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用論 · 第四章 成物
余回憶弱冠以前,曾有一度登高,睹宇宙萬象森然,頓起無量驚奇之感。自是以後,常有物質宇宙何由成之一大疑問在,而無法解答。後來稍能讀書,知識漸啟,惟覺古今哲人與余同懷此疑問者殊不少。今總核其所作解答,大概可分兩派:第一派,細分和集論。以後省稱細分論。印度勝論說極微亦名細分,今採用此名。和集者,多數細分於一個處所,互相近附。(附者,言其若相親也。)故謂之和。集者,多數細分雖互相和,而彼此仍互相隔離,不是混然為一,故謂之集。譬如眾兵和合成陣。陣,整體也。實則眾兵在整體中仍是各別,彼此間距離頗遠。又如眾樹和合成林。林,整體也。實則眾樹在整體中,仍是各各別異,彼此間距離頗遠。無量細分各別和集,而成萬有不齊之眾物。乃至萬物互相和集,而成大整體,是為物質宇宙。 細分論,自古代已有極微說、元子說。近世科學家關於元子電子之發明,其視古說,雖精粗相去大遠,畢竟同為細分論。大輅始於椎輪。積累久而後益彰其美也。有問:「細分和合而成大物,則說和合可也。何為復言集乎?」答曰:凡言極微或元子電子者,雖說他們合成大物,(他們,謂極微或元子電子。下同。)卻沒有說他們是揉雜密結,如百味混成藥丸,渾然不可分辨也。(卻沒有三字,一氣貫下為句。)細分彼此之間畢竟有很大的距離,故應復言集。和集,恰似眾兵成陣,眾樹成林。
全體論者,以為宇宙萬象不是許多許多細分之和集,而是一大勢力圓滿無虧、周流無礙、德用無窮、一大二字,須注意。一者,無對義,非算數之一。大者,言其至大無外也。圓滿者,言其能興萬化、起萬變,為萬德萬理之所自出也。 浩然油然,分化而成萬殊的物事。浩然者,盛大貌。油然者,生動貌。 譬如大海水分化而成無量眾漚相。眾漚相,比喻萬物。萬物雖形成各各別異相,而皆變動不居,本非各自獨立的實物,故以眾漚為喻。大海水比喻萬物之實體,是為全體。實體無對,生生不息,而渾然大全,無有分畛。故以大海水為喻。 全體是生生活躍,不是僵固的死體。 故恆起分化,恆字,吃緊。無有不分化時,故言恆。 《易》《大傳》雲「《坤》化成物」是也,其義當詳於後。全體論之發明最早者,莫如中國之《大易》,至孔子而其理論益精審。
全體論者,以為宇宙萬象不是憑空突起。憑空突起便是無中生有,斷無此理。故說宇宙必有實體。譬如見眾漚活躍,知其即是大海水。此成年人所能也,小孩則祇見眾漚而不悟眾漚本身即是大海水。小孩缺乏辨識力也。學人祇承認宇宙萬象而不信有實體,其短識與小孩何異。
物質之最微小者是名細分,說見前。 若從物質發展而言,至大之物始於微小。易著履霜堅冰之象,聖人言之夙矣。《坤卦》初爻曰:「履霜,堅冰至。」言行人履霜,便知堅冰將至。霜之為物甚微,及至堅冰,則始於微而終乃大矣。一切物之發展,皆由微小以至盛大。《易》《坤卦》初爻,闡明物理,至可玩也。 細分祇是生生活躍、輕動至極之物。輕動一詞,借用佛典。輕者,言其異乎重濁之物也。動者,言其動躍而不暫住也。 《坤卦》初爻,象曰:「陰,始凝也。」此正說明細分本非固定的質礙物。《易》以坤或陰為質力之通稱。《大傳》有明文,說在《原儒》下卷。質力本來不二,但不妨分言之。雖復分言,畢竟不可作兩種物事來猜想。此義辨明,方可了解「陰始凝也」一語。此處,陰,謂物質。須知所謂質者,本非固定的質,惟依翕凝的動勢,說為質而已。凝之始,當是極輕微動躍之質點,《中庸》所謂小也。 而從來學人有執細分是各各具有質礙性的許多小個體,如古代極微論者,說極微是團圓之體。近世亦有以元子電子為小顆粒者。 則其與《大易》之創見相違不亦遠乎!若知細分祇是輕微動躍之物,則可下一結論曰:細分不是各有固定的質礙性,亦決不是憑空幻現。以理推征,細分為全體分化所成,可斷言也。實體亦稱全體,以其完然大全,無有封畛,故稱曰全體。
余以實體流行,翕闢成變,闡明心物萬象。其概要已見《明變章》。今於此中,更將流行與翕闢諸詞略加疏會,以防誤解。疏析而融合之,曰疏會。 如實體流行一語,或人以為由實體發生功用,是名流行。或人者,不舉其名氏故。功用,猶雲力用。 彼意蓋雲,彼,謂或人。 實體是獨立的,功用是從實體發生出來的,故實體不即是功用。易言之,實體不即是流行。倘以此說為然,則實體乃與造物主不異,何可若是迷謬乎?
余說實體流行一語,本謂實體即此流行者是。注意。 譬如大海水即此騰躍的眾漚相是。相字,讀相狀之相。大海水,比喻實體。眾漚相,比喻功用。蓋以實體變成無量功用,宛然萬象燦著,故以眾漚相比喻之也。 倘不悟此,將求實體於流行之外,是猶求大海水於騰躍的眾漚之外。非甚愚不至此也。
翕闢云何?實體變成大用決不單純,單,猶獨也。純者純一,無相反也。 定有翕闢兩方面以相反而成變。翕,動而凝也;辟,動而升也。升,有多義,略言以二:曰開發、曰向上。 凝者,為質為物。升者,為精為神。精神與物質,皆析言之,取行文之便耳。 蓋實體變成功用,即此功用之內部已有兩端相反之幾,遂起翕闢兩方面之顯著分化,幾者,動之微。將由微而著也。 萬變自此不竭也。陰陽既分,遂興萬變,故無窮竭。 夫翕,惟成物。物則形成各別,如世共見萬物散殊是也。散者,凡物皆相離故。殊者,凡物皆相異故。 辟,則以至精之運,至者,讚美詞。精者,精神之省稱。精神,可以說是一種特殊的力。然《大易》不謂之力,而稱曰精神者,則以其力用至大不可測量,至妙困於形容,未可以力名之也。運,有二義:曰運行,曰運用。 遍入一切物、遍包一切物,無定在而無所不在。是故物,分而滋多。精,則渾然不可分,渾然者,言不可剖析也。 隨物之散殊,而莫不遍運之。運,解見上。 惠子所謂「大一」者,即指精神而目之也。目,猶名也。 夫精神遍入一切物、遍包一切物,無定在而無所不在。有問:遍包云云何解?答曰:遍者普遍,包者包含。精神彌滿大宇,散殊的一切物質,皆其所含攝。故云遍包。 故物質世界雖貌若散殊,而實有至精之力用,遍運乎散殊的物質中為其統御。至精,解見上。 物質界畢竟不是互相睽離,學者不可不深窮其縕也。就生物言,一個小動物實與大自然通為一體,並非孤生。一片青葉吸收陽光、空氣、土壤等等,亦非離大自然而獨營生活。就天文言,太空無量數諸天體,亦是互相維繫而為整體,實非各各獨立。此等事理,學者雖能言之,但祇就一切物之互相關聯而說為整體耳。今之學者祇肯定有物質,而不承認有精神,則其所謂整體畢竟無生命。余誠迂鈍,願篤守先哲遺說。《大易》《乾卦》,首明六龍御天之義。六龍,干陽之象也。象,猶譬喻也。六龍者,《乾卦》六爻皆陽,故曰六龍。古代以龍為活動力甚強之物,故以干陽取譬於龍。(干,亦稱陽,今以干陽為複詞。)《易》以干陽為精神。姚信曰:「干稱精。」(《隋志》有《九家易解》。集荀爽、京房、馬融、鄭玄,宋衷、虞翻、陸績、姚信、翟子玄九家易說。據此,則姚信蓋古易家巨子也。精者,精神之省詞。《易》以干陽為精神,坤陰為物質。此乃古義,姚信述之耳。)余在本論,以闢為精神。余所謂辟,猶《易》之干陽也。御天者:御,謂統御;天,謂太空諸天體。此言干陽之力用統御乎諸天體也。余按言諸天,則萬物皆含攝在內。「六龍御天」之雲,蓋謂干陽遍運乎散殊的物質之中而統御之云爾。 干陽即精神之稱。精神遍在散殊的一切物質中為其統御,猶心為吾身五官百體之統御者也。就精神在吾人身上而言,亦名為心。 精神與物質本非兩體,不可剖析。實體變成功用,即此功用之內部起分化,而為翕闢兩方面。辟,為精神。翕,為物質。質則散殊,精乃大一。翕闢以相反而歸統一,完成全體之發展。《易》《大傳》所以有德盛之嘆也。
余持全體分化之論,實宗主《大易》,非餘一己之臆說也。實體是大全的,故云全體。 《易》明乾元,分化為乾坤。明者,闡明之也。乾元者,干之元,非干即是元。坤之元即乾元,非坤別有元。乾元亦名太極,是乾坤之實體也。 乾坤雖分,而實互相含。《乾卦》中有坤象,明干陽主動以運乎坤,是陽含陰也。《坤卦》中有乾象,明坤陰承干而動,是陰含陽也。 乾坤不可剖作兩體,祇是功用之兩方面,不是二元。 更不可於此兩方面任意而取其一,如唯心、唯物諸戲論。唯心論者,祇取精神為一元,是有干而無坤也。唯物論者,祇取物質為一元,是有坤而無干也。 大化之流,不有反對,無由成變。不極複雜,何有發展?大化,猶雲大用。流者,流行。干陽、坤陰,以相反對而成變化。可考《大易》。 此乃法爾道理,不容疑也。法爾道理,見中譯佛籍,猶雲自然之理。 本論談翕闢義,准《大易》之乾坤而立。理見其真,後先相應。後學與先哲相應合也。 胡可自標異乎!
附識: 有問:「實體變成功用一語,若將變成二字改作變起,似較好。」答曰:否,否。倘如汝說,將以為由實體自身變起一種向外動作的功用。如此則實體猶如造物主,而不即是功用也。余不用變起二字,而直曰變成者,防人之曲解也。須知,一言乎變,則是實體自身發起變動,已含有起字的意義,不必復言起也。成字,則明示實體起變,便將他自身完完全全的變成了翕闢的功用。譬如大海水起變,便將他自身完全成了翻騰的眾漚。這一成字,才見體用不二。無可曲解。
科學解析萬物,歸本質力。物質與能力。 余常有一大疑問,即質力是否可分而為二?此余所蓄疑數十年,未敢遽決者。余於自然科學無基礎,誠不敢任臆想而輕下斷語。然近取諸身,自吾有生之始,以迄少壯老衰,日常吸收動植諸物質,藥物中亦多無機物質。 經胃力消化,即變成種種能力。此等能力,復新生吾之體質。此則質可變為力,力可變為質之明證也。外取諸物,水為流質,受陽光之熱則變為蒸氣上升,即由質變為力。及遇冷氣則凝成雨點下墜,力復變為質也。此等事例,不可勝舉。若質力是二物,何可互變?此中物字,作虛字用。乃指質力二者而言。 《易》《大傳》曰:「坤以簡能。」簡者,貞固專一,坤之德也。 又曰:「坤化成物。」按《大傳》雲物者,即物質之省稱。其雲能者,即能力之省稱。據此則《易》以坤為質力。坤為質力者,言坤即是質力,異名同實也。干為精神,仿此。 是其不以質力為二物之主張,已極明白。余考《易緯》,有「太初氣之始也」云云。鄭玄釋此氣字,曰元氣。太者,大也。初,猶始也。言元氣,為物質宇宙之始基也。 推鄭氏意,蓋以元氣即是坤。故《緯》書尊之曰太初也。鄭氏東漢人,猶承西京儒生遺說。西京去六國猶近,七十子後學傳授《易》義,頗有存者。鄭釋必有所本。惟漢以來治《易》者,於氣字不求正解,祇饃糊而談,是可惜耳。此氣字,不是空氣或風氣等氣字意義。 余謂氣者,形容詞,惟質力輕微流動,故形容之曰氣耳。氣,是質力之形容詞,亦即是質力之別一名稱。 《大傳》曰:「坤以簡能。」蓋言坤以貞固之德,而得成為能,是坤即能力也。曰「坤化成物」,是坤即物質也。豈有元氣在質力之先乎?可曰坤為元氣乎?《大傳》坤為質力,其可叛乎?且古人用氣之一名,其意義極饃糊,不可不董正。余故以元氣為質力之別一名稱,庶幾不背《大傳》。古代陰陽家天文學之祖。 推論宇宙泰始,元氣未分,濛鴻而已。未分者,星雲及諸天體俱未凝成,故曰濛鴻。蒙者,無可分辨之貌。鴻,猶大也。蒙蒙不可辨,大荒之象也。元氣未分,見《春秋》《命歷序》。 爾時,惟質力混然,輕微流動,布濩太空。此元氣之名所由立也。有問:「力,固不是粗重的物,可以說為輕微流動。質與力應有別。」答曰:來問,祇是將質、力作二物想。其實,質力不是二物,不可剖分。天文家推究宇宙泰始,星雲及諸天尚未凝成時,質亦何曾是粗重的物,何可說不是輕微?是時太空濛然大荒,本無一物,力亦無集中之處。力不集中便輕微。須知,質力元是輕微流動的,到凝成天地諸大物時,他並沒有改易其輕微流動的自性。譬如水是流液的物,到凝成堅固的冰時,何曾改變其流液的自性?汝何疑於余之說。 其後質力發展,萬物既成,宇宙已非濛鴻之象。古雲元氣,祇可作為質力之別一名稱耳,實非有元氣在質力之先也。質力本非二物,而其機其勢則兩方面判然矣。質的方面有趨於凝固之勢,力的方面有捷於發散之機。力發而猛,有助於質之凝成;如燃香楮,猛力旋轉便見火輪。此火輪即火光得猛旋之力為助,而凝成輪相也。由此,可悟質之凝斂而成物,其凝斂必有資於旋轉之猛力也。 力如外散過度,質將因之而漸消失。凡物,因其內部之力外散太甚,則其質漸消,而是物乃不得不毀滅。 兩方面相反相成。質之凝固、力之發散,本相反也。然相反適以相濟,遂成萬物。 此萬物所以繁然萬殊,油然時時舍故生新,無已止也。中國古《易》說,不以質力為二物,亦不承認物質有對礙性。對礙一詞,見佛籍。世間共信,凡物皆有實質,如目可睹、手可摸之類,可證物質有堅固的礙性也。由有礙故,此物彼物不可一處並容,是為有對,故世間確信物質有對礙性。《易》家則謂物質本性,元是變動不居。其既成為一個一個的物,雖似有對礙,要非其本然也。《易經》每卦六爻。爻也者,闡明萬物之變動不居也。倘謂凡物皆本有對礙性,則何變動可言乎?聖人作易,其觀物也深矣。 惟物質無對礙,益足甄明其與能力本來不二也。
《易》《大傳》曰:「變動不居。」「不居」二字,吃緊,謂不暫停也。非深達剎那生義者,難與語此。清儒姚配中《易注》,於《乾卦》二爻,「見龍在田」注云:「言在者,暫在也。」姚氏書中唯此六字可貴,自昔群儒罕有悟此。余更申一言,萬物剎那剎那舍故生新。姚雲暫在,祇剎那才生之頃耳。
《坤卦》《彖》曰:彖者,斷也。斷定一卦之義也。 「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按《易》之卦辭、爻辭,皆取象以顯理。顯,猶說明之也。 象,猶譬喻。《易》首建乾坤。而以干為陽性,坤為陰性,其義當別論。若乃世俗以陰陽判庶物之類,則以地在天之下,屬諸陰類。馬之牝者亦屬陰,故謂牝馬是地之類也。行地無疆者,《說文》:疆,本作畫,界也。按界,有限制義。馬,強有力,其行至健,無有限制,故曰無疆。
今有問言:「《坤卦》明坤,明者,說明。 而取牝馬及地二象,其義云何?」答曰:其取牝馬之象者,蓋以牝馬陰類,明坤是陰性也。馬,強有力,故取馬為坤之象,明坤為能力也。取地象者,蓋以地有實質,取地以為坤之象,明坤為物質也。《坤卦》《彖》辭明示坤的自身祇是一團質力。《大傳》言「《坤》以簡能」、能者,能力。 「坤化成物」,物者,物質。此二語明示坤即是能,亦即是質,不可析質力為二。 正從此《彖》而出。可互證也。
問:「行地無疆,何義?」答:以馬為力之象,以地為質之象,前已言之矣。以牝馬與地為同類,則隱示質力不異性,不是二物也。隱示者,不明舉質力而言,但取象以示之,故曰隱。 「行地無疆」者,蓋以馬行地上之象,隱示力之儲乎物質中者,今發動而出,能改造物質之錮閉。殆若馬之健行,不受限制也,故曰「無疆」。又如力之暴烈而出,其威勢大極,當之者即被摧毀。亦如戎馬行於陣地,所向無敵。故自然之力,人以大正之道善制馭而利用之,則自求多福。罔道而用之,人類將自毀也。
本論以翕闢成變,明宇宙萬象所自始。余之言翕,實乃紹述《大易》之坤。翕即是力,亦即是質。如吾案上小刀,究其所由成,則亦翕之凝成也。《大傳》曰:「坤化成物。」按《易》之坤,實即本論所謂大用流行之翕的方面。翕,祇是質力沖和,起一種凝斂作用,故名為翕。翕便成物。沖和者,沖亦與沖通,相忌曰沖。質宜凝,而力主發散。是兩方面之機相忌也。而卒同歸於和凝,是由沖得和也。和故成物。 而此小刀有短而狹之形,有利於割之能。利於割之能,力也;短而狹之形,質也。質力本不二,昭然矣。即物窮理,近在目前。豈逞臆妄說乎?
附識: 余在清季,始閱格致譯本,皆小冊也。清季譯物理學曰格致學。取《大學》格物致知義。 稍聞質力之說。當時即發生一問題,質力是天然各別,但互相影響乎?抑是一物而內含兩方面相忌之機乎?此中物字,是虛用。蓋隱指翕而言之。 未幾,參加革命,廢學累年。其後專研中國哲學,復尋此問題。而自古籍以迄漢、宋諸家,皆於此問題不涉及。余費力於佛家大乘者頗多,更不相關。及余出佛法而歸《大易》,深玩乾坤義海,其義深廣至極,譬之以海。 始斷定質力不是二物。余雖寡學,而數十年游意於斯,解悟所至,惟宗《大易》。有問:「先生書中屢以心物或神質並舉,而很少提及一力字,何耶?」答曰:若見到質力本不二,則舉物或質時,便已攝力在內。
質力和凝成物之始,蓋分化而為無量小物。無量有二義:小物眾多,不可數計,故云無量。小物微細至極,更無有小於此者,無從測定其小至若何,其為極細粒子歟?其為躍動之微波歟?畢竟無固定相,故亦謂之無量。此以難測,而名無量也。 古之傳記曰:「至大之物,必起於小。」韓非書,有此語。蓋引古說耳。 小者,物質宇宙之始基也。《中庸》曰:「語小,天下莫能破焉。」語,猶說也。說到小物,則天下人所公認為莫能破之物也。莫能破有二義:一、物之極小者,不可更破析也。若更可破,則此物猶不名小。二、此小物常起滅活躍而不暫住,並非固定相。(此相字,讀相貌之相。他處用相字,未及注者,當隨文取義而辨之。)亦無可施以破析也。 余以為觀物而深察至小,非格物之術達於精者莫能為。《大易》《復卦》創明小辨於物之術,參考《原儒》《原外王篇》。 惜乎經傳亡失,今不可考耳。惠施有「小一」之論,蓋根據儒學,而益以己意,當不無創見。「小一」,即中庸之所謂小。儒說在前,故知惠子據儒立論也。惠子精物理,其說小一,必有創穫。 獨惜莊生不述其理論。儒家始言小,亦必詳明其義。而傳記泯絕,惠子書復亡。近人稱印度有極微論,為晚世元子、電子說之權與。獨中國自昔無此論。(《爾雅》曰:權與,始也。)殊不知,儒家所謂小,惠子所謂小一,本與極微之論互不相謀,而有殊方遙契之異。明文足征,胡不考耶? 有問:「小一之名,何義?」答:惠子蓋以每一個小物,皆是組成大物之一獨立物,譬如一磚一瓦一木都是組成大廈之一獨立物。 所以說名「小一」。
余據《大易》推究「小一」之義,略說以二:一義,「小一」是剎那剎那、別別頓起,活活躍躍、都不暫住。剎那,重複言之者,蓋通無數剎那,相續不斷而言,非克就一剎那頃而言也。別別者,每一剎那的「小一」,都是各別突然頓起。不是前剎那的「小一」,可延長到後剎那故。問:「前後剎的『小一』,既是各別突起,然則前後剎之中間將空缺而無物耶?」答:前剎的「小一」方滅,後剎的「小一」緊接而新生,中間那有空缺?如汝身體剎剎舍故生新,汝自覺新故改換之際,曾有中間空缺否?
《大易》六爻之義,闡明萬物變動不居。不居之義極深,即是剎剎都不暫住。 此從仰觀、俯察,體物入微,乃有此發見,體物之體,是體察義。 非淺識所得窺也。儒家與惠子「小一」之理論,當本於《大易》。吾依據《易》義,斷定「小一」是變動不居之物,此物字,是虛用。隱指上「小一」而目之也。 絕非以己意強為之說。《易經》具在,大義炳然。有問:「如先生言,小一祇是能力,本無物質歟?」答曰:否,否。質力本是一物,不可剖析為二,吾言之屢矣。此中物字虛用,隱指質力而目之也。 變動不居者,固是力,亦不無質。若本無質,唯獨有力,云何獨力而得成有對礙之物?從來學人探到萬物之始基,好執一端之見。此大誤也。如一元唯心論者,以物質為精神之發現,則能力亦本於精神,此執一端也。一元唯物論者,以精神為物質之作用,或物質發展之形式,此又執一端也。 萬物由質力和凝而成,斯理昭昭,不容橫生異論。「小一」自是質力混然,生動活躍之物。此物字虛用,隱指「小一」。 若猜度「小一」,唯是能力現起,本無有質,則亦自陷於錯誤也。質本不無,但不可妄計質是有固定的質礙性,余謂其輕微流動與力混然為一,自信無誤。
附識: 昔人說六爻亦名六位。其實六爻中,從二至五,雖有當位、不當位之別,要皆酌人事之宜,而假說當位與否耳。初爻及上爻都不言位,以此可知六爻實無定位之義。《易》《大傳》曰:「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效,猶仿也。觀萬物之變動不居,而立六爻以仿效之,將使學者玩六爻而明於斯理也。何可說六爻為六位?位者,空間也。空間為萬物存在的形式。克就日常經驗言,則認定萬物存在,即有位可說。若窮理入深,便當別論。《大易》本以六爻明示萬物變動不居,未可以位言。
二義,「小一」如何集成大物?六經傳記亡缺,不可考。司馬談言,六藝經傳千萬數。西漢時已全亡或殘缺。 惠書亦不傳。今據《易》《大傳》「物以群分」之原理而推之,其略猶可索也。宇宙泰初,質力混然,游散太空,可謂之元氣未分。此雖古天文家之臆說,要自切近事理,無可非難也。及質力和凝,分化而成無量數「小一」,是為有物之始。然一切「小一」,如其散布虛空,各各孤立,互不相聯。則「小一」雖眾多,畢竟不能集為大物,其異於泰初之濛鴻者亦無幾耳。余詳究物質宇宙之所由成,而深有味乎「物以群分」之原理。物必相群,不群則無可和集以成大物。和集二字,解在本章首節,可覆看。 群必有分,無分,則充塞太空祇是「一合相」,無萬殊可言。「一合相」一詞借用中譯《金剛經》語,而與原義不必符。此中意謂,合成獨一的大物,無有別異,塊然不可辨,故云「一合相」。 若是,則無有變動、無有生生,還成甚宇宙?是故物必相群,群必有分。此二義者,宏大無外,萬物無有外於此二義而得成其為物也。 深遠至極。群、分二義,人皆以為平淡無奇。實則至深至遠,正在至平至淡中。淺識者不悟耳。
問:「群、分義,云何?」云何,問何以說斯義也。 答:無量「小一」,散布六合。若某處所,有若干「小一」,互相和集,而為一平等協和系統者,是謂之群。六合,謂東西南北上下為六。即指虛空而假說六合,更可於六合中假說某處某處也。僅言若干數者,以難測其定數故,無數的「小一」都是各自獨立的細物,其和集為一個平等協和的系統,即是若干「小一」和集而成的一個新物。今此姑稱之曰「小一群」。
無可數計的「小一群」,亦各各互相和集,而漸漸成就繁然萬殊之三千大千世界。三千云云,借用佛氏說。祇形容世界不一耳,非限於三千之數也。 細者如微塵,最大者如太空諸天體,皆由無數的「小一群」和集而成也。故說群必有分。
散布六合之無數「小一群」,其分別和集,而為狀態、性質,種種都不同之一切物,不至混然無分者,果由何道?此其故殆難窮。大概少數「小一群」和集起來,不能為一大物。若最大多數的小一群和集起來,自是一最大之物。凡物由若干「小一群」和集而成時,其結構或排列當不能一致,諸物之狀態、性質種種,亦因之而皆不能同也。余可略言者止此,其詳則非今所及論。有問:「一切『小一』都無異性乎?」答曰:古籍本無可征。若准《大易》之陰陽而推,則「小一」當可分陰性、陽性二類。本論采古義,斟酌頗嚴。
余前已雲,宇宙泰初,質力混然,輕微流動,充塞大宇,是稱元氣。及其分化乃為無量「小一」,和集而成萬物。自萬物既成,於是質的方面急趨於凝錮,現似對礙。對礙非其本性,故云現似。 力的方面,有一切物體為其集中之處所。故其遇機緣而發動則威勢猛極,不止排山倒海。奇哉,質力之為用也,凝斂與發散以反而相成,萬變、萬化、萬物、萬事,繁然生生,無窮無盡,可謂譎怪極矣。
萬物燦然散布太空,此中萬物一詞,遍含萬有。如無數的諸天體及一切物或人類,無不含攝在內。 雖若各各獨立,若者,猶俗言好像是這樣。 而實為互相聯繫、互相貫通之整體,整者,完整。萬物是一大完整體。譬如吾人的五官百體,元是一身。 是為物質宇宙。
或有問曰:「公持全體論者。今以『小一群』之各別和集成為無數的鉅細諸物,盡太空所有一切鉅細諸物,復互相和集成為大整體。此與細分論者之說,有甚不同乎?」答曰:根本處,不同也。細分論者以為,宇宙泰始惟有多數小物,積小成大。若印度古代極微論,其大略蓋如此。 此乃惟物論之開山也。唯物論者不悟宇宙實體,祇執定物質是實有而已。本論上宗《大易》,以體用不二為主旨,以為實體變成功用。譬如大海水,完完全全的變作起滅無常、騰躍不住的眾漚。此以大海水比喻實體,以眾漚比喻功用。功用亦稱力用。物質精神皆實體之功用也。 即此功用之內部隱有兩端相反之幾,便顯為翕與辟二方面。辟,謂精神,以其有剛健、開發、向上等性,故謂之辟。翕,謂物質。然本論言物質,即含攝能力在內,說見前。顯者,著現之謂,由隱微而至明著也。 此乃全體分化之始。全體者,以實體是大全的、無對的,故亦稱全體。 今在此處,唯當談翕。翕者,質力凝斂,故稱翕。凝者,凝結或凝固。斂者,眾而不解散,亦猶凝也。 此功用之一方面也。精神是另一方面,可覆看《明變章》。 質力混然,輕微流動。及其凝斂成物,便分化而為無數的「小一」。「小一」是物之始見。見,讀現,猶雲物初出現。上言成物之物字,與此雲「小一」是物之始見,此等物字皆指自然界諸物而言。中文物字,有實用,有虛用。作虛字用者,則為措辭之便而用之。如老子云:「道之為物。」此物字乃虛用之,以隱指句首之道,非謂道是物質或自然界之某物也。余故以此為虛用之字。此例多,不及舉。物字作實字用者,亦有分別:一、物質一名亦省稱物。如《易經》以坤為物。此言坤即是物質,乃自然界各個別之諸物所由之以成者。二、《易》曰:「坤,化成物。」則此物字是指自然界各個別之諸物也。此兩物字皆以名實物,並非虛用。然復須知,物字實用者雖有分別,而自然界各個別諸物,通是物質。但就義理分際言,物字之實用者,宜有上述兩種分別耳。本論,凡用物字宜隨文取義。他處未及注。 此本論之大略也。余究明物質宇宙所由成,本主全體分化論。此與細分論者相較,不止九天九地之隔絕,根本處誠無可相容也。此中自然界諸物,謂天地或一切物質現象。
有問:「公言『小一』成物,以和集二義明之何耶?」答曰:此物性自然耳。每一個「小一」是一小物,多數「小一」合成較大之物時,並不是混然揉作一團。「小一」還是各各保持他的個別與特性,故說和集。和者,言其互相親附。親附者,好像是互相愛而結合。 集者,言其彼此之間各各不喪失其個別與特性。譬如日與諸大行星成為太陽系統,此個系統,猶如「小一群」。日與諸行星,猶如諸「小一」。 日及行星都不喪失自己。其系統亦不潰散,此物性之貞常也。萬物雖雲個別,畢竟是一大整體,譬如五官百體成一身。此理近取即是,豈遠乎哉!個別的物一齊發育,方是整體盛大,乃不易之理也。然個別終亦不可離整體而獨得發育。嘗試思之,天地臨壞滅時,尚有一微塵能傲然孤存於太空否?應知,個別之物無可離大整體而得存在也。
附識: 由萬物和集二義,而推之人類社會,治道可得而卜也。六經有大訓,曰天下為公,曰天下一家。《周官經》之經濟制度,以均平為不可背之原理原則。《大學》言治天下,歸本於平之大道。天下有一處不得其平、或一事不得其平,未可雲公也,未可雲天下一家也。 此言乎人類和集,保固其整體之道也。曰萬物各得其所,人人各盡所能,各足所需。 曰「群龍無首」,全人類各各自主,亦互相恕。(恕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故其時之人類,個個健全,譬如群龍。古以龍為靈物也。是時天下無有為首長者,故曰「無首」。 此言人類中之各個人保持其個別與特性之道也。繼今以往治道,當日趨於大公至平。而個人在整體中各得蕩然自由,無有逾矩者,人道盛極矣。
「小一」本無固定的質。其活活躍躍,直是剎那剎那皆突然頓變,不守故常。此須詳究剎那生滅義。可玩《明變章》。萬物剎那生滅,本創發於《大易》。但以片言,其義不顯。莊子闡明此義,而從來學莊者不求甚解。余治大乘之學,其於斯義辨析較詳。吾乃徹悟《易》與莊之幽旨。三十年前,本論《明變章》初稿即盛演斯義,而覽者多不信受。及國難入川,萊蕪韓裕文從游,偶與談及此。裕文曰:「今之學者說,一顆電子的振動,並不是循一定的規律。電子總是在許多軌道中,跳來跳去,他一忽兒在此一軌道上消失,一忽兒在另一軌道上又產生,也不是有外力使之然的。」詳此所云,可見近世學者對於電子發見其一忽兒消失,一忽兒又產生。雖未說電子於每一剎那頃,頓起頓滅、頓滅頓起,而已與此義接近矣。裕文說此,余猶能憶。惜其不幸短命死矣。 余嘗思及,「小一」騰躍不住,起滅無常,無常者,謂其剎剎頓變,無有恆常性。 如何而得成為世間所共見為有對礙性的一切物?此一問題,甚堪留意。余竊謂「小一」如各各分散,不相和集,當無成物之可能,宇宙始終是蒙然鴻荒而已。夫惟無數「小一」,各別和集而成無數「小一群」。諸「小一群」亦復各別和集,此其所以得成一切物也。「小一」本無對礙性。然多數「小一群」和集成萬物,則現有對礙性者,此其故,或由無數「小一群」各別和集時,自然形成各種各樣的排列法式或結構法式。「小一」的動力與其質,當隨其排列法式或結構法式的千差萬別,而變現為異形異性乃至種種不齊的一切物。這個推論或不至遠離事實。但「小一」無論在若何法式中,其變態雖不一,而亦必有一大同點。蓋由其既受范於法式,附識。 已成為各種物。則其質自當趨於凝固,其力亦縕蓄於物體中。於是諸物皆有對礙性,此其著見於諸物之大同點也。吾人從物之表面觀察,並不覺其本來是騰躍不住,起滅無常的多數「小一群」。祇見為有對礙性之物,不亦譎怪至極歟。
附識: 范者,古代造器,有用竹為模型,名之為范。諸器之成,必由乎范也。今謂多數「小一群」和集,自然形成各種各樣的排列法式或結構法式。各種法式之形成,非有意想造作也,祇自然耳。自然者,莫有圖謀之使然,而適然。猶俗雲,沒有誰來設計,使他成為如此,而他恰好自己便如此。故曰自然。 法式,猶范也。此際「小一」之變動,便不得不隨順法式。如器之依范而成也。
夫「小一」,元是質力混然之暴流所分化而成者。質力之暴流雖分化為無數「小一」,而此暴流與「小一」卻不可分之為二。蓋暴流以外無「小一」,「小一」以外無暴流。切勿誤解而致支離。 故其起滅無常,正是《易》《大傳》所謂「變動不居,周流六虛,將虛空假析為上下及東西南北諸方,曰六虛。 不可為典要,典要,猶規律也。其變動本無一定的規律。 唯變所適」。萬變不竭之大流,本無作意。故其變也,惟動以不容已,任其勢之所趨,無有窮竭。故曰惟變所適。 莊生深觀大化,而有譎怪之嘆,殆謂是歟?
若乃「小一」和集已形成種種法式而成物,可覆看前文,「小一」和集時,即是形成法式而成物時。不是先為和集,後乃形成法式以成物也。於此,不容猜想有時間先後。 於是萬物既成。從一方面說,物乃各各有個別的異點;從別一方面說,凡物通有類型。如土石等等通屬無機物的一類型,動植等物通屬生物的一類型。若更細分之,則類型甚多而難窮。 是故由個別方面觀物,則物以有成型故,容易長成與發展。成型者,謂凡物皆有其一成不易之型。 亦復以有成型故,其發展終有限度,必歸壞滅。凡物在無窮盡的時間中,雖千歲猶一剎那頃耳。何有久住? 但凡個別之物,雖無久住,而其類則皆悠久。如山可崩,川可竭。而山川之類,則非大地全毀,不至絕也。《大易》每卦三爻,以明萬物有始、壯、究三期。參考《易緯》。 物初生曰始,由始而壯,由壯而究。究者,滅盡之謂。諸天與地球皆至大之物,其生命極悠長,然以卦爻義推之,天地雖大,終有究盡之期也。凡有形之物,莫不歸於滅。滅故,所以生新。惟故故不留,乃新新不已。是以至人體道日新,克去個體或小己之迷執而直參大化,則何究盡之有乎?道,謂變化之理。大用流行,不守故常,是稱大化。至人不迷執小己,便直接參加大化。大化無究盡也。
或有問曰:「公之論,以質力凝斂名之為翕,翕便成物。若是,則持唯翕之論可矣。胡為乎更以精神名之為辟?乃說大用有翕闢兩方面。功用省稱用,大者讚詞。 如此,不亦逞臆太過乎?」答曰:異哉,子之悍於興難而不務深窮理根也。究理到極處,是為萬變之原,萬物之本,萬理之所會歸。郭象《莊子注》,稱之曰理根。 從來宇宙論中談本體者,其極大迷謬,略說三端:迷者,惑重而難見理。謬者,錯誤,而憚於改。 其一,求絕對於相對之外。此乃古代一神教之錮疾,其迷不可解,譬猶錮疾不可瘳也。 後來學術雖興,猶未離其窠臼。殊不知絕對乃實體之目,相對就萬有而言。實體,是萬有的自身,譬如大海水是眾漚的自身。學人了悟到此,則絕對相對本來不二,而亦有分;雖有分,而實不二。昭然明白,夫復何疑?真理平平常常,本無奇怪。而學人自造迷霧,乃去真理日遠。如遊子迷途,失其所歸,豈不惜哉!談本體者不見真理,固是可惜。若乃為哲學而厭聞本體論,是則宇宙人生無本原,此不更可惜歟。
從來學人談及實體與現象,莫不說現象是變異,實體是真實。如此,便成兩重世界。若依我說體用不二,則實體即是現象,譬如大海水即是眾漚。 現象即是實體。譬如眾漚以外,無有大海水。 現象起滅無常,正是實體起滅無常;譬如眾漚起滅無常,正是大海水起滅無常。 現象動躍不住,正是實體動躍不住。譬如眾漚動躍不住,正是大海水動躍不住。 是故不應說現象是變異,實體是真實。現象與實體雖有分,畢竟不可裂而為二,是義決定。應說現象與實體本來是一,應說真實即是變異,變異即是真實。本論董正諸家之失,非止一二端,此略舉其要耳。
其二,西學不談本體者且勿論,即在談本體者亦是徒逞偏見,終成無體之論。西洋自有哲學以來,學派分歧,始終不外唯心唯物兩大宗,互相爭鬥。唯心論者堅主精神是萬有之一元,不得不割去物。然物質現象終不可否認,則以之歸併於心,直以物質為精神之副產物耳。唯物論者堅持物質是宇宙之一元,不得不割去心。然精神現象終不可否認,則以之歸併於物,直以精神為物質之副產物耳。余在清季初聞二宗之論,即甚懷疑。中年而後,竊謂其根本錯誤,實由不辨體用。功用省稱用。用者,變化無窮之稱。變之起也,必有相狀著現,故亦云現象。 精神、物質,皆大用之燦然者也。燦然者,顯著之貌。 余敢斷言,大用流行不是憑空忽然而起,更不是如幻如化。余敢斷言,大用燦然,定有實體,譬如眾漚紛然定有大海水。實體是大用的自身,譬如大海水是眾漚的自身。觀萬有而不窮其實相,萬有即是大用之別稱。實相,猶實體也。見前章。 譬如小孩睹眾漚相而不悟大海水,奚其可哉!精神、物質,皆用也。易言之,皆現象燦然者也。唯心者執精神為一元,唯物者執物質為一元,是乃割裂宇宙而各取大用流行之一方面,以為本原。本原,謂實體。 其實同歸於無體之論而已。
余初致力宇宙論,對於實體之探窮,經過甚多變遷。舉要而言,略說三變。至第三變,始成定論。一者,姑假設有造物主。古籍言天、言帝,少而習之,未能遽舍,但不敢輕信。吾遠取諸物,近取諸身,觸處窮理,卒無可證成造物主。余遂放棄此一假設,是為第一變。此一期中經歷極複雜,亦復瑣屑,今不及詳。 二者,造物主既不容成立,吾姑假設萬物無原。以為萬物從泰始來,各各以形相生,此謂物種嬗變也。 而亦各各以類相從。如無機物、有機物,各從其類也。 任萬物之不齊而齊,付之自然而得矣。物各以形相生,至不齊也。以類相從,則不齊而齊矣。 是時余之思想,在董理萬物之類,而歸納於一大類。吾不欲索原於玄冥之鄉,寧捨棄而不問,是為無原之論。未幾,余自度,析別萬物,求其統類,祇是博物之業。殆將放舍宇宙論。不堪致廣大、盡精微也。索原於玄冥之鄉固不可,玄,幽晦也。冥,亦幽晦義。凡思想喜蹈空而不可明徵者,則以玄冥譏之,此作劣義用也。然亦有理極深遠,則亦以玄冥形容之,此作勝義用也。今此是劣義。 若以輕心而妄斷萬物無原,棄而弗求,是欲自絕而不惜遠離真理也。惡乎可?余乃復為窮原之學。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深悟、深信萬有之實體,即是萬有自身。譬如大海水即是眾漚的自身。此譬最切,否則很難說明此理。 實體決不是潛隱於萬有背後,或超越乎萬有之上;亦決不是恆常不變,離物獨存。參透及此,形形色色皆是真理遍現。屎尿瓦礫,無非清淨本然。莊子曰:「道在屎尿」、「道在瓦礫」。蓋就其實體而言,元是清淨本然,何穢惡之有乎? 至於中夏聖哲洞見大本,而含養其天地萬物一體之德慧。大本,謂實體。道德與智慧合一,曰德慧。 裁成輔相盛業,皆所以完成天地萬物一體之本性,而無私焉。《易》曰:「裁成天地」、「輔相萬物」。按裁成者,改造宇宙也。莊子深於《易》,言大鵬高飛空際,翼若垂天之雲。已為星球交通之預言。風雨不時,將來或有操縱空中氣流之方法。孔子之高遠理想,終當實現。輔相者,人類皆本平等與泛愛之精神,互相扶助,大公至平,物各暢其性,群道大亨。 此聖學血脈也。余望未來人類繼續保育,不可斷絕。余學至此,為第三變。
其三,唯物論以物質為一元,而精神成為物質之副產物。此其說易動人,余不得無言也。夫精神,非上帝、非幽靈,乃吾人本有之靈性也。人皆有自由意志,孔子曰:「三軍可奪其帥也,匹夫不可奪其志也。」志,不可奪,足見意志自由。 有宏深精密的思想,有豐富的感情,此皆精神現象也。而謂其為物質之副產物,是猶說豆可生麻,因果淆亂。其說何可通乎?
或有難曰:「心理現象待生物進化乃漸發現,而生物出現頗晚。宇宙泰初祇有無機物,此為極有根據之推論,無可疑也。物質先在,精神後現,此是事實。今公之論以為實體變成功用,避體用為二之過,亦妙矣。但謂功用有翕闢兩方面,闢為精神,翕為質力。如此說來,則是精神物質直從宇宙開端,便一齊俱有。任玄想而不根事實,公得免於過乎?」過,猶誤也。 答曰:過實在汝,而汝不悟也。吾且分條酬答如後:
一、《易》曰:「知,周乎萬物。」周,遍也。言人心之知,可遍通萬物之理也。 《大學》曰:「致知在格物。」聖學立此兩條大訓,永無可易。人之為學,而不征於物,必逞空想,甚至幻想。此當痛戒也。然玄想決不可無。玄想者,靈機乍動,緣物而不滯於物。緣字見佛典。緣者,攀援一切物而起思慮之謂。不滯二字,吃緊。此意難言。 至普遍之大理,大理,猶雲原理。 至幽微之端緒,恆於玄想中得之。若玄想可輕詆,將無學術可言也。但能玄想者,必具二條件:一、平居游心高明,不墜塵俗。心常用之于格物窮理,則高明矣。 二、玄想雖忽然乍現,實由積學得來。此與前一條件,本無多區別。但前就生活言,此則言積學之功耳。
二、汝本無法否認精神。但以為物先在、心後現,遂至妄計精神為物質之副產物。吾略舉數端以問汝:
一問,汝以為心作用之出現後於物,便橫斷心作用未出現以前,本無精神存在。殊不知宇宙太初,蒙然大荒,不獨諸天體未有,即星雲亦復何有?慧能禪師雲「本來無一物」。其言亦可味也。設有人焉,武斷泰初本無物質存在,汝肯服否?汝若不服,則汝今者武斷心作用未出現前,本無精神存在,又何可強人信從乎?夫心作用未出現,祇是隱而未顯,不可說無。隱者,隱微義。不可作隱秘解。 隱顯與有無,是截然不同之兩義。萬不可以隱而未顯,便謂之無。
宇宙,萬變、萬化、萬物、萬事之發生,必率由一大定則,曰不能無中生有。一切事物之演變,無論若何複雜、若何新奇,然隨取一物一事而推其因,則因果層層無盡,都有可尋。如由現在向上推,則現在對前為果,而此果有前因可尋。復前而又前,層層推去,則因果無盡。由現在向下推,則現在對未來為因,並可預測未來之未來,因果層層無盡。不獨生物界中物種嬗變,有因果可尋,即就無機物界言,如海洋變陸地,雖其時間極遙遠,而有故跡可尋,斷非絕無前因而偶然變陸。前因者何?即來自他處之土壤,決不是水可變為陸也。此中取土壤為因,是就成陸之正因而言,若水流沖發他處之土以入海,則是成陸之旁因。旁因即俗雲外緣也。無外緣,固不會有土來成陸,而成陸者必是土,故土壤為正因。 宇宙間確無偶然發生之事,世俗見為偶然,苟詳核之,卻不偶然。恐文繁故,茲不欲論。總之,萬變、萬化、萬物、萬事不能無中生有。此一大定則,實從一切事物之因果律體驗得來。倘可無中生有,則宇宙間詭怪不堪設想,而科學無可成立矣。其然,豈其然乎?
余不敢輕信精神是物質之副產物者,則以精神與物質之間不能有因果關係,以其絕無類似處故耳。因,有旁正之殊。正因亦名自類因,對於所生之果直接給以力,故果與因決定有類似處。如豆種生豆、麻種生麻,皆自類因也。自類因者,如人之一生,前前後後不知故我死多少次、新我生多少次,縱不信剎那生滅,而少壯老衰明明無有故我連持而下則無可否認也。凡人故我方滅、新我方生,即故我是新我生之正因,亦名自類因。物質生物質是自類因,精神生精神亦是自類因。 旁因亦名外緣,但於果有影響而無直接生果之力。如淮橘成枳,枳之生以橘為自類因,而變為枳則以淮北地氣為旁因,或外緣也。或曰:「枳從橘生而已變,似不當以橘為其自類因。」答曰:不然。橘變為枳猶相近,其跡明明可考。並未突變為絕不相近之荷花或荊棘,何雲非自類因。是故因之旁正辨明,則物質不能對精神作自類因,猶之精神不能對物質作自類因也。唯心論以物質為精神之副產物,亦是不通因果律。 吾言精神與物質之間不能有因果關係者,確然實事求是,非私心立異也。精神與物質絕無類似處,此為極明顯之事實。余常欲為哲學的心理學一書,詳說及此。惜乎吾精力已虧,不可復提筆也。
精神之特殊處最顯明者,吾略舉二義:一義,物質有封畛不待說,而精神無封畛。無封畛者,言其無形無象、無定在而無所不在,故無有界域,無有分段也。 孟子曰:「上下與天地同流。」此以精神之在吾身言之,確不限定在吾身,乃包通上天下地周流無間。包者,包含。通者,貫通。 譬如血液之周流五官百體,無所不包通也。思想遍緣萬物,遍者,普遍。緣字含有接觸、推度、體驗等義。 感情融入大自然,皆有明徵。
二義,精神之運行其速度不可推測。如吾人見白瓶時,每以為一見而即有白瓶的知覺。實則正見白瓶之一剎那頃,凡記憶、想像、推求等等作用均未參加,此際見與白瓶渾然無分,而可曰一見白瓶即起知覺乎?及其有白瓶的知覺,則多數的心作用,如記憶、想像、推求等等。 都已集聚,極其複雜,似須經歷多時而後可能。然吾人乃自以為一見白瓶即起知覺,若不曾經一瞬而即能者。此無他故,祇是精神之運行迅速至極,故若未歷一瞬而即能耳。物質運動可測其遲速、強弱等等度數。精神之運行則不可測。如吾人用思,有時強探力索多方以求解決,此際之強度又何可測乎?略舉上二義,可見兩方面絕無類似處,不可說因果關係。事實如此,何堪矯亂。因,指自類因而言,他處仿此。
有問:「公之論,以為精神與物質之間不可能有因果關係。今試問,生物未出現以前爾時並無精神存在之明徵,公何以解此難歟?」答曰:宇宙是發展無已止。聖人體會此理於仰觀、俯察之際,遂於《大易》揭示宇宙發展之法則,曰「本隱之顯」。學人每引此語作為思惟的方法去講,雖亦不悖。但《大易》本旨確是闡明宇宙發展之法則。 《易》六十四、三百八十四爻,以《乾卦》居首。《乾卦》初爻,取象於潛龍。古時以龍為靈物,故取此象以為變化之喻。欲人由此象而悟變化之理也。 潛之為言,隱而未見也。隱者,隱微。見,猶顯著也,讀為發現之現。譬如果實含無量生機,俗名曰仁,此是隱。後來發展為萌芽、本根、強幹、群枝、眾葉乃至花、實,層出不窮的物事,皆逐漸著見也。凡後起無窮之著見,要皆果中之仁固有其因,亦可曰固有此種種可能。但其因未著見時祇是隱。隱則若無所有。而實非無有也。 實體變成大用,本含藏無量可能。初爻「潛龍」之象,即示此義。三百八十四爻之萬變萬化,皆自《干》之初爻而起。《干》初,潛隱而未見,乃無量的發展之母也。生物未出現時,無機物組織太簡單,精神潛運無機物中隱微而不能發現。猶如宇宙泰初蒙然大荒,物質亦隱微不曾發現。此皆《干》初潛隱之象也。自然之理,不奇不怪。何苦作霧自迷,橫計生物未出現時便無精神存在乎?本隱之顯是宇宙發展之一大法測。研宇宙論者,其思惟的方法自當循此法則而進行,方可與客觀事實符合。否則顯可睹而隱難知,如不推顯至隱,將任意見以宰割宇宙,余未知其可也。
吾人如了悟宇宙是發展不已,如欲深究本隱之顯的一大法則,則又有數義,須留意。
一、不可否認實體。吾言實體,不是高出乎天地萬物之上,亦不是潛隱於天地萬物背後別為一重世界。此與西學談實體者絕不同。須注意。 否則一切無根,憑何說隱?《易》立乾元。乾元,即實體之名。 故《干》初說隱也。余相信,大自然與人事無論發展到若何完美,若從吾人與萬物著眼,自當如孔子所說「人能弘道」。易言之,即吾人能以自力發展宇宙實體而弘大之。萬物亦以自力發展。今單舉吾人而言者,人力最勝故。 若從實體著眼,則萬物與吾人,一切創造、一切變動、一切富有日新的盛德大業,都應歸本於實體是無盡藏。天下之木,未有不具根而突發千枝萬葉。天下之川,未有不具源而忽爾洪流怒濤奔放不竭。余持體用不二之論,確從遠取諸物、近取諸身,觸處體驗得來。體用不二,以大海水與眾漚之喻為恰當。根源之喻,不全似。說見前。
二、宇宙萬有是從過去至現在,方趨未來,恆不斷絕之完整體。宇宙,即萬有之別稱。今以宇宙萬有二名,合用為複詞。然二名各別單用者為多。 哲學當綜觀宇宙而輔以分析法,方不至逞戲論。宇宙本體含藏無量可能,所謂隱是也。 隨時開發。《易》有《隨卦》,其義深遠。 譬如淵泉時出,深淵伏有水源,曰淵泉。其源充盈,以時流出,無有窮竭。 並非一時發泄都盡。王陽明曰:「造化合該有一個漸的意思。」此語甚好。吾於《明變章》已言之矣。宇宙泰初,洪荒無物,質力隱而未遽顯也,不可說本來無物質。生物未出現以前,精神隱而未遽顯也,不可說本來無精神。精神不是離物質而獨在。但其顯發不易,必待無機物進化至生物,為精神預備其顯發之資具,而後精神作用盛顯。為字讀衛。資,藉也。具者,工具。精神須得有可以憑藉的工具,否則難自顯也。
余詳玩生機體之逐漸改造,殆不偶然,請征三事。一曰,由固定而趨行動。植物初由無機物突變,猶固著於其出生之處所,而不能移轉。移轉,猶運動也。 無機物之靜止與固定性,植物尚莫能驟革。及進至動物,便開始行動。此乃生物進化的極重要階段,否則精神終難自顯也。此事若詳究之,甚有味,然茲不及詳。植物非無曖昧的知覺,但以固定、死板,精神不得發耳。
二曰,由伏行而直立。植物進化到動物,其初還有動植幾於難辨之物,此階段大概甚短促。過此,便是低等動物。又經許多變遷,達於高等動物。從低等動物至高等,雖早已改革固定的生活,而為行動的生活,但猶長期困於伏行。伏行者,動物雖進至有足,而其軀體不利於直立,故俯伏向地而行。高等動物雖有知覺,其心作用終不發達,則以困於伏行之故耳。有問:「鳥類有翼飛行空中,似不在伏行之類。」答曰:鳥類雖高飛,而其軀體卻是俯向地面,不得直立,不得向上。故飛行之類,亦應屬伏行,不必別為之立類也。及由高等動物進化到人類,其軀體改造適中,而無過大過小之弊。一方面變革動物伏行之困厄,一方面仍兼有植物豎起軀幹,獨立參天之雄姿。故人類崛起,變革動物之伏行而挺然直立,其行動更靈異。挺然者,直立之貌。亦特殊義。 此一階段之改造,可謂奇特已極。精神至人類出現而大顯其光焰,其資具已改善故也。高等動物進到人類,亦非一蹴而至。如猿猴則可以勉強植立,而不能常也。
三曰,神經系與大腦之構造,日益繁密精銳。生機體進化至此,庶幾美備矣。此事昔之學者早已講明,而前之二事似莫有注意也。
如上所說,生機體經三大改造,精神乃得有優良之資具,可以顯發自力。此三大改造如謂其出於偶然,斷無此理。既不可說為偶然,則不能不承認宇宙泰始以來,物質與精神元是混然為一之洪流。不能不承認精神對物質方面,本有主動作用。《大易》乾坤之義,干為精,坤為物。而干為主動。 但自洪荒既辟,諸天體與一切無機物凝成,而生物未出精神歷長期而不克顯發者,此無他故。物質之未凝為各種實物也,則輕微流動於太空。物且未著見,精神未有憑藉無從顯發。物質既凝成為各種實物,則物質亦漸失其輕微流動之本然,本然,猶雲本來的樣子。 故一切無機物皆有固閉與沉墜性。精神在無機物中莫由急遽顯發出來,此事理之必然也。王船山解《易》之《隨卦》,言陰勢方盛,足以錮陽。陽亦姑與隨順,而徐圖轉移。按陽,精神也。陰,物質也。無機物時期,精神不得遽顯,正是隨順物質。 然而精神畢竟潛移陰帥乎物質中,隨緣作主,物質終必從純粹之精而與同化也。純粹,見前。 是故無機物發展到大備時,如太陽系統成就、地球溫度等條件,於生物之生存適宜。 精神在物質中便顯其主動力,而導引物質之構造改易形式,遂有生物繼無機物之後突然出現。生物既出以後,又不斷的改造其生機體,精神之發展乃日益便利。是故觀測宇宙,從過去到現在,以趨於未來,本為發展不息之全體。此全體的發展,由一切無機物進至生物,精神始由潛隱而驟顯發。生物既出,復進進不已,以至高等動物。終乃人類崛興,精神如旭日方升,殆臻乎最高度。故通徹乎過、現、未,而綜觀宇宙全體,則可見宇宙自洪荒肇啟發展不息,正是精神在物質中破除固閉,爭取主動,以變化裁成乎物質,方且任而直前未見其止也。如果否認精神,則宇宙祇是一團物質或無機物世界,恆恆爾、常常爾,無他變化,尚何發展可言乎?爾,猶雲如此。恆恆爾者,猶俗雲永久是這模樣。常常,亦猶恆恆。此等句子,皆借用中譯佛典。 然而世間現見,宇宙畢竟不是停止在無機物世界,確是精神主動以導物質,遂令宇宙發展無窮盡。豈不奇哉!
前文已雲,宇宙發展率循本隱之顯的一大法則。此乃聖人觀大全而不執一曲,一曲,謂作片面觀,而不見全體。 徹始徹終以觀化,而不劃定一時期以自迷,化者,變化。 所以窺見宇宙發展不外乎本隱之顯的法則也。今如欲明本隱之顯之理,必先肯定宇宙實體。倘否認實體,則萬化萬物萬事都無根源,而本隱之顯的法則,便失其最高依據。本隱之顯的法則,是包通萬化、萬物、萬事,而無所不在。如無量世界,始於「小一」,已說見前。「小一」,隱也。更深窮之,「小一」決不是偶然而有,當更有隱在。生物始於原形質。原形質,隱也。原形質亦不是偶然而有,當更有隱在。器械之巧奪天工,顯也。而其理固已先在,則隱也。此等例子,不可勝言。又就人事而談,如革命大業,在先覺者初發革命思想時,固是隱,然此思想確不是無因而起。若向已往之群俗政制種種追考,則其隱更複雜。故本隱之顯的法則普遍至極,無所不在。但我今者在此處之論點,是在宇宙論之範圍內闡明宇宙發展,正是率由本隱之顯的法則,所以不能否認實體。余由深玩《大易》而見此理。 余以為,實體變成功用,本是精神、質力,混然為一之大流。實體以其自身完全變成生生不已的功用,(譬如大海水以其自身完全變成翻騰的眾漚。)功用有翕闢兩方面,闢為精神,翕為物質。(言物質,即攝能力在內。)故所謂功用,本是精神、質力混然為一之大流。實體不即是功用,(易言之,實體不即是精神質力混然之流。)譬如大海水不即是眾漚。(大海水比喻實體,眾漚比喻功用或精神質力混然之流。)然功用或精神質力混然之流以外,無有實體。譬如眾漚以外無有大海水。般若家五蘊皆空,便空去功用或精神質力混然之流,而求見實相。(實相,猶雲實體。)則將唯見性空寂滅而已,其異於空無者幾何。余敢斷言,體用不二,理不容疑。 精神對於質力方面,本有主動作用。此非逞臆妄說。宇宙發展是通徹乎過、現、未,為一大全體。今綜全體而觀,從無機物凝成以至生物出現,又一步一步進至人類,宇宙便發展到最高峰,人類擁有精神之大寶藏而乃自成其能,得以弘大宇宙實體。實體之給予吾人者,祇是無限的可能已耳。(可能的數量是無限定的。)吾人既生以後,實體對吾人絕不能有一毫助力。然而吾人畢竟賴有根本在,(根本,謂實體。)得以自強,厚積其力,成就無量德業。於是實體所不曾給予吾人者,吾人乃一切以自力創造。據此而論,是實體得吾人而益弘大。孔子言「人能弘道」是也。(道,即實體之名。) 創起改造宇宙,如孔子所謂「裁成天地」、「輔相萬物」種種盛德大業。解見《原儒》《原外王篇》。 人類之成能,如是宏偉,則以其擁有精神之寶藏故耳。綜觀宇宙全體,精神斡運乎物質中,斡運,有二義:一、主領義。二、運行義。 一步一步破除固閉,而吐出盛大光焰。光焰,謂精神。 生物未出現時,精神隱而未顯,非本無也。生物既出以後,精神猶歷長期,顯而不盛,猶未全離乎隱也。及至人類,精神乃盛顯。宇宙發展明明是率循「本隱之顯」的一大法則。凡物之至精至貴者,其隱彌久,則其顯發也,日益盛大。積測物理、人事,無弗如此。何可輕斷生物未出現時,精神本無乎?使其本無,後焉得有?既有,而無從否認,則以為物質之副產物。殊不知物質始終是物質,以因果律衡之,物質絕不可能為精神作母。為,讀衛。母,猶因也。 前文已言之矣。學者不悟宇宙是一發展不息的全體,竟將宇宙劃分一定時期,而武斷生物未出現以前精神本無。豈得為徵實之論哉!總之,西學唯心、唯物二宗,皆不究實體,而各執現象之一方以為一元。現象即是功用之別名,說見前。唯心論者以精神為一元,而以物歸併於心。唯物論者以物質為一元,而以心歸併於物。 殊不知,心物同由實體變成。實體是萬化萬有之大原,其性質決不單純,其德用必潛儲無限的可能。故其變動成為精神質力混一之大流,而萬化萬有自此無窮盡。精神質力混一之流,通名功用。精與質,是功用之兩方面。 此乃法爾道理,不可問其所由然。前文已云:不有反對,無有變化;不極複雜,何有發展。此不易之理也。一元唯心、一元唯物,都是割裂現象,執取片面以作宇宙基源。研宇宙論而不窮實體,其蔽至是。陽明子在明代說「學問要識得頭腦」。意義深遠,百世無可棄也。
有問:「從宇宙發展而言,精神步步轉化物質,破其固閉。然則精神有目的歟?」答曰:否,否。精神不可當作宗教所謂神來猜度比擬,如何道他有目的?心物萬象都是變動不居。《易》曰:「惟變所適。」見《易》《大傳》。適,猶之也。之,猶往也。大變之行,唯任其自然前往耳。本無計劃,自無預定之目的,故曰惟變所適。 汝言精神有目的,其說果然,宇宙將無變化與發展可說。所以者何?變化若循預定之的,則宇宙便是前定之局,何可說變化?萬物萬事皆前定,又何發展之有乎?《易》雲「惟變所適」。聖人觀化入微,得其真矣。故目的之論,決不可持。然復有辨者,精神雖無目的,畢竟有隨緣作主的勢用在。如無機物世界可能不妨礙生物之發育,則生物便出現。又如生機體之種種改造,見前 。皆精神隨緣作主之明徵也。隨緣作主者,蓋在唯變所適,蕩然不測之長途中,蕩然,不定貌。 隨所遇之機緣而有自主與自在力耳。此與目的之論絕不同。目的,則是懸一定之的,的,猶古時射者所設之鵠也。 以決定未來之未來所必由與必達,而毋或旁出殊途。假設有上帝造世界,他便應該如此去造。 大化流行本無作者,那有如是事?大化,猶雲大用。作者,見中譯佛典,猶雲造物主。 唯變所適,聖言深遠極矣。余無得而贊焉。目的之論,如加以詳核,便極不簡單。今此不及詳。平生最留心《大易》「天道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一語。此中包含宇宙人生諸大問題,非另作一書不堪發揮。聖人所以有「裁成天地、輔相萬物」種種高遠思想,都從有憂來。「天道鼓萬物」,一「鼓」字下得奇妙,義蘊無窮。大生廣生之德用,於此可見。天道不是造物主,唯變所適,萬物以是不齊。聖人之憂,非凡情所測也。
余寫至此,精力已不支,祇合結束。心所欲言者甚多,而不堪執筆。余平生酷好哲學,獨居深念,科學畢竟是分觀宇宙。若綜觀宇宙,深徹源底,當有哲學專其責。源者本源。底者底蘊。 私懷惟冀質力諸學、生物學、數學、辯證法,各種理論之探究,日益宏深。東方古哲遺經,其中確有寶物在,尤望學人苦心精究。《易經》最重要。 將來有哲人興,融會上述諸學,以創立新哲學之宇宙論,是余所厚望也。《易》立乾元,是為心物萬象之大原。乾元者,生生之實體。 其言物質皆變動不居,本無堅礙的質。余以為,質力諸學與生物學各極其深,研其幾,自當會通於乾元。幾,猶微也。質力諸學達到極深遠、極精微時,便可向宇宙本原處打通路徑。生物學研入深微時,便了解精神是主動以開物的。 談宇宙論而不能融會生物、質力諸學,雖持論可以名家,終與宇宙源底無涉,有識所必棄也。源者本源。底者底蘊。萬變萬化、萬物萬事,不是如幻如化,是有源有底的。《大易》以干為精,坤為質力。其於生物學及質力諸學之原理,皆發明最早。物質不是靜止的東西,西學發見及此,卻甚晚。易之談生命最深遠。孟子言「萬物皆備於我」。(此一我字,孟子不是止就他本人說。就任何人說,皆此理。甚至就一粒沙子說,也是此理。須知一粒沙子是與大宇宙同體,同一生命。)又言「上下與天地同流」。(說見前。)亦有窺於《易》。老莊之生命論,源出於《易》,而有所變。可惜變得不善,此不及論。余推測晚周儒家必有生物學之大著。物種嬗變,先哲發見最先。余老衰遺忘,不能整理此等材料。 《易》之為書以奇數、偶數排成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大地上數理哲學之著作,此為最古之第一部。其以奇偶成變,干,奇數也。坤,偶數也。 明萬變萬化、萬物萬事所由生成,與其變動不居而至賾不可亂,莫不有規律。明字至此為句。以上字字皆引據經文。 卒歸乎裁成天地,輔相萬物。參看余著《原儒》《原外王篇》。 其於人群變動萬端,而創發「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之公律。卒歸乎「曲成萬物」、「群龍無首」之盛。曲成者,一切人各因其天性之善端與知能之所長,而互相扶勉以有成。群龍,解見前,可覆看。 《春秋》、《禮運》、《周官》之理論與制度,皆自易出。大哉易也!天地之化,四時之運,猶有所不周,而易則無不周矣。周者,周遍。抗日戰前,張孟劬爾田嘗謂余曰:「世界上三大寶物:一、《易經》,二、《論語》,三、《老子》。望老熊作新注。」余曰:《論語》、《老子》未可與《易》匹也。余與孟公見面才兩年,逢國難,余入川,而孟公以悲憤逝於北京,哀之不忍忘也。余平生為無用之學,不敢求知於時,講學無徒。新運既開,余已衰矣。孟公之言,余弗克踐。孟公於中國學術源流有創見,《史微》一書,問世甚早,晚而學極精博,惜未寫出。 萬變萬化、萬物萬事,相反相成。繁賾至極,譎怪至極,其顯可見,其隱難知。析其分者,昧其全。察其小者,遺其大。求大而不辨於小,求全而不究於分,其病亦不可救。 不有咨於辯證法,哲學可得而言歟?本論以體用不二立宗。本原、現象不許離而為二,本原,謂實體。 真實、變異不許離而為二,佛家生滅法是變異,不生不滅法是真實。西哲以現象是變異,本體是真實。其失與佛法等耳。 絕對、相對不許離而為二,心物不許離而為二,心物祇是兩方面,非異體。 質力不許離而為二,天人不許離而為二。種種原理皆稟《大易》之辯證法。餘生而孤露。當清之季世,參加革命,未入學校。年鄰不惑而始困學,《論語》「四十而不惑」。 遂為疾病所侵。科學無基礎,述作莫由取材。惟本論體用不二之根本義,自信不為虛妄。姑存以俟來賢。
物所由成,前已略說。心之幽微,容當繼續闡明。
第五章 明心(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