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明小史 · 第五章 大陸薰陶時代

(自西元六〇〇年至七〇〇年) 佛教去日本後,日本與中國的往來日多,大和文明里的幾種根本變化也就立刻顯現出來。依書所載,則中國佛教徒法顯在西元三九九至四一四年之間去過印度,此可證其時遠東與亞洲其他的地帶已有相當的往來了,而在此種交通場中日本也必是有份的。因之不但新的教理,就是中國和印度的習俗、藝術、文學也隨之而去。奈良正倉院所藏的家具與藝術品,許多是西元七世紀以前的東西,從那些品物的技巧上與秀美上看來,可知那種文明至少在千年以前即是很燦爛的了。此種創造力不是突起於任何文明的,非先有久遠的培養不可。 從野蠻到文明的過程,恆由科學與藝術的觀點表示出來,科學與藝術觀念是一切未來的前進之母。及至我們曉得術士、巫者、僧侶留心於更為確切的自然和人生的知識時,我們始能希望著社會有一種更確實的進步。那時也必為他自身的利害而來控制自然。就是相信鬼魔和其他殘暴之神,以及輕信符咒,都無非是表現人對他不能吩咐的自然力所有的信仰。我們曉得,因為是和自然界接觸,使得日本群島古代的居民做出精美的石器(還有火石的)來,即在大和文明之初期,戰時和平時的武器已經表顯出藝術的萌芽來。古物學給了我們充分的證據,證明在最古的時期即有一活躍的智力在那裡操作。及至曉得人們已會用棍、斧、鑿和弓的時節,文明顯然是更有進步了。考察日本古代的冢墓,可知大和民族是精於騎射的,他們最講究裝飾他們的鞍鐙、韁轡,和駕馬具。雖則銅鐵物品的質料定是來自大陸的,不過有的東西確是在日本造的。因為謀生之艱難及戰爭之頻繁,逼出了細心、勇敢、克己,和頭腦的創造力,否則人還許是在原始的狀態里。民族和國家之團結未曾不是若許的殘暴所促成,有時也許是長期的殘暴的產物。應神天皇死後被崇祀為「八幡神」,成為大和民族的軍神,比羅馬的瑪爾思(Mars)以及希臘的亞頗羅(Apollo)更多含有愛國的用意。日本從太古以來,總不把戰爭的勝利歸功給士卒,卻歸功與八幡神指揮下的祖先鬼魂。雖然各部族有各部族所禮拜的神,軍神卻從早就只有一位,自然一切共同的神戰時也一定都是替禮拜他們的部族出力了,部族融合,強存弱亡,結果神的數目卻有加無減。神學的伸縮性該是極大的,因為每次攻伐的結果總是舊神之上又負以新神。看古代大和民族的神之虛妄,即可知道神和神之崇拜者雙方的智力發達之遲緩了。殘暴的盛行恆表示一種智慧(尤其是想像力)的缺乏。此時期大和民族社會裡,顯然還沒有善於交際所必有的和藹態度,非是有真實的文化,這是不可能的。孤寂一向是缺乏交際的一種象徵。邪異的文明里,不是以異鄉人為野蠻,就是看他們做仇敵。這種極端的觀點,無論怎樣不可把它太信以為真,大和民族較比當代的歐洲對待異邦人還算客氣得多呢,對那有些專門的技能,與他們有裨益的外邦人,特別是如此的。 此時珍貴的食物是獵來的肉——野豬和飛鳥的肉;馬和家畜很是稀少,得著吃那種肉實在不是一說就成的事。當時人吃的菜蔬,計有萊菔、捲心菜、蓮、瓜、蒜、海菜;更從中國輸入了麥和麥酒。及至人們覺得農耕比狩獵和劫掠更為有利更能濟助時,戰爭即轉入了頹勢。起初佛教是主持素食的,但遇著了一個得意野豬肉的國家,是十分的不容易使她改除,只得容許用一個「巨鯨」的名目含渾過去,至今日本往往沿用這種稱呼呢。佛教徒所以反對肉食,因為他相信人所殺的和所食的,或許就是他自己親朋之轉生,此種理論給與農耕的鼓舞實非淺鮮;而新宗教所影響於高等藝術——如陶器、瓷器、黃青銅器、絲綢,以及其他廟中祭祀和儀式上的附屬品——的地方更是特別的顯然。天皇以下,朝野官員的私人的衣裝,以及家庭所使用的家具和裝飾品等,都爭著取法於僧侶;他們寓所的器具和建築之偉大也儼若廟宇了。由書寫的藝術發現了繪畫的藝術。不斷地把中國紡織、陶器,以及繪畫的妙手聘了去,起初含有宗教的使命,繼而確是為點綴那偉大的事業。這時期養蠶已是無人不好的事務,甚至宮廷的妃嬪們也給國人作出一種榜樣來。不過,日本群島的大部,此時尚是被廣漫的森林遮蓋著,狼、熊、猴、巨蛇,以及兇猛的土著,在森林裡漫遊無阻。 生活附屬品的進步雖有了充分的憑據,究竟語言和文字有否燦爛的發達,卻不幸的沒有痕跡可尋;有了這些遲緩的現象,可知當時文明之進展仍是在一種不穩定的狀態中。西元五世紀後,漢字成了日本通用的工具;起初寫文章也是用漢文,自然,這種文章只有學者們會讀。日本初有的記錄定是由高麗或中國聘去的書吏所寫,聘去的書吏是雇為政府官員的。同時提倡用外國字寫日本語的也有許多人,他們想找一個相當的漢字來替代一個日本單語,而附以日本的發音。不必說,字是要按日語的次序排列的。這種語言雖僅有懂得字之原意者能讀,但聽得的人是都能領會的。但是因為用外國字來頂替固有的方言與措辭,結果生出了一種極複雜的問題,欲使此問題得到完滿的解決,確乎是非一言兩語所能辦到的事。後日雖發明了一個日語假名表,指明符號的正確的發音,但學者寫文章時卻仍沿用漢字而不用國語;英國學者就是如此的,在英國國語已經形成一種特殊的文體之後,好久他們寫文章仍是沿用拉丁文。日本早年也走了類似的歧路,本色文學的發展受了莫大的打擊。 我們曉得,文化愈發達,表白之術必是愈趨於繁雜,所以此期的文明只可是說凸凹不齊,由視覺的方言與音覺的方言之不同,我們深可以見出阿利安民族與東方民族的心理之根本的異點來。自然,所有的字都是由形象而來,這種形象對於人的眼是有一種觸覺的意義。世間沒有一個名辭最初不是物的符號的,物是形、色、聲、味共同的本源。然而西方文明就會由視覺方言到了音覺方言,這種改變根本是文明發達較速的原故,所以用二十六個字母能講出無數東方字的每個的音來。日本民族心理和漢民族心理相像,十分固執地反對音覺而贊成視覺,以至目語支配著耳語,文語至今和口語有很大的差別。日本國內曾有一種用拼音表白國語的運動,不過並沒有何等的成效,至今仍有如英語國家裡(鵠在使英語拼音趨於簡易)的會社,還是未十分的得志呢。但此刻日本的國語印刷品,在使文語混入日語的途程上的影響已很是不小。 日本最早的文學為詩歌,這原是歌人的藝術,後來又成了游閒階級的藝術。自始日本詩歌的形體就與眾不同,無韻腳、頭韻和韻符。日本詩歌每首為五段,各段為五、七、五、七、七短句組成,共三十一個短句。通俗的小曲或許與這種格式稍有不同,但是稱得起國家詩哲所作純正的詩歌,無不須用所謂「和歌」作準繩的。自彼時以至今日,聯句是皇廷中很得意的一種遊戲,至今每值慶祝新年佳節,東京皇廷中依舊是有此種賦詩的宴會。很奇怪的,日本以一活潑尚武的國家,而人之好為戶內遊戲從早就有甚於戶外遊戲。毫無一事可做的時候,就喜歡借遊戲來消磨時間,這些初民的腦海里一定是已經印有深刻的痕記。大抵是佛教使得日本由肉體操練一變而為精神操練的。舍了聯句而外,日本官界的遊戲更有賭戰、歌、舞、鬥雞、鬥狗、角力、弓射等項;逢節令放風箏也是有的,還有一種足球戲,誰能使球離地的時間最久就算得勝。狩獵天然是軍界的一種遊戲,也是日本上流社會人消遣的一種。音樂(柏拉圖在他「理想之邦」里十分看重的一種教化之源),在日本和在中國的運命都不很好。在神道和佛教祭拜的當兒,總是要用舞蹈和音樂的,現今依舊是這樣。由音樂的本性來看,實在無法斷定它是用以討神的喜悅,抑是為嚇走(神見了就討厭的)惡魔的。因為佛教對於紡織、陶業、書寫、繪畫,和音樂等藝術的發育上有了相當的供獻,所以佛教在日本此期的文明史上才有了不可磨滅的勞跡。在建築方面也可找出類似的影響來;不只是我們曾提到的貴族,就是各界人士間也是如此;比較更為舒適的木構席地的住所,代替了固有的泥土枝條的茅屋。但當時的土著卻仍然是住在洞穴裡邊。 此時期里更有服裝之式與質的顯著的發達。事實上,官界雖是有能力模仿中國絲綢的衣服,平民卻不能再有比草和樹皮及皮革做的更好的衣服:有人說,當時平民能穿得麻織的衣服,這麻衣是用由植物取出的顏料染過的。縉紳們最得意純白色,黑、紅、藍次之;於是白色成了喪服的顏色,這大抵是白色為上流社會所愛戴的原故。當時也就是用各種濃淡的顏色來表示階級的區分。舍了網發的式樣有所不同外,男女的服制並沒有何等的差異。只有男人頭上戴東西,便帽是用以表示階級的。男人的發須要網成兩髻,男孩網一個頂髻,婦人則容她們美麗的髮辮垂在她們的背上。上衣、內衣、腰帶、帽,以及瑪瑙、水晶、碧玉等寶石,當時都有了。 平常人出門大都是步走的,仕官出門則用馬,或用中國式的轎。及至人們見到天皇坐著兩輪的中國車時,日本文明的進步可說是已達到了頂點。當時河運多賴用樹身做成的槽船,但航行到大陸去(也是常事),那確非有航海的船不可。許多的使者到中國去而不返的紀事,或許是日本船隻總擔負不了此種重大航行的象徵,自然也許是使者遇了難,他和他的給養都被人沒收了去的憑據。有了商業,度量衡的功用日見其廣,貨幣也做了貿易的媒介。但其時還多是以貨易貨,納稅也是用貨的。因為部族和部族彼此的爭戰,省際間的商業受了莫大的打擊,國際間的貿易也受海盜的損傷不少。這時,地理的知識是有了,不過仍是異常的虛渺。關於星宿、日、月,以及地球的關係,仿佛連一些淡薄的觀念都不曾有,即此種好奇心之有無也還是一個疑問。人們是拜太陽為神的,現今還是這樣,太陽女神仍是日本主要的國神之一呢。 重視法律的記載之增多,又是一個漢民族影響的左證,自然所謂法律是名不符實的。法學與文明的關係總是極密切的。法律根於習俗,而習俗是非常守舊的。在一切的國家中,新的律令總是比新的習俗或新的道德要多些,因為文明不發展就要廢頹。正義的概念逐漸地有了改變,表白正義和公理的方法改變得更迅速而頻繁。所以在此時期里就有了《大化》、《大實》兩法典;至於二法典如何表彰部酋們的單方的願望,抑是表彰產生那種觀念的時代,確乎是不容易斷定。有一種定例,法律非是因個人而有,而是因群的利益和群的狀況有的;此處的群大抵是指部族而言,因為法律在未制定以前當該是全體罪證的總匯。我們曉得,法所依據的習俗之養成與保存,乃是緣於人之模仿心理,模仿心理也是一種大的社會建設力。想要成功的人必得模仿成功的先例。在野蠻的社會裡,惟有武士才算得起真實的勝利。昔日大和民族是崇拜人鬼的,此際仍是如此。模仿本能於是影響到生活的各方面:宗教、式樣、貿易、文明。在早的法典里所載,大約只是部酋們所要擁護他們的人模仿的是什麼,否則就要受一種懲罰而已。 有價值的道德習俗之模仿,不容易阻奪社會的前進,若只是模仿物質的文明則不然。過於學法漢民族的成案阻憩了大和文明的進展。在法律方面這也是事實,漢民族的法典即是與固有的觀念相背馳的,法只是強迫著實施。若想要使一種改變有好的成效,新的須和固有的有相當的關聯。現在是根於過去的。創造總不是絕對的,每個新的意念都是由固有的意念而來:這是很僥倖的,既可以免去大的變動,又可以防止少數人的統治。大和民族未曾能有此種理解力;少數人的統治是專橫的。新的且是外來的法典,施之於初起的國家,比在文明的古國易於發生效力。不過,日本古代文明所缺乏的卻是自由,尤其是言論的自由。日本許久是沉誤在邪異的深淵中,與真理距離得仍是非常之遠。而日本卻十分聽從佛教徒的話,原故是佛教徒所說的偏重物質,少論到精神方面。日本的新法典,可以說就是新宗教產物。新法典之偏重提高部酋的地位,輕視中央當局,即是它所以受歡迎之點。 欲知此時期的日本文明已經達到了何等的階梯,必須用其了解公理的能力來估定。在公平的社會裡,慈悲才算是一種美德,縱慾才是一種罪惡。日本(和別的地方相同),起初所謂公理乃是建在報復的原則上;公理就是報復,且往往是以重報輕。為免除不可開交的鬥爭之端緒起見,也有時是以賠償了事的。反抗政府要以侮慢國神的名義來治罪,用罪犯給怒神獻祭是常有的事。一個人犯了罪,他全家的老少也須要處以同等的罪。群責群罪的原則,即在信仰基督教的國家,也是過了許久始完全消滅了的。說起來,還是有了法庭以後,公平的處罰才出現了。不過在強權仍是勝過公理的文明里,司法獨立是不可能的。日本古時,以審判(有如戰爭)是一雙方的決鬥,強者掌著勝利的關鎖。至於法庭主要的目的在探討一案之真情,評判當力求公允,那還是後來的事,邪異的社會裡的人們相信,非用痛苦的慘刑無由訊出真情來。要知道,任何文明之進步,無不可用真理之估值來衡量的;在此點,宗教和習俗,都是無足為力的。日本早年法庭訊判的醜事之逆耳,就是研究一番,也無非是徒找煩惱。當時慘刑之施非以訊其真情,而是為強迫著弱者和強者同意:法庭雖是如此的殘暴,而罪犯的數目卻未見得減少。寫悲劇所不可少的野蠻好罪的情況,隨處都可以遇到。其實日本此時所謂犯罪,總不出下犯上的意思,地犯天的意思;在上的代表天,在下的代表地。 那時的刑罪是極野蠻的:拔指甲、拔毛髮、活埋、活烤、斷肢、烙面、紋身;上級官員犯了罪,或罷職,收沒其財產,或貶為奴。火刑在十八世紀仍是通行。有時當局者覺得金錢比把罪犯處死更為有利,即罰錢。千百年來惟一的進步乃是罪的等級區分之增加,同時更有了一種刑法加厲的趨勢。而罰錢也往往是賄賂的一種,失掉了法律為求公理的原義。不過我們該當承認,在古大和社會裡尚不屢見公理之異常的墮落,甚至以殘酷無情為理想的情事,有似古埃及社會中的人心之硬如金字塔。到了西元六世紀,佛教不止使日本法律有了進境,並使她的刑律溫柔了許多,殘暴對於宗教也是極難以滅絕的惡行,事實上在日本並不比當時的歐洲更壞到幾分。中國的習俗——戰時擒住了敵人,不把人的頭而把人的鼻帶回,在日本直至十六世紀仍是流行。當時人都具有一種不畏死的精神,這總是開化未久的社會特有的現象。兇殺已經不是荷馬時代的意義,而社會卻顯然發達到了荷馬的階梯。日本社會並不十分缺乏荷馬時代的浪漫精神;有一次某天皇戀上了一位處女,就把她招到他面前來,他的兒子看見了她,也為她的姿色所迷。於是皇父很豪爽地把她給了少年皇子,父子並互贈喜詩。 此種文明雖有好多方面使我們不滿意,我們還不可說是一些有起色的美德與慈悲都沒有的。聖者如廄戶皇子,拒絕與曾我氏驕傲的領袖為伍,並由聖德氏首領田村皇子轉去答覆挑戰書的話如下:「我不願幾世之後,人們有因為我為他的父母穿孝的。戰爭的得勝者就是獨一無二的英雄?」然後他和他家族二十三人同到祖先祠堂去,都在那裡自盡身死了。不料此種犧牲並沒使曾我氏有任何的覺悟,甚至它的族長刺殺了一位天皇而無所顧忌,繼而鐮足氏也有此種行為,更後藤原氏並設法驅逐曾我氏,握日本政權至數百年之久。至於「武士道」,此時卻還是沒有。 日本第一次成文法典——《大化法典》,乃是道德的典章,而非法律的典章:其目的確是要挽回許久被部酋蔑視的天皇的權柄,所謂部酋特指已成了田地的詐取者,欺凌他們鄰家的人。該法典規定:解除軍閥,任命新省長;強者不准再奪取弱者的財產而據為己有;以苦工代賦稅。在文明端賴土地之開闊的國家裡,這的確是一件重要的改革,《大化法典》所根據的是中國的土地政策。以後我們將要曉得,這法典裡邊所載的諸種事項並未有做到。事實上,自西元六四五年新法典出世後,日本之華化卻進了一步。正式採用了中國官爵的名稱,更從中國聘了許多的學者來參與改革的事業,佛教被抬到一等地位。天皇自身也成了外教誠懇的信徒。人們渴望著大化改革能把平民領進公理之域,從千百年殘暴的壓制下解脫出來。皇宮的大門口都設置了一個建議箱,有不平之鳴可以投到箱裡,借可直接引起天皇的注意。規定天皇死後,所有他的奴僕一律要釋放;地主不得向小佃戶逼債,奪佃戶的田地,並不准地主強迫占有者做他們的奴隸。奴隸需要穿黑色的衣服,自由人須要穿黃色的。《大化法典》之失敗已如前述,原故是在中國佛教的薰陶下,日本貴族及天皇本身都受了一種打擊。為政宜重德行而輕世爵的中國學理,和神權制是極相牴觸的。結果諸名門憤新法典干涉彼等放縱的舉止,篡奪政權較前更行加厲。一般民眾所受的艱苦絲毫不減於昔日。新法典把日本自身投到了一種更可怕的寡頭政治的圈套里去(從前或許不至如此),使她愈發的感覺著官爵,等第,以及中國紅羽毛帶的痛苦。《大化法典》之失敗,由五十年後復從中國採取另一已成的法典可得而可。西元六九七年,文武天皇創置下《大寶法典》;不料他的威權很可憐地落到了藤原氏的手中,致使法典失掉它應有的效力。這即是幾百年家族干政的開始。藤原氏總惦著使他家的女兒做天皇的匹偶,以便朝裡面有血族參與,必為藤原氏之利是圖。藤原氏是贊助這新法典的,因為它確立了儒教的綱常:所有的人,無論是屬於何爵位與門第,對於國家都有同等的義務;惟有對國家特別有勞績的人能得特殊的優待;任事以能幹和學識為取捨,不遵從來以門第取仕的辦法。新法之規定,納稅需要用布、絲、靛青或銅,卻使這些工業驟然的勃興起來。一切苦工都能折為貨財了。但強迫的全國皆兵制卻妨礙了道德的活躍。結果,不但不依新法以功受位的規定,連爵位也靠不住了;一切都是要以武力為歸。法律既不建在正義與公理上,而是建在實力上面,於是武力成了時上的東西,新法的意義因以磨滅。長子承繼帝王制創行於此時,因為藤原氏大權在握,天皇屬誰毫無關係,至於天皇有沒有才德以當其任也是無關重要的;天皇益發的沒有出息,癒合大權在握的家族之意。神權的天皇終歸迫得生活愈發神聖起來,謙謹幽隱,儼然有如已經去世的先皇,對國家的大事少有干預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