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夫論 · 愛日 第十八

王符 《潛夫論》
國之所以為國者,以有民也;民之所以為民者,以有谷也;谷之所以豐殖者,以有〔二〕人功也;功之所以能建者,以日力也〔三〕。治國之日舒以長,故其民閒暇而力有餘〔四〕;亂國之日促以短,故其民困務而力不足。 〔一〕○鐸按:愛日者,謂愛惜日力民時也。呂氏春秋上農篇云:「敬時愛日,至老不休。」此篇名二字所本。 〔二〕「有」字疑衍。○鐸按:本傳亦有「有」字,汪例以下句而疑衍,然轉恐是下句字脫耳。 〔三〕後漢書張純後奮傳云:「國以民為本,民以谷為命。」崔實政論同。管子八觀篇云:「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動,民非作力毋以致財。」淮南子主術訓云:「食者民之本也 ,民者國之本也,國者君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時,下盡地財,中用人力。」周語云:「豐殖九藪。」 〔四〕孟子云:「今國家閒暇。」 所謂治國之日舒以長者,非謁羲和而令安行也〔一〕,又非能增分度〔二〕而益漏刻也〔三〕。乃君明察而百官治,下循正而得其所,則民安靜而力有餘,故視日長也〔四〕。所謂亂國之日促以短者,非謁羲和而令疾驅也,又非能減分度而損漏刻也。乃君不明〔五〕則百官亂而奸宄興〔六〕,法令鬻而役賦繁,則希民困於吏政〔七〕,仕者窮於典禮〔八〕,冤民囗獄乃得直〔九〕,烈士交私乃見保〔一0〕,奸臣肆心於上〔一一〕,亂化流行於下〔一二〕,君子載質而車馳,細民懷財〔一三〕而趨走〔一四〕,故視日短也。 〔一〕藝文類聚五十二「謁」上有「能」字,下同。山海經大荒南經:「東南海之外,甘水之閒,有羲和之國。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浴日於甘淵。」郭璞註:『羲和蓋天地始生主日月者也。故啟筮曰:「空桑之蒼蒼 ,八極之既張,乃有夫羲和,是主日月,職出入以為晦明。」又曰:「瞻彼上天,一明一晦,有夫羲和之子,出於暘谷。故堯因此而立羲和之官,以主四時。」』楚辭離騷云:「吾令羲和弭節兮」,王逸註:「羲和,日御也。弭,按也。按節,徐步也。」「安行」亦「弭節」之意。 〔二〕本傳注引洛書甄耀度曰:「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度為千九百三十二里。日一日行一度,月一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一也。」 〔三〕說文云:「漏,以銅受水刻節,晝夜百刻。」周禮絜壺氏鄭註:「漏之箭,晝夜共百刻,冬夏之閒,有長短焉。太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 〔四〕商子墾令篇云:「無宿治,則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則農有餘日。」 〔五〕「君不明」類聚作「君暗」。 〔六〕漢書五行志云:『詩云:「爾德不明,以亡陪亡卿;不明爾德,以亡背亡仄。」言上不明,暗昧蔽惑,則不能知善惡,親近習,長同類。亡功者受賞,有罪者不殺,百官廢亂。』 〔七〕說文云:「俙,訟面相是也。」徐鍇曰:「面從相質也。」「希」乃「俙」之省。○俞樾云:『「希民」二字無義,疑當作「布衣」,以「布衣」與「仕者」對舉,猶慎微篇云:「人君聞此,可以悚●;布衣聞此,可以改容」,以「布衣」與「人君」對舉也。慎微篇又云:「由此言之,有希人君,其行一也。」汪箋云:「有希當作布衣。漢碑布作■,與希相似。」然則此篇「布」字,亦因作「■」而誤作「希」可知矣。「衣」與「民」下半亦微似。』○鐸按:俞說是。 〔八〕「典」疑「曲」之誤。崔實政論云:「長吏或實清廉,不肯媚灶,曲禮不行於所屬,私愛無囗於囗府」,魏志荀彧傳云:「文帝曲禮事彧」是也。漢書儒林傳云:『嚴彭祖廉直不事權貴,或說曰:「君■不修小禮曲意,亡貴人左右之助。」』「曲禮」即「小禮曲意」。按武帝紀建元元年詔曰:「河海潤千里,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為歲事,曲加禮」,王莽傳云:「外交英俊,內事諸父,曲有禮意」,皆「曲禮」之證。○鐸按:汪說是也。古書典、曲二字多相亂,周語上:「瞽獻曲」,潛嘆篇及史記周本紀作「獻典」,誤與此同。 〔九〕空格程本作「就」。漢書酷吏田延年傳:『霍將軍曰:「曉大司農通往就獄,得公議之。」』按就獄得直,吏政猶未大壞,此當為「鬻獄」。昭十四年左傳云:「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鮒也鬻獄。」「鬻獄乃得直」即所謂「買直」也。○鐸按:作「鬻獄」是也。程本作「就」,音近而誤。 〔一0〕漢書張湯傳云:「與長安富賈田甲、魚翁叔之屬交私。」元後傳:『王鳳云:「御史大夫音謹敕,臣敢以死保之。」』○鐸按:「交私」字張湯傳兩見。 〔一一〕昭十二年左傳云:「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 〔一二〕隱五年左傳云:「亂政亟行,所以敗也。」毛詩凱風序云:「衛之淫風流行。」 〔一三〕「財」類聚作「賄」。 〔一四〕後漢書皇甫規傳云:「載贄馳車,懷糧步走。」○鐸按:孟子滕文公下篇:「出疆必載質。」白虎通瑞贄篇云:「贄者,質也。」 詩云:「王事靡盬,不遑將父〔一〕。」言在古閒暇而得行孝,今迫促不得養也〔二〕。孔子稱庶則富之,既富則教之〔三〕。是故〔四〕禮義生於富足〔五〕,盜竊起於貧窮〔六〕,富足生於寬暇,〔七〕貧窮起於無日。聖人深知,力者乃民之本也,而國之基〔八〕,故務省役而為民愛日。是以堯敕羲和,欽若昊天,敬授民時〔九〕;邵伯訟不忍煩民,聽斷棠下〔一0〕,能興時雍而致刑錯〔一一〕。 〔一〕四牡。 〔二〕漢書武帝紀建元元年詔曰:「今天下孝子順孫,願自竭盡以承其親,外迫公事,內乏資財,是以孝心闕焉。」意與此同。○鐸按:此魯詩義,說見陳喬樅魯詩遺說考八。 〔三〕論語。 〔四〕「是故」舊脫,據傳補。 〔五〕史記貨殖傳云:「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禮生於有而廢於無,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適其力。」淮南子齊俗訓云:「夫民有餘即讓,不足則爭。讓則禮義生,爭則暴亂起。」 〔六〕鄧析子無厚篇云:「凡民有穿窬為盜者,有詐偽相迷者,此皆生於不足,起於貧窮。」 〔七〕「足」舊作「貴」,據傳改。漢書郊祀志:『公孫卿曰:「非少寬暇,神不來。」』 〔八〕「國基」注見本政篇。○鐸按:本傳「也」字在「基」下。 〔九〕書堯典。○鐸按:此引「人時」作「民時」,用今文。 〔一0〕詩甘棠鄭箋云:「召伯聽男女之訟,不重煩勞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聽斷焉。」此「訟」上當有「決」字,史記燕世家云:「召公巡行鄉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定九年左傳杜註:「召伯決獄於蔽芾小棠之下。」○鐸按:「訟」上疑脫「理」字,「理訟」見下文。 〔一一〕書堯典云:「黎民於變時雍。」「刑錯」注見德化篇。 今則不然。萬官撓民〔一〕,令長自衒〔二〕,百姓廢農桑〔三〕而趨府庭者,非朝晡不得通〔四〕,非意氣不得見〔五〕,訟不訟輒連月日,舉室釋作,以相瞻視,辭人之家〔六〕,輒請鄰里應對送餉,比事訖,竟亡一歲功〔七〕,則天下獨有受其飢者矣〔八〕,而品人俗士之司典者,曾不覺也。郡縣既加冤枉,州司不治,令破家活,遠詣公府〔九〕。公府不能照察真偽〔一0〕,則但欲罷之以久困之資〔一一〕,故猥說一科〔一二〕,令此注百日〔一三〕,乃為移書〔一四〕,其不滿百日,輒更造數〔一五〕,甚違邵伯訟棠之義。此所謂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雖多亦奚以為者也。 〔一〕逸周書史記解云:「外內相閒,下撓其民。」說文云:「撓,擾也。」 〔二〕傳作「令長以神自蓄」。按說文云:「●,行且賣也。或從玄作衒。賣,衒也。讀若育。」賣、蓄聲相近。○鐸按:本傳章懷註:「難見如神也。」難見如神,則與衒賣適相反。今按「衒」當為「眩」。眩,幻也。言令長變幻自神,以惑百姓也。楚策三:『蘇秦曰:「謁者難得見如鬼,王難得見如天帝。」』亦此義。衒、眩古不通用,然務本篇:「衒世俗之心」,以「衒」為「眩」,是其比也。汪說失之。 〔三〕「農」字據傳補,下文亦云:「民廢農桑而守之。」 〔四〕「晡」舊作「餔」。按說文云:「●,旦也。餔,日加申時食也。」又申字下云:「吏以餔時聽事,申旦政也。」高誘淮南子敘云:「除東郡濮陽令,以朝餔事畢之閒,乃深思先師之訓,參以經傳道家之言,比方其事,為之註解。」後漢書趙熹傳云:「朝晡入臨。」晡、餔古通用。○鐸按:「晡」即「餔」之後出改旁字。 〔五〕漢書宣帝紀元康二年詔曰:「或擅興繇役,飾廚傳,稱過使客。」韋昭曰:「廚謂飲食,傳謂傳食。言修飾意氣以稱過使而已。」後漢書仲長統傳昌言法誡篇云:「近臣外戚宦豎,請託不行,意氣不滿,立能陷入於不測之禍。」獨行陸續傳云:「使者大怒,以為獄門吏卒通傳意氣。」蜀志法正傳云:「以意氣相致。」鄧芝傳云:「性剛簡,不飾意氣。」風俗通窮通篇云:「韓演為丹陽太守,法車征。從事汝南閻符迎之於杼秋,意氣過於所望。」莊子列禦寇篇:「小夫之知,不離苞苴竿牘。」釋文引司馬彪注云:「竿牘,謂竹簡為書,以相問遺,修意氣也。」世說紕漏篇云:『虞嘯父為孝武侍中,帝從容問曰:「卿在門下,初不聞有所獻替。」虞家富春,近海,謂帝望其意氣,對曰:「天時尚暖,■魚■●未可致,尋當有所上獻。」帝撫掌大笑。』以饋獻為意氣,漢、晉人習語也。○鐸按:今謂饋物為「人情」,亦此意。 〔六〕說文云:「辭,訟也。」 〔七〕漢書元帝紀建昭五年詔曰:「不良之吏,覆按小罪,徵召證案,興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時之作,亡終歲之功。」 〔八〕呂氏春秋愛類篇云:「士有當年而不耕者,則天下或受其飢矣。」 〔九〕後漢書靈帝紀光和三年章懷註:「公府,三公府也。」 〔一0〕「照」舊作「昭」。按實邊篇、交際篇並作「照察」,今據改。楚辭九辨云:「信未達乎從容」,王逸註:「君不照察其真偽。」亦一證。管子形勢解云:「日月,昭察萬物者也。天多雲氣,蔽蓋者眾,則日月不明。人主猶日月也。群臣多奸立私,以擁蔽主,則人主不得昭察其臣下。」「昭」亦「照」之誤,「照察」本於彼。九辨又云:「彼日月之照明兮」,王逸註:「三光照察。」詩柏舟鄭箋:「衣之不澣,則憒辱無照察。」東方之日毛傳:「人君明盛,無不照察。」禮記哀公問:「已成而明」,鄭註:「照察有功。」論衡吉驗篇:「照察明著。」皆其證也。 〔一一〕「罷」讀為「疲」。 〔一二〕盧學士云:『「說」疑當作「設」。』繼培按:「設」字是也。後漢書質帝紀本初元年詔曰:「造設科條。」○鐸按:論衡正說篇:「說隱公享國五十年,將盡紀元以來邪?」孫詒讓謂「說」當為「設」,形聲相近而誤。正與此同。 〔一三〕王先生云:『「科令」為句。「此注百日」是「比滿百日」之誤。』○鐸按:周禮獸人疏:『「注」猶「聚」也。』說文:「注,灌也。」廣雅釋詁三:「灌,聚也。」「注」自有滿義,不必改。「令」字屬下讀。 〔一四〕廣韻五支「移」字注云:「官曹公府不相臨敬,則為移書,箋表之類也。」 〔一五〕按「造數」疑當作「遭赦」。 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一〕。」從此觀之,中材以上〔二〕,皆議曲直之辨,刑法之理可〔三〕;鄉亭部吏〔四〕,足以斷決〔五〕,使無怨言〔六〕。然所以不者,蓋有故焉。 〔一〕並見論語。○鐸按:上用論語作結。此引論語起下。言凡人但使秉心正直,則皆可斷訟也。當分別出注,語脈始明。 〔二〕史記魏豹彭越傳贊云:「中材以上,且羞其行。」 〔三〕「可」字疑當在「皆」字下;或當作「耳」,帶上讀。○鐸按:前說是。「中材以上,皆可議曲直之辨,刑法之理」,與「鄉亭部吏,足以斷決,使無怨言」相對成文。 〔四〕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周禮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與有地治者,聽而斷之。」鄭司農云:「與其地部界所屬吏共聽斷之。」蠟氏:「有地之官」,鄭司農云:「有地之官,有部界之吏,今時鄉亭是也。」 〔五〕禮記月令云:「審斷決」。 〔六〕僖廿四年左傳云:「且出怨言。」 傳曰:「惡直醜正,實繁有徒〔一〕。」夫直者貞正而不撓志,〔二〕無恩於吏。怨家務主者〔三〕結以貨財,故鄉亭與之為排直家〔四〕,後反覆時吏坐之〔五〕,故共枉之於庭〔六〕。以羸民與豪吏訟〔七〕,其勢不如也。是故縣與部幷,後有反覆,長吏坐之〔八〕,故舉縣排之於郡。以一人與一縣訟,其勢不如也。故郡與縣幷,後有反覆,太守坐之,故舉郡排之於州。以一人與一〔九〕郡訟,其〔一0〕勢不如也。故州與郡幷,而不肯治,故乃遠詣公府爾。公府不能察,而苟欲以錢刀課之〔一一〕,則貧弱少貨者終無以〔一二〕曠旬滿祈〔一三〕。豪富饒錢者〔一四〕取客使往〔一五〕,可盈千日,非徒百也。治訟若此,為務助豪猾而鎮貧弱也〔一六〕,何冤之能治? 〔一〕昭廿八年左傳,「繁」作「蕃」。○鐸按:偽古文尚書仲虺之誥:「寔繁有徒」,周書「繁」作「蕃」,古字通用。 〔二〕晉語云:「撓志以從君。」漢書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君子獨處守正,不撓眾枉。」按說文云:「橈,曲木。」後世「橈曲」字皆從手。○鐸按:「撓志」已見遏利篇。 〔三〕「務」當作「賂」,昭十四年左傳云:「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是也。列女傳齊威虞姬傳云:「周破胡賂執事者使竟其罪,執事者誣其辭而上之。」「主者」即「執事者」。周禮訝士鄭註:「如今郡國亦時遣主者吏詣廷尉議者」,史記呂不韋傳:「太后乃陰厚賜主腐者吏」,張丞相傳:「任敖擊傷主呂后吏」,外戚世家:「竇姬請其主遣宦者吏」,皆所謂「主者」。 〔四〕說文云:「排,擠也。」 〔五〕周禮鄉士:「旬而職聽於朝」,鄭註:「十日乃以職事治之於外朝,容其自反覆。」方士:「書其刑殺之成與其聽獄訟者」,鄭註:「但書其成與治獄之吏姓名,備反覆有失實者。」○鐸按:「後」下當依下文例補「有」字。 〔六〕傳作「廷」,謂縣廷也。史記遊俠傳「縣廷」,漢書作「庭」。王先生云:『以上下文例之,「枉」當為「排」,此「枉」字疑後人據傳改之。』 〔七〕史記曹相國世家云:「居縣為豪吏。」 〔八〕漢書百官公卿表云:「縣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皆有丞尉,是為長吏。」○鐸按:縣與部幷,謂縣長吏維持鄉亭部吏原判也。本傳作「縣承吏言,故與之同」,是其義。 〔九〕舊脫。 〔一0〕舊脫。 〔一一〕「錢刀」傳作「日月」。按「錢刀」字非誤。漢書薛宣傳云:「宣為相,府辭訟例不滿萬錢不為移書,後皆遵用薛侯故事。」 〔一二〕「以」舊作「已」,據傳改。 〔一三〕王先生云:『「祈」疑「期」之誤。』 〔一四〕史記秦始皇紀:「二十六年,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平準書云:「募豪富人,相假貸。」小爾雅廣詁云:「饒,多也。」 〔一五〕治要載崔實政論云:「假令無奴,當復取客,客庸一月千。」○鐸按:「取客」猶今言「僱人」。 〔一六〕說文云:「鎮,博壓也。」漢書酷吏嚴延年傳云:「其治務在摧折豪強,扶助貧弱。」此反言之。江充傳云:「交通郡國豪猾。」 非獨鄉部辭訟也。武官斷獄,亦皆始見枉於小吏,終重冤於大臣。怨故未讎〔一〕,輒逢赦令,不得復治,正士懷冤結而不得信〔二〕,猾吏崇奸宄而不痛坐〔三〕。郡縣所以易侵小民,而天下所以多飢窮也。 〔一〕史記蔡澤傳云:「今君之怨已讎,而德已報。」 〔二〕「信」讀為「申」。○鐸按:述赦篇:「冤結而信理。」三式篇:「細民冤結無所控告。」詞義皆可互參。 〔三〕漢書陳萬年傳云:「豪猾吏及大姓犯法,輒論輸府。」論衡商蟲篇云:「豪民猾吏。」 除上天感動,降災傷谷,但以人功見事言之〔一〕,今自三府以下,至於縣道鄉亭〔二〕,及從事督郵〔三〕,有典之司,民廢農桑而守之,辭訟告訴〔四〕,及以官事應對吏者,一人之〔五〕,日廢十萬人,人〔六〕復下計之,一人有事,二人獲餉〔七〕,是為日三十萬人離其業也〔八〕。以中農率之,則是歲三百萬口受其飢也〔九〕。然則盜賊何從消〔一0〕,太平何從作? 〔一〕「除」舊作「於」,據傳改。按「但」當作「且」,本書邊議篇云:「除其仁恩,且以計利言之」,後漢書竇融傳亦云:「除言天命,且以人事論之」,皆其例也。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五年詔曰:「久旱傷麥,秋種未下,朕甚憂之。將殘吏未勝,獄多冤結,元元愁恨,感動天氣乎?」此文本之。漢書成帝紀鴻嘉四年詔曰:「一人有辜,舉家拘系,農民失業,怨恨者眾,傷害和氣,水旱為災。」亦此意也。○鐸按:此言除去天災不計,但以人事言之,其禍已有如下述者。文義甚明,「但」字似不誤。 〔二〕續漢書百官志云:「凡縣主蠻夷曰道。」 〔三〕百官志:「諸州刺史下有從事,屬國都尉下有督郵。」 〔四〕周禮小司徒云:「聽其辭訟。」說文云:「訴,告也。或從朔、心作愬。」管子任法篇云:「告愬其主。」 〔五〕「之」下有脫文。○鐸按:此疑本作「一人之日廢,日廢十萬人」,字相重而脫。上「日」謂時日,下「日」即一日。 〔六〕疑衍,或當作「又」。○鐸按:此「人」字涉上下文而衍。 〔七〕王先生云:『「獲」當是「護」,傳云:「二人經營」,亦護持之意。』繼培按:護、獲形近易誤,儀禮大射儀:「授獲者退立於西方,獲者興,共而俟。」鄭註:『古文「獲」皆作「護」。』此其類也。 〔八〕尉繚子將理篇論決獄云:「農無不離田業。」 〔九〕「三百」當作「二百」。中農食七人,三十萬人當食二百一十萬人,雲二百者,舉成數也。漢書貢禹傳云:「漢家鑄錢及諸鐵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銅鐵,一歲功十萬人以上,中農食七人,是七十萬人常受其飢也。」此文本之。 〔一0〕漢書嚴安傳云:「盜賊銷則刑罰少。」「消」與「銷」同。 孝明皇帝嘗問:「今旦何得無上書者?」左右對曰:「反支故。〔一〕」帝曰:「民既廢農遠來詣闕,而復使避反支,是則又奪其日而冤之也。」乃敕公車受章,無避反支〔二〕。上明聖主〔三〕為民愛日如此,而有司輕奪民時如彼〔四〕,蓋所謂有君無臣〔五〕,有主無佐〔六〕,元首聰明,股肱怠惰者也〔七〕。詩曰〔八〕:「國既卒斬,何用不監〔九〕!」傷三公居人尊位,食人重祿,而曾不肯察民之盡瘁也〔一0〕。 〔一〕本傳注云:「凡反支日,用月朔為正,戌亥朔一日反支,申酉朔二日反支,午未朔三日反支,辰巳朔四日反支,寅卯朔五日反支,子丑朔六日反支。見陰陽書也。」 〔二〕續漢書百官志:「公車司馬令屬衛尉,掌吏民上章。」 〔三〕當作「上聖明主」。 〔四〕孟子云:「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漢舊儀云:『郡國守丞長史上計事竟,君侯出坐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計室掾史一人大音者讀敕畢,遣。敕曰:「詔書數下,禁吏無苛暴。丞史歸告二千石,順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擾,奪民時。」』 〔五〕「有君無臣」,僖二年公羊傳文。 〔六〕按漢書晁錯傳錯對策云:「臣聞五帝其臣莫能及,則自親之。三王臣主俱賢,則共憂之。五伯不及其臣,則任使之。今執事之臣,莫能望陛下清光,譬之猶五帝之佐也。」「有主無佐」蓋即本於彼。 〔七〕書皋陶謨。 〔八〕「曰」何本作「雲」。 〔九〕節南山。 〔一0〕○鐸按:小雅節南山之詩,本書引者凡四:此篇及賢難篇「國既卒斬」二語一也;志氏姓篇「尹氏大師」二語二也;敘錄「卒勞百姓」三也;三式篇「四牡項領」二語四也。其用「項領」之義本魯詩,則此亦魯詩說也。又「盡瘁」即「憔悴」。詩小雅北山:「或盡瘁事國」,昭七年左傳作「憔悴」。周禮小司寇:「議勤之辟」,鄭註:「謂憔悴以事國。」賈疏引詩同。經義述聞卷六王引之云:『蓋毛詩之「盡悴」,三家詩有作「憔悴」者,故鄭、賈皆用之為說。「憔悴」二字平列,「盡瘁」二字亦平列,非謂盡其瘁也。盡瘁,雙聲也;憔悴,亦雙聲也。』此文「盡瘁」二字或後人據毛詩改之。 孔子病夫「未之得也,患不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者〔一〕。今公卿始起州郡而致宰相〔二〕,此其聰明智慮〔三〕,未必闇也,患其苟先私計而後公義爾〔四〕。詩云:「莫肯念亂,誰無父母〔五〕!」今民力不暇,谷何以生?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六〕?嗟哉,可無思乎! 〔一〕論語。「患不得之」今作「患得之」。按荀子子道篇:『孔子曰:「小人者,其未得也,則憂不得;既已得之,又恐失之。」』說苑雜言篇同,論語古本亦當有「不」字。漢書朱雲傳云:『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謂「鄙夫不可與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鐸按:「患得之」,宋沈作■寓簡亦謂當作「患不得之」。雖所據者不過韓愈王承福傳,然亦足證唐人所見論語有如此作者。焦循、劉寶楠二家並申何晏「患得之,患不能得之」之注,謂古人語急,「得」猶「不得」。說殆不然。 〔二〕漢書朱博傳云:「漢家至德溥大,宇內萬里,立置郡縣,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國,吏民安寧。故事,居部九歲,舉為守相,其有異材功效著者,輒登擢。」又云:「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御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 〔三〕韓非子難三云:「恃盡聰明勞智慮。」 〔四〕漢書鮑宣傳云:「群臣幸得居尊官,食重祿,豈有肯加惻隱於細民,助陛下流教化者耶?志但在營私家,稱賓客,為奸利而已。」說苑臣術篇云:「安官貪祿,營於私家,不務公事,懷其智,藏其能,容容乎與世沈浮上下,左右觀望。如此者,具臣也。」 〔五〕沔水。○鐸按:釋難篇亦引,說詳彼。 〔六〕論語。○鐸按:此論語顏淵篇有若答魯哀公語,與說苑政理篇載孔子語「未見子富而父母貧」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