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要論 · 五 史學與其相關學問的關係
與史學有較近的關係的學問,大別可分為六類:
第一類,言語學、文學。
第二類,哲學、心理學、論理學、倫理學、美學、教育學、宗教學。
第三類,政治學、經濟學、法律學、社會學、統計學。
第四類,人類學、人種學、土俗學、考古學、金石學、古書學、古文學書。
第五類,關於自然現象的諸種科學,及其應用諸科學(包含醫學工學等)。
第六類,地理學。
在上所舉的與史學有關係的學問中,我只擇出文學、哲學、社會學三種,說一說他們與史學的關係;因為這三種學問,與史學的關係尤為密切。
甲、史學與文學
古者文史相通,一言歷史,即聯想到班、馬的文章,這是因為文史的發源,都源古代的神話與傳說的原故。這些神話與傳記的記載,即是古代的文學,亦是古代的歷史;故文史不分,相沿下來,纂著歷史的人,必為長於文學的人。其實研究歷史的學者,不必為文豪,為詩人;而且就史實為科學的研究,與其要詩人狂熱的情感,毋寧要科學家冷靜的頭腦。至於記述歷史的編著,自以歷史文學家執筆為宜。因為文學家的筆墨,能美術的描寫歷史的事實,繪影繪聲,期於活現當日的實況。但為此亦須有其限度,即以詩人狂熱的情熱生動歷史的事實,應以不鋪張或淹沒事實為準。這樣子編成的歷史,含有兩種性質:一方是歷史的文學,一方是歷史科學的資料。
現代的報紙,其性質亦與史相近。有人說在某種意義,歷史可以說是過去的報章,報章可以說是現在的歷史。這話亦有些道理。作報的人要有文學的天才,亦要有史學的知識。這樣子做報,那作出的報章,才是未來史家的絕好材料。
乙、史學與哲學
史學與哲學的關係,得從兩個異點考察之:第一,史學與哲學,伊古以來曾於實際有如何的關係?二者之間,事實上有如何相互的影響與感應?第二,二者由其研究的性質上有如何相互的關係?前者謂之歷史上的關係,後者謂之性質上的關係。今欲研究二者歷史上的關係,其事非我的能力所能勝。茲但就其性質上的關係,由二者的立腳點分別以為觀察。
1. 以史學為主對於哲學的關係
(1)史學的對象,既為人生與其產物的文化,則為文化一要素的哲學,當然亦在史學的對象中。研究歷史者,有時要研考一時代的文學、美術、宗教、道德、法律、政治、經濟,有時亦要研考一時代的哲學思想的由來及其變遷沿革,並其與其他文化諸要素髮展進化的相互關係,乃至其及於國性民德的影響感應等。
(2)史學家應否有一個一定的歷史觀,言人人殊。或謂史家宜虛懷若谷,以冷空的智慧,觀察史實;不宜豫存一先入為主的歷史觀。此言殊未盡然,史實紛紜,浩如煙海,倘治史實者不有一個合理的歷史觀供其依據,那真是一部十七史,將從何處說起?必且治絲益棼,茫無頭緒。而況歷史觀的構成,半由於學問智識的陶養,半由於其人的環境與氣質的趨傾,無論何人,總於不知不覺之中,有他的歷史觀在那裡存在。夫歷史觀乃解析史實的公分母,其於認事實的價值,尋繹其相互連鎖的關係,施行大量的綜合,實為必要的主觀的要因。然則史學家而有一種歷史觀,其事非概可指斥,不過要提防著過於偏執的或誤謬的歷史觀就是了。然則歷史觀果何由而成呢?這固然與其人的氣質,癖性,所處的境遇,所遭的時勢有關;而過去或當代的哲學思想,直接間接有以陶熔而感化他的力量,亦不在少。然則哲學實為可以指導史的研究、決定其一般傾向的歷史觀的一個主要的淵源。
(3)歷史理論為尋得究竟的假設,與一般原理的闡明,不能不求助於歷史哲學,有時尚不能不求助於一般哲學。
(4)史學研究法與一般論理學(含有認識論及一般方法論)或智識哲學有相關涉的地方。
2. 以哲學為主對於史學的關係
(1)哲學要亘人生界、自然界宇宙一切現象為統一的考察。歷史事實既為人生現象,當然屬於哲學考量的對象中而為其一部分。若於一哲學系統中,不列入歷史事實,則其系統決非完全。
(2)哲學門中,人生哲學或歷史哲學,特有關於歷史事實。其研究雖與特殊科學的學科異其考察法,其性質亦不相同;然非以特殊科學的史學的研究為基礎,適當的斟酌採取其結果,則其根據決不確固。
(3)凡於特殊科學的研究上所能得的一般的見解,常有含蓄哲學的要素或暗示哲學的思索者,其影響感應每能及於哲學。哲學固能對於特殊科學供給一般的原理及根本觀念,特殊科學亦能供給哲學以某種觀察的方法,思考的方法。這些方法,多足以啟示其新進路。哲學由數學、物理學乃至生物學的發達進步所受的影響感化,蓋不為少。史的研究(雖稱為國家學、社會學的研究者,苟其性質為歷史的,即以納於史的研究中為當)的發達進步,亦有給新觀察法、思考法於哲學的思索而助其進步的地方。
(4)某一國家某一時代的哲學,恆與其國家其時代的社會情狀一般人文的形態有密切的關係。欲明此關係,正當的理解過去及現在的哲學系統的位置,與以適當的評判,以有一般歷史的確實知識為必要。
(5)一個哲學家的思想,與其人的體質、人格、教育、環境及一般的經驗均有關係。苟欲澈知其人思想的由來,必須就其人的氣質、品性、家系、血統乃至親緣、師友,一一加以考察。此等考察,即傳記的研究,為史學上的研究之一種。其研究方法,須合於史學研究法一般的原理。
(6)哲學史即是歷史的一種類。關於哲學思想的生成、發展的研究,其性質亦為一種歷史的研究,而屬於史學研究法所能應用的範圍中。
綜上所論,則知史學與哲學,實非漠不相關。二者於研究的性質上,有互相輔助的關係。
今為明了其關係起見,特為列表如下:
史學與哲學在學問上的接觸,實集中於兩點:一為哲學史,一為歷史哲學。
哲學史普通雖看作哲學的學科之一,同時亦可以說在史學的範圍內。其所研究的對象,雖為哲學,而其觀察法,則為歷史的。由其研究的性質上言之,亦實為一種的歷史,只以其所研究的對象與普通歷史不同,故人們覺著他似與普通歷史大異其趣。然欲研究哲學史,必先搜集史料,下一番選擇批判的工夫,由是而確定事實(凡所表明的思想、所主倡的學說均包含之),綜合之以明其生成發展的關係,其研究亦為一種史的研究,與他種歷史上的研究大體上毫無差異。
哲學史的主要史料,當為學者的著書。凡關於著書的真偽,筆寫校刊時所生的字句的變動,竄入,脫誤,撰述的年代,地方,原因,動機,種種研究,皆與一般史料的研究同其性質,可以適用同一的研究法。
哲學史家欲一一考察哲學家的為人及其經歷,欲知其與其所懷抱的哲學思想有何等的關係,須為傳記的研究。當此時會,與普通作傳記的研究的歷史家立於同樣的地位,作同樣的工作。
一個哲學家考察一般文化的狀態、社會的情境與哲學思想的關係,不止於研究哲學思想的本身,同時亦有就一般研究的問題行某程度、某範圍的研究的必要。為應自己研究的特別目的,就一般歷史上的某特別事項,不能得到精細確實的依據時,有時亦要自己下手,搜集根本史料,作一番新研究。這樣看來,哲學史家同時要具哲學家、史學家的二種資格。
把哲學當作文化的一要素去看,哲學的歷史當然為構成文化史的一部分者;由哲學與諸般科學的關係上去看,哲學的歷史當然是學術史、思想史的主要部分。但哲學史不但可以包括於此等範圍更廣的歷史中,即其本身亦固有可以獨立的存在的理由。
歷史哲學是由統一的見地而觀察歷史事實者,是依哲學的考察,就人生及為其產物的文化為根本的說明、深透的解釋者。
在嚴密的意義上的歷史哲學,不當視為屬於一個特殊科學的史學,當視為構成哲學的一部分者。於科學的考察與哲學的考察間,當立區別,而防二者的混同,這固然不錯;然欲截然分清,則亦勢所難能。蓋以二者關係的親密,方有事於此科的研究,自然的易涉及於彼科的研究。
歷史哲學一語,若於嚴正的意義用之,則為哲學組織的一部分,非能離於哲學系統而別自存在者,即非可屬於一個特殊科學的史學範圍內者;然於嚴正意義的歷史科學(即歷史理論),亦非能為哲學組織的一部分,非可存於哲學系統中,而當與記述歷史等共包括於廣義的史學內。從來習例,哲學一語,每致被人泛用;故於歷史哲學,亦常有人以廣義解之,漠然視為泛稱關於歷史事實的理論的考察者。如傅林特(Flint)所稱的歷史哲學,其概念即極其廣泛。茲將其為歷史哲學所下的定義,抄譯於下: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 is not a something sepa—rated from the facts of history,but a something contained in them.The more a man gets into the meaning of them,the more he gets into it,and it into him;for it is simply the meaning,the rational interpretation,the knowledge of the true nature and essential relations of the facts.
歷史哲學不是一些從歷史事實分離出來的東西,乃是一些包蘊在歷史事實裡邊的東西。一個人愈深入於歷史事實的意義中,愈能深入於歷史哲學中,即歷史哲學愈能深喻於其理智;因為歷史哲學純是些歷史事實的真實性質與根本關係之意義之合理的解釋之智識而已。
有些史學家則謂歷史哲學一語不宜泛用。夫既於自然科學外認心性及人事諸科學存在,而此心性及人事諸科學,縱令與哲學有極密切的關係;而以既已看作為離於嚴正的哲學而存在者以上,則為指示一個當屬於人事科學的研究,而用哲學一語,終不妥當。關於歷史事實的理論的研究,若為科學的,則不稱之為歷史哲學,而當以他名錫之,此說頗有道理。為劃清學問的界范起見,似宜限定歷史哲學的意義,使與歷史科學分開,不相混合,以避誤解。
哲學的考察與科學的考察,本來不同。哲學的考察,是就一切事物達到某統一的見地,由其見地觀察諸般事物的本性及原則者;而科學的考察,則限於必要時,假定某原則定理,專本於特殊研究以說明某種特定事物的性質及理法者。二者之間既有區別,則於就歷史事實的哲學的考察,即是歷史哲學,與就歷史事實的科學的考察,即是歷史科學間,亦不可不加以區別。
嚴正的歷史哲學與歷史科學間的關係,恰如嚴正的自然哲學與物理學間的關係。翁特認自然哲學為其哲學系統的一部。此以哲學系統的一部而存在的自然哲學,與以一特殊科學而存在的物理學,自不能不異其趣。歷史哲學與歷史科學之關係亦然。從前亦有人用自然哲學一語為物理學的別名者,今則無之;而歷史哲學與歷史科學的界域不清,名辭互用,雖在今日,猶尚有然。
吾人於科學之外,還要哲學,還要攻究世界的原理就全體而與吾人以統一的智識關於一切事物為根本的說明之哲學。在哲學的完全組織中,基於世界的原理,由統一的見地,特就歷史事實與以根本的說明之一部分,亦為不可缺者。故吾人於歷史科學之外,承認為哲學組織的一部之歷史哲學存在,承認二者不可偏廢。研究歷史哲學,是哲學家的責任;研究歷史科學,是史學家的責任。然二者之間,固有極密切的關係,其互相輔助互相資益的地方甚多。歷史哲學,有時要藉重歷史科學研究的結果,利用其所供給的材料;歷史科學,研究到根本問題的時候,亦要依據歷史哲學所闡明的深奧高遠的原理,以求其啟發與指導。惟以於研究的性質,於考察的方法,有所差異的原故,不能不加以區別。
傅林特則謂科學與哲學二語互相代用亦無不可,於二者間嚴立界域,不惟不能,抑且不可;因為區別二者過嚴,則有泯視科學與哲學的親密關係的顧慮。夫謂科學與哲學,不能截然分離,固亦未嘗無相當的理由;然為研究的便利起見,而限定其性質與範圍,似亦科學分類上之所許。
有一派哲學家,於哲學問題中特別看重智識的批評之問題。這一派人自然要認歷史的智識的批評為歷史哲學的主要問題。此事曩不為學者所注意,近始注意及之。這批評的論究,即智識學的論究,今後將日益精微,誠為最堪屬望之一事;然若以歷史哲學的任務,為專在論究歷史的智識的批評,即形式的批評,此外更無其他應當研究的問題,則未免強歷史哲學的廣大範圍以納於狹小的局部,而沒卻其本來的領域,殆非通論。不錯,這種形式的批評的論究,於實行歷史哲學實質的建設的論究,亦誠為必要;其應該存在,亦為吾人所承認;但他只是歷史哲學之準備的研究,入門的初步,不能說他就是歷史哲學的全體。
歷史哲學所當究論的問題,到底是些什麼問題呢?大體言之,歷史哲學所當究論的問題,應是些比在歷史學上所究論的,更普遍,更淵深,更根本的問題。歷史學與歷史哲學間的差異,如果止於此點,人且疑為這僅是程度上的事;抑知二者之間,尚有更重要的性質上的差別在。原來科學之所窮,即哲學之所始。凡歷史事實之非歷史科學所能探究、所能解釋的問題,都歸歷史哲學的領域。即凡歷史事實之須從哲學的見地基於世界全體的原理以根本的說明其本性及原則者,都為歷史哲學所當研究的問題。例如歷史事實究竟的本性如何?歷史事實的根本原則如何?歷史事實或於各個或於全體究竟有如何的意義?這些問題,都是歷史哲學領域內的問題。
史學是研究人生及其產物的文化的學問,哲學亦是研究人生根本問題的學問,二者原有密切的關係。吾人對於人生現象,有時只靠科學的說明,不能滿足;則進而求之於哲學,以期得一比較普遍而根本的解決,這亦是自然的要求。例如由統一的見地去看人生果為如何者?於個人、于氏族、於國民、於民族乃至於人類的人生,各為構成全體的部分,果有特定的意義嗎?果有特定的天職嗎?人類的經歷果有一個前定的軌道嗎?宇宙間果有一個能預想的大意匠嗎?人生果不能說是和作夢一樣嗎?所謂歷史事實,吾人所認識的,果是真實的?還是幻妄的?人事的現象,果真有如吾人所認識的形式與內容嗎?人事果然是受一定的主宰者的統制,遵著他的根本大法以為運行的呢?還是亂鬨鬨的瞎碰一氣,漂流在那無計畫無方向的運命的海里,「譬彼舟流不知所屆」呢?一個人,一氏族,一國家,一民族,乃至全人類的榮枯,興亡,盛衰,隆替,果然是命也如此,無可如何呢?還是禍福吉凶,惟人自召呢?茫茫人事,果於不識不知中,由某點進行向某點歸宿嗎?人生果有目的嗎?歷史果有目的嗎?人事的紛紜變化,果然是依單純原理的發展而表現出來的嗎?所謂歷史於世界的進步者,畢竟可認為有何價值有何意義而可理解嗎?吾人紛紛擾擾的生話中,少一馳思於物外,凝想於心中,這些問題,必要自然的發生而不能遏止。驟見之雖似空漠無用,其實皆為關於人生最切要的問題,吾人亦安能忍而不思求一解釋?關於此等問題的解答。宜先根據認識論上一般的考察,精察其何者為人智所終不能知,何者可試為推論思議到如何的程度。於其終非人智所及知者,則說明其所以不能為人智所及知的理,所謂「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於其可試為推論思議到某程度者,則進而為推論思議至於其所能幾的程度。這正是哲學家的任務。此等關於歷史事實的根本原理原則的研究,應歸入歷史哲學的範圍。被歷史哲學的名辭於此等問題的研究,最為穩當。此等屬於哲學家範圍內的研究,史學家固不必強為包攬,而哲學家則宜引為己任。至若史學家於就歷史事實為科學的研究之餘暇,亦欲試為歷史哲學的研究;或以哲學名世之人,亦欲就歷史事實試其科學的考證,皆為無妨,或且必要。不過為明學術分界以圖是等研究的健全發展起見,不能不立歷史學與歷史哲學的區別而已。
丙、史學與社會學
史學與社會學有密切的關係,其理至明,無待贅論。現今所要論的,是歷史學與社會學是否同物?倘非同物,其異點安在?既有了社會學,歷史理論的一學科,還有沒有成立的必要?設使歷史學(即是歷史理論)這一學科一旦完全成立,那與他性質最近的社會學,還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某學者說歷史不是匯集過去所起的各種類的事件的東西,乃是人類社會的科學。近頃世人雖造出社會學一語,然此與Histoire實為同物。歷史是研究社會事實的學問,所以就是社會學。雖然,吾人終認二者之間,有些不同,終以為不可認作全為同物。不錯,社會學所研究的對象是社會,歷史學所研究的對象亦是社會;社會學的起源,實亦起於歷史上理論的考察,是由欲於歷史尋出理法的動機自然發生出來的東西。桑西門是尋求理法於歷史的一人,所以他又是一個社會學先驅者;孔德是尋求理法於歷史的一人,所以他亦是一個社會學先驅者;韋柯亦然,但吾人不能以此而遂不認其間有相異的性質。歷史學的目的,在考察人類社會生活的經歷及其變革;而社會學乃在人類社會生活的結合及其組織。歷史學是就人及人群的生活經歷為理論的研究,以尋其理法者;社會學是就人群的共同生存的一切社會現象,為理論的研究,以尋其理法者。簡明的說,歷史學是把人類社會的生活縱起來研究的學問,社會學是把人類社會的生活橫起來研究的學問。吾人若欲把人事現象充分的施行科學的研究,二者悉所必要。自其學問的性質上說,二者有相資相倚的關係,自不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