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大傳 · 尚書大傳卷四

伏勝 《尚書大傳》
大誥 《書》曰:民儀有十。夫《困學紀聞》卷二。 周公先謀於同姓,同姓從,謀於朋友,朋友從,然後謀於天下;天下從,然後加之蓍龜。是以君子聖人,謀義,不謀不義,故謀必成;卜義,不卜不義,故卜必吉;以義擊不義,故戰必勝。是以君子聖人,謀則吉,戰則勝。《太平御覽》四百五十人事部九十一○又《六藝流別》卷二十。 《金縢》: 案曰:葉夢得云:《伏生大傳》,以天地四時為七政,以《金縢》作於周公歿後。武王殺紂《毛詩》《邶鄘衛譜正義》引此下有立武庚三字。而繼公子祿父。《注》:繼者,以武庚為商後也。使管叔、蔡叔監祿父。《注》:不及霍叔者,蓋赦之也。武王死,成王幼,周公盛養成王。《注》:盛猶長也。使召公奭為傅。周公身居位,聽天下為政。《通鑑前編》引為作之。管叔疑周公,《毛詩》《邶鄘衛譜》、《豳風破斧正義》、《左傳》定四年《正義》並引此傳。管、蔡流言,是管叔下當有察叔二字,《御覽》無之,宜據《詩疏》增。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王。奄君薄姑。《注》:元或疑焉。薄姑,齊地,非奄君名也。謂祿父曰:武王既死矣,今王尚幼矣,《毛詩》《左傳正義》引此句作成王幼。周公見疑矣,此世之將亂也,《毛詩》《左傳正義》引此句作百世之時也。請舉事。《注》言周弱且不和,欲伐之而復政也。然後祿父及三監叛也。周公以成王之命殺祿父,《太平御覽》六百四十七刑法部十三;又《御覽》《封建部》四、四夷部一、刑法部七;《毛詩》《邶鄘衛譜》、《豳風》《破斧齊譜》、《左傳》定四年諸正義、《通鑑》前編成王二年。《釋史》二十二。遂踐奄。踐之雲者,謂殺其身,執其家,瀦其官。《毛詩》《豳風》《破斧》正義:《經典釋文》《成王政序》下: 案曰:曲阜孔氏《廣林》本以遂踐奄云云人《成王政篇》,恐非。 成王幼在襁褓,《毛詩》《斯干正義》引《書傳》說成王之幼云:在襁褓。褓,小兒被也。案:曰在襁褓三字,當在上傳成王幼之下。 周公致政封魯,老於周,心不敢遠。成王欲事文武之廟,公疾,曰:吾死必葬成周,示天下臣於成王。及死,成王葬之畢,而雲示天下不敢臣。故公封於魯,身未嘗居魯。《路史後紀》十《高辛紀》下注○又《詩》《地理考五》引周公封於魯,未嘗居魯也。案曰:《荀子》《儒效篇》:周公歸周,反籍於成王,而天下不輟事周。楊亮《注》:周公所封畿內之國,亦名周。春秋周公黑肩,蓋其後也。言周公自歸其國也。此周公老於周之事。 三年之後,此句上當依《路史》所引,增周公致政封魯六字。周公老於豐,心不敢遠成王,而欲事文、武之廟。然後周公疾,曰:吾死必葬於成周,示天下臣於成王。成王曰:周公生欲事宗廟,死欲聚骨於畢,畢者,文王之墓也。故周公薨,成王不葬於成周,而葬之於畢,示天下不敢臣也。所以明有功,尊有德,故忠孝之道  咸在成王、周公之間。故魯郊成王,所以禮周公也。《通鑑》前編成王十一年○又《儀禮經傳通解》續。卷五《喪大記》上《注》節引。 周公疾,曰:吾死必葬於成周。示天下臣於成王也。周公死,案曰:此下當依《儒林傳注》,增成王欲葬之於成周八字。天乃雷雨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抜,國恐。案:曰:當依《漢書》《儒林傳注》引作國人大恐。王與大夫開金縢之書,執書以泣曰:周公勤勞王家子幼,人弗及知。乃不葬於成周,而葬之於畢,示天下不敢臣。《漢書》梅福傳《注》。 周公死,成王欲葬之於成周,天乃雷雨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拔,國人大恐。王乃葬周公於畢,示不敢臣也。《漢書》儒林傳《注》○又《後漢書》張奐傳《注》雨作電。嘉禾,案曰:《漢藝文志》考證云:《大傳序》又有《嘉禾掩誥》,今本闕。 成王之時,有三苗貫桑葉而生,同為一穗,其大盈車,長几充箱,民得而上諸成王。《尚書歸禾序》正義。 成王時,有苗異莖而生,同為一穗,人有上之者。王召周公而問之。公曰:三苗為一穗,抑天下共和為一乎?果有越裳氏重譯而來,《太平御覽》八百三十九百穀部三○又《初學記》二十七草部。又《記纂淵海》卷四引並無末九字。《記纂》作異畞同穗。《初學記》穗並作穗。 拔而貢之。尚書歸禾序正義: 案曰《尚書正義》引成王之時云云,又引《下傳》雲拔而貢之,其文不備。今盧本《大傳》有越裳氏,上有拔而貢之文王之廟八字。《記纂淵海》卷四引孫氏瑞應圖曰:周時嘉禾,三本同穗,貫桑而生,其穗盈箱。生於唐叔之國,以獻。周公曰:此嘉禾也,太和氣之所生焉,此文王之德。乃獻文王之廟。據此,則《大傳》當有拔而貢之文王之廟之語,而《書》疏僅存上四字,余無所征,因錄《瑞應圖》之文以備考。《記纂淵海》又引《大傳》,嘉禾莖長五尺,三十五穗。恐非《大傳》文,不錄。 交阯之南有越裳國,周公居攝六年,制禮作樂,天下和平。越裳以三象重譯而獻白雉,曰:道路悠遠,山川阻深,音使不通,故重譯而朝。成王以歸周公。公曰:德不加焉,則君子不饗其質。《注》:質亦贄也。政不施焉,則君子不臣其人。吾何以獲此賜也?其使請曰:吾受命吾國之黃耇,曰:久矣,天之無烈風澍雨,意者中國有聖人乎?有則盍往朝之。周公乃歸之於王,稱先王之神致以薦於宗廟。周德既衰,於是稍絕。《太平御覽》七百八十五四夷部六。○又《御覽》天部九。《後漢書》《馬融傳》《注》。文選王元長《曲水詩序》《注》、《事類賦》三。成王之時,越裳重譯而來朝,曰:道路悠遠,山川阻深,恐使之不通,故重三譯而朝也。注鄭元曰:欲其轉相曉也。文選應吉甫《華林園集詩注》 案曰:《御覽》引但云重譯。文選,應吉甫《詩注》引作重三譯,王元長《文注》引作重九譯。周公辭不受,曰:正朔不施,則君子不臣也。《通典》七十四,賓禮一。正朔所不加,君子所不臣。《白虎通》卷三王者不臣篇: 周公謂越裳之譯曰:德澤不加焉,則君子不享其質;政令不施焉,則君子不臣《毛詩》《臣工正義》。案:《詩疏》引此較《御覽》多澤字、令字,惟《白虎通》、《通典》引《政令》作正朔,當是傳本各異。久矣。天之無烈風澍雨。《注》:暴,雨也。《御覽》十天部十案曰:《御覽》天部一本引作天之無烈風,東西南北來也。下六字當是注文誤入傳案:又曰:劉勰《文心雕龍》云:尚書《大傳》,別風淮雨。《帝王世紀》作列風淫雨。列淫義當而不奇,別淮理違而新異,乃謂《大傳》字作別淮考。《御覽》先引《尚書》說曰:淮雨。《注》,淮,暴雨之名也。下又引《尚書大傳》曰:久矣,天之無烈風澍雨。《注》:暴雨也。兩書兩注各不同,則《尚書》說非《伏氏大傳》,而《大傳》作澍,不作淮明矣。《御覽》《四夷部六》又引作注字,此寫誤也。《藝文類聚》《天部》引作烈風迅雨,亦非。而烈字諸書不異,鄭君亦無注,則《大傳》作烈,不作別,又明矣。恐彥和適見誤本《大傳》,執以為說,未可據也。《尚書》《舜典正義》、《毛詩》《蓼蕭序》、《周頌譜正義》並引作烈風淫雨,則唐人因彥和之語,改從《帝王世紀》,並易澍為淫耳。《毛詩》《周頌譜正義》引越裳作越常,裳、常古通,疑《大傳》舊本如此。《康誥》: 周公將作禮樂,優遊之,三年不能作,君子恥其言而不見從,恥其行而不見隨。將大作,恐天下莫我知也;將小作,恐不能揚父祖功業德澤。然後營洛以觀天下之心。於是四方諸侯率其群黨,各攻位於其庭。周公曰:示之以力役且猶至,況導之以禮樂乎?然後敢作禮樂。《書》曰: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此之謂也。《毛詩》《周頌譜正義》○又《禮記》《明堂位正義》《尚》、《書》《康誥正義》《文選聖主得賢臣頌》《注》並節引。 《書》曰: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俊德。《困學紀聞》卷二。天之命文王,非噸噸然有聲音也。文王在位而天下大服,施政而物皆聽,命則行,禁則止,動搖而不逆天之道,故曰天乃大命文王。文王受命一年,斷虞芮之質,二年伐於,三年,伐密須,四年,伐畎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通鑑外紀》卷二○又《毛詩》《文王序正義》引文王受命至末雲《尚書》《周傳》,又《尚書》《戡黎正義》,又《通鑑前編》《紂十七祀》引文王受命至伐崇○又《文選》褚淵碑文注、《毛詩》《綿皇矣二雅譜正義》、《左傳》襄三十一年《正義》、《禮記》《文王世子正義》並節引畎從《皇矣正義》作《禮記正義》,邘作鬼方,誤。《注》:畎夷,混夷也。《詩》云:混夷駾矣。四年伐之。南仲一行,並平二寇。《毛詩》《採薇序》《正義》: 案曰:《毛詩》《皇矣正義》云:混夷,《書傳》作畎夷,蓋畎、混聲相近,或作犬夷,則畎字之省也。《二雅譜正義》引作昆夷,《禮記》《文王世子正義》引作鬼方,並誤。案又曰:《通鑑前編》:紂十有八祀,西伯伐邘。《注》引徐廣曰:邘城在野王縣西北。《大傳》作於。然則《大傳》邘字作於也。《史記集解》引徐廣說,下雲音於。是《史記》本作邗,不作?。諸家引並作?,非。 子夏曰:昔者三王愨然欲錯刑遂罰,《注》:錯,處也。遂,行也。平心而應之,和然後行之。然且曰:吾意者以不平慮之乎?吾意者以不和平之乎?如此者三,然後行之,此之謂慎罰。《太平御覽》六百三十五,刑法部一。 酒誥 天子有事,諸侯皆侍。尊卑之義。《注》:事謂祭祀。《儀禮》《特牲饋食》疏引《書傳》《康誥》雲○曲阜孔廣林云:儀禮疏康當為酒之誤。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終日,大宗已侍於賓奠,然後燕私。案曰:儀禮特牲疏云:大宗已侍於賓。奠者,或有作餕,或有作餕,皆誤以奠為正也。《注》:謂卿大夫以下宗室,大宗子之家也。《禮志》云:別子為祖,繼別為大宗,繼禰為小宗。賓,僚友助祭者。燕私者何也?祭已而與族人飲也。《儀禮經傳通解》卷五《五宗傳》第七引《傳》及《注》。又《儀禮》特牲鄭《注》、《毛詩》《湛露正義》、尚書酒誥正義並引《傳》,《儀禮特牲疏》亦引《傳》及《注》。 宗子燕族人於堂,宗婦燕族人於房,序之以昭穆。《儀禮》喪服不杖章疏。 不醉而出,是不親也。《注》:出猶去也。醉而不出,是媟宗也。出而不止,是不忠也。《注》:忠,厚。親而甚敬,忠而不倦。若是,則兄弟之道備。備者成也,成者成於宗室也。故曰:飲而醉者,宗室之意也。德將無醉,族人之意也。是故祀禮有讓,德施有復,義之至也。注復,反也。《儀禮經傳通解》卷五五宗第七引《傳》《注》,連上宗室有事至族人飲也為一條。 古者聖帝之治天下也,五十以下非蒸社不敢游飲,在六十以上游飲也。《大戴禮》四曾子立事篇盧註: 王曰:封,惟曰若圭璧《困學紀聞》卷二《漢藝文志》考證一案曰:王伯厚以此傳八字為尚書之逸文。考今文與古文章句多寡異同,非止一二。《酒誥》篇有王曰封,我聞惟曰,在昔殷先哲王之語,《大傳》所引,疑或此處之異文,未必為逸句也。梓材。 案曰:金履祥《尚書表注》:案《大傳》今文當有周公曰,而無封字。又云:梓材伏生,今文作周公教伯禽之。《書》《通鑑》前編成土七年載梓材云:按伏生今文當作周公曰,而無封字。又云:按《梓材》之書,伏生,《大傳》以為周公命伯禽之書。又云:梓材之事,伏生誤以為周公命伯禽之書。《大傳》所說喬梓之事,固非梓材之本意,然以為周公命伯禽之書,則篇首當有周公曰之語,無王曰封之語矣。 伯禽與康叔見周公,三見而三笞之。康叔有駭色,謂伯禽曰:有商子者,賢人也,與子見之。乃見商子而問焉。商子曰:南山之陽有木焉,名喬。二三子往觀之,見喬實高高然而上。反以告商子。商子曰:喬者,父道也。南山之陰有木焉,名梓。二三子復往觀焉,見梓實晉晉然而俯。反以告商子。商子曰:梓者,子道也。二三子明日見周公,入門而趨,登堂而跪。周公迎拂其首,勞而食之,曰:爾安見君子乎?《世說新語注》卷七排調。 伯禽與康叔朝於成王,見乎周公,三見而三笞之。二子有駭色,乃問於商子曰:吾二子見於周公,三見而三笞之,何也?商子曰:南山之陽有木名橋,南山之陰有木名梓。二子盍往觀焉?於是二子如其言而往觀之,見橋木高而仰,梓木晉而俯,《注》晉肅貌此注惟見《藝文類聚》。反。以告商子。商子曰:橋者,父道也;梓者,子道也。二子明日復見,入門而趨,登堂而跪。周公迎,拂其首而勞之曰:汝安見君子乎?二子以實告。公曰:君子哉,商子也!文選王文憲《集》序《注》○又左太沖《招隱詩》。謝靈運《經湖中瞻眺詩》《注》引。相與觀乎南山之陽。又長笛。《賦注》引觀乎南山之陰。又《藝文類聚》八十九節引晉而俯句作晉然實而俯,拂其首而勞之作拂其首,勞而食之。它書引實而俯,無晉然二字。又《錦繡萬花谷》前集卷十六、《記纂淵海》卷九十、《六藝流別》、《繹史》二十一併節引《六藝流別》南山之陰作北山之陰,非。 案曰:《太平御覽》五百十八、《宗親》十八引《周書》、《說苑》《建本篇》,皆與此文略同。 伯禽封於魯,周公曰:於乎!吾與女族倫。吾文王之為子也,武王之為弟也,今王之為叔父也。吾於天下,豈卑賤也?豈乏士也?所執質而見者十二,委質而相見者三十,其未執質之士百,我欲盡智得情者千人,而吾僅得三人焉。案:千一本作十。以正吾身,以定天下,是以敬其見者,則隱者出矣。謹諸,乃以魯而驕人,可哉?尸祿之士,猶可驕也。正身之士,去貴而為賤,去富而為貧,面目黧黑而不失其所,是以文不滅而章不敗也。慎諸!女乃以魯國而驕,豈可哉?《通鑑》前編成王元年○又《外紀》用此文。案曰:此篇盧氏本入《洛誥》,蓋以為王命周公後之傳也。今以類入梓材。 注贄者,所執以至也。君子見於所尊敬,必執贄以將其厚意也。十人,公卿之中也。三十人,群大夫之中也。百人,群士之中也。《荀子》《堯問篇》楊亮《注》引鄭《注》云: 案曰《荀子注》引鄭《注》作十人,則《前編》引《傳》作十二,誤。 是其好自用也,以斂益之也。《荀子》《堯問篇》註: 曲阜孔廣林曰:楊亮注《荀子》《堯問篇》彼其好自用句雲,《大傳》作是其好自用也云云,而《通鑑》前編所。載無之。蓋前編止取後文,未經全載,當以《荀子》文參考。 附《荀子》《堯問篇》。 伯禽將歸於魯,周公謂伯禽之傅曰:女將行盍志,而子美德乎?對曰:其為人寬好自用,以慎此三者,其美德已。周公曰:嗚乎!以人惡為美德乎?君子好以道德,故其民歸道。彼其寬也,出無辨矣。女又美之,彼其好自用也,是所以窶小也。君子力如牛,不與牛爭力。走如馬,不與馬爭走。知如士,不與士爭知。彼爭者,均者之氣也。女又美之,彼其慎也,是其所以淺也。聞之曰:無越逾。不見士。見士問曰:無乃不察乎?不聞即物少至,少至則淺。彼淺者,賤人之道也。女又美之。吾語女:我文王之為子,武王之為弟,成王之為叔父,吾於天下不賤矣。然而吾所執贄而見者十人,還贄而相見者三十人,貌執之士百有餘人,欲言而請畢事者千有餘人,於是吾僅得三士焉,以正吾身,以定天下。吾所以得三士者,亡於十人與三十人中,乃在百人與千人之中。故上士吾薄為之貌,下士吾厚為之貌。人人皆以我為越逾好士,然故士至,士至而後見物,見物然後知是非之所在。戒之哉!女以魯國驕人,幾矣!夫仰祿之士,猶可驕也;正身之士,不可驕也。彼正身之士,舍貴而為賤,舍富而為貧,舍佚而為勞,顏色黎黑而不失其所以,是以天下之紀不息,文章不廢也。 召誥 成王在豐,欲宅洛邑,使召公先相宅。六曰:乙未,曲阜孔廣林曰:六日上當有脫文。王朝步自周,則至於豐,惟太保先周公相宅。《注》:太保,召公,先周公視洛邑也。《太平御覽》二百六職官部四。《洛誥》: 《書》曰:乃女其悉自學功,悉,盡也。學,效也。《傳》曰:當其效功也。於卜洛邑,營成周,改正朔,立宗廟,序祭祀,易犧牲,制禮樂,一統天下,合和四海,二句又見《文選》求自試表注。而致諸侯,皆莫不依紳端冕以奉祭祀者。《注》:紳,大帶也。其下莫不自悉以奉其上者,莫不自悉以奉其祭祀者,此之謂也。盡其天下諸侯之志,而效天下諸侯之功也。 廟者,貌也,以其貌言之也。二句又見《藝文類聚》三十八禮部上。宮室中度,衣服中制,犧牲中辟。《注》:辟,法也。殺者中死,割者中理。搙弁者為文,《注》:搙弁或為振,非。當言拚帚。爨竃者有容,斀杙者有數。注杙者,繋牲者也。太廟之中,繽乎其猶模繡也。《注》言文章之可觀也。模,所㭬文章之范。天下諸侯之悉來,進受命於周,而退見文武之屍者,千七百七十三諸侯。《注》八州,州二百一十國,畿內九十三國。此周所因於殷九州諸侯之數,天下諸侯以下,又見《周禮》《大司徒疏》、《禮記》《王制正義》並引作《浴誥傳》,又見《通鑑》《地理通釋》一、詩考補遺。皆莫不磬折,玉音,金聲玉色。《注》:玉音金聲,言宏殺之調也。二句又見文選《西都賦》、《詠懷詩》箜篌引《七啟》、《四子講德論》等注。然後周公與升歌而弦文、武:《注》:與諸侯升歌文王、武王之德。又以琴瑟播之。諸侯在廟中者,急然淵其志,和其情。《注》:急。讀曰播。播然,變動貌。案曰:《注》播,當為憣字之誤。愀然若復見文、武之身。然後曰:嗟子乎!此蓋吾先君文、武之風也夫!注子,成王也。案曰:王侍郎《伯申經義述聞》云:嗟子,猶嗟咨。《注》釋子為成王,非其義也。及執俎抗鼎、執刀執匕者,負?而歌,憤於其情,發於中而樂節文。注卑賤者尚然,而況尊貴者乎?故周人追祖文王而宗武王也。是故《周書》自《大誓》就《召誥》而盛於《洛誥》也。故其書曰:揚文武之德烈,奉對天命,和恆萬邦,四方民是以見之也。孔子曰:吾於《洛誥》,見周公之德光明於上下,勤施四方,旁作穆穆,至於海表,莫敢不來服,莫敢不來享。以勤文王之鮮光,以揚武王之大訓,而天下大治。故曰聖之與聖也,猶規之相周,矩之相襲也。《注》聖言太祖。《儀禮經傳通解》續二十九《祭義》全引《傳》《注》○末三句又見文選《皇太子釋奠詩》注。祭者,察也,至也。言人事至於神也。唐王涇《大唐郊祀錄》卷一注。 祭之為言察也,察者至也,至者人事至也。人事至然後祭。祭者,薦也,薦之為言在也,在也者,在其道也。注《禮志》曰:齋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耆。齋三日,乃見其所為齋者。祭之日,入室?然必有見乎其位,周旋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嘆息之聲。是之謂至禮。《志》曰:君子生則敬養,死則敬饗,思終身不忘。是之謂在其道。《太平御覽》五百二十四禮儀部三引《尚書》《大傳》《周傳》全。又《儀禮經傳通解》《續祭義》全引《傳》《注》○。又《藝文類聚》禮部上。 夏後氏迎於廟庭,殷人迎於堂,周人迎於戶。《公羊傳》隱二年。《疏》: 古者處師,八家而為鄰,三鄰而為朋,三朋而為里,五里而為邑。十邑而為都。十都而為師。州十有二師焉。《注》。州凡四十三萬二千家。此蓋虞夏之數也。《太平御覽》百五十七州郡部三。又《禮記雜記》《正義》節引《傳》《注》云:《洛誥傳》○。又《藝文類聚》八州郡部、《初學記》州郡部。《廣韻長安志》卷二節引○。又《玉海》二十《地理戶口》引此注云:《洛誥》。 家不盈三口者不朋。由命士以上不朋。《注》。或雲。黃帝法。《玉海》二十、地理戶口。 八家為鄰。三鄰為閭。三閭為里。五里為邑。《華嚴經》第六十七音義卷下末有此虞夏之制也六字,蓋《音義》之文。○案:曰:此朋字作閭,疑誤。 周公攝政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年致政,成王《隋書》《李德林傳》,又《通鑑外紀》卷三○,又《尚書》《康誥正義》、毛詩邶鄘衛譜、《豳風譜》、《王城譜》、《周頌譜》、《清廟序》等正義、《周禮序官疏》、《禮記》《明堂位正義》、《通鑑前編》成王五年、《通志》、《詩》《地理考》並分引。 二年克殷。《注》:誅管蔡及祿父等也。《毛詩》《邶鄘衛譜》正義。多士: 古者百里之國,三十里之遂,二十里之郊,九里之城,三里之宮,七十里之國,二十里之遂,九里之郊,三里之城,一里之宮,五十里之國,九里之遂,三里之郊,一里之城,以城為宮、遂、郊之門,執禁以譏異服,譏異言注?或疑焉。《周禮》匠人營國方九里,謂天子城也。今大國九里,則與天子同。《春秋傳》曰: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以此推說,小國大都之城方百步,中都之城六十步,小都之城三十二步三分之一,非也。然則大國七里之城,次國五里之城,小國三里之城,焉為近可也。或者天子實十二里之城,諸侯大國九里,次國七里,小國五里。《儀禮》《經傳通解》《王制》之己《集傳》、《集注》三十三全引《傳》,《注》,《傳》末十三字或誤入《注》,非。又《禮書》二十四引《傳》至以城為宮止,引《注》至末中有脫文。又《禮記》《王制正義》節引云:《伏生多士傳》文○又《毛詩》《文王有聲正義》、《周禮》《典命疏》、《左傳》隱元年《正義》並節引《傳》《注》。《周禮》《疏》引作《無逸傳》,誤。又見《通典》五十三。 天子之堂廣九雉,三分其廣,以二為內,五分內以一為高。東房、西房、北堂各三雉。以上又見《禮記》《明堂位正義》引作《多士傳》。公侯七雉,三分其廣,以二為內,五分內,以一為高,東房、西房、北堂各二雉。伯、子、男五雉,三分其廣,以二為內,五分內,以一為高,東房、西房、北堂各一雉。士三雉,三分其廣,以二為內,五分內,以一為高,有室無房堂。自首至此,又見《儀禮》《釋宮》注。《注》:廣,榮間相去也。雉長三丈。內堂,東西序之內也。高,穹高也。今士禮有房,此雲無房堂也。其桷,天子斲其材而礱之,加密石焉。二句又見《毛詩》《?宮正義》、《禮記》本脫其材而礱加密石焉八字,今補。大夫達棱,士首本,庶人到加。《注》:礱,礪之也。密石,砥之也。棱,菱也。天子賁庸,《注》:賁,大也。牆謂之庸。大牆,正直之牆。天子賁庸至此傳《注》又見《初學記》二十四居處部,《太平御覽》百八十七居處部十五節引《注》末句並作大牆正直也。諸侯疏杼,《注》:疏猶衰也。杼亦牆也。言衰殺其上下,不得正直。大夫有石材。《注》:柱下礩也。《御覽》百八十八居處部十六引注,柱上多石材二字,應補。庶人有石承,注當柱下而已,不外出為飾也。《御覽》居處部十六引注,當上多石承二字,應補。自首天子之堂至末傳注,《禮書》《四十三全》引。又《朱子文集》亦引《多士傳》。 案曰:《漢書》《晁錯傳》:家有一堂二內。張晏《注》:二內,二房也。《論衡》《別通篇》:富人之宅,以一丈之地為內,貧人之宅,亦以一丈為內。此與《大傳》說內之義甚明。王伯申侍郎經義述聞曰:《詩》《唐風》《山有樞篇》:子有廷內。《大雅》《抑篇》:灑掃廷內。廷謂中廷,內謂堂與室也。《周官》寺人:王之正內五人。《夏小正傳》曰:燕操泥而就家八人內。此皆兼堂室而言之者也。尚書大傳: 天子堂廣九雉,三分其廣,以二為內;二分其內,以一為高。《漢書》《晁錯傳》:家有一堂二內。《史記》《封禪書》有芝生殿房內中。續外戚世家:女亡匿內中床下。《論衡》以一丈之地為內。《吉驗篇》曰:光武帝生於濟陽宮後殿第二內中。此皆專指室而言之者也。案:又曰:《禮記》《禮器》鄭《注》:宮室之飾,士首本,大夫達棱,諸侯斲而礱之,天子加密石焉。《正義》引《禮緯》合。文嘉云:大夫達棱,謂斲為四棱,以達兩端。士首本者,士斲去木之首本,令細,與尾頭相應。《尚書》《大傳》所言天子斲其材而礱之云云,本之《國語》、《晉語》,又與《禮緯》合也。然鄭君注《大傳》,以菱訓棱,與孔異義。案:《大傳》庶人到加,到古倒字,加當為茄。《爾雅》:荷,芙蕖,其莖茄,其本蔤文選。《西京賦》曰:蒂倒茄於藻井,披紅葩之狎獵。《魯靈光殿賦》曰:圓淵方井,反植荷蕖。《景福殿賦》曰:茄蔤倒植,吐被芙蕖。《魏都賦》曰:綺井列疏以懸蒂,華蓮垂葩而倒披。李善引薛綜《西京賦》《舊注》曰:以其莖倒植於藻井,其華下向倒披。又引《風俗通》曰:今殿作天井。井者,東井之象也。《淮南子本經訓》:木巧之飾,菱杼緊抱。高誘《注》:菱杼,采實。緊,戾也。抱,轉也。皆壯采相銜貌也。案:抱當為軳。《廣雅》:軫軳,轉戾也。《淮南子》又曰:橑檐榱題,雕?刻鏤。喬枝菱阿,夫容芰荷。五采爭勝,流漫陸離。高誘《注》。阿。曲屋。夫容,藕華也。芰,菱角交萏也。荷。夫蕖也。據此達菱倒茄為一類。皆宮室之飾。殿作天井。以象東井。菱茄水中之物。所以示厭火。天子宮殿施於藻井。大夫以下。惟施於桷而已。庶人無垂葩之飾也。《書傳》《注》義自可通。○又案:《漢書》《揚雄傳》反離騷《注》,師古曰:茄亦荷字,見張揖《古今字》。詁 毋逸 案曰:《困學紀聞》卷二云:高宗亮。《陰大傳》作梁暗。 書曰:高宗梁暗,三年不言。何謂梁暗也?《傳》曰:高宗居倚廬,三年不言,百官總已以聽於蒙宰,而莫之違,此之謂梁暗。子張曰:何謂也?孔子曰:古者君薨,王世子聽於蒙宰,三年,不敢服先王之服,履先王之位而聽焉。以民臣之義,則不可一日無君矣。不可一日無君,猶不可一日無天也。以孝子之隱乎?則孝子三年弗居矣。《注》,隱,痛也。字或為殷。故曰義者彼也,隱者此也。遠彼而近此,則孝子之道備矣。《儀禮經傳通解》《續十五喪禮義引傳》。又卷《五喪大記》上引《注》。案曰:《晉書》《二十禮志》杜預等議喪服云:至周公旦,乃稱殷之高宗諒暗,三年不言。其《傳》曰:諒,信也。暗,默也。預所引書字作諒暗,則古文尚書也。所引《傳》解諒暗,與《大傳》異,則古文家說也。《論語》作諒陰,《集解》引孔安國《注》,與預正同。今偽孔《書》《傳》乃與之合,豈偽孔襲用古文家說與?《禮記》作諒暗,鄭《注》以為凶廬,從《大傳》義。 高宗有親喪,居廬三年,然未嘗言國事,而天下無背叛之心者,何也?及其為太子之時,盡以知天下人民之所好惡,是以雖不言國事也,知天下無背叛之心。《太平御覽》百四十六皇親部十二。 掩誥 案曰:《困學紀聞》雲,《大傳》之序有掩誥。曲阜孔廣林曰:案百篇無《掩誥》,疑掩即奄也。成王既 踐奄,作《成王政》,《掩誥》其即成王政與?壽祺案:孔君此說甚善,然竟以《毛詩》《破斧正義》所引《大傳》遂踐奄云云入此篇,恐非。今不從,而以遂踐奄以下之文入《金縢傳》殺公子祿父下,較合。《周傳》: 古之帝王者,必立大學小學。《注》:《禮志》曰:小學在公官之左,大學在郊。使王太子、王子群後之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十有三年始入小學,見小節焉,踐小義焉。年二十入大學,見大節焉,踐大義焉。故入小學知父子之道、長幼之序,入大學知君臣之義、上下之位。小師取小學之賢者登之大學,大師取大學之賢者登之天子,天子以為左右。《注》:天子當為太子。《禮志》曰:周公居攝,踐祚而治。亢世子法於伯禽,使之與成王居,欲使成王之知父子、君臣、長幼之義,所以善成王也。《太平御覽》百四十八皇親部十二○又《禮書》四十八、四十九。《御覽》六百十三學部七。《大戴禮》保傳《注》、《禮記》《王制正義》節引《尚書》《周傳》,各小異。 案曰:《禮記》《王制正義》引《尚書》《周傳》云:王子,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十五入小學,二十入大學。是《周傳》有此文也。《大戴禮》《保傳》《注》引《白虎通》曰:八歲入小學,十五入大學,此太子之禮,尚?《書》大傳曰:公卿之太子,大夫元士之適子,年十三始入小學,見小節而履小義;年二十入大學,見大節而踐大義。此世子入學之期也。又曰:十五入小學,十八入大學。謂諸子晚成者至十五入小學,其早成者十八入大學。盧辨此注分引書傳而疏通之,最為明晰。其書傳後一條十五入小學云云,《禮記》《王制正義》亦引。以為書傳略,《說文》則與《周傳》兩篇分見審矣。《大戴》注引公卿之太子云雲,《御覽》《學部》七、《儀禮經傳通解》、《學制》所引並同,而《王制正義》與《御覽》《皇親部》兩引又各異。今從《御覽》《皇親部》,而他書異同,附識於此。使公卿之太子、大夫、元士之適子,十有三年始入小學,見小節焉,踐小義焉。年二十入大學,見大節焉,踐大義焉。故入小學,知父子之道,長幼之序;入大學,知君臣之義,上下之位。故為君則君,為臣則臣,為父則父,為子則子。《儀禮經傳通解》卷九學制第十六引多末十六字。 多方, 古者十稅一,多於十稅一,謂之大桀小桀;少於十稅一,謂之大貊小貊。王者十一而稅,而頌聲作矣。故《書》曰:越維有胥賦,小大多政。《困學紀聞》卷二○又文選報孫會宗書注引王者什一而稅。 《冏命案》曰:《漢藝文志》《考證一》大傳《冋命》為冏命鮮誓 案曰:《史記》《魯世家》作《?誓》,《索隱》云:《大傳》作《鮮誓》。《困學紀聞》卷二云:《費誓》,《說文》作柴,《史記》作?,《大傳》作鮮。 擭捕獸機檻。《經典釋文》、《禮記》《中庸音義》。甫刑。案曰:《漢藝文志》考證一《大傳》以《呂刑》為《甫刑》。 有虞氏上刑赭衣不純,中刑雜屨,下刑墨?,以居州里,而民恥之。案曰:《路史後紀》十一《陶唐紀》《注》引《唐傳》又云:《甫刑傳》以三刑為有虞氏者,非。案曰:《荀子》《正論篇》曰: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黥楊亮《注》或曰:墨黥當為墨?,但以墨巾蒙其頂而已。慅嬰注當為澡纓,謂澡濯其布為纓。《禮記》曰:緦冠澡纓。澡或讀為草,慎子作草纓也。共艾畢《注》共未詳,或衍字耳。艾,蒼白色。畢與?同,紱也,所以蔽前。君以朱,大夫素,士爵韋,令罪人服之,故以蒼白色為?也。菲對屨《注》對當為䋽。䋽,枲也。慎子作䋽,對或作蒯。殺,赭衣而不純。《注》純音準。殺,所介反。治古如是。是不然。《路史後紀》十二注引《慎子》曰,有虞氏之誅也,以畫跪當黥,以草纓當劓,以履䋽當刖,以艾畢當宮,布衣無領以當大辟,謂之戮。上世用戮而民不犯。羅氏曰,畫跪一作?巾。履䋽一作菲履。艾畢,?也。草纓,荀作慅。黥,墨刑也,與《甫刑傳》之說不同。布衣無領,即,赭衣不純。《路史後紀》、《陶唐紀》謂而民恥之,《唐傳》作而反於禮,《甫刑傳》以三刑為有虞氏者,非。又引《慎子》,與《甫刑傳》之說不同,是《甫刑傳》有有虞氏三刑之文甚明。且末句《唐傳》作而反於禮,則《甫刑傳》作而民恥之又明矣。今據補入。《甫刑傳》: 子張曰:堯舜之王,一人不刑而天下治。何則?教誠而愛深也。以上又見《路史後紀》十一《陶唐紀》,子張作子貢曰,下有《傳》雲二字。今一夫而被此五刑。子龍子曰:未可謂能為書。《注》:二人俱罪。甫侯之說刑也。被此五刑,喻犯數罪也。孔子曰:不然也。五刑有此教。《注》:教,然耳。犯數罪,猶以上一罪刑之。《太平御覽》六百三十五刑法部一○又《御覽》八十《皇王部》五引首二句。 案曰:《荀子》《議兵篇》:古者帝堯之治天下也,蓋殺一人,刑二人,而天下治。此《傳》雲一人不刑而天下治,即《虞夏傳》所謂唐虞象刑而民不犯之意也。古者中刑用鑽鑿,《御覽》七百六十四器物部九。夏刑三千條,《唐律疏義》卷一、《玉海律令》引長孫無忌《唐律疏》。 夏後氏不殺不刑,死罪,罰二千饌。《史記》《平準書》《索隱》。禹之君民也,罰弗及強而天下治。一饌六兩。《注》:所出金鐵也。死罪出三百七十五斤,用財少爾。《路史後紀》十三《夏後氏紀》引《甫刑傳》。 案:曰饌,他本作鐉,非。惟震澤王氏《史記》本不誤。案:又曰:鄭《注》:三百七十五斤,適合千饌六千兩之數。《今文經》云:大辟疑赦,其罰千率。《史記索隱》引《大傳》死罪罰二千饌,二字當衍。 決關梁,逾城郭而略盜者,其刑髕;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觸易君命,革輿服制度,奸軌盜攘傷人者,《注》:攘,竊也。其刑劓;非事而事之,《注》:令原作今,誤,今改。所不當為也。以上注見《御覽》《刑法部》十四。出入不以道義而誦不詳之辭者,其刑墨;降、叛、寇、賊、劫、略、奪、攘、矯虔者,其刑死。《周禮》《司刑注》〇又《太平御覽》百四十八《刑法部》十四引至其刑墨止。詳作祥㚥軌,盜。攘作奸凶攘。傷。○案:曰:其刑髕,諸書引作臏,惟《華嚴經》《第七十三音義》卷下引《傳》首三句作髕,《音義》云:字從骨,今依改。○又《尚書》《呂刑正義》、《毛詩》《召旻正義》、《北堂書鈔》並節引。 孔子曰:古之刑者省之,今之刑者䌓之,其教,古者有禮,然後有刑,是以刑省也。今也反是,無禮而齊之以刑,是以䌓也。《書》曰:伯夷降典禮,折民以刑。謂有禮然後有刑也。又曰:茲殷罰有倫。今也反是,諸侯不同聽。《注》:聽,議獄也。每君異法,聽無有倫,是故知法難也。《御覽》六百三十五刑法部一○又《孔子集語》卷下引至是以䌓也止。 案曰:孔叢用此文。諸侯不同聽,聽作德,其義長。疑注聽議獄也四字,當在《傳》文聽無有倫之下。 子曰:吳越之俗,男女同川而浴,其刑重而不勝,由無禮也。中國之教,內外有別,男女不同椸架,不同巾櫛,其刑重而勝,由有禮也。語曰:夏後氏不殺不刑,罰有罪而民不輕犯。《孔子集語》卷下。 子曰:今之聽民者,求所以殺之;古之聽民者,求所以生之。不得其所以生之之道,乃刑殺,君與臣會焉。《孔子集語》卷下。 案:曰:孔叢用此文。《漢書》《刑法志》引孔子曰今之聽獄者四句,不言《大傳》: 子曰:古之聽民者,察貧窮,哀孤獨,矜寡,宥老幼不肖無告,有過必赦,小過勿增,大罪勿累。《注》:延罪無辜曰累。注見《御覽》刑法部一,又刑法部十八。老弱不受刑,有過不受罰。是故老而受刑謂之悖,弱而受刑謂之暴。不赦有過謂之賊,率過以小謂之枳。《孔子集語》卷下。又《御覽》六百三十五刑法部一引有過至謂之賊。○案:曰孔叢用此文。故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與其增以有罪,寧失過以有赦。《御覽》六百五十二刑法部十八。 聽訟之術,大略有三:治必寬,寬之術歸於察,察之術歸於義。《注》:祭猶審也。是故聽而不寬是亂也,寬而不察是慢也。古之聽訟者,言不越辭,辭不越情。是故聽民之術,怒必思兼,思意小,罪勿兼。《注》:怒,責也。責囚之罪必思意。兼謂思其辭,思其義。思義,罪小,可求以出之罪也。《御覽》六百三十九刑法部五○案曰:孔叢用此文辭不越情下有情不越義一句。子曰:聽訟者雖得其情,必哀矜之,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也。《孔子集語》卷下○案曰:孔叢用此文。 《書》曰:哀矜哲獄。《困學紀聞》卷二。 獄貨非可寶也,然後寶之者,未能行其法者也。貪人之寶,受人之財,未有不受命以矯其上者也。親下以矯其上者,未有能成其功者也。《御覽》六百四十一刑法部七。 子夏曰:昔者三王愨然欲錯刑遂罰,《注》:錯,處也。遂,行也。平心而應之和,然後行之。然且曰:吾意者以不平慮之乎?吾意者以不和平之乎?如此者三,然後行之。此之謂慎罰。《御覽》六百三十五刑法部一。 孔子如衛,人謂曰:公甫不能聽訟。《注》:公甫,魯大夫。子曰:非公甫之不能聽獄也。《注》:答而反之。公甫之聽獄也,有罪者懼,無罪者恥,民近禮矣。《御覽》六百三十九刑法部五非字作。不知從《孔子集語》卷下引改。《集語》無公甫之聽獄也六字。 君子之於人也,有其語也,無不聽者,皇於聽獄乎?《注》:皇猶況也。必盡其辭矣。聽獄者或從其情,或從其辭。案曰:孔叢用此文。 大夫有污豬之宮,殺君之地,雖有美菜,有義之士弗食。藝文類聚八十二草部下御覽九百七十六菜部一 《尚書大傳》卷四      受業嘉應吳蘭修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