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哲學 · 第七章 進步派——笛卡兒、培根、飛喜推
《韓非子》云:
墨子為木鳶,三年而成,蜚一日而敗。弟子曰:「先用之巧,至能使木鳶飛。」墨子曰:「不如為車者巧也,用咫尺之木,不費一朝之事,而引三十石之任,致遠力多,久於歲數。今我為鳶,三年而成,蜚一日而敗。」(《外儲說左上》)
如此報告果真,則墨子似亦試為戰服天然矣。若以現在的眼光觀之,我們須問:墨子既有此成績,為何不繼續試驗與研究?他何以不知,繼續試驗與研究,可以發明更有用的器物?我們於此,只可回答:他所以不繼續試驗與研究者,因為他對於他的試驗與研究之將來成功,無有信仰。此種信仰,在科學史上,有甚大影響。人誠不能耗費其精力財富於試驗與研究,假如他不信他的試驗研究,可得有結果——不論何種結果。人誠不作有系統的努力,以無限的擴張「人國」——人在天然界之權力,假使他不信「人國」可以無限擴張。
第一節 進步主義之要素
所謂進步主義之要素,正是上所說之信仰。本章所述諸哲學家,皆以為天然界之全體是可知的(intelligible),可治的(manageable),人為可以無限地勝天然。惟其有此根本觀念,所以此諸哲學家教近代歐洲人,對於天然,作有系統的研究。鍥而不捨,以有近代科學;科學者,依飛喜推說,即是對於天然之知識(knowledge of nature)及統治天然之權力(power over nature)也。(Fichte:The Vocation of Scholar,Popular Works 一五六頁)他們試驗研究;他們即有成就。
他們本此根本觀念而進行,而有成就,不足為異;他們之有此觀念,則甚足異。本來人類一入世界,即當然要立一人為的境界,與天然的境界對峙;不過彼時人之所為,皆枝節無系統,聊以給目前需要而已,非如近代歐洲人之以有系統的計畫,攻戰天然,且自覺其可為天然界之主人翁也。與宇宙比,人藐乎其小,頗難得一觀念,以為人可為天然之主人。固有神秘家流,在其神秘經驗之中,覺人與宇宙,一時合一。然此與進步主義之根本觀念,又不相同。蓋進步主義之根本觀念,乃以為人與天然,兩相對峙,而人可以其智力,戰勝天然也。除近代歐洲人外,異地異時之人之多未有此觀念,本不足奇;獨近代歐洲人之有此觀念,乃頗足奇。他們於何得此觀念?進步主義,果自何來?此吾人所須答之問題也。
第二節 進步主義與耶教之關係
吾人之答案是:進步主義乃對於耶教之反動,而同時亦受耶教之暗示。在西洋中世紀,耶教最有勢力。大概世之宗教,其根本主義,多為我所謂損道之哲學。不過耶教之哲學,若與其他我所謂損道之哲學比較,則有諸種不同之點。蓋其他說人與宇宙之精神的本體,原是一或是一類;而耶教則以為上帝是能造者,世界及人是其所造,其間無內部相連的關係。依耶教說,上帝與人間之關係,是法律的;上帝是債權者,是審判官,是君王;人是負債者,是罪人,是臣屬。上帝說:
我是主,在我以外沒有別神。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舊約·以賽亞書》四十五章,六十七節)
至於人,則《舊約》云:
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世紀》第二章,七節)
於此可見,在耶教中,上帝極尊而人則甚卑。又其他我所謂損道之哲學,雖亦皆以為,人原來有一甚好境界,為人現在所應返於者;但所說境界,皆非具體的;而耶教所說之伊甸園,乃為具體的人所設之具體的地方,其中有具體諸物。依《舊約》中所說,伊甸園實無異於此世間諸園,不過人在其中可以「不必汗流滿面才得口」而已。(參看《創世紀》第二第三章)又依其他我所謂損道之哲學,吾人之原來好境界,現雖失去,而吾人可自由將其恢復;離苦求樂,吾人實有自由意志。而依耶教說,則人既因犯罪而受上帝之罰,則非得上帝恩赦,不能復歸於原始之好境界。中世紀神父聖奧古斯丁(St.Augustine)以為,人自有罪後,其性已壞,絕對無為善之自由意志;非有上帝恩赦,人絕不能得救。不過上帝既至慈全能,緣何不將所有人類,一律赦免耶?奧古斯丁云:
無論何時何地,只要上帝願意,他皆能改變任何人之惡而引之為善;誰能說上帝不能如此?誰能愚褻如是?不過上帝如此辦時,那是他的慈悲;他不如此辦時,那是按公道他不如此辦。(Enchiridion八九節)
人類全體,因背叛上帝而受罰;此神聖的判決,如此公道,即人類中無一得赦救,亦無人能公道的疑問上帝之公道。(同上)
上帝能赦救一切人而特意不赦救一切人。他必須赦救一部分人以見其慈悲;但又必須責罰一部分人以見其公道。至於在一切人之中,誰應得救,誰應受罰,則完全由上帝隨便決定。摩西向以色列人說:
……耶和華,你的上帝,從地上的萬民中選擇你,特作他自己的子民。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你心裡不可說,耶和華將我領進來得此地,是因我的義……你當知道,耶和華,你的上帝,將這美地賜你為業,並不是因你的義,你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舊約·申命記》七章六節至九章四、六節)
此可見上帝之選擇,乃全依其自由意志。雖有所謂「上帝城」於天上,但能入此城之資格,非人之功與德。人慾回返天國,必須上帝施恩;而上帝之施恩,又純依其自由意志。正如在絕對的專制君主國中,人民之幸福,待於君主之恩寵。若君主專制過甚,則人民即革命而自立政府。耶教之上帝,亦專制太甚;在其下人既無自由可返「天城」,故即反動而欲以自己的力量,創建「人國」矣。
進步主義以為人可以無限的知道及管理天然界;此似是受耶教所說上帝之暗示。蓋耶教所說上帝,亦系一有人格的個體,而卻能以其無限的智慧與權力,創造統治世界也。進步主義以為人可有一甚好境界,於其中可以甚小勞力,得最大的好;此似是受耶教所說伊甸園之暗示,蓋耶教所說伊甸園,亦系一具體的地方,於其中可不勞而獲也。西洋近代人慾摹仿上帝而自建一伊甸園於地上;蓋天上之極樂境界,非上帝允許,不能得入;而上帝又一「忌妒的上帝」也。
第三節 笛卡兒注重知識之動機
所以笛卡兒說:
我尊我們的神學;我之望入天國,正與任何人同。不過他們使我確信:入天國之路,對於智愚,一樣開放,而上帝所啟示之真理,引人入天國者,非我們所能了解,所以我亦不用我的無力的理性,去研究之。我想,如欲考察此諸真理,必須上天降下一種特別幫助,僅人不能為之。(Discourse on Method,Everyman Ed.七至八頁)
此可見笛卡兒於神學之失望。上帝之特別幫助,既非可隨意得,則天國亦非可隨意入。不過吾人幸有一種能力,可以自由使用。笛卡兒云:
在人間一切物中,聰明(good sense)之分配,最為平均;因即對於各物最難足之人皆自以其自己之聰明為甚豐,而不求再多。此亦似未誤;此確信寧可證明,正確判斷及分別真偽之能力,所謂聰明或理性者,凡人所有,皆天然的相等。(同上,一頁)
上帝雖未將引人入天國之真理完全啟示於一切人,而一切人既皆有天然的理性,則自可用之以自求真理。
有絕對的智慧者,實只一上帝,因為他對於一切物,皆有完全的知識。至於人之智慧,則因其對最重要的真理之知識之大小而異。(Descartes:The Principles of Philosophy,Everyman Ed. 一四八頁)
如此,吾人誠應竭力以求知識矣。知識愈大,則吾人愈似上帝。所以笛卡兒即撇開神學,以其自己的理性,從而研究其自己及「世界之大書」(Discourse on Method,Everyman Ed.八頁)。
第四節 笛卡兒求知識之方法
初離父母而自立之幼年人所最怕者,即是見欺。中世紀人之倚靠上帝,猶如小兒之於父母。笛卡兒初舍上帝而自尋真理,其所恐怕,亦即見欺。凡非他所清楚的知為真者,他決定不認為真。他決定對於一切皆懷疑。不但對於別人意見,及外界事物,必須懷疑,即他自己之感覺思想,他亦不信。不過無論如何,有最後一物,不復可疑;此物即是他自己之「我」。蓋必須有「我」,方能有疑;若復疑「我」,更見「我」在。「我思故我在」,「我疑故我在」(同上,二六至二七頁)。
此世界中,一切物皆可疑,獨「我」不可疑。此世界中,一切物皆可假,惟我必真。此是「自我肯定」。在進步主義中,「我」自覺其自己。「我」之所以自覺者;依耶教所說,個人不過是個人而已;他對於上帝及宇宙,俱無內部的關係,所以於其宣告獨立,自建「人國」之時,不能不覺,所可靠者,惟我而已。他不但對於世界,不能信任,即對於他自己之感覺,亦不能信任。一切事物,必帶有可信的證據,方可信任。所以在西洋哲學史中,主觀客觀之間,有不可逾之鴻溝,而知識論(epistemology)在彼亦成為哲學之一重要部分。在中國哲學史中,知識論未嘗發達,蓋中國哲學本未將「我」與外界,劃然分開也。
轉而繼說笛卡兒。「我」之存在,既已證明,但吾人如何能知外界事物?吾人之感覺,既不可靠,則吾人所有對於外界事物之知識,豈非亦皆不可靠?此等問題,在近代西洋哲學史中,頗為重要。笛卡兒提起此等問題,而未能將其解決。他於是不得已復返於上帝,他以為在「我」之中,又可發現上帝之觀念,上帝之觀念中,所含真實,比「我」所有較高;故上帝之觀念,非「我」自己之所造。且上帝之觀念,即含有上帝之存在;因為上帝之要素,即含有存在,永久的必然的存在。上帝又是誠實的,必不故作狡獪以欺人。所以凡「我」所明析的知道者,皆是真的。笛卡兒之辯論如此。他的根本意思,是求確切。姑無論他的成績如何,而此根本意思,對於西洋近代思想,則極有影響。
第五節 笛卡兒對於將來之希望
笛卡兒之目的,在予人類以新哲學;他說:
「哲學」之名,乃指對於智慧之研究。所謂智慧,非僅指善於處理人事,而乃指對於人所能知之物之完全的知識,以指導行為,保持健康,及發現一切藝術;所以達此諸目的之知識,必須自諸第一原因,推演而來。所以如欲研究得此知識[此研究正即是哲學研究(philosophizing)],我們必先考究此諸第一原因,即所謂「原理」者也。(The Principles of Philosophy,Everyman Ed.一四七至一四八頁)
我們應知,我們之所以異於野蠻無文化的人者,正因我們有哲學也;一國文明及文化之高低,視真的哲學在其中發榮之程度而定。(同上,一四八頁)
如離開宗教信仰,只以天然的理性觀察,則最高的好即對於真理之知識,由第一原因之所得者。(同上,一四九頁)
所以哲學如一樹,形上學乃其根,物理學乃其干,其餘科學則由此干所生之枝,此諸枝可約為三類:即醫學,機械學,與道德學。我所謂道德學,乃最高的,最完全的,須以一切其他科學之知識之全體為本,乃智慧之最後一級也。(同上,一五六至一五七頁)
在其《方法論》(Discourse on Method)中,笛卡兒說及對於物理學諸理論之研究,云:
由此我看,我們可以得到對於人生最有用之知識;我們可發現一實用的哲學,以替代學校中所教之思維的哲學。以此實用的哲學,我們可知火、水、氣、星及諸天體,及圍繞我們之一切物體之力與動作;如對於此諸物之知識,與我們對於工匠技藝之知識,一樣清楚,則我們亦即可用他們於他們所能有用之處。如此,則我們即成為天然界之主人及占有者矣。此結果甚可歆羨,蓋以此我們不但可以發明無窮的技術,以不勞而享受地上之生產及安樂,而且尤能保持健康;在人生之一切幸福中,健康誠是第一的,主要的。(同上,四九頁)
笛卡兒之目的,在與人以如上所說之新哲學。此新哲學,如完全成立,將包羅人類全體知識中之重要理論,且將予人以一切知識的及實際的滿足。笛卡兒以為他自己已為發端,希望後人繼其工作,他說:
我之大願是,後人可有見此可幸的結果之一日。(The Principles of Philosophy,Everyman Ed. 一六一頁)
此是笛卡兒之希望;此亦即進步派之根本信仰。
第六節 培根注重權力之動機
笛卡兒教人求增加知識,因增加知識而增加權力。培根教人求增加權力,因求增加權力而求增加知識。
他(培根自謂)確信:人的智力設難以自困,而不知善用人所能支配之真的幫助;因此人對於諸物多無知識;因無知識,所以禍患不可勝數;人心與物性間之交通,在地上任何物中,至少亦在屬於地之任何物中,最為可貴;他(培根自謂)以為吾人應作一切試驗,以或使上述交通,返於其完全的、原始的情形,即不能,亦使其情形比現在好。(Bacon:Works,The Great Instauration 十七頁)
人對於其自己的庫藏及其自己的能力,似無正確的知識;他們的所有少而自以為多,他們的能力大而自以為小。所以或因太張大其所有技藝之價值,故他們不再研求;或因太小看其權力,故他們耗其力於小節而永不用之於主要之處。此乃知識路上之二大阻礙;因如此則既無欲求,亦無希望,以鼓勵人之前進。(同上,二五頁)
人或以自己能力甚小,不能進步,或以自己所有已足,不必進步。培根之意,吾人須破除此二謬見,利用諸種幫助,以建立人國。
如欲建立人國,人必須先有權力;如欲有權力,人必須先有知識。因「人的知識與人的權力,此雙生子,真常在一處」(Bacon:Works,Novum Organum 五三頁)。培根說:
所以知識之真正目的,非所以滿足好奇心,非所以安定決斷心,非所以鼓舞精神,非所以誇耀聰明,非所以使人善於言語,非所以使人能有職業,非所以應名譽尊榮之野心,非所以養經營事業之才幹;凡此皆甚卑下,不過其中有彼善於此者耳。知識之真正目的,乃所以恢復(大部分的)人在此世界中所原有之主權及權力(因為世界諸物,人能呼其真名字時,即亦可再使令之)。(Bacon: Works,The Interpretation of Nature 三四頁)
於此可見,培根以為在人類受上帝之罰而「墮落」以前,人之權力,本來甚大;今之目的,在於恢復故物。培根又云:
人因墮落而失其清白境況及其統治世界之權力。但此二損失,即在人之此生中,亦可補償一部分;人可以宗教及信仰補其所失之清白,以技藝及科學補其所失之權力。(Bacon:Works,Novum Organum 三五〇頁)
人苟有權力,不但可以恢復故物,且即可摹仿上帝。培根說:
諸發現且可譬為新創造,上帝工作之模仿品;故詩人唱云:「長時以前大雅典,給予種子與弱的人類。由此而有收穫,而『重新創造』我們在下的生活。」(同上,一六一頁)
於此可見耶教中上帝創造世界之觀念,對於近代科學之發生,實有影響。如一有人格的個體之上帝,可以創造世界,我們人何以不能有所創造——至少在此地上有所創造;如人能在此地上有所創造,如人能重新創造他在下的生活,他至少亦是此地上之上帝,在下的上帝。
第七節 培根求知識之方法
人慾求權力,必先求知識;而求知識又須用正當的方法。笛卡兒的方法之缺點,在其專靠主觀的理性。他以為天然的理智,苟用之得當,自有分別真偽之能力。培根雖亦注重天然的理智之能力,而尤注重輔助理智之工具。人之手無工具不能有大工作,人之理智亦然。(Bacon:Works,Novum Organum 六七頁)理智之工具,即是邏輯。他又以為吾人如欲為天然之主人,須先為天然之仆隸。(同上)吾人如欲統治天然,必先服從天然。故吾人於研究天然之際,必先將心中所有成見,所有「偶像」,一律除去,而只忠實的做天然之解釋者。吾人只可解釋天然,不可預期天然。心中既已空洞,吾人又須使理智依規則按步前進,不可隨意妄行。(同上,六〇至六一頁)吾人研究之始,必取材料於經驗,經驗者,一切科學之根據也。(同上,一三三頁)故吾人於研究「天然哲學」之先,須研究「天然歷史」。一切材料既集,又須依其性質,分類排列,以考查原因。發現原因,即是人的知識之目的。故哲學之事業如蜂;蜂「自園野中之花上,採集材料,而卻以自己的能力,消化而變之」(同上,一三一頁)。
既發現一事物之原因,吾人何由而知此原因是真?培根以為真的原因之所以別於假的者,非以其為清楚的觀念,而乃以其為能有用。他說:
知識上之原因即工作上之規則。(同上,六八頁)
凡在工作上最有用者,在知識上即最真。(同上,一七一頁)
故培根哲學亦現代實用主義之先河也。
第八節 培根對於將來之希望
培根以為人對於諸物原因之知識愈大,則其統治諸物即愈確定,愈自由。所謂確定者,即吾人不僅一時一地可以統治,而隨時隨地皆可統治;所謂自由者,即吾人不但可以一方法統治,而可以許多方法統治。(同上,一七〇頁)人之知識愈進步,則人愈似上帝。其實若以文明人與野蠻人比,文明人已即是上帝。培根云:
居於歐洲最文明的地方之人之生活,與居於新印度之最荒野的地方之人之生活大異;如有人見此差異,若比此二種人所受之幫助、利益,及生活情形,彼將知「人對於人是神」之言為不謬。此二種人之生活之所以有此不同者,非由於土地,非由於氣候,非由於種族,而乃由於技藝。(同上,一六二頁)
培根又說,在其時有三大發明:印刷、火藥、指南針。
此三發明已改變世界中諸事物之面貌與情狀。我們於此可分別人類野心之三種,或三階級。有人慾擴張本人勢力於其本國,此種野心,鄙俗卑下。有人求擴張其本國勢力及其在人中之領域,此種野心,實較尊嚴,但仍為貪鄙。但如一人努力於建設及擴張人類自身對於宇宙之控制,則其野心(假使此亦可名為野心),比之於他二種,實為較健全、較尊貴無疑。(同上)
現在人既已有許多發明,而其較尊貴的野心,又漸發達;本此前進,將來之希望,實屬甚大。於其所作New Atlantis中,培根說其理想國家之組織,在此國中,最尊貴的是科學家。國家特設研究所,以為科學家研究學問之地。此研究所之目的乃是求「諸物之原因及其秘密的運動,以擴充人國之邊界,而作一切可能的事」(Works,New Atlantis 三九八頁)。此是培根之希望;亦即進步派之根本信仰。
第九節 飛喜推所主張之道德進步
培根之希望亦即飛喜推之希望。飛喜推說:
科學起源於人之受「必要」之壓迫,此後將靜密的考究天然之不變的法律,廣觀其能力,而學習計算其可能的諸表現。……所以天然,即其最深秘密,亦漸成可知的,透明的;人的權力,為人的發明所啟發及輔助,將統治天然,毫無困難;而此對於天然之戰勝,一經得到,即可平安地保持無失。此人對於天然之控制,漸次擴充;至最後,機械的勞動,除發育人身及保持其健康所必須者外,人將皆不必作;然此等發育身體保持康健之工作,亦非復一種討厭的負擔;理性的生物,固非所以負此負擔者也。(「The Vocation of Man」,Popular Works三三一至三三二頁)
此正培根之所希望者也。近代「工業革命」已可少滿此希望。然自「工業革命」以後,人國固已漸擴大,而人生之問題,仍多未解決。科學為強者少者所利用,以壓服弱者眾者。培根所說人之卑下貪鄙的野心,並不因人之尊貴的野心增加而減少。所以即人有權力之後,人類之危機,亦並未減輕。若僅有知識權力而無道德,人且將用其知識權力,以自相殘害;現代戰爭之慘,飛喜推亦先見之。他說:
文化已將野蠻的流動的民眾,結合於社會的約束之下,而他們又以法律及組織功能所給予之權力,國與國互相攻擊。不顧困苦與隔絕,他們的軍隊,穿過和平的原林;他們相遇,見其同類,即動殺機。利用人智之大發明,互相仇視的艦隊,海上航行,衝風破浪,以遇其同類於寂寞的無情的海中;他們相遇,不顧風濤之惡,以親相殺戮。(同上,三三二頁)
此飛喜推對於將來之預測;而此預測,亦復不虛。不過飛喜推又以為此諸國間之戰爭狀態,亦不能永遠存在。在過去時代,野蠻民族既已聯合而為國家;在將來時代,現在諸國亦將聯合而成為一大國。於其時所有人類合而為一;再加以道德的教育,培根所說之二種較卑鄙的野心,將不復能影響人之行為。於其時「人將不以私意互分界限,而人之權力亦不消耗於自相攻擊之中」。「他們只有用其合力以攻擊一尚未降服之公共仇敵——頑抗的尚未被修理的天然。」(同上,三三九頁)於是「此文明的、自由的、有普遍和平的大國,將漸積而包括全世界」(同上,三三八頁)。
在哲學史中,哲學家不少夢想,以為無論如何,在將來時代,總有一日,於其時一切個人,將自動地求「最大多數之最大幸福」;於其時人非如此不能自覺快樂。孔德謂在將來人將有「自然的道德」(spontaneous morality。Comte:A System of Positive Polity第一冊三二一頁)。斯賓塞謂在進化程序中,人之性質將有大變;現在最好的人所有之特點,將來可望其變為一切人所共有(Spencer:The Principles of Ethics 二五七頁)。凡此諸人,對於進步,俱有信仰;而飛喜推之信仰,尤為堅定。他以為人生之最高境界,必可得到;「此是可得到的,因有我在」(「The Vocation of Man」,Popular Works 三四一頁)。
第十節 飛喜推對於自我之肯定
何以因有「我」在,而人生之最高境界,即必可得到?如欲答此問題,必先說飛喜推所謂「我」之意義。
以上已說培根、笛卡兒所與人之新人生觀念。所須注意者,此二哲學家雖與人以新人生觀念,而尚未與此新觀念以形上學的根據。他們所說人生觀念實與耶教違背;而他們仍思於耶教中為之尋立根據。笛卡兒說:
上帝既賦予吾人若干理性之光,以分別真偽,然則若非我已決用吾人之判斷,在凡可能之時,對於別人之意見,皆已考察,我不信我應該安之而自以為滿足。(Discourse on Method,Everyman Ed.二二至二三頁)
培根說:
亞當為上帝所造之物,因宜起名;此純潔正當的天然知識,非亞當所以致「墮落」之原因。但其野心的驕傲的欲望,欲有判斷善惡之道德的知識,以背叛上帝而自立法律,此乃亞當受誘惑之情形也【注】。至於對於天然之科學,神聖的哲學家對之曾有言云:「上帝之光榮在於藏匿事物,而人王之光榮則在於將其尋出。」(Bacon:Works,The Great Instauration 三五至三六頁)
【注】見《舊約·創世紀》第二至第三章。
笛卡兒、培根為此等說法,蓋欲以調和其新人生觀念與耶教之衝突也。耶教之教義,在歐洲人心中,根蒂極固,固未能一旦即失其勢力。宗教與科學之衝突,至今猶烈;而所謂宗教與科學之調和,亦至今尚為一大問題。不過笛卡兒與培根所說,不足以除去宗教與科學間之衝突,亦不足為其新人生觀念之根據;此則甚明。故此新人生觀念,如欲充分發展,必須有一形上學的新根據。而飛喜推之哲學蓋即所以建設——有意的或無意的——此新根據也。
飛喜推以A=A之命題,為其哲學推論之起點。此命題之真,是無可疑的。我們既肯定此命題,我們同時亦即肯定我們自己之存在。因肯定之自身,即是一心理的活動;若非有「我」,果誰肯定?所以A等於A之命題,可變為「我」等於「我」之命題。於是「我」立其自己(Fichte: The Science of Knowledge 英譯本六七至六九頁)。飛喜推於此所取推論程序,蓋與笛卡兒同。不過笛卡兒以思維為「我」之要素,而飛喜推則以為「思維非要素,不過『我』之一特殊的性質;除思維外,『我』且尚有許多別的性質」(同上,七三頁)。飛喜推以為「我」之要素是活動;活動即是真實。(同上,一一四至一一五頁)又笛卡兒以上帝之存在,為「我」以外之客觀的世界之存在之保證;其所謂上帝,又即耶教之舊上帝,超於此世界之上者。飛喜推則以為客觀的世界,即是「我」——「絕對的我」——之表現。「絕對的我」是宇宙的原理;個體的「有限的我」,則「絕對的我」之在現象世界中者也。飛喜推說:
我是屬兩階級之分子。此兩階級:其一是純粹精神的,在其中我純以意志統治;其一是感覺的,在其中我以行為活動。……意志是理性之活的原理,若純粹簡單看,意志即是理性。……理性既確是理性,所以意志必絕對地自由動作;物質的動作受天然律所決定,而意志則絕對獨立;——所以每有限的物之感覺的生活,皆向於一較高的生活,在其中,意志以其自身之力,可開一路,而占有之——此占有,自感覺方面觀之,又必須是一境界,而非僅是意志。(「The Vocation of Man」, Popular Works,三五〇至三五一頁)
「有限的我」必須積極前進,因「我」之要素即是活動也;其成功又極可必,因其後有「絕對的我」之大力也,「有限的我」之積極前進,正即「絕對的我」之要求占有。所以因有「我」在,因有理性之命令,而吾人即可斷言人生之最高境界必可得到也。依飛喜推之新形上學所說,人不但於地上摹仿上帝,且其「自我」亦已一躍而居上帝之位矣。飛喜推所說之大意志,「絕對的我」,即是上帝,有其知識亦有其權力;不過此「絕對的我」未能於六日內完成世界及一切物,而必須追求占有,以成將來之功耳。以此而言,此「絕對的我」尚非正式上帝,不過是一候補的上帝。
飛喜推之哲學與叔本華之哲學,其相同之點,甚為顯著。叔本華亦以意志為世界之本體;感覺的世界,乃其表現。叔本華亦以為個體之所以積極追求,正因意志之性質如是。此二哲學家間之差異,不在其對於事實之解釋,而在其對於事實之評價。於永遠追求之意志中,叔本華惟見苦痛與失望,而飛喜推則惟見希望與喜樂。叔本華以為意志自入於迷途;飛喜推則以為意志是慈父,使一切皆向至好(同上,三六五頁)。叔本華以為人生之無常及死乃人生痛苦之原;飛喜推則以為生死代續,正人生之除舊布新,以進於較光榮適宜的地域(同上,三七八頁)。總之,叔本華所視為盲目的意志者,飛喜推視之為全智的理性。叔本華所視為惡魔者,飛喜推視之為上帝。所以叔本華教人絕對地否定意志,而飛喜推則教人絕對地肯定之;前者主極端的損道,後者主極端的益道。
第十一節 飛喜推之求助於信仰
以何根據,而此二哲學家,對於意志,乃有此相反對的意見耶?關於人生之最高境界,飛喜推曾有言云:
此非是一物,給予吾人,徒使追而求之,以練習求偉大的事物之能力,至於其事物之存在與否,則甚可懷疑也。此將實現;此必實現。在時間中,既有理性的物之存在,而對於理性的物,除此目的之外,別無誠摯的合理的事物可想,且理性動物之存在,亦僅由此目的觀之,而後可解;將來必有一時,於其中此人生之最高境界,得以完成;此正與感覺世界及理性的物之存在,一樣確定也。除非人生一切,已變為一戲劇,以供不懷好意的鬼神之賞玩;此諸鬼神,為自怡悅起見,在可憐的人類之中,栽了無盡的欲求,使之繼續追求其所永不能得;人們力求其所尚未到手之物,周而復始,不停的慌張於環中,亦不過使其誠懇的熱望,為鬼神之空的、無趣的滑稽所侮弄而已;明智的人,看破此侮弄,極惡繼續參加於其中,遂拋棄人生,而以其理性覺悟之日,為其身體絕滅之時。世界若非是如此,則人生之最高境界,當然必可得到也。(同上,三四〇至三四一頁)
飛喜推於此實陷於「循環辯證」之誤謬。他以為如人生非僅只是戲,非僅是一笑話,則其最高目的,必可達到;如其不能達到,則人生豈不僅只是戲,僅是一笑話?他似以為吾人絕不能謂人生僅是一笑話或戲。但叔本華則正謂人生是戲,是幻,是夢;我們於其中所見,不過是重複的遊戲,既無目的,又無意義;且本於過去經驗,我們又知所謂最大的好,能永遠滿足意志而使之不再欲求者,永不能有。所以智人須「看穿此侮弄」,而不願繼續參加此無意義的遊戲。他須遠離人生;而遠離人生,又非僅一物質的死所可了;所以他須絕對地否定意志,以至於「無」之境界。故叔本華之所以教人絕對地否定意志者,蓋因其確信意志無最後的目的;而飛喜推之所以教人絕對地肯定意志者,蓋因其確信意志有最後的目的也。
飛喜推果有何論辯以證明此確信耶?他無論辯;他只求助於信仰。他相信絕對的意志必有一「精神的世界計畫」(同上,三六六頁)。他相信「只一世界是可能的,一純粹好的世界」(同上,三六八頁)。世界之現在情形,乃「至於一較高的,較完全的情形之過渡」(同上,三二九頁)。吾人現在是「進步之工具」,「實現理性之目的之工具」(同上,三七三頁)。飛喜推又相信有一「絕對無例外之規則;依此規則,凡為義務所決定之意志,必有結果」(同上,三五六頁)。他知「結果必有,但不知其如何有」(同上,三五七頁)。他知一切事物之出現,皆在永久世界之計畫中,故亦皆是好的;但不知在此諸事物中,何者果是真好,何者僅是去惡之工具。(同上,三七二頁)總之吾人須依理性之命令而行;理性為吾人立一目的;而此目的之必可得到,則又理性所保證者也。(同上,三四〇頁)
第十二節 餘論
以上說進步派已竟。此派哲學教人竭力奮鬥,創造新世界,使人為達於最高程度,使現在之惡與丑者,皆變為好與美。
近來國內所謂西方文化,所謂奮鬥向前之人生態度,實即此近代進步派哲學之表現;此乃西洋文化之一部,而非其全體。《列子》中所說愚公移山之故事,實最足以具體地說明此派哲學之精神。彼云:
太形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萬仞,本在冀州之南,河陽之北。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面山而居,懲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遂率子孫荷擔者三夫,叩石墾壤,箕畚運於渤海之尾。鄰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遺男,始齔,跳往助之;寒暑易節,始一反焉。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曰:「甚矣汝之不惠!以殘年餘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北山愚公長息曰:「汝心之固,固不可徹,曾不若孀妻弱子。雖我之死,有子存焉;子又生孫,孫又生子;子又有子,子又有孫;子子孫孫,無窮匱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河曲智叟無以應。操蛇之神聞之,懼其不已也,告之於帝。帝感其誠,命夸蛾氏二子負二山;一厝朔東,一厝雍南。自此冀之南,漢之陰,無隴斷焉。(《列子·湯問篇》)
笛卡兒、培根、飛喜推,皆北山之愚公也。飛喜推更恐其子若孫之氣或餒,乃特立一「帝」以助之,即所謂「絕對的我」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