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由來及性選擇 · 第四章 人類同低於人類的動物的心理能力比較(續)

道德觀念——基本命題——社會性動物的屬性——社會性的起源——相反本能的鬥爭——人類是一種社會性動物——比較持久的本能戰勝比較不持久的本能——未開化人唯獨重視社會美德——自重美德是在較晚發展階段獲得的——同群公眾對善惡行為評判的重要性——道德傾向的遺傳——提要 有些作者⑴主張在人類和低於人類的動物之間的一切差異中,道德觀念、即良心是最重要的;我完全同意這一判斷。正如麥金托什(Mackintosh)⑵所指出的,道德觀念「理所應該地凌駕於其他任何人類行為的準則之上」;它的高深意義可以總結在簡短而重要的「應盡義務」這個詞中。它是人類所有屬性中最高尚的一種屬性,引導他毫不遲疑地冒著自己生命的危險去保護同夥的生命;或者,經過適當的深思熟慮之後,僅僅由於對權利和義務的深刻感覺,而被迫在某種偉大事業中犧牲自己的生命。康德(Immanuel Kant)*喟然嘆曰:「義務!不可思議之思想乎,其工作既不由獻媚求寵,亦不由威脅恐嚇,而僅僅由靈魂中所高舉汝之無私法律,因此,汝如不能強取對汝永遠遵從,亦將強取對汝永遠敬畏;一切欲望無論如何秘密地進行反抗,在汝之前均啞然無聲,汝果從何而發生乎?」⑶ 許多才華橫溢的作者⑷已對這個偉大問題進行了討論,我觸及這個問題的唯一可以原諒之處,僅在於不可能在這裡對它略而不談,而且還在於,就我所知道的來說,還沒有人完全從博物學方面來探討過這個問題。這一研究還有某種獨立的趣味,可以作為一種嘗試來看。對低於人類的動物的研究可以把人類最高心理官能之一說明至何種程度。 在我看來,下述命題是高度可能的——即,無論何種動物,只要賦有十分顯著的社會本能⑴(包括親子之情),一旦其智力發展得像人類的那樣完善,或者差不多那樣完善,就必然會獲得一種道德觀念,即良心。這是因為,第一,社會本能可以導致一種動物以和其同夥營社會生活為樂,對其同夥有一定程度的同情心,並且為其同夥進行各種服務。這種服務可能具有一種明確的和顯然是本能的性質;或者可能只是一種希望和思想準備,如大多數高等社會性動物以某些一般的方式去幫助它們的同夥那樣。但是,這種感情和服務僅施於它們的同夥,決不會擴大到同一物種的所有個體。第二,一旦心理官能變得高度發達之後,所有過去的行為和動機的意象將不斷地在各個個體的頭腦中通過;如我們以後就要看到的,由任何不滿足的本能而必然發生的不滿足的感情、甚至痛苦,像常常被覺察到的那樣,將會引起持續而永在的社會本能讓位給較強的某種其他本能,但後者的性質並非是持續的,也不給後來留下很鮮明的印象。顯然,許多本能的欲望,如飢餓,在性質上其持續是短暫的;而且一旦得到滿足之後,就不會容易地或者鮮明地被回憶起來。第三,當語言能力被獲得並且公共願望能夠被表達之後,各個成員為了公共利益應該如何行動的輿論,自然會成為指導行為的最高準則。但是,應該記住,不論我們認為輿論力量有多麼大,我們對於同夥的稱讚和非難還決定於同情心;如我們即將看到的,同情心形成了社會本能的主要部分,而且確是它的基石。第四,個體的習性在指導各個成員的行為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因為,社會本能連同同情心,就像其他任何本能那樣,大大地被習性所強化了,因而就要遵從公眾的願望和評判。現在必須對這幾個從屬的命題進行討論,有些還要以相當篇幅進行之。 最好預先聲明一下,我並非要主張,任何嚴格社會性動物的智能如果變得像人類的那樣靈敏,那樣高度發達,它就會獲得和人類完全一樣的道德觀念。各種動物都有審美感,雖然它們所讚美的對象大不相同,同樣地,各種動物大概都有是非感,雖然由此而導致遵從的行為界線大不相同。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說明,例如,人的養育條件如果同蜜蜂的完全一樣,那麼幾乎無可懷疑的是,未婚婦女就會像工蜂那樣把殺死她們的兄弟視為神聖的義務,同時母親們也要努力殺死其能育的女兒,而且不會有任何同類想到去進行干涉。⑴儘管如此,我們為蜜蜂或任何其他社會性動物在我們那個假定的場合中將會獲得某種是非感或良心。因為各個個體都有一種內覺(inward sense),這種內覺具有某些較強的或較持久的本能以及不甚強的或不甚持久的本能;所以對於遵從何種衝動(impulse),將經常進行鬥爭;而且,由於過去的印象當不斷通過頭腦時要進行比較,因而將會感到滿足,不滿足,或者甚至痛苦。在這種情況下,內在的告誡者將告訴這種動物遵從某一衝動會比遵從另一衝動為好。某種行動方向應該被遵從,另外的行動方向不應被遵從;某種行動方向是正確的,另外的行動方向是錯誤的;不過關於這些問題。以後還要談及。 社 會 性 許多種類的動物都是社會性的,我們發現甚至不同物種也在一起生活。例如,某些美洲猴類,以及合群的禿鼻烏鴉(rooks)、寒鴉(jackdaws)和歐椋鳥,都是這樣。人類對狗的強烈愛好,表現了同樣的感情,狗也高興地報答他們。大家一定都曾注意到,當馬、狗、羊等離開它們的同伴時表現得多麼悲慘,而以前曾在一起的兩個種類至少在重聚時所顯示互愛之情是何等強烈。一隻狗同它的主人或其他任何家庭成員在室內可以安靜地一連臥上幾個小時,一點也不必去理會它;但是,讓它自己待在那裡,即使時間不長,它也要憂鬱地吠叫;思索一下狗的這種情感是多麼奇妙吧。我們將把注意力局限於高等社會性動物;至於昆蟲,則略去不談,雖然它們有些也是社會性的,而且以許多重要方式彼此互助。在高等動物中最普通的相互服務,就是利用全體的統一感覺彼此發出危險警告。正如耶格爾(Jaeger)博士⑵所說的,每一個獵人都知道,要想接近成群的動物是多麼困難。我相信野馬和野牛不發任何危險信號;但是,它們當中的任何一個最先發現敵對者時,就會用姿態來警告其他成員。兔用後腿跺地發出高聲作為信號:羊和小羚羊則用前腳跺地,發出的聲響好像口哨,以為信號。許多鳥類以及某些哺乳類動物都放崗哨,據說海豹一般是由雌者擔當這項任務的。⑶一群猴的頭頭所作所為均如崗哨,它發出表示危險以及表示安全的叫聲。⑷社會性動物彼此還做些小服務:馬彼此互啃癢處,牛則彼此互舐癢處;猴彼此捉身上的寄生蟲;布雷姆敘述,當一群灰綠長尾猴(Cercopithecus griseoviridis)衝過一片棘刺很多的林叢之後,各猴都在樹枝上伸展肢體,另一隻猴坐在旁邊,「認真地檢查它的毛皮,把每一根棘刺都拔掉」。 動物彼此服務,還有更為重要的:例如,狼以及某些其他食肉獸成群獵食,在攻擊其獵物時彼此互助。鵜鶘(pelicans)捉魚時相互協作。衣索比亞鼯猴一齊翻轉石頭去找昆蟲,等等;當遇到一塊大石頭時,在它周圍能站多少只就站多少只,共同把它推翻,而且分享所獲之物。社會性動物還彼此相助以保衛自己。北美野牛(bison)當有危險時就把母牛和牛犢趕到牛群的當中,它們在外圍進行防衛。我還要在下一章舉出一項記載,表明奇呤哈姆園囿中的兩頭小野公牛彼此協作向一頭老公牛進行攻擊,還有兩匹公馬一齊試圖把另一匹公馬從母馬群中趕跑。布雷姆曾在衣索比亞遇到過一大群狒狒,它們正在穿過一個山谷;有些已經登到對面的山上,有些還在山谷中:這時眾狗向後者發動攻擊,於是老雄狒狒立即從山上急馳而下,大張其口,兇猛吼叫,以致眾狗嚇得疾引而退。跟著眾狗受到鼓動,再次進行攻擊;不過所有狒狒這時已登上山頂,但還落下一隻六個月左右的小狒狒,它高聲呼助,爬上一塊岩石,並且受到了眾狗的包圍。這時一隻最大的雄狒狒,一位真正的英雄,又從山上下來,徐徐走近那隻小狒狒,哄著它,得意洋洋地讓它走開——眾狗對此感到驚訝不止,以致停止了攻擊。我不能不談一談另一個場面,這是上述同一位博物學者親眼所見的:有一隻鷹抓住了一隻小長尾猴,由於它緊緊握住樹枝,沒有能夠立即把它帶走;這隻小長尾猴高聲呼助,在樹上的這群猴的其他成員大肆喧囂,急來相救,把那隻鷹團團圍住,拔掉它的羽毛如此之多,以致它不再想到捕獲物,而只得考慮如何溜之大吉了。正如布雷姆所說的,這隻鷹肯定永遠不會再攻擊猴群中的單獨一隻猴了。⑴ 合群的動物肯定有一種彼此相愛的感情,不合群的成年動物沒有這種感情。在大多數場合中,它們對於其他動物的痛苦和快樂實際上究竟能同情到怎樣程度,還是很可疑的,尤其關於快樂是如此。巴克斯頓(Buxton)先生掌握了極好的觀察方法⑵,然而他寫道,他在諾福克(Norfo1k)自由放養的金剛鸚鵡(macaws)對一對有巢的同類非常有興趣;每當那隻雌鳥離巢的時候,就被群鳥圍住,嗚嗚地狂叫,以表尊敬。動物對其同類其他成員的痛苦是否抱有什麼感情,常常是難以判斷的。當眾牛環繞並且目不轉睛地注視其將死的或死去的同伴時,誰能說出它們有何種感覺呢;然而,如赫祖所說,它們顯然並無憐憫之情。動物有時完全沒有同情感,是非常確實的;因為,它們把受傷的動物趕出群外,或者把它們抵死,要不就把它們咬死。這幾乎是博物學中一個最黑暗的事實,除非對這個事實所提出的解釋是正確的,即,它們的本能或理性導致它們把一個受傷的同伴趕出群外,免得食肉獸——包括人類在內——被引誘去追獵全群。在這種情況下,它們的行為並不比北美印第安人的更壞,後者把病弱的親密同伴丟在荒原之上任其死亡;或者,也不比斐濟人(Fijians)的行為更壞,他們把年老的或患病的父母活活埋掉。⑶ 然而,許多動物肯定彼此同情對方的苦痛或危險。甚至鳥類亦復如此。斯坦斯伯里(Stansbury)船長⑴在猶他(Utah)的一個鹽湖上發現一隻完全瞎了的老鵜鶘,但它很肥,一定曾經長期由其同伴給予很好的餵養。布賴茨先生告訴我說,他看見過印度的母牛餵養兩三頭瞎牛;我曾聽說過一個近似的事例,是關於家養雄雞的。如果我們喜歡把這等行為認為是本能的,那也可以;不過對於任何特殊本能的發展來說,這等例子實在是太少了。⑵我親自見到一隻狗,是一隻貓的偉大朋友,當這隻貓臥病在籃中時,那隻狗每次經過那裡,總要用舌頭把貓舐幾下,這是狗表示親善感情的最可靠信號。 一隻勇敢的狗當其主人受到任何人的攻擊時,它一定向他們猛撲上去,引導狗這樣行動的,一定可以叫做同情心。我曾看到一個人假裝去打一位婦女,在她的膝上正好有一條膽怯的小狗,而且以前從未做過這樣的試驗;這個小東西立刻跳下來跑開了,但當假裝的毆打完了之後,它是多麼固執地要舐女主人的臉,對她進行安慰,看到這種情景的確使人感動。布雷姆⑶陳述,當對一隻圈養的狒狒實行懲罰時,其他狒狒就努力保護它。在上述場合中,導致狒狒和長尾猴去保護它們幼小的親密同伴不受狗和鷹侵害的,一定是同情心。我再舉另外一個有關同情的和英雄的行為的事例,這是關於小美洲猴的。幾年之前倫敦動物園的一位飼養員叫我看他頸背上一條剛剛癒合的深傷痕,那是他跪在地板上時被一隻兇猛的狒狒弄傷的。有一隻小美洲猴,是這位飼養員的親密朋友,它同那隻大個狒狒居住在同一大間猴室內,而且對狒狒怕得要命。儘管如此,小美洲猴一看到它的朋友處於危險之中,還是立即猛衝來救,狂叫亂咬,把那隻狒狒弄得暈頭轉向,飼養員才得以跑開,事後外科醫生認為他逃脫了一次生命的大危險。 除去愛和同情之外,動物還表現有同社會本能有關係的其他屬性,這在人類來說可以稱為道德;我同意阿加西斯(Agassiz)⑷的看法,他認為狗也具有某種很像良心那樣的品質。 狗有某種自制的能力,看來這並不完全是恐懼的結果。布勞巴哈說,狗當主人不在時會抑制自己不偷吃東西。⑸長期以來大家都承認狗是忠誠和順從的真正模範。但象同樣也是很忠於駕象人或飼養人的,可能把他們視為象群的領袖。胡克(Hooker)博士告訴我說,他在印度騎的一頭象有一次陷入泥沼中如此之深,以致到次日都無法自拔,後來還是用繩索把它從泥沼中拉出來的。在這種情況下,象總是用鼻子捲住任何東西,不管是活的還是死的,把它們放在膝下,以免在泥沼中陷得更深;這時駕象人深怕胡克博士被捉到,被踩死。但胡克博士有把握地說,駕象人自己那時不會有這種危險。這樣沉重的動物在如此可怕的危急中所表現的自製,乃是其高尚忠誠品質的驚人證明。⑹ 所有合群生活的並且彼此協同保衛自己或攻擊敵對者的動物,在某種程度上一定是彼此忠實的;而那些追隨一個領袖的動物,在某種程度上一定是服從的。在衣索比亞,當一群狒狒劫掠果園時,它們毫不做聲地追隨著領頭的狒狒;如果有一隻冒失的小狒狒竟然喧鬧,別的狒狒就會給它一掌,教它安靜和服從。⑴高爾頓先生有極好的機會去觀察南非的半野生牛,他說,它們甚至片刻也不離開牛群。⑵它們本質上是奴性的,接受公共的決定;如果被任何一頭有足夠自信心擔任領導的公牛去領導它們,那就是碰上了最好的運氣。訓練這等牛作為使役之用的人們孜孜不倦地注視著那些離群吃草而表現有自信心的牛,並且把這樣的牛作為帶頭牛進行訓練。高爾頓先生接著又說,這樣的牛是罕見的而且是值錢的;如果生下來的牛很多是這樣的話,它們很快就要被消滅掉了,因為獅子總是注意那些離群徘徊的個體。 關於引導某些動物聯合在一起並且以多種方式彼此互助的衝動,我們可以推論,在大多數場合中是由實行其他本能活動時所體驗到的同樣滿足感或快樂感來推動的;要不就是當其他本能活動受到抑制時,由同樣的不滿足感來推動的。我們在無數事例中看到這種情形;而且由我們家養動物後天獲得的本能以顯著的方式給予了闡明;例如,一隻年幼的牧羊狗(shepherd dog)以驅趕和馳繞羊群為樂,但並不咬它們;一隻年幼的獵狐狗以獵狐為樂,而有些其他種類的狗,如我親眼所見,卻完全不理會狐。一定有一種非常強烈的內在滿足感推動著一隻充滿活動力的鳥日復一日地去孵卵。候鳥如被阻止不能遷徙,是會十分痛苦的;也許它們會享受開始長途飛行的樂趣;奧杜邦(Audubon)描寫一些可憐的不會飛的鵝(goose)到了一定時期也要開始徒步跋涉約1000英里以上,很難相信它們對此會感到什麼樂趣。有些本能完全是由痛苦感情、如恐懼所決定的,恐懼會導致自我保存,並且在某些場合中是指向特種敵對者的。我設想,沒有人能夠分析快樂的或痛苦的感覺。然而,在許多事例中大概是,僅僅由於遺傳的力量,本能就會固執地發生,而無須快樂或痛苦的刺激。一隻年幼的嚮導獵狗(pointer)當第一次嗅出獵物時,顯然不會不把頭指向獵物。籠中松鼠輕輕拍打那些它不能吃掉的堅果,好像要把它們埋人地下,簡直無法想像它們這樣做是由於快樂,還是由於痛苦。因此,通常假定人們的每一個行為一定都是由快樂的或痛苦的經驗所推動,可能是錯誤的。雖然遵從一種習性可能是盲動的和含蓄不明的,而且那時既不感到快樂,也不感到痛苦,但是,如果它突然地受到強有力的抑制,一般就會體驗到一種不滿足的模糊感覺。 常有這樣假設:動物原本就是社會性的,其結果便是它們在彼此離散之後感到不舒適,而群居在一起則感到舒適;但可能更合理的觀點是,這等感覺的最初發展,乃是為了誘使那些可以從社會生活中獲益的動物彼此生活在一起,其方式正如最初獲得飢餓的感覺和飲食的愉快無疑是為了誘使動物去吃食。來自社會的愉快情感大概是親與子愛情的延伸,因為社會本能的發展似乎是由於幼兒同雙親長期逗留在一起所致;這種延伸局部地可歸因於習性,但主要地還應歸因於自然選擇。就那些在生活中密切聯繫而獲得利益的動物而言;最喜歡群居的個體將會最好地躲避各種危險,而那些最不照顧同夥而獨居生活的個體將會較大數量地死亡。親與子的愛情起源,顯然是以社會本能為基礎的,我們還不知道它們是經過怎樣的步驟而被獲得的;但我們可以推論,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自然選擇。關於最近親屬之間的異常而相反的憎恨感情,幾乎肯定也是如此,如工蜂弄死其雄蜂兄弟以及後蜂弄死其女兒皆是;在這樣場合中毀滅其最近親屬的欲望對群體是有利的。雙親之愛,或者代替它的某種感情,在某些極端低等的動物,如海星(starfish)和蜘蛛中也有所發展。在動物的整個類群中間或只有少數成員表現有這種感情,如球螋屬(Forficula)或蠼螋即是。 最重要的同情感和愛是有區別的。母親熱愛她的熟睡而默從的嬰兒,但簡直不能說她在那樣時刻是對嬰兒同情。人對狗的愛是和同情有區別的,狗對其主人的愛亦復如此。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以前曾辯說,最近貝恩先生也這樣辯說:同情感的基礎是建築在我們強烈保持著以往痛苦或快樂的狀態之上的。因此,當看到另一個人飢餓、寒冷、疲勞時,就會喚起我們對這等情況的回憶,「甚至在觀念中也要使人痛苦」。這樣,我們就被推動著去解脫他人的痛苦,為了我們自己的痛苦感情同時也可得到解脫。我們以相似的方式去分享他人的快樂。⑴但我無法理解這個觀點如何解釋下面的事實,即,由被愛的人比被不關心的人所激起的同情,其程度之強烈要大至不可估量。僅僅看到同愛無關的痛苦,就足可以喚起我們鮮明的回憶和聯想。其解釋可能在於如下的事實:在所有動物中,同情是專門指向同群的諸成員的,所以是指向相識的以及多少相愛的諸成員的,而不是指向同一物種的所有個體。這一事實並不比許多動物專門畏懼特殊的動物更令人驚奇。非社會性的物種,如獅和虎,對於自己的幼獸痛苦無疑感到同情,而對於任何其他動物的幼獸並不如此。正如貝恩闡明的,關於人類,在同情能力中大概還可加入自私、經驗和模仿;因為我們對他人同情的友好行為,是希望在報答中得到好處所致;而且同情由於習性而大大被加強了。不管這種感情的起源多麼複雜,由於對所有那些彼此幫助、相互保衛的動物來說,同情乃是最重要的感情之一,所以它將通過自然選擇而被增強;這是因為包含最大數量的最富同情的成員的那些群體將最繁盛,而且會養育最大數量的後代。 然而,在許多場合中不可能決定某些社會本能究竟是通過自然選擇獲得的,還是其他本能和官能如同情、理性、經驗以及模仿傾向的間接結果;或者,它們是否為習性長期連續實行的單純結果。像設置崗哨向其同群發出危險警告那樣的一種如此顯著的本能,幾乎也不會是任何這等官能的間接結果,所以它一定是被直接獲得的。另一方面,某些社會性動物的雄者所遵循的保衛群體的習性,以及協同攻擊敵對者或獵物的習性,也許起源於相互同情;但勇氣以及在許多場合中的力氣,一定是以前獲得的,這大概要通過自然選擇。 在各種本能和習性中,有些比另外一些要強得多;或者大概同等重要的是,它們通過遺傳會更加持久地被遵循,而不激起任何快樂或痛苦的特殊感情。我們會自覺到,自己有些習性遠比另外一些習性難於矯正或改變。因此,可以常常觀察到在動物中不同本能之間的以及一種本能和某種習性之間的鬥爭;例如,當一隻狗追逐一隻兔而被制止時,它躊躇不前,再起追逐,或羞愧地回到主人身旁;又如,一隻母狗對其狗仔的愛和對其主人的愛之間的鬥爭——當這母狗鬼鬼祟祟地溜到狗仔那裡時,好像沒有能夠陪伴主人而感到有點羞愧。但是,關於一種本能戰勝另一種本能,我所知道的一個最奇妙的事例是,候鳥遷徙的本能勝過了母性的本能。前一種本能之強令人吃驚;到了遷徙季節,被拘禁的鳥就會以胸部撞擊鳥籠的鐵絲,直到把毛撞光和流血為止。這種本能還致使年幼的鮭魚(salmon)跳出它們本可在其中繼續生存的淡水之外,這樣就無意識地自殺了。每一個人都知道,母性本能是何等之強,它甚至可以導致怯懦的鳥類為了保護幼鳥去面對巨大的危險,雖不免有些躊躇,而且它同自我保存的本能正好背道而馳。儘管如此,候鳥遷徙的本能還是如此強有力,以致燕子、家燕和東亞雨燕到了晚秋季節往往丟棄它們的弱小幼鳥,而進行遷徙,任幼鳥在巢中悲慘地死去。⑴ 我們可以理解,如果一種本能的衝動無論在什麼方面都比另外某種本能或相對立的本能更有利於一個物種的話,那麼它就會通過自然選擇在二者之中成為更強有力的;因為這種本能最強烈發達的諸個體將會較大數量地生存下來。然而,關於候鳥遷徙本能和母性本能的比較,情況是否如此,尚屬疑問。在一年的某些季節中遷徙本能整天整日所表現的這種巨大固執性或穩定活動,可能暫時給予它以重大力量。 人類是一種社會性動物 任何人都會承認人類是一種社會性動物。從人類不喜歡孤獨以及要求自己家庭之外的社會生活,我們可以看出這一點。單身監禁是人所受的最嚴厲懲罰之一。有些作者設想人類原本是營單獨家庭生活的;但時至今日,雖然單獨家庭,或僅二三家庭相集,漫遊於野蠻荒涼之地,就我所能發現的來說,他們總是同居住在同一地區的其他家庭保持著友好的關係。這等家庭不時集會協商,團結起來共同防衛。居住相鄰地區的部落彼此幾乎爭戰不絕,但這不能作為反對未開化人是一種社會性動物的論據;因為社會本能從來不會延伸到同一物種的一切個體。從大多數四手類的相似性來判斷,人類的早期類猿祖先很可能同樣也是社會性的;不過這對我們並沒有多大重要性。雖然像現今生存的人類那樣,僅有少數特殊的本能,並且失去了其早期祖先可能有的任何本能,但這並不能作為理由來說明人類為什麼不應從遠古時代起就對其同伴保持某種程度的本能之愛和同情。我們每一個人一定都會意識到我們確有這種同情感;⑴但我們的意識沒有告訴我們,這種感情是否為本能的,就像低於人類的動物那樣起源於很久以前,或者,它們是否為我們每一個人在其生命早期所獲得的。由於人類是一種社會性動物,幾乎可以肯定他將遺傳這樣一種傾向,即:對他的同夥忠實,並對他的部落領袖服從;因為這等屬性是大多數社會性動物所共有的。結果他將具有一定的自制能力。他由於一種遺傳的傾向,甘心情願同其他人協力保衛他的同胞;如果不過多地同其自身利益或其自身強烈欲望相牴觸,他將樂於以任何方式對其同胞進行幫助。 最低等的社會性動物對其同群諸成員所給予的幫助,幾乎完全受特殊本能所支配,而較高等的社會性動物所給予的這種幫助則大部分受特殊本能所支配,同時部分地還被互愛和同情所推動,此外還有相當的理性幫助。雖然人類像剛才所說的那樣,並沒有特殊本能告訴他去如何幫助其同胞,但他仍然有這種衝動,並且由於他有進步的智力,在這方面自然要大大被理性和經驗所支配。本能的同情還會使他高度評價同伴們的稱讚;因為,正如貝恩先生所明確闡述的,對受表揚的喜愛,對榮譽的強烈感覺,以及還要更加強烈地對蔑視和臭名的恐懼感,乃是「由於同情的作用」。⑵因而人類就要最高度地被其同胞用姿態和語言表達出來的願望、稱讚以及譴責所影響。這樣,社會本能一定是當人類還處於很原始狀態時就獲得的,而且很可能甚至人類的早期類猿祖先就已經獲得了社會本能,人類那時的這種本能仍然產生衝動以實行某些最良好的行為;不過人類的行為在較大程度上是由其同胞所表示的願望和裁判來決定的,不幸的是,還常常由他自己的強烈自私慾望來決定。但是,由於愛、同情以及自製通過習性而被加強,而且由於推理的能力日益變得清晰,所以人類能夠合理地評價同伴們的評判,他將感到自己必須撇開暫時的快樂或痛苦,被迫遵從一定的行為路線。於是他可能宣告——任何野蠻人或未開化人都不會有這樣想法——我是我自己行為的至高無上的裁判者,用康德的話來說,我不願親自侵犯人類的尊嚴。 比較持久的社會本能征服比較不持久的本能 然而,關於按照我們現今觀點來看的整個道德觀念問題的主要之點,迄今尚未論及。為什麼一個人會感到他應該服從某一本能的欲望,而不是服從另一欲望?如果一個人屈服於強烈的自我保存感,而沒有冒生命的危險去挽救同伴的生命,為什麼他會痛苦地後悔不已?為什麼由於飢餓而曾偷竊食物也會使他後悔? 首先,本能的衝動在人類中顯然具有不同程度的力量:一個未開化人會冒生命的危險去挽救一個同群成員的生命,而對一個陌生人就完全漠不關心了;一位怯弱的年輕母親在母性本能的推動之下,為她自己的嬰兒會毫不躊躇地去冒最大的危險,而對於其同群的人就不會這樣做。儘管如此,許多文明人,甚至一個少年,雖然以前未曾為他人冒過生命危險,但還充滿了勇氣和同情,無視自我保存的本能,立刻投入急流之中去挽救一個溺水的人,即使這是一個素不相識的人。在這種場合中,推動人類這樣去做的本能的動機,和上述致使英雄的小美洲猴為了挽救其飼養員而去攻擊可怕的大狒狒的那種本能的動機是一樣的。上面這等行為似乎是社會本能或母性本能的力量大於任何其他本能或動機的力量的簡單結果;因為那是瞬間決定實行的,以致當時沒有工夫去考慮或感到快樂和痛苦;但如果受到任何原因的阻止,還會感到苦惱甚至悲痛。另一方面,對於一個膽怯的人來說,他的自我保存的本能可能非常強烈,以致他不能迫使自己去冒任何這種危險,甚至對他自己的小孩恐怕也會如此。 我知道有些人主張上述那些起於衝動的行為不受道德觀念的支配,因而不能稱為道德。他們把這一名詞限於那些戰勝相反欲望後而審慎實行的行為,或者那些在某種崇高動機的激勵下而審慎實行的行為。但是,要想劃出這種區別的明顯界線⑴,似乎很少可能。就崇高動機來說,曾經記載過許多關於未開化人的事例,他們對人類缺少任何博愛的感情,而且不受任何宗教動機的支配,卻寧願作為俘虜而從容就義⑵,也不背叛他們的同夥;他們這種行為確可視為道德。就審慎以及戰勝相反動機來說,我們可以看到當動物從危險中拯救其後代或同夥時在相反的本能之間所表現的遲疑不決;然而它們的行為雖然是為了其他動物的利益而實行的,卻不能稱為道德。再者,任何事情只要我們經常去做,最終就會不經過深思熟慮或毫不躊躇地去做;於是這同本能就無法加以區別了;然而肯定沒有人會妄稱這樣一種行為並不是道德。恰恰相反,除非一種行為的完成系出於衝動,沒有經過深思熟慮或努力,正如一個人需要有內在品質才能做到的那樣,否則我們莫不感到這種行為不能被視作完善的或者是以最高尚方式來完成的。然而,一個人在完成一種行為之前,被迫去克服他的恐懼或缺少同情心,從某方面來看,將比一個不經過努力而由內在傾向引導著去完成一種良好行為的人,將會受到更高的稱讚。由於我們無法對不同動機之間加以區別,所以我們只好把某一類的一切行為都納人道德的範疇,如果這是由一種有道德的生物所完成的話。所謂有道德的生物乃是這樣一種生物,它能對過去的和未來的行為或動機進行比較,而且能贊成哪些或反對哪些。我們沒有理由來假定任何低於人類的動物具有這種能力;所以,一條紐芬蘭狗(Newfoundland dog)拖出一個落水的小孩,一隻猴面對危險去營救它的同夥或撫養一隻失去母猴的幼猴,我們都不把這種行為稱為道德的。但是,毫無疑問只有人類才能被納入有道德的生物的地位,在人類的場合中某一類行為,不論是經過與相反動機的鬥爭後而深思熟慮地完成的,還是出於本能的衝動,或者是由於緩慢獲得的習性的效果,都可稱為道德的。 現在回頭來討論一下我們更直接的問題。雖然某些本能比另外一些本能更加強有力,而且由此導致了相應行為的發生,但是,要說人類的社會本能(包括喜愛稱讚和懼怕譴責)比自我保存、飢餓、色慾、報復等本能具有更大的力量,或者說通過長期的習性獲得了更大的力量,還是站不住腳的。那麼,為什麼人類會對他遵從了某一自然衝動而沒有遵從另一自然衝動而感到遺憾,縱使他想排除這種遺憾而不可得?而且,為什麼他會進一步感到他應該對他的行為有所遺憾?關於這一點,人類同低於人類的動物有深刻的差別。不過,我想我們在某種程度上還能清晰地理解這種差別的原因。 人類,由於他的心理官能的活動,無法不進行思考:過去的印象和意象不斷地而且清晰地在他頭腦中通過。關於那些永久在一塊兒生活的動物,其社會本能是永遠存在的,而且是持續的。這等動物總是隨時發出危險的信號,保衛群體;並且按照它們的習性對其同伴提供援助;它們不論何時對其同伴都感到某種程度的愛和同情,而無須任何特殊的激情或欲望;它們如果長期和其同伴分離就會不愉快,如果和其同伴重聚就會高興。而我們自己亦復如此。甚至當我們十分孤獨的時候,我們還常常想到別人對自己的評價——想像中的他們對自己的褒貶;所有這一切都來自同情,而同情乃是社會本能的基本要素。連這等本能一點痕跡都沒有的人大概是一個反常的怪物。另一方面,滿足飢餓的欲望,或者像報復那樣的任何激情,在其性質上都是暫時的,所以能夠暫時地得到充分滿足。完全逼真地喚起像飢餓那樣的感覺是不容易的,也許幾乎是不可能的;正如常常提到的,任何痛苦的感覺確實都是如此。除非在有危險的情況下,不會感到自我保存的本能;許多懦夫非面逢仇敵不會感到自己的勇氣。占有別人產業的希圖也許是可以舉出的最固執的一種欲望;即使在這一場合中,實際占有得到滿足後的感情一般也比占有的欲望為弱:許多賊,如果不是慣賊,在偷竊既遂之後,也不免對他為什麼要偷東西感到驚訝。⑴ 一個人無法阻止過去的印象重新通過他的頭腦;這樣,他就要把過去的飢餓、報復,犧牲別人以避免危險等印象與幾乎永遠存在的同情的本能加以比較,而且還要與他對他人所給予的褒貶的早期認識加以比較。這種認識無法從他的頭腦中排除,並且由於本能的同情,它還要受到高度的評價。於是在遵從現在的本能或習性時,他將會感到好像畏縮不前,這對所有動物來說,都會引起不滿足甚至痛苦。 上述有關燕子的例子雖然具有相反的性質,但它闡明了一個暫時的,但眼下是強烈固執的本能征服了平時凌駕一切之上的另一種本能。到了適當季節,這等鳥似乎終日為遷徙的欲望所迫;它們的習性改變了;它們變得惶惶不安,喧噪而群集於一處,當母鳥飼餵它的雛鳥或孵卵時,母性本能大概大於遷徙本能;但是,更為固執的本能獲得了勝利,最後,當她看不見群雛的那一剎那,便馬上起飛而遺棄了它們。當到達她的長途旅程終點並且遷徙本能停止活動時,如果她賦有巨大的心理活動力,而無法阻止有關她的幼雛在淒涼的北方死於饑寒交迫之中的意象不斷地通過她的頭腦,那麼她將會感到由悔恨而引起多麼強烈的痛苦。 在人類有所行為的當時,無疑他將易於遵從較強的衝動;這種衝動雖然有時會促使他取得最高尚的業績,但更加普通的是引導他犧牲別人以滿足自己的欲望。不過,他的欲望一經得到滿足之後,如果過去的和較弱的印象受到永恆的社會本能的評判並且還要受到敬重同伴們善良公意的評判,那麼內心的懲罰肯定將會來臨。這時他將感到後悔、遺憾或羞恥;然而羞恥這種感情幾乎完全與別人的評判有關。結果他將有多大程度地決定將來不再有這種行為了;這就是良心;因為良心鑒於既往而指導將來。 被我們稱為遺憾、羞恥、後悔或悔恨的那些感情,其性質和力量不僅決定於受到侵犯的本能的力量,而且局部地決定於誘惑的力量,往往還要更多地決定於我們同伴們的評判。每個人對別人的稱讚重視到什麼程度,決定於其內在的或後天獲得的同情感;而且還決定於對其行為的遙遠後果的理解能力。另一個要素雖不是必然的,卻極重要,即每個人對其所信仰的神或鬼的崇敬或畏懼:在悔恨的場合中尤其如此。有幾位評論家持有反對意見,他們認為,有些輕微的遺憾或後悔雖然可以用本章所提出的觀點來解釋,但這樣去解釋那種震動靈魂的悔恨感情卻是不可能的。但我看不出這種反對意見有多大力量。這些評論家們並沒有對他們所謂的悔恨下過什麼定義,我以為最合適的定義就是,悔恨乃為占有壓倒之勢的後悔感。悔恨同後悔的關係恰如狂怒同怒或者極度痛苦同痛苦的關係一樣。一種非常強烈而且非常受到普遍稱讚的本能,如母愛,如果沒有被遵從的話,那麼引起這種未被遵從的過去印象一旦有所減弱,就會引起最深刻的悲痛,這一點也不奇怪。甚至一種行為同任何特殊本能並不相反,僅僅由於知道朋友們和地位相等的人們鄙視自己,也足可以招致巨大的悲痛。由於恐懼而拒絕決鬥曾使許多人感到羞恥的極度痛苦,誰還能對此有所懷疑呢?據說,許多印度教徒由於吃了不潔淨的食物,其靈魂深處都要激動起來。這裡還有另外一個事例,我以為一定可以稱為悔恨。蘭多爾(Landor)博士曾是澳大利亞西部的地方行政官,說道,在他的農莊內,「有一個土著居民,其眾妻之一因病死去之後,他來說,他將到一個遠方部落用矛刺殺一個婦人,以滿足對他妻子的義務感。我告訴他說,如果他這樣干,我就要把他送去終身監禁。他在農莊又待了幾個月之後,顯得異常消瘦,並且抱怨說,他無法睡眠,也不能吃東西,他的妻子的幽靈總是纏繞著他,因為他沒有為亡妻取來一條生命之故。我堅決不為他所動,並且使他確信,如果他這樣干,什麼也不能挽救他」。⑴儘管如此,這個人還是失蹤了一年多,然後意氣昂揚地回來了;他的另一個妻子告訴蘭多爾博士說,她的丈夫從一個遠方部落取來了一個婦人的生命;但是關於他的行為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證據。可見一個部落所視為神聖的準則如被違反,就會引起極深刻的感情——而這種感情同社會本能完全無關,除非這種準則是以同群的評判為基礎的。全世界許多奇異迷信是怎樣起源的,我們還不知道,我們也無法說出最低等的未開化人為什麼憎惡某些真正的重大罪惡,如亂倫(然而這並不十分普遍)。甚至可以懷疑,有些部落是否認為亂倫比同姓的,但沒有親屬關係的男女結婚更可嫌忌。「澳洲人認為違犯這一法律就是罪惡,他們最憎惡這種罪惡;北美的某些部落也完全如此。無論在上述任何一個地方問道,殺死一個遠方部落的婦女和娶一個本族的女子這兩件事,哪一件更壞,他們將會給予正和我們相反的答覆」。⑴因此,我們可以否定某些作者最近堅持的那種信念,即認為對亂倫的憎惡乃是由於我們具有一種特殊的、由上帝植入的良心。總之,一個人被教導去相信作為一種贖罪應該自行投案要求審判,可以理解導致他有這樣行為的乃是由於他受到了如此強有力的一種思想感情,如悔恨所推動,雖然悔恨有上述那樣的起因。 受到良心驅使的人通過長期的習性將獲得完全的自製,這樣,他的欲望和情慾最終就會不經鬥爭而直接屈服於他的社會同情心和社會本能,其中也包括他對同伴評判的感覺。依然飢餓的或依然充滿仇恨的人將不會想到偷竊食物或實行報復。就像我們以後將看到的那樣,自製的習性正如其他習性,可能、甚至很可能是遺傳的。這樣,通過後天獲得的以及也許遺傳的習性,人類最終會感到,對他來說最好是遵從他的比較固執的衝動。「應該」這個專橫的詞似乎僅僅是針對意識到行為準則的存在而言,不論這種意識是如何發生的。以前一定常常熱烈地主張,一位有身份的人如果受到侮辱,就應該進行決鬥。我們甚至說,嚮導獵狗應該用頭指向獵物,拾物獵狗應該銜回被擊中的獵物。如果它們沒有這樣做,那就是它們沒有盡到義務,而且行為失誤。 如果導致違犯他人利益的任何欲望或本能仍然出現,而且當在頭腦中回憶及此時,其強烈程度同社會本能相等,或者還要超過後者,那麼這個人對於曾經遵從這種欲望或本能就不會感到深刻的遺憾;但他會意識到,如果他的行為被他的同伴們知道,就要受到譴責;倘發生這種情形而不感到不安,像這樣缺乏同情心的人還是很少。如果他沒有這種同情心,導致這種壞行為的欲望很強,而且當回憶時也沒有被社會本能以及他人的評判所克服,那麼他本質上就是一個壞人⑵;剩下來的唯一抑制的動機就是對懲罰的畏懼;以及深信為了自私的利益從長遠看與其注重自己的利益莫如注重他人的利益。 如果一個人的欲望並沒有侵犯他的社會本能,這就是說沒有侵犯他人的利益,顯然他可以問心無愧地滿足他的欲望;但是,為了完全不受自責,至少不受憂慮不安的影響,那麼避免同胞們的譴責——不論合理與否,對他來說幾乎還是必要的。他還一定不會打破他的生活習慣,特別是這等生活習慣合乎情理時,尤其如此;因為,他如果這樣做了,肯定要感到不滿足。按照他的知識或迷信,可能信仰一個上帝或多神,因此他還一定要避免上帝或多神的摒棄,不過在這種場合中,對神罰的恐懼常常伴隨發生。 最初受到重視的僅為嚴格的社會美德 上述關於道德觀念——它告訴我們應該做的是什麼——的起源及其性質的觀點,以及關於良心——如果我們違背它就要受到譴責——的起源及其性質的觀點,同我們看到的人類這種官能的早期不發達狀態很一致。原始人類的美德至少是普遍實行的,所以他們才能聯成一體,那些美德至今仍被認為是最重要的。但是,這些美德幾乎專門施於同一部落的人,而與此相反行為如果施於其他部落的人則不視為罪惡。如果兇殺、搶劫、叛變等盛行,任何部落都無法團結一致,因而這等罪惡在同一部落的範圍內就要「被打上千古臭名的烙印」;⑴但超出這等範圍之外,就不會激起這種思想感情了。北美印第安人如能剝取其他部落一個人的頭皮,自己就會感到十分高興,而且還會得到別人的尊敬;達雅克人(Dyak)*割掉一個無辜人的頭,並把它晾乾作為戰利品。殺嬰以極大規模通行於全世界,⑵並沒有受到譴責;殺嬰、特別殺女嬰曾被認為對部落有好處,至少沒有害處。自殺在以往時代里並沒有被普遍視為一種罪惡⑶,且由於顯示了勇氣,反被視為一種光榮的行為;有些半開化民族以及未開化民族至今仍然實行自殺而不受到譴責,顯然這種行為同部落的其他人並無利害關係。曾經記載,印第安的薩哥人(Thug)對於他自己搶劫和勒死過往行人沒有能夠像以前他父親乾的那樣多,從良心上感到遺憾。在原始的文明狀態下,搶劫陌生人誠然被視為光榮。 奴隸制度在古代雖然有某些方面的益處,⑷卻是一種大罪惡;然而在最近以前並不這樣認為,甚至最文明的民族也是如此。由於奴隸一般屬於和其主人不相同的種族,情況就尤其是那樣了。因為野蠻人不重視婦女的意見,所以普遍對待妻子就像對待奴隸一樣。大多數未開化人對於陌生人所遭受的痛苦完全漠不關心,甚至以目睹此事為樂。眾所熟知,北美印第安人的婦女和兒童在對敵人施行嚴刑拷打時,也從旁相助。有些未開化人以虐待動物作為消遣⑸,這種行為令人髮指,但對他們來說,人性還是一種未知的美德。儘管如此,除了家族的感情之外,同一部落諸成員之間的友好行為還是普遍的,尤其在有人患病期間更加如此,這種友好行為有時會擴展到這等範圍以外。芒戈·帕克(Mungo Park)關於非洲腹地黑人婦女對其友好行為的動人記載,是眾所熟知的。未開化人彼此高尚地忠誠相待,但對陌生人並不如此,關於這一點可以舉出許多事例;普通經驗證實了西班牙人的一句格言:「萬萬不可信任印第安人。」無誠實則無忠誠;誠實這一基本美德在同一部落諸成員之間並非罕見。例如,芒戈·帕克曾聽到黑人婦女教育她們的孩子們要熱愛誠實。再者,這是頭腦中如此根深蒂固的美德之一,以致未開化人有時甚至不惜重大代價而施此美德於陌生人;但是,向敵人說謊卻很少被認為是一種罪過,近代外交史非常明顯地展示了這一點。部落一旦有了一個公認的領袖,不服從就會成為一種罪惡,而且,甚至卑鄙的屈服也被視為神聖的美德。 在原始時代,一個人如果缺少勇氣就不會有益於或忠實於他的部落,所以這一品質普遍被列入最高的等級;在文明國度里,一個善良而怯懦的人可能遠比一個勇敢的人對群體更為有益,但我們還是禁不住本能地尊敬後者,不管懦夫多麼樂善好施都是一樣。另一方面,同他人福利無關的慎重,雖為一種很有益的美德,卻從來沒有受到高度的尊重。如果不能自我犧牲、不能自制以及沒有忍耐力,就無法實行為部落福利所必需的那些美德,所以對於這等品質無論何時都高度地而且公正地給予了評價。美洲未開化人甘受最可怕的酷刑而不發一點呻吟,以證明和增強他的毅力和勇氣;我們對他不得不加以稱讚,甚至對印第安的法基爾人(Indian Fakir),由於一種宗教動機而把鐵鉤插入肉中懸空擺動,我們也要加以稱讚。 另一種所謂自重的美德,對部落福利的影響雖不明顯,但確實存在,未開化人從來不尊重這種美德,而現今卻受到文明民族的高度欣賞。未開化人並不譴責最無節制的放縱生活。極度的淫蕩生活以及雞姦流行之廣,已達到使人震驚的程度。⑴然而,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的婚姻一旦普及之後,嫉妒就會導致婦女美德的反覆灌輸,這種美德受到尊重後,就傾向於擴大到未婚婦女。而它擴大到男性卻非常緩慢,我們在今天還可以看到這種情形。貞潔顯著地需要自制;所以在文明人的道德史中,自古以來它就受到了尊重。其結果便是,毫無意義的獨身生活自古以來就被列為一種美德。⑵對下流猥褻的憎惡,在我們看來是如此自然,以致被認為是天生的,它對貞潔是一種多麼可貴的幫助,這是一種近代的美德,正如斯湯頓(G.Staunton)爵士⑶所指出的,它專屬於文明生活。這從各個不同民族的古代宗教儀式,從龐貝(Pompeii)古都的壁畫,以及從許多未開化人的習俗,都可以得到闡明。 於是我們可以知道,未開化人認為,很可能原始人類也認為,行為是好或是壞,顯然僅僅看它們對部落福利的影響如何,並不考慮它們對種族以及對部落的個體成員有何影響。這一結論同以下的信念十分符合,即,所謂道德觀念原本發生於社會本能,因為二者在最初都只與群體有關。 如果按照我們的標準去衡量,未開化人道德低下的主要原因為:第一,同情僅限於同一部落。第二,其推理能力不足,不能認識許多美德、特別是自重美德同部落一般福利的關係。例如,未開化人無從探知大量罪惡是由缺少節制、貞潔等所引起的。第三,自制力薄弱;因為這種能力沒有通過長期連續的,也許是遺傳的習性,更沒有通過教育和宗教而被加強。 我之所以對未開化人的不道德⑷進行如上的詳細討論,是因為有些作者最近高度估量了他們的道德本性,或者把他們的大部分罪惡歸因於仁慈的誤用。⑴這些作者的結論似乎是依據未開化人所具有的那些美德對家族和部落的生存都是有益的,甚至是必需的——無疑他們確有這等品質,而且往往達到高度水平。 結  語 有一個學派認為道德是派生的(derivative school of morals),這一學派的哲學家們以前假定,道德的基礎系建築在利己之上的;但最近「最大幸福原則」(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被突出地提出來了。⑵然而,把後一原則作為行為的標準,而不是作為行為的動機,是比較正確的說法。不過,我查閱過一些著作,所有這些作者們,除去少數例外,⑶皆謂每一種行為一定都有一個特殊的動機,而且這個動機一定都同某種愉快或不愉快相關聯。但是,人類的行為似乎常常出於衝動,這就是說,出於本能或長期的習性,卻沒有感到愉快的任何意識,其方式很可能恰如一隻蜜蜂或一隻蟻盲目地遵從其本能時所做的那樣。在像火災那樣極端危險的情況下,當一個人毫無片刻躊躇、竭力去救他的同夥時,他簡直不能感到什麼愉快;而且他更沒有時間去考慮如果他不這樣干,以後可能會感到不滿足。如果此後他回想起自己的行為,他大概會感到有一種衝動的力量存在於他自身之中,而這種力量同追求愉快或幸福大不相同;這似乎就是根深蒂固的社會本能。 在低於人類的動物場合中,把它們社會本能的發展說成是為了物種的一般幸福,莫如說是為了物種的一般利益更加恰當得多。我們可以給一般利益這個術語下這樣一個定義,即:在它們所隸屬的外界條件下,把最大數量的個體養育得充滿活力和十分健壯,而且使其一切能力均臻完善。由於無論人類的或低於人類的動物的社會本能;都是以差不多一樣的步驟發展的,所以在這兩種場合中,採用同一個定義,並且以群體的一般利益或福利、而不以一般幸福作為道德的標準,如果行得通,還是適當的;但是,由於政治的倫理學的關係,對這個定義也許需要某種限制。 當一個人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一個同夥的生命時,我們說他的這種行為是為了人類的幸福,莫如說是為了人類的利益,似乎也是更為正確的。毫無疑問,個人的利益和個人的幸福通常是一致的;一個滿足的、幸福的部落將比一個不滿足的、不幸福的部落繁榮興旺。我們已經知道,甚至在人類歷史的早期階段,群體的明確願望將會自然地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每一個成員的行為;因為所有成員都希望幸福,所以,「最大幸福原則」便成為最重要的第二位的指針和目的了;然而,社會本能以及同情心(它引導我們重視他人的褒貶)則為第一位的衝動和指針。這樣,對於把我們本性最高尚的部分建築在利己原理的基礎之上所進行的指責就會被消除;誠然,除非每一種動物當遵從其固有本能時所感到的滿足,以及當這種本能受到制止時所感到的不滿足被稱為利己,那就另當別論了。 同群諸成員最初由口頭,其後由文字表示出來的願望和意見,或者單獨形成我們行為的指針,或者大大加強社會本能;然而,這等意見不時有直接反對社會本能的傾向。「榮譽律」(Law of Honour)對後述這一事實提供了很好的例證,這就是由地位相同的人的意見、而非由所有同胞們的意見形成的一項律條。違反這一律條,甚至當知道這種違反是同真實道德嚴格符合時,也會致使許多人感到比真正犯罪時更大的極度痛苦。我們在下述那樣的感覺中可以辨認出同樣的影響,即:如果偶然地違反了一種細小的,但是確定的禮節,當我們回憶及此時,即使事隔多年,大多數人還會有一種熾烈的羞愧感。從長遠觀點看,對所有成員來說什麼是最好的,群體對此所做的評判一般要受到某種幼稚經驗支配;但是,由於愚昧無知以及推理方的薄弱,這種評判陷於錯誤者並不罕見。因此,同人類的真正利益和幸福完全相反的最奇怪的風俗和迷信在全世界便成為威力無窮的了。在打破其社會等級的印度教徒所感到的恐怖以及許多其他這樣的事例中,我們看到了上述這種情形。一個印度教徒被誘惑吃了不潔淨的食物後所感到的悔恨同他犯了偷竊後所感到的悔恨有何不同,是難以區別的;不過前者很可能要更劇烈些。 我們不知道,如此眾多的荒謬行為準則以及如此眾多的荒謬宗教信仰是怎樣發生的,我們也不知道,它們在世界各地怎麼會如此深入人心;但值得一提的是,一種信仰如果在生命早期當腦筋易受影響時受到不斷反覆的灌輸,那麼這種信仰似乎就會獲得一種差不多本能的性質;一種本能的本質就在於它的被遵從並不依靠理性。我們無法說,為什麼某些可稱讚的美德,如熱愛誠實,在某些部落遠比在另外一些部落受到更高的欣賞⑴;我們也無法說,甚至在文明民族之間也普遍有同樣的差別。既然知道許多奇怪的風俗和迷信已經多麼穩固地固定下來,那麼我們對下面的情況就不必感到驚奇了,即受到理性支持的自重美德,雖然在人類早期狀態下沒有得到重視,但現今在我們看來它是如此自然,以致被認為是天生的。 儘管有許多疑惑根源,我們還是能夠一般地而且容易地區別高級的和低級的道德準則。高級道德準則是建築在社會本能之上的,而且同別人的福利有關。它們受到我們同夥稱讚的以理性的支持。有些低級道德準則當含有自我犧牲的意思時,雖然不應稱其為低級的,但它們主要同自我有關,而且系由輿論所引起,並由經驗和教養使其成熟;因為野蠻部落不實行之。 當人類文明有所進步,並且小部落聯合成較大的群體時,最簡單的理性將告訴每一個人,他應該把他的社會本能和同情擴大到同一民族的一切成員,雖然在個人方面他們並不相識。這一點一旦達到之後,阻止其同情擴大於所有民族和所有種族的人,就只有一種人為的障礙了。誠然,如果這等人們由於容貌和習慣的巨大差異而被區分開,經驗不幸地向我們闡明,在我們把他們視為同胞之前,不知要經過多麼悠久的歲月。超越人類範圍以外的同情,即對低於人類的動物施以人道,似乎還是最近獲得的道德之一。未開化人除了對其玩賞動物外,顯然沒有這種感覺。古羅馬人可惡的人獸格鬥表演,闡明了他們對人道所懂得的是何等之少。就我所能看到的來說,潘帕大草原(Pampa)*上的大多數高卓人(Gauchos)**還不知道真正的人道概念。這是人類被賦予的最高尚美德之一,它似乎是我們的同情變得愈益親切而且愈益廣施的附產物,直到把同情擴大到一切有知覺的生物。這種美德一旦受到少數人的尊重並實行之,它就會通過教育和榜樣傳播於青年之間,最終便成為輿論的一部分。 道德修養的可能的最高階段是,我們認識到應該控制自己的思想,「甚至在內心深處的思想中也不再去想過去使我們感到非常快活的那些罪惡」。⑴無論什麼壞行為,只要為心理所熟悉,就容易實行得多。正如羅馬皇帝奧瑞利亞斯說過的:「汝之習以為常之思想為何,汝之心理特性亦為何,蓋靈魂被思想之色所染也。」⑵ 英國大哲學家斯賓塞最近說明了他對道德觀念的觀點。他說:「我相信,通過人類種族一切過去世代所組織起來並且鞏固下來的功利經驗,已產生了相應的變異,這等變異由於連續的遺傳和積累便成為我們道德直覺的一定能力——道德直覺乃是對正確行為和錯誤行為反應的一定情緒,而這等行為在個人功利經驗方面,並沒有明顯的基礎。」⑶美德的傾向或多或少都是遺傳的,在我看來,這並無固有的不可能性。因為,且不談許多我們的家養動物將其各種性情和習性傳遞給後代,我曾聽到一些可靠的事例表明,偷竊的欲望和說謊的傾向看來在一些上層家庭中也有所蔓延,因為偷竊在富有階級中是一種罕見的犯罪,所以如果同一家庭的兩三個成員都有這種傾向,簡直就不能用偶然的巧合來加以解釋了。如果壞傾向是遺傳的,那麼好傾向很可能也同樣是遺傳的。身體狀態由於可以影響腦部,所以對道德傾向也會發生重大影響,大多數患有慢性胃病和肝病的人都明白這一點。「道德觀念的墮落或毀滅往往是精神錯亂的最早症狀之一」,⑷這也闡明了同樣的事實,瘋狂常常被遺傳,乃是眾所周知的。除非根據道德傾向的遺傳原理,我們就無法理解據信存在於人類各個種族之間的這方面差異。 美德的傾向即使部分地遺傳,也會對直接或間接來自社會本能的第一位衝動給予莫大幫助。只要承認美德傾向是遺傳的話,那麼似乎很可能是,至少在像貞潔、自我克制、對動物施行人道等那樣的場合中,美德傾向通過在同一家族中連續若干代的習性、教育和榜樣而最初印記在精神機構中;並且通過具有這等美德而在生存鬥爭中獲得最大成功的個體,而最初印記在精神機構中,不過後者的程度是十分次要的,或者根本沒有作用。關於任何這樣的遺傳,我的主要疑問是,無感覺的風俗、迷信和嗜好,如印度教徒對不潔淨食物的恐懼,是否應該按照同一原理而傳遞下去。我還沒有遇到過任何證據可以支持迷信的風俗和無感覺的習性之遺傳,雖然實質上這比下述情況的可能性不見得更小,即:動物可以獲得對某些食物種類的遺傳的嗜好或對某些敵對者的遺傳的恐懼。 總之,人類無疑就像低於人類的動物那樣,為了群體利益而獲得的社會本能,從最初起就會使他有某種幫助同伴的願望,某種同情感;以及強迫他重視同伴們的褒與貶。這等衝動在很早時期就作為他的原始的是非準則。但是,由於人類智力逐漸進步,並且能夠探知其行為的比較遙遠的後果;由於他獲得了充分的知識以抵制有害的風俗和迷信;由於他不僅重視其同胞們的利益,而且日益重視其幸福;由於有遵從有益的經驗、教育和榜樣的習性,他的同情變得愈益親切而且廣施於人,以至擴大到一切種族的人、低能兒、殘廢人以及社會上其他無用的人,最終擴大到低於人類的動物——所以他的道德標準步步升高。派生學派的道德學者們以及直觀學派的學者們都承認,自從人類早期歷史以來道德標準就升高了。⑴ 由於不時可以看到在低於人類的動物的各種本能之間進行著一種鬥爭,所以在人類的社會本能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美德和他的低級的、雖然暫時比較強烈的衝動和欲望之間也應該有一種鬥爭,就不足為奇了。正如高爾頓先生⑵所說的,人類是在相當近的時期內才脫離野蠻狀態的,所以上述就愈益不足為奇了。當屈服於某種誘惑之後,我們就要感到不滿足、羞愧、後悔或悔恨,這同其他強有力的本能或欲望沒有得到滿足或受到壓抑時所引起的那種感覺是相似的。我們把對過去受到誘惑的薄弱印象同永久存在的社會本能進行比較,或者同幼年時期獲得的而在一生中增強的、直到差不多像本能那樣強烈的習性進行比較。如果在我們面前依然有這種誘惑,而我們不為所動,那是因為社會本能或某種風俗習慣當時占有優勢,要不就是因為我們已經懂得社會本能或某種風俗習慣今後如與對受到誘惑的薄弱印象相比較,前者似乎更加強烈,而且違背它,就要招來痛苦。展望未來諸代,沒有理由懼怕社會本能將會變弱,我們可以預料美德的習性將會變強,也許通過遺傳而固定下來。在這種場合中,在我們高級衝動和低級衝動之間所進行的鬥爭將比較不劇烈,而且美德終將勝利。 以上兩章提要 毫無疑問,最低等動物和最高等動物之間的心理差異是巨大的。一個類人猿如果能夠不帶偏見地觀察他自己的情形,他大概會承認,雖然他能作出狡詐的計劃去搶掠一個田園,雖然他能用石頭去打仗或者砸開堅果,但把石頭製成一種工具的思想卻完全在其範圍之外。他大概會承認,關於進行一系列形上學的推理,或者解答一個數學題,或者對上帝的思考,或者對莊嚴的自然景色的讚美,他所能做的就更少了。然而,有些猿類很可能宣稱,他們能夠讚美而且的確讚美過其對象在結婚期間所表現的皮毛顏色之美。他們大概還會承認,雖然他們能用叫聲使其他猿理解其某些知覺和比較簡單的需要,但用一定聲音去表達一定意思的概念,決不會通過他們的頭腦。他們大概要堅決主張,他們樂於以許多方式去幫助同群的夥伴,為了夥伴不惜冒生命的危險,並且對孤兒給予照顧;但他們將被迫承認;對所有生物的無私之愛——人類的最高尚品質,卻完全超出其理解力之外。 儘管人類和高等動物之間的心理差異是巨大的,然而這種差異只是程度上的,並非種類上的。我們已經看到,人類所自誇的感覺和直覺,各種情感和心理能力,如愛、記憶、注意、好奇、模仿、推理等等,在低於人類的動物中都處於一種萌芽狀態,有時甚至處於一種十分發達的狀態。這等情感和心理能力像我們在家狗和狼或豺的比較中所看到的那樣,也能通過遺傳而有某種進步。如果能夠證明一般概念的形成,自我意識等那樣的某些高等心理能力絕對為人類所特有(這似乎是極其可疑的),那麼,這等屬性很可能僅僅是其他高度進步的智能的附帶結果,而智能的高度進步主要是一種完善語言連續使用的結果。新生的嬰兒到什麼年齡才會有抽象的能力或自我意識並且可以考慮到其本身的存在?我們還無法作出回答;關於上升到怎樣的生物等級才能有上述心理能力,我們也同樣無法作出回答。語言的半人為、半本能的狀況仍然帶有其逐漸進化的標誌。那種對上帝的崇高信仰,並非人類普遍具有的;而對精靈作用的信仰都是其他心理能力所自然產生的結果。道德觀念在人類和低於人類的動物之間,也許提供了一個最好的和最高級的界限;但是關於這個問題,我不必多說什麼,因為晚近我曾力圖闡明社會本能——人類道德構成的首要原則⑴——在活躍的智力以及習性的效果幫助下,自然會引出一項金科玉律:「汝等所欲人之施於己者,即應以此施於人」;而這正是建立在道德的基礎之上的。 在下一章中我將略述人類的幾種心理官能和道德官能逐漸進化所經過的可能步驟的方式。這種進化至少是可能的,無可否認的,因為我們日常在每一個嬰兒身上都可以看到這等官能的發展;而且我們還可以從比低於人類的動物的心理官能還要低的完全白痴,到一個像牛頓那樣的偉人追蹤出一系列完整的心理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