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要論 · 四 史學在科學中的位置

李大釗 《史學要論》
史學、哲學、文學,可稱為三姊妹的學問,關係極為密切。溯其原始,三者皆起於古代的神話傳說,漸進而流別各殊,然其間終有互相疏通的自然傾向,大有朝宗歸一的趨勢。 進化的程序,大抵由渾之畫,由簡之繁;學問的分科別部以為研究,亦是學術進化的必然的結果,於是學者各分疆域,於自己所研究的范域內,專其力以精其業。顧其流弊所趨則於「專」、「精」之義做到十分,而於「貫通」之義,幾付之闕如。學者於此,類皆疆域自守,老死不相往來,以遂其專一的責業,深造的工夫,殆無博征廣涉的餘暇。即就史、哲、文三者而論,其關係如茲其接近,而欲通其界域,以成相輔相益的關係,猶非易事,況於其他! 文、哲、史三者並舉,始自倍根(Francis Bacon)。倍根以西曆一五六○年一月二十二日生於倫敦The Strand街約克館(York House)。所著《學術的發展》(Aduancement of Learning)(此書的詳名為The Two Books of Francis Bacon,of the Proficience and Aduancement of Learning,Devine and Humane),實以一六○五年秋出版。其時倍根年四十六歲。彼於此書,博觀學問的全體,詳述當時學問的現狀,更論今後尚要於如何的方面益進而為研究。厥後倍根晚年,更以是書為基礎,加以補訂,於一六二三年復以臘丁文公之當世,即De dignitate et augmentis Scientiarum(Of the Dignity and Advancement of Learning)是。倍根曾把全體學問,分為史學、哲學及詩,鼎足而三。其說即見於上述的二書中。 以其前後二書比較對勘,所論不無異同,缺於彼而見於此者有之。今據其臘丁文本,倍根認依心的能力類別學問為最良的方法,而先分之為歷史Historia(History)、詩Poesis(Poesy)、哲學Philosophia(Philosophy)三者。其意蓋謂心靈有三種能力:一曰記憶Memoria(Memory),二曰想像Phantasia(Imagination),三曰理性Ratio(Reason);而以歷史為關於記憶者,詩為關於想像者,哲學為關於理性者。彼可分歷史為二類:一為自然史Historia Naturalis(Natural History),一為人事史Historia Civilis(Civil History);此外如宗教史Historia Ecclesiastica(Ecclesiastical History)、文學史Historia Literaria(Literary History),倍根則悉納之於人事史中。倍根視文學史極為重要,以為尚未曾有。他說無文學史,則世界的歷史將無特能表現其精神與生命者,正如Polyphemus(Cyclopes島的首長出何美兒Homer詩)的像沒有眼睛一樣。故彼以文學史宜作,而嘗論其研究編纂的方法。顧倍根之所謂文學史,非今世所云的文學史,乃為一種學藝史。從倍根的說,則哲學宜分為三部分:其一關於神明Numen(the Deity),其二關於自然Natura(Nature),其三關於人Homo;此外尚須有一為此等部門的本源的普遍的學問謂之Philosophia Prima。Philosophia Prima者,即第一根源的哲學。倍根之所謂詩,似非韻文的意味,乃指某一種類的文學,即想像假作而敘事者。又其所謂Philosophia者,從通例亦譯為哲學,實則譯作「窮理」,較為穩當。 「De Augmentis」,在西洋思想史上為特可注意的一種;而史、哲、詩的鼎立論,亦於歐洲學問分類法的歷史上特別的顯著。隨著時代的遷移,思想亦生變化。學問發達的程度,既代有不同,從而關於學問的分類,各種學科的位置,自生新的見解。史、哲、詩的三分法,不足以適應當代學問的分類,則有孔德、斯賓塞諸子,起而別創新分類法,以求適應當代學問所達到的程度。即專就歷史與哲學而論,今人解此二者,與倍根不同;古時用哲學一語,義頗含括,今則限制謹嚴,不容泛假,普通所謂科學者,則另外認其存在了。歷史一辭,偶有用於關乎自然事物者,即今亦非全無;然在今日,通例一言歷史,人即認為專關於人事;且以歷史為關於記憶者,哲學為關於理性者,亦為今人所不能滿足;古今人關於此二者的解釋不同,亦不容含混過去。 史學在歐洲中世以前,幾乎全受神學的支配;以為人間的運命,全依神的命令而定;歷史的行程,惟以神意與天命為準。那教父奧古士丁(Augustin)的思想,即是這種歷史觀的代表。所著《神國二十二書》,即是發表這個思想的。其思想直至今日,尚為全世界的基督教所代表。他說歷史是由魔國移向神國人間努力的過程。個人於茲世的生活,以應神的思召者為最有價值;國民的活動,亦以盡力於建神的國於地上者始有價值。厥後谷靈蒲(George Grupp)著《文化系統及歷史》,即宗此說。在此等時代,神學而外,幾無科學之可言。到了十六七世紀頃,宗教的權威,隨著文藝復興的運動,漸歸澌滅,所謂啟蒙思想,盛行於時。十六世紀中,已有哥白尼(Copernicus)及凱蒲兒(Kepler)出,推翻天動說,建立地動說。入十七世紀,加理略(Galilei)見燈籠搖動,而有擺動法則的發見;奈端(Newton)見蘋果落地,而有引力法則的發見。依據引力法則,可以解釋一切自然界的現象,唯物論無神論的宇宙觀、人生觀,於是乎發端。到了康德的時代,他已經想望當有凱蒲兒及奈端其人者,誕生於史學界;迨經孔道西(Condorcet)、桑西門(Saint—Simon)、孔德(Comte)、韋柯(Vico)、馬克思(Karl Marx)諸哲,先後努力的結果,已於歷史發見一定的法則,遂把史學提到與自然科學同等的地位,歷史學遂得在科學系統中占有相當的位置。 孔道西認歷史是進步的,以智識進步的運動解釋歷史。他說歷史的價值,在供給可以預見將來的材料,但必須發見一種運動的法則,始能據為預見的準則。而孔氏則不惟未曾立下這法則,亦且並未尋求這法則。 桑西門是孔道西的承繼者,亦如孔德是桑西門的承繼者一樣。桑西門繼孔道西起,認宇宙一切的現象形成一個統一的全體。吾人於自然現象既可依一定的法則尋出其間的因果關係,歷史現象與自然現象何擇?何以不能尋出一種如引力法則一樣的法則,以於駁雜萬狀零碎無紀的歷史事實中間考察其間的因果關係?換句話說,就是為要把歷史學作成一種科學,不可不盡力為歷史法則的發見。依此歷史法則,不但可以說明過去及現在,並且可以說明將來。他認歷史的聯續,實亘過去、現在及未來而為一個一貫的法則所支配。 桑西門由歷史抽繹出來的法則,為組織的時代與批評的時代的遞嬗,亦可以說是建設的時代與革命的時代的代嬗。在蘇格拉的(Socrates)時代以前,希臘有一個組織的時代;繼此而起的,是一個批評的時代,至蠻人侵入的時候止;繼此而起的,又是一個組織的時代,此時代由Charlemagne時至十五世紀末止;繼此而起的,又是一個新批評的時代,此時代由路德時起,以迄於今;繼今而起的,必又是一個新組織的時代。 桑西門初受孔道西的影響,把知識的歷史觀,很強烈的表現於他的初期著作,謂歷史的進動,其動因在知識的進步。知識決定宗教,宗教決定政治,故知識決定歷史。後來承繼這種歷史觀而發揮光大之者,實為孔德。 厥後桑西門觀於法蘭西大革命及革命後法蘭西的經濟情形,其歷史觀乃一變而重視經濟的因子;但其根本原理,即其方法論,並未有所變動。他看革命時的法蘭西,政治上雖屢遭激變,而於社會生活的根底,未嘗有何等可以認出的變化。以知政治形式的如何,於人類生活無何等本質的意義。政治於社會,不過是第二義的;構成社會生活的根底而決定歷史者,不是知識,不是宗教,亦不是那建築在知識上、宗教上的政治,實是那致人類生活於可能的產業組織。他於是確立一種歷史的法則,認歷史過程惟有經由產業組織的變化才能理解;將來的社會,亦惟依產業發達的傾向才能測度,這是桑西門的經濟的歷史觀。後來把此說發揚光大集其大成者,厥為馬克思。 孔德承桑西門的緒餘,從知識的進步上考察歷史的法則,以成他的「三階段的法則」(Law of three stages)。孔德認歷史的發展,實遵此三階段的法則而進。不但全個的歷史行程是如此的,便是一個知識,一種科學,或是天文學,或是社會學,莫不遵此法則以為進步。所謂三階段的法則,就是說社會的進化分為三個時期:第一時期,是神學的階段,或雲假設的;第二時期,是玄學的階段,或雲抽象的;第三時期,是科學的階段,或雲實證的。第一階段,是人智發展的開端,第三階段是人智發展的終局。這是孔德實證哲學的根本論法,亦即是孔德的學術系統中的社會學的根本理法。 可與桑西門、孔德,並稱為歷史學、社會學的先驅者,還有韋柯。他是個義大利人,生於十八世紀。在那個時代,他的學說並未發生若何的影響。後世學者說他的思想,在十八世紀是太早的「時代錯誤」(Anachronism)。所著《新科學論》(Scienza Nuova),直到十九世紀法蘭西革命後,才由Michelet譯成法文,他的思想在史學界才發生了影響。 韋柯立志想把社會的研究,放在那依笛卡兒(Descartes)、奈端輩的成績所確保的確實基礎上。他的根本觀念,在謂社會歷史的發明解釋,須尋之於人類精神。世界與其說先是想出來的,不如說先是覺出來的,這便是生存於自然狀態沒有政治組織的原人的情境;第二期的精神狀態,是想像的知識,亦可說是詩的智慧,英雄時代(Heroic age)的半開社會,恰當於此境;最後是概念的知識,適當於開明時代。這亦可以說是韋柯的「三階段的法則」。他認各種社會皆須經過此三期,每一期的知識狀態,可以決定那一期的法律、制度、言語、文學並人類的品德與性質。他主張社會是一期衰退,一期昌明,依螺旋狀的運動(Spiral Movement),循環著向前進步。 唯物論的歷史觀,有兩派可以代表,一派是海爾革(Hellwald)及席克(Seeck)等的進化論派,一派是馬克思及恩格爾(Engels)輩的經濟學派。 海氏著有《自然的發展上的文化史》(一八七五年),席氏著有《古代世界衰亡史》(今已出至五卷,一八九四—一九一三年),都以生物學上的根本法則解釋歷史。 馬克思一派,則以物質的生產關係為社會構造的基礎,決定一切社會構造的上層。故社會的生產方法一有變動,則那個社會的政治、法律、倫理、學藝等等,悉隨之變動,以求適應於此新經變動的經濟生活。故法律、倫理等不能決定經濟,而經濟能決定法律、倫理等。這就是馬克思等找出來的歷史的根本理法。 這樣子歷史學在科學上得有相當的位置。治史學者,亦得有法則可循。後來有一派學者起來,不以此為滿足。他們以為歷史學雖依此得有在科學中的位置,但此位置終系比附自然科學而取得的;於是努力提倡一種精神科學,使與自然科學對立。作這種運動的先驅者,首為翁特(Wundt),余如蘭蒲瑞西(Lamprecht),亦欲依此方法定歷史的學問的性質。然翁特等所主張的精神科學,由學問的性質上說,亦與自然科學等是以法則的發見為其目的。固然,依翁特的見解,雖等是說因果的法則,但為精神科學的目的者是內的法則,與自然科學所研究的外的因果法則迥異。然自學問的性質上看,二者之間,終無大差。這個運動,仍不能給歷史學以對於自然科學得有獨立的位置的保證。於是又有繼翁特精神科學的運動而起者,則德國西南學派的文化科學運動是德國西南學派,亦稱巴丹學派,與馬爾布爾西學派同以新康德派見稱於世。此派創始於文蝶兒班德(W. Windelband),而理愷爾特(H. Rickert)實大成之。余如梅理士(G. Mehlis)、拉士克(E. Lask)等,皆為此派的中堅。今也,文氏終老,拉氏亦復戰死於疆場,西南學派的重鎮,屈指數來,不能不推理、梅二氏了。 此派的歷史哲學,亦稱為新理想主義的歷史哲學。這種運動,就是主張於自然科學外建立歷史的科學,即文化科學的運動。自然科學的對象,即是自然。自然為物,同一者可使多次反覆,換句話說,就是說同一者可使從一般的法則反覆回演,如斯者以之為學問的對象,不能加以否認;因而自然科學的成立,亦易得有基礎。然學問的對象,於可使幾度反覆回演者外,還有只是一回起一趟過者:這不是一般的東西,乃是特殊的東西;不是從法則者,乃是持個性者,是即歷史。應該於自然科學外,另立文化科學,即是歷史的科學以研究之。自然科學的對象為自然,文化科學的對象為文化;自然是一般的東西,故須用一般化的方法研究之,文化是持個性者,故須用個性化的方法研究之;自然不含有價值,故用離於價值的方法,文化含有價值的意味,故用價值關係的方法。他們不把歷史看作法則學,卻把歷史看作事實學。這文化科學能夠成立與否,現方在學者研究討論中。這是史學在科學系統中發展的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