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哲學 · 第八章 儒家

馮友蘭 《人生哲學》
第一節 道之觀念 道家言道;儒家亦言道。《易·繫辭》云: 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顯諸仁,藏諸用,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盛德大業,至矣哉。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 焦循云:「一陰一陽之謂道;分於道之謂命;形於一之謂性;分道之一,以成一人之性;合萬物之性,以為一貫之道;一陰一陽,道之所以不已。」(《論語通釋·一貫忠恕》)儒家所說道與性之關係,正如道家所說道與德之關係;道指全體之自然,而人物之性,則所分於道之一部分也。凡自然所生,皆非是惡,故曰「繼之者善也」。道分為確定的部分,然後為有所成(參看第二章莊子所說成與毀),故曰「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則老子所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經》一章)也。道「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同上,五十一章);故「百姓日用而不知」也。道「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老子亦云:「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同上,五章);蓋天地本無心於為仁,亦無心為萬物憂,萬物特自然而生耳。道家謂道「無為而無不為」;孔子亦云:「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論語·陽貨》)由此可見,儒家所說之道與天,其性質與道家之所謂道,正復相同。不過依道家說,道雖無為而無不為,但一切人為諸物,卻不在道之內;而依儒家說,則宇宙歷史,本系一貫;人為天然,竟無可分;一切人為諸物,皆所以輔助天然,亦正在道之內。《易·繫辭》云: 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 「生」是天然,而政治、道德、經濟、法律等,皆所以利「生」,而非所以害「生」。儒家與道家根本不同之處在此。 故至誠無息;不息則久;久則征;征則悠遠;悠遠則博厚;博厚則高明。博厚所以載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無疆。如此者不見而章,不動而變,無為而成。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 天然活動不息,無所為而為;君子摹仿天然,故亦應自強不息,無所為而為。《論語》子路謂荷蓧丈人云: 不仕無義;長幼之節,不可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欲絜其身,而亂大倫。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 又《論語》石門晨門謂孔子為「知其不可而為之者」(《憲問》)。「知其不可而為之」;蓋惟於「為」中求好,至其結果如何,原所不計也。董仲舒「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之言,似頗得儒家之意。 第七節 忠恕與正名 吾人對於諸種行為,但須問其對與否;至其結果如何,則所謂「成敗利鈍,非可逆睹」,不能計,亦不必計也。但所謂對與否,果以何為標準耶?在一面說,聖王所定之禮,固即吾人行為之標準。按又一面說,則每人固已自有其行為之天然的標準,初不必他求也。《中庸》云: 子曰:「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詩云:『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執柯以伐柯,睨而視之,猶以為遠。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 蓋人皆有欲,因己之有欲,可以推知人之有欲;因己之所欲,可以推知人之所欲。既知己之所欲亦即人之所欲,則於滿足己之欲時,應必顧人之欲。孟子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及所謂好貨,好色,皆應與百姓同之者也。知己之所欲亦即人之所欲,則知己之所不欲亦即人之所不欲。故在一方面吾人應以己之所欲施於人;「所求乎子」,即「以事父」;「所求乎臣」,即「以事君」;「所求乎弟」,即「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即「先施之」(見《中庸》)。此即所謂忠也。在又一方面吾人應勿以己之所不欲施於人;「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大學》)。此即所謂恕也。人皆有欲,又皆知其所欲極明;今即以之為吾人行為之標準;此「則」當然甚易知且極近也。 孔子又有正名之說。蓋一名必有一名之定義;此定義所指,即此名所指之物之所以為此物者,亦即此物之要素(essence)或概念也。如「君」之定義之所指,即君之所以為君者。如有一君,不盡其為君之道,則即失其所以為君者,雖名為君,而實已非君矣。故孟子曰:「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梁惠王下》)「齊景公問政。孔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上君字乃指事實上之君,下君字乃指依照定義之君;臣、父、子,均如此例。若使君臣父子皆如其定義,皆盡其道,則國自治矣。依此而言,則名之定義,亦即吾人行為之標準也。孔子此說,與蘇格拉底所說頗相似(參看第三章第三節)。 第八節 合理的幸福 於「為」中求好;好即在活動之中。至於活動之成功與失敗,則非盡由人力。孔子一生活動不息,欲行其道;而同時又云:「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論語·憲問》)蓋吾人做一事,若欲必其成功,則必須各方面(天然界與人為界)情形皆於此事有利,或至少亦不為重大的妨礙;諸種因緣湊合,然後此事,可幾於成。一事之成功,必待多數方面之合作;而此多數方面之合作,又非吾人之力所可致。故吾人做一事,其結果若何,至不可必;若吾人全於結果中求好,則吾人有待於外,而吾人之生活,即不能獨立自足矣。故依儒家說,吾人宜只於活動中求好,至活動之成功與失敗,則可聽諸命運。所以《中庸》云: 君子居易以俟命。 孟子云: 哭死而哀,非為生者也;經德不回,非以干祿也;言語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盡心下》) 惟其如此,故「不知命不可以為君子也」(《論語·堯曰》)。 吾人若不抱一功利主義之見解,活動而「不謀其利,不計其功」,則吾人將常不失敗;蓋吾人將失敗成功,一例視之,縱失敗亦能不感失望而受失敗之苦痛也。因此吾人可免對於將來之憂慮,對於過去之追悔,及現在之憤恨,而吾人因之可得一種合理的幸福。故孔子云: 知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論語·子罕》) 君子坦蕩蕩,小人常戚戚。(《論語·述而》) 飯蔬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子罕》) 不怨天,不尤人,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論語·憲問》) 《易》雲「樂天知命故不憂」(《繫辭》),亦此義也。 第九節 合內外之道 天然演化,無有止境,人之活動,亦復不息;固如上述。然吾人之修養,則有一最終之成就,有一至善之境界焉。此並非一境界,於其中一切皆無,或一切皆已完結;此蓋一境界,於其中雖仍有活動與一切事物,而內外(即人己)之分,則已不復存在。《中庸》所謂誠,似即指此境界。「道」本來即誠,蓋天然本不分所謂內外也。故《中庸》云: 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 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誠則明矣;明則誠矣。 誠為天之道,而人則必用「教」以求自明而誠,所謂「誠之者人之道也」。《中庸》又云: 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是故君子誠之為貴。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智也;性之德也;合內外之道也;故時措之宜也。 以成己成物為合內外之道,即叔本華所說以「愛之事業」超過「個性原理」也(見第四章第五節)。誠為「性之德」,「教」非能於性外更有所加,不過助性使得儘量發展而已。性之儘量發展,即所謂「盡性」。《中庸》云: 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 至誠之人,既無內外之分,人我之見,則已至萬物一體之境界矣。既與萬物為一體,故能盡人物之性而與天地參也。此等人有聖人之德,若再「飛龍在天」,居天子之位,則可以「議禮,制度,考文」矣。《中庸》云: 故君子之道,本諸身,征諸庶民,考諸三王而不繆,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質諸鬼神而無疑,知天也;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知人也。是故君子動而世為天下道,行而世為天下法,言而世為天下則;遠之則有望,近之則不厭。《詩》曰:「在彼無惡,在此無射,庶幾夙夜,以永終譽。」君子未有不如此而蚤有譽於天下者也。 以如此之人居君位,將「揖讓而治天下」。在此情形之中,在此世界之內: 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為大也。(《中庸》) 第十節 餘論 儒家之理想境界,即是如此。此境界非僅是天然的,亦非僅是人為的,而乃是天然人為,兩相和合,所構成者。所以儒家雖曰「繼之者善也」(參看本章第一節),而國家、社會、政治、道德,仍為必要。所以依儒家之見,道家之以宇宙本來是一大調和,亦未為誤,特道家之不以人為境界為亦在調和之內,乃為誤耳。快樂派謂吾人情慾,宜儘量發泄;儒家亦謂情慾宜發泄,特其發應有節而得中。快樂派謂吾人應不顧將來,只圖現在;儒家亦頗有此意。不過儒家所認為現在之好,並非目前快樂;蓋嚴格地說,目前快樂,無論其如何近在目前,而亦系將來之結果也。儒家所認為現在之好,亦非現在之消極狀態,如伊璧鳩魯學派所提倡者(參看第五章第七節),蓋人本須活動,不能亦不必強使之不動也。儒家所認為現在之好,乃現在之活動;其不顧將來,乃不顧活動之將來結果。依儒家說,在現在活動之中,即有好可享受,更不必外求。西洋之斯多噶學派(Stoicism)亦謂人宜樂天安命,頗有與儒家相似之處。如馬卡斯·奧理略(Marcus Aurelius)云: 在行為中,不可隨便,亦不可不合於正誼之道;應記一切外界情形,非由於偶然,即由於天意;你不能與偶然爭鬥,你亦不能對天意有所分辨。(Thought卷十二,廿四節) 此即儒家所說「正其誼不謀其利」、「居易以俟命」等語之意也。此派與儒家相同之點甚多(其宇宙論及人生論,尤與宋儒張橫渠《西銘》所說相似),特其空氣過於嚴重緊張;而儒家之空氣,則較安適自然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