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哲學 · 第六章 功利派——墨家

馮友蘭 《人生哲學》
快樂派之哲學,以為在此世界之上,吾人可不費事而即能得到快樂。此種見解,未免太為樂觀;其所以以悲觀終,正因其以樂觀始。功利派之哲學,雖亦以快樂為人生所應求,而但謂吾人應犧牲目前享受,以圖將來快樂。此派注重在求最大多數之最大快樂,及所以求之之道。 墨家之哲學,即為極端的功利主義。他以功利主義為根據,對於社會、國家、道德、宗教,皆有具體的計畫。功利主義之長處,他既發揮甚多;功利主義之短處,他亦暴露無餘。所以本書以墨家之哲學,為功利主義之代表。 在西洋哲學史中,與墨家哲學最相近者,為邊沁(Jeremy Bentham)及霍布士(Thomas Hobbes)。今於本章中隨時比較論之。 第一節 普通原理 邊沁云: 「天然」使人類為二種最上威權所統治;此二威權,即是快樂與苦痛。只此二威權,能指出人應做什麼,決定人將做什麼。功利哲學,即承認人類服從此二威權之事實,而以之為哲學之基礎。此哲學之目的,在以理性法律,維持幸福。[邊沁《道德立法原理導言》(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一頁] 墨家哲學正是如此主張。邊沁所謂快樂苦痛,墨家謂之利害,即可以致快樂苦痛者。《墨子·經上》云: 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惡也。 邊沁所謂理性,墨家謂之智。欲是盲目的,必須智之指導,方可趨將來之利而避將來之害。《墨子·經說上》云: 為,欲(斫也,本作,依孫詒讓校改)其指,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之(本作文,依孫校改)也,無遺於其害也,而猶欲之,則罹之。是猶食脯也,騷之利害(孫雲,疑言臭之善惡),未可知也;欲而騷,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牆外之利害,未可知也,趨之而得刀(本作力,依孫校改),則弗趨也,是以所疑止所欲也。 智之功用,在於逆睹現在行為之結果。結果既已逆睹,智可引導吾人,以趨利避害,以舍目前之小利而避將來之大害,或以受目前之小害而趨將來之大利。此即所謂「權」。《大取篇》云: 於所體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權非為是也,亦(本作非,依孫校改)非為非也;權,正也。斷指以存,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執也。遇盜人而斷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盜人,害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於所既有而棄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於此可見快樂派與功利派之不同。依功利派,吾人所應取者,乃大利而非目前之利;所應避者,乃大害而非目前之害。 在未有國家刑政之時,既因是非標準之無定而大亂;故國家既立之後,天子之號令,即應為絕對的是非標準。除此之外,不應再有任何標準。故除政治的制裁外,不應再有社會的制裁。《尚同下》云: 今此何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則是上下相賊也。何故以然?則義不同也。若苟義不同者有黨,上以若人為善,將賞之;若人雖使得上之賞,而避百姓之毀,是以為善者必未可使勸,見有賞也。上以若人為暴,將罰之;若人雖使得上之罰,而懷百姓之譽,是以為暴者未必可使沮,見有罰也。故計上之賞譽不足以勸善,計其毀罰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則義不同也。 霍布士以為「國家之病」,蓋有多端,其一即起於「煽惑人之學說之毒;此種學說以為每一私人,對於善惡行為,皆可判斷」(Leviathan,Pt.II,Chap.29)。墨家之見,正與相同,故以為一切人皆應「上同而不下比」。《尚同下》云: 然則欲同一天之下義,將奈何可?……然胡不嘗試用家君發憲布令其家,曰:若見愛利家者必以告,若見惡賊家者必以告。若見愛利家以告,亦猶愛利家者也;上得且賞之,眾聞則譽之。若見惡賊家不以告,亦猶惡賊家者也;上得且罰之,眾聞則非之。是以遍若家之人,皆欲得其長上之賞譽,避其毀罰,是以善,言之,不善,言之;家君得善人而賞之,得暴人而罰之。善人之賞,而暴人之罰,則家必治矣。然計若家之所以治者何也?唯以尚同一義為政故也。……故又使家君總其家之義,以尚同於國君。……故又使國君選其國之義,以尚同於天子。天子亦為發憲布令於天下之眾曰:若見愛利天下者必以告,若見惡賊天下者亦以告。若見愛利天下以告者,亦猶愛利天下者也;上得則賞之,眾聞則譽之。若見惡賊天下不以告者,亦猶惡賊天下者也;上得則罰之,眾聞則非之。是以遍天下之人,皆欲得其長上之賞譽,避其毀罰,是以見善不善者告之。天子得善人而賞之,得暴人而罰之。善人賞而暴人罰,天下必治矣。然計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惟以尚同一義為政故也。天下既已治,天子又總天下之義,以尚同於天。 在下者既皆須同於上,而在上者又惟以兼相愛交相利為令,如此則天下之人,必皆非兼相愛不可矣。然「尚同」之極,必使人之個性,毫無發展餘地。荀子云:「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天論篇》)其所以「無見於畸」,正因其太「有見於齊」也。所尤可注意者,墨家雖謂人皆須從天志,然依「尚同」之等級,則惟天子可尚同於天;天子代天發號施令,人民只可服從天子。故依墨家之意,不但除政治的制裁外無有社會的制裁,即宗教的制裁亦必為政治的制裁之附庸。此意亦復與霍布士之說相合。霍布士亦以為教會不能立於國家之外而有獨立的主權;否則國家分裂,國即不存。他又以為若人民只奉個人的信仰而不服從法律,則國亦必亡(Leviathan,Pt.II,Chap.29)。依墨家天子尚同於天之說,則上帝及主權者之意志,相合為一,無復衝突;蓋所說之天子,已君主而兼教皇矣。 第八節 餘論 人之欲望互相衝突,乃一明顯事實。快樂派忽視此事實,故以為吾人若只求目前快樂,世間便可無事。墨家知人類之弱點,故特設諸種制度,又立一上帝於天上,國家於人間,以其賞罰之勸沮,使人勉求其最大幸福。 中國哲學史中,有性善性惡之爭;西洋哲學史中,有天然與人定之辯;(見第三章第一節)此爭辯之意義,於此大可見。依道德由人定之說,人之來源甚「低」,其本性中,並無道德。人之所以定為道德,蓋見非有此不可。道家主張極端的個人自由;墨家主張極端的國家制裁。墨家所以如此主張者,蓋亦見非如此不可耳。 墨家以為吾人宜犧牲一切以求富庶;此說亦極有根據。依天演論所說,凡生物皆求保存其自我及其種族。依析心術(psychoanalysis)派之心理學所說,吾人諸欲中之最強者,乃係自私之欲及男女之欲。中國古亦有云:「食,色,性也。」墨家之意,亦欲世上之人,皆能維持生活,而又皆能結婚生子,使人類日趨繁榮而已。兼愛之道,國家之制,以及其他方法,皆所以達此目的者也。 此根本之義,本無可非;不過此學說謂吾人應犧牲一切目前享受,以達將來甚遠之目的,則誠為過於算賬。快樂派之楊朱太不顧將來;功利派之墨子,則對於將來,太為過慮。《莊子》云: 不侈於後世,不靡於萬物,不暉於數度,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古之道術有在於是者,墨翟禽滑厘聞其風而說之,為之大過,已之大循,作為《非樂》,命之曰「節用」,生不歌,死無服。墨子氾愛兼利而非斗,其道不怒,又好學而博,不異,不與先王同,毀古之禮樂。黃帝有《咸池》,堯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湯有《大濩》,文王有《辟雍》之樂,武王周公作《武》。古之喪禮,貴賤有儀,上下有等;天子棺槨七重,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今墨子獨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無槨,以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愛人;以此自行,固不愛己;未敗墨子道。雖然,歌而非歌,哭而非哭,樂而非樂,是果類乎?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憂,使人悲,其行難為也;恐其不可以為聖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雖獨能任,奈天下何;離於天下,其去王也遠矣。(《天下篇》) 此批評可謂正當,墨學不行於後世,或亦以是故也。 荀子謂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解蔽篇》);然劉向《說苑》云: 禽滑厘問於墨子曰:「錦繡紵,將安用之?」墨子曰:「……今當凶年,有欲予子隨侯之珠者,不得賣也,珍寶而以為飾;又欲予子一鍾粟者。得珠者不得粟;得粟者不得珠;子將何擇?」禽滑厘曰:「吾取粟耳;可以救窮。」墨子曰:「誠然,則惡在事夫奢也;長無用,好末淫,非聖人之所急也。故食必常飽,然後求美;衣必常暖,然後求麗;居必常安,然後求樂;為可長,行可久;先質而後文;此聖人之務。」(《反質篇》) 若此報告果真,則墨家亦非認奢侈文飾等為本來不好。「文」亦系一種好,但須「先質而後文」耳。吾人必須能生活,然後可有好的生活;此亦一自然之理。不過欲使世上人人皆能生活,誠亦甚難。故墨家以為世上人人皆須勤苦,非不知「文」之為一種好,特無暇於為「文」耳。墨家似以為天然環境,甚難改變;故吾人非勤工節用,不足自存。楊朱教人完全降服於天然;墨子亦未以為天然之大部可降服於人類。人只可使其自己適應天然,不能使天然適應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