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上學 · 卷五

亞里士多德 《形上學》
1 「本源」的命意為:(1)事物從何而發的那一起點,例如一條線或是一條路,不管從哪端來看都是有一起點的。(2)事物發展之始,例如我們學習並不是必須從第一章第一節學起,有時就是從我們最易入手的一個章節開始學習。(3)事物內在的基本部分,例如船先有船梁,房屋先有地基,而某些動物先有心臟,有的先有大腦,另外一些則先是有類似於心或大腦性質的相似部分。(4)不是事物內在的部分,而是事物最先所由生成或是動變的緣由,例如孩子是父母生的;打架是因為爭吵。(5)事物發生動變的原因,動變的事物隨其指示而發生改變,例如城市政府,寡頭政體,君主制與暴政都被奉為主。如技術也是一樣,尤為明顯的就是大技師的技藝高於一般的設計者。(6)為事物揭示其最初定義,例如假設為實證的起點。(因為「原因」與「本源」意思相通,因此「本源」有六層含義,「原因」亦是如此。)如此,所謂本源或為事物之所由成,或為其所由從來,或其所由以之說明的第一點;這些,或藏於事物之中,或於事物之外;因此本源因為事物的天性所在,如此也是一事物的元素,以及思想與靈魂,連同本因與極因——因為善與美恰是眾多事物得以被認知和動變的本源所在。 2 「原因」的命意為:(1)事物所成的質料,例如肖像由青銅而成,杯盤由白銀而成,以及與此類似的各級類質料。(2)事物的通型或模板,也就是事物的基本定義(例如2︰1的比例同一般數為八度音階的原因),以及在內的各級類的通型與定義的各部分。(3)變化或是制止變化的最初發起者,例如建議成為某人某一舉動的原因,父母是子女的原因,一般來說,事物的原因就是造物者,動變的原因便是使動變發生的那一物。(4)物之為物的目的所在;例如為達成健康這一目的因而堅持散步,「人為何要散步?」我們講「是為了健康」,我們以這樣的回答,解釋散步的原因。為達到某一目標而使用的某種方法或工具,所有推進另一事物進程的,同樣也可以這樣來解釋,例如人在抵達健康這一目標之前,或使用消瘦之法,或是保持清潔之法,或是藉助於藥物,或是藉助於醫療設施;雖然方式不一樣,或是工具,或是方法,但目標都是為了健康。 所有的這些便是原因的命意。原因通常有幾種說法,同一事物能有多種原因,甚至於各不相同的個別原因。例如製造肖像的原因是雕塑技術與青銅,兩者目的不為別的,只是為了塑像;但是兩者各不相同,一為物因,一為動因。而事物也是可以互為原因的,例如體操是健康之因,也可說健康是體操之因;一是極因,一是動因。又,同一事物也能成為互為矛盾的事物之因;存在此物,會生成另一物,無此物,卻生成與之矛盾的另一物,例如我們認為船隻遇險是因為沒有舵手,如果有了舵手便會保障船隻的安全;這樣的話,舵手在與不在船上便成為船是否遇險的一個動因。 現在我們可以很清楚地將這所有的原因歸為四類。字母為音節之因,質料為製成品之因,火土及類此的元素為物體之因,部分為整體之因,假設為結論之因;這些皆為各類別事物之所由成的原因。這些原因中,有底層(例如部分)為物因,有的則是本因(例如整體、綜合體及通型)。種子、醫生、顧問以及一般的代理人,為所有動變或靜止的原因,即為動因。最後一類的原因,即是所有事物所由變動的最終目的與本善;因此本善則成了世間萬物的極因;而關於我們說這是本善或是流於表面的善,這點差別則是無關緊要。所有以上這些便是原因的思想類別。 雖然總體歸納起來原因的種類不多,但眾多原因的個別品類於數量而言則是有很多。原因的含義說起來也是具有歧義的;就算是一類的原因,也是有先後之分,例如體育老師和醫生都為健康之因;又比如說2︰1的比例和數都是八度音階之因;以及包含了個別事例的普遍原因也就是各個個別事例的通用原因。還有一些於某種屬性或是某一級類的屬性之上尋求原因的,例如有一說法是說雕塑家創造了雕像,另一說法則是說波利克里托斯(Polyclitus)(1)創造了雕像,因為那雕塑家即是波利克里托斯;由此可推演,所有包含各級類屬性的普遍稱謂都是可以成為原因的,比如也可以說人或是更加廣泛地說動物是創造這雕像的原因;因為波利克里托斯就是人,而人也就是動物。屬性類別的原因之中,有的從屬的關係較遠,有的則較近(比如,說那個「白的」和「那個文藝的」是創造這雕像的原因,而不是說波利克里托斯或是人)。拋開這些類別以外,原因不管是因為天性或是偶然因素,又可分為能作用或是作用兩種;例如說建造房屋的原因是建築師,或者說一個瓦匠正在建造房屋。由這原因而作用於結果,也有各種差別的說法;例如某一物可成為這雕像的原因,或者是一般類此的雕像之因,又可以說這雕像是由這青銅而成的,或是青銅,又或是其他的造物質料;偶然因素之因果也與此類似,再說,偶然因素與天性的多個原因可以結合起來細說,我們能既不說波利克里托斯也不說雕塑家,而是說雕塑家波利克里托斯。——但是所有的這類別可以分為六種,每一種都列成兩列;(A)這是由於個別或是科類或是偶然因素的原因,或是以科類涵蓋其偶然因素的原因,這些可以一併而言,也可分開闡述;(B)這列則是正在作用或是可以作用的原因。從這作用之上來區別原因,便可見某些個別事物或人與之所作用的事物或人應是同時存在或是不同時存在,比如醫生與病人,又比如建築師與正在建造中的建築物,兩者都是同時存在;至於潛在的作用原因就不全是這樣;房屋並不與建築師同時死亡或是毀滅。 3 「元素」的命意為:(1)事物內在的基礎組成,於種類而言是不能再分成其他種類的,如語言的元素是字母,字母組合而成語言,語言分解成為字母之後便無可再分。事物在分解之後,如要再進行分解,那麼若是它們再分解出來的部分還是同一類別,比如把水分解之後,分解出的每一部分還是水。而一個音節分解之後的部分並非再是音節。類似地,只要人們說到物之元素便是指的那些事物進行分解之後剩下的無可再分之類,這樣分解之後的事物,不管只有一類或是幾類,大家便稱作「元素」。幾何上所證明的元素與一般證明的元素,性質也是相似;所有實證之中需要引以為證的基本原理都被稱為實證元素,綜合論述法以一個中間項來承前啟後,進而證明,便是具有這樣的性質。 (2)人們也將那些單一且微小的物質稱作元素,這層命意於多方面而言是合理的。如此,所有單一微小且不可再分之物便被統一稱作元素。如此,實際上元素便成了普遍事物。這些元素乃是於複雜萬物中的單一存在,每一事物都包含了其所有各類元素或是某些類的元素。部分人則因此將單位與點作為實物的第一要義。這樣的話那麼所謂的科類則為普遍且不可再分(關於這點不能再作說明,或是為之解釋),有些人直言科類即是元素,科類相較於品類的確更為普遍,因只要存在於品類,則必有科類的性質,而科類之中卻有千差萬別的品類。元素的通用命意即是每一事物的內在基本組成。 4 「天性」的命意為:(1)所有成長中事物的創生者——意思是說,什麼可以將phusis(2)這詞中的「u」發作長音。(2)生物的內在部分,其生長的開始進而進行的原因。(3)每一自然物因其所得於自然者,展開最先的運動。那些事物因為與其他某些事物接觸或是有機結合(或是因為有機吸附比如胚胎),因此而得益的,便稱作生長。有機結合與接觸存在著差別,有機結合不僅在各個部分上有所接觸,並且於數量上和發展上一併生長(雖然質上不必相同);至於接觸則只是兩者碰撞在一起而已。(4)天性的命意又意在說任何自然之物所賴以組成的原始材料,這些材料是未成形的,不能因自己潛在的原因而有所動變,比如說青銅便是製造雕塑的天性,也是青銅器皿的天性,木製器的天性便是木材,剩下的可以此類推;這些物質材料被製作成品之後,它們原來的物質依然存在。便是因此,人們將組成萬物的自然元素也稱為天性,有些人列舉這元素為火,有些人則說土,或是氣,或是水,還有其他類此元素者;又有些人認為是其中的幾種,又有些人則是列出所有的四元素。(5)天性又指自然事物的本質,有些人講天性就是萬物的原始組合,比如恩培多克勒如是說道: 沒有什麼是有其天性的, 只因四元素的或聚或散, 天性便是人們給予這類混合之物的名稱。 因此自然界中的所有事物,或現在已存在,或即將出現,除了已經得知它們的通型或是形狀以外,我們便說還缺少它們的天性。只有兩者皆備的事物,才算是具有天性,例如動物及它的各個部分,這樣天性便不只是原始物質,同時還需要通型或是本因,那才是生成的目的。關於那原始物質可有兩層含義,一是與這具體事物相關的原始物質,一是一般而言的原始物質。比如就說青銅器,青銅為原始物質,但更廣泛地說,也許應該是水才是原始物質。因為所有的可溶解的物質都是水。(6)延伸出天性在這方面命意,那每一物之本因都可稱為天性,每一事物的天性都屬於某一級類的本因。 從上文所述可以得知,天性的基本含義及其嚴格意義上的解釋便是具有這類動變緣由的事物所固有的本因;物質被稱為天性的便是因為動變因此而進行,成長的過程被稱為天性,便是由動變正因此而發展。從這層意義上講,或存於事物之中,或表露於事物外,天性即是自然萬物所有動變之源。 5 我們說「必需」:(1)(a)一物若無此條件便不能存活,例如動物之必需為呼吸與食物,因為離開這兩者,它不能存活;(b)若無此條件,不能存善,不能祛惡;例如我們要治病便必須吃藥,人們若是想經商盈利就必須航行於愛琴海。(2)所有妨礙或是制止自然脈動與要求的強制行為與力量我們也稱其為必需(這樣的必需是痛苦的),歐維娜(Evenus)說:「對於所有必需之物都是令人厭煩的。」而強迫正是必需的一種形式,索福克勒斯(Sophocles)說:「可是武力使得我成為這樣。」這樣的必需與自然要求和人類的理性相違背,但又被認為是無法避免的事情。(3)我們講,除了如此別無選擇,這便是「必需」之意,必需的其他所有含義都由此出發:所有事物承受著或是正在做著它必需的事,只是因為一些強迫之力驅使著它去行動;因為結果已經為必然,過程也就必須如此。關於「生」和「善」也同此理;若無某些條件,亦是不能有生與善;這些條件為必需,而所有這些原因便被稱為必需。又,實證也是一種必需,因為經過充分的證明之後,結論便不會是如此;此必需之因便成為第一前提,依據這些前提,綜合論法便不得不如此開展。 現在有些事物會以其他事物作為其必需,而另一些事物自身成為其他的必需,自身卻沒有必需。於本身含義和狹義上來說,「必需者」應該是單一事物,這樣的事物只能有唯一的狀態。不能說是既在此狀態,又在彼狀態;若是這樣,那它實際不止一個狀態,也就不能說是單一。因此,所有不變且常在之物,便是單一的原因,沒有什麼可以強迫之,也沒有什麼可以抑制其天性使然。 6 「一」的命意為:(1)因偶然因素而成為一;(2)因天性而為一。(1)因偶然因素為一者,例如「格里斯克」(Coriscus)與「文藝的」以及「文藝的格里斯克」(這兩種說法所指示的都是同一事物);又比如說文藝的人與正直的人以及文藝的格里斯克和正直的格里斯克。所有的這些於美德之上因偶然因素而為一。文藝與正直都是出於同一本體的偶然因素,文藝與格里斯克,則是一為另一的偶然因素。類似地,「文藝的格里斯克」與「格里斯克」也為一,因那句話中「文藝的」一詞正是另一詞格里斯克的偶然因素;那麼「文藝的格里斯克」與「正直的格里斯克」也應為一,因為這兩句話中的一部分都是同一本體的偶然因素。因此一個科類或是任何普遍性的名詞的偶然因素,都與此相似,比如說「人」與「文藝的人」合而為一;「文藝」能成為一般的人的偶然因素,亦能是具體某個人的偶然因素(比如格里斯克)。可是這兩種偶然因素雖是同屬於人,但是略有差別,文藝之屬於所有人,將一歸為科類及其本體,文藝之屬於格里斯克,則是將一歸於具體個別的本體的狀態或是屬性。 事物因偶然因素而為一者,便是如此。(2)事物因天性而為一者,(a)某些是因其延展性,被稱為一,例如棒子用繩子可捆綁成一束,木片用膠可粘成一塊;即使是一條彎曲的線,因其具有延展性,也被稱作一,又比如身體的各部分,手臂和大腿也會被稱為一。關於所有的這些,其中天性便是具有延展性的事物比之後天使用工具或方法使之具有延展性的事物更應具有一的性質。充分具備延展性的事物,其運動只能唯一,不能有其他;一個運動在時間上來看應是不能區分的。天性便是具有延展性的事物,不用依靠接觸便可成一;把木片粘在一起,相互接觸,不能說這已經將木片合而為一,沒有彎曲的更是具備一的性質,比如脛骨與大腿比之股骨更近於一。直線較之於曲線更近於一。曲線被折成角度我們可說它為一,亦可說不為一,因為它的各個部分可以在同一時間一起動作,也可以在不同時間動作;直線是在同一時間,折線則是一段可靜止,一段可運動。 (b)(i)從另一含義上講,事物被稱為一是因為它們的底層都相同;這些底層在感官上的表現都是同樣且不能區分的種類。所謂底層的意思就是事物最終極狀態下的最里或最外的一層。一方面來說,酒為一,水也是一,兩者都是不可再分;另一方面講,那麼酒和油同為液體,兩者可相合而為一;以此類推,這一可包含所有的能溶解的物質,只因它們底層相同,都為水或氣。 (ii)那一些事物,雖然相互為對反矛盾作為差別,但假如它們同為一科類,那麼仍是可以稱為一的,因為其科類底層沒有區別,例如馬、人和狗都屬於動物,便可歸為一類;這同前文所述的因底層相同而合一的道理相似。有時這統一的性質可歸之於更高級別的科類(如果它們都是科類級別中最低級的),——比如等角三角形同等邊三角形,因同為三個角,在圖像上的表現是一樣的;但對於三角來說並不相同。 (c)如果在追求事物的本因過程中,所得出的定義並無差別,那麼這兩個事物也可並稱為一。這樣的話,不管事物或是增加或是減少,若其定義不變,仍舊為一,例如平面圖形只要符合圖形的定義就該為一。一般來說,那些事物,尤其是實際存在之物,若是本體在時間空間以及定義上都沒有差別的話,就必是一;例如兩事物,作為人來說沒有什麼差別,那麼就可以統稱為人之一類;而於動物而言,就是動物之一類,對於計數而言,就是計數的一類。——現在我們知道了有些事物之為一的原因,是與其他的事物相比較或是相結合;但有些則是因為其本身,比如本體為一者,便是其中一類。這一或是因其延展性,或是因其形式,或是因其定義;所有延展性或是形式或是定義上不為一的,我們便不可用一為之計量,而是用多來為之計量。任何的事物如果具備量且具備延展性,除非它已經成為一個整體,具備統一的模型,我們是不會稱其為一的;比如見到多小塊的皮聚集在一起,還不能說這是一,我們只能在這些小塊的皮已經做成皮鞋,並具備了某些鞋子的模型屬性之後,我們才可以稱其為一。也正是因為這樣的原因,在所有的線中,圓最接近真實的一,因為它具備完全的性質。 (3)一所以能為一的原因還在於,一是自然數的起點;我們最初認識每一級類的事物之時,都是從一開始計數的;因此,一是各級類可知事物的開始。但每個一在各個級類中的事物里也是各有不同的。這有一個四分音符,那有一個元音或是子音;那裡又另是一個重量單位或是另一個運動單位。但是所有的各個一總是在數與量上不可區分。現在那一個在量上不可區分,而沒有一個位置,可稱為一單位;在任何向量上的不可區分,而有位置的可稱為一點;在一個向量上能進行區分的稱為一線;兩個向量之上則是一面,三個向量之上則是一體。反向來解釋體、面、線、點、單位亦是如此。 再者,某些事物將數作為一,有些將品類作為一,有些將科類作為一,有些以類比作為一;對於將數作為一的,一是關於物質;對於品類的,一是關於定義;對於科類的,一是關於範圍(如同科類的同樣稱謂一樣的說明);對於類比的,比如第三與第四事物相類似。後者對於一而言常是連帶著前者;比如對於數而言的一,於品類來說也是一,但是對於品類而言是一的,於數而言就未必是一了;對於品類而言為一的,科類上也必是一,但是科類上是一的,品類也不必是一;科類與類比事物也是如此。 顯然,一與多是相對而言的,事被稱為多者,或是因為它們不具備延展性,或是因為它們的物質——裡層或是外層——是可區分出不同科類的,或是因為描述它們本體的定義不止一個。 7 事物被稱為「是」者,分為(1)偶然因素上的是,(2)天性上的是。 (1)因為偶然因素的,比如我們說「這正直的實幹家是文藝的」「這人是文藝的」以及「這文藝的是人」,就如同我們在說「這文藝的人在建造房屋」,因為這建造房屋的人正好「是」文藝的,或者文藝的人正好「是」造房屋的人;這裡,講「一物是另一物」的意義就表示「一物正是另一物的偶然因素」。我們之前提到的各事例也是如此;當我們講「人是文藝的」與「文藝的是人」或者說「那個白的人是文藝的」,又或者是說「這文藝的人是白的」,最後兩句話所列舉出的兩個偶然因素都屬於同一物;第一句話中的本就為白的人,而用文藝作為其偶然因素中的是;而至於「這文藝的是人」則是將「文藝」作為了這人的一個偶然因素(同樣的意思,不白之為「是」也如同白之所為「是」一樣)。如此,當一事物具備了另一事物的偶然因素,這便可以因其同屬於一類,所以同為其「是」,或是因為那偶然因素成其是,或是因為具備那一偶然因素的主體本身,以此為稱謂而成其是者。 (2)主要的眾多之是的分類與稱謂的分類較為相似。稱謂有多少類,「是」便該有多少類。稱謂可說明主體是什麼,有些說明其質,有些說明其量,有些說明其關係,有些說明其是動或是被動,有些說明何地,有些說明何時,而實際之是總是有一含義與這說明是相符合的。至於是「這人正在恢復健康」或是說「這人恢復健康」,以及「這人正在步行,或正在切割」,或是說「這人步行或切割」之間有什麼區別,這裡暫不加以詳述;剩下的可類推。 (3)「是」與「正是」表示其一聲明為確當,「非是」便是表示其聲明為不實,為假,——這點在肯定和否定上是一樣的;比如「蘇格拉底是文藝的」,說明這是確實如此的,或比如「蘇格拉底是不白的」,這也表示這是確當的,如果說「一正方形的對角線不是用作為它計量之物」,這裡便是表示誰如果說「是」,誰便為假。 (4)「應該是」與「就是」表示我們所言及的事物具備某些潛在的「是」,某些則已經成為現實的是。我們對於見到潛在之是,與實際已實現之是,總歸都已見到;我們對於認識那可實現之物,與正在實現中之物總歸都已熟知;我們對於已安定與可得安定之物,也都算作是安定。同樣也可於本體而言一同而論;我們說赫爾墨斯是在大理石中,或是半線在全線中,未成熟之顆粒也說這是谷。至於一事物何時可謂潛在,何時可謂未潛在,當在別處進行敘述。 8 我們稱作「本體」的是:(1)單一之物,如土、火、水這一類,以及一般由此類單一物組成之物,包括動物和鬼神,及其各部分。所有的這些都被稱為「本體」,因它們不成為其他主體的稱謂,而其他一切事物都以之為稱謂。(2)內在的事物,雖然不指示主體,卻是事物之成為現實的原因,例如靈魂是動物所成為現實的原因。(3)事物中所存在的部分,憑藉著這部分作為範圍和指標讓之後的事物得以成為獨立單一的個體,而這些部分若是消亡,那一切事物也盡歸毀滅,比如有人說,失去其面,則體不能存,失去其線,則面不能存;那些人對於數而言也有此類天性;因他們說,失去其數,則萬物不存,萬物皆是因數而成其範圍。(4)所以成是者,其公式即是定義,這也被稱為各類事物的本體。 這樣的話,本體之要義有二:(a)所有屬於最底層且不能以其他事物為之說明者;(b)那些既然已成為「如此」,也可分而獨立者——這裡第二要義一併指示了各個可獨立的形狀或是形式。 9 「相同」的命意為:(1)於偶然因素上說的,例如「白的」與「文藝的」這相同是在於它們都屬於同一物的偶然因素;「人」與「文藝的」相同則是因為一物是另一物之偶然因素;「文藝的」與「人」相同,則是因為「文藝」就是「人」的偶然因素。複雜「實體」的相合應與單一實體相同,各單一實體之間應是相同且比之複雜相合而成的實體亦是相同,「這人」與「這文藝的」與「這文藝的人」是相同的;「這個」與那些也是相同。因此這些敘述不具有普遍性;你如果說「所有的人都是文藝的」這就是不確當的了(因為普遍性是源於事物之本,而偶然的因素則是偶然從屬於事物);這些說法只能個別應用於個別的事物。「蘇格拉底」與「文藝的蘇格拉底」可認為相同;但是蘇格拉底不能作為蘇格拉底之外某人的主體,因此我們不能如敘說蘇格拉底一樣地去敘說所有人。 除開以上的命意外,「相同」的另一層含義(2)於天性而言,這裡「一」有幾層含義,「同」便是有幾層含義,物質可以以類為一,或是以數為一,或是因其所以成是者為一,凡事物因此而成一者也是相同。因此,同即是多於一者而相合,或是一物被當作對於一事物的相合者;有時我們會說某物與其自身相同,因是我們將它看作了兩物。 事物被稱為「其他」,如是它們之種類、物質或是其所以成是之定義超過了一;一般而言,「其他」的各項含義與「相同」是相反的。 「不同」應用於(1)那些雖是各有差別卻在某些方面有相同的事物,如在科類、或是品類、或是類比物,各有所相同但不是全部相同;(2)那些具有差別甚至於相反相對的事物,並於天性之上有別的事物。 於各方面具有相同屬性的事物會被稱為「相似」,那些事物在性質上是一樣,以及相同屬性大於不同屬性的事物也會被稱為相似;一物較之於另一物,多數的屬性或是屬性中較為重要的能變屬性(每一相對屬性的兩端中的一端)為共通的,這兩類事物也為「相似」。「不相似」的含義與之相反。 10 「相反」這一說法應用於矛盾、相對、相關以及缺失與含有,以及生成和消融所由發生與推進的兩端;所有事物之性質,其兩端可潛於同一事物但不同時表露出來的——無論是其本身或是其所由組成者——被稱為相反。一物不能同時為灰與白;因此灰與白之本色為相反。 「相對」這一說法用於:(1)於科類而言的屬性,這些屬性不能同時屬於同一主體;(2)同一科類之中差異最為明顯的兩類事物;(3)同一廣泛事物之中包含屬性差別最大者;(4)同一能力之中最為相異之物;(5)事物科類、或品類、或其自身差別最為明顯者也可用這一說。除開上述的類別之外,凡是所有含有上述諸類的對立者,或是容納或是產出,或是能夠容納與產出,或是正在容納與產出,或是接受與拒絕,或是持有與侵占所有上述諸類的對立者,亦是被稱作相對。因為「一」與「是」含義頗多,其他所有的說法由此而生,因此「相同」「有別」「相對」等說法也必是相符合且有頗多命意,因此它們於各方面而言又別有其義。 「物種之有別」這說法應用於同一科類但是相互不為從屬關係的事物,或是同一科類中具有差別的事物,或是事物於其本體而言是相對的,以及包含因其相對而獨自成體之物(包括所有的相對性或是所謂的基本相對);這樣,那些事物於同一科類中可以得出各自所有的定義者(例如人和馬同屬於動物這科類,但是他們自身的定義並不相同),以及那些本體相同但仍有差別的事物,這些也是被叫作「物種之有別」。「物種相同」的各個命意與上述的「不同」卻是正好相反的。 11 「較先」與「較後」應用於(1)更為接近於一起始點的事物(假定每一級類的事物各自都有一個起點,也就是基準),因為其有些是更為接近於出於自然的絕對起點,或是將某物或某地點或某人作為基準和參照;例如說某物在空間之上較某物為先,即是說更加近於自然所定的某處(比如中間或是最後),或者還有以某一偶然之物為基準;說某物比之某物較後,即是說這一物更遠於那個作為基準的事物。——其他的事物在時間上將較先,有些是說比起現在來說更為遠,也就是過去(特洛伊戰爭較波斯戰爭較為先,因為它距離今時更為遠),有些則是因為比之於今時更為近者,也就是將來,例如納美昂運動會比之於達爾菲運動會較為先。我們把此時此刻作為一個起點(基準),只要更為接近這個起點的事物,我們就認為是較先的事物。——其他於運動之上說較為先的事物,是因為其更接近於最初開始運動的那一事物,例如小孩較之於成人為先,而最初開始運動的事物其動變發生則是由其自身開始而成為絕對。——其他的一些事物,由於在權力上的大小之分確定其先與後,即是說,權力較大的就為先,如此,凡於後者務必跟從於先者的意志,先者授意,後者行動,於此而言,意志則成了起點。——其他的事物,還有在順序上分為先後的,這些是按照某些規律而來,以某一特定之物為基準為各個事物進行排序,例如在合唱中,第二名歌者較第三名為先,對豎琴來說,第一根琴弦較最後一根琴弦為先,因為合唱中,第一歌者為領唱,而豎琴中,中間的琴弦則是音準。 除以上可以稱為較先之外,(2)另一含義是凡是較先認知的事物也成為絕對的較先,這些在定義之上較為先的,在感覺上也為先。在定義之上較為普遍的則較為先,而感覺則是以具體個別為先。又,在定義上,偶然因素較之整體為先,比如「文藝的」較之於「文藝人」更為先,因為定義不能脫離各部分而成為整體,可是文藝這一性質又必須在一個具體的文藝人身上才能得到體現。(3)凡是較為先的事物,那麼其屬性也較為先,例如,直比之於平為先,因為直是線的屬性,平是面的屬性,有些事物被說較先較後便是因此故。 (4)某些事物是因其天性與本體而成其先與後,事物有的可脫離他物而獨自存在,而有些事物則必須依託於他物而存在——這區別,柏拉圖曾經說過。我們若是顧及「是」的各項命意,那麼,首先,主體該是為先,也就是本體為先,其次,有些事物可因為潛在而成為先,而有些則是因為已經成為現實而為先。例如,以潛在因素來說,還未完成之線較之於線應為先,部分較之於整體為先,物質較之於由其組成的實體較為先,但若以其全部實現來說,那麼這些就都為後,因為只有整體分離之後,部分才能夠獨立存在。因此有時事物因為與這第四要義相符而被稱為先或後。有些事物,於創生而論,是不需要依託於他物而獨立存在的,其全體不依託於部分,有些事物在溶解消亡上亦是如此。其部分不完全依託於整體。其他的情況也是相似。 12 「潛能」的命意為:(1)動變的本源,其不存於被動變之物,而存於另一物中,或是存於被動變之物但其狀態為不動;比如建築技術就是一潛能,但這潛能並非存於被建造的建築物中,而治病也是一潛能,這點在病人身上可以找到,但當這病人開始自行治療之時,一方面他身為病人,另一方面他又是自己的醫生。一般而言,潛能即是讓其他事物發生動變的本源(或是把自己作為他物而使其動變)。如此一來,一位病人仍受折磨,我們便說他有忍耐的能力,這點我們對於他有時忍受了任何的痛苦都這樣說,有時又是針對他忍受病痛折磨而有助於痊癒才這麼說。(2)執行某事完成度較高或是達到目標的能力,這點可以說是能,我們有時對於那些只能走路但不能好好走路,只能說話卻是詞不達意的人,說他們是不能走路,不能說話。(3)從被變動的角度來說,也同此理。(4)事物若是因其某些品格而至於不受變動,或是不會變壞,這也被稱為能,因為事物被打碎,壓破或是變彎,或是一般性的毀壞,並非它們具備某能力,相反,它們正是缺乏了某能力,或是缺乏某物,對於這些遭受破壞的過程,如果事物能夠不受其影響,或是雖受其影響但幾乎沒有變化,這就體現出了其一種能力,為此它已至於某種積極境界,而在被動變之中,體現出其不受變的能力。 「潛能」既已有這些不同的命意,那麼「能者」的一層意義也同此,便是說某一事物能驅使其他事物或是自己發生動變(能夠驅使某一運動中的事物歸為靜止的,也是能者的這層含義);另一含義是對於這事物,另一些事物具備這能力;還有一含義是,事物變化為另一物的能力,無論變好或變壞(即便是經由變化至於滅壞,我們亦稱其能,若無此能,它也無從歸於滅壞,事實上,這應該是它具備某一趨向與原理原因才能使之忍受歸於滅壞,有時也可這樣作解,它許是得到或是失去了什麼,才歸於滅壞,但失去也可作為是得到了某一缺陷來作解,失去了某物等於得到了某物的缺失,如此的話,事物於兩方面都可作能來作解,包括正面與反面的有,如果失去不從反面來看作有,能者就需應用於兩層不同含義);又一含義是將事物作為能者,是指沒有他物(或是他自己)具備能夠毀滅它的能力與原理。又,所謂的能者,只是偶然地產生,可有可無,可遇又不可遇的某種能力,非生物中亦可見,比如樂器音色很優秀,我們就說這琴能說話,另一音色不好的,我們說它不能說話。 「無能」為「能」的缺失,也就是將上述所謂「能」的含義取消掉——這「能」可以指一般的能或是在某些反面可以具備的能,或是在缺失時相關的能,因為這些含義我們知道,對於一個孩子,一個成人與一個無子女的閹人,應是說誰沒有生育之能。又,對於上述之能,便該是有一相對反之無能——包括產生動變只能與將動變以至於優的能。 因這樣的無能,某些事物便被稱為不可能,其他事物則是在別的意義之上被稱為不可能,「可能與不可能」兩種說法的應用如下:不可能的,即是說與之相反相對的為確當,比如一個正方形的對角線可以用作其邊的計量,這是不可能,因為這句話為假,相反的話不但是確當而且是必然,如果說這是可為之計量的,那不但為假,更為必然之假。與此正好相反的是,可能的相反相對並不一定為必然之假,比如說這人可能有座位,這為可能,但說他必然沒有座位,這就不是必然為假了。如上文所言,可能的意義之一便是那並非為必然之假的。另一含義便是那真,又一則是那可能為真的。 幾何中,能的含義是改變了的。這裡的能或是可能,沒有力的意思。 力之能是能的基本類型,便是驅使其他事物(或是視自己為其他)發生動變之源。其他事物之被稱為「能者」,有些是因其他事物於他而言持有某能,或是因於它而言沒有某能,或是只在某種特定條件下,對他有此能。對於事物中的無能者亦是如此。所以基本類型的潛能之確當的定義便是驅使一物(或自身)發生動變之本。 13 「量」的命意為事物可由從區分為二或是更多的組成部分,已經作出區分的每一個部分,於天性而言自成一體。——量,於類可為之計數的就是多少,於類可計量的就是大小。對那一些可以分為非連續性部分事物的為多少,對那些可分為連續性部分事物的為大小。關於大小而言,那些在一維空間的為長短,二維空間是寬窄,三維空間則是深淺。這類似的多少如是有限定便成為數,比如長短有了限定就是線,寬窄有限定則是面,深淺有限定則是體。又,有些事物是因天性而成其為量,有些則是因為偶然因素;比如線為量的是因天性,而文藝為量則是因偶然因素。因天性而成為量的,有些是出自本體,例如線(某些本體的定義中就包含了量);有些則是出自本體的一些屬性與狀態,比如多少、長短、寬窄、深淺、輕重及其他。大與小同較大與較小,於自身和對方而言,本是具備量的性質之事物的特有屬性。但這些詞也應用於其他事物身上。因偶然因素成為量的,比如文藝與白,因為那具備文藝與白的事物本身是具備了量的性質,因此它們自然也有量的性質;有些則是在運動和時間上具備了量的性質,因為運動與時間這類事物本就是量,所有將運動與時間作為屬性事物總是延續性的,且可分割的。這裡我並未指那些被運動之物,而是說其運動的空間,因為空間即為量,因此運動亦當為量,因空間為量,自然而然地,時間也為量。 14 「質」的命意為(1)本體間的區別,比如人與馬的區別,人的一項性質是「雙足」,馬的一項性質是「四足」;圓也是具備一項性質的圖形,因為沒有角,——這些所表現出的主要差別都是來自事物的質。這就是質的第一層含義。(2)第二層含義就是在數學上的不發生動變的對象,數在某些質上也有差別,比如不止一個維度的組合數,恰似平面與立體就是二次與三次數的藍本;一般來說數之本體,拋開其本身就有的量的性質,還各自具備其質的特性。每一本體都是指示那事物中永不變的常在,比如六是二和三的倍數,這不能說是六的本體,六之百分之百為六者,這應是六的本體。 (3)能夠動變的本體的所有屬性有所變化(例如冷熱、黑白、輕重及其他類此者)其本體也隨之變化的,這些屬性也被稱為質。(4)各個品德稱為質的,一般來說就是善與惡。 如此的話,就有兩層的實際含義,其一為本身義。質所指的第一要義便是本體之間的差別,數之質就是具備這類差異,這些差異是關於事物之物因的,但這些是限定在不動變中的,或是不作動變而論的事物。第二要義是動變中的事物質的變化和動變之間的差異。品德之善與惡歸為此類,動變的體現正是在質的變化之上,有些動作為好,有些則為劣;一個方向上的運動可以達於善,則另一方向就達於惡。將善惡作為質的,以生物(活物)為明顯,生物之中,以有意識的最為明顯。 15 事物之間的「聯繫」(1)比如倍數與半數,三倍同三分之一,一般而言就是相互之間成倍數或是成分數的事物,以及相互之間為超過或是被超過的事物;(2)比如那些發熱與受熱的事物,那些剪裁與被剪裁的事物,一般而言,即是主動與被動;(3)比如計量與可計量之物,認知與被認知之物,感覺與可感覺之物。 (1)第一類聯繫的說法是關於「數與數」及「數與一」的既定或待定的關係,如「倍與一」為既定的數之間的關係,而說「數倍於」雖然也是一個數之間的關係,但是這關係是未定的。說這是那的一半,這是既定的數之間的關係;說這是那的(n+1)/n倍那麼對於那一物則是未定,就不如說數倍於一的數,這數是未定的一樣。而超過與被超過於數而言也是未定的;因為數定是可以計算的,數是不能拿來說明不能計算之物的,但那超過與被超過之物只是或多些或少些;這或多或少也是未定的;因為從與那物相等之數算起,所有之上或是之下不等的數都可以說成是超過或是被超過。所有的這些關係,以數為說明,也以數來決定。這些在另一思路上便是「相等」「相似」及「相同」。因為所有的數都是以一為參照或基準的,所有本體為一的即是相同,凡是質為一的則是相似,凡是量為一的即是相等。一就是數的開始,也是基準,所有的這些關係雖然方式不一樣,但是數都在其中。 (2)凡是動作中的事物相應的都有一主動或被動的潛能和這潛能的具體實現;比如發熱與被加熱的相關,因為這個能使那一個變熱,而這個熱與那個被加熱的相關,以及這個剪裁與那個被剪裁的相關,因為它們同為這些事情的具體實現。但是數的關係的具體實現卻是在另一特殊意義而言的,這點別處已經言明;在動變之上,數沒有具體實現。潛能的關係,某些只在於某一特定時間內,比如曾經製造的與已經被製造的事物,以及將要製造與將被製造之物之間的關係。一位父親被稱為這個孩子的父親,便是曾經的主動與被動的關係。又,有些相關的說法含義指的是潛能之缺失,即是無能這類的說法,比如說不能見。 因此含有數與潛能之間關係的說法,都是因為它們的本體含有其他事物的關係,並非其他的事物關聯了它們的物因。但是(3)關於可計量或可認知或可思想的事物之被稱為相關,則是因為其他的事物聯繫到它的物因。我們說那些可以想到的事物指的就是由這一物可想到另一物,但這思想與那個因這一物而產生此思想的原物不必相關;如果這樣,我們就要將一事物分兩次作解,思想就是想到了某些事物,類似地,視覺就是看見了某些事物,這並不代表那「因此物而成其所見之物」(雖然這樣說也是可以說得通);實際上,這僅僅是顏色或是類比間的關係。從另一方面講,同一事物就要分兩次作解,——「視覺就是看見那個被看見的」。 事物因天性而稱為相關的,有時便如同上文所述的這類含義一樣,有時則是包含它們的科類便是一個關聯的說法,因此它們也成為相關,比如學術就是關係的說法,因此學術中的醫學這一門也成為關係,還有些事物因它們具有的質而被稱作相關,比如相等的性質就是一種相關,因為這等,就是對於兩物的關係而言,相似的性質也是如此,因為這裡說的「似」,也是兩物間的關係。另有一些事物是因為偶然因素相關,比如一人與某物相關,因為他恰好就是某物的一倍,而這裡的倍就是一個關係的說法,又或是白也成為一種關係的說法,因為恰好那一物是某物的倍而且是白的。 16 「完整」的命意為:(1)在此之外再無其他的部分,甚至一個小小的零件也沒有了,比如每一事物的「全時期」就是在此時期之外再無別的時間可分配給此物。(2)這事物的卓越之處,再沒有可比肩可超過的,比如我們有一個「完美的」醫生,或是一個「完美的」笛師,也就是說他們於自己的專業非常專精,沒有什麼再可以超越。另一個不好的方面,我們說一個「完全的」(徹頭徹尾的)流氓或是一個「完全的」小偷,有時我們竟也會將他們說為好的,比如說「好一個小偷」「好一個流氓」。卓越是完全,每一事物,每一質,其所呈現已經達到無可復加之地,即是完整。(3)事物之至善至美,也成為完整(完美),善終即是完全。如果將這層意義轉換到壞的一邊來說的話,一物已經被完全破壞,完全毀壞,也就是說已經毀壞到不能再壞之境地。因此話語之上才會以死為終極,死與終都是事物的結束。最後的目的地也就是終點。——這樣的話,事物於天性之上被稱為完整的含義便是這些,有些是因為它們已臻至善而無缺漏,莫能超之,另一些則是它們在品類上較為卓越,一切皆具備,不求之於外,再有的是依託於上述兩者之完整,或是具備其旨,或是略有其意,或類及於此,也因而稱為完整。 17 「有限」的命意為:(1)每一事物的最後一點,這一點之後再也沒有這事物的任何一部分,這一點以前都是這事物的部分。(2)占據了空間度量的各物的外形。(3)每一事物的終極(終極是事物運動的方向所在,不是活動開始的原因,但有時兩者皆是)。(4)每一事物的本體與其物因,因為這是認知的限定,既然是認知上的限定,也就是事物上的限定。所以很明顯,「有限」包含了「起始」的各項含義且更有其他的含義;「起始」是「有限」的一端,但是每一個「有限」並非都是「起始」。 18 「因何」有幾層含義:(1)每一事物的通型或是本體,比如說「因何而人之為善」,這裡的「何」便是「善」。(2)因什麼而得事物表層的性質,比如顏色由表層而得。這樣,「因何」的基本含義就是事物的通型,次一級的含義就是物質與其底層。一般而言「因何」與「原因」有一樣多的含義。我們經常會不經意地說,(3)「他為何而來」,或是說「他因何而來」,以及(4)他因何而踏足,或是因何而誤入歧途?或是其踏足與誤入歧途的原因何在?又,(5)「因何」對於位置而言,比如說他「因何」而站或是他因何而行?所有的這些說法都是在指示位置和地點。 因此,「因己」也有幾層類似的命意。事物屬於「因己」者如下:(1)每一事物的物因,今日卡里阿斯之為卡里阿斯者是「因己」,昔日之卡里阿斯亦然。(2)所有的「什麼」之中,都有「因己」者的存在,比如,卡里阿斯之為一動物者必是「因己」,因為動物的定義存在於他自己的定義中,卡里阿斯就是動物中的一個。(3)所有事物的任何的屬性直接得之於己,或部分得之於己都稱為「因己」。比如一個表層為白的事物,是因己之屬性而為白;一個人活著是因己而活著,因為生命直接寄託的靈魂就是人的一個部分。(4)那些除了自身之外再也尋不得其他原因的事物,也稱為「因己」之物;一個人有多種原因,——比如動物,雙足動物——但是人總是因己而為人的。(5)所有的性質只專屬於某一物的,或是脫離於自身性質之外而可作為是專屬性質的也稱之為「因己」。 19 「安排」(配置)的命意為那些由部分組合而成的事物,各自因其地位、能力、種類而加以編排;各個部分各自有其位置,「disposition」這詞的原來意思就是如此。 20 「持有」(3)的命意為:(1)持有者與其所有物的一個行動,比如一個動作或是動變。因為一個製造者與被製造者之間,該是有一個製造的過程,如此,在他有一件衣服,與他所有的衣服之間該是有一個持有的過程。實際上,這類的「持有」明顯是不能有的;因為如果有這樣的「有」,那麼這「有」將是無窮盡地進行下去。(2)「有」或是「固有」的含義便是安排,從這來解釋,有的安排得好,有的安排得不好,有的依據內而安排,有的參照外而安排;比如健康是一個狀態,也是這樣的一個安排。(3)如果只是這樣安排的一個部分,我們也將其說為一個狀態;因為部分的好處同樣也必是整體所「固有」。 21 「情感」的命意:(1)一些質,關於這些質,某一事物可被改變,比如黑白、甜苦、輕重,以及其他類此者。(2)這些改變之具體實現——已經實現的上述的眾多變化。(3)專指一些有害的改變與活動,尤其是極為慘痛的損失。(4)不幸的遭遇與慘痛的經歷,被誇大者則稱為「濃烈之情」。 22 我們講的「缺失」的命意為:(1)若是一事物原本就該具備的屬性,它卻不具備(生來就不具備,或是後天失去);例如一棵植物說它缺失眼睛。(2)一事物,本身或是其同類本該具有的屬性,它卻沒有;比如一個盲人或一隻鼴鼠雖然同是失明但其含義不同,就鼴鼠而論,所有的動物都有視覺,而獨有它沒有,以盲人而論,他是原本就該是具有視覺的,但是之後失明了。(3)若是以事物原本該具備的性質,但是在這原應具備的時間之內,它並不具備;例如眼盲是一個缺失,但是人並不一定這一生都是全部眼盲,他只是在他該眼明的時候而失明,這才被叫作失明。類似地,有盲於介質的,有盲於機能的,有盲於對象的,有盲於環境的,與這相對應的,只是在他原本可見的情況之中而成為不可見,這才能說其是失明。(4)利用強加的意志之力奪取了任何的事物,也稱為缺失。 事實上,我們在詞語之中有多少否定的前綴,就應該有多少的「缺失」;比如說一事物不等,那麼它便缺失了相等,而那相等是它本該有的;又比如說不可見,應是因為它全無顏色,或是只有不明顯的顏色,又比如說無足,應是它沒有腳,或是只有不健全的腳。一個缺失的說法可以用在:雖然擁有其屬性但並不良好或完整,比如說無核;或是應用於雖有其屬性但於境況而言為不適合,比如一事物缺失了可以剪切的性質,這就可以說它完全剪切不動,抑或是說它難於剪切。缺失這一說法還可以應用於全無此物者;這樣的話,我們所稱其為盲人之人應是指那雙目失明之人,而非那獨眼之人。因此,不是說每一個人都非善即惡,或為義,或為不義,人也是具有中間性的。 23 「有」或是「掌握」的命意有很多:(1)按照自己的性情或是意願來做某事;這樣的話,疾病有其身體,暴君有其城市,人民有其所穿衣物。(2)事物能夠接受且持有保存其者也稱為「有」,比如青銅有雕像的形狀,以及身體有疾病。(3)事物能夠容納且持有保存其者,比如我們說的瓶里有水,城裡有人,船上有水手;全體有其部分也是如此。(4)阻礙一切事物按照自己意願而行動的也稱為「持有」,比如房柱有房頂的壓力;又比如詩人有阿特拉斯持天之說,否則天則會塌下,某些自然哲學家也如此說。推廣「持有」的含義,凡事物之相聚且不因各自之衝動而分崩離析者亦為持有那所相聚之物。 「存在於某物」與「持有」的命意相似且相符合。 24 「從某物而來」的命意:(1)從某些事物得來,比如從物質而來,可分兩類,或從最高級別的科類而來或是從最低級別的品類而來;前者就如同可溶解的事物都是從水而來一樣,後者則是如同雕像從青銅而來一樣。(2)從第一動因而來,比如打架從何而來,從爭吵而來,因為打架起於爭吵。(3)從物與形的綜合體而來,比如部分從全體而來,詩句從《伊利亞特》而來,石塊從房屋而來(所有的這一切,整體都是物與形的綜合;因為形就是終極,物能達其終極者即為完整)。(4)從部分而來的通型,比如人從雙足動物而來,音節從音注而來,這同雕像從青銅而來是有差別的;因為綜合實體可以從可感物質而來,而通型則是從通型質料而來。某些事物從其他事物而來,便是如此。(5)另有一些事物是從其他一些事物的一部分而來,比如孩子從父母而來,植物從大地而來,他們都是從父母與大地中的一部分而來的。(6)另外一些「從某物而來」是在時間上於一物之後,接踵而至的某物,比如黑夜從白晝而來,風暴從晴朗而來,因為一事物緊隨著一事物。關於這些,部分就如同上文所述的較先與較後;有些則僅僅是時間相接而已,比如從春分起航,也就是在說起航在春分之後,從酒節之後迎來了初果節,因為初果節便是在酒節之後。 25 「部分」的命意為:(1)(a)一個量上可以區分的,比如二就是三的一個部分,在一個量上取出的,便稱為這量的部分。(b)這只是在第一含義上被稱為部分,因此,二成為三的一個部分,這就只能把三當作整體而言,才能成立,如果不把三作為整體來說,這點就不成立。(2)一類事物不在量上區分,而是在形式上區分,也可以被稱為部分,因此我們將品類稱為科類的部分。(3)一個整體劃分出的若干要素,或是由若干的要素組合而成的整體,這整體便是具備了通型的事物,比如對於銅球或是銅方體,它們所賴以展現通型的物質,銅和銅弧或方角,——這些要素都是這些整體的部分。(4)在定義之中所為依據用作闡述的眾多要素也被稱為整體之部分;因此科類也可算作品類的一個部分,雖然在另一層含義上,品類才是科類的部分。 26 「整體」的命意:(1)此為一天然的整體,不缺失任何的部分。(2)此包含了成為一整體的所必須包含的事物,可以各自成一,而又將這眾一合而為一。(a)將類作為整體,同類的眾多事物原本是各自成一物的,但總的聚合起來,將這全類作為一個整體也是確當的,比如人、馬、神,原本各自是一生物,因此用一個普遍的名詞為之作統稱。但是(b)把各個不同的部分組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連續且有限定,其部分只是潛在的卻沒有得到實現的事物(已經實現的事物作為部分而言含於整體之中也是可以的)。對於這類事物,其天性就是完整的比之於人為的完整,這我們在上文闡述「一」的時候已經說了,完整性其實就是統一性的別類。 又,眾多的量之中,有起始、中間、最後的,只要在各段之內沒有區別的,這些量就被稱為共同。各段之內有差別的則是整體。這些事物在其各個部分的位置變化之後,形狀雖然有所改變,但是其天性不變,比如蠟或塗料,它們既為共同又為整體。因之具備兩種特性,水以及所有的液體還有數都是以共同為之計的,人們不會說整體的水,或是整體的數(除非將這整體的意義引申開)。事物整體作為一的時候稱其為「共」,作為獨立之個體而聚集一處之時稱其為「總」。「共計」便是這些「單位(一)的總數」。 27 具備量的性質的事物在任何情況之下都不能說被「剪切」,這必為一整體且能區分的事物才能如此說。二去其一時,我們不能說是「剪切」(因為被剪切掉的部分與剩下的部分總是不等的),一般的數不說剪切,只要說是剪切,其要素必須仍存留其間,假如一個杯子被剪切,其仍舊是一杯子,但於數來說,則大為不同。又,即使是事物由不同的部分組成,也可以作為不同的部分組合而成(比如三可以說成是三的一個組成,也可以說是一和二的組成);一般而言,凡事物中與位置沒有關係的,比如水,都是不能被剪切的,只要是可剪切的事物,其中的要素必須要跟位置相關。而且必須是具有延續性的,因為一章樂譜由不同的音節而成,各個音節的位置是確定的,但這就是不允許剪切的。另外,把一個整體的事物加以剪切,並非任一部分都可剪切掉,剪切掉的部分,不該是具備了決定性因素的部分,也不能不去管其位置而任意剪切其部分,比如一個杯子,若是打穿一個洞,這不是剪切,只有杯柄或是凸出來的部分被去掉了,才能稱之為剪切,一個人被剪切(截肢)不是將他的肌肉或是內臟割掉,而是將他的手腳或是指頭去掉,而且那被去掉的部分還不能再生。所以禿頂不能算是剪切。 28 「科」或「類」一詞應用於:(1)事物的生存繁衍,同類型而延續下去的,比如說「族類長存」就是說「生命延續」的意思。(2)這詞用於生物的鼻祖,因此在種族上,有的稱為希臘人,因為他們是希臘子孫,有的稱為艾奧尼亞人,因為艾奧尼亞是他們的祖先,這詞用在這層含義上的時候總是以父係為主的,雖然有時也多用在生殖上的母系,人們也有將母系取為其族姓的,比如我們說皮拉的後裔。(3)科類的其一含義是將平面作為所有平面的類型,方體作為所有方體的類型,每個平面與方體在形狀上雖然不一樣,但是從類別而言的平面與方體則是一樣:這便是相異之中可求得同。(4)所有的定義中「什麼」所包含的基本組成要素就是「類」,類之中的差便成為品類的差別,如此,「類」就用於(1)同類間的生殖繁衍, (2)同類事物動變之中的起始者,(3)所有因差異或是質的不同所產生的底層便成為物質,因此我們也把類作為物質。 那些於類有別的(1)其底層不同,一物的底層不能成為另一物的底層,也不能將兩事物的底層歸為一事物,比如通型與物質就是於類有別,以及(2)事物於實際之存在不同是不同範圍的,事物之所以成其事物者,或是因為物因,或是因為質,或是因為上文所述的其他種種;這些也是不能相互易位,不能聚合而為一事物。 29 「假」的命意為:(1)作為一個事物而言,其為假。(a)因這些不能聚合在一起,或是並沒有聚在一起,比如「正方形的對角線可為之作邊的計量」或是「你是坐著的」;因前一句在任何時候都為假,而後一句則是有時為假;如上述的兩義,它們都為「無此物」。(b)某些事物雖然存在,但其所表現的事物卻不實際存在,或似是有而實際卻無,比如一個夢或者是一張草圖,這些雖然也是事物,但是它們所展現出來的像,我們確實是無處可尋。於是我們說這是假的,——或是說其並不實在,或是它們所展現之像不實在。 (2)一句假話就是對那並不實在之物的記錄,事物既是假,關於它的記錄也必為假。凡所記錄之物,並非其所實際指示者,亦是假,比如,一個三角形,卻記之為圓形,這便是假。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一事物只有一種記錄(為真),便是關於它本體的記錄;但從另一意義上來說,一事物可有多種記錄,因為事物與其本身而加以其他屬性後,仍是同一物,比如「蘇格拉底」與「文藝的蘇格拉底」實為一人(一個假的記錄除了有別的解釋之外,並非任一事物的記錄),因此,安提西尼(Antisthenes)(4)認為一個主體只能有一個稱謂,除對於本身的記錄之外,不能有其他的說明——這樣,他實在是太過簡單,照他這說法,世間便是不能存在矛盾,而且也不能有錯誤。但我們可以憑藉事物本身來敘述每一事物,也可以藉助其他的事物來為之敘述。這樣,有時就有可能混攪成了假話,有時也可作出確當的說明。比如,八可以藉助於二的定義加以倍數來為其說明。這些被稱為假的事物,便是如此。 (3)而關於一個「假」的人應是這樣的解釋,他喜歡記錄「假」的事物,便是習慣了作假而作假,沒有其他的原因,他善於用這種假的記錄讓人們迷惑,產生對事物假的印象。因此,希庇亞斯(Hippias)證明同一人既為假又為真這是將人們引入歧途。其中假設如果誰可以欺騙於他人(也就是說誰具備騙人的知識,聰明又可以騙到別人),誰便是為假的人;這麼說來的話,豈不是誰如自願作惡誰就是好人了,因為人自願去跛腳走路的比之於不自願跛腳走路的更為好。這是歸納法的錯誤結論之一。這裡柏拉圖故意使用了跛腳走路來諷刺這說法,可是這些,若從道德層面上來講,自願學壞作惡之人不是更好,就應該是大惡之人。 30 「偶然因素」的命意:(1)所有依附於某些事物,可以確定為依附的,但是這並非該事物所必需的要素,也並不是該事物所常有的,比如說有人為了要種樹而去挖坑,卻尋得了金子。尋得了金子對於這個挖坑種樹的人來說就是一個偶然因素;因為為達到種樹的目的是不需要尋得金子的,挖坑種樹的過程中也不是必然就會尋得金子,而且這種樹之人也並非常常能尋得金子。一個文藝的人也許是白的,但這並不是必需也不是經常,因此我們才名其為一偶然因素。只要是偶然因素必是依附於主體的,但它們只在某事或是某地依附於主體之上,而成為一偶然因素,並非必須是該主體,也並非必須是此時此地。因此對於一個偶然因素,只能是偶然的給予,沒有確定的原因。比如有人在航海的途中遭遇了風暴或是海盜而被迫駛入了愛琴海,這沒有按照預定的航海計劃進行的便是偶然了,這偶然便是遭遇了——但這不是出於航海之人的意志而是別的原因——風暴或是海盜從而將他帶入了愛琴海,風暴就是將他帶入此地的原因,而此地正是愛琴海,這並非他航海計劃的途經之處。 「偶然因素」還有另一個命意,(2)所有出於事物本身而非事物的物因,這類也被稱為「偶然因素」,所有三角形的內角和等於兩直角的和這是依附於三角形的一個偶然因素。這一類的偶然因素可為永久,其他類的都不能永久。這點我們將在他處詳述。 ———————————————————— (1) 波利克里托斯(Polyclitus),古希臘雕塑家。 (2) phusis一詞為希臘語,與natura(自然,天性)一詞相似。 (3) 這裡的持有指的是一個過程,而非狀態上的持有。 (4) 安提西尼(Antisthenes),希臘哲學家,他創建了犬儒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