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用論 · 第二章 佛法上

熊十力 《體用論》
余欲繩正大乘空、有二宗性相之論,須先將本論體用二詞與大乘法性、法相二詞,分別略釋。 先釋體用。體用二字,從來學人用得很泛濫。本論在宇宙論中談體用,其意義殊特,讀者須依本論之體系而索解。 體者,宇宙本體之省稱。本體,亦云實體。 用者,則是實體變成功用。實體是變動不居,生生不竭,即從其變動與生生,而說為實體之功用。 功用則有翕闢兩方面,變化無窮,而恆率循相反相成之法則,是名功用。亦省稱用。 偉哉,宇宙萬象。幽深莫妙於精神,著明莫盛於物質。至精運物,而為動始。精者,精神之省稱。至,讚詞也。始者,主動義,非先時而動之謂。運物者,精神斡運乎一切物質中而為主動以導物也。 至物含神,而承化。物者,物質之省稱。至字,同上。承化者,物質之動順承乎精神,而與之俱進,不退墜也。此與上句宜參看《原儒》下卷第三段總論《大易》處。 神質互含、交動,其變化萬有不齊,是為本體之大用。大者,讚詞。 本論以體用不二立宗。學者不可向大用流行之外,別求實體。余自信此為定案未堪搖奪。平生歷盡辛苦而後有獲,非敢妄言也。 問:「云何說體用不二?」答:實體自起變動而成為大用,汝道體用是二否?譬如大海水自起變動而成為眾漚,眾漚,以比喻用。大海水,以比喻體。 汝道大海水、眾漚是二否? 已說體用,次釋法性、法相二詞。 法字,為佛學中最普遍之公名。萬有,通名曰法。 相字,讀為輔相之相。 佛書中有兩種釋:一、相,謂相狀。凡法各有一種相狀。如物有質礙,可目見。心無質礙,雖不可目見,而心可內自覺知,是有無相之相、無狀之狀也。 二、相,猶體也。此以相字訓為體字,便與相狀義不同。 性字之義亦不一。佛書中有訓為德性之性者,如善、不善等性是也。有訓為體字者,即與相字訓體者同。 法相一名,是心物諸行之總稱。心物諸行非恆常故,謂心物諸行,非是永恆不變的東西。 不固定故,准上可知。 其變化密移而有相狀詐現,詐者,雖現相狀而不是固定的,故云詐現。 所以名之曰法相。法相,猶俗雲現象。 法性,謂萬法實體,是名真如。法性之性字,當作體字釋,已見前注。萬法,謂心物諸行。心物諸行之實體名曰真如。真者,真實。如者,不變。詳唐人《百法疏》。 大乘法性一名,與本論實體一名相當。大乘法相一名,與本論功用一名相當。然佛家性相之談,法性省稱性,法相省稱相,見基師《識論述記》等。 確與本論體用不二義旨極端相反,無可融和。大乘之學,分為空、有兩輪。大乘空有二宗,譬如車之兩輪也。 空宗立真俗二諦。諦者,實也。 世俗公認為實有之事理,隨順說故,遂立俗諦。真理實有,非俗諦所可攝故,遂立真諦。其在俗諦中不破法相,至開演真諦則極力破相以顯性。顯,猶明示也。言破除法相,所以明示法性令人悟也。 但其結論,則法相、法性都不立。易言之,是體用皆空。自此以下用性相二名時,或徑以體用二名代之。 有宗起而矯其失,用意極美。獨惜支離破碎,未達本原。玄奘為有宗大師,其弘揚無著世親之學,可謂至矣。千餘年來知識之倫,有尊崇而無懷疑。余始發見世親一派之謬誤,嘗欲別為詳論,但恐精力不支;詳論之,則文字太繁也。 今當衡正二宗。且先龍樹學。空宗以龍樹為大祖故稱龍樹學。 云何說空宗破相顯性?此以《般若心經》舉證,則可無疑矣。《般若心經》者,從《大般若經》中甄綜精微,纂提綱要之小冊也。《大般若經》後或簡稱《大經》。 是空宗根本大典,號為群經之王,諸佛之母。《心經》開宗明義曰「照見五蘊皆空」。此一語,綱羅《大經》全部義旨無遺。五蘊者,法相之別稱。析一切法相,而各別以聚,則說為蘊。蘊者,聚義。 綜計蘊數,則說有五。五蘊者:首,色蘊,通攝一切物。佛書中,色字有廣狹二義:狹義,謂青黃赤白等色。廣義,謂一切物質。此中,色是廣義。 自吾人身軀以至天地諸大物,總攝於色蘊。次,受、想、行、識四蘊,則舉一切心法而通析為此四。受蘊者,謂於境而有苦樂等領納故名為受。受者,領納義。 此以情的作用而立受蘊。想蘊者,謂於境取像,故名為想。如緣青色時,計此是青、非赤白等,是為取像。緣字,含攀援與思慮等義。 由此,發展為辨物析理的知識。此以知的作用而立想蘊。行蘊者,謂於所緣境而起造作,故名為行。行者,造作義,如見花好而思折其枝,此即造作。推之一切行動,甚至發為極大事業者,皆造作也。 此以意的作用而立行蘊。又復當知,受想行三蘊,通名心所法。心所法者,猶雲心上所有之諸作用。不即是心而屬於心,故名心所。唯行蘊中,不止一個行心所。更有多數心所,皆不別立蘊而悉攝於行蘊,學者宜知。已說心所三蘊。最後識蘊則通攝八個識。按《成論》云:「凡言識者,亦攝各心所。」今此五蘊,心所既別開。故識蘊祇是心,而不攝心所。向見讀佛書者每以心心所之分為難解。余曰,佛家喜用剖析法,將心剖作段段片片,汝祇照他的理論去了解。 小乘初說六識,曰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大乘有宗始加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然小乘雖無七八之名,卻已有其義,詳在諸論。總之,色蘊專言物,後四蘊皆言心。故五蘊總分心物兩方面。 上來已說五蘊名義,今釋經旨。云何五蘊皆空?空者,空無。謂一切法相都無實自性故,應說皆空。中譯佛籍,性字有時訓為體。已如前說。此中自性,猶雲自體。他處仿此。讀者須切記。無實者,世俗以為一切物都是有實自體的,今言無實,所以破其惑也。 如以色蘊言,色法無有實自體,即色法本來是空。佛家將物質分析至極微,以明物質無實自體,故說為空。 如以受蘊言,受心所法,無有實自體,即受心所法本來是空。乃至以識蘊言諸心法皆無有實自體,即諸心法本來是空。言乃至者,中間略而不舉,可類推故。佛家以緣生之義,說明一切心法都無實自體,故皆空。 《大般若經》卷五百五十六有雲「如說我等,畢竟不生。但有假名,都無自性。凡人皆執有我,殊不知所謂我者,祇是依色、受等五蘊而妄計為自我耳。若離五蘊,我果何在?故知我是假名,本無自性。 諸法亦爾,但有假名,都無自性。何等是色,既不可取,色法無實自體,何可取得。 亦不可生。色法無實自體,本來無生。 何等是受想行識,既不可取,亦不可生」云云。《大般若》全部,此類語句不可勝引。《心經》總括其要義。 《心經》復云:「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按世俗說色,便與空異,以色是實有,非空無故。世俗說空,便與色異,以空是無所有,色法是有,不可同故。今依真諦道理,解析色法而至極微,更析至鄰虛,極微更析之,便無有物,名曰鄰虛。 色法畢竟空無。由色空故,即色與空互不相異。經故說言:「色不異空,空不異色。」 既色與空互不異,經又申之曰:「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中兩即字,明示色與空是一非二,因色法無實自性故。 「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者。此四蘊法,與空互不異,互相即。與上說色處同,可省文也。此四蘊法,無實自性,須考《緣生論》。今恐文繁,不及引。 經復說言:「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此承上文而申之也。諸法者,通色法、心法而言之也。空者,空無。空相者,言空,則不同於有,故假說空相。相者,相狀。空相祇是無相之相。 凡法先無今有,名生。生已壞盡,名滅。空相本無生,故云不生。無生即無滅,故云不滅。惑染名垢,反此名淨。空相無染污,故云不垢。既本無垢,即淨名亦不立,故云不淨。物或患不足而益之,曰增。物過盛而損之,曰減。空相洞然無物,將何所益,故云不增。無增即無減,故言不減。如上略明諸法空相,遠離生滅、垢淨、增減等差別相。 「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據此,則五蘊法皆空,法相破盡矣。余昔曾遇人言,《心經》是一切都空之論。余戒之曰,汝何言之易乎?精於琴者,善聆弦外之音。通於道者,能得聖人言外之意。汝開口便以一切都空四字,斷定《心經》。汝果真解《心經》與大經乎?玄奘臨終誦《心經》,窺基作《幽贊》,汝可輕議《心經》乎?夫《心經》說五蘊皆空,誠破盡一切法相,然其破相乃所以顯性也。顯,猶示也。以為世人迷執法相,便不能透悟法性。譬如痴人睹雲霧彌天,便為雲霧所障,竟不悟太陽常在。故欲向人指示法性,必先破除法相也。 上引經文,是「諸法空相」至「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一段,義旨淵廣。淵者,淵深。廣者,廣大。 不悟者從表面看去,法相破盡,唯是空相。豈非一切都空。善悟者深心玩索,乃由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之啟示,而即時空諸所有,脫然悟到諸法實相。此中相字,訓為體,猶雲實體。 此乃能得聖人言外之意者也。經文至此處微露神機,神,猶妙也。 從來痴人不會,大可惜耳。般若宗之大機大用,唯在破相顯性。空宗以《大般若經》為宗主,亦稱般若宗。 《大智度論》云:「大乘經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若無實相印,即是魔說。」法印之法字,謂佛氏教義或學理。印者,如官府公文用印,憑此以證明無偽。大乘經以闡明實相為主,故實相是大乘學之法印。有實相印便是了義經,否則魔說耳。了義者,窮源徹底名為了義。實相之相字,訓為體。諸法實相,即法性之別名。俗稱宇宙實體。 《蓮華經》云:「我以相嚴身,經說佛身有三十二種德相,極莊嚴也。 光明照世間。無量眾所尊,為說實相印。」佛為無量眾生所尊信,故為眾生說實相印。 據此,可見大乘破相,是以遮詮之術,密顯法性。密者,用意深微。遮詮者,佛氏說法,用遮詮、表詮兩種方術。表詮者,如為貧民未見金器者,直說此是金器,是為表詮。遮詮者,如迷信鬼者入大闇室,望幾而不能明見,便疑是鬼,於是以種種事理說明此不是鬼,但不直說是幾,而卒令迷人悟知是幾,是為遮詮。顯,猶明也,使人明識法性。 大乘群經,實相一印,莫不印定,何止《心經》。破相所以顯性,誰雲一切都空?衡論古學,須先認清本源,而後審其流變,未可以輕心誣古哲也。余以破相顯性一言,抉空宗之淵奧。由《心經》以上通《大般若》,下征四論,得其一貫。四論者:《大智度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 學者倘疑吾言,則請深求之經、論可耳。 附識: 《新唯識論》初稿釋《心經》此段文,自覺有乖正詁。壬辰刪本,亦未及改,今茲始改定。訓釋文句固異舊稿,而破相顯性之義旨,則無易也。 如上所說,大空學派開山諸哲,實以破相顯性為其學說之中漚。大乘空宗簡稱大空,以下仿此。大空之學以《大般若經》為根本,此經卷帙繁重,內容複雜至極,蓋採集前後眾師之說而成。吾國人向來推龍樹為大空之祖,吾意龍樹以前,談空者當不少,唯至龍樹而始大,故後學祖之耳。中樞者,譬如一國有主政的機關,號為中樞。凡大學派其義旨宏富,然雖千條萬緒亦必有其主旨,為眾義所依。可以中樞譬之。 破相,所以顯性,法性本不可空,群經皆有實相印在,如何道他一切都空?此中群經,謂大乘的經典。 此是大空學之本源,當還他真相,毋令古哲受冤。然復須知,由破相顯性之主張,一直往前推演,則相空而性復何存?此則大空諸師自己返攻自己,而終不自覺也。問:「大空諸師何至如此?」答:汝疑吾言乎?汝未悟體用不二耳。夫佛氏所云法性,猶余雲實體。佛氏所云法相,猶余雲功用。前已言之矣。相者,即是性之生生、流動、詐現相狀,余故說為功用。譬猶大海水變成眾漚。眾漚,比喻法相。大海水,比喻法性。後仿此。 性者,即是萬法的自身。萬法,乃法相之別一名稱。 譬如大海水即是眾漚的自身。余故說體用不二。汝若了悟此義,此義,即上雲體用不二。 當知相破盡,則性亦無存。所以者何?性是相的自身,相若破盡則相之自身何存?是性已毀也。注意。 相,即是性之生生流動。生生、流動,故以功用名之。 相若破盡則性為無生、不動、湛然寂滅之性,此亦何異於空無乎?注意。 是故大空諸師本旨在破相以顯性,終歸於相空而性與之俱空。易言之,用空,而體亦空。余謂諸師自己返攻自己,非苛論也。其學術誠不無病在。人言《心經》一切都空,余不許之者,以其未嘗實求經義,但睹經文有五蘊皆空云云,遂肆口批評,余故痛戒之。佛法畢竟深遠,余雖謂其不無病,然其窮高、入微,盡有真是處。余終身不輕議也。 有問:「空宗在俗諦中不破法相,公以相空而性亦空責之,毋乃太過。」答曰:龍樹《中論》有云: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此中一切法即五蘊諸法,亦通稱法相。性,作體字釋。言一切法無實自體,本是空。 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生,猶起也。言法相本空而世間顛倒,自心造起虛妄法,乃共以虛妄法為實有。參考《中論》《觀四諦品》。 細玩此文,明明以法相為世間顛倒所造起之虛妄法,但世間以為實有耳。佛法中未嘗許為實有,其開端便說一切法無自體,即謂法相本空也。若夫俗諦不空法相之雲,祇是隨順世間云爾。世間說地是實、說水是實、說粟是實、說布是實,佛亦隨順而已。其可執佛法以破之乎?汝不通俗諦之旨,難與析義已。 或有問曰:「空宗之性相論,公執體用不二之義以彈正之,可謂精嚴矣。然有可疑者,佛法中法性一名,猶雲宇宙實體;法性一名是簡稱,如從詳稱之,當曰萬法實性。性字,作體字釋。首見於羅什主譯之諸籍,玄奘猶承用。 佛法中法相一名,即心物萬象之通稱。公則以心物萬象皆是生生不已、變動不居,遂名之以功用,而不曰法相。二名雖異,其實一也。二名者,謂法相與功用也。 但公之學弘闡體用不二,而大空之論,則性是不生不滅、無為法,佛家說萬法實性是不生不滅法,亦名無為法。無為者,以其無有造作,故名無為。 相是生滅、有為法。佛家說心物萬象,都是剎那剎那才生即滅、才滅即生,生滅相續而不斷絕。故以心物通名為生滅法。但佛氏特注意觀滅,故佛經常說剎那滅。經論皆有明文,宜注意。有為,是造作義。心有造作,此不待說;物亦有造作,如風動、雲飛、水流、花放,皆造作也。況物之大者乎。 據此而論,性相二方,隔以鴻溝截然兩重世界。不生不滅、無為,是一重世界;生滅、有為,另是一重世界。二方無可會通。 而仍說法性是法相之實體,豈非怪論?我不知大乘之宇宙論,其性相二方有若何關係?下懷蓄此疑團,苦不得解,願公明以教我。」答曰:善哉斯問。若據體用不二義,以核定佛家性、相,便應說法性即是萬法的自身。此中萬法,謂法相。 不當有若何關係之疑。然佛家將性、相割裂為二,則汝之疑問自不能無。余考《佛地經論》雲「清淨法界者中譯佛書界字略有三義:一、類義,二、因義,三、體義。此中界字當作體字釋。法界猶雲萬法實體,即法性之別名,清淨者言實體無有雜染。 譬如虛空雖遍諸色種種相中,而不可說有種種相,體惟一味」云云。諸色,猶言一切形形色色。相,猶現象也。言虛空至大無外,普遍通徹於一切形形色色、種種現象里。易言之,虛空普遍含容種種現象。然雖如此,而不可說虛空有種種現象。所以者何?虛空自體始終是虛空,未曾變為如是種種現象。以虛空不生不滅無有造作故。故曰體惟一味。 據此所云,種種現象祇是虛空之所包通、含容,決不可說虛空自身變成如是種種現象。法性亦如虛空,包通萬法而不可說法性自身變成萬法也。萬法,謂法相。 佛家說性相之關係,從上引《佛地經論》數語細玩之,當可豁然。或問:「佛家殆以虛空為法性乎?」答:不可如此妄說。經論明言譬如虛空,何曾以虛空為法性。虛空不生不滅、無有造作、無有變動,此與空宗所說法性有相似處。故空宗取以為譬耳。 佛家所以割裂性相為二,蓋非無故。佛法本是反人生之出世法,此中兩法字,謂佛氏之教義或學說。 蓋將遏逆宇宙「大生」、「廣生」之洪流。「大生」、「廣生」,見《易大傳》。 平沉大地,粉碎虛空,絕無所繫戀。此佛氏所以有大悲大覺大雄無畏之稱也。佛典出世一詞,猶言超脫生死海。釋迦為此而發心修道。後來小乘、大乘諸學派雖發展甚盛,要皆不改出世本旨。後之學佛者,於出世意義不求正解。甚至以在世不染為出世,則佛法真相不可明,混亂至極。 佛家所趣向者,自是不生不滅、如如不動、寂滅無為之法性。如如者,形容法性不變之謂。唐以前所譯佛典,即以如如為法性之別一名稱。唐賢則改譯為真如。寂滅之滅字,謂諸惑滅盡,非謂法性滅絕。無為者,無有生化、無有造作,所以譬如虛空。 其以法相為世間顛倒所起,非由真如變成。覆玩前引《中論》俗諦文。 自是夾雜感情邏輯。荀卿論《解蔽》之難。從來哲人、智彌高者,蔽或亦彌怪。其學有獨辟創穫方面,亦有曲見橫通方面。張橫渠所以有窮大失居之戒也。失居,失所據也。窮理極乎至廣至大,必以實事求是為基礎,否則失據。 余通玩空宗經論。空宗可以說真如即是萬法之實性,實性,猶雲實體,真如即實體之別名。萬法,謂心物諸法,亦通稱法相。 而決不許說真如變成萬法。此二種語勢不同,其關係極重大。茲以二語並列於左: (甲)真如即是萬法之實性。 (乙)真如變成萬法。 甲乙二語所表示之意義,一經對比顯然不同。由甲語玩之,便見萬法都無實自體,應說為空。所以者何?萬法之實體即是真如,非離真如別有獨立的自體故。非字,一氣貫下。 故知萬法但有假名,而實空無。 由乙語玩之,諸法雖無獨立的自體,而非無法相可說。法相者,即是真如變成種種相,所謂宇宙萬象。是故乙語肯定法相,甲語便完全否定法相。亦復當知,乙語表示即相即性,非相外有性故。古德云:「信手所捫,莫非真如。」可謂證解。證解者,解悟真理,非虛妄猜度故,曰證解。真如是法性之名,今者吾伸手捫當前的一一物,實則都是捫著真如。此明相即是性也。 空宗於一切法相,惟作空觀。《大般若經》第一會說二十空。空者,空無。下仿此。 謂內空、外空等等。如心法,念念起滅,非實在故,是內空。身軀如浮漚不實故,亦是內空。外空者,如自然界諸物皆變動不居,應說為空。 二十空,名義殊繁。總略言之,只是於一切物行、一切心行,行字,見《明變章》。 一一諦觀,皆剎那滅,無有暫住,都是空無。諦者,實義。觀察事理,皆得其實,是名諦觀。 乃至最後,返觀意想,猶取空相。意中猶作一切都空之想,即是有空相存,故云取空相。取者,執也。 即此空相,復應遣除,是名空空。夫空相亦空,更何所有。此自有說理以來,空諸所有,蕩然無執,未有如般若宗也。般若,系譯音,其義為智慧。不譯義者,以通常習用此詞,不求深解。今此智慧一詞,義極深遠,故譯音,而欲人之慎思也。 且空宗不惟空除法相,空除,猶雲去盡。 雖復涅槃法性至真至實,涅槃一詞,具有真常寂滅等義,乃法性之別名。今以二名合用為複詞。 而猶慮人於此起執,則說無為空。無為,亦法性之別名。法性之名字甚多,猶不止真如、涅槃、無為等名也。執者,俗雲執著,蓋有一種粘滯的意義。但此意義極深微,難以語言文字表達。吾人開眼見物時,心中即以為是實在的物,便成粘滯而不自覺。思唯某種道理時,肯定道理是如此。這一肯定下來,同時便粘滯,更不自覺。思想之不同,易起鬥爭,由執故也。向來讀佛書者對於執字不求解,惟蔡孑民先生確有甚深體會。 《大般若》卷五百五十六云:「時諸天子問善現言,豈可涅槃亦復如幻?善現答言,設更有法勝涅槃者,亦復如幻,何況涅槃。」善現,佛號也。 是其密意。蓋以為法相雖不可執,若復於法性起執者,雖性亦相。言若執著法性,亦與執法相不異。 故應俱遣,一切皆空。深解二十空義,《大般若經》全部在是。然不讀般若全部,則於二十空祇從名詞上粗玩過去,畢竟無所悟。 空宗掃相終歸破性,用空而體亦俱空。則因其破執手段太厲,有如猛將衝鋒不顧一切,縱其所之而已爾。諸大菩薩猶言大覺者。 意在破執,卒不悟其一往破盡,破便成執也。卒不二字至此為句。 惜乎,余不得起諸菩薩而質之。孔子曰:「予欲無言。」得忘言之意者,如禹之行水,行所無事。夫何執乎? 或有問曰:「《大般若經》卷五百六十二說,『一切法皆會入法性,不見一事出法性外』云云。一切法,謂心物諸行,亦通稱法相。 據此,可知空法相者,正是以一切法相會入法性,其本意不是空法性也。」答曰:相已空盡,如何會入法性?譬如說一一漚皆是大海水,如此說者方是以漚會入水。若其人橫說漚相空無,便談不到以漚會入水也。 大乘以三法印,印定佛法。法印一詞,解見前。三法印者,一曰諸行無常印,二曰一切法無我印,三曰涅槃寂靜印。大乘之學出於小乘各派之後,小乘不承認大乘經是佛所說。大乘乃以三法印,印定群經。合乎此三法印者皆佛說,否則非佛說。大乘經則皆不違三法印也,小乘無可諍。 其第三印曰涅槃寂靜,涅槃,即法性之別名。 可見佛家各宗派都是以寂靜言性體。性體二字,合用為複詞。後仿此。 其言亦本於正見,固未容輕議。然復須知,至寂即是神化,變化難測,故形容之曰神,非謂天神。 化而不造,故說為寂。未可以不化言寂也。有意造作則不寂。萬化之實體無有意想,故無造作,而萬化皆寂也。 至靜即是譎變。譎者,奇詭不測。 變而不亂,故說為靜,未可以不變言靜也。萬變之實體,動而有天然之則,故不亂,乃即動即靜也。世俗見物動則不靜,此變不爾。 夫至靜而變,則其靜非廢然之靜,而有健德以居靜也。王船山責理學之靜,為廢然之靜。佛法則更甚。 至寂而化,則其寂非曠然之寂,而有仁德以運寂也。曠然,猶廢然也。 健,生德也;仁,亦生德也。生生之德,曰生德。 曰健曰仁,異名同實。 生生之盛大不容已,曰健;生生之和暢無郁滯,曰仁。是故健為靜君,仁為寂主。君,猶主也。健德為靜之主,故靜非沉滯。仁德為寂之主,故寂非枯槁。 「大生」、「廣生」,萬物發育。人生以是而繼天德、立人極,天者,實體之名。天德者,實體之德。人稟天德而生,能實現之而不失,故曰繼。極者,至高之軌則。 亦即以是而盡人能弘大天性。盡,猶發展也。天性,謂實體,佛雲法性是也。佛氏說眾生惑障,故不見性,必去惑而後見性。儒學則以人生當發展人能,天性必待人能而後弘大。(人能,見《易大傳》。人稟天德而生,既為人矣,則自成其殊勝之能,故曰人能。)萬物皆稟天性而未能弘大之,惟人乃足以弘大其天性也。人生當弘性,豈曰見性而已乎?此儒佛之大辨也。 天人不二,儒學其至矣。佛氏以為性體祇是寂靜,將導群生以同歸於寂滅之鄉。此猶是人間世否?余不得而知之矣。《中論觀涅槃》等品說涅槃與世間互不異,其旨在變世間為寂滅耳。讀者不求甚解,好望文生義,以為即世間即出世間,可謂混亂至極。實則寂滅一詞之含義,甚深復甚深。滅之一字,謂諸惑滅盡。殊不知有眾生身,便無可斷惑。(斷者,斷滅。)菩薩將成佛,諸惑垂盡。(盡,猶滅也。)而以發願度眾生故,猶留惑潤生。(眾生之生活須有惑以滋潤之,如苗之生活須有水以滋潤之。此義深遠至極,今不及詳。菩薩已將盡惑,而故意留惑以潤其生。仍現眾生身,與眾生為緣也。)由此可知諸惑滅盡,即已無眾生身也。世間變為寂滅,尚是人間世乎? 附識: 古德有云:「月到上方諸品靜。」諸品,猶言萬類。月到上方,乃極澄靜之象。萬類俱靜,寂然不動也。 此有窺於性體寂靜的方面。陶詩云:「日暮天無雲,春風扇微和。」以此形容性體,差得其實,而無偏於滯寂之病。「日暮天無雲」,是寂靜也。「春風扇微和」,生生真機也,健德仁德渾然流行也。 空宗於性體寂靜方面領會極深,惜未免滯寂溺靜,直將生生不息、變化不竭之真機,遏絕無餘。有宗詆以惡取空,並非苛論。空者,空無。取,謂執著。惡者,毀責詞。迷執不悟,故呵以惡取。 空宗說涅槃亦復如幻,見前。 又說勝義空、義最殊勝名為勝義,此指法性而言。勝義空,即謂法性亦空無也。 無為空。無為,見前。 夫勝義、無為,皆性體之名。涅槃,亦性體之名。此可說為空、可說為如幻乎?說空、說幻,畢竟毀盡生生種子。此以種子比喻性體生生之德。 清辨菩薩空宗後出之大師。 作《掌珍論》,便立量云:量者,三支論式。三支,謂宗、因、喻,詳在因明。 無為,無有實。宗 不起故。因 似空華。喻 此量,直以無為性體說為空華,無為性體,合用作復辭。 極為有宗所不滿,如護法及我國窺基皆抨擊清辨甚力。詳基師《成唯識論述記》。 平情論之,清辨談空固未免惡取,然其見地實本之《大般若經》。《般若》已空法相,更空法性,明文具在。於清辨何責焉?理見到真處,必不為激宕之詞。理實如此,便稱實而談,何等平易。若說理稍涉激宕,必其見有所偏,非應真之談也。印度佛家畢竟反人生,故於性體生生真機不深領會,乃但見為空寂而已。 《論語》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孔子所言天者,乃性體之名,非謂有天帝。無言者,形容其寂寂也。寂寂而四時行百物生,四時行百物生而復寂寂。談無為空者,何可悟斯理哉?《中庸》,孔氏之遺言也。其贊性德云:「詩曰『德輶如毛』,毛猶有倫。『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至矣!」輶者,微義。毛,輕微之物也。倫,跡也。上者,絕對義。上天,亦謂性體。載者,藏義,言其含藏萬有也。此引詩言,以明性體沖微無形。若擬其輕微如毛乎?毛則猶有倫跡,無可相擬也。性體直是聲臭俱泯,亦空寂極矣。然雖無形可睹而含藏萬有,真真實實,故贊之曰至矣。涅槃如幻之雲,豈不謬哉! 空宗唯恐人於性體上起執著,此意本未可厚非。從來談本體者,大概向天地萬物之外去找宇宙本原。如眾盲摸象,無可證真。證,猶知也,但此知字之義甚深,茲不及詳。 此輩倘聞般若,何至橫持妄見,果於自信。余誠不敢菲薄空宗,然終不肯苟同者,空宗不僅破知見,乃將涅槃性體直說為空、為如幻。如此橫破,則破亦成執。不止差毫釐,謬千里也。昔梅子禪師從馬祖聞即心即佛之說,佛者,正覺義。正覺即是本心,不須向外求佛。又復須知,心離正覺,即是妄念,便非本心。馬祖指示甚親切。 後別馬祖,居閩之梅嶺十餘年。馬祖門下有參訪至其地者,梅子因問馬大師近來有何言教?參者曰:「大師初說即心即佛,近來卻說非心非佛。」恐人聞其初說,而將心與佛當做神物來執著,故說雙非。 梅子呵云:「這老漢又誤煞天下人。儘管他非心非佛,吾唯知即心即佛。」馬祖聞之曰:「梅子熟了也。」這個公案,極可玩味。學人勿誤解空宗,以為性體祇是寂靜。正須識得寂寂即是生生,靜靜即是流行。真見本原,直起承當。人生有圓滿之發展,不陷歧途,是余不得不辨之微意也。 或有難言:「空寂是體,生生化化不息之幾是用。生化之始萌,曰幾。 印度佛家以見體為極,中土儒宗之學祇是談用。今公之學出入華、梵,欲冶儒佛於一爐,其不可強通處則將以己意而進退之。公之議佛,得毋未足為定讞歟?」曰:惡!是何言?誠如汝計,則體自體而用自用,截然兩片物事。用,是生化之幾,不由體成,譬如說騰躍的眾漚,不由大海水成。 有是理乎?體唯空寂,不可說生化,非獨是死物,亦是閒物矣。當知體用可分而實不可分。可分者,體無差別,譬如大海水,元是渾全的。 用乃萬殊。譬如眾漚現作各別的。 實不可分者,即體即用,譬如大海水,全成為眾漚。 即用即體。譬如眾漚以外無有大海水。 是故繁然妙有,都不固定,應說名用。渾然充塞,無為而無不為者,則是大用流行的本體。渾然者,言其為大全而不可分也。充塞者,言其周遍而無不在也。 用以體成,喻如無量漚相,都是大海水所成。 體待用存。喻如大海水非超越無量漚相而獨在。 王陽明有言,即體而言,用在體;即用而言,體在用。此乃證真之談。所以體用可分而實不可分。此意祇可向解人道得,難為不知者言也。 玄奘法師於大乘有宗,最為顯學。其上唐太宗表有云:「蓋聞六爻深賾,拘於生滅之場。玄奘意雲,《易經》每卦六爻,明變動不居之義,可謂幽深繁賾。但祇見到生滅,祇談法相,而不悟法性。 百物正名,未涉真如之境。」玄奘以為《春秋》推物理人事之變,始於正名。然未涉及真如,其失與易同。 宜黃大師謂儒家祇談用,其說實本之奘師。夫奘師譏孔子不見體,而獨以證見真如,歸高釋宗者,此非故意維持門戶。奘師本承印度佛家之學,祇以寂靜言真如性體,決不許說即寂靜即生化、即生化即寂靜。奘師所承之學,祇可以孔德言體,孔德,借用老子語。王輔嗣雲,孔,空也。以空為德,曰孔德。 而不可以生德言體。生德,詳前。 祇可以艮背來形容體,《易艮卦》曰:「艮其背。」背,不動之地也。止於不動之地,曰艮背。佛氏談體,曰如如不動是也。 而不可以雷雨之動滿盈來形容體。《易》《震卦》之象曰:「雷雨之動滿盈。」儒家以此形容本體之流行,盛大難思,可謂善譬。印度佛家則不許以流行言體。 玄奘習於印度佛家之說,宜其不悟孔子之道。《易大傳》曰「易有太極」。太極,是宇宙實體,亦名乾元。 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每一爻皆是太極也。爻者,明示動而成物也。動者,陰陽也。而太極是陰陽的實體。故曰每一爻皆是太極也。 謂《易》不見體可乎?《春秋》建元,即本《易》旨。董子《繁露》《重政》篇云:「元,猶原也。」《春秋》之元,即《易》之乾元。 一家之學,宗要無殊。宗,謂主旨。要,謂理要。 謂《春秋》不見體可乎?《易》、《春秋》並主體用不二,迥異佛氏求體而廢用。玄奘守一家之言而蔽焉,故不達聖意也。吾前已雲,渾然充塞、無為而無不為者,則是大用流行的本體。無為者,言其非有心造物也。無不為者,言其生生化化自然不容已止也。無不為三字是余與印度佛家根本不可同處。汝試熟思佛家三藏十二部經,其談到真如可著無不為三字否?真如即性體之名,已見前。 佛氏祇許說無為,斷不許說無為而無不為。蓋自小乘以來本以出離生死為鵠的,故於法性唯證會寂靜。及大乘空宗肇興,以不舍眾生為本願,大乘本願在度脫一切眾生,然眾生不可度盡,則彼之願力亦與眾生常俱無盡,故終不舍眾生也。 以生死涅槃兩不住為大行。小乘怖生死,則趣涅槃而不住生死,是謂自了主義。大乘則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惑染已盡,故不住生死。隨機化物,不獨趣寂,故不住涅槃。此大乘之行所以為大也。 雖復極廣極大,超出劣機。劣機,謂小乘。 然終以度盡一切眾生令離生死海為蘄向,但不忍獨趣涅槃耳。空宗確是出世思想。故其所證會於本體者,祇是無相、無為、無造、無作,寂靜最寂靜,甚深最甚深。無相至此,並出《大般若經》。 而於其生生化化流行不息真幾,畢竟不曾領會到。所以祇說無為,而不許說無不為,遂有廢用以求體之失。 《大般若經》《法涌菩薩品》言「諸法真如離數量故,非有性故,譬如陽焰,乃至如夢」云云。夫真如是諸法實體,此本無相、無對,更無數量。無相者,真如不是有形的物,不是離萬法而獨在,故云無相。無對,易知。 但說為非有性,如焰、如夢,則甚不合理。真如是萬法實體,云何非有性?焰、夢,都如幻境,豈可以比真如?雖雲破執,何可橫破至此乎?玄奘晚年極尊《大般若》,而於此等處無所救正,亦足異也。余以為佛氏觀空不可非,可非者在其耽空;歸寂不可非,可非者在其滯寂。云何觀空?一切法不可迷執,空者,空迷執耳。歸寂者,以寂靜立本,動而不亂也。此皆不可非。 夫滯寂則不悟生生之盛,耽空則不識化化之妙。佛家者流求體而廢用,余以是弗許也。 佛家祇是欲遏逆生化,以實現其出世理想。推佛氏本意,原欲斷除與生俱始之附贅物,所謂染污習氣是也。染習足以障礙性體,佛氏欲斷除此種附贅,乃不期而至於遏逆生化。有人說:「小乘確是遏逆性體之流行,流行,謂生化。 大乘不然。」余曰:大乘之異於小乘者,只是不取自了主義。其願力宏大,誓度脫一切眾生。而眾生不可度盡,則彼亦長劫不舍世間、不舍眾生,大乘之大也在是。但通覽大乘經典,尋其旨歸,終以出離生死海為蘄向,是乃不容矯亂。玄奘有言,「九十六道並欲超生」云云。印度外道學派有九十六種。超生,謂超脫生死。 可見古代印度人多懷出世思想,不獨佛家為然。 佛氏說性體空寂,余復何敢立異。性體無有形狀、無有作意,就此處說空,無不可。本來清淨不染,就此處說寂,誠哉寂也。惟惜出世法祇領會得空寂而止,則佛氏背真理已甚矣。余謂寂而不已於生,空而不窮於化,是乃宇宙實體德用自然,不可更詰其所由然。夫空而不窮於化,故化不暫停。詳《明變章》。 寂而不已於生,故生無所系。「大生」、「廣生」之洪流中,小己不容自私也。孟子言「上下與天地同流」,是乃體現其「大生」、「廣生」之真,而不繫於小己,此為知生耳。 君子以是蕩然放於日新,故至誠無息。至誠,謂實體。 大乘有宗無著世親一派。 其持論本欲矯空宗流弊,而多逞臆構畫,究未可服空宗。今當略論之如後。 有宗之學原本空宗,而後乃盛宣有教,以與之反。說一切法是有而非空,以此設教,曰有教。 考有宗所據之《解深密》等經,判定釋迦佛說教有三時。參考《解深密經》《無自性相品》。 謂佛於初時為小乘,說有教。為,讀衛,下同。 大概明人空,謂本無實在的人或實在的我,祇是依五蘊法而妄執為人或我。 猶未顯法空道理。蓋小乘根器淺,祇破其人我執而止。佛初為小乘說,祇破其有實人與實我的迷執,而猶未顯示五蘊法皆空的道理。易言之,猶有心物等法相存在,而未破之也。故云有教。 佛於第二時,為發趣大乘者,說空教。發趣者,祇是初發心趣向大乘,猶未入大乘也。據此可見有宗崛起,極力貶低空宗。《解深密經》是有宗最初假託佛說以自重。 如《大般若經》說一切法都無自性,即法相本空,故名空教。然是有上有容,未為了義。有上者,謂更有勝教在其上故。有容者,須更容納中道教故。 佛於第三時,為大乘之徒說非有非空,中道之教。妄情所執之我本是空無,應說非有。然諸法相,如心法色法皆是緣生法故,不可說無。又諸法相皆有真如實性,更不可說是空。總而言之,妄識之所執,誠哉非有。但法性、法相,畢竟非空。此與《般若經》一往談空者大不同,故名非有非空中道教。詳此所云三時教,蓋大乘有宗假託釋迦氏隨機施教,於三個時期對三種人說法,淺深不同,於是有三時教之判別。有宗自以為傳承釋迦最上勝義,且判定空宗所承繼者為不了義教。不了義者,其義尚淺,非最勝故。 明目張胆,反對空宗。蓋偽托於釋迦,以自弘其教耳。夫有宗以非有非空,對治空宗一往談空之弊,用意未嘗不美。獨惜其所推演之一套理論,適墮情見窠臼,殊難折伏空宗。今欲評判有宗得失,須從兩方面去審核:一、本體論;二、宇宙論。 先從本體論審核有宗之說。有宗與空宗相反處,可就《寶性論》中找出證據。《寶性論》,系元魏天竺三藏勒那摩提譯。 此論,本為《何義說品》第七。問曰:余修多羅中,修多羅,謂經籍。 皆說一切空。按指空宗所宗經而言。 此中何故說有真如、佛性?按《寶性論》屬有宗。佛性,亦真如之別名。 偈言: 處處經中說,內外一切空。按內空外空等,曾見前文。 有為法,如雲及如夢幻等。按以上謂空宗。 此中何故說,一切諸眾生皆有真如性,而不說空寂?按以上謂有宗。 答曰,偈言: 以有怯弱心,按此第一種過。空宗說一切皆空,眾生聞之怖畏,以為無所歸趣,故有怯弱心也。 輕慢諸眾生。按此第二種過。如一切空之言,即眾生都無真如、佛性,故是輕慢眾生。 執著虛妄法,按此第三種過。謂談一切空,而無真實可以示人。故外道皆執著虛妄法,無可導之入正理。 謗真如實性。按此第四種過。凡執著虛妄法者,皆不知有真如性,故妄肆謗毀。 計身有神我。按此後五種過。如外道由不見真如故,乃妄計身中有神我。 為令如是等,遠離五種過,故說有佛性。 據《寶性論》所言,足見空宗所傳授之經典,處處說空寂。及有宗崛起,其所宗諸經便都說真如實相,實相,猶雲實體。真如實相四字,作複詞,有宗以法性名之為真如。真者,真實。如者,不變,恆如其性故,亦是真實義。 便與空宗迥異。空宗祇說法性是空寂的。有宗與之反對,說法性是真實的。 《寶性論》特別提出此異點,甚值得注意。 《大般若》說七空乃至二十空,詳《大般若》初分。 於一切法相皆作空觀。觀者,觀察。觀一切物本來是空,曰空觀。 遂至於法性亦防人於此起執,不惜說為空,此誠太過。後來有宗,始以真如廣說法性。參考《大論》七十七。 如《解深密經》及《大論》與《中邊》等論,皆說有七真如乃至十真實。真實,亦真如之別名。 言七真如者,非真如可剖為七種。但取義不一,而多為之名耳。如第一曰流轉真如,流轉者,謂心與物是剎剎前滅後生相續而流,故名流轉法。 謂真如是流轉法之實體,故為此名。非謂流轉即是真如。乃至第七曰正行真如,正行,謂聖者修道,發起正行。經文有道諦一詞,今不引用,恐解說太繁。 謂正行因真如而得起,故為此名。亦非謂正行即是真如。十真實,隨義異名,茲不及述。總之,二宗談法性,一說為空寂,一名之為真如,其異顯然。 或有難言:「《大般若經》已說真如,並非有宗創說。」答曰:善學者窮究各家之學,須各通其大旨,注意各字。 不可尋章摘句而失其整個的意思。《大般若經》非不說真如,要其用意完全注重破相。若執真如為實有者,亦是取相,便成極大迷妄。取,猶執也。若將真如當作實有的東西來設想,此時之心便起一種執著相,故云取相。 《般若經》大旨,畢竟空一切相,欲人於言外透悟真如。故空宗著重點,惟在證會法性空寂。這個著重點,是其千條萬緒所匯通處。吾儕於此領取,方不陷於尋章摘句之失。 有宗雖盛彰真實,亦何嘗不道空寂,如《解深密經》及《瑜伽》皆說有十七空,《顯揚論》卷十五。 說十六空,《中邊》亦爾。《中邊述記》卷一可參考。 此外真諦譯有十八空論。以上諸空義,蓋有宗根據空宗《大般若經》而采撮之。 可見有宗亦談空寂,但其著重點畢竟在解悟法性真實。學者將有宗重要經論任取一部玩索,便見得有宗立說大旨與空宗截然不同。 猶復須知,大乘廢用求體非無所本。追維釋迦傳法首說五蘊,即用一種剖解術或破碎術,將物的現象與心的現象一一拆散,都不實在。如剝蕉葉,一片一片剝完,自無芭蕉可得。如此,不獨人相、我相空,即法相亦何容存在。小乘承釋尊之緒,已有倡空教。要至大乘龍樹諸公而後空得徹底耳。 空宗祇見法性空寂,有宗反之,則欲令人認識法性真實。二宗對於法性之領會互不同,此甚可注意也。然有宗仍不改出世法之本旨,其故何在?余以為二宗畢竟共有一個不可變革之根本信念,即以萬法實體法性。 是無有生生、無有流動、無有變化,此中是字一氣貫下。 此法性所以有不生不滅之稱也。有宗不肯改此根本信念。雖復昌言法性真實,以救沉空溺寂之偏,而其異於空宗者,亦止此耳。有宗仍堅守出世法,非偶然也,其骨髓不異大空也。大乘空宗,簡稱大空。後仿此。 有宗建立本有種子為萬法之初因,萬法,為心物諸法之總稱。種子者,以其有能生的作用,故立此名。蓋有宗推想萬法有其所從生之原,而名之曰種子,即以種子說為萬法之初因。本有者,言此種子是本來有故,非後起故,又名法爾種子。法爾者,自然義。言此種子自然有故,不可問其所從來。 而仍承舊義說真如是萬法實性,頗有二重本體之過。蓋舊說真如是不生不滅法,有宗不敢叛。故別立種子為萬法作生因,為,讀衛。 有宗蓋自陷於巨謬而不悟也。本有種子是萬法初因,不謂之本體不得也。而又立真如為萬法實性,則有兩重本體矣。無著開端已謬誤,不可專議世親也。 佛家自小乘以來談一切法,將有為即生滅法。 無為即不生不滅法。 破作兩片說去,已為後來大乘宇宙論中分別性相之所本。無為是法性,有為是法相。 然精研萬法實相之學,在佛法中居最高地位,則自龍樹菩薩崛興,特張大乘之幟,乃弘此極則耳。實相,猶雲本體。龍樹之學當有淵源,但大乘之幟蓋自龍樹始張大耳。極則者:極,猶至也;則,猶法也。但此雲法者,則指大乘始談本體論而言。以其弘闡實相,窮理到至極處,故稱極則。大乘學派,龍樹始張,初未嘗標空宗之名,其後有宗起,反空而談有,亦稱大乘。於是大乘分空有二宗。 《中論》云:「大乘祇有一法印,曰實相印。」曾見前。 可見龍樹以實相一印,印定《大般若》等經、《中觀》等論。凡用等字者,因不及遍舉故。但後來有宗所宗之諸經,若《解深密》之類,必不在龍樹所認為大乘經之列。 必不承認諸小乘師能窮實相,諸者,小乘宗派頗多故。窮者,窮究。 必不承認諸小乘經、論,能談實相。大乘所造之域,正是小乘未曾攀援之境。龍樹諸師不得不獨標大乘之稱,以自別於小學也。小學者,小乘之學。 總之,佛法自釋迦沒後,由小乘二十部發展,部,猶宗派也。 至龍樹崛起,集本體論之大成。義海汪洋,嘆觀止矣。《大般若經》決非出一人之手,亦非一時期中少數人之合作,龍樹當是集先後眾師之說。 《大般若經》若有人焉於佛法無素養,驟閱之便索然短趣,不堪多覽。若久研佛法者勿遽存反對之見,且隨順出世法之途徑去玩索,便覺理趣深遠,窮於稱讚。佛家實相之論,始於大空,至《大般若經》集成而備矣、至矣,無可復加矣。有宗初興,造《解深密經》,妄貶《大般若經》,欲以自張,可謂不知量也。不自知其分量。 然無著、世親兄弟皆有宗開山之大師。 畢竟歸心《大般若》。玄奘晚年拚命譯《大經》,《大般若》之簡稱 譯成,歡喜無量。窺基在《唯識述記》中駁斥清辨。其後乃云:「清辨有言,應當修學。」有宗始雖反空,而在本體論上不能於空宗經論之外別有發明。世親晚年作《唯識三十頌》。前二十四頌皆說法相,第二十五頌說法性,後五頌說修行位次。見《唯識述記》卷二第五、六頁。 據此頌以衡論有宗,厥有三事可注意。一事、無著早年集《瑜伽師地論》此論是採集眾家之說。 並撰十支,依《瑜伽》作《十部論》,稱十支。 其學宏博。晚年欲成立唯識之論而未及就,以授其弟世親。世親亦以暮年作《三十頌》,唯識論之大體完成。有宗之學至此有嚴密體系,而其規模亦狹小矣。二事、《三十頌》談法性者祇一頌,寥寥數語,可見世親於本體論無自得處。其向所聞於無著者,恐亦無勝義也。三事、《三十頌》以二十四頌詳說法相。可見有宗之學,從無著傳世親,乃特別注重成立法相實有,正與空宗破相之旨極端反對。余竊謂有宗在宇宙論上反對空宗,其意本未可非,此中宇宙論,是狹義,專就法相或現象言。 獨惜其理論之敗缺太多。特論不精不審,謂之缺。不足攻敵,謂之敗。 今當別為下章猶復略論有宗,而於空宗有未盡之意亦加以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