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要論 · 二 什麼是歷史學
在今日尋歷史的真義,雖如上述;而歷史這個名辭的起原,則實起於紀錄。漢文的「史」,其初義即指秉持典冊,職掌記事者而言,再轉而有紀錄的意義。「歷史」在英語為History,在法語為Histoire,在義大利語為Storia,三者同出於希臘語及臘丁語的Historia,其初義本為「問而知之」;由是而指把問而知之的結果寫錄出來的東西亦云,遂有紀錄的意義了。歷史在德語為Geschichte,在荷蘭語為Geschiedenis,有「發生的事件」的意義。綜起來看,「歷史」一語的初義,因國而異;而行用既久,滋義甚多,則中國與歐洲諸國同然。但是概括觀之,「歷史」一語的初義,都是指事件的紀錄而言;足征歷史學的起源,實起於紀錄的歷史。紀錄的歷史,是由記可以流傳後世的言行而發生出來的;然其所以記的動機則不必相同:或為使其言行、功業及其所造的事變,永垂諸世勿使湮沒;或將以供政治上的參考,俾為後世的模範與戒鑒;或以滿足人們的好奇心,以應其知過去明事物的來歷的自然的要求;或以滿足其欲知邦家種姓的盛衰興亡,非常人物的言行、經歷及其運命的興味。而其所記的事,又必是有些地方具有特異的性質的:譬如現於水平上的島嶼,聳於雲際的山嶽,最易惹人們的注意;尋常瑣屑的事,則恆不見於紀錄。然此種見解,非可適用於今日的歷史的情形;欲適用之,則必須附以新解釋。今日的歷史,不但記述偶然發生的事變,而且記述狀態的變遷與沿革;不惟注意例外異常的情形,抑且注意普通一般的事象。歷史總是記述以何理由惹人注意的事,至於如何的事才惹人注意,則今古不同。此處所云的歷史,是說記述的歷史。此類的歷史,原是現實發生的各個情形的記述,故其本來的性質,不在就某種事實或對象而為一般的研究,明其性質,究其理法;而在就一一實際的情形,詳其顛末,明其來歷。即在今日,普通的歷史方猶保存此本來的性質;然而今日史學所達的進程,則已不止於單為個個情形的記述與說明。比較的研究,在史學上曾被試用,而歷史理論的研究,其目的尤在為關於歷史事實一般的說明。
今人一言歷史的研究,輒解為沿革的研究,這就是因為認歷史是述事物的來歷,明其變遷沿革的經過者。通俗談話,「歷史的」這一個形容,表示幾種意義,因用的時地不同,而意義亦從之各異:有時單有「過去的」的意味,有時更含有「可記憶的」即「顯著」、「卓越」、「可傳於後世」的意味,如稱某人為「歷史的」人物,即是此例。把他當作學術上的用語,就是表明一種考察事物的觀察法。這種觀察法,專尋事物的起源及過去的變遷、沿革;簡單說,於生成發展的關係考察事物,答怎樣成了這樣的問題,即是歷史的考察法。今日論史學的性質,首當注意者,乃為專就生成發展上所研究的事情,即其考察法的「歷史的」事情。雖然,只此不能說算是把史學的性質能夠充分的明確的決定了。因為史學固有一定的考察法,史學亦有一定的對象。所謂歷史考察法,不只能用於人事,即於自然現象,亦能適用之:譬如講地球的發達,考生物的由來,亦可以說是一種歷史的考察;然而那樣的研究,不能認為屬於史學的範圍。史學非就一般事物而為歷史的考察者,乃專就人事而研究其生成變化者。史學有一定的對象。對象為何?即是整個的人類生活,即是社會的變革,即是在不斷的變革中的人類生活及為其產物的文化。換一句話說,歷史學就是研究社會的變革的學問,即是研究在不斷的變革中的人生及為其產物的文化的學問。
人以個體而生存,又於種種團體而生存;故人生有為個體的生存,有為團體的生存。人的團體的生存,最顯著的例,即是國民的生存;今日史學所研究的主要問題,似為國民的生存的經歷。記述為個人生存的經歷者,謂之傳記;討究文化的發展者,謂之人文史,亦曰文化史;傳記與文化史,雖均為歷史的特別種類,然而個人經歷與文化發展的研究,亦不能說不是史學範圍以內的事。有人說,史學是專研究關於團體的生活者,而不涉及個人的生活。是亦不然,個人生活與團體生活,均於其本身有相當的價值。團體生活的榮枯興衰,固為吾人所急欲知,所急欲解喻者;而個人的經歷與運命,又何嘗不一樣的感有此興味?此等要求,蓋為吾人自然的要求。且個人生活的研究,不但於其本身有必要;即為團體生活的研究,有時亦非研究個人生活不可。蓋個人為構成團體的要素,個人的活動為團體生活的本源,個人在團體的生活中,實亦有其相當的影響,即亦有其相當的意義,故史學不能全置個人於度外。我們固然不迷信英雄、偉人、聖人、王者,說歷史是他們造的,尋歷史變動的原因於一二個人的生活經歷,說他們的思想與事業有旋乾轉坤的偉力;但我們亦要就一二個人的言行經歷,考察那時造成他們思想或事業的社會的背景。舊歷史中,傳記的要素頗多,今日的史學,已不那樣的重視個人的傳記;因為團體的生活,在歷史上的意義漸次加重了。然為團體生活的研究,似仍有為傳記的研究的必要。
人事的生成發展,不能說不能為演繹的推理的論究,即設某種假設,在其假設之下看如何進行。此種研究法,亦非不可試行於史學;不過史學發展的徑路,當初只是沿革的研究,直到今日,才漸知為推理的研究;所以人們多認史學是以事實的研究(沿革的研究)為主的。史學由個個事實的確定,進而求其綜合。而當為綜合的研究的時頃,一方欲把事實結配適宜,把生成發展的經過活現的描出,組之,成之,再現之;於他一方,則欲明事實相互的因果關係,解釋生成發展的歷程。由第一點去看,可說史學到某程度其研究的本身含有藝術的性質(不獨把歷史研究的結果用文學的美文寫出來的東西是藝術的作品,就是歷史研究的本身亦含有藝術的性質)。由第二點去看,史學的性質,與其他科學全無異趣。實在說起來,所謂事實的組成描出,即在他種科學,亦須作此類的工夫到某程度;所以到某程度含有藝術性質的事,亦不獨限於史學,即在地質學,古生物學等,亦何嘗不然?
今日的歷史學,即是歷史科學,亦可稱為歷史理論。史學的主要目的,本在專取歷史的事實而整理之,記述之;嗣又更進一步,而為一般關於史的事實之理論的研究,於已有的記述歷史以外,建立歷史的一般理論。嚴正一點說,就是建立歷史科學。此種思想,久已廣布於世間,這實是史學界的新曙光。
這種嚴正的歷史科學,實際上今尚未能完成其整齊的系統。一般人對於歷史科學的觀念,仍極泛漠。此種學問所當究論的問題,究竟為何?似尚未有明確的決定。且歷史科學(即歷史理論)若果成立,他與歷史哲學亦必各有其判然當守的界域;直到如今,二者之間並未有明了的界域可守,以致名詞互用,意義混同,律以治學明界的道理,似宜加以分別才是。
歷史科學能否於最近的將來完成他的系統?歷史科學一旦成立,果為如何的性質?歷史科學與歷史哲學,究有若何的關係?其界域若何?其考察法的相異何在?歷史科學所當研究的事實為何?這都是治史學者所當加意研考的問題。
史學原以歷史的事實即是組成人類經歷的諸般事實為研究的對象,故調查特殊的歷史的事實而確定之,整理之,記述之,實為史學的重要職分。就歷史的事實為科學的研究,誠不可不基於就特殊情形所為事實的觀察與徵驗;故特殊史實的精查,乃為史學家的要務。然史學家固不是僅以精查特殊史實而確定之,整理之,即為畢乃能事;須進一步,而於史實間探求其理法。學者於此,則有二說:一說謂史家的職分,不僅在考證個個特殊的史實,以求其明確;而尋史實相互的聯絡,以明其因果的關係,固亦為必要。然考其聯絡,明其因果關係,以解釋史實,說明其發達進化雲者,不過是說單就特殊事例的本身所當作的事;至於綜合全般的歷史以求得一普遍的理法,則非史家所有事。一說則謂史家的職分,不僅在就特殊事例的本身解釋史實,更須匯類種種史實,一一類別而為比較,以研究古今東西全般歷史的事實,為一般的解釋,明普遍的理法,正為史學家的要務。從第一說,則史學家的任務,既不僅在特殊史實的確定,復不在討究事實的一般性質、理法;而在於特殊史實的確定以外,就特殊事例為推理的考察,以解釋之,說明之。從第二說,則史學於特殊事實的考證,固宜有濃厚的興趣,考察在一一現實的時會,史實如何顯現?一般的性質、理法,則各別事情之下,如何各別以為發露?而猶不止此,實際於種種形態,於一一現實的時會,所顯諸般史實的普通形式、性質、理法,一般的施以討究,而抽象的表明之,亦為當然屬於史學的任務。由是言之,史學不但就特殊事例為推理的考察,並當關於一般為理論的研究。從第一說,則史學與其他諸科性質迥異,而為一種特別的學問;從第二說,則史學實為與其他科學同性質同步調的東西。史學之當為一種科學,在今日已無疑義,不過其發達尚在幼稚罷了。今日史學的現狀,尚在努力為關於事實的考證;而其考證,亦只為以欲明此特殊事例的本身為目的的考證,並非以此為究明一般性質、理法的手段的考證。由這一點去看,第一說似恰適應於今日歷史學問的現狀。然知識學問,是進步的,發展的,斷無停滯於一境,毫無發展進步的道理。研究史學的人,亦不可自畫於此之一境,而謂史學不能儕於科學之列,置一般的理論於史學的範圍外,而單以完成記述的歷史為務。各種學問的發展,其進展的程級,大率相同:大抵先注意個個特殊事實而確定之,記述之;漸進而注意到事實的相互關係,就個個情形理解之,說明之;再進而於理解說明個個事實以外,又從而概括之,推論之,構成一般關於其研究的系統的理論。史學發展的途程,亦何能外是?史學方在幼稚的時期,剛剛達到就各個事實而為解釋說明的地步,自與其他已經達到概括的為理論的研究的科學不同。但此之不同,是程度上的不同,不是性質上的不同;是史學的幼稚,不是史學的特色;只能說史學的發展,尚未達到與其他科學相等的地步,不能說史學的性質及觀察點,與其他科學根本相異。
史學既與其他科學在性質上全無二致,那麼歷史科學當然可以成立。史學的要義有三:① 社會隨時代的經過發達進化,人事的變化推移,健行不息。就他的發達進化的狀態,即不靜止而不斷的移動的過程以為考察,是今日史學的第一要義。② 就實際發生的事件,一一尋究其證據,以明人事發展進化的真相,是歷史的研究的特色。③ 今日歷史的研究,不僅以考證確定零零碎碎的事實為畢乃能事;必須進一步,不把人事看作片片段段的東西;要把人事看作一個整個的,互為因果,互有連鎖的東西去考察他。於全般的歷史事實的中間,尋求一個普遍的理法,以明事實與事實間的相互的影響與感應。在這種研究中,有時亦許要考證或確定片片段段的事實,但這只是為於全般事實中尋求普遍理法的手段,不能說這便是史學的目的。
有些人對於史學是否為一種科學的問題,終是有些懷疑。他們說歷史的學問所研究的對象,在性質上與自然科學等大異其趣,故不能與其他科學同日而語。蓋人事現象,極其複雜,每一現象的發生,大抵由種種原因湊合而動,種種事情,皆有交感互應的關係。於一一時會,人類的心理有甚不定的要素存在,其理法不易尋測,其真實的因果關係,不易爬梳;故學者說歷史是多元的,歷史學含有多元的哲學,今欲於多元的歷史的事實發見普遍的原則或理法,終屬難能,因之史學一般理論的構成,亦殊不易。此等論難,亦未嘗無幾分真理,顧吾人所謂史學,與其他諸科學同其性質、一其步調者,亦只是就其大體而言。各種科學,隨著他的對象的不同,不能不多少具有其特色;而況人事科學與自然科學不可全然同視,人事科學的史學與自然科學自異其趣。然以是之故,遽謂史學缺乏屬於一般科學的性質,不能概括推論,就一般史實為理論的研究,吾人亦期期以為不可。人事現象的複雜,於研究上特感困難,亦誠為事實;然不能因為研究困難,遽謂人事科學全不能成立,全不能存在。將史實匯類在一起,而一一抽出其普通的形式,論定其一般的性質,表明普遍的理法,又安見其不能?且在心性的學問,如心理學及經濟學、法律學等人文諸科學,頗極發達,各就其所研究的對象,為一般理論的研究的今日,而猶以人事現象複雜難測為理由,主張就史實為一般理論的研究之不可能,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了。世界一切現象,無能逃於理法的支配者。人事界的現象,亦不能無特種的理法,惟俟史家去發見他,確定他了。況且依概括的推論以明一般的理法,較之就個個特殊情形一一討究其湊合而動的種種原因,其事或尚較易。就個個特殊現實的情境,充分的與以解釋與說明,史學亦既冒種種困難而為之;今於超乎隨著個個事例而起的複雜錯綜的關係以外,而就全般考其大體以為理解,論者乃視此比較容易的事為不可能,寧非異事?且我們所謂一般的理法,自指存於人事經歷的理法而言,非謂於個個特殊事例,常以同一普遍的形態反覆表現。在現實個個特殊的時會,種種事情紛紜纏繞,交感互應,實足以妨礙一般的理法以其單純的形態以為表現。以是之故,此理法常僅被認為一定的傾向。此一定的傾向,有時而為反對的勢力所消阻。雖然,此理法的普遍的存在,固毫不容疑,不過在人事關係錯綜複雜之中,不易考察罷了。
依上所述,我們知道史學的目的,不僅在考證特殊史實,同時更宜為一般的理論的研究;於專以記述論究特殊史實的記述歷史以外,尚有討論一般的性質、理法的歷史理論,亦不可不成立。歷史理論與記述歷史,都是一樣要緊。史學家固宜努力以求記述歷史的整理,同時亦不可不努力於歷史理論的研求。而今觀於實際,則治史學者,類多致其全力於記述歷史的整理,而於一般史實理論的研究,似尚置之度外;即偶有致力於此者,其成功亦甚微小,以致歷史科學尚未充分發展至於成形。固然,關於考證個個史實的研究,雖在今日,仍不可忽視;因為歷史的事實,總是在發展中,進步中,沒有一個歷史是完成的。一個紀錄的本身,可以始終於一定的範圍作一結束,而其所紀錄的史實,則常須隨著人們的新智識,新發見,加以改正;所以記述歷史,亦要不斷的改作才是。今日關於考證個個史實的研究,雖然有顯著的進步;然就大體上看,猶有極重要的事實遺剩下來,未能充分的以為討究者,尚不在少;人們所最欲確知而不得其證據者,尚不在少;以是知學者對此之努力,仍不可一日懈。且個個事實的考證,實為一般理論的研究必要的材料。必個個事實的考察,比較的充分施行;而後關於普遍的理法的發見,始能比較的明確。有確實基礎的一般理論,必於特殊事實的研究有充分的準備始能構成。於個個事實的研究多尚未能作到比較的充分的今日,而望歷史理論的系統完全成立,實在是很難。故在今日,於一般理論必要的準備未成的時候,不能認有確實基礎的一般理論完全構成。科學不是能一朝一夕之間即能完成他的系統的。歷史科學的系統,其完成亦須經相當的歲月,亦須賴多數學者奮勉的努力。有志於歷史理論的研究者,宜先立關於其結構的大體計畫,定自己所當研究的範圍,由與記述史家不同的立腳點,自選材料,自查事實。歷史理論家欲圖歷史理論的構成,必須抱著為構成歷史理論的準備的目的,自己另下一番工夫去作特殊事實的研究。這樣子研究的結果,才能作歷史理論的基礎。同時又須採用生物學、考古學、心理學、社會學及人文科學等所研究的結果,更以徵驗於記述歷史,歷史理論的研究,方能作到好處。今日一般所作的關於特殊事實的研究,乃是專為整理記述歷史而下的工夫,合於此目的者便去研究,否者則不蒙顧及。於為整理記述歷史毫無必要的事實,容或於構成歷史理論非常的要緊;而且同一的事實,在理論史家看來,其觀察法與記述歷史家不同,必須立在他的特別立腳點以新方法為新研究,方於自己的企圖有所裨益。然則為整理普遍記述歷史所要確定的個個事實,即悉為充分的調查與確定,以供之於理論史家,那樣的材料,亦於理論史家無直接的效用。所以理論史家為自己的企圖的便利起見,不能不自己下手去作特殊事實的研究;或於記述史家所未顧及的事實加以考證,或於記述史家所曾考證的事實,更依自己的立腳點用新方法以為考察;當自辟蹊徑,不當依賴他人;這樣的研究下去,歷史理論即歷史科學,終有完全成立的一日。歷史理論實為政治學、倫理學、教育學直接的基礎,故史學的成立,於人生修養上很有關係。即於記述歷史的研究,亦能示之以軌律,俾得有所準繩,其裨益亦非淺鮮。真摯的史學者,幸共奮勉以肩負此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