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教育書簡 · 第十三封信
【內容提要】
感性衝動(物質衝動)與形式衝動(理性衝動)都有各自的領域,彼此不可侵犯。為此,這兩種衝動都必須放鬆,保持在各自的範圍之內,從而使形式的最大自由與存在的最大豐富結合在一起。
乍看起來,好像再也沒有比這兩種衝動的傾向更彼此對立的了,一個要求變化,一個要求不變。這兩種衝動已經概括盡人的概念,可能調解這兩者的第三種基本衝動簡直是一個不可思議的概念。人的天性的一體性好像完全被這種本原的極端對立給破壞了,我們怎樣才能把它恢復過來呢?
這兩種衝動的傾向確實是矛盾的,可是也可以看出,它們並不在同一個對象之中,而且什麼東西彼此不相碰,也就不可能彼此衝突。感性衝動固然要求變化,但它並不要求變化也要擴展到人格及其領域,它並不要求更換原則。形式衝動要求一體性和保持恆定,但它並不要求狀態也同人格一起固定不變,它並不要求感覺同一。因此,這兩種衝動從根本上並不是對立的;如果說,雖然如此,看起來它們還是對立的,那是由於它們各自誤解了自己,擾亂了它們各自的範圍,因而違背了天性才出現這種情況的。(1)監視這兩種衝動,確定它們各自的界限,這是文明的任務。文明給這兩者同樣的合理性,它不僅面對感性衝動維護理性衝動,而且也面對理性衝動維護感性衝動。因此,它的職責是雙重的:第一,防備感性受自由的干涉;第二,面對感覺的支配確保人格。要實現第一項職責,就要培育感覺功能,要實現第二項職責,就要培養理性功能。
因為世界是在時間及變化中延伸的,因而那個使人與外界相連的功能(2)如是完善的,它就必然有最大可能的變化性和外延性(3)。因為人格是在變化中固定不變的,因而那個抵擋變化的功能(4)如是完善的,它就必然有最大可能的獨立性和內向性(5)。感受性越是得到多方面的培育,它越是靈活,給現象提供的面越多,人也就越能把握世界,越能在他自身內發展天稟;人格越是有力和深沉,理性獲得的自由越多,人也就越能理解世界,越能在他自身之外創造形式。因此,人的修養在於:第一,為感覺功能提供同世界最多樣化的接觸,在感覺方面把被動性推向最高的程度;第二,為規定功能獲得不依賴於感受功能的最大的獨立性,在理性方面把主動性推向最高的程度。什麼地方這兩種特性相統一,人就會在什麼地方把最大的獨立性和自由同生存最高的豐富性結合在一起(6),人並沒有因此消失於世界之中,反倒是把世界及其現象的全部無限帶到他的自身內,使其服從他的理性的一體性。
人也可能顛倒這種關係,因而有兩種情況他是達不到他的規定的。他可能把能動力所必需的內向性放在受動力的上面,通過物質衝動侵害形式衝動,把感覺功能當作規定功能。他也可能把應歸於受動力的外延性分配給能動力,通過形式衝動侵害物質衝動,暗地裡把規定功能更換成感受功能。在第一種情況下,人將不是他自己;在第二種情況下,人將不是其他;正因如此,在這兩種情況下,他不是非我就是非他,所以說他等於零。(7)
若是感性衝動在起規定作用,感官就成為立法者;若是世界壓抑人格,世界隨著它擁有了支配權也就不再是客體。只要人僅僅是時間的內容,他就不存在,因而他也就沒有內容。他的狀態也就隨著他的人格一起被揚棄,因為這兩者是相關的概念——因為變化要求有一個保持恆定的東西,被限制的實在要求有一個無限制的實在。(8)若是形式衝動在感覺,就是說,若是思維暗地裡先於感覺,人格代替了世界,那麼,當人格侵占了客體的位置時,人格在這種情況下就不再是獨立的力和獨立的主體,因為保持恆定的東西要求變化,絕對實在為顯示自己要求限制。(9)只要人僅僅是形式,他就沒有形式(10),因而人格也隨著狀態一起被揚棄。一言以蔽之,只有當人是獨立的時候,實在才在他之外,他才感受;只有當人在感受,實在才在他之內,他才是一種思維的力。
所以,兩種衝動都需要有限制,只要設想它們是潛力,它們就需要放鬆。一個衝動不要侵入立法的範圍,一個衝動不要侵入感覺的領域。但是,感性衝動的放鬆,絕不可是物質不起作用和感覺遲鈍的結果,這種結果不論在什麼地方都只應被鄙視。感性衝動的放鬆必須是自由的行動,即人格的活動,它通過它的精神的強度來節制感性的強度,通過控制印象使它不能向深處發展而讓它向廣度發展。性格必須給氣質規定界限,因為感性只可由於精神而消失。同樣,形式衝動的放鬆也絕不可是精神不起作用和思維或意志疲竭的結果,這種結果會使人墮落。感覺的豐富性必須是它的光榮的源泉;感性本身必須以必勝的力量保護自己的領域,抵禦精神的干預,因為它很喜歡向它施加暴力。總而言之,人格必須使物質衝動保持在它自己的範圍之內,感性或自然必須使形式衝動保持在它自己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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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要斷言這兩種衝動有一種本原的,因而也是必然的對抗性,那麼要維持人身內的一體性,除了使感性衝動從屬於理性衝動以外,自然就再也沒有別的辦法了。但是,由此而產生的只能是單調,而不是和諧,人仍然是永遠繼續分裂。這種從屬關係是必要的,但是是相互的;因為雖然限制不可能建立絕對,就是說,自由絕不可能依賴於時間,但這一點也是確定無疑的。絕對也絕不可能通過它自身建立限制,時間中的狀態不可能依賴於自由。所以,這兩個原則彼此間既是從屬關係又是並列關係,就是說,它們是處在相互作用之中:沒有形式就沒有物質,沒有物質就沒有內容(關於相互作用這個概念及其全部重要性,費希特在《全部知識學基礎》中有精闢的論述)。人格在觀念世界中是怎麼個情況,我們自然不知道,但我們知道,它如不接受物質,它在時間世界裡就顯示不出來。因此,在這個世界中,物質不僅是在形式的支配之下規定他物,而且它也不依賴於形式,與形式並行地規定他物。儘管感覺在理性的領域不可能做出任何決斷是必然的,理性不敢在感覺的領域妄自決斷什麼,這同樣也是必然的。人們在為這兩種衝動中的每一種規定一個領域的時候,同時也就把另外的領域排除在外,給每一個領域劃定了界限,逾越這個界限對兩者都只能帶來害處。在先驗哲學中,一切的關鍵在於把形式從內容中解放出來,使必然不沾染任何偶然,所以人們很容易習慣地把物質僅僅想成障礙,又因感性正好阻擋了這樣一種活動的道路,因而人們很容易習慣地設想感性處於同理性的必然矛盾之中。這樣一種想像方式雖然絕不符合康德體系的精神,但完全可能符合康德體系的字面意義。——作者原注
(2) 即感覺功能(Gefühlvermögen)或感受功能(empfangendes Vermögen)。
(3) 外延性(Extensität),指體驗的多樣和豐富。
(4) 即理性功能(Vernunftvermögen)或規定功能(bestimmtes Vermögen)。
(5) 內向性(Intensität),指體驗的內在和深沉。
(6) 這一表述亦見於第六封信第二段。
(7) 唯感性占優勢對我們的思維和行動起的壞作用,誰都容易看出,而唯理性占優勢對我們的認識和行為起的有害影響,就不那麼容易看到了,雖然這種有害影響同樣經常出現,而且同樣重要。因此,請允許我從這類能說明因思維和意志侵害了觀照和感覺而造成損害的大量事件中挑選兩件提醒注意。
我們的自然科學為什麼進步如此緩慢,最主要的原因之一顯然是對目的論判斷的那種普遍的,幾乎是不可遏制的偏愛。只要把這種判斷當作「有立法權的」來加以運用,在做這樣判斷的時候,規定功能就會冒充感受功能。這樣一來,大自然也許可能還會一再有力地觸動我們的器官——但它那千變萬化的現象對我們來說卻喪失了,因為我們在大自然中不尋找任何別的東西,只尋找我們給它加進去的東西,因為我們不允許大自然向內朝著我們運動,而是相反,我們自己以急切地進行干預的理性向外朝著大自然追逐。假使幾個世紀之後,有一個人以寧靜的、純真的、坦白的感官去接近大自然,因而碰到大量我們由於有先入為主的看法而視而不見的現象,我們就會感到十分驚訝,在如此光明的白晝有這麼多的眼睛,為什麼竟然什麼都沒有看到。在構成諧音的一個個單音尚未合奏之前,就過早地追求諧音;在本不是無條件地必須由思維支配的領域強行建立思維的統治,這就是為什麼有那麼多有頭腦的思想家致力於科學中最好的部分而收效甚微的原因;而且很難說,究竟是未接受形式的感性,還是不等待內容的理性對我們擴充知識危害更大。
同樣,我們的仁愛實踐遭到破壞和變得冷淡,究竟是由於我們的欲望的強烈所致,還是由於我們的原則的嚴格所致,是由於我們的感官的自私所致,還是由於我們理性的自私所致,這也很難確定。要使我們成為有同情心的、樂於助人的、有作為的人,感覺與性格必須相統一,正如為使我們獲得經驗感官的開豁必然同知性的潛力相吻合一樣。我們應該有這樣的能力,忠實而又真誠地吸收別人的天性,把別人的環境化為己有,把別人的情感當作我們自己的情感。如果我們缺乏這樣的能力,我們怎麼可能恰如其分地、和善地、仁愛地對待別人?即使我們贊成這樣的準則,也無法做到。如果試圖打破欲望的支配,並通過原則來鞏固性格,那麼,不管是在我們接受的教育中,還是在我們對自己的教育中,這種能力都同樣地會受到壓制。在情感非常活躍的情況下,要忠於性格的原則是困難的,因而人們就採取一種較便當的辦法,通過鈍化情感來確保性格,因為在一個被解除了武裝的對手面前保持鎮靜,比制服一個勇敢而強健的敵人不知要容易多少。當然,這樣一種做法在大多數情況下也會收到所謂「陶冶人」的那種結果,而且我們用這個詞是根據它最好的意思,意指改造內在的人,而不僅僅是指改造外在的人。這樣一個受了「陶冶」的人肯定不會是粗野的自然,也不會作為粗野的自然出現。但是,由於他穿上了原則的盔甲,同時也就抵擋了一切對自然的感覺,他人無論從內部還是從外部都不能影響他。
在評判他人和評判應為他人出力的情況時,如果完全嚴格地把理想的「完善」作為根據,那是對「完善」非常有害的濫用。前一種情況將導致狂熱,後一種情況將導致冷酷和無情。如果有人在思想中把要求我們幫助的現實的人暗地裡換成大概能夠自助的理想的人,那他的社會義務就變得無比容易。對自己嚴格,同時又對他人寬容,這才構成真正卓越的性格。但絕大多數的情況是,對他人寬容的人對自己也寬容,對自己嚴格的人對他人也嚴格;對自己寬容而對他人嚴格,這是最可鄙的性格。——作者原注
(8) 人格和狀態是彼此獨立的,但又是相互依存的;同樣,保持恆定和變化的關係也是如此:沒有保持恆定的東西,就沒有變化。因此,一旦人格被揚棄,狀態也就不存在,當然也就沒有狀態的變換,人也就沒有了內容。
(9) 人自身的保持恆定的東西只有同一系列的外在變化相對照才會顯示出來,即它是靠變化來顯示自己的。同樣,人也不知道自身還有「絕對實在」,只有當他必須克服他身外的限制時,他才意識到他自身內有「絕對實在」,即人格。
(10) 「形式」只存在於觀念之中,是抽象地存在的;它只有通過物質、世界、內容等才會成為現實的存在,因而如果僅僅是形式,就等於沒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