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學史 · 第二十四章 趙復、許衡的理學思想

侯外廬 《宋明理學史》
第一節 北方理學的傳授者——趙復及其思想 趙復,字仁甫,湖北德安人,學者稱江漢先生,為南宋「鄉貢進士」。宋理宗端平二年乙未(公元1235年),元兵陷湖北德安,趙復被俘。其時,楊惟中、姚樞奉窩闊台網羅「南儒」的命令,隨元兵南征,知俘囚趙復為「南儒」,遂悉力救護,送往燕京,後即終老於河北真定(今保定)。 《元史》《宋元學案》以及元人諸家文集,以至清人皮錫瑞《經學歷史》,俱稱趙復首傳理學於北方,為理學史上一重要人物。北儒郝經《與漢上先生論性書》,稱伊洛二程之學,南傳至閩,其後又由趙復載其學,泛入於三晉、齊、魯,以至燕雲遼海,而「有功於吾道」。郝經與趙復是同時人,並從趙復受學。他說理學由南到北,始於趙復,這是符合事實的。 但是,在理學史上,這位重要人物,其生平、學行,卻沒有留下詳細的記載。今據趙復為楊奐作《楊紫陽先生文集序》末有「丙午嘉平節」一語(《元文類》卷三十二),可以推斷他大約生於南宋寧宗嘉定八年(公元1215年),而卒年則在元大德十年(公元1306年)以後,享年在八十歲以上 [1] 。他的著作,除《元文類》收有《楊紫陽先生文集序》和一首七絕《覃懷春日》以外,沒有其他文字留下來。《元史》趙傳雖列有他的書目,但今一無所存。元以來各家述及趙復生平,是本於姚燧《序江漢先生死生》這篇不足千字的短文(見《元文類》卷三十四) ,文中也只是提到趙復在德安被俘經過,並沒有提供多少有用的思想資料。 黃宗羲、全祖望在《宋元學案》的《晦翁學案》《魯齋學案》中,俱將趙複列於朱熹的學傳,但並沒有列出趙復的師承關係。元郝經謂趙復「及朱子之門而得其傳,裒然傳道於北方之人,則亦韓子、周子之徒」(《陵川集》卷二十四《與漢上趙先生論性書》) 。清人王梓材就此說,「蓋謂私淑朱子耳,非親及晦翁之門也」(《宋元學案補遺》卷九十) 。依郝、王的說法,趙復之於朱門,並無直接的師承關係。看來,趙復很可能是自學自得,而後人因其學旨,遂列於朱門系統。 趙復在德安被俘,北送燕京,於次年在太極書院授程朱理學,亡金儒士王粹是他的助手。據《元史·趙復傳》,謂「學子從者百餘人」。姚燧《序江漢先生死生》中,謂「游其門者百餘人」,其見於載籍的,除前列姚樞、郝經、許衡、竇默、劉因而外,還有梁樞、趙彧等。在這些門弟子和間接受學者當中,一部分如姚樞、許衡是學在用世,做了官,一部分如劉因、梁樞是隱逸不仕,僅為師儒。這後一部分人比較接近趙復的學行和政治態度。 趙復在太極書院講學,是在元太宗八年(公元1236年)十月,次年即離開太極書院。趙復在太極書院所講的,是關於孔、孟以來的道統、程朱理學的宗旨、書目之類。《元史·趙復傳》於此記載說: (楊)惟中聞復論議,始嗜其學,乃與(姚)樞謀建太極書院,立周子祠,以二程、張、楊、游、朱六君子配食,選取遺書八千餘卷,請復講授其中。復以周、程而後,其書廣博,學者未能貫通,乃原羲農、堯、舜所以繼天立極,孔子、顏、孟所以垂世立教,周、程、張、朱氏所以發明紹續者,作《傳道圖》,而以書目條列於後。別著《伊洛發揮》,以標其宗旨。朱子門人散在四方,則以見諸登載與得諸傳聞者,共五十有三人,以作《師友圖》,以寓私淑之志。又取伊尹、顏淵言行,作《希賢錄》,使學者知所嚮慕,然後求端用力之方備矣。 上列四種書,是用來說明程朱理學的傳承、學旨和範圍。因為北方,如黃宗羲季子黃百家所說,「自石晉燕雲十六州之割,北方之為異域也久矣」(《宋元學案》卷九十) 。這時「北人雖知有朱夫子,未能盡見其書」(皮錫瑞《經學歷史》) 。不過趙復在太極書院編著的這四種書,也沒有傳下來。現只能從元人的文集和《元史》《宋元學案》以及方誌中,摭拾叢殘,盡力探索趙復的一些思想情況。 一、簡在心得 《元史·趙復傳》謂趙復「為人」,「樂易而耿介」。趙復是理學家,所謂「為人」,當指應接酬酢之類。而趙復應接酬酢,是所謂「樂易」。「易」即「簡易」。這說明他在理學上是近於簡易直截的一路。趙復誡勉元好問的話,可以說明這一點。據載,「元好問,文名擅一時,其南歸也,(趙)復贈之以言,以『博溺心,末喪本』為戒;以『自修讀《易》,求文王、孔子之用心』為勉」(《元史·趙復傳》) 。這是針砭元好問陷溺於詞科、事功,而勉之以讀《易》,直求文王、孔子的本意。這就是他說的與「博」「末」相對的「約」和「本」。這種「約」「本」就是直求聖人之心,簡在心得,而不旁騖。 這已涉及理學上博、約的方法問題。對這一問題,郝經在《與漢上趙先生論性書》中,曾有所辯論。郝經說: 夫道之在人謂之性,所謂仁義中正而主靜焉者也,統而言之則太極之全體也,分而言之則命陰而性陽也,命靜而性動也,天命而人性也,人性而物理也。合而言之,只一道爾,又何有論說之多乎者!道之在人一而靜,純粹至善、充實之理而已,又焉有異端之多乎哉!(《陵川集》卷二十四) 郝經在信中說,性本於道,它表現為仁義中正,這些都是「太極之全體」;又說「天命而人性」,「人性而物理」。這基本上是本於朱熹的說法,雖然在表述上未必確切。而趙復視為「論說之多」,這似乎是因為郝經在性之上有所謂「太極」,在性之下又有所謂「物理」,把性說得繁多複雜了。這樣,反過來求道、求天命之性,就無可「簡易」。因為道之外又有「太極」,就晦澀不明;而「人性而物理」,又勢必不能直接求道。因為從「物理」去求,就有即物窮理、隨事而格的複雜過程。在趙復看來,就像他誡勉元好問說的,只在於讀《易》,也就是讀古聖賢書,逕直的去求文王、孔子聖人之心。這所謂心,當指聖人的「心傳」,而得此「心傳」,即為「君子之學」。 趙復所以有這種「簡易」思想,顯然是同他在宋亡之後,身作「南冠之囚」、不願仕元有關,故在思想上有棄物離事的態度。當然,他的「簡易」之論和朱熹思想並不相同,但也並不就是陸九淵的直求本心的思想。 二、鄙薄事功與夷夏之辨 前已提到,趙復在理學上主張「簡在心得」,鄙薄事功。這在他撰的《楊紫陽先生文集序》中,表達得比較清楚。這篇序,前已考訂,是他晚年八十歲以後作的,載於元人蘇天爵集輯的《元文類》卷三十二。今摘錄如下: 君子之學,至於王道而止。學不止於王道,未有不受變於流俗也。三代聖人,以心學傳天下後世,見於伊尹、傅說之訓,君子將終身焉。明王不興,諸子各以其意而言學,學者不幸而不得見古人之全體。蓋桓、文功利之說興,而羲、堯、舜、文之意泯矣。春秋而降,如叔向、子產、蘧伯玉、季札之流,以夏、商君子之資,不得少效於王官,去而為列國之名卿材大夫,其功業之隆痹,已較著矣。賈生、仲舒有其具而不得施,或者每為之掩卷而深悲;玄齡、如晦有其時而亡具,已甚慚德於斯文多矣。凜然正氣,惟諸葛孔明、王景略諸人,不為流俗之所回奪,然而隨世就功,周旋於散微之末已,又不能無偏而不起之患。大抵君相造命之地,既已曖昧不明,而瞽宗米廩教養之法,因以廢格不舉,故雖有命世絕異之材,卒亦不能邇也。非其不能邇也,而其故則可知已。雖然,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若夫豪傑之士,雖然文王猶興,其逮於今。 蓋君子學以為己,必有所入之地。唐韓愈氏以雖義而不取為主,先生(楊奐)讀之,自以為渙然不逆於心。使其得君行道,推是心以列諸位,實王道之本原。雖不能盡充其說,退而斂然以是私淑諸己,先生固已得之矣。 嗚呼!學之為王者事,猶元氣之在萬物,作之則起,抑之則伏,然莫先於嚴誠偽之辨;誠偽定,而王霸之略明矣。 這裡,趙復說應以「十六字心傳」為君子之學,以得聖人之心,而不當以功利為累。但不幸的是,先秦諸子競說,未得三代聖人之意。及至齊桓、晉文、叔向、子產,又以功利競說,為功業奔走。賈誼、董仲舒雖得聖人之意,然不得其時。房玄齡、杜如晦能得其時,但又不得聖人之意。諸葛亮雖高風亮節,但又周旋隨世,故不能無偏。韓愈「義而不取」,「不取」即「不謀」,也就是有義但不謀其利,所以像楊奐讀了韓愈的文章,才真正懂得了三代聖人的「心跡」,通曉了「王道之本原」。 據此,趙復強調君子在於求得聖人之心,不應當計其效果,所以也不應當像齊桓、晉文那樣追求功利。 據《元史·趙復傳》,趙復入元後,有一次元世祖忽必烈「召見,問曰,我欲取宋,卿可導之乎?』對曰:『宋,吾父母國也,未有引他人以伐吾父母者』」,拒不事元。所以趙復在元蒙統治之下,不願用世,借楊奐《文集》序,力陳君子不能以事功為累,當求三代「聖人之心」,以獨善其身。 當時人郝經曾經致書趙復,希望他不要囿於華夷之別(見《陵川文集》卷三十《送漢上趙先生序》) ,應當「達乎天下」,「由常以達變」,不能「蹈乎常」而不知「變」。學者不應獨善其身,「富一身而已」,應該使「六經之義,聖人之道」,「衍正脈於異域」,「大放於北方」。這都是針對趙復的夷夏思想而發的。當然,這並沒有使趙復動心,他在太極書院待了一年之後,就隱居起來,以致他晚年的行蹤,不為世人所知。 趙復的學生,也有隱居樂道,拒不仕元的。《畿輔通志》載: 梁樞,宣德人,初習詞賦,即棄去,已聞京師建太極書院,趙江漢復講其中,徒步往從之,既得江漢所書《希賢錄》,讀之嘆曰:「心同道同,希之在我也」。久之,辭歸。從學者日眾,晚嗜《易》觀象。名軒,學者稱象軒先生。(卷二一五,商務影印本) 趙復另一個學生趙彧,據《宋元學案補遺》卷九十《江漢門人》載,曾做官,後從趙復學,亦隱去。姚燧於此謂:「趙彧,廣平人,世居盧龍、范陽間,姚牧庵稱其『約而醇』,官久而卑,操窮而確。」劉因也從趙復學,為元一代名儒,也是終身不出。 但是,趙復並非消極謝世,在他的內心裡潛藏著光復宋室的一線希望。蘇天爵《元文類》卷八,收有他一首《覃懷春日》七絕,可以透出其中消息。詩云: 江南江北半俘生,蹤跡居然水上萍; 竹雞啼罷山雨黑,蠶子生時桑柘青。 詩的前半是述其生平遭遇,後半是借物托意。其格調,不同於元好問低徊亡金的詩詞,而是隱隱然的在希望雞鳴山雨,蠶子逢春,情調亢奮,似乎與他消極隱世的行為有矛盾。其實這是他心存復宋的幻想,與《元史》的作者說他「居燕不忘故土」,稱宋為「父母國」的態度是一致的。 三、傳授朱注《四書》與元代科舉 前面雖已提到,趙復在燕京太極書院講授程朱理學,但並不清楚他傳授程、朱,尤其是朱熹的哪些著作?這從元人的文集中可以鉤沉到一些情況。我們知道,由北宋興起的理學,主要是講修己及人的心性修養,所以比較重視《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四書。因為這裡面有修身的三綱領、八條目以及倫理道德,可供他們矜談妙悟,可以發揮他們的天理、人慾的思想,所以他們把《四書》往往架於五經之上。這點,朱熹曾在與呂祖謙的信中說到:「蓋為學之序,為己而後可以及人,達理然後可以制事,故程夫子教人先讀《論》《孟》,次及諸經,然後看史,其序不可亂也」(《朱子大全》卷三十五《答呂伯恭》) 。因此,朱熹雖然也曾以義理疏釋五經,但作為朱熹的理學代表作,還是他多年集注的《學》《庸》《論》《孟》四書。也因此,到元初趙復,首傳程朱理學於北方的,自然會有朱熹的《四書集注》。吳澄弟子虞集曾提及此事。虞是理學家,也是元代的名士,與趙復同時而稍後。他在《跋濟寧李璋所刻九經四書》中謂: 昔在世祖皇帝(忽必烈)時,先正許文正公(許衡)得朱子《四書》之說於江漢先生趙氏(復),深潛玩味,而得其旨,以之致君澤民,以之私淑諸人。而朱氏諸書,定為國是,學者尊信,無敢疑二。(趙復)其於天理民彝,誠非小補,所以繼絕學開來世,文不在茲乎?(《道園學古錄》卷四十,四部叢刊初編本刊置卷三十九) 許衡在元代官至左丞、國學祭酒,是元代的理學大儒,自然通過他的表彰,更將趙復傳授的朱注《四書》擴大推行,以至在元仁宗皇慶二年(公元1313年),有程矩夫、元明善、貫雲石(本名小雲石海涯)等人,參與制定的科舉條格,後由中書省奏陳。其中就明確規定,明經一科中的四書、五經,用程、朱的注本。其條陳說:「學秀才的,經學、詞賦是兩等,經學的是說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勾當……專立德行明經科。明經內四書、五經,以程子、朱晦庵註解為主」(《通制條格》卷五《科舉類》皇慶二年十月中書省奏議) 。接著,詔頒科場試士,不管蒙古人、色目人,還是南人、漢人,其第一場明經科,俱規定「四書」用朱注本。如蒙古、色目人,在「《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義理精明、文辭典雅為中選。用朱氏章句集注」;漢人、南人也是在「《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並用朱氏章句集注」(同上皇慶二年十一月) 。過了二年,也就是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正式開科試士,即蘇天爵說的「延祐乙卯,仁皇初策進士,登第者五十六人」(《滋溪文稿》卷三十《跋延祐二年廷對擬進帖黃後》) 。從此,朱注被國家定為科場試士的程式,開始成為官學。這也就是虞集說的,「朱氏諸書,定為國是」。這顯然是一件大事,所以蘇天爵在後來還一再提及。他說:「迨仁廟(元仁宗)臨御,肇興貢舉,網羅俊彥,其程試之法,表章六經。至於《論語》《大學》《中庸》《孟子》,專以……朱子之說為主,定為國是,而曲學異說,悉罷黜之」(同上卷五《伊洛淵源錄序》) 。 因為科場以朱注為官本,自然要影響到整個社會的讀書、講學之風。虞集在《考亭書院重建文公祠堂記》中說:「群經、四書之說,自朱子折衷論定,學者(趙復)傳之,我國家(元朝)尊信其學,而講誦授受,必以是為則,而天下之學皆朱子之書」(《道園學古錄》卷三十六) 。其後,明、清兩代以朱學為官學,實肇端於元代,而其緣又蓋在於元初趙復的傳授。所以虞集稱趙復「其於天理民彝,誠非小補」。 四、經學思想片段 理學家總是依託經書說「理」。趙復雖然沒有留下經注,但從別人的一些記載中,也能鉤稽一點他在經學方面的片段思想。 元代吳萊《淵穎集·序胡氏春秋通旨後》稱: 先正(吳淵穎父)有雲,世之去聖日遠,故學者惟傳經最難,仁甫(趙復)當天下擾攘之際,乃能盡發先儒傳疏而傳之,不亦難乎! 這裡說趙復「能盡發先儒傳疏」,發先儒之所未發,可見他對儒家的經書是下過一番註疏的功夫的。吳序就《春秋》經說: 自宋季德安之潰,有趙先生者北至燕。燕趙之間,學徒從者殆百人,嘗乎出一二經傳及《春秋胡氏傳》,故今胡氏之說特盛行。 由於宋與金、元的長期戰爭,南北「聲教不通」,南方以義理疏注的經籍未傳於北。待元蒙統一中國,北方之有胡氏《春秋》學,也是得之於趙復的傳授。胡氏,即南宋的胡安國,著有《春秋傳》。胡安國在宋室南渡之後,憤激於時事,故而借注《春秋》,力陳大義名分,深為一些愛國之士所矚目。尤其胡安國寓夷夏之防於《春秋》疏注,更激勵著當時對金、元的抗戰氣氛。這就是心存宋室的趙復,在北方以胡氏《春秋傳》教授門弟子的原因。由於趙復「盡發」胡氏義旨,使胡氏《春秋》學在元代「特盛」,以至延祐開科試士,其中的《春秋》一經,即以胡氏《春秋傳》為定本(見《通制條格》卷五《科舉類》) ,一直延至明、清兩代。除《春秋》外,趙復對《周易》也很重視,所謂「讀《易》,求文王、孔子之用心」,表明他在「盡發先儒之傳疏」中對《易》學的態度。總之,首先傳宋學於北方的趙復,雖然史料欠缺,但從元代其他人的文字記載中,尚能窺見趙復的一些思想和他在理學上的地位。 第二節 許衡思想及其在元代理學史上的地位 許衡(公元1209—1281年)字平仲,金河內(今河南沁陽)人,學者稱魯齋先生。《元史》有傳。《宋元學案》立有《魯齋學案》。其著作有《許文正公遺書》(以下簡稱《遺書》)、《許魯齋集》。 許衡早年即不滿北方「落第老儒」所授的「句讀訓解」,後因姚樞棄官隱居蘇門(今河南輝縣),許衡才從姚樞那裡得理學義旨。而姚樞曾從趙復研習理學。許衡隨姚樞學,抄錄了《伊川易傳》、朱熹《四書集注》《小學》《或問》,回來同他的學生有一段情見乎辭的對話。他說: 昔所授受,殊孟浪也,今始聞進學之序。若必欲相從,當悉棄前日所學章句之習,從事於小學灑掃應對,以為進德之基,不然當求他師。眾皆曰:唯。遂悉取向來簡帙焚之,使無大小,皆自小學入。先生(許衡)亦旦夕精誦不輟,篤志力行,以身先之,雖隆冬盛暑,不廢也。……(許衡)自得伊洛之學,冰釋理順,美如芻豢,嘗謂終夜以思,不知手之舞、足之蹈。(《考歲略》,引自《元朝名臣事略》卷八之二) 這段記載出自元代名士耶律有尚的手筆,他把許衡在三十四歲,由章句訓讀轉向宋學義理的情況描寫得有聲有色。其中,所謂「使無大小,皆自小學入」的《小學》,是朱熹講的關於灑掃應對的日常工夫。許衡對這種《小學》的日常工夫,視若「神明」,以為這是理學的入門和要津。由此許衡重力行踐履,從而使他能提出「道」為「民生日用」和養民「治生」的思想,給理學帶來一些清新的空氣。 許衡在金朝滅亡的前一年,為蒙古「游騎所得」,應試中選,占籍為儒。後被忽必烈擢為京兆提學、國學祭酒、左丞,位列台輔,身顯廊廟。他關於「夷夏之辨」的思想比較淡薄,能與元朝合作。他的出仕,正是忽必烈用兵南宋之時。他於此時向忽必烈疏陳《時務五事》,中心是行「漢法」,重儒學,同郝經疏陳的《立政議》互為表里,並與劉秉忠、張文謙一起,為元朝定官制、立朝儀;又與王恂、郭守敬訂曆法,以儒學六藝教習蒙古弟子。 許衡在元朝為理學「承流宣化」,被視為「朱子之後一人」(明儒薛瑄語) 。使所謂道統不墜。而且,在元朝,許衡繼趙復之後,也是一位促使朱熹的《四書集注》,在元朝延祐年間定為科場程式,逐漸成為統治階級的統治思想的有力人物,其緣蓋來於此。因此,在他死後,一些儒生對他是歌頌備至,元廷封他為魏國公,諡文正,從祀孔廟。關於許衡的思想,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剖析。 一、許衡的天道思想 許衡認為「道」是世界的本原。他在《稽古千文》中說:「太極之前,此道獨立。道生太極,函三為一,一氣既分,天地定位」(《遺書》卷十) 。他所謂「此道獨立」,「函三為一」,是本於道家始祖老子所說的道「獨立而不改」,「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之說。不過老子說的道是不可名狀無法形容的東西,沒有講到它與太極的關係。「太極」一詞,原本出自儒家經典《周易》。許衡將這兩者糅合,把「道」置於「太極」之上,強調了「道」的絕對性。「道」在他這裡,如程顥說的是「天之自然」,也就是理(「理謂之道」),兩者是一個意思。而理,許衡謂之「無對」,也就是沒有矛盾的絕對。它不是物質的實體,「只是個生物心」,具有道德的屬性。因此,作為世界本原的「道」,原來是一種倫理化的精神實體。 和朱熹的理氣觀相同,許衡認為由這個精神實體的「道」,衍生「一氣」,再分而為天、地,出現了有形可見的具體世界。這一化生的過程,關鍵是通過「一氣」。「一氣」,許衡又稱為「精氣」,「至精之氣」。由它產生日月星辰、人和萬物等有「輪廓」的實體。它與本原的道,所不同的是,它具有「光明」「度數」的性徵(《宋元學案·魯齋學案》) ,也具有陰陽相對的矛盾,它能一生二,二生三。而本原的「道」則是絕對不動的精神實體。這樣說來,世界的生成和演化,是由絕對走向相對,再由相對交錯,產生萬物。這一過程,說明世界萬物的產生,是從無到有。故許衡說,「凡物之生,必得此理而後有是形,無理則無形」,「有是理而後有是物」(《遺書》卷二《語錄》下,以下稱《語錄》) 。所謂「形」,是指有「輪廓」可見的形體,與「物」同義。這種以先有理後有物來解說世界的發生和演化,正是一種唯心主義觀點,和朱熹的有關命題相似。 由絕對的理產生萬物之後,理與萬物的關係如何呢?許衡說,萬物由理產生之後,理仍是燭照萬物,萬物並沒有離開理;這兩者相即不離。因為無物則理無從體現,無所寄託,正像朱熹說的,無物則理就沒有「掛搭之處」,這也就是許衡說的「事物必有理,未有無理之物,兩者不可離,無物則理何所寓」(同上) 。理學家的這些命題並不是說有物才有理,而是說物是體現理的,故理才是本原的東西。 許衡在由理到「至精之氣」,再化生到世界萬物的序列中,也談到「相對」即矛盾問題。他認為絕對的理是「無對」,即沒有矛盾,但由理產生的「至精之氣」已具有陰陽相對,即有了矛盾,由這個氣的相對矛盾交錯,產生了萬物以至人類;而萬物之中,也就有了陰陽、剛柔的諸多矛盾。這些矛盾是相對而又相濟。所謂矛盾、變化,就是陰陽消長和勝負相報。這一類話,許衡講得很多,諸如「此一氣消縮,彼一氣便發達」,「天下事,常是兩件相勝負,從古至今如此……所以相報復到今不止」。但是,對立的兩方,「要去一件去不得,天依地,地依天,如君臣、父子、夫婦皆然」(《遺書》卷二《語錄》下) 。 矛盾對立的兩方,又以一方為主,即所謂「兩物相依附,必立一個做樁主。動也靜也,聖人定之以中正仁義而主靜,以靜為主。內外也,上下也,本末也,皆然」(《語錄》上) 。而矛盾對立的結果,又消弭為無對的「中」「靜」。「中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謂」(《讀易私言》) 。顯然,許衡所謂矛盾勝負相報,不是一方克服另一方的結果,而是對矛盾的消融。這種矛盾觀,雖然也承認事物的矛盾和變化,但它實際上是一種原地轉圈的循環,並不具有發展的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許衡對「中」的解釋,提出了一些有意義的思想。他疏解「中」說:「時有萬變,事有萬殊,而中無定體,當此時則此為中,於彼時則非中矣;當此事則此為中,於他事則非中矣」(《語錄》上) 。因此他認為,「中正之中,又有隨時之義也」(《讀易私言》) ,「隨時變易,以合於道」(《語錄》下) 。 過去的一些經生注「中」為「時中」,是指執兩用中,即審其兩端,取中而用之。許衡也有這一些思想,但他強調「中」,不是折中兩端,而是把「中」解為隨時、隨事而變,即所謂「隨時變易」,「隨時之義」。過去的儒生對「中」的疏釋,還包含萬變不離其「道」的意思,而許衡卻提出「中無定體」。他認為「時既不同,義亦隨異」,故「中」就是「適時之義」(《讀易私言》) 。 許衡雖然談到朱熹的格物以致其知,但他更多是強調棄物反求於己,從自己身上去體察,即求人的良知善端。他認為不管什麼人,哪怕就是「至愚的夫婦」,也有良知良能。他說:雖至愚的夫婦,他也有個「自然之良知,不待學而能知者」;雖是不肖的夫婦,他也有個「自然之良能,不待學而能者」(《遺書》卷五《中庸直解》) 。所以,「天地之理」,也就是天理,「雖是至大」,「穆然深遠」,但只要人能「至誠」,求之於己,就可以「體道」而得天理,「與天地同體」(同上) 。由此,許衡的認識論,也有「反求吾心」的主觀唯心主義的意味。他所謂「至誠」,就是自己認識自己的直覺方法,是主體認識本體的方法,也就是自我意識的循環。 許衡這種由混淆知行到以知代行,以至直求本心;而直求本心,又在於引發良知良能,這可以說是後來明代王陽明致良知的肇端,雖然這一思想在許衡這裡還不是系統的,不如王陽明那樣「博大、精細。」 這裡應當指出,許衡與元中期「和會朱陸」的吳澄,都以朱學為標幟,被視為朱學的徒裔,但他們由朱學的心外格物,移到陸學的直求本心,從而萌發了一種屬於後來王學的東西,這是值得注意的思想演變的跡象。它既說明了朱學傳至元代的嬗變,也說明了王學的出現並非偶然。因此,宋明之間理學思想的變化,元代實為其中的過渡環節。有些人以為元代在「腥氈」的元蒙統治下,「九儒十丐」的儒生,其著作和思想似乎不值一顧,實在是一個很大的錯覺。 二、許衡的心性思想 許衡與劉因、吳澄是元代三大理學家,而許衡在理學上的影響又在劉因、吳澄之上。理學,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統治階級的統治思想,它的主要內容是天道心性,而心性又是理學的中心。許衡的天道思想已見前述,這裡專就他的心性思想,做一概述。 許衡說:「凡物之生,必得此理而後有是形,無理則無形」(《語錄》下) 。這裡所謂物即萬物,是包括人在內。因此,人也是先天賦有此理。但理在人身上的體現,便稱之為心、性,所以有人問他:「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何如?先生(許衡)曰:便是一以貫之」(《語錄》下) 。又說:「天即理也,有則一時有,本無先後」(同上) 。按照他的回答,心、性、理三者是一回事。 許衡雖然複述朱熹的思想,可是他在這裡回答得卻很籠統,朱、陸兩方似都可以接受。這並不是他在理學上粗疏不細,不能「大辨體其至密」,而是表現了依違於朱、陸之間的思想傾向。所以他在關於如何識見天理的心性修養方法上,就游離於朱熹「窮理以明心」和陸象山「明心以窮理」二者之間。 首先,他在談到具體的人的時候,說人先天賦有天理,而理是湛然純善,因而人性亦具天理、明德,這是「人皆有之」的本然之性(同上) 。但是,許衡又說,人一旦形成為人的時候,又同時受到氣的清濁不同的影響,所以先天賦有的天理、明德,受到不同程度的障蔽。「氣」,許衡在這裡稱之為「陰陽也,蓋能變之物,其清者可變而為濁,濁者可變而為清;美者可變而為惡,惡者可變而為美。」因此,人在出世之後,所謂人性,已非先天的本然之性,而是氣質之性,故表現為智愚美惡,「便有千萬般等第」(《許魯齋集》卷三《論生來所稟》) 。許衡又說,有人因其氣質清美,能得天之明德而「全不昧」,成為大聖人;有人因其氣質全濁全惡,使天之明德「全昧」,是大愚大不肖;雖具人形,實與禽獸無異,成為大惡人。在大聖人、大惡人的兩種極端之間,大部分人的氣質只是美惡、清濁程度不同,分數多寡而已。許衡所要重視的,就是這些處於中間的大部分人。對這些氣質駁雜不齊的芸芸眾生,他根據朱熹變化氣質辦法,是去其昏蔽,復其明德,識見天理。他認為這就是聖人為學為教的目的。以上的一些論述都是源於朱熹。 許衡所提出的變化氣質的方法,即修養方法,不外是持敬、謹慎、審察之類。當一個人獨處之時,其心不與外物接觸,自然不存在物慾昏蔽,這叫作未發之時;當臨事應物,心與外物接觸,這叫作已發之時。在這兩者之間,還有個將發而未發的瞬間。這幾種情況都是根據心的動靜來說的。在心體未發之時,其修養方法是持敬。持敬即「身心收斂,氣不粗暴」,如恐「鬼神臨之,不敢少忽」(《遺書》卷三《大學要略》) ,「心裡常存敬畏」,「戒慎而不敢忽」,「恐懼而不敢慢」(《中庸直解》) ,要惶惶然地警惕不善之念,即人慾的發生,以「存天理之本然。」具體地說,這個敬就是敬身,而「敬身之目,其則有四:心術、威儀、衣服、飲食」。有此四目,則「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之間,無施不可」(《遺書》卷三《小學大義》) 。人能依此涵養,其心能靜如「明鏡止水,物來不亂,物去不留」,達到「主一」,自定常存,無私慾昏蔽。其心在無事時能修養到這等工夫,即具「聖人之心」,「與天地之心相似」;一旦應事接物也不致昏亂。許衡講心體未發時的持敬,實際上是要人的內在思慮與外在的威儀相符,以此進行封建道德的修養。這是針對未臨事之前心體未發之時的方法。而待心之已發而未發的一瞬間,即心與外物將接而未接的時候,此時也可以說是人慾將萌而還沒有完全形成的時候,其心體之動尚在幽暗之中,幾微潛滋之時。這時他的心理狀態,別人雖然不知,但他自己是知道的,這叫「獨知」。對於已在潛滋的一瞬間,其辦法是「謹慎」。 許衡很重視這一步「謹慎」的工夫,因為據他說,心與外物剛剛接觸之時,正是「一念方動之時也。一念方動,非善即惡」(《語錄》上) ,即一個人的善惡好壞,是始於一念之差。這實際上也是針對那些與封建道德相違背的所謂「人慾」,採取防微杜漸的辦法,將「人慾」禁絕於萌發之際。如果把心與外物剛剛接觸、人慾將萌的這一瞬間,放在心體已發、人慾已萌的階段來說,它就是這個階段的開始。而對於心之已發的這個階段,其辦法是「審察」,即審察其行為的意念,是否合乎封建道德的標準。 對意念的審察,不是靠外來,而是以自省自悟的自覺,使自己的行為符合封建道德規範。所謂自覺,據說是恢復心體本有的知或良知。然而這是要通過格物才能顯現出來的。格物致知也叫窮理。窮理,在他看來就是叫人明白命和義,亦即明白永恆不變的天命和應當遵循的封建道德,而不是客觀事物的物之理。 許衡認為,心中之理通明,在應事接物的實際行為中,就能「不牽於愛,不蔽於憎,不因於喜,不激於怒,虛心端意,熟思而審處之。雖有不中者,蓋鮮矣」(《元文類》卷十三《時務五事》) 。這樣就可以心誠意正,至誠惻怛,其所發之情,皆得其宜,而臨事所施,也無不中節,即無不合乎封建道德的標準。能如此,天理可以彰著,人慾可以遏制,洗滌己私而達於大公,進於仁愛。這就是他所謂「克己則公,公則仁,仁則愛」(《宋元學案·魯齋學案》) 。仁,他解為不爭、容恕、氣平,無一私意,故仁為無私而公;即可達到天地萬物與吾一體的境界。 由持敬、謹慎到省察,以至與天地同體,許衡以為人的氣質變化到這一步,也就內外一體,心靜主一,遇物而不為物累,人慾淨潔,「與聖人一般」(《中庸直解》) 。許衡依據朱學,講出這樣一套理學的自我修養方法。 許衡的理學思想,有兩點需要指出:第一,他在講到天理對人的關係時,似乎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其實並非如此。在他看來,因各人的氣質不同,其富貴貧賤又有種種差別。這種差別並非出於偶然,而是天命之與不與,它由不得自己,也不可能改變。這種說法,無異是把封建社會貧富貴賤的不平等,說成是不可改變的自然品級和命運,從而為現實社會中存在的等級制度製造理論根據。 至於偏愚、不肖,不合封建道德的思想和行為,許衡認為可以「教而後善」,故有「聖人設教」,「聖人是因人心固有良知良能上扶接將去……發達推廣」(《語錄》上) 。這個「聖人」,當然就是現實中的封建皇帝。這是許衡用理學為封建社會的最高統治者塗上一層「奉天承運」的神聖油彩。所以,許衡的理學在元初封建化的過程中,如宋濂說的能「昭用於時,黼黻帝治」,因此受到元代統治者的提倡,也就不是偶然的了。 第二,許衡的理學雖然繼承朱學,但他並沒有嚴守朱學門戶。他認為天理在心中,直求本心即得天理。而他在理學方法上所謂持敬、謹慎、審察,都是從這一思想出發的,與朱熹不完全一致。 許衡這種強調本心自悟,和他在知行問題上強調自識本心一樣,也是後來王學的雛形,從而成為王學的先聲。以往一般都認為王學是直承陸學。但是,王學與陸學並不完全一樣。王學直求本心,固然是陸學的思想,但王學也講朱學的理欲之辨和理氣對待之類。王學這種糅合朱、陸的傾向,其實早在元代許衡,也包括吳澄的理學中已開其端。王陽明的《朱子晚年定論》,以曲附陸學的辦法,也早在元代許衡、吳澄的理學中已開其門徑。所以,從理學史上看,許衡、吳澄的元代理學,是宋、明之間的環節。不明了元代的理學,明代的王學何以出現,是不能說得清楚的。 三、對許衡思想的評價 許衡雖然是理學家,但他也看到南宋之所以亡,是同當時「深求隱僻之理」的理學風氣不無關係;而他自己又曾經歷過戰爭的離亂和貧困。入元之後,他雖為顯儒名宦,但其時正值元初開始封建化的過程,也必然要觸及社會現實。這就使他的理學要講求修、齊、治、平,不可能再僅僅「徒事於言語文字之間」。因此,許衡對「性命之奧」的理學,不免要做一些寬泛的解釋。 第一,許衡認為「道」不是遠離人間的東西,如果道是「高遠難行之事,則便不是道了」,它應當是「眾人之所能知能行者,故道不遠於人」(《中庸直解》) ,而人們為道行事是否正確,是根據自身的日用常行自可判斷。他舉《中庸》「執柯以伐柯」句,說要做一斧柄,不知道該要多長?其實,就看看你手中伐樹用的斧把就已知道,不必遠求。他由此引申說:「若為道的人,厭其卑近,以為不足為……務為高遠難行之事,則便不是道了」(同上) 。他批評有些人「深求隱僻之理」,「要知人之所不能知……要行人之所不能行」,實是「欺世而盜名」,而「聖人豈肯為此事哉」(同上) 。他還批評那些專事言辭而於事無補的理學家,「道堯、舜、周、孔、曾、孟之言,如出諸其口,由之以責其實,則霄壤矣」(《語錄》上) 。許衡是理學家,對理學的弊病多少看出了一些,儘管他不是以反對理學的面目出現的。 在他看來,道不是「高遠難行」,應當接近「眾人」,所以他把「民生日用」的「鹽米細事」視為道和義。他說: 大而君臣父子,小而鹽米細事,總謂之文,以其合宜之義,又謂之義;以其可以日用常行,又謂之道。文也義也道也,只是一般。(《語錄》上) 雖然許衡在理學上仍然強調「君臣父子」,但他注入「鹽米細事」,就使過去空談心性的理學有了一點生意。 許衡的踐履,雖然是指倫理綱常的推行,但也包括民生日用,重視人的「生理」,即吃飯穿衣,提出有名的「治生」論。這在許衡《集》《遺書》和《宋元學案》《許魯齋先生年譜》中俱載其說。據《年譜》載: (許衡)言為學者,治生最為先務。苟生理不足,則於為學之道有所妨。彼旁求妄進,及作官嗜利者,殆亦窘於生理之所致也。諸葛孔明身都將相,死之日,廩無餘粟,庫無餘財,其廉所以能如此者,以成都桑土植利,子孫衣食自有餘饒爾。治生者,農工商賈士君子當以務農為生。商賈雖為逐末,亦有可為者,果處之不失義利,或以姑濟一時亦無不可。 經《年譜》作者鄭士范考訂,這是許衡在至元八年(公元1271年)講的,此時正是忽必烈改元立國。許衡講的這些,同他過去疏陳的《時務五事》一樣,也是作為立國獻言。按許衡所說,「治生」所以「最為先務」,是因為「生理」不足,則有礙於為學之道。一些人之所以「旁求妄進」,「作官嗜利」,是因為「窘於生理」。諸葛亮去世之日,其所以廉潔,「庫無餘財」,是能於平日桑土植利,使子孫衣食不愁,「自有餘饒」,故生前不用貪蓄妄求。 第二,梁啓超在所著的《王安石評傳》中,謂原來的儒學是合心性與事功為一體,重視六藝,而宋代理學始將心性與事功分為二途,視事功為末業,故理學於國家民生毫無舉措。清人江藩在《宋學淵源記》中亦有此說。這一點,許衡在宋代以後,在理學上重「踐履力行」和民生日用,可以說是力求把心性與事功合一。當然,這不同於陳亮、葉適斥理學而重事功,許衡還是站在理學的立場上,其進步的意義自然不能同陳亮、葉適相比。 我們更要看到,許衡「踐履力行」,「行於斯世」,其「斯世」正是元蒙統治下的元朝。而元蒙統治者原起於漠北,無論就其社會經濟、政治制度,或就其思想文化來說,與中原比較是落後的。而許衡,當然還包括其他一些漢族知識分子,正是處在元蒙剛剛進入中原的時候,對漢、蒙文化融合和交流,是起了積極的作用。許衡當時主持元初國學,以儒家六藝為內容,教授蒙古弟子,即所謂「樂育英才,而教胄子」。後來元朝政府的達官要員,不少就是出自許衡的門下,他們「致位卿相,為一代名臣」,「數十年間,彬彬然號稱名卿士大夫者,皆出其門下矣」(《遺書》卷末《神道碑》) 。這一批經過中原文化薰陶的蒙古官員,對推動漢、蒙文化的融合、交流是起了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許衡本人也為元帝召用,升任左丞,參與機要,為元朝「經畫典制,贊理樞機」(《元文類》卷二十四) 。他向忽必烈條陳《時務五事》,以「漢法」為元朝「立國規模」,力勸元帝要「治心慎獨」,以「得民心」為要,興學校、重農桑(詳見《元史》本傳) 。儘管當時的蒙古汗庭對「漢法」和中原文化,還有個消化的過程,而當時像阿合馬這樣的一些蒙古權貴從中作梗,但是漢、蒙文化的融合與交流還是曲折地進行著,而他們在進入中原之後的客觀形勢也不得不使他們接受漢化。 應當指出,許衡推行漢化,行道於「斯世」,也還遇到一些蒙古權貴的阻力,為此,他在《時務五事》的上書言事中,向忽必烈強調漢化的必要性,力勸忽必烈堅持漢化。他說: 國朝(元)土宇曠遠,諸民相雜,俗既不同,論難遽定。考之前代,北方奄有中夏,必行漢法,可以長久,故後魏、遼、金歷年最多,其他不能實用漢法,皆亂亡相繼。史冊具載,昭昭可見也。……以是論之,國家當行漢法無疑也……陛下篤信而堅守之……則天下之心,庶幾可得,而致治之功,庶幾可成也。(《元文類》卷十三) 所謂「行漢法」,即「改用中國之法」,也就是推行封建法度。 據記載,許衡這一席話是說動了汗庭,忽必烈任用大批漢族儒士大夫,以「漢法」定官制、立朝儀,尊信儒學,並幾經周折,終於把阻撓漢化的像阿合馬這樣的一批蒙古權貴壓服了。因此,在促進民族之間思想文化的交流、融合方面,以及對於保存從當時來說比較先進的漢民族社會經濟、文化方面,許衡是有貢獻的。這是在評價許衡思想時也必須予以充分肯定的。 * * * [1] 趙復為楊奐《文集》作序時間,其末有「丙午嘉平節」。查元代丙午有二:一為1246年,一為1306年,趙作序在哪一個丙午?遽難肯定。但據《元史·楊奐傳》,楊為金末進士,死於乙卯(公元1255年),年七十。而從趙序中知趙是在楊死後見其遺編始作序。顯然,這序是在1255年之後。而1255年之後的丙午,則為元大德十年(公元1306年),這是可以肯定的。又,趙於乙未(公元1235年)被俘,至1306年丙午作序,其間就有61年。而趙在被俘前已為南宋「鄉貢進士」,在被俘那年,據姚燧《序江漢先生死生》,謂姚樞見趙乃一亨亨儒士,且有家小,云云。可見,趙從其生年到被俘這一段時間,哪怕就是二十歲,則從被俘到作序,前後加起來,其年歲在八十一以上,故說他「年壽較長,估計在八十歲以上」。至於趙復活到元中期而無人道及的問題,只是因為他晚年不願仕元,成了「隱君」(全祖望語),故泊然無聞,不知蹤跡。於此,亦當有助於對趙復晚歲的學行和政治態度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