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的本質 · 第七章 反省思維的分析
一 事實與觀念
置身於一個疑難的情境的人,可以採取幾種不同的辦法。一種是躲避它,放棄引起這種疑難的活動,而另外去應付別的事。一種是沉溺於幻想,只想像自己有錢,有勢,有力量能夠去解決它。再不然,他便得嚴重地應付這情境;如其這樣他便得開始反省了。
反省包含觀察
反省一開始,他便也必然地開始觀察,而把情境作一番檢查。這種觀察有時是直接運用感覺的,有時也要回憶自己或他人以前的觀察。在上章所舉的例中,那個要準時赴約的人,看到他自己現在的情形,也回憶到他一點鐘赴約的地點,以及自己所熟知的交通方式、車站位置。這樣,他對於所須應付的情境的性質,就會得到一個很清楚的認識。情境中有阻力也有助力。不管是由直接感覺或由記憶得來,這情境是「案中的事實」。一切事實是頑強的,它們在那裡,就必得要我們去對付。我們不能因為事實是不愉快的,便想用什麼幻術去避免它們。也無法希求它們的不存在或不這樣。我們是只有如實應付它們的。所以,為預防重要事實的忽略或誤解,觀察和回憶是必須充分運用的,在思維習慣沒有養成以前,觀察情境並發現事實是一樁費力的事情,因為人的心智不喜歡不愉快的事實,而對於特殊煩惱的事實,尤其有慣於避免它們的傾向。
反省包含暗示
隨著情境中事實的觀察,可能的行動的暗示也就起來了。前例中那人想到了地面電車、高架電車和地道快車。這些暗示交相競爭,他以比較來制定最好的方法。這比較是間接進行的。他先想到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法,而猶豫未下判斷時,他仍舊回到原來的事實。可是既有了一個新觀點,這就引導到新的觀察和回憶,引導到已有觀察的再審查和試證。除非他能夠這樣,他才會接受任何暗示,而不會審慎判斷;那他也就不能算有真正的反省的思維了。新觀察所得的事實,是可以(在複雜的情境中是必然)引起新的暗示的。而新的暗示,又是事實的再審查的線索。這種審查的結果,證明和校正了所提的推論,或者暗示出新的推論。觀察的事實,暗示的 解答,此二者的交互作用,繼續進行,直到一個解答能滿足一切條件,而不與任何事實相牴觸。
事實與觀念是反省中的相關的不可缺的因素
觀察的事實,術語謂之「材料」(data)。暗示的解答,謂之「觀念」(ideas)。二者是反省的思維中兩個相關的不可缺的因素。前者的獲得靠「觀察」(observation,包括以前觀察的回憶),後者的構成靠「推論」(inference)。推論超越了觀察的事實;它從現實的進行到可能的。它的進行是預測、設計、推斷、想像一類的作用。凡我們所謂先見、預言、計劃、探究等的特質,都是從現實的進行到可能的。因此推論所得的結論,需要兩重的試證:(1)觀念(暗示的解答)的構成,常需與觀察的現實情境相核對;(2)已成的觀念,需在行動中(或想像的行動中)去證明它的正誤。
現在舉一個簡單的事例來說明。譬如你走到一個沒有道路的地方,如其一路平坦,沒有阻礙,你什麼都用不著想,你已有的習慣夠應付的了。你忽然在前面遇著一條小的水溝,你想要跳過去(設計),但為安全考慮,你仔細看一看(觀察),知道溝不是很狹,而對岸又是泥濘的(事實)。於是你想,有沒有較狹窄的所在呢(觀念),再往復一看(觀察),想尋這較狹窄的所在(以觀察證明觀念)。沒有,你只得另作新計劃了。正在徘徊的時候,你發現了一根木頭(又是事實)。你想可不可以把它架在溝上,用為一種橋樑而渡過去(又是觀念)。你判斷這是值得試一試的,終於從木頭上走過去了(以行動證明觀念)。
情境如更複雜,思維自然也更縝密。在另一情境中,你可以想到做一個木筏,搭一座浮橋或造一隻渡船;這些觀念最後也是要以行動的事實來校正。不論所遇到的是簡單或複雜的情境,是實際行動的困難還是理智問題的困難,思維總有兩方面:一是所要應付或解釋的情境;二是所以應付或解釋的觀念。
例如日月食的推測中,一方面有關於地球、太陽、月球的位置和運行的許多觀察的事實;一方面有用以預測和解釋的許多複雜的數理的觀念。同樣,在一個哲學問題中,一方面有關於科學、道德和藝術,或以往思想家所供給的許多材料,這些事實或材料儘管遙遠而不能用感覺來直接觀察,可是依然是理論所資以核對的事實;一方面也就有理論的推測。這種推測引導到更多材料的尋求以發展觀念的內涵,已證明它們的價值。事實而不能暗示觀念,證明觀念,則事實是死的。觀念而不能指導對於實際情形的觀察和回憶,則觀念是空的,只是幻想、夢想而已。觀念是必須與實際材料相核對的。許多空幻的觀念,在詩歌、小說、戲劇里很有價值,卻不是知識的資源。不過不切實在的觀念只要蘊蓄著而能夠應用於將來發生的事實上,那麼也是有理智的價值的。
二 反省的思維的形態
我們現在可以分析反省的思維的全程了。在前章里,我們已說過任何思維的兩端是疑難的情境和確定的情境。前者可以稱為反省前的情境,它設定所要解答的問題;後者可以稱為反省後的情境,它包含一種滿足愉快的經驗上的結果。思維就是在這兩端之間進行著的。
五個形態
在這兩端之間思維有以下五個形態:(1)「暗示」(suggestions)在這裡,思維躍進於一種可能的解決;(2)「問題」(problem)將直接經驗的和感覺的困難理智化了,而成為一個待解決的問題;(3)「臆說」(hypothesis),用一個一個的暗示,作為觀念或臆說,以發起和引導觀察及其他尋求材料的心智作用;(4)「推理」(reasoning,這是狹義的推論,不指inference的全部),推演臆說中應有的含義;(5)「試證」(testing),在外表的或想像的行動中,實驗臆說,求得證明。
我們把這五個形態,逐一說明。
第一形態暗示
人的自然傾向,是一往直前去做他的事。疑難的情境,暫時阻止了這直接行動的傾向,而這傾向依然持續著,不過轉變而成為一種暗示的形態罷了。在困難中間得到的怎樣辦的暗示,是直接行動的替代。這是一種想像的、預擬的行動。如其只有一個暗示發生,我們無疑立刻接受它。但有了兩個或兩個以上它們便互爭互掣,使我們難於決斷,而不得不作進一步地審查。在前舉的簡單的事例中,第一個暗示便是跳過那水溝,但觀察一下現實的情境,便抑制了這暗示,而轉入別的暗示了。
直接行動的抑制,必然造成猶豫停頓的情形,這是思維所不可少的。思維仿佛是行為轉而內向,轉而檢查它自己的目的和情境、助力和阻力。
第二形態問題
把思維看作起於現成制就的問題,或憑空發生的問題,是不真切的這樣的「問題」,在教育上只是指定的功課的別名而已。在事實上,沒有一個情境會帶著問題同時出現;更沒有一個問題會脫離了它的情境。在一個情境中,困難到底在哪裡,起初是茫然的,困難籠罩了全部的情境。如其我們確知困難的所在,思維的工作便容易得多了。常言道:題目出得好,一半解答了。我們只有在想到一個可能的解答時,才確定這個問題是什麼。原來問題和解答完全出現於同時。在這以前,我們對於問題的把握,多少還是空泛而不確定的。
一個暗示試不通,我們得再檢查當前的情境。我們的煩悶不安根據觀察的情境才漸漸歸屬到一個確定的問題。那水溝不是困難,而水溝的廣、對岸的泥濘才是困難的所在。這樣,困難的所在找出了,確定了,就不只是一個空泛的煩悶,而理智化了,成為一個真的問題了。那個要準時赴約的人在行動上發生了困難,第一個暗示,便是怎樣很快地跑回第124街去,可是要達這目的,又需找出交通的方式。他得觀察現在的位置,車站的遠近,現在的時間以及車速的快慢。這樣困難的所在找出了,問題也就解決了。
在這些實際思維的例子中,用「問題」一個名詞,好像過於隆重了一點。但在任何反省的思維中,都有將全情境裡情緒的成分「理智化」(intellectualizing)的一種作用。這是將情境裡真的困難找出而使它局部化的一種作用。
第三形態臆說
第一個暗示,是自然發生的。這種觀念的發生,並沒有直接的控制,也不合什麼理智的成分。理智的成分,在於它發生以後怎麼用。它控制的用法,是因前述的形態而可能的。我們能確定困難的性質到什麼程度,便比照著這程度而有可靠的暗示。事實確定著問題;問題的理解,校正、改變或擴張著原來的暗示。這樣,暗示才成為確定的假設,術語便謂之臆說了。
醫生診察一個病人,工人檢視一個不靈的機器,都有一個困難的所在。不先查出這困難的所在,沒有辦法提出救治的方法。一個沒有訓練的人會亂猜、胡想(暗示)、妄動起來,希冀這樣會碰巧成功。以前用過的藥,或者是鄰居介紹過的藥,都拿來試一試;機器這裡敲一敲,那裡撥一撥,以為就可以有使它運轉的巧合。但有訓練的人絕不這樣辦,他第一要非常仔細地觀察,運用醫生、工人所習用的技術,以發現困難的所在。
怎樣解決的觀念,是受診斷支配的。如其困難極其簡單地解決,醫生和工人也不會接受所得的暗示的解決而不再思想。他們進行工作,是試探的而不是決定的態度。他們把暗示作為一個適用的臆說,跟著它再去觀察,再尋事實,以證明臆說的符合與否。如果這病是傷寒,那麼,應該有某種的症狀,事實上有無這種症狀呢?這樣問題和臆說都有了控制:問題更加確定,而臆說也不只是可能,還更加有試證過的蓋然性了。
第四形態推理
觀察所涉的,是自然界存在的東西。觀察所得的事實,支配臆說的構成,也證明臆說的價值。臆說(觀念)呢,起於我們的心智,它們不像事實存在在那裡就完了,而可以有很大的發展和推演的。有經驗、有知識的心智,可以把一個觀念推演、擴張,使得它的結果和最初的觀念完全兩樣。
例如前章所舉的第三例中,熱的觀念與它的漲力聯了起來,這和冷的縮力又聯了起來,終於把漲的觀念作為一個臆說,這是僅有熱的觀念所無補的。熱是從觀察直接所得的暗示,洗玻璃杯的水是熱的,然而只有有了熱的知識的人,才能推想到熱的漲力,而把漲的觀念作為一個適用的臆說。在更複雜的思維中,推理的連續更長久,一個觀念引到另一個已證明的觀念更廣泛。觀念連續推演的範圍,決定於人所已有的知識;而知識的限域又決定於人所已得的經驗與教育,而且視乎時代和社會的文化的程度。推理幫助我們擴充我們的知識,同時也依靠著我們已有的知識和傳達知識的便利。
今日的醫生,靠著已有的醫藥科學的知識,能夠把病象所暗示的病症,推斷到一種可靠的程度,不是三十年前的醫生所能做到的;就是他對於病象的觀察,也靠著診斷器械和技術的進步,能夠達到比三十年前醫生的觀察更可靠的程度。
推理對於暗示(的解答)的作用,和觀察對於原來的困難的作用一樣。仔細一思考,第一個暗示便不能接受。起初像是合理的推測,等到對它的結果仔細分析了,便被認為不合理。我們推演一個假設的含義,即使不一定使這假設全遭拒絕,但已把它推演到更適用於解答問題的一個形式了。例如前章所舉第二例中,那長杆是用以指示航行方向的一個假設,是推演了含義而後才適用於當前的問題的。我們在思維中,最初看像是遙遠而離奇的暗示,常是這樣經過推演而轉變得合適有效。觀念在推理中所得的發展,能把初看是矛盾的元素,連貫起來,而成為一個調和的整體。
數學是推理的典型。在數學裡,我們可不靠感覺的觀察而得到觀念的聯合。在幾何學裡,我們從線、角、平行線、平面等幾個概念以及確定它們的性質的幾個原則出發。知道了兩條平行線和一條直線相交的時候,所構成的角度相等;知道了一條垂直線和一條直線所構成的是兩直角;把這些觀念聯合起來,便可以推定一個三角形的三內角之和,是等於兩個直角。再繼續把已證明的定理含義推演出來,平面圖形的全部問題便解答了。在代數學裡,運用代數的符號,而建立許多方程式和算法,更是聯合觀念而推理成功的著名的例子。
科學的觀察和實驗所指示的臆說,一經用數學的形式表述出來,便可以轉化為任何形式而幫助我們迅速有效地解答問題了。自然科學的成就,大部分就靠著觀念數學的推演(科學的知識並不單靠測量,而靠著那種可以用推理來發展的數學的表述。許多教育測量僅憑數量的形式而要求有科學的價值,所以是難於成立的)。
第五形態試證
最後的一個形態,是將臆設的觀念,在行動中求得「實驗的證明」(experimental verification)。推理的結果是:倘使這觀念接受了,一定有若干效果的發生。臆說只是假定的結論。如果我們看到這臆說所要求的情境都已具有,而相反的臆說所要求的又都沒有,那麼接受這觀念的傾向,便不可遏制了。有時如船上長杆的例子,直接的觀察,便可以供給證明。有時,如玻璃杯水泡的例子,必須通過實驗證明。所謂實驗,是按照臆說的要求,有意布置著情境,來觀察理論推演的結果是否發生。如其實驗的結果和理論推演的結果相符,則可以相信這種結果是產生於這情境的;非有相反的事實的發生,這證明已很充分,而臆說可以作為結論了。
當然,證明不常這樣容易得到。有時實驗的結果不能證明,反而否定了原來的臆說。可是在有了思維習慣的人看來,這種失敗,不只是失敗,而是教訓。善於思想者,在失敗上的心得,和成功上的一樣。因為失敗指示他應該還有何種的觀察,他的臆說應該還有何種的修正。這失敗顯現出新的問題來,或把舊問題更確定了。沒有什麼比失敗的利用是更有益於有訓練的思想者。在不慣于思維的人所感覺煩惱和沮喪的,所引入無目的的試探的,在有訓練的思想者眼中,倒是一種刺激和指導。
五個階段的順序不是固定的
以上五個形態或階段,並不依固定的次序而出現。在實際思維里,每一階段,都有助於暗示的完成,而使它可以作為一個指導的臆說;都有助於問題的確定,而使它更明顯困難的所在。觀念的修正,又引導到新的觀察,以發生新的事實,而估量舊的事實。臆說的推演,有時也並不待問題的確定,而任何時都會進行。至於最後的試證,又並不是最後,而要看結果如何,可以引起新的觀察和新的暗示。
實際行動的試證和科學的實驗,有一個重要的分別。就是前者的採取比後者要嚴重。因為科學實驗,為的是要尋求知識,為的是要證明理論;而實際行動所要求的結果,則超於知識以外。思維的價值之一,即在於能延緩不可挽救的行動的採取。所以在道德和其他實際生活上,有思想的人總是把自己的行動,儘量地當作是試探;換句話說,他雖然無法避免這行動的結果,卻十分注意這種結果的教訓是什麼,這種結果對於自己行為以及實際影響是怎樣。他把自己行為的結果,看成一個問題,而要探求它的原因,尤其是關於自己習慣和欲望上的原因。
總結起來,我們可以說這五個階段,在輪廓上代表反省的思維中不可缺的特質。在實際上,有時兩段可以湊合起來;有時幾段可以匆匆掠過,而使求得結論的擔負,落在一個階段上,使得這一段有看似不勻稱的發展。在這上頭,沒有固定的規則。怎樣的安排,全看思想者個人的理智的機巧和靈敏。不過,如有錯誤的,最好是把自己所用的方法檢查一下,而找出錯誤的由來。
每個形態是可以擴充的
在複雜的思維中,有幾個階段會擴展成若干分段。把這些分段當作分段,或當作另加的段落,那僅是一個形式上的問題。「五」的數目,原來也沒有什麼神聖。例如在實際思維中,目的在於決定行動,則于思考行動的方法以外,最好還要先思考行動背後的動機。這段思考,是當作一個單獨問題而自成一階段的呢,還是當作原來的問題的一個附加段落呢,那實在是隨便,怎麼說都可以。
參照將來和參照過去
另外,反省的思維包含一種對於將來的展望和預測,這也可以列為第六個形態。事實上,任何理智的觀念,是預測可能的將來的經驗的,而最後的解答,是確定將來的行動的趨向的。觀念是前步工作的記錄,也是後步行動的指定。它幫助持續的思維的進行。例如一個醫生檢驗了一種病症以後,常有關於這病症的將來發展的一種預測。他的治療固然證明(或否定)他的臆說,而治療的結果,又影響他將來的診斷治療。有時這將來的參照,這樣重要,使它有了特殊的繁衍,而成為思維里一個獨立的形態。例如有些日食的觀測,是為愛因斯坦的理論求得證明,而這理論的自身,這樣重要,使它特殊地占據了科學家的思考。
對於過去的參照,在反省的思維里,也一樣重要。當然暗示不能憑空而來,而起于思想者的過去經驗。雖然,我們有時得了暗示,即不再回溯它的由來;但有時卻會仔細檢視過去的經驗,而使它成了試證的過程的一部分。
例如一個人要投資於地產,他會想到以前這種投資的失敗,他會把前次經驗和這次經驗,一點一點地比較,而觀其異同。對於過去的檢查,在思維中可成為決定的因素;而它的最大的價值,是顯示於得出結論的時候。在第五章里,我們說過「結論不能一蹴而就。到了每一驛站,最好把以前的經過,覆核一番,看一看和要達到的目標有多少關係,有怎樣的關係」。這樣「前提和結論,在彼此確定的關係上,同時制定」。組織知識的能力,大部分就在於以一個新的根據(即所要達到的結論)來檢查過去的事實和觀念,而把它們彼此聯繫起來。這作用原包括在上述「試證」的一個形態里,但因其影響學者的態度很大,也可以當作一個獨立的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