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子 · 綽子
堯養無告,(1)禹愛辜人,(2)湯武及禽獸,此先王之所以安危而懷遠也。聖人於大私之中也為無私,(3)其於大好惡之中也為無好惡。舜曰:「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舜不歌禽獸而歌民。(4)湯曰:「朕身有罪,無及萬方;萬方有罪,朕身受之。」(5)湯不私其身而私萬方。文王曰:「苟有仁人,何必周親?」(6)文王(7)不私其親而私萬國。先王非無私也,所私者與人不同也。(8)
校正:
(1)《莊子·天道篇》:「堯曰:『吾不敖無告,不廢窮民苦死者,嘉孺子而哀婦人。』」
(2)《說苑·君道篇》:「河間獻王曰:『禹出見罪人,下車問而泣之。』」《莊子·則陽篇》:「至齊,見辜人焉。」《釋文》:「辜,罪也。」李云:「謂應死人也。」
(3)「堯養」以下見《長短經·大私篇》,無「湯武及禽獸」句。案《呂氏春秋·異用篇》云:「湯之德及禽獸。」《簡選篇》云:「武王行賞及禽獸。」是湯武及禽獸之證也。
(4)《文選·琴賦注》引《尸子》曰:「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慍。』是舜歌也。」《禮記·樂記疏》云:「《聖證論》引《尸子》及《家語》難鄭云:『昔者舜彈五弦之琴,其辭曰: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疑《尸子》本止二語,而肅合《家語》稱之也。又見《史記·樂書索隱》。《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有若曰:『昔者舜鼓五弦,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韓詩外傳》四引《傳》曰:「舜彈五弦之琴,以歌南風,而治天下。」《淮南子·詮言訓》云:「舜彈五弦之琴,而歌南風之詩,以治天下。」又《泰族訓》云:「舜為天子,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越絕書》十三:「范子曰:『舜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新語·無為篇》云:「昔舜治天下也,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風俗通·聲音篇》云:「《尚書》:『舜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
(5)《墨子·兼愛下》:「湯曰:『惟子小子履,敢用玄牡,告於上天后曰:天今大旱,即當朕身。履未知,得罪於上下。有善不敢蔽,有罪不敢赦,簡在帝心。萬方有罪,即當朕身;朕身有罪,無及萬方。』」《論語·堯曰篇》作:「朕躬有罪,無以萬方;萬方有罪,罪在朕躬。」《呂氏春秋·順民篇》又作:「餘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萬夫有罪,在餘一人。」與《周語上》內史過引《湯誓》同。
(6)《墨子·兼愛》中云:「昔者武王將事泰山,遂傳曰:『泰山:有道曾孫周王有事。大事既獲,仁人尚作,以祗商夏,蠻夷丑貉,雖有周親,不若仁人,萬方有罪,維予一人。』此言武王之事。」《論語·堯曰篇》作:「雖有周親,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按此以為文王語,與《墨子》異。
(7)原脫二字,據《長短經》補。
(8)「湯曰」以下見《長短·大私篇》。
松柏之鼠不知堂密之有美樅。(1)
校正:
(1)《爾雅》《釋山》、《釋木》注又疏,《類聚》八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