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用論 · 第三章 佛法下

熊十力 《體用論》
無著世親兄弟參揉小乘有教,肯定一切法皆有,曰有教。小乘原分二十部,談空者少,談有者居大多數。 並匡正大乘空教,而後張其大有之論。雖復談有,而超過小乘之見,故稱大有。 大有肇興,實以新緣起說為其肯定法相之骨幹。緣字有二義:一、由義。二、藉義。如說此物由依彼物得起,或說此物藉彼物而始起,是名緣起,亦名緣生。 此自無著《瑜伽》等論已造其端,世親《唯識三十頌》乃完成其體系。惜乎頌已成而未及作釋,遽棄人間。至窺基親稟玄奘,糅集世親以下十師之說為《成唯識論》一書,保存有宗之學不可謂無功。而十師皆逞空想,習瑣碎,無足觀已。 上考緣起說,本導源釋迦,小乘經典益張之。夫言緣起者,必須安立幾種緣,緣字在此作名詞用,有由與藉之二義,見前注。後皆準知。 所謂因緣、次後緣、所緣緣、增上緣是也。小乘談因緣,本不曾立種子。其所謂因緣,祇以凡法生起必非無因而然,故說有因緣。小乘因緣義極寬泛,實與增上緣無甚大區別。大乘空宗談因緣猶與小乘不異。 凡法,前能引後,凡法前滅後生,不斷絕者,則以前法才起,即有勢力導引後法令其續生故。 故說有次第緣。凡法若是能緣,此緣字猶雲思慮,但此思慮之相極深細。能緣,謂心。 心仗托外境方起,外境,謂外物。 故說有所緣緣。心是能緣,外物是心之所緣。由有所緣才引起能緣,故以外物對能緣而言則名所緣緣。所緣緣中,下一緣字是名詞。與緣起之緣字同義,而與能緣所緣之緣字則絕不同義。又復須知,此中說所緣緣,但舉外物,更有未及詳說者。 凡法互相依而有,此依彼而有。彼,復依於彼彼而有。展轉相依無盡。 故說有增上緣。增上,猶言加上,即互相依而有之謂。譬如硯池,依石故有。石,依山故有。山,依大地故有。乃至員與依太陽系故有。 佛家自小乘至大有,廣分別種種緣,終乃統之以四緣。《中論》云:「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攝有二義:一、收入義,二、包含義。一切緣皆收入四緣中,即此四緣包含一切緣也。 以是四緣,萬物得生。」據此,可見大有之緣起說,大乘有宗,此後皆省稱大有。萬物皆待四緣而生起,曰緣起。但此雲物者,是通心與物而總言之也。後皆仿此。上引《中論》萬物得生之物字,正是通指心與物而目之,不是專說物質界之諸物也。佛書中言緣起,是通心與物兩方面言,不可誤解。 實以萬物皆由四緣交會而生。非有天帝造起萬物。 易言之,一切法皆互相為緣而起。由緣起故,有大勢力,宇宙萬象所以流動、變異、不至滅息。大有大乘有宗。 大空大乘空宗。 對於宇宙論之見地,一成一壞,大空五蘊皆空之論,便毀壞宇宙。大有之緣起說,便成立宇宙。 其相去何止九天九淵之隔絕乎? 或有問曰:「大有緣起之說,本自小乘傳來。而公以新緣起稱大有,何耶?」答曰:善哉問也。大有談緣起,雖有承於小義,小者,小乘。後仿此。 而實迥異小學。一、小乘因緣之談雜碎而無統類,要至大有以四緣攝一切緣,而後緣起說乃成弘整之體系。此其為新說者一也。二、小乘因緣未立種子,大有始立種子,特指定種子為萬物之因緣,尤其以萬物從無始創生,定有法爾種子為初因。萬物一詞通心與物而言,說見前。心的現象必有他的種子為因緣,心才得生。物的現象亦必有他的種子為因緣,物才得起。凡法,未有無因而得生者。 此自無著菩薩撰集《大論》《瑜伽師地論》,古稱《大論》。 已開其端,《大論》之種子說,猶不一致,當別為論。然其造攝大乘論授世親,則本有種之義已定,種子是實有之說亦定。 至世親《三十頌》傳至護法與中夏玄奘、窺基,而種子之義益細密,可以擬諸西洋哲學中之多元論矣。此其為新說者二也。羅什介紹大空之學,而玄奘乃介紹大有之學,以救正耽空之失。 小乘談因緣,殊嫌繁瑣,不堪堅立其義。故大空之學興,反利用緣生說以破法相,遂毀壞宇宙。緣生,猶雲緣起。 如清辯菩薩立量。清辯,大乘空宗之大師也。因明學立量,分宗、因、喻三支。 真性有為空此宗也。真性者言其立此量之意,特就真諦而言也。空宗分真俗二諦,見前文。有為,謂一切法相,以其待四緣而生,故名有為。空者,空無,蓋就真諦言,則當斷定有為法是空無。何以知然? 緣生故此因也。即明有為法是空之所以。一切有為法皆待眾緣會合而生,故說緣生。凡法從眾緣而生,即無有獨立的實自體,故是空。 如幻此喻也。幻術家變現種種物象,其實皆空無。凡緣生法皆無有獨立的實自體,故假幻事以證成此因,乃可以立定有為法是空無之斷案。(即宗也。) 清辯立此量,甚為基師所極不滿。此量極力破斥有教。但就因明法式言,亦不無過。由古因明學而論,則喻支祇是譬喻,此量可無過。自陳那而後,喻支改為因之證明,不復是譬喻。如幻之喻,不可證成因義。如欲以緣生之因,成立有為法是空之宗,則喻支中必遍求同類的事物是緣生,亦是空,決無一件例外。如有是緣生法而不是空,此便是例外。今決無此。 乃可證成緣生之因,以作有為法是空之斷案。然此量中之有為法則包含宇宙萬有,喻支不能於有為法外,更找同類的事物。故喻中如幻,祇可作譬喻,無可證成緣生之因。揆諸陳那之新因明學,實犯大過。清辯如不立量,祇以論議的形式出之,便無過。 然此量雖犯過,而其義旨則確然《大般若經》之嫡傳也。基師不便明攻大經遂集矢於清辯,其用意亦深微也歟! 龍樹菩薩,空宗之大祖也。《中論》是其宗經而作之根本大典。宗經者以《大般若經》為根據也。 中論直將四緣破盡,詳在《觀因緣品》,此姑不述。其後無著菩薩創開大乘有宗,乃改造緣起說,首立種子為心物諸行之因。因緣,亦省稱因。 種子,亦名為功能。功,猶力也。能,亦猶力。以種子有能生的作用,故又別為之名,曰功能。但種子之別名甚多,此不及述。 復建立阿賴耶識含藏一切種,阿賴耶者,其義為藏。小乘祇說六識,大有之學興,始加第七末那識及第八阿賴耶識。第八識含藏一切種子,故名阿賴耶,省稱賴耶。種子,省稱種。而種是萬殊,故云一切種。 遂完成唯識之論。如祇以種子為心物諸行之因,而不立賴耶以含藏種子,則宇宙本原祇是眾多種子,將成唯種論,不得成立唯識之論也。無著慮及此,故以一切種潛伏於賴耶識中,而其唯識論之體系乃嚴密。 攝大乘論曰:於阿賴耶識中,若愚第一緣起,按謂賴耶識中種子是心物諸行或萬法的生因,故名第一緣起。愚,猶雲不悟。此中意雲,若不悟賴耶識中種子是萬法生因者,便起如下各種迷謬分別。 或有分別自性為因,按數論建立自性,為心物諸行之因。其所謂自性,是非心非物的。 或有分別夙作為因,按夙作謂夙世所造作,亦云先業。如尼乾子等執有先業,為諸行之因。 或有分別自在變化為因,按婆羅門等執有大自在天,能變化故,為諸行之因。 或有分別實我為因,按實我猶雲真實的我,是謂神我。如僧佉等,執有神我為諸行因。 或有分別無因、無緣。按自然外道及無因論師、空見外道等,皆妄計萬物無有因緣。 復有分別我為作者,按勝論立神我,謂其有造作的力用。 我為受者。按數論立神我,謂其受用色聲香味諸物。 譬如眾多生盲士夫未曾見象,生而目盲曰生盲。 復有以象說而示之。彼諸生盲有觸象鼻、有觸其牙、有觸其耳、有觸其足、有觸其尾、有觸脊樑。諸有問言,象為何相?或有說言象如犁柄、或說如杵、或說如箕、或說如臼、或說如帚,或有說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緣起性,無明生盲,亦復如是。按此緣起性者,謂賴耶識中種子是第一緣起。今回指上文也。若不解了種子是諸行之因,便有種種迷謬分別,即由無明成盲,不悟正理。亦如盲人猜象也。無明,亦云無知。 據無著此一段話,以為各派哲學談到宇宙本原,都是臆猜妄想。其評甚諦。然無著建立本有種子為宇宙初因,頗近多元論;而復建立藏一切種之賴耶識,又近神我論。果能免於各派之失乎? 無著學派之新緣起說一方救空而張有,一方摭小以立大,於小乘學說不無摭取,於大乘空宗欲匡救其失,遂創立大乘有宗。 其用意信美矣。然其立論極逞臆想,缺失處頗多,略舉於後。 一曰,建立賴耶識含藏種子,為第一緣起。此其說頗近外道神我論。玄奘綜括大有六經、十一論,大乘有宗省稱大有。六經十一論詳《成論迷記》卷一。 作賴耶識頌,有曰「去後來先作主公」。言人初受生時,賴耶識已先投生於母胎中,非出母胎後始有此識也,故曰來先。人臨終時,賴耶識最後舍離其軀殼而去,故曰去後。人當生存時,賴耶識寓身中為一身之主,故曰作主公。詳玄奘著《八識規矩頌》。晚明王船山曾為此頌作贊,其文不傳。 據此可見大有唯識之論,雖破斥外道神我不遺餘力,其實賴耶亦與神我不異。而不免興諍者,則以大有與外道雖同信有神我,而各逞臆想以構成一套理論,自不得無諍耳。吾國學人向來盛稱佛法為無神論或無我論,皆於佛典未曾求解,遂自欺欺人而不慚耳。 二曰,本有種為初因,本有種,亦名法爾種,見前注。 確由反對外道大自在天、變化之論,創發此說。《攝論》所云第一緣起,猶雲初因。見前注。 天,乃唯一而無待,謂其能變化本不應理。不應,猶雲不合。 絕大多數《攝論》建立賴耶中種子,是各別的、是無量數,輕意菩薩云:「無量諸種子其數如雨滴。」 此其與大自在天根本不同者一也。一切種雖是心物諸行所從生之因緣,然必待其他諸緣交會,方生諸行。否則種子雖具,而孤因無可獨生。《攝論》明示種子六義,其第五義曰待眾緣。此與大自在天無待,而能變化之謬說,根本不同者二也。大有說種子為因緣,猶須待眾緣者。例如現在一念眼識發生,必有眼識種子為因緣。亦必前念眼識滅時,猶有餘勢,能引生後念眼識續起,令不中斷,是為次第緣。又必有外物能牽引此念眼識令其現起,是為所緣緣。又必眼神經或大腦無損壞以及過去接觸萬物種種慣習,乃至光線等等關係,均為此念眼識之助緣,亦名增上緣。此以心法言之也。如就物而言,例如麥苗發生,必有麥種為其因緣。亦必有水、土、陽光、空氣、肥料、歲時、人工等等,為其增上緣。若諸緣缺乏,雖因緣已具,終不生苗。萬物萬事未有無因而生,亦未有僅具孤因不待眾緣而得生者。此大有新緣起說之要略也。 大有破斥大自在天變化之迷談,而創發宇宙緣起論。宇宙,即心物諸行之總稱。 從一切事物之互相關聯處著眼來說明宇宙,確有不可磨之價值在。惜乎大有竟為一切種子謀一潛藏之處所,是乃前門謝絕天神,大自在天。 後門延進神我,賴耶識。 豈不異哉!余謂,種子不妨說為互相依持而存在,無須更立賴耶以含藏之。而無著諸師不悟及此者,直由佛法根柢畢竟是宗教。諸師不得不立一變形之神我,毋失傳統精神而已。 附識一: 有問:「章太炎叢書中,有一文以賴耶識為眾生所共同,其說誤否?」答曰:此乃大誤,非小誤也。太炎於成唯識論之根柢與條貫,全不通曉,祇摭拾若干妙語而玩味之。文人習氣向來如此,不獨太炎也。魏晉迄近世名士好佛者,都不求真解。 賴耶若是眾生共同的,便如莊子所云廣漠之野。何能為各個人受熏持種而不散失乎?學者細究《成論》可也。問:「如果眾生各具一賴耶識,豈不是眾生各一宇宙?」答:大有之論,確是主張眾生各一宇宙。據《瑜伽》等論所說,眾生各各有八個識,而於每一識都可析為相見二分。例如眼識,其能了別色境者,是眼識的見分;其所了別的色境,則是眼識的相分。眼識如是。耳識所了別之聲境是相分,其能了別者是見分。乃至賴耶識第八識。 亦析為相見二分。據諸論所說,如吾此身是吾之賴耶識所變現的相分。環繞此身四周之物質宇宙,如山河大地以至太空諸天,通名器界,亦都是賴耶識所變現的相分。據此可知眾生各具一賴耶識,即是各一宇宙。但無量宇宙,同一處所各各遍滿,互不相礙。其大旨如此。余復有言者,余亦主張眾生各一宇宙。但余之義旨,則與大有之論根本不同。余以為宇宙極複雜,諸有情生活亦多模多樣不一型。佛說有情者,眾生之別名,以眾生含有情識,故名。 故應說眾生各一宇宙,卻不是各具一賴耶識之謂。 三曰,種子分本有、新熏,成大混亂。自無著《攝論》駁斥各派哲學之宇宙論,而建立本有種為初因。其所謂種,元是法爾本有。法爾,見前注。 世親以下諸師更興異論,有說唯是本有,有說現行新熏。現行,即識之別名。此中現行則指眼識耳識乃至第七識。熏者,熏發。眼耳等識起時,便有一種氣勢熏發出,即投入賴耶識中,成為新種子,亦名習氣。可參考《攝大乘論》、《成唯識論》及《述記》等。 至護法師始折衷二說,本、新並建。其說以為,不立本有種則無始初起之現行,便無種子,將墮無因論。無始者,猶言太初也,而不可推定太初之期,故言無始。墮,猶言陷入也。 故應建立本有種。《攝論》建立賴耶識中種子為初因,以破斥無因無緣諸論。宜參考。 然現行才生便有勢力,復熏新種潛伏賴耶。即此新種將復為因,生起後來的現行。故新熏種,義當成立。大有以種子亦名習氣,即由新熏得名。 中國奘、基師弟並宗護法,余竊未敢苟同。無著已建立本有種,今復言現行熏生新種,卻是一團混亂。據新熏種之論,如吾現行眼識現行眼識四字作複詞用。 才對青色起了別時,即熏生青色種子投賴耶中。此新種將復為因緣,生起後來青色。如此持論,未免太荒誕在。 四曰,大有以八識聚,通名現行。聚,猶類也。世親等所謂八識並不是八個單純體,而是以每一個識皆為多數分子集合之一聚。如眼識,是由其心及各個心所集合為眼識一聚。耳識,亦由其心及各個心所集合為耳識一聚。鼻識、舌識乃至賴耶識皆然。余謂世親一派將心剖割成碎片,又分別組合以成八聚。其為術可謂之破碎或解剖,而不能謂之分析。分析之術於條理萬端處,緻密察之功,不是以己意憑空剖割又拚合也。 現者,顯著義。行者,遷流義。八識聚皆有象顯著,但不固定,卻是遷流不住,故通名現行。有問:「物有象,心無象。」答:此難非理。汝心明明有覺知,汝可返而自察,云何無象?豈必目睹手觸而後謂之象耶? 八聚現行各各有種子,無量種子皆潛藏在賴耶識中。此其持說大略也。今核其說,直將宇宙劃分潛顯兩重世界,不謂之戲論得乎? 附識: 世親等八識聚之論,最可怪者其以八個識分造物質世界。如眼識變色塵界,塵者,物質。 耳識變聲塵界,乃至賴耶識變身軀及器界。器界見前文。 此等空想之論,真可怪。中國人一向推崇之,尤可怪。余從《大論》中及真諦諸譯,考見唯識論,別有一派。其談賴耶及種子多與世親派絕不同,談心及心所甚至談三性,皆與世親派無相似處。而其說頗有義味,多不背於理。玄奘不介紹此派而過分宣揚世親派,想彼游印度時世親派正盛行耳。 五曰、種子、真如是二重本體,有無量過。無著菩薩《攝論》廣破各宗宇宙論,此中宇宙論一詞是廣義,通本體與現象而言。 而後揭出自家主張,即以賴耶識中種子為諸行之因。諸行,即心物諸法,亦泛稱萬法。 其種子明明是萬法本原,而又說真如是萬法實體,如此則何可避免二重本體之嫌?是乃鑄九州鐵,不足成此大錯。大有之學肯定萬法實有,即不得不說明萬法所由起。其建立本有種為萬法初因,此在理論上誠不得不然。若於本有種外,不更添一重不生不滅之真如,豈不甚善。獨惜其神我之迷執未破,故趣向寂滅,終以不生不滅為歸宿耳。 大空談體而廢用,卒致性相皆空,由其有趣寂之情見在。超出生死海而趣入寂滅,故云趣寂。滅者,諸惑滅盡。雖不謂本體亦滅,然祇是寂靜之體無有生化,其異於滅者幾何? 大有繼大空而興,獨以破法相為未是。故創新緣生論,建立種子肯定法相,此其用意未可非,獨惜其理論不得圓成。如前舉敗缺五端,祇揭其大略耳,猶未及入細也。 余少時好探窮宇宙論,求之宋明儒無所得。求之道論老莊。 喜其曠遠,而于思辨術,殊少引發。求之六經當時未能辨正竄亂,略覽《大易》爻象復莫達神旨。余乃專治佛家大乘,曠觀空、有。曠者,心無所系。觀者,觀察。 餘生而有人世之悲。年未弱冠,初讀《易傳》甫觸天道「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之文,忽爾引生無限靈感,兜上心頭。後聞佛法,於大空之學投契最深,非無故也。然余終以聖人裁成天地、輔相萬物與位天地、育萬物之洪論,為貞常至理、理之至極,曰至理。 人道極則。則者,軌則。極者,贊其不可易也。 故於《大般若經》之性相皆空,每疑其於真理不相應也。可覆玩前文。 大有之學,反空而張有。余嘉其大旨。然諸師逞臆構成一套宇宙論,種種支離,其能免於畫空之譏者鮮矣。俗稱群雁齊飛虛空,排成字畫。王船山詩有曰:「如鳥畫虛空,漫爾驚文章。」蓋隱諷古今學者以空想持論,猶鳥憑空作畫而無實據也。 余從宇宙論之觀點,審核大空、大有,良久而莫能契。終乃近取諸身、遠取諸物,忽爾悟得體用不二。回憶《大易》乾坤之義,益嘆先聖創明在昔,予初弗省。若非殫精空、有,疑而後通,困而後獲,何由達聖意乎?余承認佛法遏逆、「大生」、「廣生」之洪流,為人類奇慧之產物,而實戾於至道。世有達者,當不以余言為妄也。 或有難言:「老氏以常道為本體之名,佛氏以真如為法性之目。目,猶名也。 故知體是真常,用是變動不居。今公言體用不二,是乃即體即用、即用即體。然則以真常言體者,非歟?」答曰:余以為,真常者言乎本體之德也。非虛妄故,曰真。不易其性故,曰常。譬如水可化汽或凝冰,而其濕性無改易。由此譬可悟本體恆守其剛健、至善等等德性而不易也。 真常,克就本體之德而言,非以本體是超越乎變動不居之萬象而獨在,方謂真常。余雖亦用真如一名,而取義則迥異其本。 德字義訓,曰德者,得也。如言白瓶具白德,則以白者瓶之所以得成為白瓶也。今於本體而言真常乃至萬德,則真常等等德是乃本體之所以得成為宇宙本體者也。若無真常諸德,何可肇萬化、成萬物乎?德字含二義:曰德性,曰德用。本體之德性真常,德用無窮盡,故稱萬化根源。真常二德,乃統萬德而無不包。學者不究乎此,未可談本體也。 本論從用識體,於大用流行而認識其體,譬之於眾漚騰躍而認識大海水。 故說本體名能變,亦名功能。本論功能一名,與大有以種子名為功能者,截然不同義。 蓋深鑒於大空之求體而廢用,用廢則體亦隨空。破相以顯性,相破則性復不立。顯,猶明也。 故闡明體用不二,彰大道以質來賢。人生厭離現實世界,而皈仰如如不動之寂滅世界,余未知所安也。厭離一詞,本《阿含經》。釋迦以世間為生死海,厭之而求出離。 本論持體用不二之原理,其體系不嚴而自嚴。凡百家眾說有當於理者,本論皆可容納。其弗近理者,亦自然拒絕,而莫能相通。余糾大乘二宗之短,誠有所不得已,非敢妄立異也。 大空之學,以空法相為樞要。樞要者,如中央主政之地,握四通八達之機者,曰樞要。空,猶言破。破盡一切相,即是一切相皆空無。故言空,而破之義已在其中;言破,而空之義亦在其中也。他處未注者,皆準知。大空之學,深遠至極。而空相之旨,乃其無量義中之樞要也。 膚學之徒不深求空義,妄計諸菩薩所言空者,祇是純任主觀,以破除一切。余謂大空諸哲之言空,蓋亦本於觀物析理而不無征。謂其純任主觀,實亦太過。諸菩薩之談空義也,析而言之有三:一曰,析物質至極微,而物相空。將物質析至極微,再析之則名曰鄰虛。鄰虛者,謂近於虛無也。至此則物相空矣。相者,相狀。下文諸相字,皆準知。 二曰,析時間至剎那,則物相、心相俱空。過去、現在、未來等連續相,是謂時間相。東西南北等分布相,是謂空間相。心之可內自察也,以有連續相故。物之可識也,以有分布相故。析物至極微或鄰虛,已無空間分布相可言,何有物相可識乎?析時至剎那,則由現在一剎頃,回溯過去,固已剎剎滅盡;預測將來,亦復剎剎頓變,都不守故。如此便無時間連續相可言,何有心相可察乎?故說時空相破,即是物相、心相俱空。 三曰,觀諸法謂心物諸行。凡眾緣會合,故生。足征諸法無有獨立的實自體,應說諸法本來空。 如上所述,大空說諸法皆空,義證有三。其即物窮玄,詎容妄訾。理之至普遍而無不冒,至幽深而難窮者,謂之玄。 如第一義,推測極微無有實質,命之曰鄰虛。破斥外道與小乘以極微為團圓之相。易言之,即不承認極微是小顆粒。此其觀物入微,微者,隱微。 與儒家莫破質點之說,可相發明。《中庸》言:「小,天下莫能破。」清季學人釋為莫破質點。其釋固是,而尚欠說明。小者,質之始凝也。質之始凝,元是生動活躍的物事,不可當作堅凝的物質來猜想。故曰莫能破。物質已堅固,可破為碎片,猶未成乎堅質,即莫能破也。大空學派不許極微有實質,與小莫能破義頗相通。 世間共計一切物,都有固定性。固定性者,世間妄計萬物都有獨立的實自體也。 諸菩薩析物至極微,復說極微無實質。於是萬物之固定性,悉剝落無餘。所謂物相空者,此也。大有諸師皆言極微無實,其義實本之大空學派。 第二,剎那義。剎那生滅義,詳見明變章。可覆閱。 余每遇人不了斯義,橫生疑難。疑,不信也。難,相非也。 殊不知萬物有二種生滅。見佛典。 一者,一期生滅。從生至滅,經歷若干時期,名為一期。 如人從初受生以至百歲、命終,是謂一期生滅。又如案上白瓶從初造成,歷年二十毀壞無餘,亦是一期生滅。二者,剎那生滅。萬物皆變化密移,莫守其故。故,猶舊也。守其已成之形而不變,是為守舊。物性不如是。 每一剎頃,才生即滅,都不暫停。剎者,剎那之省詞。 易言之,每一剎頃頓起頓滅,是謂剎那生滅。不獨佛氏見及此,聖人作《易》聖人謂孔子。 曰:「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固已創發剎那生滅義。每一剎是頓起頓滅,通多剎而言,則剎、剎,是新新而起。其速度至大不可測,然非如人之作動意欲,為猛疾之動也。故曰不疾而速。前剎物頓起頓滅,非有前物行至於後,然後剎物緊接前剎物而繼起,不曾中斷,儼若前物有力至後。故曰不行而至。 莊子稱孔子語顏淵曰:吾終身與汝交一臂而失之。亦言萬物剎剎頓變,不可得而停也。參考《莊子》《田子方篇》。自肩至腕曰臂。失,猶喪也。孔子語顏淵曰,吾雖欲終身與汝執臂相守,而方交一臂之頃,則吾與汝之臂,早已喪其故形矣。萬物皆臂也,其可執而守之,使不失其故乎? 佛氏說剎那適與聖言不相聞而遙合,豈不異哉! 問:「二種生滅,如何溝通?」答:萬物本無固定性,剎那剎那頓起頓滅,頓滅頓起。如是推遷,生生不已,推者,推動。遷者,遷移。剎、剎,皆是新新而起,無有故物停留,故曰遷。 此萬物本性也。本性,謂萬物之本體,元是生生化化,無窮竭,無停滯也。 而有一期生滅者,何耶?此設問也。 為釋斯難,正告之曰:通多剎而言,後剎物緊接前剎物,相續而轉。轉有二義:一、後剎物繼前剎物而起。二、繼起必有改易乎前,如人自嬰孩迄幼童以往,瞬息變異故。 頗似前剎物未嘗滅,祇隨時增上新生機,得歷若干時期而後滅。頗似二字,一氣貫至此。 由是說有一期生滅。是乃世間所公認,亦無須駁。夫物,剎剎頓起頓滅,則過去已盡,言過去諸物都滅盡也。 現在亦復不住。言現在一剎頃之物,亦才生即滅也。此中物字系虛用,乃通心物而俱目之。上文諸物字未及注,皆應准知。 不謂物相心相俱空,何可得乎?此中物字乃物質之專名。 世人惟不悟剎那生滅,故未能於物觀空耳。此中物字虛用,亦通心物而言。 第三,緣生義。亦名緣起義。起,猶生也。 萬法待眾緣而生。法者,心物諸行之通稱。四緣,攝一切緣,亦稱眾緣。 如麥禾待麥種為因緣,水、土、陽光、空氣、人工等為助緣,方乃得生。諸緣若缺,便無麥禾。天地大物,亦非不待眾緣而得起也。乃至見聞覺知等等精神現象,皆未有無因緣而得生者,詳在經論。夫萬法由眾緣會合而始生,明明無實自體。萬法既無實自體,應說萬法本來空。此其持論於事實不無征,於邏輯亦無過,未容輕詆也。大空諸師談空,其義據雖有三,而實以緣生義為主要。此考諸四論而可知也。四論:《大智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 大空諸師談空之三義,已詳說如上。今當為公平之衡論。世人疑諸菩薩談空,純任主觀破除一切。菩薩,猶言正覺者。 余故辨明其非純任主觀,經文具在,可微。不當厚誣前哲。然諸菩薩談空三義,亦皆有過。如第一義,祇可對治世間迷執物質有固定性。世間日常習見一一物都具有固定性,如地唯是地、水唯是水,那有倏忽變異之物?此世間之惑也。般若家深察物性,知一切物本無固定的質。故直說物質是空,所以對治世間之迷也。對治者,如醫用藥對症而治之也。此詞,本佛典。般若家,謂大空諸師。 但物質之固定性雖空,而物質畢竟不可說空,般若家乃弗辨也。《中庸》一書演《大易》之旨,說莫破質點,莫可破者,以其生生、躍動,不固定故耳。此為物質之特性。非必以凝然堅實之質,方名物質也。清人焦循、胡煦並稱《中庸》為演《易》之書。但《中庸》經漢人改竄,余於《原儒》中曾言之。 般若家以為物質無固定性,即物質本來空。此其說與《大易》極相反,蓋病在淪空,而猶挾偏見以觀物也。 其第二義,以剎那滅,明物相、心相俱空。此與《大易》亦截然異旨。余嘗言,佛典與《易經》同發明剎那生滅義,而有根本不可同者。佛氏見到剎那生滅,而通觀無量剎那之相續不已,惟是滅滅不住。不住者,言其毀滅之猛勢,無有停止也。 《大易》見到剎那生滅,而通觀無量剎那之相續不已,惟是生生不測。不測者,言生生之德至盛,其滅故生新之神速,不可測其速度也。 是故佛氏說剎那滅,言萬物於每一剎那才生即滅也,如初剎那頃才生即滅,次剎那亦然。乃至無量剎那皆然。故曰剎那滅。 《大易》惟言生生。佛氏見為剎剎都是滅,聖人作易則說剎剎都是新生。 《易》弗言滅者何?滅故所以生新。不滅則自無始有生,便守其故,無始,猶言太始。太始不可推其端,故曰無始。 向後將無生新之機,卒歸於無生也。大化豈如是乎?夫剎剎不守其故,所以剎剎新新而生。以此見大化之充實、流行,不容已也。人道體天而成其人之能,天者,大化之名,非謂神帝。體,猶言實現。人道在實現大化之德用,成就人的勝能。《易大傳》曰「聖人成能」是也。 改過遷善而不餒,富有日新而不竭,融小己於大體而游無窮。大體一詞,見《孟子》。吾人能求仁、去私,渾然與天地萬物同體,即於有對而悟入無對。小己,有對,其生窮促。大體,無對,永無窮盡。 奚其有取於滅而淪溺於空乎? 其三義,以緣生明萬法無實自體,即是空。萬法,謂心、物諸行。 此是般若家談空之第一義據。此中第一,非以數言,如一義、二義等也。般若家談空之義據,實以緣生為主要。主者,猶俗雲主腦所在。要者,要領。故形容之曰第一。 萬法待眾緣交會而始生,可見萬法無實自體,應說萬法本空,前文已言之矣。余以為緣生之論,祇從萬物互相依緣處,以說明萬物所由起。此僅注目於現象界之聯繫。雖在哲學上可成一家言,要非窮源之論也。譬如臨大海岸睹無量眾漚,欲尋其生因,則有說者曰,眾漚互相推動而生。互相推動,即是互相為緣。 謂此說為不究於事理,固不得。謂此說果有當歟,而問題並未解決。須知,眾漚各各以大海水為其本身,非離大海水別有獨立的自身在。若無大海水即無眾漚相,相者,相狀。 故可說大海水是眾漚所從生之因。易言之,大海水是眾漚之源。今說者之所知,僅限於眾漚互相關係之間,不復進而深究其源。是何足解決眾漚之生因一大問題乎?余舉此譬,以明緣生論者,尚難語於徹法源底之學。非苛論也。徹者,通達。法,猶言物。源者,本源。底者,底里。如高而深之器,探至其底,則盡悉其含縕也。佛氏《勝鬘經》雲「徹法源底」,言通達萬物之真源,而悉其幽深無窮之經,是為哲學之極詣。 然有不可無辨者,般若家談緣生,其旨趣特殊,與小有持緣生說者截然不可同日語。小有,謂小乘之談有者。曾見前。 小乘誠有不窮源之失。般若家則以緣生明萬法無實自體,即法相本空,將令人由此得悟入實相。是彼緣生之論,正為求源者資以智炬。彼者,指大空諸師。源,謂萬法實體。 倘謂其不求源,何可服彼之心乎? 《中論》《觀四諦品》云:品,猶類也。佛典談義,分品,與百家書之分篇章略同。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此一偈是《中論》宗趣所在。偈者,略當於中文之頌。古代印度人著論,先為偈總括大旨,而後依偈詳釋,謂之論。宗,猶主也。趣者,旨趣。《中論》廣明無量義。而此一偈,是其無量義之所依據與匯通。故曰此一偈是其全書之主旨也。 今略釋於左: 眾因緣生法者。□□因緣二名,可互通而亦有分。可互通者,緣亦得名因,因亦得名緣,諸經論中隨在可考。亦有分者,因,則對於所生法其關係最親近;緣,則對於所生法其關係較疏遠。今此以因緣二名並舉,實則但舉眾緣即亦攝因。如四緣即其例也。四緣中,首因緣,是亦因亦緣。基師《成論述記》可考。 讀者善會通之,勿泥。眾因緣可省稱眾緣。緣字下,生字上,伏有「所」字。吉藏疏雲,因緣所生法是也。眾因緣生法句,若易為眾緣所生法,亦無不可。 所生法,謂心物諸行。行字,說見《明變章》首節。可覆看。 宇宙萬象不外心物兩方面。心不因神我生,物不由天帝造,都是眾緣會聚之所生起。佛氏以緣生論攻破大自在天,此其卓絕處也。及般若家崛興,始以緣生弘闡空義。雖亦祖述釋迦而《中論》深遠矣。 我說即是空者。□□論主說眾緣所生法,即是空也。空者,空無。論主者,中論一書之著者,稱以論主,即龍樹菩薩是也。 云何說是空?諸法眾緣所生法。自此以下,省稱諸法。 皆待眾緣會聚而生。則其生也,本無實自體,以是眾緣所成故。無實自體者,謂眾緣所生法,如物與心都無有獨立的自體。羅什法師門下譯作無自性。此性字,作體字釋。猶言無自體也。唐賢亦承用此詞。《大智論》作無決定相。此相字,亦作體字釋。決定,猶固定也。諸法從眾緣生,所以無固定的自體。中譯佛典多以性字或相字代體字,不甚通俗。余每改用無實自體一詞,而義則仍舊。 諸法既無實自體,論主故斷言其即是空也。 亦為是假名者。□□論主意雲,我說眾緣所生法即是空者,為破迷人堅執諸法有實自體,故說諸法畢竟空,所以解其執也。若聞我說空,復起空見,妄計一切皆空,又成大過。須知空之一言,亦是假名。假名,猶假說也。 倘聞空言而深悟諸法無實自體,同時亦復不住於空。不住,猶雲不陷於空見。 是猶久病得良藥,脫然除病,更無餘患。世間妄見諸法,都是一一固定的實物。(即是執諸法有實自體。)此名執有之見,省稱有見。若或妄計一切都空,此名執空之見,亦省稱空見。空有二見皆惑也,妄也。二見皆去,方是正觀,契會真理。 設若惶然舍有,還復墮空。迷人聞空之一言,將惶然捨去有見,轉墮於空見。墮,猶陷也。惶然者,惑貌。 則其過失,尤甚於執有。是故龍樹說諸法無自性即是空,以破有執。有執者,堅執諸法實有之見而不能舍,謂之有執。 復說空亦假名,以防聞者轉持空見。據此可見龍樹自明本旨,元非一切皆空之論。而其後學竟有惡取空之譏,何耶?惡者,責斥詞。取,猶執也。執持一切皆空之見,而不自悟其非。故責以惡取空。 亦是中道義者。□□說空,為破有執。為字,讀衛。此申明偈首二句「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也。世人迷惑,橫執諸法為實有,曰有執。 有執已破,應知空之一言,亦是假名,不可說一切俱無。此申明第三句,亦為是假名也。 離有無二邊故,名為中道。執實有者,是執一邊;執空無者,亦是執一邊。今既破有,即不偏向有的一邊;復說空是假名,即不偏向無的一邊。今遠離有無二邊,所以名為中道。 此偈,吉藏疏,徒亂人意。據《釋論》云:「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舊說此是龍樹引《華首經》。余謂此乃龍樹說也。大乘經皆偽托,不可以《華首》有此文,遂證為佛說。 何以故?設問也。 眾緣具足和合而物生。是物屬眾因緣,故無自性。是物,指上眾緣和合所生之物。既由眾緣和合所生,故當以是物屬於眾因緣,而不可說是物有實自體。 無自性,故空。以上解偈首語。 空亦復空。雖說因緣所生法是空無,而亦不可橫執諸法定是空無,故曰空亦復空。 但為引導眾生故,以假名說。以上解亦為是假名。 離有無二邊故,名為中道。注意。 是法無性故,是法,謂眾緣所生法。無性,省文,應雲無自性。 不得言有。無自性故,即是空。何可說為有? 亦無空故,空亦假名耳。 不得言無。空亦復空,故不得言無。綜前所說,蓋於眾緣所生法而得正觀,不墮有無二種邊見,所以為中道。 若法有性相,則不待眾緣而有。此中性相二字,是複詞,並作體字釋。有性相,猶雲有實自體。諸法若有實自體,即是各各獨立,各各固定的物,何至待眾緣而生乎? 若不待眾緣,則無法。若求有不待眾緣而生之法,則無有此法。易言之,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者。 是故無有不空法。既無有一法不從因緣生,而因緣所生法即是空。故曰無有不空法。以上皆引《釋論》《觀四諦品》之文。 據上引論文,初釋因緣所生法即是空。次釋空亦復空,但以假名說。後釋離有無二邊,名為中道。最後斷言,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無有不空法。則其結論仍歸本偈首,因緣所生法即是空而已。 《中論》一書,龍樹宗《大般若經》而作。雖以《大經》為宗主,而大經六百卷廣博至極,不可測其涯際。龍樹會通無量義,裁斷由己,確是偉大創作。大空學派之主要經典,蓋以《中論》為最。 其立說之體系弘大嚴密,實以空義為靈樞。處中而握內外交通之機要,曰樞。靈者,靈活,讚詞。 《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此中切字下、則字上,伏一「法」字。 以有空義故,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皆悉成就。若無空義,則皆不成就。」以上見《中論》《觀四諦品》。 據上所引文,可見空義是大空學說之樞要。空義,為一切法所待之而成,故曰樞要。 而學者每興難,云何一切法待空義始成乎?余據《論》酬之曰:汝若不信空義,即是不信因緣法;《論》云:「因緣所生法即是空。」故空義是在因緣法上說。若不信空義,即是不信因緣法。 汝若不信因緣法,將計諸法有定性乎?計,猶猜度也。定性之性字,作體字釋。有定性者,謂諸法是各各獨立、各各固定的實物。 龍樹有言:「若諸法有定性,則世間種種相,相者,相狀。 天、人、畜生、萬物,皆應不生不滅、常住不壞。何以故?有實性不可變異故。而現見萬物各有變異相,相字,同上。 生滅變易,是故不應有定性。」見《中論》《觀四諦品》。 龍樹此段話說得明明白白,汝若不信空義即是不信因緣法。不信因緣法,將臆想萬物各有定性,都是不生不滅、常住不壞,而事實上確不是如此。現見萬物各有變異相,生滅變易。故知萬物從眾緣生,所以無定性,應說是空。惟以空義故,乃有一切法。若無空義,則宇宙恆是不生不滅,一切法何由成?中論之旨,揭然昭明。汝復何疑。 複次,論復有言:「若人見一切法從眾緣生,是人則能見佛、法身。」此亦《觀四諦品》文也。見佛、法身,是兩義。學佛者期於真正了解佛氏之道,故曰見佛。法身,俟後解。 云何見緣生法則見法身?眾緣所生法,省雲緣生法。因緣所生法,省雲因緣法。二辭稍異,其義實同。 余以為,龍樹集《大般若經》,《大般若》六百卷,決非出自一人或少數人之手,更非一時之作。蓋龍樹集成之。 復括綜《大經》綱要,成《中觀》論。綱者,綱領。要者,精要。《中觀論》省稱《中論》。 閔小有之莫悟,小有謂小乘中談有者。 救小空之未宏。小空謂小乘中談空者。 其創開大乘學,唯以發明實相為宗主。所以超小宗、冠百家,而深窮萬法源底。源底,見《勝鬘經》,解在前文。 此其獨到處也。小有諸師談緣生,祇明一切法相之互相依緣而有,法相,猶雲現象。 而不復窮源。譬如小孩祇見眾漚相,而不知有大海水為眾漚之源,已說在前。此小有之學失於淺也。龍樹之論則不然,其言見一切法從眾緣生,則見法身。是其本旨,在乎觀緣生而徹了諸法實性,實性,猶雲實體。 故無不窮源之過。 問「云何見一切法從眾緣生則見法身?願聞其義。」答:欲解汝疑,且先釋名。此中一切法者,乃心物諸行之總稱。他處言諸法或萬法,皆仿此。 行者,遷流義。心物都是遷流不住,故名為行。諸行都無實自體,故亦名法相。法相之相字,是相狀義。法相,猶雲現象。法相之名,是對法性而立。 有問:「法相一名,是心物之通稱。考諸經籍,誠然。但我有疑者,物固有相狀,心豈有相狀乎?」答:汝心炯然自明自覺,明覺即其相狀也。汝若執定一類型,專以可目睹手摸者為有相狀,則汝所得察於萬有者不亦太少乎? 法身,亦名法性,身,猶體也。此中性字,亦作體字釋。 猶雲萬法實體。《中論》《觀涅槃品》曰:諸法實相此相字,作體字釋。與法相之相字不同。 亦名如、如者,常如其性故,即不變之謂。譬如金遇火煉,其性終不改。玄奘始譯曰真如,不單用一如字。古譯亦間用如如二字。 法性、見上。 實際、猶雲真實。 涅槃,涅槃者,寂滅義。此據《中論》而言也。《涅槃經》則後來大有之徒當有增益。其取義稍別,不似中論特彰寂滅。 《觀涅槃品》僅舉此五名。如至涅槃為四,合實相一名計之,則有五。而實不止五名,其別名尚多也。法身一名,《觀涅槃品》未列。(法身對法相而言,則亦名法性。) 佛典名詞太繁。讀者若於一切名詞不求確解,不辨其有異名而同實者,將無往不混亂,而其學說之條理、體系與義蘊,皆無從尋究矣。 釋名已竟。今應說,云何見一切法從眾緣生,則見法性?余初以為,此中有一根本義,即性相可分而實不二是也。性者,法性之省稱,謂一切法實體。相者,法相之省稱,即一切法之大共名。易言之,一切法通名法相。性、相不得不分說,而不可破作兩重世界。 從來哲學家談實體與現象,恆破析為二。實體,猶此言法性。現象,猶此言法相。 實體是真實,現象是變異;實體是無對,現象是有對。如此破析,截然不可會合。其實,真實自身即是變異,譬如大海水完全變成起滅不住的眾漚。 變異自身即是真實。譬如每一個漚相其自身都是大海水。 有對即是無對,譬如於萬漚而見一水,則有對即無對也。 無對即是有對。不可離有對而求無對。 宇宙渾然太一。渾然者,不可分之貌。太一之一,是大全義,非算數之一。 學者各以意計破析,余未知其可也。意識猜度曰意計,此詞本佛籍。 余初研佛學,從大有之唯識論入手。核其性、相之論,則真如是法性,而說為不生不滅法;現行是法相,而說為生滅法。現行即諸識之別名。唯識論,以識統一切物,燦然萬象顯現。故識亦名現行。現行一詞雖有多釋,今取顯現一義。 生滅法與不生不滅法,截然分作兩重世界互不相涉。余深不謂然,返而自由參究,忽悟體用不二,猶未敢遽持此意以立論。中間上探大空之學,留意乎《中論》,讀至《觀四諦品》雲「見一切法從眾緣生則見法身」,乃喟然曰:性相不二之理,龍樹其早發之歟。否則,何能見一切法便見法性乎?性,猶體也。相,猶用也。 余初自信頗得龍樹意,未幾,詳玩《中論》,乃知生滅法與不生不滅法之分別,大空學派早已如此。蓋沿小乘分別有為法與無為法之遺說,而承之不改。大空本未變易出世法根柢,其所趣求者自是不生不滅的實性,決不會有性相不二之解悟。余初讀《中論》時,蓋以自己所見曲解《中論》。後乃自知錯誤,重玩《中論》,始得其破相之密意。《論》雲「見一切法從眾緣生則見法身」,引在前文。 其吃緊處,在「從眾緣生」四字。緣生者,空義也。《中論》發明空義深遠至極。今略舉三義,用綜其要。 一義。空者,空無。一切法從眾緣生,本無有各各獨立、各各固定的自性。自性,猶言自體。 故說諸法本來空,無所有。此乃前文所謂破相以顯性也。顯,猶明也。 二義。空不礙有。龍樹以緣生義,明諸法無定性,即是空。無定性一詞,若以今俗語譯之,當雲,一切物都沒有各各固定的自體。物無定性,即是空。佛家絕不以此種理論為不合邏輯。 惟由空義乃得成立一切物皆有,故曰空不礙有。龍樹以為,反對空義,即是反對緣生義。既反對緣生義,將有大過。萬物無因緣,即無由生,不生即無滅。不生不滅是無有為法,非大過而何?故反空者反緣生,終於滅有。觀空者見緣生,並不拒萬有。承認萬物從眾緣生,即繁然萬有,毋可拒絕也。 此龍樹以緣生義與空義結合為一之深意也。參考中論觀四諦品。有問:「空不礙有,與老氏有生於無之論,亦可通否?」答:佛老二家根柢截然不同,未可掍也。 已說二義,今當進入第三義。第三義明法性空,亦云性空。今且不直談第三義,而先說前二義皆所以會入第三義之故。 初一義中,說諸法從眾緣生,無定性故,畢竟空。所以破除法相,庶幾悟入法性耳。法相,猶雲現象。法性,猶雲萬法實體。 《觀法品》有曰:「諸法未入實相時,各各分別觀皆無有實,但眾緣合,故有。」見《中論》第十八品,諸法云云者,言吾人未悟時,對於諸法祇迷執為各各獨立、各各固定的實物。因此不能於諸法而悟入實相。故云諸法未入實相時也。(實相,即法性之別名。)當此之時未悟而求悟,祇有運用分析術,將諸法各各分別觀察,便見諸法皆無有實,但眾緣會合,才有法相現起耳。結語云:「但眾緣合,故有。」正明其雖有而非實。諸法不實故,應說諸法本來空。 法相破除,法性實相便顯。顯者,顯現。法性實相二名,今連合,作複詞用。 譬如雲霧消去,虛空相便現也。此中相字,猶俗言相貌。 故《論》雲「見一切法從眾緣生則見法身」者,蓋言見緣生即見諸法畢竟空。法相已破除,法身便顯耳。此由第一義會入第三義。 第二義,明空不礙有。如何會入第三義?第三義,是性空義。二義中仍許一切法皆有,如何會入第三?不得無疑問。 今略言二故:初義,明因緣法是空。恐聞者墮空見,妄計一切都空。墮,猶陷也。若雲一切皆空,即法性亦空。 此許有之故一也。法相無定性,故說是空。然空之為言,所以破人之迷執。法相雖非實有,但世間極成故,世間共認為實有,曰極成。 不可說無。且有世間法故,方有出世間法。世間法不成,出世間法亦不得成。《中論》力持此說,可參考。 此許有之故二也。如上二故,所以第二義明空不礙有,以此會入第三義。若無第二義,將墮一切都空之邪見,尚有法性可說乎? 已說前之二義會入後三義,今當正談第三義。第三義者,直明法性寂滅。寂者,寂靜。滅者,諸惑滅盡。無為、無造、無生、如如不動、如如者,形容詞。言其無變易也。以上皆見《大般若經》。 無形無象、雖無形象而不是空無。 睹聞所不及、思惟亦不可,故名性空。性字,作體字釋。《中論》《觀如來品》云:「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如來者,無所從來之謂,本為法性之別稱。然通常亦以如來為釋迦氏之號,則以釋迦能完成本性之德用,故推本以稱之耳。 《中論》談實相寂滅,不受諸見,亦甚有理趣。實相者,法性之別名。 《觀法品》曰:「此中無法可取可舍故,名寂滅相。」相,猶體也。此中云云者,猶雲談到實相這裡,你若起執著之見,把他當作實有的物事來想,好像是可以取得的東西,你便錯誤。實相不是一件物事,如何可取得?你若以無可取遂不信萬法有實相,即便捨棄之,而不復窮究他,這又是一種執著之見,祇變換方向而已。實相法爾自存,(法爾,猶雲自然。)不由你信之而始有,亦不由你棄之而便無。不信而取之,是汝自迷,何可取著他?你不信而舍之,亦是你自迷,何可捨棄他? 此言學人橫生取捨,畢竟於實相無干犯。實相不受你的干犯。 譬如雲霧四塞而於虛空無干犯,此實相所以恆寂滅也。恆字注意。 不受諸見者,舉例而言。人生日用之中,恆於一切物,起有、無、常、斷諸見。或時求一物不得則以為無,求之而得則以為有。仰視天,俯視地,則以為常住。伐木為薪,灰燼無餘,則計為斷滅。 久之,則有、無、常、斷諸見,遂形成為析別事物之範疇。因果、同異等等皆可准知。 故夫學人談萬法實相,亦本其析物之範疇應用於此,或計萬法有實相,或反之而以為無。言無者固是邪見,實相所不受。若計有者雖異邪見,卻亦妄增有見。所以者何?實相本不無,何須更起有見,此亦實相所不受。或計萬物有斷滅,實相應隨物斷滅,是名斷見。 或說萬物有生滅,而萬物實相畢竟恆常。是名常見。 今以常、斷二見比較。斷見之論既承認萬物有實相,則不可說實相隨物斷滅。實相與一一物相,應有辨故。問:「斷見誠迷妄,常見當不妄,佛說涅槃具常德故。」涅槃,亦實相之別名。見前。 答:實相法爾無斷,不容於彼更起常見。彼,謂實相。 更起常見,是謂增益見,實相復不受。增益見者,譬如見白色,默然親證,(親證者,見與白色渾然為一,不作是白非白等解。)是為默識之境。若復於白色上,更起一種分別,此是白,非青黃等。是時即已參加主觀成份,如記憶與追求等等作用於白色上,是為增益見。吾人若於萬法實相作有或無之想,作常或斷之想,都是以日常接觸實物時之所謂有無常斷等見,增加於實相上,故謂之增益見。余於此處,融會《中論》《觀涅槃》、《觀法》、《觀如來》等品而為說。《涅槃品》本以實相寂滅,不受六十二種邪見,對當時外道流行之論,予以破斥。今不用其文,聊舉有無常斷四見為例,以見其旨。 《法華經》曰:「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此中相字,作體字釋。言涅槃自體是寂滅的,前雲無為、無造、無生、無形無象是也。空之為言,雖不謂是空無,然無為、無生,其異於虛空者,亦無幾何。 此其所以不受諸見,不受一切戲論也。 上來談空義有三。般若宗之學說體系與其骨髓,可由此而窺見。今當略評於後。 一、《釋迦》氏出家學道,首動厭離世間之想。厭離,本《阿含經》。釋在前。此與厭世思想迥別。厭世者祇是頹廢而已。厭離則脫然超悟,有粉碎虛空、平沉大地之雄力。然佛法之末流,究不足語此。 龍樹創辟大空學派於釋迦沒後六百年,其在學術思想方面之開展,固已超過釋迦甚遠。然猶奉釋迦為大祖者,蓋其人生思想尚秉釋迦出世主旨,師承有自,弗忘其朔耳。龍樹畢竟是出世思想,此須認定。 二、龍樹首以緣生論開演空義。心物諸行皆待眾緣而生,曰緣生。亦可雲,諸行互相為緣而生,曰緣生。 緣生之可以說為空者,以萬法從眾緣生,都無有實自體故也。萬法,亦心物諸行之總稱。 殊不知龍樹之說仍有二過:一、不探萬法真源。二、不可以萬法無自體,便說為空。今先談第一過。緣生論者從萬法互相關聯處著眼,遂說萬法是從眾緣生。此乃祇窺表面,不究萬法真源。譬如愚人臨海岸,睹眾漚翻騰不息,便謂眾漚是由彼此互相推動而起,其所見祇及此。實則眾漚各各皆以大海水為其本身,易言之,大海水是眾漚真源。而愚人終不深究乎是。緣生論者確不窮源,余在前文已說過。龍樹之旨,雖欲以緣生明法相畢竟空,庶幾悟入實相。與小乘不窮源者,似未可並論。然復須知,因緣法是生滅法,實相是不生不滅法。兩方互相異,為截然不可溝通之兩重世界。《中論》《觀法品》云:「諸法實相者,無生亦無滅。」按諸法實相,猶言萬法之實體。 彼以不生不滅法,說為生滅法之實相,是乃名實不相應。彼者,謂龍樹。 故知龍樹談緣生,畢竟不探萬法真源,其過不可掩也。不生不滅法,何可說為生滅法之實相?而佛氏不悟者,因出世法自當要求不生不滅的實相。雖理論上不可通,而彼亦不計也。 二、緣生法即是空,此說余亦未敢苟同。余以為性、相本不二,性,猶體也。相,猶用也。 繁然萬殊的法相都是大用流行之過程。若祇從萬殊處著眼,不窮法相之源,盡可說一切法都是互相為緣而生,無有實自體,皆是空。哲學家持關係論者,與佛家緣生論亦相近。三十餘年前,羅素來吾國講演,余稍聞其緒論,頗覺其宇宙觀未免太空洞、無生命。 若乃睹一切法,都無有各各獨立的實自體,亦云無固定性。 而更深入觀察一切法之內縕,將見一切法雖繁然萬殊,而實為變動不居、流行不息、故故都捐、新新而起、「大生」、「廣生」、大有無盡之渾然全體。若乃二字至此作一長句。捐,猶捨去。大生、廣生,均見《易大傳》,大有者,《易經》有《大有》一卦,贊宇宙萬象之盛也。 大空諸師見不及此,乃說一切法從眾緣生,無自體,即是空。此乃於一切法,觀其表而莫察其縕,睹其分殊而不悟大全。其空義失所據也。 龍樹說諸法從眾緣生,即是空。而復慮及,將有一切都空之過,故又曰,空亦假說。其持論之巧,即在以空義與緣生義結合為一。由此大張其說,正由空義得以成有。說見前文。 然而龍樹之失,終有不可掩者。大空之學畢竟以空為主旨。《大般若經》有偈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有為法即心物諸行,以從眾緣而生,故名有為法。 此偈,明緣生法雖有而不實,祇如夢、幻、泡、影、露、電等之有耳。龍樹承之,故說緣生法即是空。其宗主在《大經》確然彰著也。後來大有猶承龍樹,亦皆以依他起法為幻有。他,謂緣。起,猶生也。諸法依眾緣而起,故名依他起法,與言緣生法同義。幻有者,雖有而不實,故說為幻有。譬如幻術家變現某種物,本無實物,但幻現耳。緣生法不實,故取幻為譬。 然則龍樹雖雲空不礙有,而彼所謂有者,乃如幻而不實。余不知幻有與空二詞含義,有幾許區別也。余以為宇宙萬化、萬變、萬物、萬事,真真實實、活活躍躍,宏富無竭。人道盡心之能,用物之富,盛顯其位天地、育萬物之鴻業。聖人所以贊大有,而不以有為幻也。位天地云云,見《中庸》。裁成天地之化育,使天地交泰,謂之位,萬物真正平等互助,達乎天下為公,群龍無首之盛,乃遂其育。 幻有之論,悖自然之理,廢斯人之能,不得不就正於吾儒。 《中論》云:「見一切法從眾緣生則見法身。」法身,即法性之別名。 見緣生者,見一切法相皆空也。法相既空,則法性當然是空。《大般若經》說真如、無為法,真如、無為法,皆法性之別名。 無生、無造,如焰、如夢。焰者,崇山之下有大澤,朝陽初出,澤中濕氣上浮,俗稱陽焰,本非水也。鹿遠望之以為水,奔而求飲。 《中論》說實相寂滅。實相,亦法性別名。 由見法相空故,進而觀法性,必見性空。相空則性自貧乏,不待言也。詳玩大空之學,難免性、相都空之過。縱雲其用意在破除執著,而一往破盡,還是著空之見。佛書中用執字,有時連「著」字用,有時單用著字。著,猶執也。 余以為性、相問題,確是哲學上從來難獲解決之根本問題。佛家言性相,猶余言體用。 大有對此問題之解決,自昔服膺者眾矣,余總覺其種種支離破碎。大空深遠,而近於性、相皆空,余更難印可。平生游乎佛家兩大之間,兩大者,大空、大有也。 卒歸乎自由參究。遠取諸物,近取諸身,積測日久,忽然悟得體用不二。自是觸發《大易》之蘊,乃知先聖早發之於古代。從此研易以及《春秋》、《禮》、《樂》諸經,遺義偶存者。沛然有六通四辟、小大精粗,其運無乎不在之樂。余之學自此有主而不可移矣。於宇宙論中,悟得體用不二。而推之人生論,則天人為一。(天,謂本體,非天帝也。克就吾人而言,則天者乃吾人之真性,不是超越吾人而獨在也。故天人本來是一。)無宗教之迷,無離群、遺世、絕物等等過失。亦不至淪溺於物慾而喪其靈性生活,人生終不昧其性故。推之治化論,則道器為一。(器,謂物理世界。道者,萬物之本體,故道器不二。)裁成天地,曲成萬物,所以發皇器界(器界一詞,借用佛典。)即所以恢弘大道也。然或知器而不究其原,人生將唯以嗜欲利便之發舒為務,而忽視知性、存性之學。則莊生所為呵惠子逐萬物而不返也。(不返,謂不返求諸道。)夫惟知道器為一,不舍器而求道,亦不至睹器而昧於其原。如此方是本末不遺。然今之言學術者,難與語斯義矣。 《易》《大傳》曰:「顯諸仁藏諸用。」一言而發體用不二之縕,深遠極矣!顯仁者何?生生不息謂之仁,此太極之功用也。太極,即宇宙本體之名。同縣先儒萬澍辰《周易變通解》曰:「天道以仁為用者也。」按天道者,本體之名,不可誤解為天帝。通常以仁為心之德。此中仁字,卻是廣義。宇宙萬象渾是生生不息真機流行,即此名之為仁,此仁即是太極之功用也。顯者,顯著。言此生生不息的功用,即是太極顯著,所謂即體即用。 藏用者何?用,即上文所言生生不息的仁。藏者,明太極非離其功用而獨在。太極,即實體之名。下文便直用實體一詞。 此義直是難說,祇好舉喻以明之。在宇宙論中談體用。體,即實體之省詞。用者,功用,即心物萬象之目。目,猶名也。 體用二名,相待而立。假如說,有體而無用,則體便空洞無所有。若爾,體之名何從立?假如說,有用而無體,則用乃無原而憑空突現。如木無根而生,如水無源而流。高空無可立基,而樓閣千萬重,居然建築。宇宙間那有此等怪事。應知,無體則用之名亦無由立。余嘗言,體用可分而實不二。此從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積測積驗而後得之,非逞臆妄說也。有問:「前用根源等譬喻似不切合,根與干有別,源與流有別故。」答曰:因明學言,凡喻,祇取少分相似,不可求其全似。用必有體,譬如木必有根、水必有源、建築必有基地,卻有些子相似處。 余在本論與《原儒》中談體用,常舉大海水與眾漚喻。以大海水比喻實體,以眾漚比喻功用。 實體變成生生不息的無量功用,譬如大海水變成騰躍不住的眾漚。於此可悟即體即用之理。 無量功用皆以實體為其自身,或問:「功用從實體生,不即是實體。」吾呵曰:「汝心中有造物主在!」彼忽有省。《易》曰,變動不居,通心物兩方而言也。心,是實體之功用,是變動不居;物,亦是實體之功用,是變動不居。心物祇是功用之兩方面,不可破析為二。功用之變動不居,時時舍故趨新無有窮竭者,則以一切功用之自身即是實體故耳。 譬如眾漚各各以大海水為其自身。甲漚的自身是大海水,乙漚的自身亦是大海水,乃至無量數的漚皆然。由此可悟即用即體之理。即用即體者,謂功用即是實體,如眾漚自身即是大海水也。 故體用不二義,惟大海水與眾漚之喻,較為切近。可以引人悟入正理,庶幾改正從來談宇宙論或本體論者之種種迷謬。余每不憚辭費而重複言之,誠有以也。余讀易至顯仁藏用處,深感一「藏」字下得奇妙。「藏」之為言,明示實體不是在其功用之外,故曰藏諸用也。藏字,祇是形容體用不二,不可誤解為以此藏於彼中。體用那有彼此?此處切忌以日常習見的物件作比擬,智者思之。 有問:「大空之學一切掃蕩,人生脫然離系,是乃人類智慧之特殊異彩。未可薄也。」答曰:至人履大變、輔萬物、而無己私,則何系之有?豈勞掃蕩一切乎。 有問:「公之論,將大用說為心物兩方面。大者,讚詞。用者,功用之簡稱。 易言之,心物皆用也。如何又別說實體?」答曰:汝未了體用不二義。且為汝先談用。夫用者,變化之稱。變無獨起,決定有對,故說大用流行,法爾有心物兩方面。法爾,猶自然也。 世之談唯心者,畢竟無可否認物,祇欲將物質說為心之副產物耳。世之談唯物者,畢竟無可否認心,祇欲將精神說為物之副產物耳。余宗《大易》乾坤之義,說心物是大用之兩方面,不是兩體。此兩方面元是生生不已、變動無竭之大流。從其性質不單純,說為心物兩方面;從其剎那剎那、舍故生新、無斷絕、無停滯,說為大流。用之為用,略說如是。 云何說實體?大用者,本心物萬象之通稱。心物萬象不是憑空發現,定有實體。但所謂實體不是高出乎心物萬象之上,不是潛隱乎心物萬象背後,當知實體即是心物萬象的自身。譬如大海水是無量眾漚的自身。眾漚,比喻心物萬象。大海水,比喻實體。 求實體於心物萬象之外,如一元唯心論者說有絕對精神,是乃變相之上帝。不可許也。反對唯心而別成唯物之論者,則以物質為宇宙基源。殊不知物質元是現象或功用,何可當作基源。此乃無體之論,余亦不敢苟同。夫肯定萬象而不承認其有實體,是視宇宙如浮雲無源底,斷然未有此理。源底,見《勝鬘經》,引釋在前。此中宇宙為心物萬象之通稱。 求實體於萬象之外,則是先民宗教感情遺習,不可不捨去。體用不二之義,是余所仰觀於天,俯察於地,遠取諸物,近取諸身,積測日久,更上稽之《大易》,深玩聖言,而後敢定。非敢率爾輕自信也。 悟得體用不二,則體上無多話說,唯有從大用流行處即宇宙萬象。 推顯至隱而已。從其顯著可察者,推至深細幽奧而難窮者,是為推顯至隱。隱有二義:一、深細名隱。如物理世界之深細而未發明者當無盡,心作用亦然。二、幽奧名隱。如實體不是離宇宙萬象而獨在。此理幽奧能悟者鮮矣。 全體變成大用,全體亦實體之稱。實體是大全的故為此名。體變成用,譬如大海水變成眾漚。 用上發見日新,即是體上開闢無盡。顯微無間,表里不二故也。顯與表,謂用。微與里,謂實體。此處言微者,是幽奧義。 附識: 現象與功用二名,其稱雖異,其實一也。從其變動不居而言,則名功用;從其變動不居,宛然有相狀昭著而言,則名現象。宛然,形容詞。言雖有相狀而不固定也。 故曰名異而實同也。功用、現象二名,屢見《原儒》中而未注。頗有問者,今注於此。 研宇宙論者,體用不二義須認定。執現象之一方為基源,如一元唯心、一元唯物二宗。 實墮於無體之論。中學罕有此類思想。明儒唐凝庵頗倡唯物之論。劉蕺山黃宗羲師弟名宗王陽明,而實承凝庵之緒。三百年來理學式微,故莫有注意者。 惟秦漢以來,孔子《易》學之統被篡于田何。儒者談宇宙之原,鮮不夾雜天帝,此專制之毒也。 克就大用而言,注意克就二字。 辟,是健動、升進、開發之勢,所謂精神是也。翕,是凝斂、攝聚,而有趨於固閉之勢,所謂物質是也。翕便分化,物成萬殊。辟則渾一,遍運乎一切物質中,無定在而無不在。此中一者,無可分剖之謂,非算數之一。 大用有此兩方面,所以相反相成,此乃法爾道理也。法爾道理,見佛典。窮理到極處,不可更問其所由來,法爾如是而已。老子云「道法自然」,亦此旨。 佛家大空諸哲盛宣空義,宣者,闡明之也。 與中土儒宗變經極端相反,此其人生觀根本不同也。《易經》亦稱《變經》,以其闡明萬變、萬化、萬物、萬事之原理故。 佛家思想畢竟反人生,悍然逆遏宇宙「大生」、「廣生」之洪流,而無所繫戀、無有恐怖。蓋自釋迦唱緣生之論,釋迦說,人由無明等十二種緣而生。詳在《阿含》、《緣起》等經。 順流則沉淪生死,順無明等緣而流轉,即淪沒於生死海。 逆之則還歸於滅。不隨順無明等緣流轉,謂之逆。 此大小乘所同本也。然小乘灰身滅智,自了生死,猶不足道。及龍樹菩薩崛興,戒小乘之自了,開大乘之鴻基,誓願度脫窮未來際一切眾生。窮,猶盡也。言由現在以往,極於未來之未來,盡其邊際,所有一切眾生皆度脫之也。度者,救度。脫,謂脫離生死海。 故說貪、嗔、痴即是菩提,菩提者,正覺義。貪、嗔、痴是眾惑之本,萬惡之原,謂之三毒。然三毒本無根,變貪為無貪、變嗔為無嗔、變痴為無痴,即是正覺也。 世間即是涅槃。此義見《中論》《觀涅槃品》及《觀法品》。清季學人誤解此義,以為大空之學並非出世法。蓋讀經論而不求真解,余於此中不及辨。 有一眾生不成佛,我終不入涅槃。此其偉大願力,將與無窮無盡之眾生為緣。絕不因眾生之難度而隳其願、餒其氣。此與聖人裁成天地、輔相萬物之大智大德,雖亦相似。而聖人精神注在現實世界,大空之道是欲拔眾生出生死海,究為出世之教。佛家雖富於哲學思想,畢竟是宗教。 儒佛不同塗,毋待論也。龍樹演空義,欲導萬類歸於澄然寂滅,毀宇宙,反人生,人每不信大乘之道是如此。其實大空創明無住涅槃者,正因永劫不舍世間、不舍眾生之故。其本旨終在度眾生出生死海也。群經皆以寂滅言涅槃。《中論》亦然。寂滅是何義?《中論》本已說明,而其旨微、其辭簡,恐能解者少耳。《涅槃經》偈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此偈甚分明,而學人莫求真解。余欲別為詳釋,此中不便牽涉太廣。 大悲、無我,為眾生苦而興大悲。以其本無小我之見,故有眾生同體之感耳。 大雄無畏。雖其法難以為訓,要是人類在悠遠無盡、複雜無窮、險惡污穢無量種種不可形容之偉大環境中生活,自然別有一種超出世間之奇慧發生。觀察萬物都無固定性,說為空。遂有抗拒造化,消滅宇宙之強勇與大願。造化,謂宇宙間生生化化之大力。佛氏獨與之反抗。 以此引導群倫,相與共濟,浩然直前,無怖無餒。此不謂為人類智慧之特放異彩,不得也。一般人常在憧擾中,若肯服膺空義,服膺,謂常持之於心胸之間,不肯放失也。 便翻然有省。塵勞頓息於清晨,人心能空去雜染,譬如早晨清明,塵勞自息。 迷妄莫逃於睿照。雜染空,則睿照顯。一切潛伏之迷妄余習,照之明則皆不容隱匿也。 悟已往之不救,知來者猶可追。非獨不敢造惡業於人間,而成仁取義之勇,自浩然不容已矣。 聖人剛健以盡生之道,成己成物,而發揚物我同體之德性。吾儒言聖人有二例:其一,專指孔子。其二,立人道之標準,使人知所向也。此中言聖人,屬第二例。剛健,所以治己之私意私慾與偷惰等惡習,非以強力服人之謂。強力服人是暴也,非剛健也。總之,剛健是以強修身,不是以強服人。又可曰,剛健以強力進德修業,不剛健則無以成己成物、無以弘擴其德性,即失其所由生,失其物我同體之真也。 愚人顛倒以害其生之理,顛倒,見佛典。此詞以訓詁言,祇是失去正覺之謂。然其義旨深微,非於人生有真切體驗者,終不明了此詞之含義也。愚人,不是指無才智之人而言。如歷史上,凡有大才力造作滔天大惡業者,以慧眼觀皆是愚人。秦檜有智,決不賣國負萬世罪名。岳王流芳千古,乃真智也。堯舜聖智,故坦然開四門,與天下相見。呂政不智,故以為民可愚之。舉此一二例,可概其餘。人皆稟正理而生。既生則為形骸所役,習於顛倒,故損害其生之正理也。 世界為火宅而不悟。人皆顛倒,彼此相猜相害。甚至強者以權謀與威勢,侵欺大多數弱者。老子嘆萬物為芻狗,佛氏悲世界為火宅,非顛倒不至是也。 佛氏哀眾生迷亂,故欲逆遏生生之大流,變世間為無何有之鄉,寂滅之野。此與吾儒雖異道,譬猶水火相滅,亦相生也。以大乘菩薩度脫眾生與抗拒造化之弘願與強力,能用之於裁成天地、輔相萬物,此中萬物,謂全人類。聖道,期於全人類互相輔相而已,無有為首而宰制眾庶者。 豈不盛哉!豈不盛哉!佛法與厭世思想絕不同,古今頹廢之徒鮮不作厭世想,晚周道家之宏深,猶未能免是。唐以後人,尊道家與儒佛鼎峙,此不學之過也。余平生甚愛陶淵明詩,淵明厭世思想亦濃厚。余取其沖曠、閒適、自然,其近於頹廢處,則引為痛戒。 附識一: 客有問曰:「先生說,大空之學主張消滅宇宙,恐非龍樹諸哲本旨也。」答曰:學者須深心、細心尋究佛家學說之全整的體系,先疏析條理而後綜會其旨歸,方信余不是曲為之說。但此問題太大,若作專論則非暮年精力所可能。頗想將範圍縮到極小,謹於取材,寫一札記。此時亦復無暇。不得已而釋賢者之疑,姑舉《涅槃》偈「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云云。案諸行即心物之通稱。心是前念剛滅,後念即生;物亦時時前者滅,後者生。故佛家將心物說名生滅法。世間所謂宇宙萬象,實即佛氏所云生滅法也。偈雲「生滅滅已」,生滅法,亦省稱生滅。佛典可考。已,猶俗雲了。生滅滅已,猶雲生滅法滅了也。 不作宇宙萬象消滅解,將如何解?余固知篤信佛法者,必將以為生滅滅已,是佛氏悲愍一般人對於生滅法起迷執。故大破其執耳,並不是說生滅法可滅。殊不知,破執祇當破其迷情,何必說生滅滅已。一往破盡,終是沉空。宇宙人生悉作空觀,如何不是反人生、毀宇宙?余深玩孔門惟說思誠、立誠,這一誠字義蘊無窮盡。誠者,真實義。宇宙萬象真實不虛,人生真實不虛,於此思入,於此立定,則任何邪妄無從起矣。何空之有?余亦非反對佛法者,大空之學余不獨早年好之,今猶未嘗舍。般若家觀宇宙,空空寂寂,脫然離系。吾儒觀宇宙,生生活躍,充然大有,《易》曰「大生」、「廣生」。又曰「生生之謂易」。又曰「變動不居」。不居,則困於形容,祇好強說活躍。充然者,豐富貌。 無滯無盡。余確信觀空,須歸於思誠、立誠。 附識二: 客有問余「似不以玄奘介紹大有為然者」。答曰:否,否。大有之學,長處確甚多。此中不便牽涉太廣,故未論及。玄奘專力介紹大有,其故有三:一者、般若家大典,羅什已有移譯,中土學人久聞空義。二者、玄奘西遊正是大有學派方盛之時。三者、中土百家學術皆源出《大易》,從來無有遏絕生化之思想。玄奘畢竟有中國人根性在,所以與大有之說易接近。賴耶中種子是生生不息的,無著、世親之學說體系,其主幹在緣起論,而緣起論之主幹,則在以實種子為因緣,反空成有之根據在此。奘、基所以獨契歟! 然玄奘晚年獨深契《大經》,則其境界已高,固非大有之學可得而拘也。 萬物都無定性,無有固定的自體,謂之無定性。 聖人與般若家皆見到。《易大傳》曰:「神無方而易無體。」又曰:「陰陽不測之謂神。」故神者,言陰陽相反而成變也。無方,謂無方所。無體,謂無形體。此言萬物本無定性,祇變化不測已耳。無方無體,即萬物皆無定性之謂。般若家所見亦同。 然聖人以物無定性,而見夫生動活躍,一切真實。此體用不二之義,所以早發於《大易》也。般若家以物無定性便謂如幻如化,此性相皆空之論,所以獨倡於《般若》也。《大般若經》。 般若家承釋迦之出世思想,遂欲抗拒「大生」、「廣生」之洪流,而於萬法性相作幻化觀,此乃思想界之變態發展。《中庸》所謂智者過之,難以為訓。大哉易也,斯其至矣。此中變態一詞,通常用之,即精神失其正常之謂。今用此詞,確不如是,祇謂反人生、毀宇宙之思想,未免過畸耳。 本章至此,已當結束。今次應克就法、相物和心通稱法、相。 而加以申論。略分二章,曰成物、曰明心,以次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