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教育書簡 · 第二十封信
【內容提要】
當人是完全的時候,就是說,當兩種基本衝動同時得到發展時,人就有自由,否則就沒有自由。
人始於單純的生活,終於形式。人先是處於感性規定的狀態,然後才過渡到理性規定的狀態。處於前一種狀態時,人還沒有開始是人,感性支配一切,而在真正的人身內只有意志才是一種支配力。
人不可能直接從感覺轉向思維,要從感性規定的狀態進入理性規定的狀態,必須暫時擺脫一切規定,重新處於一種像還沒有由於感官印象而給人以規定以前的那種無規定狀態。但是,原來的無規定狀態是沒有內容的,是一種無限的可規定性狀態,而現在的這種無規定狀態是有內容的。這樣,為了保存人已有的實在性,必須保持狀態的規定性,同時為了造成一種不受限制的可規定性狀態,又必須消除已有的規定性狀態。要想既保持又消除狀態的規定性,那就只有一種辦法,即給原來的規定也就是感性規定樹立一種對立面,通過理性規定與感性規定的對立達到彼此之間的平衡。
所以,心緒從感覺過渡到思維要經過一個中間心境(mittlere Stimmung),這種心境可叫作自由心境(freie Stimmung),因為在這種心境中感性和理性同時活動從而彼此抵消,心緒既不受物質的,也不受道德的強制。這種實在的和主動的可規定性狀態叫作審美狀態。
自由是不能支配的,這單從它的概念中就已經看得出;自由是自然(「自然」這個詞取其最廣的意義)產生的一個作用,而不是人的作品,因而它能夠通過自然的手段加以促進和阻礙,這是前文所述的必然結論。如果人是完全的,他的兩種基本衝動都已經發展,他就開始有自由;相反,當人是不完全的,兩種衝動中有一種被排除的時候,他就必定沒有自由;不過,通過重新給人以「完全」,自由也必定能夠再恢復起來。
所以,實際上不論在全人類之中還是在個別人身上,都可看到那樣的時刻,人還不是完全的,兩種衝動中只有一種在人身上活動。我們知道,人始於單純的生活,終於形式,他作為個人比作為人格時間更早,他是從限制出發而走向無限。因此,感性衝動發生作用比理性衝動早,因為感覺先於意識。感性衝動先行這一特點,是我們了解人的自由的全部歷史的鑰匙。
確有那樣的時刻,因為形式衝動還沒有抵制生活衝動,因而生活衝動就作為自然和必然而進行活動,因為人還沒有開始成為人,在人身上除了意志以外不可能有別的支配力(1),所以感性就成為一種支配力。但是現在人須向思維過渡,而在思維狀態中正好相反,理性又成了支配力,邏輯的或道德的必然代替了物質的必然。這樣,在法則未能提高到居支配地位之前,必須先消滅感覺的那種支配。就是說,僅僅讓原來沒有的東西現在開始,這是不夠的;在此之前,還必須讓原來有的東西停止存在。人不可能直接從感覺轉入思維,他必須後退一步,因為只有一種規定被消除,另外一種相反的規定才能出現。因此,為了把承受調換成自主,把被動的規定調換成主動的規定,人必須暫時擺脫一切規定,經歷一種純粹的可規定性狀態。所以,人必須以某種方式再回到純粹的無規定的否定狀態,在沒有任何東西給他的感官以某種印象之前,他曾經處在這樣一種狀態。那時這種狀態完全空無內容,而現在最重要的是,把同樣的無規定性以及同樣無限的可規定性同最大可能的內容統一起來,因為從這種狀態中須直接產生出某種肯定的東西。這樣,就必須牢牢抓住他原來通過感官所接受的規定,因為他不能失去實在性;同時只要這種規定還是一種限制就必須消除,因為須得有一個不受限制的可規定性。因此,現在的任務,就是既要消除又要保持狀態的規定,而實現這一任務只可能有一種方式,即置另一種規定於這種規定的對立面。(2)天平的兩個秤盤空著的時候是平衡的,兩邊放著的東西重量相等時,它們也是平衡的。
所以,心緒從感覺過渡到思想要經過一個中間心境,在這種心境中感性與理性同時活動,但正因為如此,它們那種起規定作用的力又相互抵消,通過對立引起了否定。在這種中間心境中,心緒既不受物質的也不受道德的強制,但卻以這兩種方式進行活動,因而,這種心境有理由被特別地稱之為自由心境。如果我們把感性規定的狀態稱為物質狀態,把理性規定的狀態稱為邏輯的和道德的狀態,那麼,這種實在的和主動的可規定性的狀態就必須稱為審美狀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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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人的身上,也就是在「完全」人的身上,只有意志是支配力,感性和理性都不是支配力,它們都不起決定、支配的作用。當人只受感性支配的時候,人還沒有開始是人,他還不是「完全」的人。在這種情況下,人還沒有自由意志,感性就成了支配和決定一切的支配力。
(2) 規定作為一種片面的力所引起的結果必須予以消除,但按其內容又必須保持它,為此,就必須通過來自另一種力的反作用使之達到平衡。如果感性與理性同時活動起來,心緒就不再僅僅限制在個別的感官感覺之上,而是面向外在世界的全部內容。這樣,不受限制的可規定性就同最大限度的內容統一起來了。
(3) 由於無知,這個詞常被人們任意濫用,因而它的真正含義並不為某些讀者所熟悉,下面就想為他們做點解釋。在現象中可能出現的一切事物,可以處在四種不同的關係之中。一件事可能與我們的感性狀態(我們的生存與康寧)有關,這是它的物質性質;或者它可能與我們的知性有關,給我們以認識,這是它的邏輯性質;或者它可能與我們的意志有關,是理性的人進行選擇的一種對象,這是它的道德性質;最後,或者它可能與我們各種力的整體有關,而不是其中任何一種單獨力的一種特定的對象,這是它的審美性質。一個人可能由於他的殷勤而使我們覺得可親,可能由於他的閒談而啟迪我們的思想,可能由於他的性格而引起我們的尊敬;最後也可能與這一切都無關,我們在判斷他時既不考慮某種法則也不考慮某種目的,僅僅由於觀察和通過他的種種表現使我們喜歡他。在最後一種情況下,我們對他的判斷是審美的。所以,有健康的教育,有審視力的教育,有道德的教育,也有趣味和美的教育。最後一種教育的意圖是,在儘可能的和諧之中培養我們的感性和精神的整體。可是,因為人們受一個虛假趣味的引誘,並由於一種虛假的論證使這種謬誤在他們心中更加根深蒂固,因而他們很喜歡把任性的概念摻到審美的概念里,所以我在這裡還得做一點多餘的說明(雖然這些關於審美教育的書簡幾乎不談別的,只是在駁斥這種謬誤):心緒在審美狀態中的活動雖然是自由的,在最高的程度上擺脫了一切強迫,但它絕不是脫離開法則而活動(4),這種審美自由同思維時的邏輯必然以及願望時的道德必然的區別,僅僅在於心緒在此所遵循的法則並沒有成為觀念(5),而且因為這些法則沒有遇到任何反抗,所以並沒有作為強制而出現。——作者原注
(4) 既不受一切外在的強制,又遵循自身所具有的法則。席勒的這個論斷是試圖調和德國古典主義者所主張的嚴格遵守規則與德國狂飆突進派作家所奉行的那種不要任何法則的任性之間的矛盾。
(5) 就是說,在行動時並沒有想到那些應該遵循的法則,而是在實際中「自動地」遵循了應該遵循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