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學史 · 第十三章 朱熹的理學思想(下)

侯外廬 《宋明理學史》
第四節 朱熹的「格物致知」論和「持敬」說 朱熹的認識論就是他的有名的「格物致知」論,而其涵養工夫則是「持敬」說。 一、朱熹的「格物致知」論 格物致知論,是朱熹從《大學》「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這兩句話推演出來的,是朱熹認識論的核心。朱熹在《大學》「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兩句處注云:「此謂知本」這四字是衍文,「此謂知之至也」「此句之上,別有闕文,此特其結語耳。」因此,特地寫了一章他所認為的闕文,把它作為《大學》傳的第五章獨立起來,補在他所謂的四章之後、六章之前。全文如下: 右傳之五章,蓋釋格物致知之義,而今亡矣。間嘗竊取程子之意以補之,曰: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這就是朱熹的格物致知論。後世學者對之有誤解,以為這是朱熹的有關求知的科學思想。這點應該澄清。 (一)所謂「物」與「心」 什麼叫格物?什麼叫致知?朱熹在《大學章句》里注云:「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又注云:「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又注「物格而後知至」云:「物格者,物理之極處無不致也。知至者,吾心之所知無不盡也。」從表面看來,好像朱熹的意思是要探求客觀世界的真理似的。事實並不然。 朱熹認為,格物致知的目的,在乎「知所止」。「物格知至,則知所止矣。」「止者,所當止之地,即至善之所在也。知之,則志有定向。」可見格物致知的目的,是要求認識所當止的「至善之地」,使「志有定向」,不在乎求科學之真,而在乎明道德之善。這是朱熹格物致知論的本質。 朱熹格物致知論易於使人誤解的,是他所說的「即物而窮其理」的「物」,是「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的「天下之物」,是「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的「眾物」。這個「物」,這個「天下之物」,這個「眾物」,好像指的是客觀世界的種種物,而其實不然。 《近思錄》卷三(格物窮理)載程頤論「格物窮致事物之理」一段語錄,謂「窮其理亦多端,或讀書講明義理,或論古今人物別其是非,或應接事物而處其當,皆窮理也」。朱熹解釋說:「如讀書以講明道義,則是理存於書。如論古今人物以別其是非邪正,則是理存於古今人物。如應接事物而處其當否,則是理存於應接事物。」這三條窮理途徑,都與研究探討客觀世界的科學真理了不相涉,而只是對這幾方面所體現的天理的體驗認識。那麼這個物到底是什麼,不是很清楚的嗎?後人把近代自然科學譯作格致之學,是沿襲了《大學》「致知在格物」的說法,特別是受了朱熹《大學補傳》「格物致知論」的影響,以致混淆了科學與理學的界限。這是學術史上的一樁憾事。 程、朱的確有時也說到客觀世界的「物」。程頤說:「一草一木皆有理,須是察。」有人問:「草木當如何格?」朱熹回答說:「此推而言之,雖草木亦有理存。如麻麥稻粱,甚時種,甚時收。地之厚薄不同,宜植某物,亦皆有理。」朱熹還說:「若萬物之榮悴,與夫動植小大,這底可以如何使,那底可以如何用,皆所當理會。」草木、麻麥稻粱、土地、動植大小,當然都是「物」。這些都要察,這似乎是要研究探討客觀世界的「物」了。然而不然。朱熹明確指出,「格物之論,伊川意雖謂眼前無非是物,然其格之也,亦須有先後緩急之序,豈遽以為存心於一草木器用之間,而忽然懸悟也哉?今為學而不窮天理、明人倫、講聖言、求世故,乃兀然存心於草木器用之間,此是何學問!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其成飯也。」朱熹的意思很清楚,格物致知,主要是存心於「窮天理,明人倫,講聖言,求世故」,不在於「草木器用之間」。所以朱熹的「物」,意指天理、人倫、聖言、世故。格物致知的目的,不在求關及草木器用的科學之真,而在乎明天理、人倫、聖言、世故的道德之善。這是必須實事求是地予以理解的。 朱熹所謂「人心之靈,莫不有知」的「人心」,「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的「吾心」,即朱熹的所謂「心」到底是指什麼。 朱熹從認識論的角度詮釋了所謂「心」。他認為,心是一身的主宰。指認識的主體,這個主體具有神明不測的作用。「虛靈,自是心之本體」(《語類》卷五) 。靈,是神明不測,是知覺,是思維。心具眾理,能思維,能應萬事。心的思維活動範圍,十分廣大,該遍萬理萬物,上天下地,無所不在。心能藏往知來。藏往,即有記憶能力;知來,即有預見能力。心的主宰作用,貫乎動靜。動的時候,心在起主宰作用;靜的時候,心也未嘗寂然無所用。 朱熹認為,心量十分廣大,所以要「盡乎此心之量」。如何才能夠「盡乎此心之量」?關鍵在是否「窮夫理」。《孟子集注》《盡心·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章》注云:「人有是心,莫非全體。然不窮理,則有所蔽,而無以盡乎此心之量。故能極其心之全體而無不盡者,必其能窮夫理而無不知者也」,「盡心,則知至之謂也」,「知至者,吾心之所知無不盡也。」吾心之所知無不盡,並不是指人對客觀世界的認識能力充分發揮了,而是指對封建道德的體驗已經盡其「心之量」了。問題仍然歸到了道德論的範圍。研究朱熹的認識論必須始終掌握它的這個特點。因為他的格物致知論是與正心、誠意、修身、齊家等道德問題聯繫在一起的。 朱熹論「心」,與佛教教義有聯繫。《六祖壇經》云:「心量廣大,猶如虛空。……既空,能含日月星辰,大地山河,一切草木。……性含萬法是大,萬法儘是自性。」這裡,很明顯的可以看出,朱熹的所謂心體「湛然虛明」,「心量廣大」,心體「萬理具足」等,在概念上沿襲了《壇經》。華嚴宗也論及心量廣大。《華嚴經探玄記》說:「十心,並所緣境,無限量,故令心攝亦無限也。……無限,故廣大也。」朱熹用來自佛說的這些概念構成自己認識論的若干內容。理學思想的佛說淵源,這也是一個佐證。 理解《大學補傳》所說的「天下之物」的「物」及「人心之靈」的「心」,到底講的是什麼,對理解朱熹格物致知論的本質,有重要意義。 (二)「即物窮理」與「致吾之知」 朱熹在格物致知論中提出了「人心之靈,莫不有知」,「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的命題。《朱子語類》卷十五說:「推極我所知,須要就那事物上理會。致知是自我而言,格物是就物而言。若不格物,何緣得知?」在這裡,朱熹仿佛提出了主體與客體相對待的問題。「人心之靈,莫不有知」,指具有認識能力的「心之用」與人心所固有的「知」的「心之體」。「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指與主體相對待的客體都具有天理。心之體,體現了天理。朱熹說:「心之全體,湛然虛明,萬理具足」,「心具眾理」。萬理即一理,就是天理。心具天理,物具天理。「即物窮理」,就能夠「致吾之知」,這就是用吾心的天理與外物的天理相印證,這就是做到了「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全無不明。」「眾物之表里精粗無不到」就是「物格」,「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就是「知之至。」通過「即物窮理」以達到「致吾之知。」「即物窮理」是手段,「致吾之知」是目的。這就是「即物窮理」與「致吾之知」的關係。 以天下之物所體現的天理,來印證吾心所固有的天理,內外相證,就是格物致知。對此,朱熹稱之為「合內外之理」。《語類》卷十五:「問:格物須合內外始得?曰:他內外未嘗不合,自家知得。物之理如此,則因其理之自然以應之,便見合內外之理。目前事事物物,皆有至理。……自家知得萬物均氣同體,見生不忍見死,聞聲不忍食肉,非其時不伐一木……此便是合內外之理。」「致知格物,只是一個。」所謂「一個」,就是外而格物,內而致知,「合內外之理」本是「一個」天理。物理既不是客觀世界「草木器用」的知識,「吾心之知」亦不是從客觀世界的研討中取得的認識。《語類》卷十五:「如今說格物,只晨起開目時,便有四件在這裡,不用外尋,仁、義、禮、智是也。」體現天理的封建道德仁、義、禮、智等就是「天下之眾物」,也就是「吾心之所知」,體認這些,就是格物致知,就是「合內外之理」。這樣的格物致知,這樣的即物窮理,致吾之知,實在談不上有什麼科學的意味。 二、朱熹的「持敬」說 持敬是程朱的涵養工夫。這種涵養工夫曾經被高度重視,程、朱本人固然身體力行,對門人又進行反覆的教導。 《語類》卷十二載: 大凡學者,須先理會「敬」字。「敬」是立腳去處。程子謂「涵養須用敬,進學則在致知」。此語最妙。 「敬」字工夫,乃聖門第一義,徹頭徹尾,不可頃刻間斷。 「敬」之一字,真聖門之綱領,存養之要法。 因嘆「敬」字工夫之妙,聖學之所以成始成終者,皆由此。 敬既是學者要首先理會的工夫,既是立腳去處,既是聖門第一義,則什麼是敬呢?《二程粹言》卷一載程頤的一段語錄說明了這個問題: 或問敬。子曰:「主一之謂敬。」「何謂一?」子曰:「無適之謂一。」「何以能見一而主之?」子曰:「齊莊整敕,其心存焉。涵養純熟,其理著矣。」 程頤的這段話十分重要,說明所謂敬,就是「主一無適」,即精神專注於一,而不要有所游移。但是其深意還在通過外表的莊嚴整肅,使內心有所「存」。存,就是「操之則存」的「存」,存心就是心不放逸。敬的工夫,涵養到純熟,就會出現「其理著」的結果,即出現天理昭著的結果。所以敬的涵養工夫,是體認天理的重要途徑。 朱熹認為,持敬要求做到此心常惺惺。《語類》卷十二說: 人心常烱烱在此,則四體不待羈束,而自入規矩。……心既常惺惺,又以規矩繩檢之,此內外交相養之道也。 心常惺惺,自無客慮。 大抵學問須是警省。且如瑞岩和尚每日間常自問:「主人翁惺惺否?」又自答曰:「惺惺。」 心,只是一個心。非是以一個心治一個心。所謂「存」,所謂「收」,只是喚醒。 可見,心是主人翁,要經常守在家裡。這個心要光輝烱烱地在那裡,則手足舉措,自合規矩。要提撕警覺,要喚醒它,使它不昏昧。這個心,要經常去提省,「使如日之升,則群邪自息」。就是說,不會存在那些與本心無關的「客慮」。「客慮」就是「群邪」。朱熹引宋太祖趙匡胤的《日詩》為譬,說「未離海底千山黑,才到天中萬國明」,「日未上時,黑漫漫地;才一絲線,路上便明」。又說「心本自光明廣大」,「試定精神看一看,許多暗昧魍魎,各自冰散瓦解。」喚醒那光輝烱烱的心,使之常惺惺,就能舉措規矩,消散種種「客慮」。 敬的涵義,除上文所說「主一」(使自家精神思慮盡在此)而外,又有虔誠的意思。《語類》卷十二: 因說敬。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等類,皆是敬之目。……敬有甚物?只如「畏」字相似。不是塊然兀坐,耳無聞,目無見,全不省事之謂。只收斂身心,整齊純一,不憑地放縱,便是敬。 敬非是塊然兀坐……只是有所畏謹,不敢放縱,如此,則身心收斂,如有所畏。 「如見大賓」,「如承大祭」,又把敬與畏相聯繫,都含有虔誠的意思。他在《敬齋箴》里,抒述了「潛心以居,對越上帝」的一種虔誠的精神狀態,更足以說明敬含有虔誠的意思。朱熹認為,如商湯之「聖敬日躋」,周文王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那樣的虔誠都是敬。 但是,持敬也並不單純指的是一種精神狀態,而是要求達到某種有確定內容的道德修養目標。然而朱熹於此又說得並不分明。《語類》卷十二載: 為學,自有個大要。所以程子推出一個敬字與學者說,要且將個敬字收斂個身心,放在摸匣子(應作模匣子)裡面,不走作了,然後逐事逐物看道理。……心地光明,則此事有此理,此物有此理,自然見得。 問敬何以用工?曰:只是內無妄想,外無妄動。 持敬之說,不必多言。但熟味整齊嚴肅,嚴威嚴恪,動容貌,整思慮,正衣冠,尊瞻視此等數語,而實加工焉,則所謂直內,所謂主一,自然不費安排,而身心肅然,表里如一矣。 坐如屍,立如齊,頭容直,目容端,足容重,手容恭,口容止,氣容肅,皆敬之目也。 把身心放在模匣子裡,使之不走作。這個模匣子,當指封建道德的模匣子,是范鑄封建理學家品德的模匣子。容貌、思慮、衣冠、瞻視,總之,從儀表到內心,都不得背離這個封建道德的模匣子;否則,就不算做到了持敬。 持敬要「貫乎動靜語默之間,而無一息之間斷」。讀書心在書,為事心在事,這是持敬;即使是瞑目靜坐,也要支遣思慮,使妄想不起,這也是持敬。朱熹認為,靜坐與佛家的坐禪入定,斷絕思慮不同,只是「收斂此心,莫令走作閒思慮」,要使此心「湛然無事,自然專一。及其有事,則隨事而應,事已則復湛然矣。」朱熹說:「動靜如船之在水。潮至則動,潮退則止。有事則動,無事則靜。」而靜時的涵養,卻是更根本的,所以說,「靜為主,動為客」,「靜者,養動之根」。只要這樣涵養,這樣以靜養動,則「其應事,敏不失機」。如果「隨事匆匆,以動應動」,必然要躁擾「失機」。 持敬的一個重要內容是「敬義夾持」《語類》卷十二載: 敬有死敬,有活敬。若只守著主一之敬,遇事不濟之以義,辨其是非,則不活。若熟後,敬便有義,義便有敬。靜則察其敬與不敬,動則察其義與不義。……須敬義夾持,循環無端,則內外透徹。 因為「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所以「敬義夾持」,就做到「內外透徹」。朱熹認為,敬義只是一事。但是,敬是「守於此而不易之謂」,義是「施於彼而合宜之謂」;敬是對內心的要求,義是應事而得當的要求。所以又說,「敬要回頭看,義要向前看。」敬義不是兩事。敬義夾持是持敬工夫的內外兼顧的工夫。內而敬以直內,外而義以方外,內外都持敬,這就是敬義夾持。 朱熹的持敬說,概括在他寫的《敬齋箴》中,篇幅不長,全錄如下: 讀張敬夫《主一箴》,掇其遺意,作《敬齋箴》,書齋壁以自警云: 正其衣冠,尊其瞻視,潛心以居,對越上帝。 足容必重,手容必恭,擇地而蹈,折旋蟻封。 出門如賓,承事如祭,戰戰兢兢,罔敢或易。 守口如瓶,防意如城,洞洞屬屬,罔敢或輕。 不東以西,不南以北,當事而存,靡他其適。 弗貳以二,弗參以三,惟精惟一,萬變是監。 從事於斯,是曰持敬,動靜無違,表里交正。 須臾有間,私慾萬端,不火而熱,不冰而寒。 毫釐有差,天壤易處,三綱既淪,九法亦斁。 於乎小子,念哉敬哉!墨卿司戒,敢告靈台。 把《敬齋箴》的大意翻譯成現代語,就如下文: 衣冠要整齊,狀貌要莊嚴,平時管束住思緒,像面對上帝那樣的虔誠。 手足舉措,畢恭畢敬。選擇善地以自處,像在螞蟻洞裡周旋。 像出門見大賓那樣慎重,像承擔重大的祭禮那樣嚴肅,戰戰兢兢啊,哪能有一點隨便! 要守口如瓶,要防意如城,非常地謹慎啊,哪敢有一點輕率! 臨事就要存心在意,不能讓心思東想西想,到處馳走。 要精神集中,專注於一,不能忽二忽三,要警惕瞬息中的萬變。 能夠這樣涵養,就叫作持敬。這種工夫要貫乎動靜,要做到外表和內心同樣的端正。 哪怕是剎那間的間斷,各種私慾就涌流出來,沒有火也會感到灼熱,沒有冰凍也會感到寒冷。 只要有毫釐的差錯,天地就要顛倒,三綱敗壞了,《洪範》九疇也毀墜了。 啊啊!我這個後生小子啊!持敬呀,持敬呀!請繩墨之吏來監視吧,我現在敢以這一自箴之情稟告我的心靈主宰。 朱熹的《敬齋箴》是他的持敬說的集中概括。它與張栻的《主一箴》有密切關係。《敬齋箴》是《主一箴》的發展。朱熹寫《敬齋箴》,當在張栻逝世之後。而朱熹的持敬說則為張栻主一說的發展。它們的老祖宗都是程頤的「涵養須用敬」的說教。 第五節 朱熹「會歸一理」的歷史哲學 朱熹的史學思想,見於其歷史著作《資治通鑑綱目》中,又散見於其文論之中。朱熹的史學思想對後世的影響十分巨大,不僅修史者奉為圭臬,而且封建社會後期的政治生活也往往據為準繩。我們對它應有足夠的重視。 一、陶鑄歷史,會歸於一理之純粹 朱熹認為歷史是「致知格物」的儒者所宜從而取得感發的一種學問。歷史上的是非爭論,應訴之於「天理之正,人心之安」。這就是說,要從致知格物的高度,要從天理的高度來認識歷史。朱熹說:「歲周於上而天道明矣,統正於下而人道定矣,大綱概舉而鑑戒昭矣,眾目畢張而幾微著矣。是則凡為致知格物之學者,亦將慨然有感於斯」(《資治通鑑綱目序例》) 。朱熹以為,在歷史行進的過程中,歲星的周天,明示著天道的遷改;正統的確立,決定著人間的是非;概舉大綱,所以明鑑戒之道;備載細目,所以顯隱微之理。凡此種種,正是從事於致知格物的儒者所宜由是而得到感發的一種學問。歷史是致知格物工夫之所在。朱熹的學生李方子說:《資治通鑑綱目》的「大經大法」,「一本於聖人之述作」,「使明君賢輔有以昭其功,亂臣賊子無所逃其罪。而凡古今難制之變,難斷之疑,皆得參驗稽決,以合於天理之正,人心之安。」又說:《通鑑綱目》「義正而法嚴,辭核而旨深,陶鑄歷代之偏駁,會歸一理之純粹,振麟經之墜緒,垂懿範於將來,蓋斯文之能事備矣」(《資治通鑑綱目後序》) 。李方子認為《資治通鑑綱目》繼《春秋》而作,其義法根據《春秋》。司馬光的《資治通鑑》,「於《春秋》懲勸之法」,「有未盡用者」,《綱目》就是補《通鑑》之所未盡用者,它復興了《春秋》已失傳的統緒(振麟經之墜緒)。作史的「大經大法」,要求「合於天理之正,人心之安」,而《綱目》一書,就是「會歸於一理之純粹」的大著作。可見在朱熹及其學生看來,天理是史書的最高準則。 天理既是史書的最高準則,則究心歷史,無非是對「天下之理」,求能「盡其纖悉」。朱熹在《福州州學經史閣記》里說,「凡聖賢之言行,古今之得失,禮樂之名數,下而至於食貨之源流,兵刑之法制」,都應該「考諸載籍之文,沉潛參伍以求其故」。這樣來讀書,「則夫天下之理,其必有以盡其纖悉而一以貫之」(《文集》卷八十) 。可見讀書考史,究心聖賢言行,古今得失,禮樂名數,食貨源流,兵刑法制,等等,目的在乎盡天理之纖悉而求其一貫。於是作史的要求與讀史的要求就一致起來了。 朱熹提出了讀書須以經為本而後讀史的主張,他說:「東萊(指呂祖謙)聰明,看文理卻不仔細。向嘗與較《程易》(指《伊川易傳》) ,到《噬嗑》卦『和而且治』。一本『治』作『洽』。據『治』字於理為是。他硬執要做『洽』字。『和』已有『洽』意,更下『洽』字不得。緣他先讀史多,所以看粗著眼。讀書須是以經為本,而後讀史」(《語類》卷一二二) 。這段語錄,借批評呂祖謙,提出了「讀書須是以經為本,而後讀史」的主張。這一主張,包含兩層意思:(一)經是本,史是末,讀了經,先有了義理,然後讀史,才能憑義理的標準對歷史進行論斷;(二)如果「先讀史多」,則看文理反而「不仔細」,反而「看粗著眼」。朱熹的這一主張與他的史書必須「會歸於一理」的思想是相通的。 《語類》卷一二二又載:「問東萊之學。曰:『伯恭(呂祖謙字)於史分外仔細,於經卻不甚理會。……』義剛(朱熹學生黃義剛)曰:『他也是相承那江浙間一種史學,故憑地。』曰:『史什麼學!只是見得淺。』」這也是批評呂祖謙的史學,標明以經為本的主張。只有以經為本的史學,即以義理綱紀史事的史學,才是真正的史學。 朱熹曾說:「看史只如看人相打。」《語類》卷一二三載:「先生曰,看史只如看人相打。相打有甚好看處?陳同甫(陳亮)一生被史壞了。直卿(朱熹學生黃榦)亦言,東萊教學者看史,亦被史壞。」這段語錄的本意是說,如果不憑義理來讀史,那麼看史只是看人相打。結果,看史把人看壞了。從正面說,作史一定要「會歸於一理之純粹」,讀史也要「會歸於一理之純粹」,這樣才有意義。而陳亮與呂祖謙都不會讀史,都把人看壞了。 朱熹論述了宋朝自神宗以後的「史弊」。他說:「史甚弊!因《神宗實錄》皆不敢寫傳聞,只據人自錄來者。才對(在皇帝御前奏對)者,便要所上文字,並奏對語,上史館」(《語類》卷一二八) 。由於神宗、哲宗等朝,新舊黨爭,牽涉實錄的寫法。實錄中如果對某黨有所左袒,就要受到另一黨的反對;反之,也是這樣。舊黨范純夫、黃魯直的受到詰問、貶官,就是突出的事例。《語類》卷一二八載:「今之修史者,只是依本子寫,不敢增減一字。蓋自紹聖(哲宗年號)初,章惇為相,蔡卞修國史,將欲以史事中傷諸公。前史官范純夫、黃魯直已去職,各令於開封府界內居住,就近報國史院取會文字。諸所不樂者,逐一條問。黃、范又須疏其所以然,至無可問方令去。後來史官,因此懲創,故不敢有所增損也」(後范安置永州、黃黔州)。就因為《神宗實錄》中的寫法問題,原史官范純夫、黃魯直於哲宗紹聖年間受到詰問,責令在開封府界內居住,不許離開。要就所詰問的題目,逐一做出書面回答,說明「所以然」。直到無可詰問才完事。以後又各貶官遠州,實質是流放。從此以後,史官不敢負責任,只照人家送來的「本子」(奏本)寫,不敢增損一字。對傳聞之詞更不敢寫。臣僚在皇帝面前有所奏對,就令人錄上奏本,並令人繳送奏對的言語,上諸史館。這種以黨爭牽連當時實錄的情況,就是「史弊」,它損傷了史官直筆的優良傳統。 《語類》卷一二八的這一條,透露了新舊黨人在對問時的激烈爭論。「先生問 (朱熹學生黃 ):有山谷(黃庭堅)《陳留對問》否?曰:無之。曰:聞當時秦少游(秦觀)最爭得峻。惜乎亦不見之。陸農師(陸佃)有當來對問,其間云:嘗與山谷爭入王介甫(王安石)『無使上知』之語。……」按黃、秦都是舊黨,陸是王安石的學生,新黨。為了《實錄》中要不要寫上王安石「無使上知」這句話,黃、陸激烈爭論,秦爭得最峻。舊黨認定,王安石曾說過「無使上知」(不要使神宗皇帝知道)這句話,而新黨則否認。王安石是否說過這句話,乃是王安石是否「欺君」的大問題,新舊兩黨對此當然要激烈爭論。可見「史弊」之一,是史官不敢直筆,實質是關於《實錄》內容能否反映歷史真實這一根本問題。 朱熹十分感慨,認為今日「大抵史皆不實」。《語類》卷一二八載:「今日作史,左右史有《起居注》,宰執有《時政記》,台官有《日曆》,並送史館著作處,參改入《實錄》作史。大抵史皆不實,緊切處不敢上史,亦不關報。」今日的《實錄》,既是不反映實際史實,而緊要關鍵處又故意漏落,不把它寫上,又不向上報告。這真是很大的「史弊」了。 朱熹文集中的《史館修史例》,是對修纂當時歷史的一些具體措施的意見,文字不多,全錄如下: 先以歷內年月日下刷出合立傳人姓名,排定總目。 次將就題名內刷出逐人拜罷年月,注於本目之下。 次將取到逐人碑誌、行狀、奏議、文集之屬,附於本目之下(各注起某年、終某年)。 次將總目內刷出收索到文字人姓名,略具鄉貫履歷,鏤版行下諸州曉示,搜訪取索,仍委轉運司專一催督。每月上旬差人申送本院,不得附遞,恐有損失。如本月內無收到文字,亦仰依限差人申報。 置諸路申送文字格眼簿,一路一扇,一月一眼。如有申到,記當日內收。附勾銷,注於總目本姓名下,依前例。(《文集》卷七十四) 這份《修史例》,似是朱熹草擬的南宋政府國史院總的修史條例中的一個節目,內容只關及修傳排列總目,初步註明立傳人仕歷,並搜集登記其文字著作、傳記資料的方法等事項,而不是一個完整的文件。名為《史館修史例》,而編列於朱熹私家文集之中,則當時固認作朱熹的著作。從中可以約略窺見南宋國史院修史工作的某些影子,反映了作者重視史料搜集工作的思想。對照著朱熹所指出的「史弊」,這裡顯然具有實事求是的精神。 朱熹從義理的角度,評論了《左傳》和《史記》。朱熹照傳統的見解,認為左丘明「好惡不與聖人同」。《語類》卷一二三載:朱熹問滕德粹,陳傅良如何說《春秋》?「滕云:君舉(陳傅良字)雲,世人疑左丘明好惡不與聖人同,謂其所載事多與經異。此則有說。……可學(朱熹學生鄭可學)因問:左氏識見如何?曰:左氏乃一個趨利避害之人。要置身於穩地,而不識道理,於大倫處皆錯。觀其議論,往往皆如此。且《大學》論所止,便只說君臣、父子五件。左氏豈知此?如雲周鄭交質,而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正如田客論主,而責其不請吃茶。使孔子論此,肯如此否?而可謂其好惡同聖人哉?又如論宋宣公事,曰:『宋宣公可謂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饗之。命以義夫。』是何等言談?可學曰:此一事,公羊議論卻好。曰:公羊乃儒者之言。……左氏疏脫,多在君子曰。……呂伯恭亦多勸學者讀《左傳》。嘗語之雲,《論》《孟》聖賢之言,不使學者讀,反使讀《左傳》?伯恭曰:讀《論》《孟》使學者易向外走。因語之云:《論》《孟》卻向外走?《左氏》卻不向外走?讀《論》《孟》,且先正人之見識,以參他書,無所不可。此書自傳『惠公元妃孟子』起,便沒理會。……」這段語錄,著重論《左傳》,批評《左傳》好惡不同於聖人,即與孔子的好惡不相同。《左傳》既是附《春秋》而行,則其是非好惡應與《春秋》的作者孔子相同。而今則不同,可見這部書「不識道理」,朱熹貶之為「於大倫處皆錯」。《春秋》三傳之中,《公羊》議論好,「乃儒者之言」;「《左氏》疏脫,多在君子曰」,即《左傳》中凡是「君子曰」之處,都是疏脫不識道理的。《左傳》從開頭第一句話「惠公元妃孟子」起,就是不識道理的。讀書還是應該先讀《論語》《孟子》等聖賢之書,端正了見識,然後再讀別的書,如史書等,就「無所不可」了。這裡仍然是「以經為本,然後讀史」的主張,即以義理為標準的主張。 朱熹對司馬遷,對《史記》,也有不客氣的批評。《語類》卷一二二載:「伯恭勸人看《左傳》《遷史》,令子約(呂祖謙之弟呂祖儉)諸人抬得司馬遷不知大小,恰比孔子相似。」又載:「伯恭、子約宗太史公之學,以為非漢儒所及。某嘗痛與之辨。子由(蘇轍)《古史》言,馬遷淺陋而不學,疏略而輕信。此二句最中馬遷之失。伯恭極惡之。馬遷《禮書》云:『大哉,禮樂之道!洋洋乎,鼓舞萬物,役使群動。』說得頭勢甚大,然下面亦空疏,卻引荀子諸說以足之。又如《諸侯年表》,盛言形勢之利,有國者不可無。末卻雲形勢雖強,要以仁義為本。他上文本意,主張形勢,而其末卻如此說者,蓋他也知仁義是個好底物事,不得不說,且說教好看。如《禮書》所云,亦此意也。……遷之學,也說仁義,也說詐力,也用權謀,也用功利。然其本意,卻只在於權謀功利。孔子說,伯夷求仁得仁,又何怨?他一傳中,首尾皆是怨辭,盡說壞了伯夷。……聖賢六經垂訓,炳若丹青,無非仁義道德之說。今求義理,不於六經,而反取疏略淺陋之子長,亦惑之甚矣。」這一段語錄,批評《史記》淺陋疏略,不講義理,而講權謀功利,而所引仁義之說,只是裝點門面的。這裡所說的,也還是史書要有義理標準的主張,也還是「以經為本,然後讀史」的主張。這種主張,是朱熹反覆論證,說得非常明確的。 朱熹的史學思想,根本的一條是「陶鑄歷史,會歸一理之純粹」,即用理學家的天理標準陶鑄歷史,統率歷史。而義理的來源則在聖人的經書,所以主張「以經為本,然後讀史」,用經書的義理陶鑄歷史。這樣的歷史就是儒者的歷史,是一門「致知格物」的學問。否者,讀史等於看人相打,沒有意義。朱熹也重視客觀的史料,重視史料的搜集,論述宋朝的「史弊」,有感於《實錄》之不實。但是義理的標準是第一位的,史料只是從屬的。即使如《左傳》《史記》那樣的翔實,由於是非不同於聖人,也還被貶斥為「疏脫」。由此可見,朱熹的史學義理,不是從客觀的史實抽象出來的,而是先有義理,再把義理灌注入史,這就是所謂「陶鑄歷史,會歸一理之純粹」了。 二、辨正閏順逆,嚴篡弒之誅的《紫陽綱目》 朱熹的《資治通鑑綱目》,後世也稱為《紫陽綱目》,是一部名著。其所以有名,在於它的義例和書法,繼承了《春秋》的傳統,其是非褒貶,為後世的準繩。如果《春秋》是史,而儒家尊為經,則《資治通鑑綱目》在朱熹的後學看來,也是一部經。其「大經大法」,足以「垂懿範於將來」。它是「窮理致用之總會,而萬世史筆之準繩規矩」。朱熹以其理學思想,以其倫理道德觀點,貫注於《資治通鑑綱目》中,使這部書不只是一部歷史書,而更重要的是一部政治教科書。 《資治通鑑綱目》的精神,見於朱熹所作的《資治通鑑綱目凡例》之中。《凡例》共有統系、歲年、名號、篡弒、恩澤、朝會、封拜、征伐、廢黜等十九目,都是從帝王的角度立言的。綜括其精神,大致有如下幾方面: 首先是辨正閏,確認從周朝到五代歷史上的正統。在這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之中,確認為正統的共有周、秦、漢、晉、隋、唐六個朝代。其他都不是正統,或為僭國,或為篡賊,或為無統。自漢獻帝「建安二十五年以後,黜魏年而系漢統」,與司馬光的《通鑑》異,即把蜀漢作為正統,而黜曹魏,這尤為突出的事例。辨正閏,確認歷史上的正統,這一原則十分重要。由此分判人物的忠奸順逆。例如,王莽的新朝是「篡」,因此揚雄仕新,就被貶為「莽大夫」。 第二是明順逆,樹立歷史上的義與不義的標準。這一條原則與上一條原則密切關聯。凡是正統,一定是順的、義的;凡是僭偽篡竊,一定是逆的、不義的。例如,王莽時劉 起兵,反對王莽,是順的、義的;漢末關東州郡起兵討伐董卓,是順的、義的。犯順叫作「寇」。用兵而人微事小,稱「作亂」;人微眾少,叫作「盜」;人微眾多,叫作「群盜」。這裡,把農民起義也歸入「寇」「作亂」「盜」或「群盜」的範圍。 第三是嚴篡弒之誅。《凡例》注云:「晉董狐、齊太史,書趙盾、崔杼弒君而不隱,史氏之正法也。至(刊本誤作正)如《春秋》魯君被弒,則書『薨』而不以地著之,蓋臣子隱諱之義,聖人(指孔子)之微意也。前世史官修其本朝之史者,多取《春秋》之法,然已非史法。又觀後世之人修前代之史,乃亦有為之隱諱,而使亂臣(刊本誤作世)賊子之罪,不白於世人之耳目者,則於義何所當乎?《通鑑》所書已革此弊,然亦有未深切者。今頗正之如左,觀者詳之。」要把亂臣賊子的弒君之罪大白於世人的耳目,凡是有名有姓的,一定要書名書姓,一定要書明弒君,不得隱諱。為此,按照具體情況,又有些補充規定,如毒弒者加「進毒」字,如王莽、梁冀的進毒弒君。 凡是篡國,因其事不同,故隨事異文。如王莽、董卓、曹操,從他們得政,遷官建國,「皆依《范史》(范曄《後漢書》) ,直以『自為』『自立』書之。」 第四是褒揚尊者、賢者與死節者。例如,謝病、請老、致仕,在宰相、賢臣則書之,漢朝的張良、王吉、疏廣、疏受、韋賢就是如此。又如下獄、死,在無罪而賢者,則加以特書。又如鄉里、世系,不能悉記,唯賢者則著其略。又如諸臣之卒,惟宰相悉書。在賢者,則書曰:某官某爵姓名卒。又如死節者,皆異文以見褒,漢朝的翟義、龔勝、王經,蜀漢的劉諶、諸葛瞻就是如此。這條原則,表明對尊者、賢者的褒讚、尊重,表明對賢而死節者特別表彰。 第五是在「取《春秋》之義」方面,還感到《通鑑》有所不足,因而與之有所異,或加以改正。例如《凡例》注云:「按《通鑑》魏晉以後,獨以一國之年紀事,而謂其君曰『帝』,其餘皆謂之『主』,初無正閏之別,而猶避兩帝之嫌。至周末諸侯皆僭『王』號,顧反因而不改。蓋其筆削之初,義例未定,故有此失。今特正之。」這就是說,《通鑑》在魏晉以後,未別正閏(正統與僭偽),但是還注意避免在同一時間出現「兩帝」(兩個皇帝)的錯誤。這還符合「天無二日,民無二王」的「大經大法」。至於周末戰國,各國都稱王,《通鑑》卻因仍舊習,不加區別,都稱之為王,這是錯誤的,沒有避「兩帝」之嫌。現在加以改正。又如改元,《凡例》注云:「在廢興之際關義理得失者,以前為正,而注所改於下。如漢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十月,魏始稱帝,改元黃初,而《通鑑》從是年之首,即為魏黃初。又章武三年(公元223年)五月,後主即位,改元建興,而《通鑑》於《目錄》《舉要》,自是年之首即稱建興。凡若此類,非惟失其事實,而於君臣父子之教,所害尤大。故今正之。」這就是說,《通鑑》的做法錯誤。漢獻帝建安二十五年十月之前,從歲首起,即用曹丕黃初紀元。這是以篡位之臣,蓋其故君,是有害於君臣之教的。蜀漢先主章武三年,五月之前,本應用先主章武紀年,而《通鑑》則從這年歲首起,就用後主建興紀元,這是以子蓋父,有害於父子之教。至於不符合事實,更不用說。因而在《綱目》里就加以改正。按照《春秋》之義,糾正司馬光《通鑑》的失誤,這是《綱目》所非常重視的。 此外,在寫法上,有所謂朱書、墨書之別,在注文上,有所謂朱注、墨注之異。對敘述人物的死亡,或稱崩,或稱薨,或稱卒,或稱死,種種不一。所有這些,都依照社會等級,或依照夷夏之防做出條例,不是漫然為之的。 《資治通鑑綱目凡例》所反映的這部歷史著作,是一部以統治階級為敘述主體的歷史。所有十九個目,絕大部分是統治階級最高層如帝王、后妃、太子、將相、大臣的政治活動或有關政治的情況。立言語氣,都是站在統治階級的地位說話的。它是一部維護封建統治的歷史著作。封建時代的歷史著作,都有這個特點,但在程度上有不同,著眼點有區別。例如《史記》,傳遊俠、貨殖,就從另一角度反映了社會。《後漢書》傳黨錮、宦者,則寄同情於失勢的封建士大夫。而《資治通鑑綱目》則比司馬光的《資治通鑑》更純粹,更能為封建統治者帝王「資」以為「治」。 《資治通鑑綱目》具有扶綱常、植名教的鮮明特點。凡是事關君臣、父子、夫婦等倫理關係的,總是尊君抑臣,嚴父孝子,義夫節婦,為張三綱服務。「死節,異文以見褒」一語充分表達朱熹在《通鑑綱目》里扶持名教的用心。綱常名教本是一回事,扶植綱常名教,是理學家的當行本色。朱熹把倫理道德原則貫注於社會政治歷史,就使這部《通鑑綱目》在扶綱常、植名教方面發揮了政治倫理教科書的重要作用。理學家朱熹通過史事的論述以寓其喜怒哀樂,愛憎憂懼,並使之「會歸於一理」,使天柱以尊,地維以立,不至於綱常毀墜,風教陵遲。這在封建社會後期,強化封建專制統治的歷史條件下,尤其有意義。這個特色對後世史家著作影響特別深刻,尤其在地方志的編纂中看得很清楚。魯迅在民主革命時期所寫的著名論文,如《我之節烈觀》《我們怎樣做父親》《論雷峰塔的倒掉》,早已慨乎言之了。 但是也應該看到,《通鑑綱目》所鼓吹的節義等道德教育,夷夏之防的民族思想,在宋、元及明、清易代之際曾經起了很大的作用。謝臯羽、文天祥、史可法、顧炎武等歷史人物就是從這些思想中陶鑄出來的。 《通鑑綱目凡例》很精密,所謂《春秋》書法,經過史學家的長期實踐,到這個時候,做了一次總結。《凡例》就是一個總結。朱熹說:「昔溫國司馬文正公受詔編集《資治通鑑》。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語,別為《目錄》三十卷,並上之。晚病本書太詳,《目錄》太簡,更著《舉要歷》八十卷,以適厥中,而未成也。紹興初,故侍讀南陽胡文定公(安國)始復因公遺稿,修成《舉要補遺》若干卷,則其文愈約而事愈備矣……嘗過不自料,輒與同志,因兩公四書,別為義例,增損檃栝,以就此編」(《資治通鑑綱目序例》) 。可見這部《綱目》是在《資治通鑑》《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四部書的基礎上,增損檃栝,而後編成的。翻檢此書,還可看到所引胡安國的材料和議論。書中義例的精密,實在令人嘆為觀止。例如寫「征伐」。《凡例》云: 凡正統,自下逆上曰「反」,有謀未發曰「謀反」,兵向闕曰「舉兵犯闕」。 凡調兵曰「發」,集兵曰「募」,整兵曰「勒」(刊本誤作勤)。行定曰「徇」,行取曰「略」,肆掠曰「侵」,掩其不備曰「襲」。同欲曰「同」,合勢曰「連兵」,並進曰「合兵」。在遠而附之曰「應」,相接曰「迎」,服屬曰「從」,益其勢曰「助」,援其急曰「救」,開其圍曰「解」。交兵曰「戰」,尾其後曰「追」,環其城曰「圍」。 凡勝之易者曰「敗某師」,平之難者曰「捕斬之」。舍此之彼曰「叛」,曰「降於某」,「附於某」。 犯城邑,寇得曰「陷」,居曰「據」。 犯順曰「寇」。中國有主,則夷狄曰「入寇」,或曰「寇某郡」,事小曰「擾某處」。中國無主,則但云「入邊」,或雲「入塞」,或雲「入某郡,殺掠吏民」。 凡正統,用兵於臣子之僭叛者曰「征」,曰「討」;於夷狄若非其臣子者曰「伐」,曰「攻」,曰「擊」。其應兵曰「備」,曰「御」,曰「拒」。…… 凡人舉兵討篡逆之賊,皆曰「討」。 凡書敵,於敵國曰「滅之」,於亂賊曰「平之」。敵國亂賊,歲久地廣,屢戰而後定,則結之曰「某地悉定」,或曰「某地平」。 凡執其君長將帥曰「執」,曰「虜」,曰「禽獲」,曰「得」。 凡師入曰「還」,全勝而歸曰「振旅」,小敗曰「不利」。彼為主曰「不克」。大敗曰「大敗」,或曰「敗績」。將帥死節曰「死之」。 凡入討逆賊而敗者,亦曰「不克」,死曰「死之」。…… 凡非正統而相攻(即列國相攻),先發者不曰「寇陷」,後應者不曰「征討」。……惟治其臣子之叛亂者,書「討」,討而殺之曰「誅」。 這些書法,誠然十分精密,但是也顯得煩瑣。它是從《春秋》(包括《三傳》)發展而來的,特別與《左傳》關係密切。這表明它是傳統的史筆總結,其中有些今天還被我們應用。 《通鑑綱目序例》作於孝宗乾道八年壬辰(公元1172年),則《綱目》的寫成當即在此時。到寧宗嘉定三年庚午(公元1210年),李方子始獲傳此書的稿本於朱熹的嗣子寺正君(朱在),上距朱熹之歿已十年。以後經過真德秀閱讀,李方子又取朱在新校本參定,然後刊行。李方子的《後序》作於寧宗嘉定十二年己卯(公元1219年),上距朱熹作《序例》四十七年。幾乎達半個世紀了。 封建社會後期,統治階級強化君主專制統治,《紫陽綱目》寫成於此時,正是為尊君卑臣的目的服務。同時,在兩宋之際的具體歷史條件下,宋、金政權對峙,於此,又有一些偽政權在金貴族卵翼下先後建立。《紫陽綱目》辨正閏、順逆,嚴篡弒之誅的《春秋》義法,固然出於扶植綱常名教的封建階級的正義心,也有針對當時歷史實際的政治意義。在朱熹看來,這也就是「陶鑄歷史,會歸一理之純粹」了。這是我們尚論此書歷史地位時所應注意的。 朱熹在《資治通鑑綱目序例》里說:「嘗過不自料,輒與同志因兩公四書(指司馬光《資治通鑑》《目錄》《舉要歷》,胡安國《舉要補遺》),別為義例,增損檃栝,以就此編。」與朱熹共同修纂這部《通鑑綱目》的,是朱熹的學生趙師淵(幾道)。清人全祖望謂「觀朱子與趙師淵書,則是書全出訥齋(趙師淵號訥齋),其本之朱子者,不過《凡例》一通,余未嘗有所筆削,是左證也。」全祖望又說:「黃榦嘗謂《綱目》僅能成編,朱子每以未及修補為恨。李方子亦有晚歲思加更定,以歸詳密之語。然則《綱目》原未成之書。其同門賀善(朱熹滄洲精舍的學生)爭之,以為《綱目》之成,朱子甫踰四十,是後修書尚九種,非未成者。又力言朱子手著」(《鮚埼亭集外編》卷三十四《書朱子綱目後》) 。全氏之言,未為的論。《綱目》一書,在朱熹門人心目中,實有崇高地位。黃榦作朱熹《行狀》,論朱熹所著書,至《通鑑綱目》,則謂「若歷代史記,則又考論西周以來至於五代,取司馬溫公編年之書,繩以《春秋》紀事之法,綱舉而不繁,目張而不紊,國家之理亂,君臣之得失如指諸掌。」又劉剛中(朱熹的學生)「見李方子問曰,先生作《綱目》,愈於涑水《通鑑》,殆法《春秋》以立綱,法傳文以著目與?方子曰:宏綱細目,實本《大學》三綱領、八條目,所以規制盡善,前此未有也」(《宋元學案》卷四十九《晦翁學案》下) 。又案趙師淵「嘗從朱文公游,與之論校《綱目》,前後凡八書」(同上卷六十九《滄洲諸儒學案》上《趙師淵傳》) 。《文集》卷五十四《答趙幾道》,論讀史、作史,應重視「義理之精微」,批評《史記》,實批評呂祖謙,應視為與趙師淵討論史著的一封重要書信。據此可知,朱熹的高弟黃榦、李方子等,均十分推崇《綱目》,視為成書。而趙師淵對《綱目》的纂修討論,確是十分盡力,但謂此書全出趙師淵之手,甚至謂《凡例》亦出趙師淵手,則未為竅論。根據朱熹所作《綱目序例》,可知《凡例》出於朱熹。《綱目》據《凡例》而編著,與《凡例》一致,則謂此書乃朱熹的著作,實毋庸置疑。後人在這個問題上的議論,徒然多事。我們認為,《綱目》在朱熹生前,已經成書,但未最後定稿,故朱熹晚歲亦有「思加更定,以歸詳密」之語(按朱熹的書,都是在成書後又反覆修改的)。朱熹死後,稿歸朱熹的幼子朱在保存,十年之後,始由李方子從朱在手裡取出。又經真德秀閱讀。迨在泉州刊行,則距朱熹之死已經十九年了。 對《通鑑綱目》的評價,出入甚大。尊信者奉為「《春秋》後第一書」。朱熹門人,及元人服膺朱學者,大都持這種見解。亦有人摘其舛誤疏脫,或訂其《凡例》與《綱目》之相違戾者。而章太炎則以為《綱目》「體例不純」,「晦庵自視亦不甚重。尊《綱目》為聖者,村學究之見耳。編年之史,較正史為扼要。後有作者,只可效法《通鑑》,不可效法《綱目》。此不易之論也」(引自張須著《通鑑學》) 。從史著的科學價值,衡量《綱目》,視為不足效法,並指摘書中的錯誤,章氏的評論值得重視。 清康熙帝取明末陳仁錫刊本《通鑑綱目》,逐加評定。四庫館臣認為「權衡至當,斧鉞斯昭」,把這位夫子看成新聖人。於是《通鑑綱目》乃有御批之本,成為專制皇帝鉗制史論的工具,則其「資治」的榮譽遠過涑水之書,真是一種諷刺。 從理學史的角度評價《紫陽綱目》,應該看到它是一部陶鑄歷史,會歸一理之純粹的史著,它的特點在於對歷史事實和歷史人物進行理學原則的裁斷。如果把《紫陽綱目》當作一部史學著作,則還不如把《紫陽綱目》當作一部理學著作更為貼切些。《紫陽綱目》在後世政治生活、社會生活中所起的維護綱常名教的作用,決不能低估。 第六節 朱熹的歷史地位及其對後世的影響 朱熹死後二十一年,宋寧宗嘉定十四年(公元1121年),其門人黃榦寫成了朱熹《行狀》。與此同時,李方子寫成了《朱文公年譜》。這個年譜,就是魏了翁所說的「吾友李公晦方子嘗輯先生之年行」的《年行》(《鶴山先生大全集》卷五十四《朱文公年譜序》) 。為什麼《行狀》和《年行》到這個時候才寫成呢?因為到這個時候,慶元學禁才完全解除。 黃榦在所寫的《行狀》最後,論述了朱熹在道統中的突出地位。「道之正統,待人而後傳。自周以來,任傳道之意,得統之正者不過數人。而能使斯道章章較著者,一二人而止耳。由孔子而後,曾子、子思繼其微,至孟子而始著。由孟子而後,周、程、張子繼其絕,至先生而始著。」這段評論,後來被采入《宋史·道學·朱熹傳》,並加按語,說「識者以為知言」。這就是說,黃榦的這段評論,在理學家看來是「定論」。 黃榦寫的《行狀》,綜述了朱熹的一生,又全面論述了朱熹的學問、道德。黃榦說:朱熹「自筮仕以至屬纊五十年間,歷事四朝,仕於外者僅九考,立於朝者四十日,道之難行也如此。然紹道統,立人極,為萬世宗師,則不以用舍為加損也。」黃榦論述了朱熹的「為學」,「為道」,著書講學,種種活動。又說朱熹力排陸九淵、陳亮的學說,「俾不至亂吾道以惑天下,於是學者靡然向之。」黃榦總結:「繼往聖將微之緒,啟前賢未發之機,辨諸儒之得失,辟異端之訛謬,明天理,正人心,事業之大,又孰有加於此者。」黃榦以天生哲人題品朱熹,隱然與孔子相比擬,說:「嗚呼!是殆天所以相斯文,篤生哲人,以大斯道之傳也。」確實是推崇到極點了。黃榦甚至描述了朱熹的日常生活細節,說道:「其閒居也,未明而起,深衣幅巾方履,拜於家廟,以及先聖。退坐書室,几案必正,書籍器用必整。其飲食也,羹食行列有定位,匙箸舉措有定所。倦而休也,瞑目端坐。休而起也,整步徐行。中夜而寢,既寢而寤,則擁衾而坐,或至達旦。威儀容止之則,自少至老,祁寒盛暑,造次顛沛,未嘗有須臾之離也。」這段描述,暗用《論語·鄉黨》的筆法,其用意也在以朱熹比擬孔子。但是,這裡也透露了作為理學家典型的朱熹的生活風貌。幅巾方履,規行矩步,瞑目端坐,同於泥塑。這種形象,曾先後為陳亮、李贄等進步思想家所嗤笑。 黃榦對朱熹的推崇,不是他個人的私見,而是理學家的公論。例如稍後的魏了翁,也有相似的看法。在《朱文公年譜序》里,魏了翁說:「帝王不作,而洙泗之教興,微孟子,吾不知大道之與異端,果孰為勝負也。聖賢既熄,而關洛之學興,微朱子,亦未知聖傳之與俗學,果孰為顯晦也。韓子謂孟子之功不在禹下,予謂朱子之功不在孟子下」(《鶴山大全集》卷五十四) 。魏了翁又肯定朱熹對經書及《四書》的訓釋,肯定其對北宋理學家周、程、邵、張著作的闡述,肯定其對《通鑑綱目》《八朝名臣言行錄》的編著。認為,朱熹的這些學術著作,使「帝王經世之規,聖賢新民之學,粲然中興。」這就是說,經過朱熹的這些努力,理學就興盛起來了。朱熹之所以成為理學的集大成者,緣由在此。 慶元學禁解除以後,朱熹被諡為「文公」,與周惇頤的「元公」,程顥的「純公」,程頤的「正公」,張載的「明公」,張栻的「宣公」,都被統治者尊崇。南宋晚年,事實上理學的統治地位已經確立。而這是同朱熹的學術研究與講學活動分不開的。在朱熹的《文集》中,與朱熹有書信往還的學生達二百多人;在《朱子語類》中,姓名可考的語錄筆錄者有九十多人。雖不在朱熹門牆,而與朱熹門人關係密切,事實上無異於朱熹門人的,如真德秀、魏了翁、尹起莘等,還有不少。這大批學生或學者,在學術界形成了一股很大的勢力,他們聚徒講學,鼓吹理學思想,使理學的統治地位進一步確立。 隨著理學統治地位的確立,朱熹的地位也就屹然不可動搖。從元朝起,朱熹的《四書集注》及朱子學的經學注釋,成為科舉考試的依據。明初修《四書大全》《五經大全》《性理大全》,朱熹的理學著作,是這些「大全」中的主要內容。直到清初康熙修《性理精義》,朱熹的著作仍然是其中的主要內容。南宋晚期,李心傳著《道命錄》,致慨於孔子所說的那句話,「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我們則可以說,朱熹的理學之「道」,在南宋以後的封建統治階級的護持下,其命運是頗為不錯的吧。 全祖望從學術史的角度讚揚了朱熹,說是:「致廣大,盡精微,綜羅百代矣。江西之學,浙東永嘉之學,非不岸然,而終不能諱其偏。」這幾句《宋元學案·晦翁學案》的敘說,為朱熹的學術地位做了鑑定。認為朱熹的學問,極其廣大,極其精微,是宋以前百代學術思想的總結。當時江西陸象山之學,浙東葉水心之學,雖然也很突出,但是總覺得偏頗。只有朱熹的學術才是最正大的。 以上這些論述,都是「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不能超脫,未免溢美。 首先,朱熹是封建社會後期最重要的理學家。在程朱理學學派中,朱熹的學術成就超過程頤。在整個理學史中,朱熹的地位也非陸九淵、王守仁所可比擬。 其次,朱熹建立了嚴密的理學思想體系,包括天理論、性論、格物致知論、持敬說,把客觀唯心主義推進到一個新的階段。這個理學思想體系中的範疇與命題,總結了北宋以來理學的成就,使理學思想更嚴密、更豐富。這個體系熔鑄了傳統的儒家思想及佛學思想、道教思想,更富於理論的色彩。天理論引入社會政治思想,引入歷史哲學,使這些領域也呈現不同的面貌。 第三,朱熹有廣泛的學術修養。他註解了《四書》,訓釋了《易》(《易本義》《易學啟蒙》)和《詩》(《詩集傳》)及《禮》(《儀禮經傳通解》)。根據《春秋》義法,著了《通鑑綱目》。命學生蔡沈根據他的指示,著了《書傳》。可以說,朱熹的經學著作是很豐富的,遍注群經。朱熹的《四書》《五經》注釋,大部分成為元、明、清三代的官書,大量印行,且遠及海外。朱熹註解或編集了北宋理學家的著作,如周惇頤的《太極圖·易說》《易通》,二程的《程氏遺書》《程氏外書》,張載的《西銘》。編輯了北宋理學家的語錄六百多條為《近思錄》。他又編集了《名臣言行錄》《伊洛淵源錄》《家禮》《小學書》。又有《楚詞集注》《韓文考異》《參同契考異》等書。黃榦說他「至若天文、地誌、律歷、兵機,亦皆洞究淵微。」這是溢美之詞,在這種學術部門,未必都能「洞究淵微」,但其學術興趣的廣泛是可以肯定的。這種情況,在封建社會後期的學者中是少見的。 第四,朱熹及其學生形成了一個有勢力的學派。在慶元年間,其政敵就已擔心在朱熹死後四方來會葬的將達千人,議論時政,褒貶人物,可能掀起一場政治運動,故請朝廷下令禁止。朱熹長期講學,學生有學術成就的不少,在政治上有地位的也不少。朱熹生前著書,往往組織他的學生參加。《宋史·道學·蔡元定傳》載:「熹疏釋《四書》,及為《易》《詩傳》《通鑑綱目》,皆與元定往復參訂。《啟蒙》一書,則屬元定起稿。」又載:「熹晚欲著《書傳》,未及為,遂以屬沈。」沈是元定的兒子。《儀禮經傳通解》也是朱熹與學生黃榦等共同著作的,臨死尚未完稿,囑黃榦等繼續完成。《通鑑綱目》是朱熹同學生趙師淵著的。所有這些形成一種條件,便於他的理學思想的傳播。 第五,朱熹的理學思想對後世的影響很大。宋明理學對後世的影響,主要是朱熹理學思想的影響。朱熹的《四書集注》《詩集傳》,蔡沈的《書傳》,是功令所規定要讀的經書。朱熹的《家禮》為封建士大夫所奉行,在社會上具有規範風俗習慣的力量。封建社會後期儒家的傳統思想,實際就是朱熹的理學思想,對鞏固封建統治,維護封建禮教,起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