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由來及性選擇 · 第二十章 人類的第二性徵(續)
各個種族的婦女按照不同審美標準連續選擇對象的效果——干涉文明民族和野蠻民族進行性選擇的諸原因——原始時代有利於性選擇的諸條件——人類性選擇的作用方式——未開化部落的婦女有選擇丈夫的某種權利——體毛的缺如以及鬍鬚的發育——膚色——提要。
我們在前章已經看到,所有野蠻種族都高度重視裝飾品、衣服以及外表;並且男子以迥然不同的標準來評定其婦女的美。其次,我們必須研究,那些對各個種族的男子最有魅力的婦女許多世代以來受到這樣偏愛、因而受到選擇,是否會僅僅改變婦女一方的性狀,或改變男女雙方的性狀。對哺乳動物來說,一般的規律似乎是,所有種類的性狀都同等地遺傳給雌雄二者;因此,對人類來說,我們可以期待女方或男方通過性選擇所獲得的任何性狀普通都會傳遞給女性後代和男性後代。如果這樣引起了任何變化,幾乎肯定的是,不同種族將會有不同的改變,正如各個種族有它自己的審美標準一樣。
關於人類,尤其是關於未開化人,僅就身體構造而言,有許多干涉性選擇作用的原因。文明人大部分受到婦女精神魅力以及她們的財富所吸引,尤其受到她們社會地位的吸引;因為男子很少同比自己等級低得多的婦女結婚。能夠成功地得到比較美麗婦女的男子,並不見得比那些娶平凡婦女為妻的男子有更好的機會留下悠長系列的後裔,但按照長子繼承權留下遺產的少數人則除外。關於選擇的相反方式,即婦女選擇比較富有魅力的男子,雖然文明民族的婦女有選擇對象的自由,或者差不多有這種自由(野蠻種族沒有這種自由),但她們的選擇大部分要受男子的社會地位及其財富的影響;而男子在其生涯中獲得這種成功主要決定於他們的智力及其精力,或者依靠其祖先由這等能力所獲得的成果。比較詳細地討論一下這個問題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正如德國哲學家叔本華(Schopenhauer)所說的,「一切私通的最終目的,不論是喜劇的還是悲劇的,都比人類生活的其他目的更為重要。它所實現的就是下一代的構成……這不是任何個人的幸與不幸,而是同未來人類的存亡攸關」。⑴
然而,有理由可以相信,在文明民族和半文明民族中,性選擇對改變某些人的身體構造曾發生過一些影響。許多人相信,我們的貴族(在這個名詞下包括長期實行長子繼承權的一切富有家庭)許多代以來從所有階級中選擇比較美麗的婦女為妻,按照歐洲人的標準,他們已經變得比中等階級更為漂亮,我也認為這種說法是合理的;不過就身體的完全發育來說,中等階級所處的生活條件同貴族是相等的。庫克(Cook)說,「在太平洋所有其他島嶼上所看到的貴族那樣端正的容貌,在桑威奇群島上則到處可見」;但這種情形可能主要是由於他們的食物以及生活方式較好的緣故。
古時的旅行家查丁(Chardin)在描寫波斯人時說道,「他們的血液由於同喬治亞人(Georgians)和塞卡斯人(Circassians)⑴不斷地通婚,現在已高度改良了,這兩個民族的容貌之美在世界上首屈一指。波斯上等人的母親大都是喬治亞人或塞卡斯人。」接著他又說,他們的美貌「不是從其祖先那裡遺傳的,因為如果沒有上述通婚,作為韃靼族後裔的上等波斯人大概是極其醜陋的」。⑵這裡還有一個更為奇妙的例子;在西西里島的聖朱利亞諾(San-Giuliano)有一座維納斯·愛里西納(Venus Erycina)廟,這個廟的尼姑都是從全希臘選出來的美女;但她們並不是純貞的處女,這個事實是考垂費什⑶講的,他說,聖朱利亞諾的婦女現在以其最美的容貌而馳名該島,美術家們常求之為模特兒。但是,所有上述事例的證據顯然都是可疑的。
下述事例雖然是關於未開化人的,由於它的奇特性也值得在此一提。溫伍德·里德先生告訴我說,在非洲西海岸有一個黑人部落叫做喬洛夫(Jollofs),他們「以其一致的美好容貌而聞名」。他的一個朋友問到其中一人:「為什麼我遇到的每一個人都這樣好看?不僅男子而且婦女都是這樣?」喬洛夫部落的人答道,「這很容易解釋:長久以來我們有一種風俗,就是把最難看的奴隸挑出來,賣掉他們。」所有未開化人都以女奴為妾,這就無須多說了。這個部落的黑人之所以有如此美好的容貌,應歸功於長期不斷地汰去那些醜陋的婦女,至於這種做法是對還是錯當做別論;不過這種情況並不像最初聽到時那樣令人感到奇怪;因為,我在別處已經闡明⑷,黑人對其家養動物選育的重要性是有充分認識的,我根據里德先生的材料不過補充一個有關這個問題的證據而已。
在未開化人中阻止或抑制性選擇作用的諸原因
其主要的原因是,第一,實行所謂雜婚(communal marriage),即亂交;第二,實行殺害女嬰的後果;第三,早婚;第四,賤視婦女,待之如奴隸。對這四點必須稍作詳論。
顯然,只要人類或其他任何動物的交配只要完全靠著機會,任何一性都不實行選擇,那麼就不會有性選擇;也不會有某些個體由於在求偶時比其他個體占有優勢而對其後代發生作用。現在有人斷言,今天還有一些部落實行盧伯克爵士用有禮的言辭所謂的雜婚;這就是說,一個部落的男女彼此相互為夫妻。許多未開化人的混亂生活確是令人吃驚的,但是,在我看來,在我們充分承認他們在任何場合中都實行亂交之前,還需要更多的證據。儘管如此,所有最密切研究過這個問題的人⑴,而且他們的判斷遠比我的判斷更有價值,都相信雜婚(對這個名詞有各種不同解釋)乃是全世界所通行的普通而原始的形式,其中包括兄弟姐妹的通婚。已故史密斯爵士曾廣泛地在南非各地遊歷,他通曉那裡的以及別處的未開化人的風習,他以最強烈的看法向我表示,沒有一個種族把婦女視為公共財產的。我相信他的判斷大部分是由婚姻這個名詞的含義所決定的。在以下整個討論中,我是按照博物學者們所說的動物一雌一雄相配的同樣意義來使用這個名詞的,因此其意義乃是雄者只選一個雌者或為一個雌者所接受,同雌者在繁殖期間或全年生活在一起,並且依照強權律把她據為己有;或者,我是按照博物學者們所說的一雄多雌的物種那樣意義來使用這個名詞的,其意義乃是一個雄者同若干雌者生活在一起。我們在這裡所討論的就是這種婚姻,因為對性選擇的作用來說,這就足夠了。但是,我知道上述作者中有些人認為婚姻這一名詞意味著受到部落所保護的公認權利。
支持往昔曾經盛行雜婚的間接證據是強有力的,其主要依據為,在同一部落中諸成員之間所使用的親屬關係這一名詞意味著和部落的關係,而不是和任何一親的關係。但是,即使在這裡對這個問題扼要地談一談,也是範圍太大而且太複雜,所以我只能稍微說上幾句。在這種婚姻的場合中,或者說在婚姻結合很放縱的場合中,孩子同父親之間的關係是無法知道的。但如果說孩子同母親的關係也完全受到忽視,則似乎是難以令人相信的,特別是因為大多數未開化人部落的婦女哺育嬰兒的時間要很久。因此,在許多場合中只能通過母系而不是通過父系去追查譜系。但在其他場合中,所使用的名詞僅表示和部落的一種關係,甚至不表示和母系的關係。同一部落的具有親族關係的諸成員共同暴露在所有種類的危險中,由於需要相互的保護和幫助,他們之間的關係似乎可能遠比母與子之間的關係更加重要得多,因此就會導致專門使用表示上述那種關係的名詞;但莫爾根先生相信這種觀點決不夠充分。
世界各地所用的親屬關係這一名詞,按照莫爾根的意見,可以分為兩大類,即分類的(classificatory)和描述的(descriptive)——我們所使用的為後一種。分類的體系強烈地導致了如下的信念,即雜婚以及其他極端放縱形式的婚姻最初是普遍實行的。但是,就我所能了解的來說,即使以此為根據,也沒有必要去相信絕對亂交的實行;我高興地得知盧伯克爵士也持有這一觀點。男和女就像低於人類的許多動物那樣,以往在每次生產時都要實行嚴格的、雖然是暫時的結合,這種場合就像亂交場合那樣,在親屬關係這一名詞方面會發生差不多一樣大的混亂。僅就性選擇來說,全部所需要的就是在雙親結合之前實行選擇,至於這種結合是終生的或者僅是一個季節的,並無關緊要。
除了由親屬關係這一名詞所得到的證據以外,其他方面的推論也可示明以前曾廣泛實行過雜婚。盧伯克爵士用共妻曾為原始交配形式這一點,來說明⑴異系婚姻(exogamy)這一奇特而廣泛實行的習俗——即某一部落的男子從另一不同部落奪取妻子;所以,一個男子除非從一個鄰近的敵對部落俘虜到一個妻子外,他決不會得到自己專有的妻子,俘虜到一個婦女後,她自然就會變為他專有的寶貴財產。這樣,搶妻之風就興起了,由於因此可以獲得榮譽,這種習俗最終就會普遍實行。按照盧伯克爵士的意見⑵,我們由此還能理解「根據古老的觀念,一個人沒有權利占有屬於全部落的東西,由於結婚破壞了部落的習俗,所以有贖罪的必要」。盧伯克爵士進一步列舉了大量事實來闡明,在古代極端放蕩的婦女非常受到尊敬;正如他說明的,如果我們承認亂交曾是原始的,因而長期受到尊重的部落習俗,上述情況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摩爾根先生、倫南先生以及盧伯克爵士曾對此事進行過最嚴密的研究,根據這三位作者的幾點分歧意見,我們可以推論婚姻約束的發達方式還是一個沒有弄清楚的問題,雖然如此,但根據上述證據以及若干其他方面的證據⑶,可知婚姻習俗按其字面的任何嚴格意義來說,似乎可能是逐漸發展起來的;而且接近亂交的結合,即很放縱的結合在全世界一度是極其普遍的。儘管如此,根據動物界普遍具有的強烈嫉妒感,根據低於人類的動物來類推,特別是根據與人類最接近的動物來類推,我無法相信在人類達到動物界現今等級的不久之前曾經盛行過絕對的亂交。正如我試圖闡明的,人類肯定是從某一類猿動物傳下來的。關於現存的四手類,僅就所知道的其習性而言,某些物種是一夫一妻的,但每年只有一部分時間同雌者生活在一起:猩猩在這方面似乎提供了一個例子。有幾個種類的猿猴,例如某些印度猴和美洲猴都是嚴格一夫一妻的,而且全年都同妻子生活在一起。另外有些種類是一夫多妻的,例如大猩猩和幾個美洲物種就是如此,而且各個家族是彼此單獨生活的。即便是這種情形,居住在同一地區的諸家族大概多少還是社會性的;例如,黑猩猩偶爾會合成一大群。再者,還有些物種也是一夫多妻的,不過各有其自己雌者的若干雄者共同生活在一起,例如狒狒的幾個物種就是如此。⑷我們知道所有雄性四足獸都是嫉妒的,它們許多都有特殊的武器同其競爭對手進行戰鬥,我們的確可以據此斷言,在自然狀況下,亂交是極端不可能的。配偶可能並非終生,但可限於每一次生產;然而,如果雄者是最強壯的而且最能保衛或幫助其雌者和幼者,那麼它們就能選擇更富魅力的雌者,只此一點就足可以進行性選擇了。
因此,回顧遠古,且由人類現今的社會性習俗來判斷,最合理的觀點似乎是,人類在原始時期系以小群生活在一起,每個男人只有一個妻子,如果男人是強者,就有幾個妻子,於是他要嫉妒地防備所有其他男人來侵犯他的妻子們。或者,他還沒有成為社會性動物,就像大猩猩那樣,同幾個妻子在一起生活;因為所有土人「都承認在一群大猩猩中只能看到一隻成年的雄者;當幼小的雄者長大之後,就會發生爭奪統治權的鬥爭,最強的雄者把其他雄者殺死或趕跑之後,他就成為這一群的首領」。⑴這樣被趕跑的幼小雄者便到處漫遊,如果最後能夠找到一個伴侶,大概就可以防止在同一家族的範圍內進行過於密切的近親交配。
雖然未開化人的生活現在是極端放蕩的,雖然雜婚在往昔可能盛行過,但許多部落還是實行某種形式的婚姻,但其性質遠比文明民族的婚姻鬆弛得多。正如剛才所說的,每個部落的首領幾乎普遍實行一夫多妻。儘管如此,還是有些部落,雖然位於差不多最低的等級,卻實行一夫一妻。錫蘭的維達人(Veddahs)⑵就是如此:據盧伯克爵士說⑶,他們有一句諺語:「夫妻不死不分離。」康提人(Kandyan)的一位酋長自然是一夫多妻的,他對只有一個妻子而且不死彼此不分離的極端野蠻風俗非常抱有反感。他說:「這恰好同烏綿猴(Wanderoo monkeys)相似。」現在實行某種婚姻形式(不論是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的未開化人是否從原始時代起就保有這種習俗,還是通過亂交的階段而又返回某種婚姻形式,我不敢妄自猜測。
殺嬰(Infanticide)
實行殺嬰現今在全世界很普通,有理由相信在古時實行得更為廣泛。⑷野蠻人發現同時養活他們自己和兒童是困難的,簡單的辦法就是把他們的嬰兒殺掉。按照阿扎拉的材料,南美的某些部落以前殺死了如此之多的男女嬰兒,以致瀕於絕滅的境地。據知,玻里尼西亞群島的婦女要殺掉四至五個、甚至十個自己的孩兒;埃利斯在那裡未曾發現一個婦女沒有殺死過自己孩兒的。麥克洛克(MacCulloch)在印度東部邊境的一個村莊竟連一個女孩也未曾發現過。凡是盛行殺嬰的地方,生存鬥爭的劇烈程度就要差得多⑸,而且部落的所有成員都會有差不多同等良好的機會來養育其倖存下來的少數兒童。在大多數場合中,女嬰被殺害的要比男嬰為多,因為,對部落來說,男嬰顯然有較高的價值,在他們長大之後,可以協助保衛部落,而且能夠養活自己。但是,正如婦女們自己以及各觀察家所列舉的,婦女養育小孩的麻煩,由此而失去她們的美貌,以及婦女數量越少越受到重視而且命運越佳,都是殺嬰的另外動機。
當婦女由於殺害女嬰而少起來的時候,從鄰近部落搶妻的風習自然就會興起。然而,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盧伯克爵士把搶妻的主要原因歸於往昔的雜婚,因此男子就會從其他部落搶妻作為他們自己的私有財產。還可以舉出另外的原因,如群體很小,在這樣場合中可婚嫁的婦女往往是缺乏的。搶妻的習俗在古代最盛行,甚至文明民族的祖先也實行過搶妻,保存下來的許多奇特風俗和儀式明確地闡明了這一點,關於這等風俗和儀式,倫南先生做過有趣的記載。英國舉行婚禮時的「伴郎」最初似乎就是新郎搶妻時的主要幫手。現在只要男子還習慣地通過暴力和詭計來獲得他們的妻子,他們大概就樂於占有任何婦女,而不去選擇那些比較更有魅力的。但是,如果和一個不同部落用物物交換(barter)的辦法來獲得妻子,就像現今在許多地方所發生的情況那樣,被購買的大概一般就會是比較更有魅力的婦女。然而,任何這種形式的習俗必然要引起部落與部落之間的不斷雜交,這就有使同一地方的所有居民保持差不多一致性狀的傾向;而且這還會幹涉性選擇對分化諸部落的力量。
殺害女嬰引起婦女的缺少,婦女的缺少又引起一妻多夫的實行,現今在世界的若干地方實行一妻多夫的還很普通,倫南先生相信在往昔幾乎全世界都盛行過這種習俗:不過摩爾根先生和盧伯克爵士卻對這個結論有所懷疑。⑴只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男子被迫娶一個女人,這個部落的所有女人肯定都可以結婚,這樣就不會有男子選擇魅力較大的女人的事情了。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婦女無疑會有選擇的權力,她們將挑選魅力較大的男子。例如,阿扎拉描述一個瓜納人(Guana)的婦女在接受一個或更多的丈夫之前多麼細心地要求各種特權;因而那裡的男子非常注意他們自己的容貌。印度的托達人(Todas)也是如此,他們也實行一妻多夫,女子可以接受或拒絕任何男人。⑵在這等場合中,很醜的男子恐怕完全不能得到一個妻子,或者只能在晚年得到一個妻子;不過,比較漂亮的男子雖然能夠更成功地得到妻子,但就我們所知道的來說,他們大概不會比同一個婦女的較不漂亮的丈夫們留下更多的後代以遺傳他們的美貌。
早期訂婚以及奴役婦女
許多未開化人有一種風俗,當女子還在嬰兒的時候就實行訂婚;這會有效地阻止男女雙方按照容貌去實行選擇對象。但是,這不能阻止更強有力的男子在以後把魅力較大的婦女從其丈夫那裡把她們偷走或搶走;在澳大利亞、美洲以及其他地方都常常發生這種情形。當婦女幾乎完全被視為奴隸或牛馬時,就像許多未開化人的情形那樣,性選擇在一定程度上也會產生同樣效果。男子在無論什麼時候大概都會按照他們的審美標準去挑選最漂亮的奴隸。
由此我們看到了未開化人所盛行的幾種風俗,這一定會大大地干涉或完全停止性選擇的作用。另一方面,未開化人所處在的生活條件以及他們的某些習俗則有利於自然選擇;這同時對性選擇也會起作用。據知,未開化人由於反覆出現的饑饉而受害嚴重;他們不會用人為的方法去增加食物;他們對婚姻很少限制⑶,一般在幼小時就結婚了。結果他們一定要不時陷入劇烈的生存鬥爭,只有占有優勢的個體才能生存下來。
在很古時期,人類還未達到現在這樣階段以前,他們同現今未開化人所處的許多生活條件都不相同。從低於人類的動物來類推,那時他們實行的不是一夫一妻,就是一夫多妻。最強有力而且最能幹的男子最能成功地得到富有魅力的婦女。他們在一般生存鬥爭中,以及在保衛其妻子兒女不受一切種類的敵害侵襲方面最能獲得成功。在這樣古遠的時期,人類祖先的智力還沒有充分進步到可以看到遙遠未來的意外事故;他們也不會預見到養育他們的孩子、特別是女孩將會使其部落陷入更加劇烈的生存鬥爭中。他們比今天的未開化人更多地受到其本能、更少地受到其理性的支配。他們在那一時期不會失去所有本能中最強烈的一種,這是一切低於人類的動物所共有的,即,對他們幼兒的愛;因此,他們不會實行殺害女嬰。這樣,婦女就不至於缺少,一妻多夫就不至於實行;因為,除了婦女的缺少之外,幾乎沒有任何原因似乎足以打倒天然的和廣泛占有優勢的嫉妒感以及每個男子各自占有一個女人的欲望。雜婚或接近亂交的習俗大概是自然由一妻多夫發展而來的;雖然最優秀的權威們都相信亂交的習俗在一妻多夫之前。在原始時代不會有早期訂婚,因為這含有預見的意思。那時也不會把婦女僅僅視為有用的奴隸或牛馬。如果允許男人和女人實行任何選擇的話,男女雙方差不多都要完全根據外貌而不是根據精神的美或財產,也不是根據社會地位去選擇其配偶。所有成年人都會結婚或找到配偶,所有子女只要可能都會受到養育;所以生存鬥爭就要周期地異常劇烈起來。於是,在這樣時期比在較晚時期——人類在智力上進步、但在本能上退步的時期,所有條件更有利於性選擇。因此,在產生人類種族之間的差異以及人類和高等四手類之間的差異方面,無論性選擇的影響如何,這種影響大概在遠古時期比在今天更為強有力,雖然這種影響在今並未完全消失。
人類性選擇的作用方式
關於剛才所說的生活在有利條件之下的原始人類,關於那些在今天實行任何婚姻約束的未開化人,性選擇或多或少地受到殺害女嬰、早期訂婚等等干涉,它大概以下述方式發生作用。最強壯的和精力最充沛的男子——那些最能保衛其家族並為其狩獵的男子,那些擁有最好武器和最大產業(如大量的狗或其他動物)的男子——比同一部落中較弱而且較窮的成員,大概會在平均數量上養育更多的兒女。毫無疑問,這樣的男子一般還會選擇魅力較強的婦女。現今世界上幾乎每一個部落的酋長都能得到一個以上的妻子。我聽曼特爾(Mantell)先生說,在紐西蘭,直到最近,幾乎每一個漂亮的女子或者將來可成為漂亮的女子,都是某一酋長的「塔布」(tapu)⑴,漢密爾頓(Hamilton)先生說,卡菲爾人的「酋長一般在許多英里範圍內挑選婦女,而且不屈不撓地確立或鞏固他們的特權」。⑵我們已經看到各個種族都有它自己的美的風格,並且我們知道,如果家養動物、服裝、裝飾品以及個人容貌稍微超出平均之上,就會受到人們的稱讚,這乃是人類的本性。於是,如果上述幾項主張得到承認(我看不出其中有什麼可疑之處),那麼,魅力較大的婦女被力量較強的男子所選擇,並且平均養育了較多數量的兒童,要說這樣經過許多世代之後還沒有使這個部落的特性有所改變,大概是費解的事情。
如果家養動物的一個外國品種被輸入一處新地方,或者,如果一個本地品種作為實用品種或鑑賞品種而長期受到細心的養育,只要採用比較的方法,就可發現經過數代之後就會發生或多或少的變化。這種變化的發生是由於在一長系列的世代中進行了無意識選擇的緣故——這就是最受稱讚的個體被保存下來了——飼養者並沒有要求或預期這種結果的發生。再者,如果有兩位細心的飼養者多年以來都養育同一家族的動物,而且不使它們相互比較或同一個共同標準比較,那麼就會出乎飼養者的意外,他們的動物會出現輕微的差異。⑴正如馮·納修西亞斯所恰當表達的那樣,每位飼養者已把他自己的心理特性——他自己的愛好和判斷刻印在他的動物之上。那麼,如果說每一部落中能夠養育最多小孩的男子連續選擇最受讚美的婦女,而不會產生與上述同樣的結果,實無理由可舉。這大概就是無意識選擇,因為無意識選擇會產生一種效果,而同偏愛某些婦女的男子的任何要求或期望無關。
假定有一個部落的成員實行某種形式的婚姻,散布於無人居住的大陸上,他們很快就會分裂成不同的群,彼此被各種壁壘所隔離,由於所有野蠻民族之間的不斷戰爭,這種隔離就更加有效。這些群將處於稍微不同的生活條件和生活習俗之下,他們遲早會在某種微小程度上出現差異。一旦這種情形發生,各個隔離的部落就會形成它自己的稍微不同的審美標準⑵;於是,通過比較強有力且居於領導地位的男子挑選他所喜愛的婦女,無意識選擇就要發生作用。這樣,部落之間的差異在最初雖很輕微,但會逐漸地而且不可避免地有所增大。
關於在自然狀況下的動物,雄者所固有的許多特性,如力氣、特殊武器、勇敢以及好鬥性,是依照鬥爭法則而獲得的。人類的半人祖先,就像其親緣關係相近的動物——四手類那樣,幾乎肯定也是這樣變異的;由於未開化人現在依然為了占有婦女而進行爭鬥,一種相似的選擇過程大概或多或少地一直延續到今天。低等動物雄者所固有的其他特性,如鮮明的體色以及各種裝飾物,乃是由於雌者挑選她們所喜愛的魅力較大的雄者而獲得的。然而也有例外的情形,即雄者選擇雌者,而不是被雌者所選擇。根據雌者比雄者的裝飾更為高度——她們的裝飾特性完全地或者主要地傳遞給雌性後代,我們便可認識上述那種情形。在人類所屬的靈長目中有一個這樣的例子,那就是恆河猴。
男人在肉體和精神方面都比女人更加強有力,而且在未開化狀態下男人對女人的束縛遠遠超過任何其他動物的雄者;所以他應該得到選擇的權力,就不足為奇了。各地的婦女都會意識到其美貌的價值,當有辦法的時候,她們比男人更喜歡用所有種類的裝飾物來打扮自己。她們借用雄鳥的羽毛來打扮自己,這是大自然給予雄者的裝飾,以便用來取悅於雌者。由於婦女因其美貌而長期受到選擇,因此她們的某些連續變異應該完全傳遞給同一性別,就沒有什麼奇怪了;結果是,她們把美貌傳遞給女性後代的,在程度上應稍高於傳遞給男性後代的,按照一般的意見,她們這樣就會變得比男子更美。然而,婦女肯定要把大多數特性傳遞給男女後代,其中包括某種美貌在內;所以各個種族的男子按照他們的審美標準,挑選他們所喜愛的魅力較大的婦女,將有助於按照同樣方式來改變這個種族的男女。
關於性選擇的另一種方式(低等動物實行這種方式的要多得多),即,雌者選擇雄者,而且只接受那些最能使她們激動或魅力最強的雄者,我們有理由相信這種性選擇的方式以前曾對我們的祖先發生過作用。人類的鬍鬚恐怕還有某些其他性狀,多半是從一個古代祖先那裡遺傳來的,這個祖先由此得到了裝飾。但是,這種選擇方式可能是在較晚時期偶爾實行的;因為在極端野蠻的部落中,婦女在選擇、拒絕和引誘其情人方面,以及此後在更換其丈夫方面,所擁有的權利之大可能超出了我們的預料之外。這一點具有一定的重要性,所以我將詳細地舉出我所能搜集到的這類證據。
赫恩描述過美洲近北極地方有一個部落的婦女,如何屢屢從她的丈夫那裡跑掉去同情人相聚;按照阿扎拉的材料,南美的卡魯阿人(Charruas)⑴可以完全自由地離婚。阿比朋人(Abipones)⑵的男子當選中一個妻子時要同她的父母商定她的身價。但是,「屢屢發生的是,這個女子會取消雙親和新郎達成的協議,頑固地拒絕這個婚事」。她常常跑走,隱匿起來,以逃避新郎。馬斯特斯(Musters)上尉曾同巴塔戈尼亞人一齊生活過,他說,他們的婚姻永遠是根據個人意願來決定的;「如果雙親所許的婚事同女兒的意願相違背,她就會加以拒絕,決不被迫去服從」。在火地島,一個青年男子先要給女方的父母做些事情以求得他們的同意,這時他就試著把女子帶走;「但如果她不願意,她就躲藏在森林之中,直至求婚者倦於尋找而後已;不過這種情形很少發生」。在斐濟群島,男子真正地或假裝地用武力去占有他要使其作為妻子的婦女;但是「當到達這位劫持者的家中時,如果她不贊同結婚,她即跑到能夠保護她的某位人士那裡;如果她滿意了,就可立刻成婚」。關於蒙古人,新娘和新郎按照規定要進行一場競跑,而且新娘公平地先起跑;「克拉克肯定地說道,除非她對追逐者有所愛好,就不會發生女子被捉到的情況」。在馬來群島的野蠻部落中,也有競跑求婚的;盧伯克爵士說,根據包林(Bourien)的記載,「『競跑並非迅速者獲勝,戰鬥也並非強者獲勝』,勝利歸於能夠取悅新娘的運氣好的青年」。亞洲東北部的高拉克人(Koraks)盛行一種相似的風俗,其結果亦相同。
再來看看非洲:卡菲爾人有買妻的習俗,如果女子不願接受父親為其擇定的丈夫,就要受到父親的毒打;但是,根據斯庫特爾牧師所舉出的許多事實來看,那裡的女子顯然還有相當的選擇權利。這樣,很醜的男人,雖然富有,據知也找不到妻子。當女子同意訂婚之前,她要迫使男子先從前方、然後從後方來顯示自己,而且還要他們「表演步態」。據知她們也向男子求婚,而且同心愛的情人一齊逃走的並不罕見。再者,萊斯利先生非常了解卡菲爾人的情況,他說:「如果想像那裡的父親在出賣女兒時,其方式就像處理一頭母牛那樣,而且擁有同樣的權威,那將是一個錯誤。」
在衰退的南非布西門人(Bushman)中,「當一個女子達到成年而尚未訂婚時(這並不常見),她的情人必須取得她的同意,也要取得她父母的同意,才能成婚。」⑴溫伍德·里德先生為我做過有關西非黑人的調查,他告訴我說:「那裡的婦女得到她們所願嫁給的丈夫並不困難,至少比較聰明的沛根部落(Pagan tribes)是如此,但向男子求婚被看做是不符合女人身份的。她們完全能夠戀愛,顯示溫柔、熱烈而忠實情感。」關於這種情形,還可舉出另外一些例子。
由此可以看出,並非像常常設想的那樣,未開化人的婦女在婚姻方面是完全處於屈從地位的。無論在婚前或婚後,她們可以誘惑所喜愛的男人,而且有時可以拒絕她們討厭的男人。婦女的這種選擇如果穩定地朝著任何一個方向發生作用,最終就會影響這個部落的特徵;因為婦女不僅按照她們的審美標準一般選擇漂亮的男人,而且選擇那些同時最能保衛和養活她們的男人。這樣稟賦良好的配偶比稟賦較差的,通常能養育較多數量的後代。如果男女雙方都實行這種選擇,顯然會以更加顯著的方式產生同樣結果;這就是說,魅力較大的而且力量較強的男人喜愛魅力較大的女人,而且被後者所喜愛。這種雙重的選擇方式似乎實際發生過,尤其是在我們悠久歷史的最古時期更加如此。
現在我們稍微仔細地考察一下區分若干人類種族以及區分人類種族和較低等動物的某些特性,即:體毛的多少缺如以及皮膚的顏色。
關於不同種族在面貌和頭骨形狀方面的巨大多樣性,我們沒有必要再說什麼了,因為我們在前一章已經看到對這些方面的審美標準是何等不同。因此,這等特性大概會受到性選擇的作用;但我們無法判斷這種作用主要來自男方,抑或來自女方。人類的音樂才能也同樣被討論過了。
體毛的缺如以及面毛和頭髮的發育
根據人類胎兒的柔毛、即胎毛,並且根據在成熟期散布於身體各部的殘跡毛,我們可以推論人類是從生下來就有毛而且終生如是的某種動物傳下來的。毛的消失對人類來說是不方便的,而且可能是有害的,甚至在炎熱氣候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因為人類這樣就會暴露在太陽的灼熱以及驟然寒冷之中,在多雨的天氣里更加如此。正如華萊士先生所提出的,所有地方的土人都喜歡用某種輕的覆蓋物把裸露的背部和肩部保護起來。沒有人設想皮膚的無毛對人類有任何直接的利益;因此,人類體毛的消失不會是通過自然選擇而實現的。⑴正如以前一章所闡明的,我們沒有任何證據可以闡明這是由於氣候的直接作用而發生的,而且這也不是相關發育的結果。
體毛的缺如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第二性徵;因為世界一切地方的婦女都比男子少毛。因此我們可以合理地設想這種性狀乃是通過性選擇獲得的。我們知道有幾個猴的物種,其面部無毛,另有幾個物種的臀部的大片表面無毛;我們可以穩妥地把這一點歸因於性選擇,因為這等表面不僅顏色鮮明,而且像雄西非山魈和雌恆河猴那樣,某一性別的這種顏色比另一性別的要鮮明得多,特別在繁殖期間尤其如此。巴特利特先生告訴我說,當這等動物逐漸到達成熟時,這等無毛表面在同身體大小的相比下要變得大些。然而,毛的消除似乎並非為了裸的緣故,而是為了可以更加充分地顯示那一塊皮膚的顏色。再者,有許多鳥類,其頭部和頸部的羽毛好像通過性選擇被拔掉了,藉以表現其顏色鮮明的皮膚。
由於婦女的體毛比男子的為少,而且由於這一性狀是一切種族所共有的,我們可以斷言,最初失去毛的乃是我們半人的女祖先,並且這在若干種族從一個共同祖先分歧出來之前的極其遙遠的古代就發生了。當我們女祖先逐漸獲得這種新的無毛性狀時,她們一定把這種性狀幾乎同等地傳遞給幼小的男女後代,所以這種性狀的傳遞,就像許多哺乳類和鳥類的裝飾物那樣,既不受性別的限制,也不受年齡的限制。我們類猿的祖先把毛的局部消失視為一種裝飾,並不奇怪,因為我們已經看到所有種類的動物把大量的奇異性狀視為裝飾,而且結果是通過性選擇得到了這等性狀。同時這樣會獲得稍微有害的性狀也不奇怪;因為我們知道某些鳥類的羽飾以及某些公鹿的角就是如此。
在以前一章中曾提到,有些類人猿的雌者,其體部底面的毛比雄者的略少;這或是毛的消失過程的開始。關於通過性選擇來完成這一過程,我們最好記住紐西蘭的一句諺語,「婦女不嫁多毛的男子」。凡是看過暹羅多毛家庭相片的人,都會承認婦女的異常多毛真是丑得滑稽。暹羅皇帝勢必用錢來利誘一個男子去娶一個家族的多毛長女;而且她把這一性狀傳遞給了其男女雙方的幼年後代。⑵
有些種族遠比其他種族的毛多,尤其男人更加如此;但千萬不要假設,比較毛多的種族如歐洲人比毛較少的種族如外蒙古人或美洲印第安人更加完全地保持了他們的原始狀態。更加可能的是,前者的多毛乃是由於局部的返祖;因為在某一既往時期長久遺傳的性狀永遠是容易返祖的。我們已經看到,白痴常常是多毛的,而且它們在其他性狀上總是容易返歸低等動物的模式。容冷的氣候在導致這種返祖方面好像沒有什麼影響;但在美國生活了幾代的黑人⑴以及在日本列島的北部諸島居住的蝦夷人可能是例外。不過遺傳法則是如此複雜,以致我們很少能理解其作用。如果某些種族的較強多毛性是返祖的結果,不受任何選擇形式的抑制,那麼它的極端變異性即使在同一種族的範圍內也就不值得加以注意了。⑵
關於人類的鬍鬚,如果求助於我們的最好嚮導——四手類,我們就可看到許多物種雌雄二者的鬍鬚是同等發達的,但有些物種僅限於雄者有鬍鬚,或者其鬍鬚比雌者的更為發達。根據這一事實,並且根據許多猴類頭毛的奇特排列及其鮮明顏色,正如以前所解釋的,非常可能是雄者最先通過性選擇獲得了它們的鬍鬚作為裝飾,並在大多數場合中把鬍鬚同等地或差不多同等地傳遞給男女後代。根據埃舍里希特(Eschricht)的材料⑶,我們知道人類的男女胎兒在面部、特別在嘴的周圍生有很多毛;這暗示著我們是從雌雄雙方均有鬍鬚的祖先傳下來的。因此,最初看來,男人可能從很古時期以來就有鬍鬚,而且女人在其體毛差不多完全失去的同時也失去了其鬍鬚。甚至我們鬍鬚的顏色似乎也是由類猿祖先遺傳下來的;因為,如果頭須和鬍鬚的色調有任何差異的話,在所有猴類以及人類中總是鬍鬚的顏色較淡。在四手類中,如果雄者的鬍鬚大於雌者的,前者的鬍鬚只是在成熟期才充分發育,恰好人類亦復如此;人類所保持的可能只是較晚的發育階段。與人類從古代就保持鬍鬚這一觀點相反的是在不同種族、甚至在同一種族中鬍鬚巨大變異性的事實;因為這暗示著返祖——長久亡失的性狀在重現時很容易變異。
我們千萬不要忽視性選擇在較晚時期所起的作用;因為我們知道,關於未開化人,無須種族的男子把鬍鬚視為可憎,煞費苦心地把臉上每一根毛都拔掉,而有須種族的男子對他的鬍鬚則感到最大驕傲。毫無疑問,婦女也有這種感情,倘如此,則性選擇在較晚時期幾乎不會不發生一些作用的。長期不斷的拔毛習慣可能產生遺傳的效果。布朗-塞奎(Brown-Séquard)博士已經闡明,以一種特殊方法對某些動物實行手術,它們的後代會受到影響。還可舉出進一步的證據來證明切斷手術的遺傳效果;不過沙爾文(Salvin)先生⑷最近確定的一個事實同現在這個問題有更直接的關係;因為他曾闡明,摩特鳥習慣地把兩支中央尾羽的羽支咬掉,於是這兩支尾羽的羽支天然地縮小了。⑸至於許多種族的頭髮怎樣發達到現在這樣的巨大長度,還難以形成任何判斷。埃舍里希特說⑴,人類胎兒的面毛在第五個月的時候比頭髮長;這表明我們的半人祖先不具長發,所以長發一定是後來獲得的。不同種族的頭髮長度有巨大差異,這同樣也表明了上述情況;黑人的頭髮猶如捲毛的絨毯;歐洲人的頭髮很長,而美洲土人的頭髮觸及地面者並不罕見。瘦猴屬一些物種的頭髮長度中等,這大概作為裝飾之用,而且是通過性選擇獲得的。同樣的觀點恐怕可以引申到人類,因為我們知道,無論現在和以往,長發都受到特別讚美,在幾乎每一位詩人的作品中都可能看到這一點,聖保羅說:「婦人有長發,乃彼之榮耀」;而且我們已經看到,在北美,一個人被選為酋長完全是因為他有長發的緣故。
皮膚的顏色
關於人類的皮膚顏色通過性選擇發生變異的最好證據尚不多見;因為在大多數種族中男女在這方面沒有差異,在另外一些種族中,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僅有輕微的差異。然而,我們根據已經舉出的許多事實得知,所有種族的男子都把皮膚的顏色視為美的高度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它很可能是一種通過性選擇而發生變異的性狀,許多低於人類的動物所發生的大量事例正是如此。如果說黑人的烏黑髮亮的膚色大概是通過性選擇獲得的,乍看起來,這似乎是一種奇怪的設想;但這一觀點得到了各種類似情況的支持,而且我們知道黑人讚美他們自己的膚色。關於哺乳動物,如果雌雄在顏色方面有所差別的話,往往雄者是黑的,或者比雌者的顏色暗得多;這種顏色或任何其他顏色究竟向雌雄雙方傳遞或只向一方傳遞,僅僅決定於遺傳形式。僧面猴(Pithecia Satanas)具有烏黑髮亮的皮膚、滾滾轉動的白色眼球以及頭頂的分開的頭髮,儼然是黑人的雛形,其狀顯得滑稽。
各種猴的面部顏色的差別比人類各個種族的這種差別大得多;我們有某種理由可以相信,它們皮膚的紅色、青色、橙色、接近白色和黑色,甚至雌雄二者都呈現這等顏色,都是通過性選擇獲得的,此外,皮毛的鮮明顏色以及頭部的裝飾性簇毛也是如此。由於生長期間的發育順序一般表明一個物種的諸性狀在以前各代中發育和變異的順序;而且由於人類各個種族新生嬰兒雖然完全無毛,他們的膚色差別並不像成年人那樣大,所以我們還有某種微小的證據可以證明不同種族的膚色是在毛的消失之後獲得的,而毛的消失一定是在人類歷史的很古時期。
提要
我們可以斷言,同女人相比,男人的體格、力氣、勇氣、好鬥性以及精力均較大,這些都是在原始時代獲得的,而且此後主要通過男人為了占有女人所進行的鬥爭而增大了。男子較強的智力和發明力大概是由於自然選擇的作用,而且結合著習性的遺傳效果,因為最有才幹的男子們將會最成功地保衛自己以及妻子兒女。就我們對這個極其錯綜複雜問題所能作出的判斷來說,看來人類的男性似猿祖先獲得他們的鬍鬚似乎是作為一種裝飾以魅惑或刺激女人,而且這種性狀只向男性後代傳遞。女人最初失去她們的體毛顯然也是作為一種性的裝飾;不過她們把這種性狀幾乎同等地傳遞給男女雙方。女人在其他方面為了同一目的和按照同一方式發生變異並不是不可能的;所以女人獲得了比較甜蜜的聲音,而且比男人漂亮。
值得注意的是,就人類來說,在許多方面適於性選擇的條件,在很古時期——當人類剛剛達到人的狀態時——比在較晚時期更加有利得多。正如我們可以穩妥地作出的結論,這是因為那時的人類更多受到本能的情慾所支配,較少受到預見或理智所指引。他將以嫉妒之心去監視他的妻子或妻子們。他不實行殺嬰;不把他的妻子們看做有用的奴隸;也不在嬰兒時期就實行訂婚。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僅就性選擇來說,人類種族的分化主要是在遠古時代;這個結論對下述值得注意的一個事實提供了說明,即:在有史的極古時代人類種族之間的差異已經差不多或者完全和今天一樣了。
關於性選擇在人類歷史中所起的作用,已在這裡擺出了一些觀點,不過這些觀點還缺少科學的精確性。凡不承認在低於人類的動物場合中也有這種作用的人將會無視我在本書第三部分中所寫的有關人類的一切。我們無法肯定地說,這一性狀如此變異了,而那一性狀並未如此變異;然而已經闡明,人類種族彼此之間以及和其親緣關係最近的動物之間在某些性狀上有所差別,而這些性狀就他們的日常生活習性來說並無用處,而且極其可能是通過性選擇發生變異的。我們已經看到,各個未開化部落的人們都讚美其自己的特徵——頭和臉的形狀,顴骨的方形,鼻的隆起或低平,皮膚的顏色,頭髮的長度,面毛和體毛的缺如,以及大鬍子等等。因此,這等性狀以及其他這樣的性狀都是緩慢而逐漸擴大的,它們的擴大乃是由於各個部落中比較強有力而且比較有才幹的男子成功地養育了最大數量的這等後代,並且選擇了特徵最強烈的,因而魅力最大的婦女作為他們的妻子。在我來說,我可斷言,導致人類種族之間在外貌上有所差別的所有原因,以及人類和低於人類的動物之間在某種程度上有所差別的所有原因,其中最有效的乃是性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