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權利而鬥爭
新功利主義法學著作。魯·馮·耶林著。1872年在法國出版。曾被譯成20多種文字。魯·馮·耶林(Rudolf Von Jhering 1818—1892),德國法學家,新功利主義法學派的創始人之一,曾任德國戈丁根大學教授,還著有《羅馬法的精神》、《法律的目的》、《法理學的詼諧和嚴肅》等。本書指出,對個人權利的侵犯,也就是侮辱他的人格,因而他就有回擊這種侵權的道義上的責任。權利只是保障個人利益的手段,而個人利益的保障,不是他自身的目的,而是因為要達成社會利益保障的目的所採取的手段。強調了「社會利益」,認為法律的目的就是社會利益;社會利益是法律的創造者,是法律的唯一根源,所有法律都是為了社會利益的目的而產生的。這些社會功利主義的法學觀點和思想,與邊沁的個人功利主義思想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強調社會,而後者強調個人自由主義。本書是研究19世紀後期社會功利主義法學即新功利主義法學思想的重要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