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學史 · 第四十四章 泰州後學何心隱、羅汝芳、李贄的「異端」思想

侯外廬 《宋明理學史》
黃宗羲《明儒學案》單獨列《泰州學案》五卷,所舉人物凡二十一人,這是見於目錄的。其不見於目錄的,尚有顏鈞、何心隱、鄧豁渠、方與時、程學顏、程學博、錢同文、管志道等多人。可見泰州學派在黃宗羲眼裡是一個重要的學派。 黃宗羲認為,泰州學派雖從王守仁心學而出,但與王守仁不同。通過王畿、王艮,使王守仁心學「漸失其傳」。王艮生前時時不滿王守仁的學說,把禪學往王守仁心學那兒推挪,「躋陽明而為禪」。在近禪這一點上,王畿與王艮有共同之處,但王畿之後得到江右王學的糾正,還不致過於背離傳統思想。而泰州學派則發展得異乎尋常,「赤手以搏龍蛇」,破棄了世俗的名教,名教不復能束縛他們,是王守仁心學中的異端。泰州學派為什麼如此?黃宗羲認為,這是由於這個學派的學者不僅「一棒一喝,當機橫行」,同於「祖師禪」,而且這根用於棒喝的「拄杖」,始終沒有「放下時節」,比「祖師禪」更為「橫行(猖狂)」,於是走到了名教的對立面。黃宗羲指出這就是禍害(詳見《明儒學案》卷三十二《泰州學案·序》) 。 黃宗羲把泰州學派看成王守仁心學的異端,可謂別具隻眼,一言中的。 本章論述泰州學派後學,只是論及何心隱、羅汝芳、李贄三人。論述每一個人,也不全面論述其思想,而只舉其與心學相關聯的部分。這是要說明的。 第一節 何心隱的烏托邦社會思想 何心隱(公元1517—1579年)原名梁汝元,字夫山,江西吉州永豐人。當時的封建統治者誣衊他為「妖人」「逆犯」「盜犯」「奸犯」,而他的好友與崇奉者則稱之為英雄。從其生平事跡與思想看,他是一個有氣魄、有膽量、有理想的思想家。 何心隱三十歲,應江西省試,得第一名。其後隨顏鈞學「心齋立本之旨」,竟放棄了科舉的道路。三十七歲,著《聚和率教諭族俚語》《聚和率養諭族俚語》及《聚和老老文》三文,謂《大學》先齊家,乃構萃(聚)和堂以合族,身理一族之政,冠、昏、喪、祭、賦役,一切通其有無。行之有成。這個聚和合族是他的烏托邦社會思想的一個試驗。把一族的各家不論貧富合在一起,孩子共同教養,青年男女婚嫁都由族裡經辦,老人由合族奉養,疾病死喪由合族治療經理。一族財產,各家互通有無。賦役負擔合族共同支應。這種做法在封建社會是不經見的。它與封建大家庭的合族共財,如陸九淵的家庭那樣,在本質上是不同的。何心隱的抱負不限於「合族」,他是要從「齊家」開始,繼續推行,以至「治國、平天下」。當然,這種空想是不可能實現的。 何心隱四十多歲時,永豐縣令強迫人民交納額外的封建賦役所謂「皇木銀兩」。何心隱寫信譏笑他,令怒,下之獄中。經友人營救才釋放出來。以後,北游京師,辟穀門會館講學,招來四方之士,方技雜流,無不從之。心隱以計挫敗了奸相嚴嵩,嚴黨因此仇視心隱,心隱乃踉蹌出京。從此蹤跡不常,所游半天下。南至八閩,東至杭州,西至重慶,又至道州,卒流寓湖北孝感,聚徒講學。 時宰相張居正禁止講學,詔毀天下書院。何心隱著《原學原講》萬言長文,闡明「必學必講」的理由,駁斥張居正禁止講學的橫暴政策,並準備「上書闕下」,與張居正辯論。張居正禁止講學,何心隱維護講學自由,是一場啟蒙思想與封建主義的鬥爭。 封建政府緝捕何心隱。何心隱避地泰州,又避地祁門。萬曆七年(公元1579年),為政府捕獲,押解至武昌,九月被殺。政府列心隱罪狀,揭榜通衢。武昌上下幾萬人無不知其為冤,指其罪狀之誣,「至有噓呼叱吒不欲觀焉者」。可知當時人心對何心隱的同情。 何心隱家世饒於財,而「獨棄置不事,直欲與一世聖賢共生於天地之間」(李贄《何心隱論》) 。他在社會上以朋友為性命,他的朋友也對他有很大的熱忱。心隱死後,弟子胡時同據其遺言,收其骸骨與其好友程學顏合葬一墓。這種情形頗不尋常。 何心隱在社會組織方面,要求破除一般的身家,而建立一種超乎身家之上的師友關係,建立一種「會」。這種「會」,代替了一般的身家,把士農工商的身家包括在這種「會」之中。這種「會」,統於君師,極於朋友,就是說,「會」的成員是朋友,而「會」的領導,平時是「師」,掌握了政權則是「君」。 何心隱認為,朋友是社會關係里最重要的環節,所謂「交盡於朋友」。其他各種社會關係,如昆弟、夫婦、父子、君臣,或交而比,或交而昵,或交而陵而援,都是不正常的,都只是「八口之天地」,沒有能跳出一般的狹小的樊籬。只有朋友之交才是「交之盡」,才是社會關係的極致。 與朋友關係聯繫著的是師友關係。朋友是「交之盡」,而師是「道之至」,「學之至」。從社會關係的橫的聯繫看,交盡於友;從社會關係的縱的統攝看,師是「道之至」,「學之至」。朋友的關係與師弟的關係是超越在一切之上的關係。李贄在《何心隱論》里說:「人倫有五,公舍其四,而獨置身於師友聖賢之間。」指出何心隱只有朋友這一倫,而擯棄了父子、夫婦、兄弟、君臣四倫,這是泰州學派的學者對何心隱這一思想的正確揭示。 何心隱把朋友關係、師弟關係,用一種組織形式聯繫起來,就建立了一種「會」。這種「會」代替了一般的身家,幻想成違反封建倫常的特殊的社會關係。「會」有主會的人,是輪流擔任的。家,隸屬於會,成為「君子其身其家」,成為「天下國之身之家」。 這種「會」,還該是一種講學的組織,但也不儘是講學的組織,而又是一種社會運動的集團。何心隱在所作的《鄧自齋說》里對這種「會」里的身家敘述說:「仲尼不溷身家於莫不有之身家,而身家於生民以來未有之身之家。老者相與以安,朋友相與以信,少者相與以懷,相與事事於《中庸》其身,於《大學》其家者也。」他把這種新的身家說成是「生民以來未有之身家」,與人人「莫不有之身家」顯然區分。 這種「會」的成員,在「見龍在田」的時候,是師友,在「飛龍在天」的時候,是君臣。道,還是這樣的道,但傳道的人或為「在田」的仲尼(師),或為「在天」的堯、舜(君),則依照具體的歷史條件而定。 何心隱認為,以「會」來統天下,要有兩個原則,一個是「均」,再一個是「群」。何心隱在《論中篇》里說:「君者,『均』也。君者,『群』也。臣民莫非君之『群』也。必君而後可以『群』而『均』也。」又說:「君其心於父子,可以『群』父子,而父子可以『均』也。不然,則父不父,子不子,不『群』不『均』矣。至於可以『群』夫婦而夫婦『均』,可以『群』昆弟而昆弟『均』,可以『群』朋友而朋友『均』者,莫非君其心於道也,『中』也。」 「群」是指「會」眾的團結,「均」是指「會」眾之間財富的均平。既「群」又「均」,則無問彼我,萬物一體,團結而又平均,這是一種平等的關係。 何心隱確實在朋友之間通財。《明儒學案》卷三十二《泰州學案·序》,記方與時的事跡,透露了朋友通財的消息。「後台、心隱大會礦山,車騎雍容。湛一以兩僮舁一籃輿往。甫揖,心隱把臂謂曰:『假我百金』。湛一唯唯,『即千金唯命』。」方與時不僅可以把百金借給何心隱,而且肯借予千金。這種慷慨,表明朋友通財,而這正是「會」眾之間實行著「均」與「群」的原則。 何心隱通過「會」而得財以後,如何使用這種財呢?在《辭唐可大饋》一文里,何心隱說:「若可大可得而為我朋,為我友,共學以安老懷少,則自有祿於學之共,而天下自歸仁,而飽於仁,不必分財以惠人矣。」得人而得財以後,「會」的活動費用,某些「會」眾的生活給養,所要舉辦的「安老懷少」的社會事業,都將從這種財中間來支付。何心隱的「均」與「群」原則,貫徹在朋友的結合即集會之中。「均」與「群」,有通財的意義,有舉辦共同社會事業的意義,有通過安老、懷少、朋友信以統天下的意義。這是他的烏托邦社會理想,在封建社會裡不可能實現。最後,他本人也被封建政府殺害。 與理學家的「滅人慾」說教相反,何心隱主張「育欲」。這是公開的反對命題。何心隱認為,「性而味,性而色,性而聲,性而安逸,性也。」又說:「欲貨色,欲也;欲聚和,欲也。」何心隱主張滿足人們對聲、色、滋味、安逸等的要求。他認為這種要求出於天性,人人所同。要尊重勞動人民的這種要求,同時要反對統治者的橫奪。這裡反映著他的平等精神。何心隱的「育欲」思想,是宋明理學中對「人慾」問題的大膽而光輝的表述。按王棟反對遏人慾,謂「察私防欲,聖門從來無此教法」(《王一庵先生遺集》卷一《會語正集》) 。歸有光言:夏廷美不信天理人慾之分(見費密《弘道書》卷上《古經旨論》) 。夏廷美曰:「天理人慾,誰氏作此分別?儂反身細求,只在迷悟間。悟則人慾即天理,迷則天理亦人慾也」(《明儒學案》卷三十二《泰州學案·夏廷美傳》) 。可見這些泰州後學都不主張遏人慾,與何心隱「育欲」思想相通。 何心隱的著作《爨桐集》長時期只有抄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華書局根據抄本出版了排印本,於是這位泰州學派學者的著作才得到傳播。 第二節 羅汝芳的「赤子之心」說及其刑獄觀點 羅汝芳(公元1515—1588年)字惟德,號近溪,江西南城人。他是泰州學派的著名學者,曾受學於顏鈞。 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進士。知太湖縣。擢刑部主事。出守寧國府,以講會《鄉約》為治。以後又補守東昌。遷雲南副使,悉修境內水利。轉參政。萬曆五年(公元1577年)進表,講學於廣慧寺,朝士多從之者。張居正惡其講學,以潛住京師的罪名,勒令致仕。歸與弟子在江西、浙江、江蘇、福建、廣東等地講學。所至弟子滿坐,而他自己卻未嘗以師席自居。 羅汝芳的著作,有《近溪子文集》,今存。 羅汝芳少時讀薛瑄語錄,謂「萬起萬滅之私,亂吾心久矣,今當一切決去,以全吾澄然湛然之體。」乃決志行之,閉關臨田寺,置水、鏡几上,對之默坐,使心境寧靜與水、鏡無二。這種強制消除心中雜念的方法,是難以奏效的,而且帶來了副作用,久之而病「心火」。一日,過僧寺,見有榜「急救心火」者,以為名醫,訪之,則聚徒而講學的顏鈞也。顏鈞說,你的方法是「制欲」,不是「體仁」。「體仁」則如「火之始燃,泉之始達」,讓它自然透露,不加遏抑。第二天黎明,羅汝芳遂往納拜稱弟子,盡受其學。以後,顏鈞以事關在南京的監牢里,羅汝芳盡鬻田產脫之,侍養獄中六年,不赴廷試。歸田以後,年歲已老,顏鈞至,還侍候不離左右,一茗一果,必親自進之。諸孫以為這太勞累,羅汝芳說:「我的這位老師不是你們所能侍候的。」其後,弟子楊起元(復所)之事汝芳,出入必以其像供養,有事必告而後行,十分虔敬。顧憲成說:「羅近溪以顏山農為聖人,楊復所以羅近溪為聖人。其感應之妙,錙銖不爽如此」(同上卷三十四《泰州學案·楊起元傳》) 。說的就是這種師弟之間的情況。而這正是泰州學派的一個特點。 羅汝芳還曾從道士胡清虛受《易》,談燒煉、飛升。從和尚玄覺談因果,單傳直指。又從泰山丈人證道。到七十歲還問心於武夷先生。可謂勤於學習。但是所學也真是博雜。許孚遠(敬庵)批評他「大而無統,博而未純」。黃宗羲認為這個批評「深中其病」(《明儒學案》卷三十四《泰州學案·羅汝芳傳》) 。王時槐(塘南)說,羅汝芳「早歲於釋典元宗,無不探討;緇流羽客,延納弗拒」(同上) 。正是說他的博雜。 羅汝芳熱心於講學,積極組織講學的集會活動。他寫的《柬合省同志》標示了這種情況。文如下: 江區,賴諸先達講學立會,在諸郡邑興起已非一日矣。所少者,通省合併一會。不肖昨吊周巡撫公於省中,獲接宗師岩泉徐公,惓惓此意。其時在會諸縉紳共議會於南昌塔寺。歸途以告吉安諸縉紳,咸謂省中事體未便,惟永豐地僻路均,且聶泉崖兄力任供應(即聶靜,王艮門人,曾與董燧等仇校《心齋年譜》,付梓行世) ,茲幸議定,敬報貴邑諸道宗,更相告約。凡縉紳士夫及高尚隱逸,俱以來年二月中旬為始,悉赴永豐,共成合省大會。誠吾明宗社之福,而吾道大明之慶也。伏冀如期早臨,不勝懇禱。(《近溪子文集》卷五《柬合省同志》) 把郡邑諸會聯合為通省一會,會議避開省會南昌,而選擇地點偏僻的永豐。永豐正是何心隱的家鄉。被邀參加會議的有縉紳士夫,也有高尚隱逸(指不仕的學者)。會議有專門負責供應的人,有中間聯絡各郡邑的道宗(道宗當為各郡邑學會的負責人)。他們企圖組織全省聯合的學會,以大明其道。這是很明顯的有組織、有計劃的學術活動。看來,泰州學派的這種學術活動,是很頻繁的,羅汝芳的這份《柬合省同志》告訴我們這種學術活動的一個具體事例。 泰州學派的這種學術活動,對封建政府顯然不利。張居正禁止講學,詔毀天下書院。爾後東林黨人集結讀書人結會講學,批評朝政,形成有力量的政治社團,與泰州學派的講學活動後先輝映。其結果,都遭到明朝政府嚴厲鎮壓。 本章不擬全面論述羅汝芳的思想,只是扼要論述其論赤子之心及論刑獄的思想。這些思想在他是比較突出的。 先敘述羅汝芳的論赤子之心。《近溪語錄》載: 問:學問有個宗旨,方好用功。請指示。 曰:《中庸》性道,首之天命,故曰,道之大原出於天。又曰,聖希天。夫天則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也。聖則不思而得,不勉而中者也。欲求希聖希天,不尋思自己有甚東西可與他打得對同,不差毫髮,卻如何希聖得他? 天初生我,只是個赤子。赤子之心,渾然天理。細看其知不必慮,能不必學,果然與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的,體段渾然,打得對同過。然則聖人之為聖人,只是把自己不慮不學的見在,對同莫為莫致的源頭,久久便自然成個不思不勉而從容中道的聖人也。 赤子出胎,最初啼叫一聲。想其叫時,只是愛戀母親懷抱。卻指著這個愛根而名為仁,推充這個愛根以來做人。合而言之,曰仁者人也,親親為大。若做人的常自親親,則愛深而其氣自和,氣和而其容自婉,一些不忍惡人,一些不敢慢人。所以時時中庸,其氣象出之自然,其功化成之渾然也。 這段語錄,講了羅汝芳的學問宗旨,這個宗旨就是愛養赤子之心。羅汝芳認為,學問要做到希聖希天。周惇頤曾經說過,士希賢,賢希聖,聖希天。羅汝芳的希聖希天就根據周惇頤的話而來的,但是羅汝芳著重在希聖。他認為,人生下來是個赤子。赤子之心未經世俗影響,純是天理。知,不是慮而後知;能,不是學而後慮。所以赤子的知與能,是不慮不學的。這就與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打得對同過」。「打得對同過」,即能夠相「對待」,所以赤子之心能夠與「天」相對待。不學不慮的「赤子之心」,與莫為莫致的「天」相對待,這就是「渾然天理」。聖人之所以為聖人,就在把當前的不慮不學,與莫為莫致的「天」的源頭相「對同」。久而久之,就成為「不思不勉、從容中道」的聖人。希聖與希天一致,而目的則在希聖,成個聖人。這是一。赤子初生時的一聲啼叫,表示對母親懷抱的愛戀。這就是「愛根」,就是「仁」。推充這個愛根來做人,叫作「仁者人也,親親為大」。所以人若「常是親親」,則愛深而氣和,氣和而容婉,不忍心於厭惡人,不敢於怠慢人。這樣就是中庸,就氣象自然,功化渾然。這就是從赤子之心而推充為「聖人」。這是二。不慮而知的「知」是良知,不學而能的「能」是良能。可見不慮不學源於《孟子》。其學術聯繫,又與王守仁的「致良知」不能分開。這是三。聖人由赤子之心推充而成,不是做成的。所以聖人是現現成成的。人人有赤子之心,也就人人是聖人。這與王學的「滿街都是聖人」說沒有不同。這是四。羅汝芳的這段語錄,反映了他思想的主觀唯心主義心學本質。 羅汝芳的另一段語錄,與上舉語錄可以互相發明。其言如下: 初生既是赤子,難說今日此身不是赤子長成。……赤子孩提,欣欣長是歡笑,蓋其時身心猶相凝聚。及少少長成,心思雜亂,便愁苦難當。世人於此,隨俗習非,往往馳求外物以圖安樂。不知外求愈多,中懷愈苦,老死不肯回頭。惟是有根器的人,自然會尋轉路,曉夜皇皇。或聽好人半句言語,或見古先一段訓詞,憬然有個悟處。方信大道只在此身,此身渾是赤子,赤子渾解知能,知能本非學慮。至是,精神自來體貼,方寸頓覺虛明,天心道脈,信為潔淨精微也已。 這段語錄,可概括為四句話十六個字,即:「道在此身,身是赤子,良知良能,不學不慮。」赤子長是歡笑,而世人愁苦難當,只要憬然有悟,方寸便覺虛明。這就是黃宗羲所指出的,「先生真得祖師禪之精者」(同上《羅汝芳傳》) 。 為了解釋不學不慮,解釋道在此身,羅汝芳有一個童子捧茶甌的故事。這個故事是王艮同一故事的發展。《語錄》載: 問:吾儕或言「觀心」,或言「行己」,或言「博學」,或言「守靜」,先生皆未見許。然則誰人方可以言「道」也? 曰:此捧茶童子卻是「道」也。 一友率爾曰:豈童子亦能戒慎恐懼耶? 羅子曰:茶房到此,幾層廳事? 眾曰:三層。 曰:童子過許多門限、階級,不曾打破一個茶甌。 其友省悟曰:如此,童子果知戒懼,只是日用不知。 羅子難之曰:他若不是知,如何捧茶?捧茶,又會戒懼? 其友語塞。 徐為解曰:「知」,有兩樣。童子日用常行,是個「知」。此則以慮而知,屬之人也。天之知,是順而出之。所謂順則成人成物也。人之知,卻是返而求之,所謂逆則成聖成神也。故曰:以先知覺後知,以先覺覺後覺。人能以覺悟之竅,而妙合不慮之良,使渾然為一,方是睿以通微,神明不測也。 這個故事用以說明「百姓日用是道」。羅汝芳曾多次用過。《語錄》又載:「童子捧茶方至。羅子指而謂一友曰,君自視與童子何如?曰,信得更無兩樣。頃之復問曰,不知君此時何所用工?曰,此時覺心中光明,無有沾滯。曰,君前雲,與捧茶童子一般,說得儘是。今雲心中光明,又自己翻帳也。友遽然曰,並無翻帳。曰,童子見在,請君問他心中有此光景否?若無此光景,則分明與君兩樣。廣文曰,不識先生心中工夫卻是如何?曰,我的心,也無個中,也無個外。所用工夫,也不在心中,也不在心外。只是童子獻茶來時,隨眾起而受之。從容啜畢,童子來接時,隨眾付而與之。君必以心相求,則此無非是心;以工夫相求,則此無非是工夫。若以聖賢格言相求,則此亦可說『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也。」《語錄》又載:「郡邑命執事供茶,循序周旋,略無差僭。羅子目以告生曰:諦觀群胥,此際供事,心則寧靜否?……」《語錄》又載:「邸中有以『明鏡止水以存心,太山喬嶽以立身,青天白日以應事,光風霽月以待人』四句揭於壁者,諸南明指而問曰,那一語尤為吃緊?廬山曰,只首一『明』字。時方飲茶,先生手持茶杯指示曰,吾儕說『明』,便向壁間紙上去『明』了,奈何不即此處『明』耶?南明憮然。先生曰,試舉杯,輒解從口,不向鼻上、耳邊去飲。已即置杯盤中,不向盤外,其『明』如此。天之與我者,妙矣哉!」這些《語錄》所載,都有似於祖師禪的機鋒。所反覆說明的,無非是借奉茶以明童子、群胥心中之體與日用功夫,本是自然,並無勉強。大家飲茶,舉杯入口,飲畢,置杯盤中,沒有差錯,亦以明心中之體與日用功夫,也是自然,並無勉強。以此說明「百姓日用是道」,似乎也落了套語。與「飢來吃飯困來眠」,切於生活的基本要求,似乎也不完全一致。 再研究羅汝芳論刑獄。《近溪語錄》有兩處論及刑獄、刑具。其一曰: 余自始入仕途,今計年歲,將及五十。竊觀五十年來,議律例則日密一日,制刑具則日嚴一日,任稽察、施拷訊者則日猛一日。每當堂階之下,牢獄之間,觀其血肉之淋漓,未嘗不鼻酸、額蹙,為之嘆曰,此非盡人之子與?非曩昔依依於父母之懷、戀戀於兄妹之旁者乎?夫豈其皆善於初而皆不善於今哉!及睹其當疾痛而聲必呼父母,覓相依而勢必先乎兄弟,則又信其善於初者而未必皆不善於今也已。故今諦思:我儕能先明孔孟之說,則必將信人性之善,信其善而性靈斯貴矣,貴其靈而軀命斯重矣。茲誠轉移之機,當汲汲也。隆冬冰雪,一線陽回,消即俄頃。諸君第目前日用,惟見善良,歡欣愛養,則民之頑劣,必思掩藏,上之嚴峻,亦必稍輕省。謂人情世習終不可移者,恐亦無是理矣。 其又一曰: 某提獄刑曹,親見桎梏之苦,上至於項,下至於足,更無寸膚可以活動,輒為淚下。 羅汝芳曾任知縣、知府等地方官,親自受理過民事刑事案件,又任過刑部主事,掌理刑獄。上文所敘情況,是他五十年中的親歷。他看到刑律日密,刑具製作日嚴,治獄官吏日猛。而老百姓受刑獄之苦,血肉淋漓,呼號痛楚。身具桎梏,無法活動。他產生了憐憫之情。他從人道主義出發,想到了這些「罪犯」本也是由赤子長成,都具有赤子之心。他們身陷牢獄,而赤子之心未嘗泯絕,善於初,未必不善於今。他把明中期以後的社會比做「隆冬」。但是只要赤子之心未泯,則一線陽回,冰雪也會消融。羅汝芳寄希望於愛養人間的赤子之心,以轉移「人情世習」,使「頑劣」者成為「善良」,使嚴峻者稍輕拷撲殺戮之威。這只是一種空想,沒有實現的可能。 第三節 李贄的反道學 李贄(公元1527—1602年)號卓吾,又號篤吾,福建泉州晉江人。其二世祖李駑,洪武年間,「奉命發舶西洋,娶色目人,遂習其俗。」李贄父、祖皆回教徒。李贄本人,觀其臨終囑咐葬式,似亦信奉過回教,但信仰不一,出入佛、老。 李贄自己說,「自幼倔強難化,不信道,不信仙、釋,故見道人則惡,見僧則惡,見道學先生則尤惡」(《王陽明先生道學鈔》附《王陽明年譜後語》) 。這種性格,或亦與其家世傳統有關,也與其壯年以後的經歷不相違異。 嘉靖三十一年(公元1552年),李贄二十六歲,中福建鄉試舉人。因「睏乏,不再上公車。」以後,歷官河南共城教諭、南京國子監博士、北京禮部司務、南京刑部員外郎、雲南姚安知府。萬曆八年(公元1580年),辭姚安知府。到湖北黃安居住。二十多年的宦遊生活,李贄深感受人管束之苦,處處與上司牴觸。「余唯以不受管束之故,受此磨難,一生坎坷,將大地為墨,難盡寫也。為縣博士,即與縣令、提學觸。為太學博士,即與祭酒、司業觸。……司禮曹務,即與高尚書、殷尚書、王侍郎、萬侍郎盡觸也。……最苦者為員外郎,不得尚書謝、大理卿董並汪意。……又最苦而遇尚書趙。趙於道學有名。孰知道學益有名,而我之觸益又甚也。最後為郡守,即與巡撫王觸,與守道駱觸。……此余平生之大略也」(《焚書》卷四《豫約感慨平生》) 。這是多年居官生活的總結,反映了他對封建統治的牴觸和憤懣情緒。 李贄在南京時,見過王畿與羅汝芳,對他們很崇敬。又與焦竑友善。這一時期的關鍵是李贄師事泰州學派的學者王襞。王襞是王艮的兒子,幼聞庭訓,王艮在淮南講學,王襞長時期在左右,對「樂學」之說,發揮尤多。據此,李贄實得泰州之傳,屬於泰州學派。 李贄辭官以後,到湖北黃安依友人耿定理生活。耿定理死後,移居麻城龍湖,築芝佛院以居。生活靠和尚深有奉侍。 龍湖僻靜,外人罕至,偶爾有友人來見。李贄居此,讀書、著作,生活很安適。他寫了《石潭即事》詩,抒發他的愉快的心情。其中一首道: 十卷《楞嚴》萬古心, 春風是處有知音 即看湖上花開日, 人自縱橫水自深。 李贄隱居龍湖二十年,大部分著作是在這段時間裡完成的。《焚書》《藏書》《續藏書》《易因》等,都完成於此時。 何心隱被殺,李贄很痛傷,也很憤怒,寫了《何心隱論》,以示追慕。他認為耿定向與張居正有交情,當時可以為何心隱說話,救何心隱出獄。而耿怕連累,未曾救援。李贄因此寫信責備耿,說耿平日愛說為講學、為世道要有「不容己」的精神,而在救何心隱這個問題上哪有半點「不容己」。他批評耿講道學是假的。他寫了萬言長書《答耿司寇》,尖銳批評耿,與耿辯論。後來又把這些信收在《焚書》里出版。這種赤裸裸的揭露,使耿定向感到難堪。於是嗾使門徒、流氓,散布謠言,毀謗李贄,並派人拆毀芝佛院,驅逐李贄。 萬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李贄由友人馬經綸陪同,離開麻城到北通州馬家居住。明政府下令捕他入獄,罪名是「敢倡亂道,惑世誣民」。萬曆三十年二月,李贄在獄中用剃刀自刎。一代反封建的泰州學派學者李贄,被封建統治者迫害致死。 李贄反道學,首先揭露封建社會中信仰主義者的虛偽形象。他在龍潭芝佛院供奉孔子。從落髮「異端」者在佛堂供孔子像這一事實來看,已足顯示對於「信仰」的一種諷刺,與其說是對宗教的默認,不如說是對宗教的嘲弄。他在《題孔子像於芝佛院》文中說: 人皆以孔子為「大聖」,吾亦以為「大聖」。皆以老、佛為「異端」,吾亦以為「異端」。人人非真知大聖與異端也,以所聞於父師之教者熟也;父師非真知大聖與異端也,以所聞於儒先之教者熟也;儒先亦非真知大聖與異端也,以孔子有是言也。其曰「聖者吾不能」,是居謙也;其曰「攻乎異端」是必為老與佛也。儒先億度而言之,父師沿襲而誦之,小子朦朧而聽之。萬口一詞,不能破也,千年一律,不自知也。不曰「徒誦其言」,而曰「已知其人」;不曰「強不知以為知」,而曰「知之為知之」,至今日雖有目無所用矣。余何人也,敢謂有目?亦從眾耳。既從眾而聖之,亦從眾而事之,是故「吾從眾」,事孔子於芝佛之院。(《續焚書》卷四) 李贄通過文學的諷刺筆調,利用了相同形式的反語,揭露他和封建社會禮俗的矛盾。在同一的形式下,對待「大聖」與「異端」有兩種態度和兩種看法。人們指斥他為「異端」是一個含義;他自己承受了異端的頭銜是又一個含義。前者是反動的,後者是反抗的。人們都信仰孔子是一個含義;他也尊崇孔子是又一個含義。前者是信仰的態度,後者是批判的態度。李贄自己站在異端的立場嘲諷大聖,是他反道學的根本義旨。從孔子之言而評論到儒先之教,從儒先之教而評論到父師之教,從父師之教而評論到人人的習言習聞。他把大聖的垂訓與儒先的傳注,把儒先的傳注與家庭學校的誨誡,把家庭學校的誨誡與世俗的認識,統評論為一種朦朧的不清醒的沿襲。一世之人,千年之目,皆是醉醺醺的,皆是「 其糟而啜其醨」的朦朧漢,皆是「有目無所用」的瞎子。而他自己則是「從眾」而聖之,「從眾」而事之,是「吾從眾」。這種辛辣的嘲諷確是剔膚見骨,入木三分。 孔子是歷史上的偉大思想家與教育家,應該充分肯定,其歷史貢獻要認真總結。而李贄在這裡所做的嘲諷則是針對世俗的迷信,而他自己確實對孔子並不太崇奉,他敢於提出,不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 李贄又批評了儒家經典。對六經、《論語》《孟子》等經書,抱著輕蔑的態度,說這些書不過是當時弟子的隨筆記錄,有頭無尾,得後遺前,大半非聖人之言。就算有聖人之言,也只是一時的因病發藥,不是「萬世之至論」。他指出「六經《語》《孟》乃道學之口實,假人之淵藪」,是道學的思想根據,與他提倡的純真的「童心」不可同日而語(《焚書》卷三《童心說》) 。李贄所謂的「童心」,當與羅汝芳所說的「赤子之心」同一意義。 李贄批評了道統說。他認為,道無不在人,人無不載道。「道之在人,猶水之在地。」如果說,從秦朝到宋朝,中間千數百年,「人盡不得道,則人道滅矣,何以能長世也?」如果說,直到宋儒才得道統之傳,則「何宋室愈以不竟,奄奄如垂絕之人,而反不如彼之失傳者哉?」他認為抬出道統說,無非顯示道學家的「好自尊大標幟」,實質上是一種捏造和對古人的誣衊。在《藏書》里,李贄肯定了荀卿的地位應該排在孟子之前。他說,荀與孟同時,「荀卿更通達而不迂。不曉當時何以獨抑荀而揚孟也?」應該把孟、荀改排為荀、孟(卷三十二《荀卿傳》) 。李贄又貶低程頤和朱熹的地位,把他們列入「行業儒臣」與「文學儒臣」二類,擯不予以「德業儒臣」的地位,根本貶低其所謂「道學」,從而不承認有所謂「道統」。 李贄揭露和嘲笑道學家的虛偽、醜惡行徑。他說,道學家自鳴清高,實際志在高官厚祿。有的道學家能寫幾句詩,就自稱為山人;有的不會寫詩,會講「良知」,就自稱為聖人。他們名為山人,而心同商賈;口談道德,而志在穿窬」(《焚書》卷二《又與焦弱侯》) 。他又說: 陽為道學,陰為富貴,被服儒雅,行同狗彘然也。夫世之不講道學而致榮華富貴者不少也,何必講道學而後為富貴之資也?此無他,不待講道學而自富貴者,其人蓋有學有才,有為有守,雖欲不與之富貴不可得也。夫唯無才無學,若不以聖人講道學之名要之,則終身貧且賤焉,恥矣!此所以必講道學以為取富貴之資也。(《續焚書》卷二《三教歸儒說》) 李贄描繪道學家的醜惡形象說: 平居無事,只解打恭作揖,終日匡坐,同於泥塑。以為雜念不起,便是真實大聖大賢人矣。其稍學奸詐者,又攙入良知講席,以陰博高官。一旦有警,則面面相覷,絕無人色,甚至互相推委,以為能明哲。蓋因國家專用此等輩,故臨時無人可用。(《焚書》卷四《因記往事》) 李贄揭露的道學家,是當時學術界的實際存在。他雖然是站在心學的立場著重揭露程朱理學,但是也涉及講良知的王學末流。所以他筆下的畫面是明末儒林的真相。 他對道學的批評是全面的,揭露對聖人的迷信,揭露經典的缺陷,揭露道統說的虛構,揭露道學家的虛偽、醜惡和無用。這些言論十分大膽。所謂「敢倡亂道,惑世誣民」,統治者所定的八字罪名表明統治者的膽戰心驚,必欲殺之而後已。 李贄的思想,內容很多,這裡不做全面論列。 在中國思想史上,泰州學派是一個有特色的學派,出於王守仁心學,而又不同於心學。他們中的一部分學者出身於下層社會,帶有來自下層社會的思想意識。他們所發的議論往往為下層社會的人民利益著想。他們集會結社,聚集同志講學,通財互助,以朋友為性命。他們不同意正統的儒學,自稱為「異端」而不辭。統治階級遂目為「惑世誣民」的「亂道」。其中的著名學者,陷身囹圄,受到杖責或流戍,或者被封建政府所殺害。他們稱封建社會的末世為「嚴冬」季節,盼望著「一線陽回」,消融寒冱。然而這種善良的願望不可能實現。他們雖然能夠「赤手搏龍蛇」,夢想「掀翻天地」,然而這也只是空想。「人人君子,比屋可封」的美好社會只存在於遙遠的將來。有的學者身為封建官吏,卻不滿刑律的嚴酷,同情公庭的「罪犯」,為他們血肉淋漓的痛楚而悽然淚下,竟然取官庫的財物作為饋遺。在歷史上出現這種情況是頗不尋常的。 明末清初的學者李顒,在所著的《觀感錄》中,高度讚揚泰州學派的學者,可以說獨具隻眼。黃宗羲在所著的《明儒學案》中,特輯《泰州學案》五卷予以論列,又以歌頌的筆調致欽敬之情,一洗封建爰書對這些學者的誣衊之詞。學術史家的這種持平之論,讀之使人拊掌稱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