人必須在方外者,固已圓通,但仍以為有方內方外之分,不過以為聖人可在方內,而不為所累。 道家的人,總以為有方內方外之分。晉人多受道家的影響,故多以為,自然與名教,是對立底;玄遠與俗務,是不能並存底。《世說新語·簡傲篇》云:「王子猷(徽之)作桓車騎(沖)騎兵參軍。桓問曰:『卿何署?』曰:『不知何署,時見牽馬來,似是馬曹。』桓又問:『官有幾馬?』曰:『不問馬,何由知其數?』又問:『馬比死多少?』曰:『未知生,焉知死?』」又云:「王子猷作桓車騎參軍。桓謂王曰:『卿在府久,比當相料理。』初不答,直高視,以手版拄頰云:『西山朝來,致有爽氣。』」晉人往往自矜玄遠,不屑俗務。這是道家以為有方內方外之分的流弊。 方內方外之分,佛家尤重視之。佛家的人的最高境界,亦是此所謂同天的境界。但佛家以為,人必須做些與眾不同底事,然後可至此種境界。在此種境界中底人,所做底事,亦與眾不同。佛家的人,必須出家入山,打坐參禪。其所重視底方外,比道家所謂方外者尤外。其去人倫日用,比道家尤遠。 又有所謂動靜的對立。在方外玩弄一種境界是靜,在方內做社會中底事是動。道家的人,心齋坐忘。佛教的人,參禪入定。他們都注重於方外底人的靜。但人必須在社會中始能生活。這些人雖生活而卻不做社會中底事,這就是一種矛盾。例如一個在深山窮谷中修行底和尚自耕自食,自謂與世絕緣。但其實並未絕緣。有山可入,有田可耕,這亦是在社會底組織下而始能如此底。若無社會組織,則雖有山而亦無可入,有田而亦無可耕,雖欲生活,而亦不能一日生活。不過這些和尚,以社會中底事為外,以不做這些事為靜。不做這些事,而卻要倚靠別人做這些事。這就是他們的生活中底一種矛盾。伊川說:「釋氏有出家出世之說。家本不可出,卻為他不父其父,不母其母,自逃去可也。至於世,則怎生出得?既道出世,除是不戴皇天,不履后土始得。既道出世,然卻又渴飲而飢食,戴天而履地。」(《遺書》卷十八)道學家對於佛家底批評,如此類者甚多,大都是不錯底。 道學家批評「二氏」,以為他們是「智者過之」,「失之於過高」,此批評是不錯底。明道云:「《訂頑》(《西銘》)一篇,意極完備,乃仁之體也。學者其體此意,常有諸己,其地位已高。到此地位,自別有見處,不可窮高極遠,恐於事無補也。」「二氏」所以是「失之過高」者,因為他們都要離開人倫日用,做些與眾不同底事,以求一最高境界而有之。他們的說法,是很微妙,但不是很平易。 古代儒家中,只有孟子及《易·繫辭》的作者說到人的天地境界。但其所說,遠不及道家及後來底佛家所說底多且詳。不過道家與佛家,都有上所說底一種矛盾。晉唐以來底思想家,都注重於解決這種矛盾。上所引郭象之說,以及僧肇所說「寂而恆照,照而恆寂」,禪宗所說「擔水砍柴,無非妙道」,雖都很圓通,但總尚有一間未達。擔水砍柴,尚無非妙道,何以事父事君,反不能是妙道?此一轉語,便轉到道學家。明道說:「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此是徹上徹下語,聖人元無二語。」由此觀點看,在天地境界中底人,即至末見至本。道德底事,對於他亦有超道德底意義。以仁義自限者,其境界固低於天地境界,但在天地境界中底人所做底事,亦可以只是在道德境界中底人所做底事。由此觀點看,則所謂方內方外的對立亦已不存。對於聖人,方內之事,即是方外之事。灑掃應對,即可以盡性至命。 內外的對立,既已化除,動靜的對立,亦即消滅。周濂溪說:「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立人極焉。」有人以為道學家主靜,這是大錯底。濂溪的說法,是早期道學尚未完全化除動靜對立時的說法,後來底道學家,論學養則不說靜而說敬,論境界則不說靜而說定。靜是與動相對底,而定則不是與動相對底。明道《定性書》說:「所謂定者,動亦定,靜亦定,無將迎,無內外。苟以外物為外,牽己而從之,是以己性為有內外也。既以內外為二本,則又烏可遽語定哉?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萬物而無心。聖人之常,以其情順萬物而無情。故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陽明說:「君子之學,無間於動靜。其靜也常覺而未嘗無也,故常應。其動也常定而未嘗有也,故常寂。」所謂動亦定,靜亦定者也。定是貫徹動靜底,所以與佛家謂入定之定不同。用我們的話說,所謂定者,即是常住於同天的境界,做事時是如此,不做事時亦是如此。常住於同天的境界,而又能酬應萬變。此所謂「動亦定,靜亦定」,亦即所謂「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此即超過內外動靜的分別,「不以內外為二本」。以內外為二本,還是由於了解的不徹底。 道學家受佛道二家的影響,接孟子之續,說一最高境界。但此最高境界,不必於人倫日用外求之,亦不必於人倫日用外有之。人各即其在社會中所居之位,做日用底事,於灑掃應對之中,至盡性至命之地。他們的說法,可以說是極其平易,亦可說是極其微妙。這是道學家的最大底貢獻。不過他們亦尚有未達處,我們於第三章亦已詳論。 按道學家所謂二氏,指佛教與道教。我們於上文,則只論及道家,未論及道教。道教中底人,若只以求長生為目的,則其境界只是功利境界。道教只可說是失之於過低,不能說是失之於過高。不過道學家心目中底道教,兼有道家。其批評二氏,有些實是批評道家,而不是批評道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