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哲學 · 第十章 新儒家

馮友蘭 《人生哲學》
中國宋元明時代所流行之哲學,普通所稱為「道學」或「宋學」者,實可名曰新儒學。蓋此新儒家雖自命為儒家,而其哲學實已暗受佛學之影響,其「條目工夫」,與古儒家之哲學,已不盡同。惟此派哲學之根本觀念,即此派哲學家對於宇宙及人生之根本見解,則仍沿古儒家之舊,未大改變:所以此新儒家仍自命為儒家,而實亦可謂為儒家。惟其如此,所以此新儒家雖受所謂「二氏」之影響,而仍力駁「二氏」,蓋「二氏」對於宇宙及人生之根本見解,實與儒家大異也。普通分新儒家為陸王、程朱二派,亦可謂為左右二派。陸王為左派,尤為「近禪」。然正以其「近禪」,故在其中新儒學之特點,即其所以異於舊儒學者,尤為顯著。本章即略述王陽明之學說,以見此派哲學之大概。 第一節 萬物一體 王陽明《大學問》云: 「《大學》者,昔儒以為大人之學矣。敢問大人之學,何以在於明明德乎?」陽明子曰:「大人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者也。其視天下猶一家,中國猶一人焉。若夫間形骸而分爾我者,小人矣。大人之能以天地萬物為一體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與天地萬物而為一也。豈惟大人,雖小人之心亦莫不然,彼顧自小之耳。……故夫為大人之學者,亦惟去其私慾之蔽,以自明其明德,復其天地萬物一體之本然而已耳;非能於本體之外,而有所增益之也。」曰:「然則何以在親民乎?」曰:「明明德者,立其天地萬物一體之體也;親民者,達其天地萬物一體之用也。故明明德必在於親民,而親民乃所以明其明德也。……君臣也,夫婦也,朋友也,以至於山川鬼神鳥獸草木也,莫不實有以親之,以達吾一體之仁,然後吾之明德始無不明,而真能以天地萬物為一體矣。……是之謂盡性。」曰:「然則又烏在其為止於至善乎?」曰:「至善者,明德親民之極則也。天命之性,粹然至善;其靈昭不昧者,此其至善之發見,是乃明德之本體,而即所謂良知者也。至善之發見,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輕重厚薄,隨感隨應,變動不居,而亦莫不自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彝物則之極,而不容少有擬議增損於其間也。少有擬議增損於其間,則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謂矣。……蓋昔之人固有欲明其明德者矣;然惟不知止於至善而鶩其私心於過高;是以失之虛罔空寂,而無有乎家國天下之施,則二氏之流是矣。固有欲親其民者矣;然惟不知止於至善而溺其私心於卑瑣;是以失之權謀智術,而無有乎仁愛惻怛之誠,則五伯功利之徒是矣。是皆不知止於至善之過也。……」(《全書》卷二十六) 錢德洪云:「《大學問》者,師門之教典也。」(《全書》卷二十六)王陽明之宇宙觀及人生觀,盡在是矣。天地萬物,本是一體。「人的良知就是瓦石的良知。……蓋天地萬物與人原是一體。」(《傳習錄》下)「人心是天淵,無所不賅。原是一個天,只為私慾障礙,則天之本體失了。……如今念念致良知,將此障礙窒塞一齊去盡,則本體已復,便是天淵了。」(同上)吾人應親民以明明德,即謂吾人應以「愛之事業」打破「個性原理」(見本書第四章第五節)也。既已打破「個性原理」者,即深感世界之苦痛。王陽明云:「夫子(孔子)汲汲皇皇,若求亡子於道路,而不暇於暖席者,寧以蘄人之知我信我而已哉?蓋其天地萬物一體之仁,疾痛迫切,雖欲已之而自有所不容已。……若其遁世無悶,樂天知命者,則固無入而不自得,道並行而不相悖也。」(《答聶文蔚書》,《全書》卷二)既「有所不容已」,故不能不有所為。故已「合內外之道」(見本書第八章第九節)者,即以仁愛惻怛之誠,為「家國天下之施」,而不遁於「虛罔空寂」。此新儒家見解之所以異於虛無派,而亦即其所以合於舊儒家者也。 第二節 致良知 「明德之本體即所謂良知」;故明德親民,皆是致良知,亦即是致知。「然欲致其良知,亦豈影響恍惚而懸空無實(此指二氏)之謂乎?是必實有其事矣,故致知必在於格物。物者,事也。」(《大學問》)「心之所發便是意……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於事親,即事親便是一物。……意在於仁民愛物,即仁民愛物便是一物。意在於視聽言動,即視聽言動便是一物。」(《傳習錄》上)「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也。正其不正者,去惡之謂也;歸於正者,為善之謂也。」(《大學問》)良知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體,自然靈昭明覺者也。凡意念之發,吾心之良知,無有不自知者。其善歟,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歟,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吾人誠能「於良知所知之善惡者,無不誠好而誠惡之,則不自欺其良知,而意可誠也已」(並《大學問》)。不自欺其良知,即實行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亦即實行明明德也。格之既久,一切「私慾障礙」皆除,而明德乃復其天地萬物一體之本然矣。此王陽明所謂「堯舜之正傳」、「孔氏之心印」(《大學問》)也。 第三節 對於「二氏」之批評 依叔本華說,吾人若能打破個性原理而至於萬物一體之境界,則吾人在此世界中當更覺苦痛;所以吾人必取消意欲,以至於「無」。其所以不主以「仁愛惻怛之誠」,為「家國天下之施」者,蓋知吾人意欲永無滿足之時,故人生一切情形亦絕無改良之希望也。惟其逆料一切努力之必無結果,故必放棄此世界。即佛家昌言「大悲」,以普救眾生為目的,然其主旨亦無非使眾生成佛,皆至於「無」而已。依儒家說,則吾人正應「莫問收穫,只問耕耘」,「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既「有所不容已」,則即應有所為,其結果如何,則不必計亦不能計也。然吾人若誠能不計「為」之結果,則「為」中自有一種好;所以一方面雖「疾痛迫切」,「有所不容已」,而一方面則又「樂天知命」,「無入而不自得」,「並行而不相悖也」。 又王陽明《傳習錄》云: 先生嘗言佛氏不著相,其實著了相;吾儒著相,其實不著相;請問。曰:「佛怕父子累,欲逃了父子;怕君臣累,欲逃了君臣;怕夫婦累,欲逃了夫婦。都是為個君臣父子夫婦著了相,便須逃避。如吾儒有個父子,還他以仁;有個君臣,還他以義;有個夫婦,還他以別。何曾著父子君臣夫婦的相?」(《傳習錄》下) 又云: 仙家說到虛,聖人豈能虛上加得一毫實?佛家說到無,聖人豈能無上加得一毫有?但仙家說虛,從養生上來;佛家說無,從出離生死苦海上來。卻於本體上加卻這些子意思在,便不是虛無的本色了,便於本體有障礙。聖人只是還他良知的本色,更不著些子意思在。良知之虛,便是天之太虛;良知之無,便是太虛之無形。日月風雷,山川民物,凡有貌象形色,皆在太虛無形中發用流行,未嘗作得天的障礙。聖人只是順其良知之發用;天地萬物,俱在我良知的發用流行中;何嘗又有一物超於良知之外,能作得障礙?(《傳習錄》下) 「二氏」有意於「不著相」,有意於「虛」,「無」。有意於不著相,此有意即是著相;有意於求「虛」、「無」,此有意即非「虛」、「無」。惟順良知之自然而「為」,對於一切俱無所容心於其間,而不有意計較安排;則有為正如無為。以此求「虛」、「無」;「虛」、「無」當下即是矣。 第四節 愛之中道 依叔本華說,人生之自身即是一大矛盾。同情心既為吾人所同有,而事實上吾人之生活,必犧牲他物,方能維持。即佛家者流,慈悲不食肉,然亦不能不粒食也。以萬物為一體者,何能出此?依儒家說,則吾人之愛,本有差等。此說自孟子始顯言之;新儒家更為「理一分殊」之說,大暢其旨。如王陽明《傳習錄》云: 問:「程子云:『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何墨氏兼愛,反不得謂之仁?」先生曰:「此亦甚難言,須是諸君自體認出來始得。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雖瀰漫周遍,無處不是,然其流行發生,亦只有一個漸,所以生生不息。……譬之木,其始抽芽,便是木之生意發端處。……父子兄弟之愛,便是人心生意發端處,如木之抽芽。自此而仁民,而愛物,便是發乾,生枝,生葉。墨氏兼愛無差等,將自家父子兄弟與途人一般看,便自沒了發端處。不抽芽便知他無根,便不是生生不息,安得謂之仁?」(《傳習錄》上) 又云: 問:「大人與物同體,如何《大學》又說個厚薄?」先生曰:「惟是道理自有厚薄。比如身是一體,把手足捍頭目,豈是偏要薄手足?其道理合如此。禽獸與草木同是愛的,把草木去養禽獸又忍得。人與禽獸同是愛的,宰禽獸以養親,與供祭祀,燕賓客,心又忍得。至親與路人同是愛的,如簞食豆羹,得則生,不得則死,不能兩全,寧救至親不救路人,心又忍得。這是道理合該如此。及至吾身與至親,更不得分別彼此厚薄;蓋以仁民愛物皆從此出,此處可忍,更無所不忍矣。《大學》所謂厚薄,是良知上自然的條理,不可逾越,此便謂之義。順這個條理,便謂之禮。知此條理,便謂之智。始終是這條理,便謂之信。」(《傳習錄》下) 此即謂吾人良知,在相當範圍內,亦承認自私為對耳。同情心固為吾人固有,而自私心亦何莫不然?吾人本來有此二本能的傾向;儒家愛有差等之說,蓋即所以調和之。依此說則吾人固「愛物」,但在必要時仍不妨以之為犧牲;蓋「君子之於物」,固「愛之而弗仁」也。吾人固愛人,但於所親,又有差別;蓋「君子之於民」,固「仁之而弗親」也。「君子親親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此愛之差等也。 第五節 惡之起源 吾人一切本能的傾向,儒家俱不以為惡。不過此諸傾向之發,時有太過或不及;其太過或不及是惡,非此傾向之本身是惡也。王陽明《傳習錄》云: 問:「先生嘗謂善惡只是一物;善惡兩端,如冰炭相反,如何謂只一物?」先生曰:「至善者,心之本體;本體上才過當些子,便是惡了;不是有一個善,卻又有一個惡來相對也。故善惡只是一物。」直因聞先生之說,則知程子所謂「善固性也,惡亦不可不謂之性」。又曰:「善惡皆天理;謂之惡者本非惡,但於本性上過與不及之間耳。」其說皆無可疑。(《傳習錄》下) 自私之本身亦非惡;自私過當乃惡。不過在一般人中,自私心之發,常失於過當;而同情心之發,則常失於不及。所以新儒家常以「私慾」為惡,且常以之為諸惡之本源。如王陽明云: 小人之心,既已分隔隘陋矣,而其一體之仁,猶有不昧若此者,是其未動於欲而未蔽於私之時也。及其動於欲,蔽於私,而利害相攻,忿怒相激,則將戕物圮類,無所不為,甚至有骨肉相殘者,而一體之仁亡矣。(《大學問》) 此所謂私,乃指過當之私;私而過當,當然是惡。至於「君子之於民也,愛之而弗仁;其於物也,仁之而弗親」;此中之私適中,無太過之失,故是善也。至於所謂欲者,其自身亦非是惡。王陽明《傳習錄》云: 問:「知譬日,欲譬雲;雲雖能蔽日,亦是天之一氣合有的;欲亦莫非人心合有否?」先生曰:「喜、怒、哀、懼、愛、惡、欲,謂之七情;七者俱是人心合有的。但要認得良知明白。比如日光,亦不可指著方所;一隙通明,皆是日光所在。雖雲霧四塞,太虛中色象可辨,亦是日光不滅處。不可以雲能蔽日,教天不要生雲。七情順其自然之流行,皆是良知之用,不可分別善惡,但不可有所著。七情有著,俱謂之欲,俱為良知之蔽。然才有著時,良知亦自會覺;覺即蔽去復其體矣。」(《傳習錄》下) 又云: 問有忿懥一條。先生曰:「忿懥幾件,人心怎能無得?只是不可有耳。凡人忿懥,著了一分意思,便怒得過當,非廓然大公之體了。故有所忿懥,便不得其正也。如今於凡忿懥等件,只是個物來順應,不要著一分意思,便心體廓然大公,得其本體之正了。且如出外見人相鬥,其不是的,我心亦怒;然雖怒,卻此心廓然,不曾動些子氣。如今怒人,亦得如此,方才是正。」(《傳習錄》下) 所以七情不能有所著者,蓋「著了一分意思,便怒得過當,非廓然大公之體」矣。「聖人之喜,以物之當喜;聖人之怒,以物之當怒」(程明道《定性書》);非「有」喜怒,即非有意於為喜怒也。聖人心如明鏡,「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當喜者喜之,當怒者怒之;而本體虛明,對於所喜所怒之物,毫無沾滯執著,所以亦不為其所累也。 以上所說,乃道德的惡,至於物質的惡,則純起於吾人之好惡。一切外物俱本來無善惡之分也。王陽明《傳習錄》云: 侃去花間草,因曰:「天地間何善難培,惡難去?」先生曰:「……此等看善惡,皆從軀殼上起念,便會錯。……天地生意,花草一般,何曾有善惡之分?子欲觀花,則以花為善,以草為惡;如欲用草時,復以草為善矣。此等善惡,皆由汝心好惡而生,故知是錯。」曰:「然則無善無惡乎?」曰:「無善無惡者理之靜;有善有惡者氣之動;不動於氣,即無善無惡;是謂至善。」曰:「佛氏亦無善無惡,何以異?」曰:「佛氏著在無善無惡上,便一切都不管,不可以治天下。聖人無善無惡,只是無有作好,無有作惡,不動於氣;然遵王之道,會其有極,便自一循天理,便有個裁成輔相。」曰:「草既非惡,即草不宜去矣。」曰:「如此卻是佛老意見;草若有礙,何妨汝去?」曰:「如此又是作好作惡。」曰:「不作好惡,非是全無好惡,卻是無知覺的人。謂之不作者,只是好惡一循於理,不去又著一分意思;如此卻是不曾好惡一般。」曰:「去草如何是一循於理,不著意思?」曰:「草有妨礙,理亦宜去,去之而已;偶未即去,亦不累心。若著了一分意思,即心體便有貽累,便有許多動氣處。」(《傳習錄》上) 外物之善惡,乃起於吾人之好惡。吾人雖應知外物之本無善惡,然亦不必廢吾心之好惡,但應好惡而無所著耳。無所著則「心體無貽累」矣。 第六節 動靜合一 所謂「一循於理」者,即一循良知之自然也。王陽明云: 聖人致知之功,至誠無息。其良知之體,皎如明鏡,略無纖翳。妍媸之來,隨物見形,而明鏡曾無留染;所謂情順萬物而無情者也。無所住而生其心;佛氏曾有是言,未為非也。明鏡之應物,妍者妍,媸者媸,一照而皆真,即是生其心處;一過而不留,即是無所住處。(《傳習錄》中) 「無所住」即「無所著」。「草有妨礙,理亦宜除,去之而已」,「即是生其心處」;「偶未即去,亦不累心」,「即是無所住處」。若能如此,則雖終日「有為」而心常如「無為」,所謂動靜合一者也。王陽明云: 心無動靜者也。其靜也者,以言其體也;其動也者,以言其用也。故君子之學,無間於動靜。其靜也常覺,而未嘗無也,故常應。其動也常定,而未嘗有也,故常寂。常應,常寂,動靜皆有事也,是之謂集義;集義故能無祇悔,所謂動亦定,靜亦定者也。心一而已,靜其體也,而復求靜根焉,是撓其體也。動其用也,而懼其易動焉,是廢其用也。故求靜之心即動也,惡動之心非靜也,是之謂動亦動,靜亦動,將迎起伏,相尋於無窮矣。故循理之謂靜;從欲之謂動。欲也者,非必聲色貨利外誘也;有心之私,皆欲也。故循理焉,雖酬酢萬變皆靜也;濂溪所謂主靜無欲之謂也;是謂集義者也。從欲焉,雖心齋坐忘亦動也;告子之強制正助之謂也;是外義者也。(《答倫彥式》,《全書》卷五) 動靜合一,乃是真靜,絕對的靜。動亦定,靜亦定,乃是真定,絕對的定。程明道《定性書》所說,亦與此同。 如此則「天理常存,而其昭明靈覺之本體,無所虧蔽,無所牽擾,無所恐懼憂患,無所好樂忿懥,無所意必固我,無所歉餒愧怍,和融瑩徹,充塞流行;動容周旋而中禮;從心所欲而不逾;斯乃所謂真灑落(《明儒學案》引作樂)矣」(《答舒國用》,《全書》卷五)。 第七節 餘論 新儒家皆承認性善之說,而王陽明所說之良知,尤為其哲學系統之根基;以今觀之,亦不過一種假定耳。新儒家之調和「有」、「無」、「動」、「靜」,不無成就;其修養之道,又皆本於其自己身體力行之經驗。所以本章專就此方面述之。至於對於禮樂國家等,新儒家之見解與舊儒家同,故不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