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教育書簡 · 第十二封信
【內容提要】
有兩種對立的力促使人去完成雙重的任務:把必然轉化為現實,使現實服從必然的規律。這兩種力可稱作感性衝動(sinnlicher Trieb)和形式衝動(Formtrieb)。感性衝動來自人的物質存在(physisches Dasein)或人的感性天性(sinnliche Natur),把人當作個人放在時間之中,要求變化和實在性。它揚棄了人的人格,把人局限在某種事物和某個瞬間,存在受到最大限度的限制,人不可能達到完善的程度。形式衝動來自人的絕對存在(absolutes Dasein)或人的理性天性(vernünftige Natur),把人當作類屬(Gattung),超越一切感性世界的限制而達到人格的自由,在認識中要求真理,在行為中要求合理。它揚棄時間和變化,把個別事件當作一切事件的規律,把一個瞬間看作永恆,存在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擴展。
我們完成這雙重的任務——使我們身內的必然(1)轉化成現實,使我們身外的現實服從於必然的規律——是受了兩種相反的力的驅使。因為這兩種力推動我們去實現它們各自的對象,人們就非常恰當地稱它們為衝動。這兩種衝動中的第一種,我想稱為感性衝動,它是由人的物質存在或者說是由人的感性天性而產生的,它的職責是把人放在時間的限制之中,使人變成物質(2),而不是給人以物質(3)。若是給人以物質,人格就得自由地活動,它接受物質,並把物質同它本身,也就是同保持恆定的東西加以區分。但是,在這裡物質只能叫作變化(4),或者叫作實在,它充實了時間;所以,這種衝動要求變化,要求時間有一個內容(5)。這個僅僅是充實了內容的時間所形成的狀態叫作感覺(6),只有藉助這種狀態物質存在才顯示出來(7)。
凡是存在於時間之中的事物都是一前一後,因而某物的存在就把其他的一切事物都排除在外了。當人們在一件樂器上奏某個音時,這件樂器可能發出的所有音當中惟有這個音是現實的。當人感覺到眼前的事物時,他的無限可能的規定就被限制在這惟一的存在方式上面去了。所以,哪裡僅僅是這種衝動在活動,哪裡就必然受到最高程度的限制;人在這種狀態中只不過是一個量度單位,是充實了內容的時間當中的一個瞬間——或者更確切地說,他並不存在,因為只要人受感覺支配,被時間拖著走,在此期間他的人格就會被廢棄。(8)
只要人是有限的,這種衝動的領域就會擴展;而且因為一切形式只在一種物質上顯現,一切絕對只是通過局限作媒介才表現出來,因而人的全部表現最後當然會固定在這種感性衝動上。不過,雖然只有感性衝動才會喚醒人的天稟,並使它發揮出來,可是也僅僅由於感性衝動才使人不可能達到完善的程度。它用不可撕裂的紐帶把向高處奮進的精神綁在感性世界上,它把向著無限最自由地漫遊的抽象又召回到現時的界限之內。當然,思想可以暫時逃脫這種衝動,一個堅強的意志可以勝利地反抗它的要求,可是這種被壓制下去的天性不久就又恢復了它的權利(10),要求存在的實在性,要求我們的認識有一個內容,要求我們的行動有一個目的(11)。
那兩種衝動中的第二種,可以稱為形式衝動;它來自人的絕對存在(12),或者說是來自人的理性天性;它竭力使人得以自由,使人的各種不同的表現得以和諧(13),在狀態千變萬化的情況下保持住人的人格。因為人格作為絕對的、不可分的一體是不可能自相矛盾的,因為我們永遠是我們,所以,這個要求保持人格的衝動,除了它必然永遠要求的東西以外另無其他要求(14);它現在的決斷就是永遠的決斷,現在的命令就是永恆的命令。因此,這種衝動包括了時間的全過程,就是說,它揚棄了時間,揚棄了變化;它要現實的事物是必然的和永恆的,它要永恆的和必然的事物是現實的,換句話說,它要求真理和合理性。
如果說第一種衝動只是造成個案,那麼,第二種衝動就是建立法則——當涉及認識時,是適用於每個判斷的法則;當涉及行動時,是適用於意志的法則。不管是我們認識一個對象,給我們主觀的一種狀態加上客觀的有效性,還是我們從認識出發,進行行動,把客體當作規定我們的狀態的尺度(15)——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都是把這種狀態從時間的裁決中奪回來,承認它對一切人和一切時間都具有實在性,就是說,承認它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感覺只能說「對這個主體和在這個瞬間,這是真的」,但另一個主體,另一個瞬間來到時,它就收回眼前感覺的這種看法;可是,一旦思想說「是這樣」,那麼它就是做出永恆的決斷,它的判斷的有效性是以能抵擋一切變化的人格本身來擔保的。愛好只能說「對我的個性和我現在的需要,這是好的」,但變化會帶走你的個性和你現在的需要,並會使你現在熱烈渴望的東西成為你將來厭惡的對象。可是,如若道德感情說「應該這樣」,那麼它就是做出了一勞永逸的決斷。如果你因為這是真理而皈依真理,因為這是合理而實施合理,那麼,你就已經把一件個別事件當作一切事件的法則,把你生活中的一個瞬間當作永恆來看待。
所以,什麼地方形式衝動在支配,我們身上的純粹客體(16)在活動,存在在那裡就會得到最高程度的擴展,一切限制在那裡就會消逝,人在那裡就會從貧乏的感官把他局限於其上的量度一體提高成把整個世界包括在內的觀念一體。在這樣行動的時候,我們不是在時間之中,而是時間以及它的全部永無終結的序列在我們之中。我們不再是個人,而是類屬;一切精神的判斷由我們的判斷說出,一切心的選擇由我們的行動來代表。
* * *
(1) 「必然」不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而是理性的產物,因而在「我們身內」。
(2) 使人變成受純粹自然法則支配的感性世界的一部分。
(3) 通過精神對物質進行加工。
(4) 在感性衝動的支配下,物質與人格不發生關係,精神不對它進行加工,只是在時間中表現出各種不同的狀態,就是說,它只是變化。
(5) 時間本是空的,它必須充實了內容,才會有實在性。
(6) 「感覺」僅僅是對某物在時間中活動的意識。
(7) 外界事物引起我們的感覺,從而顯示出它。
(8) 對這種在感覺支配下的無我(Selbstlosigkeit)狀態,語言上有個非常準確的說法:außer sich sein(在自身之外),即在自我之外。雖然這個耳熟能詳的說法只能用於這樣的情況:感覺成為激情,而且這種狀態由於長時間的延續已經看得出來,但是,任何人只要僅僅是在感覺(9),他就是在「自身之外」。從這種狀態返回冷靜審慎,人們同樣正確地說成是:in sich gehen(返回自身),即返回自我,恢復人格。一個不省人事的人,人們不說er ist außer sich(他在自身之外),而說er ist von sich(他脫離自己),即他喪失了自我,因為那人只是不在自我之中。所以,當他從不省人事的狀態再返回原狀,他只是bei sich(保持常態),而這種狀態是可以同「在自身之外」的狀態很好地並存的。——作者原注
(9) 就是說,對感覺沒有進行精神加工,因而人格沒有進行自由活動。
(10) 當思想逃脫感性衝動,當堅強的意志反抗感性衝動之要求的時候,只是把產生感性衝動的感性天性暫時壓制下去。
(11) 如存在有了實在性,認識有了內容,行動有了目的,就都成為有限的了,也就是說,感性衝動只要求有限。
(12) 人的絕對存在,就是在第十一封信中所說的「絕對的,以其自身為根據的存在」,這種存在是人格的基礎,它的特徵是自由。
(13) 「和諧」(Harmonie)在這裡的意思是「一致」「首尾一貫」。
(14) 形式衝動與感性衝動不同,它只要求永恆、無限。
(15) 即不管是認識,還是行動,不管是理論,還是實踐。
(16) 「純粹客體」(reines Objekt),即在第四封信中所說的「純粹的、理想的人」,也就是這封信中所說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