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明小史 · 第四章 法律、倫理、宗教
(自西元四〇〇年至六〇〇年)
西元後最初的數百年間,大和民族社會及內政之演進是極其遲緩不平。要知道非各分離的省區(或采邑),在法律、倫理、宗教路線上有秩序地進展,文明才會有進步的。現今日本生活上的許多東西,那時還是沒有。果真國家是人類道德願望的產物,方有了信史的大和民族尚遠在柏拉圖「美德生活的組合」理想之外呢。比較地和海格爾心目中的條頓國家之概念更為相似,海格爾以條頓國家是一受命的個人願望之表現——除非是大和民族總感到受命的個人過多之苦。初民的弱點,乃是不會把他的部族組成一富有結合性與耐久性的國家。到了十三世紀,日本始有了這種結合。
羅馬人、撒克遜人、丹人以及諾曼人連續地侵入,反使英國人逐漸結合,法紀秩序逐漸穩定;但不同的異族之侵入卻阻礙了大和民族的結合。由全然自衛的部落而並為部族,而形成大家族,從早家族即成了社會的單位;因家族才把隸屬同一部酋,崇拜同一部族之神的各個人團結起來。家族是宗教的契約,並不為血統所系。家族首領起初多決於戰時之豪勇,社會中的門第思想也即在此際發生。此時期大和社會裡的三優越階級依舊是「皇別」——皇族及其後裔,「神別」——與皇族同時到大和去的人的子孫,「蕃別」為異族之大家,都是顯貴的高麗人和漢人。大和民族有一種多妻癖,所以大家族的後裔繁衍得極速,到了一時無法約束,於是家族之爭起,不顧一切法律與威權,常演出無政府的情況。以次握有政權的家族,如宿禰氏、曾我氏、鐮足氏、平氏、源氏,和義大利的伊密力亞族(Aemilia)與科黎亞族(Coelia)差不多,只於他們的來歷不都是荒誕而已。大和社會裡,家族的主要區分在禮拜不同的祖先,不過這些被禮拜的祖先有時卻彼此有血統的關係。部酋所在愈離著中央政府遠,他愈發顯出一種剛愎自用的性癖來,這也是一種普通的現象。九州有勢力的部酋,有的和英格蘭與蘇格蘭半獨立的諾曼諸侯很有相像之點。這些南部酋長已如前述,他們總有這種堅決的趨勢——想勾結高麗王國脫離大和政府而獨立;我們考察他們誇張的墓冢,曉得他們更有假裝盡忠的情事,在《日本紀》西元後五八三年里也有此種的記載。不過我們還是要相信,各個部族團體都是文明演進的胎核,同時這種社會的單位更賦與部酋們以類似權柄的東西,用以繩制無名的群眾。
考察日本文明之興起進展,顯然可以知道,最初部落較中央政府出力為大。社會最早的有機體——家族,不但是社會的單位,即社會以及國家組織所依據的諸原則亦莫不由家族而來,古希臘就是如此的。保存家族可說是社會以及宗教的一種緊要的義務;這是人們對國家、對部族,以及對故去的人的應盡的本分。當時每家族必有一男繼承人為其長。人們相信生者的禍福要視他們對死者的虔誠而定。既只是男子有承繼族長的權利,於是在社會上和信仰上男孩比女孩的地位一向是要優越的。此種古代大和社會顯著的現象,至今仍未全然的消失。一般人以為婦女在世之主要的功用,是產育兒童與供男人的享樂。一遇兒童太多,培養不及,女孩子總在被遺棄之列。但天照御神是日本開國之母,所以人們總以婦人責在傳達家庭生活之聖炎而為先祖贖罪的。她並代表她的丈夫每日在先祖祀台前祭拜。婦人總是稀少,這是一遇貧困而遺棄女孩子的結果;人們都以為男孩子是有為的戰士和家族的庇護者而愛戴男孩。為搶奪婦女而寇鄰部的情事並不算稀奇。繼而部族之間更有買賣婦女的事,這有時是為改善部族的血種而為的。當時結婚的儀式是不必須,感情或愛戀的表現也是少有的。尊敬和欽仰都是家族的事,與個人沒有關聯。無情和無味的犧牲,以及殘暴的情事是極其普遍;強者欺凌弱者並不算十分的稀奇,慈悲和仁愛反覺得異樣,而這卻並非多見。以此種情況而論,大和社會絕不會落在當時歐洲的社會之後。我們更應當留意,這時人們逐漸覺得在戰時人比獸更為有用,獻祭時遂用獸以代人;用人做祭物是古代大和宗教的一種特色。繼而又覺得獸可以用做食物,或使之作勞工,於是又不用獸來獻祭,而拿一種象徵來替代。文明史里隨處都可以見到,人為便利起見,會用象徵替代一切神的實體。日本社會裡隨處以名義代實體的現象,算是達到極精煉的地步了。
果真文明是脫胎於家族生活,那定是受外力的督促;在遷徙到日本去(或是侵襲日本)的民族當中,文化較高的人的頭腦里,定然有些平民生活的常識。未開化的部落,可因他們天生來的好群性,血統的關聯,或偶然地接近而結合起來,但野蠻人的結合與融合卻不會有文明的產物。文明社會和野蠻社會的區別,由理智和道德進步的方式可得而知;野蠻社會不但沒有緊切的結合,社會意志散漫,更無所謂謀求共同發展的共同目標。我們曉得,這時大和民族確已從野蠻的領域裡解脫出來,但走得並不很遠。有些情形使我們相信,大和民族的文明大體是承繼外人的。
部族(氏)之長稱「氏守」,統治一部族並料理該部族的財產;他統轄部族中的一切家族以及附屬部族的酋長。遇有爭端,小家族應理是要向大家族商酌的,教令都是出於部酋一人之手。小的家族有派定的職業,如玉匠、船匠、木匠、鐵匠、農夫等。為特殊的差役,天皇可任意創置新的家族。屬於「從人」階級的人起初並不在部族之列,他們大多是苦工和農奴——雖則在後日打仗的時候得顯神手,建起了所謂「武士」的階級。農奴和奴隸都是附屬於某家族的。從大陸去的優秀分子,直轄於一異族的部酋。養奴為此時大和民族社會裡顯著的制度。起初奴隸都是戰時的俘虜,或因某種罪過判罰的人民;一遇存留某人較置之於死地更為有利時,即不把罪犯處死而判流為奴。這種判罰是最利害而對高等罪犯最通用的,罪犯者不只失卻了他家族中的地位,他的財產也是要被沒收的。不過,事實上多數的奴隸是戰時與土著一同招募,或掠奪高麗和中國沿海時裹了去的。有了奴隸制度,諸侯乃能不費分文耕植其田產之大半。一般人以為現今日本的「穢多」(社會中的下級人民)就是這種人的余裔。
大部酋的資產幾乎完全是土地和土地的產物,他們的土地和土地上勞力的奴隸大多是從征服土著得了來。大的家族常把他們的田地租與小的家族,徵收田產的百分之幾,然後酌量著送到朝廷一部分,余則儲為己有。宮廷和中央政府並非完全仰賴著諸侯交來的貢獻過活,皇家直轄的田產也是一大宗的稅收。但大地主的田產是奪來的,因而免納賦稅,他們租與佃戶的租價比皇家的田產當然要便宜多多。結果佃戶拋開了公家的田地而來租種部族的田地,宮廷和中央政府貧困得不了,以至不得不借利率過高的款子來苟且支持。繼而我們將要見到,國庫貧乏,賦稅集中於眾諸侯的財庫,中央權勢危殆,大權旁落於眾諸侯的手中。但一遇部族與部族有事,統治者在名義上仍是代表一切部族的;當時部族和部族交往,名義上也是承朝廷的意旨,雖則他們並不總是表示服從的。多年之後,大將軍即將天皇的特權把持過去。
西元五世紀,家族之權利與門第的大紛爭起,這是不可不留意的。很多的人由侵奪土著(有的甚且陵奪他大和本族)而崛起,未得到朝廷正式的承認即做了家族的領袖。中央政府為甄別冒充名位起見,特發布熱水審判令。此種辦法卻減少了無數名位的請求者。西元四六三年,某族全體約七十數都被處決,原因是他們在遊戲的時節,誤將天皇的肖像用於平常或一種失敬的儀式。在一切的肖像都是神的文明中,統治者自身的像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現今還是如此。即在今日的日本,天皇的像仍不許印在郵票上,否則就要以大逆不道論罪。大和民族社會裡,無拘是官場抑是普通的社會,隨事都是先講門第;一切官職榮譽盡在朝廷的手中,而是由部酋們分配一切,如此直到了西元六世紀。不過,優越階級雖以群眾為動產,當時的平民絕不會比今日更馴順卑屈了多少,這由西元三一〇年的事變可以看出:因判罰罪犯為國家建造一隻長百英尺的船,從事漁業的人不服即起而作亂。傳說日本曾請去了高麗的船匠,這顯然是要改善海上的建築了。用已經截毀了的(高麗匠人所造,負有盛名的)船的船木做了一個笛子,據說這笛子發出(一種輕緲的音調),感動得連天皇都作了一首短詩,詩里描寫這笛的樂曲如夏日林風之隙隙。我們據此即可推得當時的一些理想。
舍了部酋過於孤樹一幟的現象外,此後王政只是國權和政治的中央形體了。有些理由使我們相信,君主的意志是出於家族或是出於部族的,第一位統治者乃是一個極強有力的部酋。統治權最初是獨裁的,繼而寡頭,最末即輪到族長,但在日本卻一向是專制的。很早和中國有了往來,大和民族就把中國的風習學去,每朝起一個年號(或有詩意的名稱),藉以表彰一代的精神,這種風習直存留到了今日。一九二六年裕仁天皇即位,起名為「昭和」,意思是「光輝的和平」。某天皇最所好的一種遊戲,是使人到樹上去,以便他用箭射擊他們;他那朝名為「反正」。所以從詩意上說並非常是太不盡情的。不過別的朝代都以仁厚著稱,於是也因以得名。
當時所謂「忠」是對部落或對部酋而言,並沒有為國為天皇的意思。起初天皇是由皇族揀選,而事實上總是他們的家屬。繼而王位變成了世襲的,末後又採取了長子繼承制。大和民族總相信天皇為神之降臨,與信哥德王帝為倭丁(Odin)之降臨,以及荷馬所提及的諸帝王為希臘神之降臨正同。於是國家(和現在是的)即為神權,在宗教之王的統治之下,他也就是國教的總魁了。人們相信他在職務上既和神有關,他也必是能藉助神的統治之威權的。羅馬人以為羅馬王帝有和神往來的特別權能,希臘王帝也有獻祭的職能。日本統治者自始即把持一切宗教、司法、立法,以及行政等權;但總有些牴觸的權勢,如部酋、貴族,以及後日的「大將軍」,都是獨裁的對頭。日本的君權卻較歐西的君權之曲撓性大——雖則朝代是屢次的更替,日本皇室至今還顯然比歐西任何專制政體的國家堅固得多。日本天皇不曾有過冠冕,因為他是神的直接降臨,所以他不曾受過身外任何宗教或職務之教令與權威的轄視。及至儒教和佛教的聲勢膨脹起來,此種神權原則遂受了重大的打擊,迫得國家的元首不得已而隱退,和握有實權的家族相較,幾乎降到了二等的地位。但我們要曉得,神道復興之後,固有的地位又重建起,統治者又恢復了他「天子」的一等地位,事實上名義上都是如此。
此時期大和民族道德的含蓄確極淡薄,和前一期的情形差不多。統治者公然是無上的了,雖則稍有些政治的組織,但一切的制度都是建立在強權之上,不是建立在法律和公理之上。殘暴、惡行,以及普通不近人情的事,依舊像從前那般地盛行。天皇藉謀害他們的同胞兄弟而奪得御座,統治者和顯貴大多流於酒色及多妻和娛樂之途。男人如果有能力,即可奪得他所要的女人。結婚是一點也不神聖,廉恥之心仍是不很發達;道德仍然是全根於習俗,而所謂習俗也總是那部族的習俗。天皇的妃嬪總生下好多的子嗣,顯貴的位子幾乎預備不來。有的皇子做了省長,於是他們建起皇族支派,以致常常牽制著國家統一的局面。據說某天皇有從七室所生的八十位子女。各省長每年照例是要獻一個處女到宮廷的。我們自然不能說,在上的人既如是的不道德,在下的人是要加厲的。在嗜好和習慣上,男人和他們所信奉的神差不了許多,因為神是人之想像的創造物哪。
國神(和國神的創造者與崇拜者一樣),起初是住在露天的,由青天之下的祭台接受禮拜和慣例的贖罪;及至崇拜神的人富力逐漸增加,願有一個更舒適的住所時,神也顯然嫉妒起來,也要住更為款式的廟宇,因他們也把遊牧的習慣放棄了。不過,日本諸神對光彩比不上歐西的廟宇總是滿意的。時間不住地前進,神也愈發近於人情了。某天皇以廢止「殉死」制聞名(殉死之風是將多少天皇的僕從,在天皇死去的時節和他活葬在一起的);這位天皇說他自己忍受不住——被活埋在他先父陵寢的——犧牲者那般的悲號。然而一般人仍堅持著他們對惡神的凶毒勢力的信仰,以美女活活獻祭怒神,而討怒神喜悅的例子所在多有。鑄聖鍾時,常把活人投到鎔汁里,為的是求那鐘有好的音響。最近在東京地方刳開了些老的房基,發見了好些人的骨骸,這顯然是為求護衛房子而放在房下的犧牲者的遺骸無疑了。在這種文明里,天皇可做出極其卑怯的罪過,而得進行無阻。但與此並行的,極通人情的天皇之紀事也是有的;某天皇特別以荒旱之年,免收無力納稅人的租稅而得名。天皇舉止的重大意義,端在無意中創置下危險的先例,這些先例即做了後日無所顧忌的部酋的一種把柄,他們可說他們的行為並不比天皇的更糟多少。「忠」的原則一向是這般刻薄地固執著,刺殺了主人的僕從,要被唆使著僕從去做這種行為的人們治死,恐怕殺人的罪名會臨到唆使者的身上。
對於剷除競敵以及料理些殘忍的事,雄略天皇(生於西元四五七,死於四七九年)確是當日的查理第三,他更不是沒有亨利第三內治的才幹。但他遇著了一位女人,這位女人簡直是他的對手,對他毫不畏懼;她不但打退了他有為之心,並對他請求她入閨閣的提議給了以下的答覆:「你,我的主人,是太強暴,太好驟然的發怒,早晨看見你的人晚間即被殺掉,晚間看見你的人等不到清曉即被殺掉。現在,你的侍婢的容顏並不十分地美麗,她的頭腦也不十分地精明。如果她不願在語態上討好於陛下的心愿,陛下又有何法使她和他親近呢?」
舍太常以粗暴的行為對待婦女外,此時期婦女的地位,比儒教和佛教正在非難婦女的社會立腳點時,已經高好了許多。從一度率隊伐高麗的神功女皇起,婦女在各種事業上都占有優越的地位,這在日本史上總有千年的光景。不過婦人無拘怎樣總是要受不公平和殘暴之打擾,不公平和殘暴的事總是在初期社會裡呈現。上述邪惡的天皇某次因為一個女子誤愛了他人,就把她釘在樹上燒了;果真他看中某某的妻室,他是不惜把某某殺掉的。有一次在獵餐的時候,牡鹿蒸調得不合他的口味,他即將他的管家治死。此時更有許多簡直是說不得的逸樂。社會常受著險惡的「復仇」故事之危迫,同一家族的人遇有其家族的任一人受了損傷,都是有復仇的責任。孔家學說——為人子者絕不能和其父的仇敵並存,大和民族是欣然地承受下且嚴厲地實施了。而婦人報復的精神也並不亞於男人。雖有的廟裡是有童貞女,貞潔卻從未做了大和民族的理想。一切自然之力都奉之為神;陰莖崇拜幾乎流傳到最近。彼時的宗教和近世所謂道德毫不關切,宗教即是逃脫神之懲罰的詭計。道德尚未達到(以為是自己的義務,遂)無所為而為的程度。
日本與中國往來既多,西元五二二年佛教徒隨著也到了日本,緊跟著日本社會之華化迅速而顯著。雖則名義上日本依舊是一個神權的國家,但漸然就附之以漢民族的意義。佛教不易把國家置於宗教之上,更不能把統治者置於僧侶之上,但為通全起見,卻可以承認世間的統治者為天神之化身。統治者多注意罪愆之懲罰,而少注意美德之獎勵,他們所代表的神也是如此的。不拘新的宗教意義和神是如何的溫和,由他們的要求與所課之義務上看來,神依舊是可怕而刻薄的。這新的宗教也並未逃出那遮掩怒神的方策。神道只談今生,佛教更述及來世,並倡言今世與來世之神都在其統治之下。佛教初到日本之二百年間,總是受人們的反對(特別是舊教的信徒),但自採取了一種靈巧的妥協方策,承認日本固有的神為佛之化身,二者的裂痕因以復原,於是日本的萬神廟仍得存在。最初信奉佛教的大抵是上流社會的人,因當時是以信奉(曾蒙中國天子之嘉納的)宗教為榮的。及至日本天皇做了信徒,新宗教在日本的前途即有了保障。
佛教改變了日本文明的觀點,以人生如幻夢勸人,說善惡都是幻夢。因為是幻夢,所以人無論怎做是沒有關係的。除對在上者表示十二分的服從外,別的統不大緊。新宗教更使得日本史乘經過另一番的解釋,因其荒誕以及僧家的色彩之深,現今很難使人辨別何者為事實又何者是謊言了。一般人受了佛教的薰染,由政治和愛國轉移到神學和迷信方面去,由實踐轉到空虛的內省方面去,不為先知而為僧侶,甚至輕視社群的利益,重視宗教的妙法與虔誠,以期求得由「業」得到解脫。重心已移到另一世界裡去,這裡光是等待淪亡。終至家族和國家的關聯松解,社會組織分化成原來的質素而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