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上學 · 卷九
1
我們已經詳述了那些原始的「是」,成為其他範疇所為依據的事物——即為本體。因本體的存在,其他範疇之如質與量等等類別因此而存在;我們在本書的開頭講過,所有一切都應與本體的概念相關聯。因為「實際存在」一方面分為了個體、質與量,另一方面則是以潛能與實現及功能為區別,我們現在試著在潛能與實現中探尋更為深切的理解。潛能最為嚴謹的解釋應該是限於動變範圍的,但在目前的探討中,這種解釋並不是最為適用的,因為潛能與實現的引申含義,總是超出了動變事例範圍的。但是我們講述了這類的潛能之後,我們將會於實現中,再去探討其他的各類。
我們在其他地方已經詳述過「潛能」與「能」字可以有的幾種命意。在眾多的命意之中,那些因為字面意思語帶雙關而被稱為潛能的,我們都不予置論。有些潛能出於比擬,比如在幾何中,因為事物之間存在或是不存在某些關聯方式,便說某些事物為「可能」或是「不可能」。但是,凡是潛能與這同一類型相符合的,總是關乎著某些動變本源,如果說一物成為另一物或是成為它自己(將自己視為另一物)的動變之能,這總是關聯著某種的原始潛能。其中之一則是承受作用的被動之潛能,也就是說接受了別一事物的作用(或是將自己視為別的事物所產生的作用)之後被發生動變的能力;另一則是不接受動變之能,也就是說不因為別的事物之作用(或是視自己為別的事物)而變壞以至於毀滅的動變本源。原來被稱為潛能的公式,便是包含在這些定義之中。再者,這些所謂的「潛能」,或僅僅是作用與被作用,或是良好的作用與被作用,前一句話已經包括了後一句話的意思。
於是很明顯,作用與被作用的潛能在某種意義上是合一的(因為事物所謂的能,就是可以作用或是被作用於其他事物),但是在另一層意義上又是不同的。因為一類的潛能存在於受作用的事物中,這些物質內具備了動變的本源,各自因所作用的事物產生相應的動變,油脂物質可以被點燃,鬆脆的物質可以被壓碎,其他的事例也類於此。但是另一類的潛能則是存於發起作用的事物中,比如熱是源於發熱的物體,而建築技術則是存在於建築之人。如此,凡是一物當下正是一個自然單純物體時,不能由其自身而產生作用,因為它是單一的事物,而非兩個不同的事物。
「無能」與「無能者」與這些「潛能」則正好相反,代表著「缺失」,每一類潛能的主體與過程,都有其對應的「無能」。「缺失」有幾層命意,(1)缺少某一特質,(2)(a)普遍而言都該具備而此卻不具備的,(b)(i)特殊情況下該具備的,而此不具備,(ii)部分該有而此全無。在某些事例中,若是某物因強迫力量而缺失了某一特質,我們便是說它被「掠奪」。
2
這類動變的本源有些是存在於不具備靈魂的事物中,有些則是存在於有靈魂的事物中,位於靈魂的理知部分,因此很明顯,潛能可以分為有理知與無理知之別。因此所有的製造技術都屬於潛能,它們就成為被製造物(或是將製造者自身作為另一事物)的動變本源。
具備理知公式的各潛能可產生反作用,而每一無理知潛能只有一種作用,比如熱只能發熱,但是醫療技術既可以治癒疾病,還可以讓人健康。其原因就是在於學術屬於一類理知公式,可以闡釋事物及其缺失,只是方式不同而已。這二者都可以應用在同一公式,只是有時專門用於正面的情況。因此這類的技藝還需要面對相反的情況,理知公式有的應用在自發而成的相反事物,也應用於不自發(即是因為屬性)而成的相反事物。事物因為否定及捨棄了其相反才得以呈現。因為其相反者就是一個原始的缺失,丟掉了那相反的正面則負面就出現。因為同一事物不會同時面臨兩個相反情況,而學習技藝則是具備了理知公式的潛能,靈魂又具備動變的本源,因此健康之物只能產出健康,發熱之物只能產熱,發冷之物只能製冷,而對於技術家而言就可以製造出其相反的結果。既然靈魂中具備了動變的本源,那麼理知公式在兩方面都可以得到應用,雖然方法不同,因為靈魂從屬於同一本源,憑藉著理知公式,發展成兩不相同的過程。於是只要事物具備了理知公式的潛能的,其動作行為較之於具備無理知公式的潛能者就是不同,前者各個不同的產生之物包含在一個動變的本源中,也就是理知公式中。
這點也很明顯,潛能或是僅僅施展其作用,或是施展良好的作用,僅僅施展作用,其作用非必然為良好的,良好的作用則是必然包含了作用。
3
有一些如邁加拉學派的人說,事物只在其施展其能之時才可說是其「能」,它若不施為,也就無所謂其「能」,比如只有正在建築房屋的人才可算作他能建築,不在建築房屋之人則都不可算作能建築,其他的例子也與此相似。這觀點的錯誤之處很容易看到。
按照此類的觀點,除了正在造屋之人,其他人都不能被稱為建築師,其他的技藝也是如此。但是,如果一人沒有在某時學習而得某些技藝,他便不可能具備這些技藝,而且若是他沒有失去他已經習得的技藝(因遺忘,或是變化,或是時隔已久,而產物的毀滅卻不算作是技藝的丟失,知識還是常存的,他也是不能不具備這類技藝),而現在卻說人若不在施為其技藝之時便不再是擁有這技藝,而在需要施為之時又可立即去建築。而此時他又是如何再次習得其建築技藝的呢?
對於無生命的事物也類似,若是人無感覺,便沒有冷,沒有暖,沒有甜,隨之所有的可感事物皆不存在,主張這類觀點的人則會依附於普羅泰戈拉的思想。的確,人若不使用這感覺,所有的一切都沒有感覺。這樣,若是說人不用其視覺時便稱為盲,而用其視覺之時又稱為明,這樣一人一天之內便是百次盲百次明了。失聰的例子也是如此。
再說,只要被奪去潛能的便算作為不能,那麼只要是未發生之事都會被認為不能發生,但他所言的不能發生該是這樣的含義,如果說現在或是將來會有此事,這必然為假,為此這才是不可能的含義。這樣一來這類觀點便是取消了動變與創造。照此看來,站者常為站,坐者常為坐,因為他們曾說,坐者不能站起,便只能是常坐於此了。然我們卻不如此說,於我們看來,潛能與實現有分別,他們的觀點則是二者相同,這樣他們取締掉的事物不小且為數不少。事物未成為「是」的每一則可能成為「是」,事物已成為「是」的,之後也可能成為「非是」,其他的範疇也類似,可為步行卻不步行,這正步行的,也可能停止步行。凡事物「能」有所為的,便是當作完全具備了實現其為的能力,這方面來看,所有不可能的因素便不存在。比如一物,說其能坐,它便是可坐,在實現其坐時,並沒有不能坐的因素,這對於立或是使之立,於動或是被動,於「是」之變或不變為「非是」者皆為相似。
我們把「實現」(actuality)一詞聯繫到「完全實現」(complete reality)主要是將動變延伸至其他事物,因為實現嚴格意義上的說明是限定於「動作」的。人們把非為現存之物,賦予其他的別稱,不將動作為其稱謂。他們說非現存之物乃是思想與願望的對象,但是對於動作之中的事物便不能如此說,這些事物雖然沒有實際存在,但它們既然被發生動變便是可以實際存在。與非現存物中,有些為潛在,但它們既然不是完全實現的存在,便不能算作存在。
4
若是按我們之前所言,凡可能者便不包含不可能因素,那麼如果說「如此為可能,但不會實現」,這也就是虛假,照此觀點,凡未實現之物我們皆是無從想像。例如,如果有人——他不管那是否為不可能實現的——說正方形的對角線可能為計量,但是量不出結果,因為事物確實是有可以成為實現但是現在與將來都不能成為實現的。但有此前提必導致如此的結論,我們事實上假設非是者可以為是,若是成是,世間便是沒有了不可能之物,但對角線為其計量則是不可能的,這所假設的結果也是不可能。虛假與不可能並非一樣,而你卻擅自將「虛假」當作「不是不可能」來看待了。
同樣,這一點也是很明顯的,如果A為真實,B也必為真實,那麼A為可能,B也必為可能,因為B雖然不必為可能,於此卻沒有什麼可阻止其成為可能。現在試著讓A成為可能。這樣,若A已為真實,便是沒有不可能因素在內,而B也必須為真實。但是,B曾假設為不可能。便讓B姑且算為不可能。於是,如果B為不可能,A也必是如此。但是A事先已經假設為了可能,因此B也必是如此。於是,假設A為可能的,B也將是可能,如果它們原本持有這層關係:若A真,B也必真。那麼,承認了A與B的上述的關係之後,若說A為可能而B為不可能,那麼A與B的關係就是違背了之前的假設。如果A為可能,B也必為可能,那麼如果A為真實,B也必為真實。所謂的A若可能, B也必為可能,這裡的實際意義是這樣,A若在某時與某方式上為真實,B也必是在某時某方式上為真實。
5
所有的潛能,比如感覺,內斂於中,或是如同吹笛得之於學習,或是如同藝術得之於研究。凡是因學習或是理知所由來的潛能,必是事先經過練習。理知潛能內斂於中的人或物,無不是經過練習之後而自身具備的。
因為「能」是指在某時經由某方式(及在定義上所該具備的其他條件)能施為某事,又因某些事物能憑藉著理知公式而產生動變,它們的潛能包含理知,而另一些無理知事物,它們的潛能不具備理知,前者必為生物,後者則可為生物,可為非生物。對於後一類的潛能,當施為者與受作用者同在時,必是產生作用,但於前一類的潛能則不必會產生作用。因為每一無理知潛能,只能起一類作用,而理知潛能則是可以產生相反的眾多作用,這樣若是它們發生作用,相反的事便會同時產生,但這點是不可能的。於是,這點必是另有其理:這理,我認為則是「意志」或是「願望」。當一動物面臨二選其一的必需事情時,意志就成為決定性的因素,決定了適於受作用的對象及方式。每一具備了理知潛能的事物,對於這潛能可及的事物,出於適宜於這潛能的環境中,它便會施為其能。若是受作用之物不存在,或是環境狀況不相符合,那麼此物雖具備此能卻是無從施為求其實現。如這一切都符合,潛能就必成實現。(再加之這樣的條件,「若無外力相阻」,這點不必要,因為上文所說的「環境相符合」便是已表明正面的條件,因這些正面的條件存在,反面的條件就已經被排除。)如此,若有人企圖同時完成兩件事情或是完成相反的事情,都是不可能的,因為其潛能若是施為於此事,則不能同時施為於彼之相反事情中,而同一潛能同時完成兩件事情也是不能,只能於相符的條件下完成那相符於潛能的一事。
6
我們談論了與動變相關的那類潛能之後,讓我們來談論關於實現——什麼是實現及實現屬於哪類事物。於我們分析的過程之中,也將明了,拋開那些無條件或是以某種方式被變動或是使他物變動的稱為潛能外,潛能還有其他的命意。因為要明晰其他的命意,我們就得先講明上述的諸多含義。
於此,「實現」即是指示一事物的存在,其存在方式較之前所說的潛在不同,我們說一塊木頭中潛存著赫爾墨斯的雕像,整條線中潛存著半條線,因為這是可以由雕刻或是經由分離而來,而且我們甚至可以稱謂一位沒有正在進行研究之人為學者,只要他是能夠進行研究的,這樣與每一潛在事物相對應的,都各自有其實現。這些命意可以在歸納某些情況之時得知,我們不必為每一事物都求得一定義,我們可以從這些類比之中得以領會:類似於能夠建築與正在被建築的,睡著的與醒著的,有眼能看而閉著眼睛的與正睜眼看著的,僅僅是一塊材料與因此材料而雕刻成形的,以及所有的尚未製成之物與已為製成品之間的比照。這些成對之物中,其一可以解釋為潛能,另一可解釋為實現。但所有事物之實現存在者,其意義不同,也僅是相似而已——如同A在B中或是A屬於B,這樣類似地說C在D中或是C屬於D,因為在眾多的比擬之中,有些是如同動變與潛能的對比,有些則是本體與某種物質的對比。
但「無限」與「空」以及類此的眾多事物,如果說它們是潛在或是實現的存在著,這意思,就與其他的事例不同,比如說「觀看者」或「散步者」或是「被看到者」。因為後一類的事例中,有些某時的確是正在看或是被看,這些說法,就可以全然確鑿。至於「無限」雖然潛在的有其存在,然而這類潛在之物並不期望其實現,只是在命意上有此潛在而已。實際是如此,劃分一條線是永遠不能劃分完畢的,在這分割的過程之中,潛在的「無限」是存在的,但這「無限」畢竟是不能實現且獨立存在的。
因為有限的動作雖是指向極端,但並無極端,比如人在用消瘦之法時,每天都會減掉一些脂肪,這每天消瘦的運動並不會及時達到消瘦的目的,消瘦之法也不會在這一天兩天就完全實現,這樣沒有達成目的的活動便不算是實踐。實踐必是包括了達到目的在內的活動,比如,在同一時間,我們觀看並見到了,求知並懂得了,思考也領悟了(至於學習的同時便說學會了,治病的同時就說是治好了,那是錯誤的)。同時我們好好活著,也曾經好好地活過,我們快樂著也曾快樂著至今。如若不然,這過程就會有時中斷,比如消瘦之法就是有時中斷的,但是現存的事物沒有中斷,我們曾活著至今,如今依舊是活著。對這些過程而言,我們必須統稱其一類為活動,另一類為實現。因為每個動作——削減脂肪、學習、散步、建築——並沒有達到終極目的,這些正在做著的時刻,並未完成,便稱為是活動,正在步行而說是到達了,正在建築而說是建好了,正在變化中而說是全變了,正在活動而說是活動完成了,這些都是不對的,在活動與被動之時,以及活動與被動完成是不一樣的。但是看與見到,想與想到,正好是同時的。後一類的過程我名其為實現,前一類為活動。
經過這些探討及類似的考量,什麼是實現以及實現屬於哪種類別也算是說得清楚明白了。
7
我們還必須說明一事物何時為潛在何時不為潛在,因為事情並不是任意時間及任一時刻都在潛在中的。比如土是否潛在為一個人?不是——只有在它已經變成了一粒種子的時候,才能夠這麼說,或許還不能這樣說。這就比如說是通過醫學治療痊癒的,並不是所有的人或物都是可以用醫學方法或技術或是偶然幸運來得以治癒,只有那能夠治癒之物才可說是潛在的健康之物。再者,(1)一個因為思想的作用而由潛在之物成為實現的,其分界點在於作用者與被作用者,如說沒有其他的外界之因為其阻礙,那麼若是作用者意志如此,則必為實現;另一方面來說,如果以那被治癒的病人為例,那麼若是無內在之因為其阻礙,就必是實現為健康。對於一幢潛在的房屋也是如此,若是被用作建築的物質之中,並無內因為其阻礙,沒有必須增加或是去除改變的事物,這些物質便潛在地為一房屋,這些跟那些需要外界之因成就其創生的其他類事物情況相似。(2)因內因本能得以創生的事物,若無外力為其阻礙,它便潛在地成為一切可為實現的事物。種子還未實現為一人,這是因其需要外界某事物的介入經由一番變化。至於它自己的動變本源,實際已經具備了必要的功能,照此說來,它已潛在地為一人:照前一種情況看來,其還需要另一動變原理,正是如同土還不能潛在地算作一個雕像(因為必須先從土中煉出銅,銅才是潛在的雕像)。
似是如此,我們不把由另一事物而成的事物稱作「那個」,而稱為「那個的」——例如木頭的——箱子,不說是木頭,而說是木頭的,由土而生的木,也不說是土,而是說土的,土如果也是由另一物而來的,那麼也可以作為我們的這些事例。——「那個」另一物在這類中常常是緊隨其所成之物的潛在(在完全的稱謂字義上)事物。比如,一隻箱子不稱為土的,也不稱為土,而只稱為是木的,因為木既是箱子的材料,就成了潛在的箱子,一般而言的木就是潛在的一般的箱子,這塊木則潛在是這隻箱子。
假如世間存在第一事物,它沒有所為依賴而成的,被稱為「那個」的事物,這便是原始物質,例如土雖不是氣,卻是因氣而成,氣雖不是火,且因火而成,那麼火就是原始物質,它只是一般而言的「那個」而不自成一「這個」。底層加以區分可以分為個體與非個體兩類性質變化的底層。底層為一個人(即是身體與靈魂的綜合個體),而屬性則是「文藝的」或是「白的」。人在具備了文藝的時候不說這是「文藝」而是說「文藝的」,臉為「白的」,不說這是「白」,而「正在散步或動作的」,不說這是「散步或動作」——這些與「那個的」相似。於是,如果如此,那麼這最後的底層就是一本體,如若不然,如果其稱謂為一形式或是個體,那麼其最後的底層應是物質或是材料本體。這樣,便可以明確得知「那個的」應該可以應用於物質底層,也可以用於屬性的各方面,以指示個體的底層,因為材料與屬性兩者都不屬於決定性的事物。
這裡,我們已經說明了所有事物何時為潛在,何時不為潛在。
8
按我們所陳述的「較先」的各層含義,這點很清楚,實現「較先」於潛能。我所指的潛能不只是針對某一事物或是自身(作為另一事物)的動變原理,還包括一般的動變或靜止原理。天性與潛能也是同一科類,因為天性是動變原理——但,天性非是使其他事物產生動變而是使自己。實現對於所有的這類潛能,於公式和本體之上都是「較先」,在時間上,某一層含義可為「較先」,另一層含義則不是「較先」。
(1)明確地,實現比之公式為較先,事物之所以稱為潛能,其本來含義就是它可為施行,比如說具備了建築技能,我們便是指示那建築之人,說是具備視覺能力,就是指代那可視之人,「可見」便是指那能被見之物。其他的事例亦是如此,因此,於潛能之前必是先已有認知實現的公式。
(2)在時間上,實現較先的意思是這樣的:實現與潛能類似於品類(數量上不必相同),實現較先於其對應潛在的事物。我的意思是,這已經實現的某人較先於種子,也就是潛在之人,谷穗較先於穀粒,已見的較先與能看的,這些在時間上為「較先」,因為所有的這些潛能都是由這些已經得以實現的事物產生。經由實現之物產生潛在事物,繼而這潛在之物成為實現之物,比如由人得人,由文藝之人得文藝之人;時間常存於一原動者,而這原動者先前已為實現而存在。我們談論到本體的時候,曾經說一切事物必是經由某些事物被某些品類相同的事物所造就而成。
因此,大家認為沒有建造過房屋的人不能成為建築師,沒有彈過琴的人也不能成為琴師,因為能彈琴之人是因為經常練習彈琴而成的,其他的技藝也是如此。由此曾引發過一個詭辯的說辭:學習之人因為沒有這一門學術,才進行學習,這樣所謂的學習就是在練習那一門原本沒有的學術,但是,逐漸地學有所成,一部分一部分的成就,事物一般性的變化也是一部分一部分進行的(這曾在「動變論」中說起),因此學習之人於那門學術而言就該是先有些頭緒。這點也是很清楚的,實現在這層意義上,即在創造之順序上,與在時間上,也是較先於潛能。
但是(3)於本體之上實現也是較先。(a)因為事物在發生的過程中為較後的,在形式與本體上就是較先,比如大人較先於小孩,人較先於種子,因為其中之一已具備形式而另一則無,又因每一動變的事物總是朝著某一原理即終極而動變(事物的最終目的就是它之所以發生動變的原理,創造就是以其終極為目的),然而實現則是終極,事物之所以獲取其潛能就是為了至其終極。動物非是具備視覺之後才去觀看,而是因為需要去觀看才具備了視覺。類似的,人為了建築房屋才有了建築之術,為了進行理論探討而後才有了理論性的學術,非是為了探討學術從而進行理論,如果有這麼進行理論研究的,那定是學生在練習理論研究之能,這些只在限定意義上稱其為理論,學生對於那論題本身並沒有進行理論探討的必要。
再者,物質以潛在的狀態而存在,正是因為這可成為形式,當其實現而存在時,便是存於形式。這道理適用於所有的事例,即便其終極為一個動作的也能適用。當老師以實際的事例展示於其學生之時,其目的就已經達到,自然也是以實例呈現於人。如果這還是不太清楚,我們又將重新說起赫爾墨斯像,這雕像究竟是在內或是在外,就其認知來說難以說明。凡是以功用為終極的,功用也就是實現。因此「實現」一詞原是從「功用」一詞演化而來的,而引致終極。
在有些事例中,官能感覺就是最終的事物(比如視覺就是隨時觀看,並沒有實際的產物),有些則是隨之而來的產物(比如建築術產生了建築物與建築工作)。但是在前一例中動作就可作為終極,而後一例動作只是較之於潛能更為接近於終極。建築工作正作用於建築中的事物,與房屋一同為實現,一同為完成。
於是,只要動作產生了另一事物作為結果的,實現就該歸於那產物,比如建築工作,實現歸於建築之物,紡織工作歸於紡織品,其他類似,動變一般都歸結於所致動變的事物,至於沒有產物的動作,實現只能是歸之於主動的一方,比如視覺活動的實現歸之於觀看之人,神學思考的實現歸之於神學者,生活之實現歸於靈魂(人生幸福的實現也歸之於靈魂,因為幸福也屬於某一類的生活)。
這樣就很明顯,實現為本體或是形式。如此看來,實現必是在本體上先於潛能,綜上,一個實現,於時間而言常是先於另一實現,一直可追溯至永為原動的實現。
但是(b)實現,在更為嚴謹的說法上也是「較先」,永存事物在本體上較先與可滅壞之物,永存的事物都是非潛在。原因如此:所有的潛能都同時為相反事物的潛能,不能再同一主體中出現的事物必是不會出現,而可能出現的也可暫且不實現。這樣,可以成為「是」的便可成是或不成是。可能成為「非是」的就可能成為非是,可能為非是便是可滅壞,可滅壞,若是從這整體稱謂而言的意義上便是本體的滅壞,若是在別的稱謂上意義可以是在位置,或是量,或是質上,與各個可能非是的相關部分滅壞。因此,完全不滅壞的事物全然不是潛在(雖然在某些方面,比如說它潛在具備某些素質或是潛在於某地,則也是可以的),因此所有不滅壞事物的存在都是實現地存在。所有具備了必然性的事物也不會潛在地存在,所謂必然事物就是基本事物,時間若沒有這些,其他一切也都不會有。如果所謂的永恆運動的這類事物存在,這些也都不會是潛在的,在此若是有一永動之物,其運動非是出於潛能,只是在「由何來」與「何處去」的問題上又另當別論(如果是說它具備了能往各方向運動的物質,也是可以的)。太陽與全宇宙都是永恆活動的,我們沒有必要如同那些自然哲學家一樣去擔心它們有一天會停止運動。它們也不會疲倦於此,它們的動變不同於可滅壞事物的動變,可滅壞事物之所由發起運動的物質及潛能都包含了相反的因素,因此運動是費力的,永不滅壞事物的運動則是出於實現。
那些自身就包含了動變的事物,比如地球與火效仿著不滅壞事物。這些也是永恆運動的,因為它們自身就是其動變之因也自成其動變過程。但是,按照我們之前的探討,其他一切的潛能都包含了相反的因素,潛能按照理知公式而使另一物以這方式來運動,也能使之以相反的方式來運動,而無理知潛能則可以因為其存在或不存在,而以至於相反結果。
這樣,如果辯證思想家們所言的理型這樣的任意公式或是本體當真存在,那便是另有一些具備更高層次實現的事物,學術與動變則是這類事物的潛能,而學術理型之上將會另有更高層次的學術,動變理型之上另有更高層次的動變。
於是,實現明顯是較先於潛能與所有的動變原理。
9
由以下的論點,這點可以很清楚,實現較之於良好的潛能更為良好且更具價值。凡是能有所為的,總是同樣可以做出相反事的,人既能做好事,亦能做壞事,每一潛能都包含了這兩個方面,同一潛能既能使人健康,也能致人疾病,能致靜亦能致動,能建設亦能毀壞,引發建設也引發毀壞。如此,潛能同時包含其相反者,但其相反之兩項不能同時存在,相反的實現亦不能同時可見,比如健康與疾病不能同存。因此,潛能沒有所偏好的一方時,善只是占據其中一端,因此實現了那些善的一端者較之潛在為善者更為大善。於惡而言也是如此,如果結局為惡,這惡的實現比之於潛在的惡更為大惡。
於是,很清楚,惡的性質離不開惡的事物而獨立存在,「惡」於天性而言較後於潛能。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原始與永存的眾多事物沒有惡,沒有缺點,沒有傾向於惡的。
幾何的圖解可從實現中發現,我們利用區分規劃來成就這類圖解。圖的意思只是潛在的內涵其中,若是區分規劃原本就已經呈現於圖中,這就是很明了了。為什麼三角形的內角和等於兩直角之和?因為在一點之上所劃分出的眾多角都等於兩直角。假如那些與三角形一邊的平行線劃分出來,見圖之人就會明白。為什么半圓形之內的角無論在何處都是成直角?如過以兩線為底線與中心垂直的線,三線相等——人們若是已知了前項的幾何定理,結論便一見便知。因此很明顯,潛在的圖解經由規劃之後而被發現,原因在於幾何學者的思想即是實現,由實現醞釀而成潛能,但這潛能卻是由那幾個幾何學者的前一項實現發展得來。
10
「是」與「非是」這兩詞最先用在有關的範疇中,其次是有關這些範疇的潛能或是實現,或是它們的「無能」與「非實現」,第三則是用在真實與虛假。真假的問題根據實物對象之聚合或分離而定,若是對象相合者認為相合,相離者認為相離便是求得其實,反之,以離為合,以合為離便是為假。如此,所謂的真與假何時在而何時又不在?我們必須要考慮到這些名詞的實際意義。
非是因為我們說你臉是白的,因此你的臉才是白,乃是因你臉白,所以我們才如此言說方能算確當。於是,若是某些事物常為相合而不能相離,另一些事物常為相離而不能相合,再有一些事物是可相離亦可相合,則合而為一者便為「是」,多而不相合者為「非是」。關於未定的事件,同一觀點或說法可為真實也可為虛假,一時為對,另一時又為錯,但對於既定的事件,觀點就不會是一時真,一時假,同一觀點要麼常對,要麼常錯。
但是非組合事物,又怎麼來言說其是或非是、真與假呢?這樣一類的事物既沒有組合,那便不能使以合為是,以離為非是(如果說木是白的,或是說對角線為不可計量的),這裡判定真假的方法與上述的例子是不一樣的。事實上,真假既是不同於前例的,是非也是不同。(a)真假可由此判定——真實為接觸於證明為實(證明為實與肯定不一樣),不接觸便是不能認知。比如「這是什麼東西」這類的問題,除了偶然因素的例子外,便是不會發生錯誤,非組合的本體也是如此。這些都不是潛在而是實現的存在,如若不然,它們將會是有生成與滅壞,但是這些本身是沒有生成滅壞的,它們若是有生成的過程,則它們便是由其他事物所造就而成。因此,只要如何是者與實現都是不能有假,問題只是在我們認知或是沒有認知它們。但,我們還是要通過實際探求來證明它們是否真的具備了這樣或是那樣的性質。
(b)關於符合於真實的所謂「是」與符合虛假的所謂「非是」。其中之一例就是:主體與屬性二者當真結合為一的為真,不合為一的為假,另一例是:事物只是具體個別存在,若是不具備具體個別的性質,它便是全然不存在。真實就是在於對這些事物的認知,於此而論,沒有虛假,沒有錯誤,有的只是無知——這無知與盲目並不類似,因為盲目是全沒有視覺,相似於全無思想的能力,這點也是明顯的,對於不因時而變的事物亦是沒有錯誤。比如我們如果假定三角形沒有變化,那我們就該去設想它們的三個內角和有時等於兩直角,有時又不等於(因為這樣已經承認了變化的存在)。但是,這可能是在同一級類的事物中,有的具備某一屬性,而有的不具備這一屬性,比如我們「能夠」設想所有的偶數都不是素數,也「能夠」設想有些偶數是素數而有些不是。但是遇到單獨的一數,這樣的錯誤就不會發生,於此我不能說這一屬性或是有或是無,我們的判斷可為對可為錯,事實真相卻只有那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