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存在與心靈境界 · 第六章 依類成化境——觀類界(下)
一三 觀存在事物之存在意義及生物之出入於類與超類之本性之理解
吾人所謂客觀存在之事物,即一般所謂具體事物。此種事物皆不能只是應合於一單純之類概念之一單純的個體,而可以單純之類或數之一說之者。此種事物,必為在一次第歷程中生起,而次第更迭於吾人對之之感覺經驗中,表現其不同之性相形式之內容,待吾人之加以順觀,而更可一一分別以類概念,或數之一說之者。由此事物之次第表現不同之性相形式之內容,故其內容非一時全部現實,而恆有其他內容,為其所能表現,而非現實者。由是而此具體事物,即皆為有潛能之事物。其有潛能,而有其所未現實之內容,即見其有所缺少,而為不完全者。前文提及之西方由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至中古之哲學,皆以一般所謂客觀上現存在之事物,乃本質上為不完全,唯有能將一切現實事物,其可能表現性相之內容,完全加以思想,或以思想加以完全實現之上帝,乃為純現實而無潛能之完全的存在。然此說,則初由見現實事物有其更迭的表現之內容性相,亦有其能表現,而未現實表現之內容性相,更將此內容性相,先虛提於事物之上,然後有之說。若吾人自始將一事物所能更迭表現之內容,皆屬於事物之自身,則其能表現而未表現者,皆可化為其所表現,而在成為其所表現者時,能再加以超化,而不表現者。自其能表現,兼能不表現而超化此內容言,則此存在事物即更有一超現實之能,亦超此表現之內容之性相之能。若此內容性相,只永恆地實現於上帝之思想,則此存在事物,豈非在此義上,有一超於上帝之能?於此若說上帝之自身能永恆地實現此內容性相,亦自能超此內容性相之規定,以為一單純的存在,則此存在事物之能超此內容之性相之能,又豈非其同於此上帝之能者?故吾人只自存在事物之有其所能表現,而更不表現之,未必即為此存在事物之有所缺少之證。此中一存在事物有其所能表現,而不表現之內容性相,是否可說為其自身有所缺少之關鍵,則在其是否能次第更迭地表現其所能表現,而亦次第地自加以超化而超越之,以成一繼續不斷能表現種種內容性相,而顯之、出之、伸之,亦能再不表現之,而隱之、入之、屈之,更表現其他內容性相,而對此種種內容性相,亦顯之、出之、伸之,以此成其自身存在之繼續地屈伸、出入、顯隱於此諸內容性相之中,以為定。一存在事物所具存在之意義之完全之程度,亦唯當視其如此之屈伸、出入、隱顯之事,是否能繼續於至久,其運行之範圍,是否能極於至大,至廣、至高、至遠,以為定;而非以其能將其所能表現之內容性相,皆全部表現,以成為現實,即謂為最完全;而由其內容性相之有未能表現者,便謂其必有所缺少也。
然即依循吾人上來之說,仍可說世間所謂存在之事物,其為存在之完全程度,有所不同,而所以得稱為存在,所具之存在的意義,亦有所不同。如吾人一般所謂「事」,其所具存在意義,即恆不如一般所謂「物」所具之存在意義之多。一般所謂事,如電光之一閃,可為一去而不回者。則謂其為存在,唯可自此事之在一段時間中,亦有其事之若干性相或內容之相續次第更迭表現於此一段時間中說。故此電光一閃,在一段時間中,其前後之閃之性相內容,必有相同,而在前後時間中,相續次第更迭表現——然後吾人可說此電光之一閃,為存在之事。此電光之一閃,吾人可以儀器照出其閃動之性相,而見其中有此性相之波動與重複。若其只有一波動,而無任何之重複,則吾人可不以之為真實存在之事。此波動中之重複者,即次第更迭表現者也。故人對一切只一度存在,而其中無內容性相之重複者,不視之為一真實之存在。吾人說一物之真實存在,自始即就其能更迭地表現某內容性相,說其為一真實存在,吾人將某一事,視為某一物之所為,則某一物既有某事,於某事中表現某內容性相之後,即恆可再為此某事,以表現此內容性相。縱其不再為一某事,吾人亦可就其所表現之內容性相之有普遍的意義,或可普遍化,而就其可能再表現,以謂其實有能表現其內容性相之一「性質」。故將事連屬於物,而視為物之所為,則物為真實存在。而事亦皆以其為物之所為,以為物之性之表現,而為一真實存在。故吾人將電光之閃,視為電子之所為,則可就電子之能再閃為電光,而謂此電光為實有之電子所實有之電光。然吾人若不將一事更屬於一實有之物,則一事之自身中,若不同時包涵重複之內容之表現,以為一包涵「此諸重複內容之事」之事,則吾人亦可就此一事中之內容無重複處,而謂其為一有而逝即不回,其有同時為非有,而謂其非真實存在者。則吾人對任何之事,若克就其內容之為昔所未有,其後亦未必再重複者,而又不連之於物以說,即亦可不說之為真實之存在矣。又一切世間之物,其為真實存在之意義,初不必相同。如吾人所謂無生物,當其存在時,固有其更迭表現之性相內容等。然其所更迭表現之性相內容,則明不如生物所表現者之多。一生物恆能在不同環境下,表現有不同之性相內容之活動,而在同一環境下,又恆能重複其已有之表現。而一生物之呼與吸、睡眠與醒覺等一切生命活動之韻律歷程,皆為更迭地重複地表現其性相內容之事。所謂生物之愈高等者,則其適應環境之表現愈複雜,其生命活動之韻律歷程,亦愈有不同之性相內容之隱顯出入屈伸於其中。吾人即可說其生命存在之內容之幅度愈久愈廣,其存在之意義愈豐富,而愈近於完全。吾人亦可就其生命存在之各時間中所表現之性相內容之多,所經歷之事之多,而說其一日之生活之內容,勝似無生物之生活百年,而無大多之內容之表現者,而其一日之生命,亦可勝似百年。
此生物之存在,不同於之無生物之存在,不只在其所能重複,而更迭的表現之內容之豐富,亦在其生命之活動之偶然隨境而發者,其內容亦皆可為再重複,而成其以後之諸生命活動,所更迭的表現之諸內容之一。此即生物之所以有後天獲得的生活習慣性向之形成之故。此所形成之習慣性向之強有力,或有助於生物之繼續存在者,並可再遺傳於其後裔,以為其後裔之本能的性向,而使此性向,成為一類之生物之前後代之一共同的種類性。由此生物之不斷有後天獲得之習慣性向與遺傳,而一生物即可不斷在其一生之存在或其種族之存在中,不斷形成其種類性。此所形成之種類性,又可與其一生之存在或其祖先之種類性有所不同。此即所謂生物之演化之原。此生物之由演化以不斷形成其種類性之歷程,亦同時為一不斷改變超越其先之種類性。若其不改變超越其先之種類性,便不能形成新的種類性。則此能改變超越其先之種類性,即是其能形成以後之種類性之本。其超越改變其先之種類性,為出此種類性;其形成以後之種類性,為入彼種類性。生物之演化歷程,亦即生物之不斷出入於彼此不同之種類性之歷程。自生物不斷出入於各不同種類性,而非任一種類性所能全加以限制以觀,則生物之生命之所以為生命之本質,不只在其有種類性,而在其亦能化其種類性,而生物即不只有種類性,亦有能化其種類性之性。此能化其種類性,正所以見其「有種類性,而運行出入於各種類性」之性。則生命之所以為生命之本質,即唯是「自運自化於其種類性之中,而又能超出於種類性之外,以將其種類性之本身,加以更迭地運用超化」之性而已。
此生物之生命之自運用自超化其種類性之性,更可在生物之演化之長程中,得其實義,亦可在一生物之一生之生長死亡之歷程中,得其實義。生物之生命乃次第長成。其次第長成之任一階段,皆有此階段中之種類性之表現。而一生物之生長曆程,即一次第超化其先之階段所表現之種類性,而出乎其外,以入於其後一階段之生命所表現之種類性之歷程。然一生物之由生長而死亡,則似為此生命之全出於此一生所表現之種類性之外;而其所遺之形軀之物,則唯表現其同於無生物之種類性之事。畢竟當一生物死亡,其生命本身是否已死亡,此是別一問題。此乃不可由其所遺之形軀,唯表現無生物之種類性而證明者。因生物在生時,其所表現之種類性,不同於無生物之種類性,則一生物即不能只化同於無生物。吾人唯可就生物死亡之時,不見有其先所表現之種類性,由其所遺之形軀之物而表現,以謂此所遺之形軀之物中,無此生物之生命;而不能斷定此「生物之生命,在生時所表現之種類性,與其所表現之能運用超化其種類性之性及此生命之自身」,之非另有所往。今吾人若設定此生命之另有所往,則所謂死亡,即惟是其不表現其在生時之種類性,而全出於此種類性之外,以便其於此生之後,再入於其他種類性,以成其他生之一過渡。然吾人今可暫不對此問題,作決定說。
舍此生物之死亡是否只為自出其種類性之事不論,生物之生長之自身,要為不斷出入於其不同階段之種類性之事。此生物之在其生長曆程中,不只自出入於其一生之不同階段之種類性,合以形成其為屬某種類之一生物,且恆求延其生命於後代,而使其一生所獲得之習慣性向之若干,化為其後代之遺傳性,而得保存於後代。凡屬同種類之生物,而不同其性別者,恆各有其多少不同之性質,為其生命存在之內容。故其相交配而生殖出之後代,其生命存在之性質內容,即恆為其父母體之性質內容之一綜合,而更加以超化,以使其生命存在內容成一新種類之內容者。此生物之恆求與異性交配,以生殖具新種類之內容之後代,即為一生物之「自求出於其所屬之類,而使其後代生命,入於一新種類內容,而具此內容」之一生命的要求。然何以為生物之父母者,能各分裂出其體之部分之生殖細胞,以更合為一細胞,而發育為一後代之生命,則為生命世界一大秘密。凡生物之生殖細胞,皆可名之為生命種子。種子之形體,恆遠小於生物之軀體,其何以能涵藏「再發育為一整全生物之軀體,而將其前代之父母體之生理心理」之性向,遺傳保存於後,即首為人所難於理解。吾人固可就一生物之後代之生命之自另為一個體,而謂其另有其獨立之生命功能,其存在亦即當另有其形而上之根源。吾人在功能序運境中論因果時,當論及此一切存在之以功能為其形上因之義,乃不可廢者。然即承認此義,仍有一生命之種子,何以能為接引同類生命之出現或投生於此世間之根據,而使此另一生命,即依之而發育長成之問題。此中,唯一理解之道,吾以為唯是謂:生物於形成其種子時,即同時有一將其自身之發育長成之生命歷程,加以倒轉,而收卷之,以化為此種子之發育之「潛能」,而藏此潛能於此種子中,一活動之方向。對此一活動之方向,可以一想像,幫助理解。即吾人可想像有一電影機,將一生物一生之發育生長曆程,全部次第攝入於一膠捲。吾人今更逆此攝入之之序,而將此膠捲次第倒映;則吾人之觀此倒映之膠捲時,即可見此生物之發育生長曆程中之事,其在後者,皆如向其先之事退屈,而入於其先之事之中。人於此所見之生物之發育歷程,即非由一種子,而有組織,有器官,以由幼而長之歷程,而是一由長而幼,由器官,而組織,而還至一種子之歷程。此所還至之種子,即可說為將此生物之發育歷程,倒轉而收卷之,以化之為潛能之所成。吾人亦即可說此種子,具有再發育為同類之生命之潛能。於是此生物於自身之生長曆程中,其同時自形成其種子之事,即為生物一面表現其潛能,以成其向前伸進之生長,一面收卷其所表現,以向後退屈而化之為潛能之事。前進如射箭,後退如拉弦,乃屬不同而相反之二方向者。故生物自身之生長發育之事盛者,其所生之種子恆少;而所生之種子多者,其自身生長發育之事即衰。於是一生物之自身生命之內容之豐富完全之程度,即與其生殖之種子之多少,成反比例。故生物中人類之生殖最少,而愈低等之生物,其生殖愈多。此生物之自身之生長,乃其潛能之化為現實,為陽道;其生殖種子,則為收卷其現實,以成種子之潛能,為陰道。此陰與陽為生命之兩極,互為屈伸進退。若生物之生長,可稱為正性的生命,則其成種子,即化為一負性的生命,如今物理學中,有負質子、負物質。然此為負性的生命之種子,亦自與生此種子之正性的生命為同類,而可自開陰而出陽,以出其後代之生命者。此所出之後代生命,可另有其形上之根源。此後代生命之始,乃始於種子既成,或與異性種子相結合,更與境相接,而始生長發育之時,故不可說單純之種子即後代之生命。如人之精蟲,不能稱為即後代之生命。然此後代之生命,自是承種子之潛能而生長發育;而見此潛能之類,能規定後代生命之類。若謂後代生命,自有其形上之根源,則此規定,即只是接引,而以類相召。如聲波之互振,前者息而後者生。前息為陰,後生為陽,而其類同,即成其前後之相續,而相涵。故即謂後代之生命,別有形上之根源,亦必以前代生命之將其生長發育之歷程,倒轉收卷,而化之為其種子所具之潛能,開其先路;然後能有後代生命之降生,而出現於世間,以自成其同類之生長發育。於此克就一前代之生物,能將其生長發育之歷程,倒轉收卷,化為種子中之潛能而觀,亦見此生物之自有成此發育生長之現實,而自伸之之能,亦有超化此現實、化為此潛能而自屈之之能。此生物之有此伸屈於此現實與潛能之能,即生物之有一能自運行於此現實為潛能之間,而兼超越此現實與潛能之「性」。此能兼超越現實與潛能之「性」,固非如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與西方中古哲學家,只以現實與潛能言一切生物與存在之性之所能及者也。
一四 生命之依類成化與依類通達之思想生活
吾人以上謂生物之生命之所以為生命之性,即在其恆能於其生長發育之歷程中,不斷超化其所歷之諸階段,所屬之類,亦在其能自運行,自超越於上述之現實與潛能之間,以開啟其後代生命之存在等,固非否認一生物之發育生長,與其所形成之種子,有其所屬之類。因一生物之生長發育之每一階段,雖皆是出於其先之階段所屬之類,然其生長發育之全程,仍屬於某一類,而與其他之生物之生長發育之全程,屬另一類者不同。一為父母體之生物,所生之後代,雖為另一生命,而分別與其父體或母體,有不相類之處,而賴此以成生物之變異與演化;然任何類之生物,皆不能忽然演化為全不同其類之生物,而演化之歷程中之各階段,仍各有其所屬之類。故於此生物之生長、生殖、演化之事,唯可視為次第出一類而入於另一類,而其所出入之各類,皆可視為屬於某一大類之小類者。今若有一生物,能出入於其所屬之大類,與此大類同位之一切大類,及此一切大類下之一切小類,則此生物所出入之類,即為無窮,而非在其有限之生命存在之時間中所可能,以致亦非吾人只有有限之類概念,以分別規定生命存在之類者,所能本此諸類概念,對其如是出入之事,加以窮盡的描述者。就吾人之本其有限之類概念,所規定之類與生物之類言,則任一生物皆有其不能出之一大類。亦唯賴其不出於此大類,自持其屬於此大類,而得在此大類下之各小類中出入,而於此出入中,表現其生命之所以為生命之本質或本性。若其不屬一大類,則亦無此大類中所屬之小類,供其出入,而表現其生命之本質或本性。故其屬於一大類,與兼能在小類中出入,即又當合以為一生命之本質或本性。則只說生物之生命屬於類,與只說其能出入於類,而恆能超化其類,皆非生物之生命之本質或本性之全矣。
吾人既知生物之必屬於大類,能超化其所屬之小類,而出入於小類,亦在此能超化其類之意義下,不屬於類;即可進而再觀世所謂無生物之在其變化歷程中,亦是不斷超化其所屬之類,而又恆有其所屬之大類,為其所不能出者。此無生物之異於生物者,不在其不能於變化中,自持其類,使其所屬之類之內容,多少保存於其存在之時。無生物於其存在時,固亦皆多少能保持其所屬之類之內容。此乃無殊於生物之存在時,必多少保持其所屬之類之內容者。然生物保持其所屬之類之內容,乃兼求保存自己生命與種族生命於未來。生物現在之種種活動,亦恆為其未來之自身與其後代之活動,預作地步。生物之對其環境中之物之適應,與對環境中之物加以改變之活動,皆恆是為其自身與後代之活動,形成一新環境。故生物之生命,不只為其現在而存在,乃兼為其未來之自身與後代而存在。此即不同於無生物之只於其現在之存在中,保持其所屬之類之內容,而不能於其現在之存在之活動中,對其自身與後代未來,預作地步者。然亦正因如此,而一無生物之活動,更不為其未來之目標之所限,即不為「欲延續重複其類性於一未有之未來」之要求欲望,或目標之所限;而其所保持之類性,亦即隨時可成為非其所保持者。此亦即同於謂:其存在似更不為此類性所限。以此,而無生物反更能隨其所遇之境,與之相感應,以變為其他類之物,而為一似更能出入於諸類之中者。然其與境相感應之事,非只由其自身作主,而兼由境中之他物作主。此又不似生物之能自求適應於境中之物,而能選擇之,改變之者。而此無生物變為他類之物後,亦即無異於其自身之由存在而化為不存在。故諸無生物之隨境中之物,而自變其類,以出入於諸類之事,與生物相較為論,即皆唯是隨順境中之物與之相感應,以「次第存在,而生,亦次第歸於不存在,而化」之大化流行之歷程。生物則為在此諸無生物所合成之大化流行之歷程中,兼「求自存其類於未來」,而除與其外之境可俱生俱化者之外,亦可自有其所必不甘於化,而求其常存於此大化流行中者在。此求其常存者,即其所屬之大類,與在此大類中,其所常出入之小類;足以使其常得出入於其中,而見其能屬類、亦能超類之生命之本性者。由此而生物之世界,存於無生物之世界中,即自成一「在無生物世界之大化流行中求真實常住者」之生物之類,而亦求與此無生物世界之大化流行相適應,以成其自身之變化,而合以成一「有此無生物之世界之大化流行,亦有此生物在其生長發育演化歷程中之大化流行」,之一「大的大化流行」者。吾人之觀此大的大化流行,即須兼觀:無生物之自持其類於現在所遇之境中之物,而自化其類之事,與生物之更求自持其類於未來,以成其生長發育與演化之事二者。吾人於此所觀得之世界,即為一切萬物依類而存在,又依類而成其變化演化之世界,即為一依類成化之世界。
此一依類成化之世界,所以為人所發現,乃由於人之能依類以觀萬物,而能自出入於不同之類概念之中,然後能知有此萬物之出入於類所成之變化。若人自始無不同之類概念,以分別應用於物,而不能自出入於此諸類概念之中,以不斷超化其原有之類概念,而不斷形成新的類概念;則人亦不能知萬物之此種種依類以成其化之事。然此人之能形成此類概念,又初由人之在感覺經驗之次第生起歷程中,原見有所經驗之事物之重複表現其內容。人知有此重複之內容,即人之所以初能形成原始類概念之本。吾人持此類概念,以為判斷,更見其與後來對事物之感覺經驗之次第生起相應合,即吾人之有「事物屬於某類」之知識之本。故若人不能先依感覺經驗中之事物之內容之類,以形成吾人之類概念之類,則吾人之此知識,即不可能。此吾人之類概念之隨順感覺經驗而形成,原於吾人之思想之隨順感覺經驗而起。此感覺經驗之起,乃吾人之生活中之事;而此思想之應之而起,即亦為吾人生活中之事。由此思想而形成之類概念,亦在此吾人之生活歷程中。此中,若吾人思想之形成一類概念之後,即限於此類概念而執之,並一往以之普遍判斷感覺經驗中之事物之類,即恆導致謬妄,而不得事物所屬之類之真。此則有待於吾人之思想,能自超於其所限執,亦有待於感覺經驗中新事物,自顯其所屬之類於人之繼起之思想中,使人得本此繼起之思想,以破其先之思想中之限執;使其思想,恆知以類概念判斷,而又能自超化其所限執;然後能既知事物之類,合於用以判斷之類概念者,又知其不合者,待於吾人之超化此類概念,以另形成一類概念;以使吾人之思想,得通達於其他類概念。此能知類而通達之思想,即為使吾人得如實知有依類而成化之世界之所本。此依類通達之思想,為吾人之心靈活動;而此依類成化之世界,即與此思想相應之境也。
人之思想之能知類而通達,或表現於:由一大類,而知其所屬之小類;或表現於:由平等之諸小類,更知其大類;或表現於:由一小類而知同位之另一小類。其由小類以次第達於大類,可無定限;其由大類次第以達於小類,或由一小類,以次第達於其他小類之事,亦可無定限。此人之由小類之概念,以達大類之概念,賴於超化。由大類以達小類,由小類以達其他小類,亦同賴於超化。此超化之道,不外世所謂縮減一小類之概念之內涵,即得大類之概念,增加一大類之概念之內涵,即得小類之概念。不變此一小類屬於大類之內涵,而變其在大類中成為此小類之內涵,而易之以其他在此大類中成為另一小類之內涵,即得其他同位之小類。此中,人之能縮減、增加,改變其類概念之內涵,依於人之有理性的思想,乃其他生物之所不能者。其他生物,可於其生長變化之歷程中,由屬大類而更屬於小類,或去其屬小類之性質,而只表現其屬大類之性質,或轉而表現屬其他小類之性質,然不能有對此諸類概念之思想,更何有此一自變化改造其類概念之能?唯人有對諸類概念之思想,而於一類概念,人之思想可縮減增加改變其內涵,以形成其他類概念。則類概念之不同其內涵,而為不同類之類概念者,亦可由人之思想,而使之互相轉化,而在其互相轉化中,即可見一切不同類概念之化為同類。自人之主觀思想中之類概念之內容,與感覺經驗中之客觀事物之內容可相同,而皆可稱為有關於「類」者上看,則此主觀思想與客觀事物,亦可視為同類。吾人有此單純之「類」之本身之概念,以指一切主觀或客觀,抽象或具體之一切有「類」可說之事物或存有;而人可更觀此「類」之本身之概念,所指之類之有種種;即使吾人之思想更出入於此「類」及「其所指之一切類」之中,如古今之思想此「類」之哲學家之所為。然此種哲學家之思想「類」之自身之概念,與其所指之類,而使其思想運行於其中,仍是一思想之依類以引出種種思想,而成其思想之出入於類,以自成思想之變化之事,亦即其思想之運行於依類成化之境之事也。
一五 思想與生活之依類成化及知類通達;與依類知類而不相通達之思想與生活
此人之思想能由大類以至小類,由小類以至大類,或思想種種之類,以成其思想之超化,即人之思想由較普遍者至較特殊者,或由較特殊者至較普遍者,或由一特殊者至其他特殊者之事。由此而人可說,唯因人之能思想之理性中,原有此普遍特殊之範疇,然後能知種種大類小類之分。然此思想中之普遍特殊之範疇,即所以表思想活動之能向於普遍化,或向於特殊化之一作用或機能。人對任何之思想中之內容,皆可縮減其內涵,而普遍化之,以成一大類,亦更可增加其內涵,而特殊化之,以成一小類。任何一經驗內容或思想內容,在未普遍化、特殊化之先,只為一可普遍化、可特殊化者,而其本身初乃既無所謂普遍或特殊者。故此普遍化與特殊化之機能作用,乃為後於此經驗內容、思想內容而有,並非必須先有,而後人方可有其經驗或思想之內容者。人之思想,固有此普遍化特殊化二機能。然亦不能說此二機能只屬於人之思想,而當說其兼屬於人之「始於感覺經驗所成之記憶與習慣的行為」中。因人能記憶,即過去之所經驗者之內容,再現於今日之記憶之中,使過去所經驗之內容,得重複於今之記憶,而見其為能普遍化者。人之記憶過去之事之大體,而更及其細微,即此記憶之更特殊化。又人之一切習慣的行為,皆過去之行為之方式內容,普遍化於其後時。一習慣行為之連於其他習慣行為,以結成一系統,即此習慣行為之成一連於其他習慣行為,成一較特殊之習慣行為。故由吾人之記憶與習慣行為,而形成之生活,其本身即原有一普遍化、特殊化之機能,固不限於吾人之理性的思想也。由此而吾人即不可說此普遍特殊,只為人之思想中之理性之範疇。若必如此說,則須兼說吾人之記憶與習慣行為所成之生活,皆有同一之理性之運行於其中,但可為人所不自覺,而唯在人之思想中,乃自覺此理性之存在耳。今若作此說,固亦未嘗不可。然人畢竟先有一般之生活,而後有思想。則吾人亦可不先說此普遍化特殊化為思想之機能、思想中之理性,而當先說之為吾人之生活與生命自身之理性,或生活生命之自身之不斷普遍化、特殊化其生活生命之存在之內容等之機能。此機能,亦不只為人所有,亦一切依類而成其變化之生物,以及無生物所共有者。故此機能,亦即一切存在事物之「屬於某大類,皆可兼增一性質,以成為屬於此大類中之小類者,或其屬於一小類者,皆可減一性質,以成只屬一大類」之機能也。
由此人之思想之有此能普遍化、特殊化,以形成類之機能,乃連於人生命生活中之能普遍化、特殊化其內容之機能,故人之此依類成化之思想,亦連於人之有記憶,習慣的行為之生活之依類成化。此思想之依類成化,而不滯礙,以由一類,及於此外不同之類,以往來通達者,其思想即為一知類通達之思想;而其相應之生活,即一知類通達之生活。此中之思想與生活,乃互為根據者。故人無知類通達之思想,固無知類通達之生活;而若人之生活,非知類通達之生活,人之知類通達之思想,亦勢不能久持。故此人之生活與思想之知類通達,必須交互為用,相養相成,而此亦即所以使其生活與思想,自相通達,亦即使人之思想之類之事,與其他生活之類之事,見為一同類之事者也。
然吾人上所言之知類通達之生活與思想,則非易形成者。人通常之思想,恆知類,即役於其所知之類,而以所知之類,類天下之物,其生活亦定限於平昔生活之類,與此類中之小類,以成習慣,而定限其此後之生活於某類之習慣之中,以至於老死。又入之生殖傳種之本能,吾人上已說其即生物之自延其類之本能。故人之生活之只任其男女情慾之放縱者,固皆出自對此自延其類之本能之濫用;人之念念在其子孫之嗣續,而非出自一自覺的存宗祀之公心者,亦與禽獸草木之只知延類傳種之情,不甚相遠。而凡此人之只順其習慣而生活,而其生活之或縱男女情慾,或唯為其自身之所安所習之生活計,或唯為其子孫計者,則其生活與思想,皆自限於其所屬之類,而求其延續,皆只可謂之能知類或依類之思想或生活,而未能通達於此類之外之他類者也。然吾人試放眼以觀天下之眾人,則皆可見其生活與思想,罕能出於其習慣之桎梏與室家之念之外,而難有一由一類以隨時通達於他類之知類而通達之生活思想之形成。此即孟子之謂人之異禽獸者幾希!王船山之所以憤言流俗之眾人皆為禽獸也。
然人亦自皆多少有知類通達之思想與生活,以成此人與禽獸之幾希之辨。即此人之自安於習慣與為室家謀,而更知他人之亦有其所習與室家之一念,即已為通達於他人之所習之類與他人之延類傳種之事,以自拔於其思想生活所知所依之類之一念,而於此一念中,已有一念之擴大其生活思想之事在。人由知一家之類,以至於知合諸家以成之民族之類,更知合諸民族以成之人類之類,再知合人與萬物所成之一切存在之類,亦人所共能。而由延一家之類至於延民族之類,人類之類,萬物之類,使皆一一得其所,或居其位,以至於未來,皆出於一依類而次第通達之情,亦人所共望。則此知類通達之生活與思想之理想,亦人所共有。然人之形成此一理想,必待人思想之能自開拓以觀照此種種之類者,然後能之。此知類之事,則通於吾人後文觀照凌虛境中,觀照人物之種種性相之類之事,能由觀照類而知類通達,更以不同類人物之各得其所,各居其位為目的,則為人之道德實踐之行,而通於後文所說之道德實踐境者。在西方如柏拉圖之由辨人心靈之能力之類,知國家社會中之人:分為農工軍人治者之類,而於其理想國中,求具不同心靈能力之人,皆各得所居之位,以成一公平之治。在中國如荀子之知人之類之異於水火草木禽獸之類,在其有義以制禮法,使人有農工商賈士君子之不同之才者,皆得所居位,而相生相養,所以致天下國家之正理平治,皆由其能善觀人物有類別之分,而又有使各類之人皆得所居位之道德而兼政治之理想,而求加以實現或實踐者也。然柏拉圖以人之天生之才質之類,為一定而不移,而不重此天生之才質之可由學問而變之義,則此將使一一人終身居於依其才質之類定之其階級職業之類,而不能轉移,則亦無異於使其生活思想皆定限於類,而更不能由轉移,以通達於異類。則柏拉圖之本人之思想,雖能知類通達,而未能以:人人皆能自知其生活之類而其心靈又能通達於其類之外,而亦有轉移其所屬之類之自由,為一至高之政治之理想;則柏拉圖猶未能自覺其有知類通達之心靈,而自推其心,以知凡人之類皆可同有此心,亦皆同要求有此自由;則柏拉圖之哲學心靈、道德心靈,尚未能為一至高之知類通達之心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