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論 · 第四章 知識之標準

張東蓀 《認識論》
真偽的問題,是由知識的情況而來的。因為我們總願知道,知者的判斷是否能夠代表所知之物。所以不能不研究這個判分真偽的標準在何點上。 我們說如果一個判斷能代表客觀的真實情形,則判斷便是真的。其實,這種說法,是探求真理的障礙。為真理下一定義還容易,要證明定義卻很困難。我們如何知道我們的判斷合於事實呢?我們如何能夠說經驗中心與境的成分一致呢? 在思想史上,關於真理的標準有三大學說:(一)是相應說,(二)是符合說,(三)是效用說。第一種大半是實在論者所主張的,第二種大半是唯心論者所主張的,第三種是唯用論者所主張的。現在且一一述之。 甲 相應說(The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 相應說以為內心與外物一致,或是心裡的概念真能代表客觀界的情境,便是真知識。然而,這個學說,對於真理問題可說沒有幫助。因為問題仍然存在——如何相應呢? 我們可以說,心與物之間有一種相應,或者是在經驗的主觀方面是清楚的,分明的,活現的,則主客觀之間便是相應的。然而,這種標準,是不可靠的,因為我們有些十分錯誤的觀念,也是很強烈而確定的。低能的人,很小的兒童,乃至於幻想者,都有很清楚的觀念,但卻沒有人說他們的觀念是正確的。其實,不但不正確,而且是不可靠而危險的。 如果相應是真理唯一的標準,任何人都決不能斷定:心影是否真能代表外物。最後分析起來,我們必須假定知識是能訴諸外界的。修正的相應說須採取符合說與功用說,以補充之。證明吾人相信知覺與實物有關,不是不合理的。用全部經驗的情形便可以證明。若觀念與實物不一致,則觀念便不會有實物所有的特性。在符合說看來,觀念彼此之一致,便是觀念的確實性的表現。在效用說看來,觀念幫助知者應付生活情境的效用性,便是觀念與實在界一致的表現。 乙 符合說(The coherence theory of truth) 符合說,通常是本體論上的絕對唯心論所主張的。 近來的哲學家如鮑桑睽,伯拉得萊,羅哀斯等依據黑格耳闡發出一種真理說。他們相信真理不僅是在心中的個別事實的摹寫。他們和黑格耳一樣,以為思想與事物只是從觀點上有不同。根本上沒有相應與否的問題。自然就是思想,思想亦就是實在。總結起來,絕對唯心論之所謂真理符合說,是說一個觀念與其他已經承認的觀念一致,即是真的,無論這些已經承認的觀念所涉及的是過去的,現在的,或將來的。如果一個觀念不能與我們的知識系統相合,那這觀念便是假的。但此所謂真假卻與普通不同,乃只作「全」與「偏」的意思。就是說,一個無矛盾,一個有矛盾而已。 丙 效用說(The utility theory of truth) 效用說是唯用論者的主張。在他們看來,我們的觀念之真偽,是依實用結果而定的。唯用論反對絕對唯心論所主張的真理之超人性質。因為唯用論者是多元論者,經驗論者,進化論者,所以反對一元論,主知論和靜的真理(如符合說所說的真理)。唯用論者是站在生物,心理和社會學的觀點的,所以注重時間,而符合說則大半注重於永久。 但在這二種學說亦有很重要的同點。唯用論(至少是詹姆士)承認絕對唯心論對於那些適合於他們生活的觀念是有用的。而絕對唯心論亦承認在個人經驗上有結果的亦就是必與系統相合的。 詹姆士,則以為真理情境的令人滿意,是心理的。一個觀念之真實,不是因為他的作用能與自然律符合,而是他能提高人的道德,審美或宗教的興趣。在詹姆士看來,一個觀念的真偽,大半視個人的氣質為轉移。因為人類的智慧不能示人以確切的方向,所以詹姆士以為人有「求信之心」的權利。詹姆士說,是「不願最初的,如原理,範疇等,而只求最後的,如結果,結論,事實等,這個態度,便是唯用論的方法」。「真的觀念是我們能證實,能同化的,假的觀念則是不能的。」 杜威與詹姆士亦有重要的不同處。詹姆士是為生活而知識,杜威是為知識而生活。詹姆士以為真觀念是能解決思想上困難的,杜威則以為真觀念是解決環境中問題的。 杜威的工具說是以為觀念倘能使我們對於環境重新組織起來,剷除了障礙和困難便為成功,乃是真的。如果不能澄清混淆,除去缺點,那便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