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上學 · 卷八

亞里士多德 《形上學》
1 我們必須將上述各章節中所述的結果進行總結,從而完成我們的研究。我們曾說,研究的對象應是原因、原理及本體之要素。有些是大家所公認的本體,有些只是某些學派認為的本體。那些已是一般所公認的屬於自然本體,即是火土水氣等單一物體,而後是植物、動物及其各部分,最後是宇宙及其各部分。而有些學派則認為通型和數學對象才是本體。還有一觀點,似是科類較之於各個品類更接近於本體,普遍性較之於特殊性更近於本體。再從普遍性與科類聯想指理型,基於同樣的論點,這些都被認為是本體。再者,因為「如何是」者是本體,而定義為其公式,因此,我們再探討了定義與主要的範疇。因為定義就是一公式,一個公式有其組成部分,我們也要探求關於部分的各個項,本體的部分是什麼,什麼不屬於本體的部分,以及本體的部分是不是定義的部分。我們也曾說,普遍性與科類都不是本體。我們之後必須繼續探求理型和數學對象。因為有些人說過,這些與可感事物同為本體。 眼下我們再來探討一番關於已經公認的眾多本體。這些即是可感本體,一切的可感本體都是包含物質的。底層即是本體,本體的一層含義就是物質(物質的本來意思指的是潛在一「這個」而不是已經得到實現的「這個」),另一層含義則是公式或是形狀(一個可以單獨用公式表達的「這個」)。第三層含義就是兩者的結合,只有這結合物才可有生滅且能夠完全獨立存在——在可用公式表達的眾多本體中,有些可以獨立,有些則不行。 物質明顯也是本體,因為關於所有遇到的相反的變化中,都有一些事物成為這變化的底層,變化因這底層而進行,變化的實例則如同一時在此,而一時在彼的「位置變化」,眼下的度量是這樣,之後卻是或增或減的「量變」,以及一時為健康一時為疾病的「質變」。類似地,於本體之上有生成滅壞的變化,其底層一時因變化而成一「這個」,一時又因變化而被奪去了成為「這個」的要素,在本體的變化中,其他的變化也包含在內。但是在其他的變化中,本體並不是必然地隨其變化,因為事物如果發生位置上的變化,不一定就會必然發生生滅上的變化。 生成的廣義與狹義之分,我們於自然之學的篇章中已經講述過。 2 本體作為底層與物質的存在,也就是潛在的本體,一般都可認取,還需要我們進行說明的應是可感事物的現實本體。德謨克利特似乎是想到了具備同一底層物質的事物間有三類不同的差異,它們或是不同於規律,也就是形狀,或是不同於趨向,也就是位置,或是不同於接觸,也就是順序。但是大家明顯看到了更多的差別,比如有些事物,它們的物質組合方法不同,蜜、水這些都是混合而成,一束束的木薪都是捆綁而成,書都是粘合而成,箱子都是由釘子釘成的,其他的種種都是由多種方式共同而成,又有一些事物因為位置不同,門楣與門檻的位置有上與下的區別,又有些是因為時間不同,比如午飯與早飯,有些又是因為地點不同,比如風,有些又是因為可感事物的秉性不同,比如軟硬、疏密、乾濕,有些事物在這些性質上有某些不同,有些則是全不相同,有些則是在這些性質上或是有餘或是不足。 這樣,很清楚,「是」這一字的含義就該有那麼多,某物「是」一門檻,因為它放在了這樣的一個位置,它所為「是」的實際上就是位置,而另一事物「是」一冰塊,這實際說的因為這樣而凝結成的固體。某些事物的實際存在的「是」又會用盡這所有的不同性質來進行說明,因那事物可是一部分為混合,一部分為摻雜,一部分為捆綁,一部分為凝固,其他的部分又還得用其他的差異來描述,比如就是需要這樣複雜的定義。因此我們必須掌握各類別的差異(這些也就是事物成為實際存在之「是」的原理了),例如事物之所因的差異或是多少,或是疏密,或是其他類此的性質,這些都是有餘或是不足的各種形式。而任意事物的形狀或以平滑或以粗糙為主的,其差別主要在於直與曲。其他的事物如果一摻雜為實際之「是」的,就會以其相反者為「非是」。 基於這些事實,於是就清楚了,事物實際存在之「是」者,都是由其本體所得來,我們便是在這些差別之上尋求這些事物成為實際存在的原因。現在這些差異,單一的或是配對的,雖然都還不是本體,但是各自都包含了可比擬於本體的事物。就像在本體上,實現本身就是憑藉物質來作其說明,於其他的定義之上,物質也是最接近於完全實現的。例如,我們要界定一個門檻,就該說「在如此這般的一個位置上的木或石」,一幢房屋就該說是「在如此這般的一個位置上的木頭與磚頭」,或是在某些例子上,還要在形式之外論及作用,比如我們要界定冰,就該說是「以如此這般的形式凝結而成的水」,以及音樂就該這樣說「如此這般調配在一起的高低音」,其他的一切也都與此相似。 這樣就很明顯了,物質有別時,其實現與公式也有別,因為有些實現依賴於組合,有些則是混合,又有些則是依賴於我們上面所述的其他類不同情況。這樣,凡是為事物下定義的人,比如界定房屋為「磚與木石」則所指示的是潛在的房屋,而那些人,建議以「安頓生物與器皿的一個庇護之處」為其界定的,則其所指的是房屋的實現。那些人結合兩者來為其界定,這便就是形式與物質結合的第三者了,也就是本體(表達差異的公式似是對形式或是實現來說的,而表達組成部分的還不如說是物質);阿契塔(Archytas)(1)常常認同的定義就是這一類,它們所為陳述的即是物質與形式的結合。例如:什麼是「無風」?「大範圍之內的空氣都不活動」,空氣即是物質,不活動即是實現也是本體。什麼是「無浪」?「海洋平靜」,物質底層就是海洋而其形式或是實現則是平靜。這樣,如上所述來看便很明顯了,可感本體是什麼,如何而存在——其一是物質,另一是形式或是實現,而第三就是二者的結合。 3 我們必然不可忽略的是,有時一個名稱,所指代的是組合本體,也就是形式與實現,是不明確的,比如「房屋」作為一個標記,其所標記的是「由磚頭如此這般而成的一個庇護之所」(組合之物)也僅僅是「一個庇護之所」(實現或是形式),線是「二的長度」也僅僅是「二」,動物是「靈魂附於身體之上」也僅僅是「靈魂」(因為靈魂是本體或是某一身體的實現)。「動物」這個名稱原本不是一個公式所能表達的,應是兩者都可為適用,而那兩個公式所表達的也是同一事物。但這問題從另一觀點來看尤為重要,於研究可感本體來說則不重要,因為如何是者確實是在於形式或是實現。「靈魂」與「成為靈魂」是一樣的,但是「成為人」與「人」卻是不一樣的,除非那個沒有軀體的「靈魂」就可稱之為人,其一事物就是其如何是者,而另一事物非為其如何是者。 我們如果考量一下,便會見到,音節不僅僅是把字母加以組合,房屋也不僅僅是把磚塊加以組合。這是對的,因為組合或是混合併不得之於那些所為組合或混合的事物,其他的事例也是如此,比如門檻依據其位置來下定義,但是位置非由門檻所成,門檻卻正是因位置而成。人也不僅僅是動物加上兩隻腳,這必須於這些物質外另有一些事物,這另一事物不是元素之類的也不是綜合物體,而是形式本體:可是人們常常忽略了這個而只列出物質。如果這正是事物存在的原因,而這原因就正好是事物的本體,那麼,人們就沒能把這本體說明。 於是,這個必須是永恆的,或是可滅壞但從未進入滅壞的過程,可生成卻從未進入生成的過程。這點已在別處說過且已得到證明,沒有誰創造或是生育出形式,所創造的僅僅是「個體」,或是所生成的只是「形式與物質的綜合體」。而可滅壞事物的本體能否分離還不清楚,已經明了的情況僅僅是一些個別的事例,比如房屋與家具是不能離開個體而獨存的。也許實際上這些事物本身,以及其他不適由自然所成之物全都不是本體,因為人們可說於可滅壞事物中,唯有其自然天性才能為本體。 因此安提西尼學派及其他未經教導的人們所常常引發的疑難有時也引發了眾議,他們說「什麼」是不能為其下定義的(所謂的定義只是一個漫長的公式),能夠為之界定的只是近似的而已,比如銀,他們認為任何答案都不能回答什麼是銀,所答出的只是「這像銀」。因此,可為之界定或是製成公式的應該只是那一項組合本體,包括可感事物或是可知事物的組合,而組成這本體的原始部分則是不能為其界定的,一個作為定義的公式以某物來指代某物,這定義的一部分必是要列舉出物質,另一部分列舉出形式。 這也是顯然的,如果本體的某一層含義就是數,那麼這些本體就應該是這樣意義的數,而並非某些人說的是眾多單位(一)的集合。因為一個數就是類似於一個定義,(1)定義是可區分的,可區分成不能再區分的部分(所有定義的公式都不是無窮盡的),而數也具備同樣的性質。(2)數或是增加或是減少了一個部分,即便所為增減甚微,也不再是原來的數而是另一數了。同樣,定義與如何是者若是有所增減,就不再是原定義了。(3)數必須是成為一整數的事物,如果是整一,這些思想家說不出來憑藉什麼讓眾數各自為整一。如果不是整一,那像是一堆事物,或這是整一,我們為什麼能夠以多為一。類似的定義是整一,而他們也說不出定義為何能成整一。這是自然的結果,因為同樣的道理可以利用,按照我們已經說明的意思,本體之為一,並非如某些人所言的一些單位或是點,每一本體都是一個完全的實現,各自有其確定的天性。(4)數不能允許增減,天性亦是如此,只有包含了物質的本體才能有其增減。這裡對於所謂的本體生成與滅壞——怎樣才可以生與滅,怎樣又才能避免——以及將事物簡化而為數的論述,就到此為止。 4 關於物質本體我們不能忘記,就算所有的事物都是出於相同的第一原因或是以相同的事物作為其第一原因,就算是相同的物質作為它們生成的起點,每一事物還是仍然各自有其密切相關的物質,比如黏液,有甜的性質或是脂肪,膽液有苦的性質或是其他,即使這些實際上可能也是出於同一物質。再說,當一物質成為另一事物的物質時,那一事物就可以出於幾種物質,比如脂肪若是出於甜質,黏液就是出於脂肪或是甜質,把膽液分解為原始物質過程中,也將見到膽液所由來的幾種物質。一物為另一物所由來,這含義有二:或是因為在事物發展的過程中,此物現存在一階段,或是因為將另一物解析時得知此物為其組合的原始部分。 物質雖然只一種,如動因不同則會產生不同的事物,比如木頭可以做成箱子也可做成床。但有些不同的事物,其物質必須也是不同,比如鋸子不能用木頭來做成,也不是動因可以左右的,動因不能把羊毛或是木頭造成一把鋸子。但是不同的物質如果在事實上造出了同樣的事物,那麼這製造的技術,就是動因,必是相同的,物質與動因如果皆不相同,那所產之物也必是不同。 原因本是有幾項不同的命意,當有人研究事物的原因,他就必須說明各種可能的原因。什麼是人的物因?我們應該說是月經。什麼是他的動因?應該是種子。本因呢?他的如何為是者。極因呢?他的終身。但是最後的兩因也許是一樣。——這些就是我們必須說明的眾多原因。什麼是物因?我們不能列舉出火或土,應該列舉的是這一事物最為密切的物質。 比如我們所要探求的原因,就是那麼四項,那自然間可生成本體,如果作正確的探求,我們就可按照這樣來進行。但是對於自然界那些永存的本體,就該當別論。因為,有些可能沒有物質,或是不像地上一類的物質,而是能像於宇宙中運動的那樣的物質。那些存於自然界而不是本體的事物也是沒有物質,它們的底層就是本體。比如月食的原因是什麼?這時的物質是什麼?沒有物質,被食的是月亮。什麼又是掩蓋光的動因?是地球。極因也許是沒有的。本因就是定義的公式,定義公式如果沒有原因,這就是模糊的公式。比如,什麼是月食?「光被掩蓋」。但我們如果再加上「光被地球在中間遮住了」,這就是包含了原因的公式。睡眠的例子就是不知道是如何的本源導致了這樣的變化,我們應該說這動物在睡眠?是,但這動物的睡眠從哪兒開始?心臟或是其他的部分?其次,什麼使之產生睡眠?它的感受又是如何——是那某一部分的機能進入睡眠了,而不是整個動物進入睡眠?我們應該說「睡眠便是如此這般失去某部分的功能」?是,但是又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這一部分的功能失去了呢? 5 因為有些事物類似「點」,假定將它們也算是存在的,它們的在與不在沒有蹤跡可尋,形式也是如此(假定現存的所有事物都是由某事物而來而成為另一事物的,那麼所為存在的並不是「白」而是那成為「白的」木材),不是所有的對立面都是可以相互生成變化的,而「一個黑臉變成一個白臉」與「黑與白」實際意義並不相同。也不是所有的事物都是具備物質的,只有那些生成且相互演變的事物才具備物質。那些從沒進入變化過程的事物,存亡與否,它們都不具備物質。 問題的難點在於,每一事物的物質同其相反的狀態是如何關聯的。比如,如果一個身體假定潛在的健康,疾病為健康的對立面,那麼是否就是說這身體既為潛在健康又為潛在的患病呢?再者,是否水既是潛在的酒又是潛在的醋呢?我們回答這些都是物質,其一為正面的形式或狀態就是健康,另一則是被奪取且破壞了正面狀態就成了與健康天性相反的疾病。這有點費解,為什麼酒不能算作是醋的物質,也不是潛在的醋呢(雖然醋是由酒而成)?一個活人為什麼不能說是一個潛在的死人?實際上,他們都不是。這裡,酒的腐壞是偶然,而那成為一個屍體的物質原本是潛存於動物物質之中,因為這些物質的腐壞才致使人變為死,而醋的物質實際上是水。因此就如同因畫得夜晚一樣,因動物得屍體,因酒得醋。所有事物如果相互變化類似這樣的,必須回歸於它們的物質,比如要從屍體產生一動物,屍體必須要還原其物質,只有如此才能生成一個動物,醋必須歸於水,只有這樣才可成為酒。 6 回歸之前提到的難點,關於眾多定義與眾數之各自成整一,這原因在哪兒?所有具備些許部分的事物,其全體並非一個混亂的堆棧,而是涵蓋了各部分及其另為某物者,這些該都是各自有其成一的原因。即是以實物來說,或是將接觸作為合一的原因,或是粘連,或是類此的其他原因。一個定義是一組的字,這些字不是如同《伊利亞特》那樣結合在一起的,而是專門指代一個對象才結合一起。那麼,什麼使人為一,他為何是「一」而非「多」,比如又為「動物」又為「雙足」,按照某些人的觀點來看,他既應該是一個動物的通型,又應該是一個雙足的通型?這些通型為什麼不是本身就作為人,讓人們直接且分別地參於這通型。這樣,人便不是一個通型,一個個體,而是動物與雙足,一般之人便可將不止一物而成為動物與雙足兩類事物? 於是,很清楚,人們如果根據尋常的習性來描述或下定義,他們便不能查明問題且為之作答。按我們所說,以一為物質,另一為形式,一為潛在,另一為實現,那麼難點就不復存在。因為這難點與圓銅為「X」的定義所引發的難點是一樣的,以X為一定義公式的符號,那麼X問題就在於銅與圓合一的原因是什麼?難點可以作答,因為這一為物質,一為形式。什麼原因讓潛在成為現實?——(除開動因)讓一個潛在的球成為一個實現的球,原因無它,就是兩者的如何是者。 對於物質來說有可知與可感的區別,對於公式來說常常有一物質與一實現的要素,比如「圓」是一個「平面圖形」。但是事物的既無可知,也無可感的物質,自身原本就是某種元一與存在,——比如個別的本體,如質與量(這樣它們的定義中就不體現出存在,也不體現元一),它們的如何是者於天性上就是存在即是元一,因此這些便是不存在合一與使其存在的原因,它們所為合一或是存在者,既不是它們各自被包含於一與是的科類中,也不能說這一與是可以脫離各自的個體而獨立存在,它們直接就成為某種元一與實際存在。 為了闡明合一的這個難點,有些人主張「參於」,而把問題轉到「參於」的原因是什麼,和所為「參於」的又是什麼,又有些人主張難點在於「貫通」者,比如呂哥弗隆(Lycophron)說知識就是靈魂的「貫通」,另外有些人說生命是靈魂與身體的「結合」或是「關聯」。這些不同的名詞,引用在實例之上還是一樣,比如健康的狀態,這就會說是靈魂與健康一個「貫通」或是「關聯」,或是「綜合」,比如銅是三角形的這一事例一樣,就是銅與三角形的綜合,而比如物有白色的這一事例,也必須說成是表面與白色的綜合。原因就是人們在尋求合一的公式,以及現實與潛在的差異。但綜上所述,密切相關的物質與形式本身合一的事物,其一潛在為一,另一現實為一。因此如此去尋求它們合一的原因,就如同是在尋求一般事物為什麼而合一一樣,每一事物本身那樣就為一,潛在與實現則是似是那樣地而為一。因此,沒有別的原因,原因就是在於某物的動因,使潛在成為現實。而至於所有非物質事物則是原本全都是稱為元一。 ———————————————————— (1) 畢達哥拉斯學派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