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引義 · 尚書引義卷二
禹貢
立人之道曰義,生人之用曰利。出義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智者知此者也,智如禹而亦知此者也。嗚呼!利義之際,其為別也大;利害之際,其相因也微。夫孰知義之必利,而利之非可以利者乎?夫孰知利之必害,而害之不足以害者乎?誠知之也,而可不謂大智乎?
由義之潤下有水之用,由義之炎上有火之用,由義之曲直有木之用,由義之從革有金之用,由義之稼穡有土之用。潤下而溢有水之害,炎上而烈有火之害,曲直而蕪有木之害,從革而傷有金之害,稼穡而莠有土之害,由此言之,出乎義入乎害,而兩者之外無有利也。《易》曰:「利物和義。」義足以用,則利足以和。和也者,合也,言離義而不得有利也。天之所以厚人之生、正人之德者,統於五行而顯焉。逆天之常,乘天之過,偷天之利,逢天之害,小人之數數於利也,則未有不為凶危之都者矣。
箕子曰:「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敘。」義之所自著,害之所必遠,始於五行昭其義,終於六極示其害。禹以是而治九年之水,故曰「智莫有大焉」也,務義以遠害而已矣。
天之生水也,非以為利也,其義之潤下者不容已也,義之潤可以澤物,義之下可以運物,於是乎細人見以為利而邀之。見為利則不見為害,而惡知其潤下之過,適以為害也哉?制害者莫大乎義,而罹害者莫凶於利。於義不精而乘之,於害不審而攖之,於是乎愛尺寸之土,以與水爭命於污下;狎滔天之勢,以與水朋虐於中原。伯鯀之 彝倫也,大抵以利焉階之也。
乃若禹之治水也,正性定命,循義所安而不貪其利,捐利與水而不受其餌;分而灑之,匯而居之,河播為九,江分為三;地有所不惜,焊有所不憂,草木之材,投之炎火;兗州之作,遲之十有三年;直方正大之志氣,伏洪水於方剛,而孑然一人之身,率浩浩蕩蕩之狂流以歸壑而莫能抗。義之所自正,害之所自除,無他,遠於利而已矣。
今夫水,五穀、百卉之所滋也,蒲莞、鱗介之所處,舟楫、貨粟之所通也。當其順而利存,當其逆而利亦未嘗亡也。蓋義之本適於用者,雖乖沴忒行而性不易,則利固存焉。害之尤者,利亦或從而大。於是乎以害為利,以害之尤為利之大;細人乃顛倒惛瞀,自困於利之中以亟逢有害,斯智者之所大哀也矣。位為司空,命受於天子,居尊席威,驅生民以試其僥倖之智,率族闔邑,駢首漂骸,以填溪壑而無遺,斯可不謂大哀者乎?
是故有義勝之水,畎澮是已;有害勝之水,瀑湍是已;有義害相半之水,江、漢、淮、沇之類是已;有義一而害十之水,黃河是已。其一義者,以蕃部之水而朝宗於中夏,自此以往,則皆其害焉者矣,天之勞我中夏之民;而警之以蹈義而遠害也。嫁夷狄之橫流,以衝突乎兗、豫、青、冀用文之國,安土者不能逃焉,而實受其禍。故治水者明乎害之不易遠,而裁之以義,則庶乎其禍可衰止,外此者無策。
今考歷代治河之得失:禹制以義,漢違其害,宋貪其利,蒙古愈貪焉,而昭代沿之;善敗之准,昭然易見也。制以義,害不期遠而遠矣;違其害,害有所不能違矣;貪其利,則樂生人之禍而幸五行之災也,害之府也。
夫中國之有河,猶其有狄也。三代無御狄之策而有制狄之義,漢急御狄之功而不貪用狄之利,唐始用狄,石晉遂用狄,兩宋用狄而其禍乃大,概可睹矣。遠害而害不勝遠,則莫若捐利而不貪。雖有突騎效其死命,知藩籬之不可撤也,而後花門、海上之禍絕。雖有長流夾乎腴土,知浸淫之不可啟也,而後齕堤、潰野之害消。
愚矣哉!宋之以蜜截舌、以齒焚身而不恤也。兵不足以制契丹,而逆河回流,瀦以為塘水。財不足以阜用,而乘河之壅,畦以為淤田。天貽之憂,宋耽之利,昵寇以為依,幸禍以為福。彼惛不知,又何怪其借金滅遼以失中原,借元滅金以失江左哉!
夫差之橫也,江、淮以通;楊廣之悖也,汴、泗以合。女真、蒙古之亂也,衛、濟以一,南旺以引,仰命於河以為漕運,支流旁午,交絡四出,徐、兗、豫、冀、維揚五州之域,惟河之意南意北而憑陵焉。然且惟恐安流而失其利,宋禮承之以從欲而邀賞。嗚呼!數百年之間,天以狄禍中國,而紓之於水也。浸使有陶唐九年之水,周定王海溢之災,則齊、魯、宋、衛、徐、吳之民,雖有不魚者鮮矣。禹棄可食之壤,割以與河;今貪難制之流,邀以為利。智愚之分,義利之別;義利之分,利害之別。民之生死,國之禍福,豈有爽哉!豈有爽哉!
當禹之世,賀蘭、鹽池之境,未嘗入中國也,故禹功訖此。使唐、虞提封,得如漢之兼朔漠,唐之斥河湟也,我知禹且建萬世無疆之休;絕漠而東,放河流於奉聖川、鴛鴦泊、繞遼山以入鴨綠。則夷狄之害,夷狄受之,四州之土不待治而適有居也。
使其然也,塘水誰與塞,淤田誰與墾,漕運誰與通?小人之言利者,抑將無術以逞。而哀此群黎,平居無埽堤之勞,淫雨無昏墊之憂矣。天未悔禍,禹功未展,牟利之鄙夫,乃以斗捷招寇而圮其族。孟子曰「率獸食人」,此率水而溺人矣。人之食於獸者,百不得一也;死於水者,空城殫野而不厭。然則為塘水、淤田、漕渠之策者,其害天下與來世,亦憯矣哉!
又其甚者,假水之虐以肆其毒,於是而有灌城之事。水抑自有義焉,不助凶人之惡也。故智伯之於晉陽,蕭梁之於淮堰,宋人之於北漢,壅滔天之流,祗益孤壘之堅。雖韓、魏之肘足無謀,而無恤之城,固與北漢而俱安,智氏之軍,且與淮堰而俱漂也。後之人雖甚安忍,其尚鑒於此,勿遏無能害人之水使害人,而適以自害也乎!
甘誓
功罪者,風化之原也。功非但賞之足勸,罪非但刑之足威也。雖其為不令之人與?然而必避罪之名,以附於功之途。夫人慾自伸之情,相獎以興,莫知其然而自動,無賢不肖一也。故正名之曰功,而天下趨之;正名之曰罪,而天下違之。帝王尤慎之矣。
世之降也,風日窳,化日靡,民日偷,國日亂;非徒政不綱、教不飭也,功非其功、罪非其罪也。功非其功,未嘗非功;罪非其罪,未嘗非罪;而古帝王之功罪不尚焉,後世且以為迂遠而不切於治亂。故功罪之名三移,而風化之衰也三變,而益趨於下。
最下,以臣與民之不順於君者為大罪,而忘其民。其次,以君與吏之不恤其民者為大罪,而忘其天。君依民以立國,民依天以有生。忘天,則於民不忘,而民暗受其戕賊矣。忘民,則於君不忘,而君必受其災害矣。
古帝王之亟賞以為功,亟誅以為罪者,惟天為重。故堯知鯀之方命,無君也;其圮族,無民也;而姑試以五行之政。夏後之徵有扈也,不斥其叛天子、虐下民,而鳴鐘擊鼓以聲其罪曰:「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得罪於天者,雖無虐於民,無犯於上,而天討勿赦如此其嚴也!
後世之法,目為大罪而不赦者,曰「罔上」,曰「誤國」。苟有欺隱營私之跡,則雖啕噢其民,民爭懷之,弗可貸也。其次曰「傷民命」,曰「侵民財」。苟無淫刑科斂之愆,則雖獲罪於天,天所弗佑,所弗問也。嗚呼!夫孰知不畏於天,名為恤民,而民實貽以慽;不恤於民,名為憂國,而國實受其敗也?
惟古帝王,知國之所自立,民之生所由厚、德所由正也,克謹以事天,而奉天以養民。方命、圮族之辜,視威侮五行、怠棄三正者而可從末減,豈世主具臣之所能知哉?
曷言乎威侮五行也?五行者,天以其化養民,民以其神為性者也。是故浚川以流惡,改火以養正,拔木以昌民氣,藏金以戢民心,平土以安民志。不使不足也,枵匱以吝於用;尤不使有餘也,淫佚以盪其情。弗慎其節宣,而俾愚氓之自登自耗也,則其威侮也甚矣。苟威侮之,而五行之害氣,以虧人之養而鑠人之性也,不可勝道矣。
曷言乎怠棄三正也?三正者,天所示人以氣至而主其感者也。是故以天統事天而迎其陽,以地統事地而敦其質,以人統治人而興其用。占星以修祀,知神之格,以精之至也。候氣以吹律,知和之至,以風之應也。序辰以課耕斂,知生成以時而協也。順節以詰兵刑,知明威以度而行也。弗謹其候,而任情之動以作以輟也,則其怠棄者多矣。苟怠棄之,而三正之和氣已先人而逝,後人而弗逮也,人罹其災矣。
夫和氣者,氣之伸也;害氣者,氣之屈也。五行之英,在形之未成而有其撰,迨形之已成而含其理。三正之常,往過者退而息機,來續者進而興事。是屈伸之化理,所謂鬼神也。鬼神則體物不遺矣。威侮而怠棄之,是遺之矣。遺之而孤行其意欲,或圮事而不修,或疲民而妄作,曰自我屍之,以使民奉我而我以臨人,復奚忌哉!是則顯與天爭勝而不恤,一言一動,莫非鬼神所應違也。君與吏尚何有於民,臣與民復何有於君乎?故帝王之奉詞以討必誅不赦之罪者,在此而不在彼。世主具臣,何足以知此哉!
且夫後世之功罪,以民事為殿最,以國計為忠邪者,救末之術,彼亦有所不容已焉。天之弗畏,五行亂矣,三正忽矣,於是而民窳,而吏 ;水、火、金、木且為敚攘刑殺之用,祁寒、烈暑且為殘暴怨恣之尤,民乃孔棘而俗乃益偷。為君子者,重念其顛 憔悴之荼毒,則錄救民之功,而嚴殃民之罪,弗暇問天矣。
天之弗恤,而胥怨胥讒,以與上抗;吏因其亂,威脅其下,以誣上而營私;苟利於己,國危而不恤,民之既離,君孤而莫援。世主之所懟,而亦忠臣之所憤,則衛國者為功,而負國者為罪,且弗問民矣。
乃從其本而言之,秉五行、三正之紀者,天也;妙五行、三正之化者,鬼神也。忘乎天而天絕之,忽鬼神而鬼神怨恫之,則五行之害氣昌,三正之和氣 ,天理微而人心迷以不復。天下師師,相獎於功利,干百姓之譽者賢矣,逢人主之欲者忠矣,志偷而不警,智惛而弗擇。浸淫及於後世,不復知有五行、三正屈伸之化理,司生成禍福於體物不遺之中。知有其名者,又徒九黎之邪妄,通地天以亂人紀。則子可不知有父,人可不異於禽,於以敗國亡家,驅民於死地。始以殃民病國之刑書督於其後,不已晚與!
嗚呼!莫威匪天也,莫顯匪鬼神也。天之化隱,而鬼神之妖興。愚者以孤虛、生克竄三正之顯道;妄者以狐祥、物魅擅五氣之精英。慧者厭棄之,則又謂天壤無鬼神,五行皆形器之粗,三正抑算術之技,恃氣而陵轢焉。古帝王為萬世憂,亟正其刑,以代天而伐罪。商、周以降,此法不行,無怪乎風化之日頹矣。
漢人仿佛其意,以災異免三公,以五德辨禋祀,而拘牽名跡,固非五行、三正之貞也,是以不可以訓。自是而後,風化益以陵夷,佻達之子,沈沒於名利,不知何者之為天,而彝倫因以泯喪,非九黎則有扈也。安得修帝王之刑賞者,正名定罪以矯之正也!
胤征
陸贄有云:「動人以言,其感已淺。」然而有所感者,則以感人於俄頃之間者也。生而驅之死,逸而驅之勞,分義足以動之乎?畏死憚勞之情,猝然內發者,智不及度,勇不及持。自非英豪之慷慨捐生,與賢哲之從容赴義,則固倒行於窮途,而親上死長之情,不知其何以忘矣。於是而敷心腎肺腸以為言,振盪其俄頃之耳目,以生其勃發之智勇,言之所感雖淺,而固可有功。是故虞、夏以來,無居平之誥誡,而有臨事之約誓焉。
古之帝王,誠知其感之也淺,用之也惟俄頃,故其為辭也,不過激其氣以使之盈,不畸重其權以使之疑。其感之也若不足,而以感也已足矣。
不激而使之盈者何也?氣盈而怒,怒盈於外者,必枵於中。嘗觀於斗者矣,詬誶勝而拳勇衰矣。
不畸重而使之疑者何也?有所重必有所輕。雖在倉猝,聽以耳,發以氣,而未嘗反以思也。雖乘其俄頃之情,而無長久之義,以使熟思而不 ,則一疑而群疑交起,疑之、疑之,遲回卻顧而必潰, 鉞不足以威之矣。嘗觀於嚴父之訓劣子矣,詞已費而反唇於夫子之不正矣。
以今觀於《甘誓》《胤征》之文,簡而不盈,規其長久而不畸重乎己,斯之謂體要之辭。辭之善者,君子以之動天地,而況於人乎?
禹之明德,夏道之忠敬,天下將百世戴之。不再傳而有扈犯順以抗王師,不五世而義和叛官以黨后羿,惡之不勝誅者也。然而後啟、胤侯之執言也,則使罪浮於言,而不窮言以浮於罪。夫亦曰彼之滔天以貫盈者,夫人知之而不俟於言也。舉其大端以正有事之名,舍其一切以畜人心之怒,則氣不泄於言,而勇可給於氣。整齊其行陳,要戒其淫戮,矜持其有餘,而急繕其不足,若此者,所謂不過激其氣而使之盈也。
分義者,民之均重也。權藉者,己之畸重也。為臣而犯其君,為臣而背公死黨以弱王室,分義之不赦者也。分義不赦,而何有於五行、三正之精微?分義不赦,而何有於沈酒昏迷之瑣屑?乃分義均重,而民喻其不赦;權藉畸重,則民且疑君之死己以自安也。俄頃之際所喻者,不敵其喻死喻勞之心,則將曰,喪君有君,而喪身無身矣。
惟是三正五行、天戒臣憲者,王為民修之,侯為民守之,民用所前而民居之自協者也。今略畸重之權,並略其均重之義,而獨重其權於民,民乃曉然於眾憤之不容已,而牽率君相以屆民之罰。於是而人之視公戰猶其私鬥,非使我以一旦之肝腦易天子玉食之靈長,而不惜致死以爭搗奸宄之胸矣。此所謂不畸重其權以使之疑也。
是故臣干君,則略其無將之義,而執辭以民,以謂天為民而立君,不剿民以奠君也。《甘誓》《胤征》是已。君殃民,則略殄其師之虐,而聲罪以天,以謂天篤後以匡民,不殘君以逞民也。《湯誓》是已。
《湯誓》曰「予畏上帝,不敢不正」,不曰「予恤民毒,不忍不正」也;曰「率割夏邑,有眾率怠」,不曰「率割下國,眾致其怒」也。夫乃以堅長久之義,而其權不畸。畸重於上,民以為厲己;畸重於下,民以為餌己。民猶岩也,眾疑之府也,君子蓋慎之已。
故於殷、周之際,而知道之降也。武王之誓,言之畸也,列紂之罪,擢髮以數,而氣亦竭矣。「寧執非敵」,惴惴以恐,於是而幾殆矣。列紂之罪,擢髮以數,斫脛剖心之無遺也。
八百濟師,血流漂櫓,能保匹夫匹婦之無橫死於會朝,而可反唇相詰者乎?義士所以有「易暴」之歌,商洛之頑民亦且生「簡迪」之怨。千里之應,捷於桴鼓,君子之言以動天地,而可不慎乎?周之誓不及殷之誥;春秋之詞命不及豐、洛之誓命。盈虛生乎志氣,輕重定乎權衡,義於此精,道於此立,不可誣也。
戰國說士之辭,悖道而相搖以勢,此意斬矣。又降而為陳琳、阮瑀之流,如健訟之魁、怒鄰之婦,勃氣憤盈,莠言自口,尤君子之所羞稱也。下此而齊、梁之季,馳檄相夸,取青妃白,競巧於流血塗肝之地。苟有心者,能勿觸目而酸心乎!
夫古之帝王以善其言者,豈於其言而善之與?忠厚宅心,則氣不盈,而不忍盡物之短;正己無求,則權不畸,而不苟幸事之成。養天下之和平,存千秋之大義,立誠以修辭,辭皆誠也。則感之者雖在俄頃,固可以昭告萬世而無慚矣。孔子曰「我於辭命則未能也」,言不於辭命而求善也。
《尚書引義》卷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