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哲學 · 第四章 虛無派——叔本華
耶教常說上帝是什麼;而在佛教則心真如門不可說,所可說者,心生滅門而已。「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大乘起信論》)故佛教所說,多及現象世界;本體世界,本無可說;所可說者,只本體世界之非如此如此之現象而已。若欲遠離生滅,返於真如,則應「分別因緣生滅相」,「止一切境界相」;一切既止,真如自顯。叔本華所說大指,與此頗同,下文可見。
第一節 叔本華哲學之來源
於上章中,我們既已討論柏拉圖哲學之大概及其所遇之困難。為便利起見,我們於此可視叔本華哲學為柏拉圖哲學之繼續,但以受康德及印度哲學之影響,而有所修正。如此看法,亦與事實不相違背。叔本華自謂其哲學,除得自直接經驗者外,得力於柏拉圖、康德,及印度人之著作(叔本華《世界如意志與觀念》英譯本第二冊五頁)。以下可見叔本華以受印度哲學之暗示,而對於概念世界之來源及缺陷,能有說明;以受康德之暗示,而對於本體世界及現象世界之關係,能有解釋。叔本華組織哲學系統,固不必即為解釋《巴門尼底斯》中所說「概念說」所遇之困難。但柏拉圖之概念說,若依叔本華之解釋,則上所說困難,即歸烏有。此或可見,上說困難乃真正困難,非詭辯家所製造,徒以資談助而已。所以學說本身既已修正,其困難亦自滅除也。
第二節 何為柏拉圖的概念
於上章中,我們已見概念說所遇困難,大者有三;其中之一即是:我們不能不承認概念世界中,亦有我們所認為不好的物之概念。丑之概念,固為絕對的丑,而「虎」之概念,必較個體的虎更為凶暴;「蛇」之概念,必較個體的蛇更為陰毒。結果則所謂理想世界,乃較現實世界,尤為不好。所以蘇格拉底在《巴門尼底斯》中,自謂每思及此,輒昏亂而欲狂奔也。若依叔本華說,則概念世界固然存在,但不可即以之為理想世界。叔本華哲學之主要的立論,即其最重要的著作之標題「世界如意志與觀念」【注】:此世界之表面之現象,乃是觀念;其內面,物之自身,康德所謂Ding an sich,乃是意志。此大意志乃世界之本源,乃是永久的欲望,無盡的追求,永久的動作,無盡的變化。(《世界如意志與觀念》英譯本第一冊二一四頁)對於他,「一個既達的目的,即是一個新行程之開始,如此類推,以至無窮」(同上)。此無盡的追求,常客觀化其自己;而大意志客觀化之等級,即柏拉圖所說之概念也。
【注】本章中所謂概念,乃指柏拉圖的概念,乃是「共相」,叔本華所謂Idee;所謂觀念,乃指吾人心中所受於外界之印象,其所代表乃個體,叔本華所謂Vorstellung。二名之義大異。
大意志客觀化之最低等級,即為吸力、電力,及他種自然界之力;進化而至於植物動物;每一等級,即為一代表一「類」(species)之概念。大意志之自身,雖是無盡的變化,而其所客觀化之諸等級、諸概念,則無有變遷。他們是無量數的個體之原型。諸原型固定不變;而無量數的個體,則生死成毀,常在變中。(《世界如意志與觀念》英譯本第一冊一六八頁)每「類」之個體,皆追求其概念,而諸個體之全體,合而表其概念。(同上,一七二頁)
諸個體之個性,諸個體之「多」,乃生於吾人知識之先天的形式(詳下),與固定的概念無與。除此而外,諸個體之一切活動、作為及特點,皆其概念之表現。概念如一字,個體如字母;字母合而成字,其本身無意義也。即人而言,叔本華云:
在多方面的人生及常變的事情之中,彼能分別意志、概念,及其表現者,只以概念為永久存在而已。在此概念中,求生之意志,有完全的客觀;人類之能力、情感、錯誤,與超越,皆此概念各方面之表現。人類之自私,忿恨、恩愛、恐懼、勇敢、瑣屑、拙劣、羞恥、滑稽、天才等等,聚集聯合,而為千萬形式(人類之個體),以繼續造出大世界與小世界之歷史,在其中或為爭取栗棗而動,或為爭取皇冕而動,其實則一律無異。(同上,二三六至二三七頁)
人之概念如此,一切物之概念皆然。在此現象世界中,一切物皆錯誤不好,蓋因其概念即錯誤不好也。概念即錯誤不好,蓋概念為意志之客觀化,而意志之自身,即是一根本的大錯誤也。
第三節 概念與個體之關係
概念與個體,所謂「一」與「多」之關係,果如何耶?個體與概念之關係,果為「分有」或「摹仿」,或二者俱非耶?依叔本華說,概念本只是「一」,特其「現」於吾人,似為「多」耳。「多」是現象,是觀念,只對於能知之主體而有存在。康德謂吾人知識有先天的形式,為知識所必經過,故吾人所知者皆是現象,而非物之自身。叔本華繼襲其說,謂此先天的形式為「充足理由原理」(the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其最普遍者,即空間與時間。一切物皆必經此形式,然後乃能為吾人所知。叔本華說:
概念,依其性質及其概念,本來是自同的一,只因經過時間與空間之媒介,而本是自同的一者,乃現為不同,為多,為共存與繼續的現象。(《世界如意志與觀念》英譯本第一冊一四六頁)
大概「多」必是為空間時間之所成,且只在空間時間中,「多」方可想。在此方面,空間時間,可名為「個性原理」(principium individuationis)。(同上,一六六頁)
所以物之「多」者,只是概念之表現於空間時間而已。在其客觀化之低的階級中,意志只如一盲目的、不明的追求之力。及至較高階級,意志乃自燃一光,以為指導自己之工具。(同上,一九六頁)此光即意識或知識也。以此工具,
觀念之世界,與其一切形式,客觀與主觀,時間,空間,多,與因果,忽然存在。世界之第二方面,於是出現。世界以前,僅是意志,今則又是觀念,能知的主體之對象。(《世界如意志與觀念》英譯本第一冊一九六頁)
為簡單起見,我們可視諸概念,在其自身,為意志之簡單的動作,在其中意志多少不等表現其性質。而個體則又概念——意志之動作——之表現於時、空,及「多」中者也。(同上,二〇二頁)
知識為何必有此等先天的形式?康德及叔本華於此,雖皆無明白的答案,然在叔本華哲學中,則不難為此尋一解釋。叔本華哲學,以意志為世界之本源;而知識又為意志之工具。所以知識依其來源及其性質,皆為意志所用。知識之功用,乃所以伺候意志,而非所以發現真理。所以知識之所知,只以有利於意志者為限。叔本華說:
知識本為意志之臣屬,所以知識對於事物之知識,只及於其間之關係;知識所知之事物,皆在此時間,在此空間,在此情形之下,來自如此原因,將生如此結果——總而言之,個體而已。若此等關係,俱已除去,則其事物,亦將不見,蓋知識對於事物之所知,只此而已。(同上,二二九頁)
據此所說,我們可知,知識所以必帶有「充足理由原理」者,蓋因其必須伺候永久追求之意志也。所以知識之知事物,其所重不在於事物之純粹客觀性——其是什麼——而在於某事物在某某狀況之下之有利或有不利於意志。所以本來是「一」者,知識必視之為「多」。知識所以視「一」為多之必要,乃係實際的,而非邏輯的。
第四節 超越的知識
總之:吾人已為吾人之知識所限;吾人所知,只限於現象。蓋無論所知為何,而一成所知,即已經過個性原理而成為現象矣。「欺瞞之網幕,使人眼瞎」(《世界如意志與觀念》英譯本第一冊九頁),使人不見概念,只見觀念;觀念者,概念在時與空中之現象也。果以何法門,能使吾人開此網幕耶?依上章所說,柏拉圖以學習科學為超入概念世界之大路——至少亦為此大路之起首。但依叔本華說,科學不過有系統的知識而已。科學對於事物之所注意,亦系「其關係,空間時間之關聯,天然變化之原因,形式之相同,動作之動機——所以僅只關係而已」(同上,二二九頁)。科學之用,在於便利知識。正因知識之故,吾人視本來「一」者如「多」,科學豈能為吾人開此網幕耶?科學及普通知識皆叔本華所謂「內在的知識」(immanent knowledge。同上,一二九頁),愈完全則「欺瞞之網幕」愈厚固。
與「內在的知識」相反者,曰「超越的知識」(transcendental knowledge)。果以何法門,乃能得之耶?依上所說,知識之知物,必經「充足理由原理」,蓋非如此不足以伺候意志也。所以使知識之如此視物者,意志也。
普通人之視物,皆受「充足理由原理」諸形式之指導,而注意於諸物間相互的關係,其最後之目的皆與其自己之意志有關。若有一人,為心力所提高,放棄此等普通視物方法,不注意於物之「在何處」、「在何時」、「為何故」及「自何來」,而獨注意於其「是什麼」;假使他更不使抽象的思想,理智之名言,占據其意識,而使心之全力,注於「知見」(perception),使其自己,全浸於「知見」,使其全意識皆靜觀實際當前之物,不管此物是風景,是一樹,一山,一建築,或任何物;以至他喪他自己於此物中,雖他自己之個性與意志,亦復忘了,而只繼續存在,如一純粹的主體,如照物之鏡,如所見之物,蕭然獨存,更無見者,而見者與「知見」合而為一,更不能分,蓋其人之意識,已全為一感覺的影像所充塞矣;若以此而此物與其外一切,皆斷關係,與意志亦斷關係,則此所知之物,已非個體,而乃是概念,是永久的形式,是意志在此等級之直接的活動矣;而此浸沉於「知見」中者,已非個體,蓋在此「知見」中,此個人已喪其自我矣;於此他只是一個純粹的無意志的、無苦痛的、超時間的、知識之主體。(《世界如意志與觀念》英譯本第一冊二三一頁)
在此「知見」之中,「充足理由原理」遂得超過。所謂「充足理由原理」,不過客觀與主觀間之關聯而已(叔本華《充足理由原理之四根》英譯本三〇頁)。主觀客觀既已泯除,則此原理當然不存。所以在此「知見」中,只有「一」,只有概念。
第五節 愛之事業
此外另有一方法可使吾人超過個性原理而不為所限。所謂愛之事業或所謂「心之擴大」,亦可使吾人不蔽於「欺瞞之網」。蓋愛與心皆屬於情,而依叔本華說,情與理智的知識,正相反對。(叔本華《世界如意志與觀念》英譯本第一冊六八頁)人雖為「欺瞞之網」所包,於人我之間,清分界限,而於見他人受苦之時,則鮮有不動心者。人皆有同情心,乃是事實。即惡人常以害人為事,而在其意識之最深處,亦未嘗不自恨其所為,未嘗無悔恨之情。(同上,四七四頁)所以如此者,豈非以各個體之間,雖有空間與時間之隔離,而其本根,則皆系一概念、一意志所表現者耶?各個體雖若痛癢不相關,而在其意識之最深處,則未嘗不微覺萬物之為一也。(同上,四七二頁)自私之人,為個體原理所緊縛,分別人我,極其清楚,損人利己,不顧良心之責備。心已擴大之人則不然。
個性原理,構成現象之形式,已不拘束他了。人己間之界限,惡人所視為甚大的鴻溝者,於他則為幻妄的現象。他直接看見——非以理論推測——他自己之本體即別人別物之本體——要生活之意志,構成一切物之內的性質而亦生於一切物之內;禽獸及天然界之全體,皆此一意志所現,所以他即對於禽獸,亦不虐待。……蓋行愛之事業之人,「欺瞞之網」,已不能蔽,而個性原理之幻妄,亦已遠離。……遠離「欺瞞之網」之幻妄,與愛之事業,實是一事。……以此則心擴大,正如以自私則心縮小。(同上,四八一至四八二頁)
所以以「心之擴大」,個性原理,亦可超過。我們亦可說由愛而得之超越的知識,比由美術所得,尤為在上。由美術我們可見概念,由愛我們更可見一切概念,亦本是一。
第六節 永久的公道(Eternal Justice)
由愛所得之幸福,比由美術所得,亦為在上,而尤可經久。美術家在對於純粹的物體之靜觀中,固可一時避免意志之宰制,超過「欺瞞之網」。然此等經驗,為時極暫。美術不能自生活中將他救出,而但能與他以暫時的安慰而已。至行愛之事業者,則可永遠不為個性原理所限制。自利之心既已滅除,則憂患得失諸苦惱,亦不能侵。所以他的心胸,寬和平頤;他已與宇宙為一體;其樂誠為極大。世界諸宗教,大約皆欲人得到此種幸福,諸宗教及諸哲學中,亦頗有以為人苟至此階級,則修養之功,已為觀止。柏拉圖即以為人苟能見「一」之為真實而「多」之為虛妄,則哲學已畢其能事,而最大幸福,亦於是可得到矣。上章已述,閱之可知。
叔本華之意見不然。心已擴大之人,覺萬有之為一,固可享一種幸福,然既覺萬有之為一,則一切物之苦痛,亦即他自己之苦痛矣。此現象世界之中,甚多苦痛錯誤,蓋此世界之根本,即是一大錯誤也。叔本華說:
一切的物,固皆應支持「存在」之全體,及其種族之存在,及其個體之存在,恰如其然,在如此情形之中,在如此世界之內,為偶然、錯誤、變遷及長短的苦痛之所制。在其所經驗,或其所能經驗之中,一切物皆得其所應得。蓋一切物皆為意志所現,意志是錯誤,故世界亦是錯誤。世界自身存在之責任,更無他物可負,只世界自身能負之;蓋他物亦無法能負此責任也。人類全體之價值,依道德的眼光觀之,究竟如何,只須觀人類之命運,便可知之。人類之命運,是缺乏、凶暴、苦痛、悲憫、死亡。永久的公道在此。若非人類全體真無價值,則其命運亦不致如是之慘。由此我們可說,世界之自身,即是世界之判詞。假使我們將世界所有之苦痛,置於天平之一盤,將世界所有之罪惡,置於其別一盤,則其針必指正中無疑。(叔本華《世界如意志與觀念》英譯本四八三頁)
為「欺瞞之網」所包蔽之人,尚可自享其偶然所得之快樂;而心已擴大之人則不能。
若一人已知其自身之真我即在一切物之內,則必將以一切受苦之物之所受,為其自己之所受,以世界之苦痛,為其自己之苦痛。他已知宇宙之全,瞭然於其性質,而見其在於變滅,妄爭,內的衝突,及常久的苦痛之中。他每看受罪的人類,受罪的禽獸,及變滅的世界,便有此見。(同上,四八九頁)
若一人已不為個性原理所制,則所見,在無數人之苦痛中,一人一時之幸福的生活,機會所給與或謹慎所贏得者,實則乞丐之夢,在其中他是國王;但此夢必有醒時,而經驗將教他知道,使他離開他受罪的生活者,不過一時之虛幻而已。(同上,四五六頁)
依柏拉圖說,吾人若至概念世界,吾人將見苦痛僅為現象世界之所有。但依叔本華說,吾人若超過現象世界,吾人將更見幸福之為虛妄,苦痛之為真實。一切生活之要素是苦痛(同上,四〇一頁)。所以有苦痛者,正因意志之肯定其自己。意志既肯定其自己,所以應負其責任,受其苦痛(同上,四二七頁)。此即是「永久的公道」。
第七節 「無」
然則吾人究將何以對待此世界?吾人其將奮鬥以改良此世界,而希望將來可得一絕對好的境界耶?依叔本華說:
絕對的好是一自相矛盾的名詞;最高的好,最大的幸福,二名所指,實系一物——意志最後的滿足。但意志之不能因一個特殊的滿足而停止欲求,正如時間之不能有始有終;所以更無一物,可以完全的,永遠的,滿足意志之欲求。(叔本華《世界如意志與觀念》英譯本第一冊四六七頁)
有意志即有需要;有需要即有苦受。此即是永久的公道。所以如欲完全避免世間之苦痛,則惟有完全否定意志。叔本華說:
假使我們比人生如一條路,我們所必須走者;此路滿鋪紅炭,只間有清涼地方。為虛幻所欺罔者,或目下站在清涼地方,或見清涼地方甚近而奔赴之,即以此自慰安。但已看穿個性原理者,知「物之自身」之真性質,知宇宙之全,則已不能如此自慰安矣。他同時看見各處,於是即退。他轉變方向;他不肯定他的意志(現象中所表現者),而否定之。此轉變之現於外者,即是自實行諸德進而實行絕欲主義(asceticism)。(同上,四九〇頁)
多數宗教,皆教行絕欲主義,特意違反意志所喜好,以滅絕意志。蓋非如此不能脫離此充滿苦痛之世界也。
如世界一切皆由於意志,則意志完全滅絕以後,將一切皆無,而成完全空虛矣。此又不然。依叔本華說,「無」乃一相對的概念(心理的),而常與其所無之事物有關。【注】與正號(+)相反之負號(-),即表示此種性質。然此負號(-),自其反對方面觀之,亦即是正號(+)。吾人現在既以意志及觀念之世界為真實,而以為一切真實必在空間時間之內;滅絕意志,即是取消世界,取消時空,自吾人在現象世界中之眼光觀之,當然見所余者只是空虛,只是「無」矣。若吾人能有相反的眼光,則可見正負符號,亦復調換,現在所謂真實,乃是虛幻,而現在所謂「無」者,乃是真實。但吾人現在既是要生活之意志,則此最後境界,當然只能以負號表之。(同上,五三〇頁)我們不能知此境界是什麼,所可知者,至多亦不過其非什麼。此是一境界,在其中「無意志,無觀念,無世界」(同上,五三一頁)。
若必問此境界果為何物,則惟於此有經驗者,可以知之。然有此經驗者,亦不能以自己經驗語人。所以此問題竟不可答,蓋此種境界,本來不但不可見,且亦不可思也。
【注】近人柏格森亦謂無有真無之真在。所謂無者,分析之則為二積極的成分:一種事物之觀念及欲求或失望之感情。所以絕對的無——一切物皆無有——之觀念,乃假而不真。所謂無者,仍即是有,不過其有與其時吾人之意志無關而已。(《創化論》英譯本二八三頁)
第八節 餘論
所以叔本華於其主要著作中,以三大卷討論意志、觀念與世界,而其說及「無」者,不過數頁而已。故叔本華之所引入西方哲學者,不僅印度之哲學,且亦其哲學之方法也。至此種哲學之是否真,此種方法之是否對,則系另一問題,非本著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