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
美國社會法學專題講座講義。羅·龐德著。1942年發表。分為4章,約5.3萬字,提出美國社會法學從事的「社會工程」要達到的理想是建立人類的普遍合作,並論證了法律是實行「社會控制」的工具。第1章「文明和社會控制」,從人類歷史的發展論述了文明是人類力量不斷地更加完善的發展,是對外在自然界和人類內在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維護文明的方法是社會控制,而法律又是社會控制的一個主要手段。第2章「什麼是法律」,提出法律這一概念具有3種意義,它們只能用社會控制的觀念才能加以統一,即法律就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過程中運用權威性律令來實施的、高度專門形式的社會控制。同時也指出法律在實現社會理想中存在著一些實際限制,它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共同完成社會控制的目的。第3章「法律的任務」,論述了社會利益的幾個種類和權利的概念,指出法律就是為保護這些利益和權利服務的,否認了法律威脅的理論。第4章「價值問題」,論述了沒有一種為每個人都能接受並遵守的價值準則,但是法律是一件務實的事情,就近代各種法律制度所接受的價值準則來說,已經足夠地接近真實,同時指出了獲得法律價值的3種方法:經驗、理性和權威性的觀念。本書體現了美國社會法學派的代表性思想,提出了系統的「社會工程」理論,是美國自30年代以來長期占支配地位的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