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夫論 · 三式 第十七
高祖定漢,與群臣約,自非劉氏不得王,非有武功不得侯〔二〕。孝文皇帝始封外祖〔三〕,因為典式,行之至今。孝武皇帝封爵丞相,以褒有德,後亦承之〔四〕,建武乃絕。
〔一〕○鐸按:敘錄云:「將修太平,必媚此法」,「式」即「法」也。此篇述封建遺法有宜遵者三:封爵三公,以褒有德,若其屍素,則從渥刑,一也;分封諸候,期於佐治,有功者遷,無狀者奪,二也;審選守相,明察治功,稱職者封,懷奸者戮,三也。此諸臣者,所司不同,而欲使之竭忠思職,則信賞必罰而已。漢世列候率多襲爵,無德於民;而州郡牧守,亦多不恤公事。風俗陵夷,積怠已甚,故議法古以救之。
〔二〕史記絳侯世家:『亞夫曰:「高皇帝約,非劉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約,天下共擊之。」』
〔三〕史記外戚世家云:「文帝追尊薄太后父為靈文侯。」
〔四〕漢書公孫弘傳云:「元朔中,代薛澤為丞相。先是,漢常以列侯為丞相,惟弘無爵,上於是下詔封弘為平津侯。其後以為故事。」
傳記所載,稷、?、伯夷、皋陶、伯翳,日〔一〕受封土〔二〕。周宣王時,輔相大臣,以德佐治,亦獲有國。故尹吉甫作封頌二篇〔三〕,其詩曰:「亹亹申伯,王纘之事,於邑於謝,南國於是式。〔四〕」又曰:「四牡彭彭,八鸞鏘鏘,王命仲山甫,城彼東方〔五〕。」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昇平,而王封以樂土,賜以盛服也〔六〕。
〔一〕「日」疑「皆」。
〔二〕詩長發疏云:『中候握河紀說堯云:「斯封稷、契、皋陶,賜姓號。」』又云:『考河命說舜之事云:「褒賜群臣,賞爵有功,稷、契、皋陶益土地。」』「?」即「契」字。○鐸按:稷、契、皋陶見本政篇。
〔三〕「頌」疑當為「誦」。詩崧高云:「吉甫作誦」,毛傳:「作是工師之誦也。」○鐸按:陳奐曰:『疑三家詩此及烝民詩「誦」作「頌」字。』
〔四〕崧高。「是」舊作「二」,據程本改。今詩「國」下無「於」字。按志氏姓篇引詩「纘」作「薦」,「謝」作「序」,「於是」作「為」。此書引詩不用毛氏,後人或據毛詩改之,遂致兩引互異。○鐸按:「南國於是式」,蓋本作「南國於式」,與志氏姓篇「南國為式」同。詩定之方中:「作於楚宮,作於楚室」,張載注魏都賦引作「作為楚宮,作為楚室」,是於、為同也。說詳經傳釋詞卷一。後人不知此義,因據毛詩增「是」字,遂使非今非古,而成五字句矣。然幸其增而不改,猶得考見古本之舊也。
〔五〕烝民。
〔六〕漢書梅福傳云:「昇平可致」,張晏曰:「民有三年之儲曰昇平。」按食貨志云:『民三年耕,則餘一年之畜,衣食足而知榮辱,廉讓生而爭訟息。故三載考績,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成此功也。三考黜陟,餘三年食。進業曰登,再登曰平,餘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歲,遺九年食,然後王德流洽,禮樂成焉。』「昇平」即「登平」。昇平受封,與志說合。○陳奐曰:『漢書杜欽傳:「仲山甫,異姓之臣,無親於宣,就封於齊。」鄧展以為韓詩。隸釋載孟郁修堯廟碑云:「天生仲山甫,翼佐中興,宣王平功,遂受封於齊。」又潛夫論三式篇亦云:「此言申伯、山甫文德致昇平,而王封以樂土,賜以盛服也。」並用韓義。』○鐸按:此非韓詩義,乃魯詩義,陳喬樅已辯之。說見魯詩遺說考十七、韓詩遺說考十四。
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一〕。」此言公不勝任,則有渥刑也。是故三公在三載之後,宜明考績黜刺,簡練其材。其有稷、?、伯夷、申伯、仲山甫致治之效者,封以列侯,令受南土八蠻之賜〔二〕。其尸祿素餐〔三〕,無進治之效、無忠善之言者,使從渥刑。是則所謂明德慎罰〔四〕,而簡練能否之術也。誠如此,則三公競思其職,而百寮急竭其忠矣〔五〕。
〔一〕鼎九四。「刑」王弼本作「形」。○鐸按:「刑渥」,虞翻本同,注云:「大刑也。」
〔二〕王先生云:『「蠻」當作「鸞」。』
〔三〕文選曹子建求自試表李善注引韓詩曰:「何謂素餐?素者,質也。人但有質樸而無治民之材,名曰素餐。尸祿者,頗有所知,善惡不言,默然不語,苟欲得祿而已,譬若屍矣。」漢書貢禹傳禹上書云:「血氣衰竭,耳目不聰明,非復能有補益,所謂素餐尸祿洿朝之臣也。」谷永傳云:「無使素餐之吏,久屍厚祿。」
〔四〕書康誥。
〔五〕書皋陶謨云:「百僚師師。」「寮」與「僚」同。一式。
先王之制,繼體立諸侯,以象賢也〔一〕。子孫雖有食舊德之義〔二〕,然封疆立國,不為諸侯,張官置吏,不為大夫〔三〕,必有功於民,乃得保位,故有考績黜刺九錫三削之義〔四〕。詩云:「彼君子兮,不素餐兮〔五〕。」由此觀之,未有得以無功而祿者也〔六〕。當今列侯〔七〕,率皆襲先人之爵,因祖考之位,其身無功於漢,無德於民,專國南面,臥食重祿,下殫百姓,富有國家,此素餐之甚者也〔八〕。孝武皇帝患其如此,乃令酎金以黜之,而益多怨〔九〕。
〔一〕禮記郊特牲云:「繼世以立諸侯,象賢也。」鄭註:「賢者子孫,恆能法其先父德行。」
〔二〕易訟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
〔三〕荀子大略篇云:「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故古者列地建國,非以貴諸侯而已;列官職,差爵祿,非以尊大夫而已。」白虎通封公侯篇云:「列土為疆,非為諸侯,張官設府,非為卿大夫,皆為民也。」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六年詔曰:「張官置吏,所以為人也。」按「張官置吏」本管子明法解。
〔四〕白虎通考黜篇云:『諸侯所以考黜何?王者所以勉賢抑惡,重民之至也。尚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禮說九錫:車馬、衣服、樂則、朱戶、納陛、虎賁、鈇鉞、弓矢、秬鬯,皆隨其德可行而賜。又云:「百里之侯,一削為七十里侯,再削為七十里伯,三削為寄公。七十里伯,一削為五十里伯,再削為五十里子,三削地盡。五十里子,一削為三十里子,再削為三十里男,三削地盡。五十里男,一削為三十里男,再削為三十里附庸,三削爵盡。」
〔五〕伐檀。
〔六〕毛詩伐檀序云:「在位貪鄙,無功而受祿。」
〔七〕獨斷云:「漢制,皇子封為王者,其實古諸侯也。周末諸侯或稱王,而漢天子自以皇帝為稱,故以王號加之,總名諸侯王。子弟封為侯者,謂之諸侯。群臣異姓有功封者,謂之徹侯,後避武帝諱,改曰通侯,法律家皆曰列侯。」御覽一百九十八引風俗通云:「列者,言其功德列著乃饗爵也。」
〔八〕漢書張湯後延壽傳云:「延壽已歷位九卿,既嗣侯,國在陳留,別邑在魏郡,租入歲千餘萬。延壽自以身無功德,何以能久堪先人大國,數上書讓減戶邑。」此即本其意言之。
〔九〕「酎」舊作「酹」。漢書景帝紀:「元年,高廟酎。」張晏曰:「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酎之言純也。至武帝時,因八月嘗酎,會諸侯廟中,出金助祭,所謂酎金也。」武帝紀:「元鼎五年九月,列侯坐獻黃金酎祭宗廟不如法,奪爵者百六人。」如淳曰:「漢儀注,諸侯王歲以戶口酎黃金於漢廟,皇帝臨受獻金。金少不如斤兩,色惡,王削縣,侯免國。」臣瓚曰:『食貨志:「南越反時,卜式上書願死之。天子下詔褒揚,布告天下,天下莫應。列侯以百數,莫求從軍。至酎飲酒,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續漢書禮儀志劉昭注引漢律金布令云:「列侯各以民口數,率千口奉金四兩,奇不滿千口至五百口亦四兩,皆會酎,少府受。」
今列侯或有德宜子民,而道不得施〔一〕;或有凶頑丑〔二〕,不宜有國,而惡不上聞〔三〕。且人情莫不以己為賢而效其能者,周公之戒,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四〕。詩云:「駕彼四牡,四牡項領。〔五〕」今列侯年●以來,宜皆試補長吏墨綬以上,關內侯補黃綬,〔六〕以信〔七〕其志,以旌其能〔八〕。其有韓侯、邵虎之德〔九〕,上有功於天子〔一0〕,下有益於百姓,則稍遷位益土,以彰有德〔一一〕。其懷奸藏惡尤無狀者〔一二〕,削土奪國,以明好惡。
〔一〕白虎通封公侯篇云:「擇賢而封之,使治其民,以著其德,極其才。上以尊天子,備蕃輔;下以子養百姓,施行其道。」
〔二〕脫一字。
〔三〕漢書王吉傳諫昌邑王賀云:「恩愛行義孅介有不具者,於以上聞,非饗國之福也。」張敞傳顏師古註:「上聞,聞於天子也。」按漢書景帝子河閒獻王傳:「有司奏元殘賊不改,不可君國子民。」趙敬肅王彭祖傳:『彭祖取淖姬,生一男,號淖子。彭祖薨時,淖姬兄為漢宦者。上召問:「淖子何如?」對曰:「為人多欲。」上曰:「多欲不宜君國子民。」』外戚傳云:「霍光以許皇后父廣漢刑人,不宜君國。」「君國子民」蓋亦漢時律令文,語本湯征,見史記殷本紀。
〔四〕論語。○鐸按:趙岐註:「以,用也。」
〔五〕節南山。毛傳:「項,大也。」箋云:「四牡者,人君所乘駕。今但養大其領,不肯為用。喻大臣自恣,王不能使也。」此引詩以明大臣怨乎不以,則以四牡項領而靡所騁,喻賢者有才而不得試,與鄭氏異誼。蓋本三家詩說。中論爵祿篇云:『君子不患道德之不建,而患時世之不遇。詩曰:「駕彼四牡,四牡項領,我瞻四方,蹙蹙靡所騁。」傷道之不遇也。』新序雜事五云:『處勢不便,豈可以量功校能哉!詩不云乎?」駕彼四牡,四牡項領。」夫久駕而長不得行,項領不亦宜乎!』隸釋堂邑令費鳳碑云:「退己進弟,不營榮祿,棲遲歷稔,項領滯畜。」易林履之剝、否之屯、噬嗑之歸妹、未濟之明夷並云:「名成德就,項領不試。」抱朴子嘉遁篇云:「空谷有項領之駿者,孫陽之恥也。」勖學篇云:「項領之駿,騁跡於千里。」博喻篇云:「兩絆而項領,則騏騄與蹇驢同矣。」誼並與此同。○鐸按:劉向習魯詩,故陳喬樅魯詩遺說考云:「中論語意與新序同,皆本魯詩之義。」又陳奐云:「此非獨三家詩義則然。毛傳質略,當亦謂賢者懷材莫用,靡所騁馳也。鄭箋非傳意。」
〔六〕漢書百官公卿表云:「爵十九關內侯,二十列侯。」又云:「凡吏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銅印黑綬;比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黃綬。」
〔七〕「信」讀為「申」。○鐸按:以「信」為「申」,上篇兩見。
〔八〕周語韋昭註:「旌,表也。」
〔九〕詩韓奕、江漢。「邵」今作「召」。
〔一0〕「子」舊作「下」。
〔一一〕書皋陶謨云:「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彰」與「章」義同。
〔一二〕「懷奸」亦漢時律令文。漢書孫寶傳:「劾奏立、尚懷奸罔上。」翟方進傳:「方進劾立懷奸邪,亂朝政。」又奏立黨友後將軍朱博、鉅鹿太守孫閎、故光祿大夫陳咸,「皆內懷奸猾」。元後傳:「解光奏曲陽侯根內懷奸邪,欲筦朝政。」晉語云:「使百姓莫不有藏惡於其心中」,韋昭註:「人懷悖逆也。」後漢書章帝紀建初元年詔:「刺史明加督察尤無狀者」,章懷註:『無狀,謂其罪惡尤大,其狀無可寄言,故云「無狀」。』
且夫列侯皆剖符受策〔一〕,國大臣也,雖身在外,而心在王室〔二〕。宜助聰明與智賢愚〔三〕,以佐天子〔四〕。何得坐作奢僭,驕育負責〔五〕,欺枉小民,淫恣酒色,職為亂階〔六〕,以傷風化而已乎〔七〕?詔書橫選,猶乃特進〔八〕,而不令列侯舉〔九〕,此於主德大洽,列侯大達〔一0〕,非執術督責總覽獨斷御下方也〔一一〕。今雖未使典始〔一二〕治民,然有橫選,當循王制,皆使貢士,不宜闕也。
〔一〕史記高祖紀:「六年,乃論功與諸列侯剖符行封。」釋名釋書契云:「漢制,約敕諸侯曰冊。」說文云:「冊,符命也,諸侯進受於王也。」「冊」與「策」同。周禮大宗伯:「王命諸侯則儐」,鄭註:「儐,進之也。王將出命,假祖廟,立依前,南鄉。儐者進當命者,延之命使登,內史由王右以策命之。降,再拜稽首,登,受策以出。」
〔二〕書顧命云:「雖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
〔三〕句有誤字。淮南子主術訓云:「群臣輻湊並進,無愚智賢不肖,莫不盡其能者,則君得所以制臣,臣得所以事君,治國之道明矣。」○俞樾云:『「愚」字衍文也。「與」讀為「舉」,古字通用。言宜舉智賢以佐天子也。下文云:「當循王制,皆使貢士。」可證其義。』○鐸按:俞讀「與」為「舉」是也。下文:「而不令列侯舉」,亦其證。
〔四〕詩六月。
〔五〕「育」蓋「贏」字之壞。大戴禮曾子制言上篇云:「富貴吾恐其贏驕也。」字亦作「盈」。漢書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驕盈無厭。」淮南厲王傳云:「驕盈行多不軌。」敘傳云:「武安驕盈。」又云:「常山驕盈。」○鐸按:「負責」詳斷訟篇。「責」與「債」同。
〔六〕詩巧言。
〔七〕漢書韓延壽傳云:「既傷風化,重使賢長吏、嗇夫、三老、孝弟受其恥。」按景十三王傳:『趙王曰:「中山王但奢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稱為藩臣?」』此文本之。
〔八〕後漢書左雄傳云:「特選橫調,紛紛不絕。」楊震後秉傳云:「秉上言:自頃所征,皆特拜不試。」又云:「時郡國計吏多留拜為郎。秉上言:宜絕橫拜,以塞覬覦之端。」李固傳云:「舊任三府選令史,光祿試尚書郎,時皆特拜,不複選試。」「橫選特進」猶雲「特拜橫拜」也。
〔九〕「舉」下當脫「士」字。○鐸按:此疑本作「與士」。與、舉古字通,思賢篇「與直」及上文「與智賢愚」,俞氏並讀「與」為「舉」,是其例。因借「與」為「舉」,寫者不達,遂誤合「與士」二字而為「舉」字耳。
〔一0〕兩「大」字疑當作「未」。一切經音義六引蒼頡篇云:「洽,遍徹也。」
〔一一〕漢書公孫弘傳對策云:「擅殺生之柄,通壅塞之塗,權輕重之數,論得失之道,使遠近情偽必見於上,謂之術。」晁錯傳:「上書言:人主所以尊顯,功名揚於萬世之後者,以知術數也。」史記李斯傳云:「賢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責之術者也。」又云:「能獨斷而審督責,必深罰,故天下不敢犯也。」後漢書光武帝紀云:「明慎政體,總攬權綱。」「覽」即「攬」之省。
〔一二〕「始」當作「司」。
是誠封三公以旌積德〔一〕,試〔二〕列侯以除素餐,上合建侯之義〔三〕,下合黜刺之法。賢材任職,則上下蒙福〔四〕,素餐委國〔五〕,位無凶人〔六〕。誠如此,則諸侯必內思制行而助國矣。〔七〕今則不然,有功不賞,無德不削,甚非勸善懲惡〔八〕,誘進忠賢〔九〕,移風易俗之法術也〔一0〕。
〔一〕書盤庚云:「汝有積德。」○鐸按:「是」猶「是故」也。大戴禮哀公問於孔子篇:「是仁人之事親也如事天」,禮記哀公問篇作「是故仁人之事親也如事天」,是其證。
〔二〕「試」舊作「誠」。○鐸按:涉上「誠」字而誤。
〔三〕易屯:「利建侯」。○鐸按:「建侯」已見忠貴篇。
〔四〕後漢書竇融傳光武賜書云:「內則百姓蒙福。」○鐸按:「則」字疑當在「賢」字上。
〔五〕春秋繁露立元神篇云:「退讓委國而去。」
〔六〕文十八年左傳云:「賓於四門,四門穆穆,無凶人也。」
〔七〕「制」舊作「刺」。按「刺」乃「●」字之誤。「●」即「制」字,說文云:「●,裁也。從刀,從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斷。」
〔八〕漢書賈誼傳云:「慶賞以勸善,刑罰以懲惡。」張敞傳云:「非賞罰無以勸善懲惡。」
〔九〕漢書循吏傳云:「蜀地辟陋,有蠻夷風,文翁欲誘進之。」爾雅釋詁云:「誘,進也。」
〔一0〕孝經云:「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二式。
昔先王撫世,選練明德〔一〕,以統理民〔二〕,建正封不過百,取法于震〔三〕,以為賢人聰明不是過也;又欲德能優而所治纖,〔四〕則職修理而民被澤矣〔五〕。今之守相,制地千里,威權勢力,盛於列侯,材明德義,未必過古,而所治逾百里,此以〔六〕所治多荒亂也。是故守相不可不審也〔七〕。
〔一〕定四年左傳云:「選建明德。」史記趙世家云:「選練舉賢,任官使能。」
〔二〕史記陸賈傳云:「統理中國。」
〔三〕王先生云:『「百」下脫「里」字。』繼培按: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二年,博士丁恭議曰:「古帝王封諸侯不過百里,故利以建侯,取法於雷。」』白虎通封公侯篇云:「諸侯封不過百里,象雷震百里。」昭七年左傳云:「諸侯正封。」
〔四〕漢書食貨志:『賈誼曰:「古之治天下,至孅至悉也。」』顏師古註:『「孅」與「纖」同。』
〔五〕漢書薛宣傳云:「眾職修理。」
〔六〕「以」字舊脫。
〔七〕鹽鐵論除狹篇云:「古者封賢祿能,不過百里。百里之中而為都,疆垂不過五十。猶以為一人之身,明不能照,聰不能達,故立卿大夫士以佐之,而政治乃備。今守相或無古諸侯之賢,而邪千里之政,不可不熟擇也。」呂氏春秋務本篇云:「處官則荒亂。」
昔宣皇帝興於民間,深知之,故常嘆曰:「萬民所以安田裡無憂患者,政平訟治也。與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於是明選守相,其初除者,必躬見之,觀其志趣,以昭其能,明察其治,重其刑賞。〔一〕奸宄減少、戶口增息者,賞賜金帛,爵至封侯〔二〕。其耗亂無狀者〔三〕,皆銜刀瀝血於市〔四〕。賞重而信,罰痛而必〔五〕,群臣畏勸,競思其職〔六〕。故能致治安而世昇平,降鳳皇而來麒麟,天人悅喜,符瑞並臻,功德茂盛,立為中宗〔七〕。由此觀之,牧守大臣者,誠盛衰之本原也,不可不選練也;法令賞罰者,誠治亂之樞機也,不可不嚴行也〔八〕。
〔一〕見漢書循吏傳序。後漢書左雄傳亦載之。
〔二〕謂王成、黃霸,見漢書循吏傳。崔實政論云:「漢法亦三年一察治狀,舉孝廉尤異。宣帝時,王成為膠東相,黃霸為潁川太守,皆且十年,但就增秩賜金,封關內侯,以次入為公卿。」
〔三〕漢書景帝紀後二年詔曰:「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
〔四〕○鐸按:「銜刀」見忠貴篇。
〔五〕漢書宣帝紀贊云:「孝宣之治,信賞必罰。」按韓非子五蠹篇云:「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
〔六〕宣帝紀贊云:「吏稱其職,民安其業。」
〔七〕續漢書禮儀志光武帝建武十九年詔曰:「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號曰中宗。」後漢書光武帝紀:『中元元年,群臣奏言:「孝宣帝每有嘉瑞,輒以改元,神爵、五鳳、甘露、黃龍,列為年紀,蓋以感致神只,表章德信,是以化致昇平,稱為中興。」』論衡宣漢篇云:「孝宣皇帝元康二年,鳳皇集於太山,後又集於新平。四年,神爵集於長樂宮,或集於上林;九真獻麟。神爵二年,鳳皇、甘露降集京師。四年,鳳皇下杜陵及上林。五鳳三年,帝祭南郊,神光並見,或興於谷,燭耀齋宮,十有餘日。明年,祭后土,靈光復至。至如南郊之時,甘露、神爵降集延壽萬歲宮。其年三月,鸞鳳集長樂宮東門中樹上。甘露元年,黃龍至,見於新豐,醴泉滂流。彼鳳皇雖五六至,或時一鳥而數來,或時異鳥而各至。麒麟、神爵,黃龍、鸞鳥,甘露、醴泉;祭后土天地之時,神光靈耀,可謂繁盛累積矣。」
〔八〕韓非子六反篇云:「聖人之治也、審於法禁。法禁明著則官法必於賞罰。」五蠹篇云:「明其法禁,必其賞罰。」
昔仲尼有言:「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一〕。今者刺史、守相,率多怠慢,違背法律,廢忽詔令,專情務利,不恤公事〔二〕。細民冤結,無所控告〔三〕,下土邊遠,能詣闕者,萬無數人,其得省治,不能百一。郡縣負其如此也〔四〕,故至敢延期,民日往上書。此皆太寬之所致也。
〔一〕昭廿年左傳。
〔二〕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引蔡質漢儀云:「詔書舊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以六條問事。」其二條云:「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歛為奸。」此所云,正其事矣。初學記廿四引崔實政論云:「今典州郡者,自違詔書,縱意出入。」御覽四百九十六又引云:『每詔書所欲禁絕,雖重懇惻,罵詈極筆,由復廢舍,終無悛意。故里語曰:「州郡記,如霹靂。得詔書,但掛壁。」』
〔三〕漢書武五子傳:『壺關三老上書云:「獨冤結而亡告。」』襄八年左傳云:「翦焉傾覆,無所控告。」
〔四〕說文云:「負,恃也。」
噬嗑之卦,下動上明,其象曰:「先王以明罰敕法。」夫積怠之俗,賞不隆則善不勸,罰不重則惡不懲〔一〕。故凡欲變風改俗者,其行嘗罰者〔二〕也,必使足驚心破膽〔三〕,民乃易視〔四〕。
〔一〕管子正世篇云:「古之所謂明君者,非一君也。其設賞有薄有厚,其立禁有輕有重,跡行不必同。非故相反也,皆隨時而變,因俗而動。夫民躁而行僻,則賞不可以不厚,禁不可以不重。故聖人設厚賞非侈也,立重禁非戾也,賞薄則民不利,禁輕則邪人不畏。」
〔二〕「者」字疑衍。○鐸按:涉上「者」字而衍。
〔三〕漢書賈誼傳云:「大諸侯之有異心者,破膽而不敢謀。」谷永傳云:「臣永所以破膽寒心」,顏師古註:「言懼甚。」後漢書崔駰後實傳政論云:「孝宣皇帝明於君人之道,審於為政之理,故嚴刑峻法,破奸軌之膽。」
〔四〕漢書鮑宣傳云:「曠然使民易視。」
聖主誠肯明察群臣,竭精稱職有功效者〔一〕,無愛金帛封侯之費,其懷奸藏惡別無狀者,圖鐵鑕鉞之決〔二〕。然則良臣如王成、黃霸、龔遂、邵信臣之徒〔三〕,可比郡而得也;神明瑞應,可期年而致也〔四〕。
〔一〕漢書薛宣傳云:「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又云:「功效卓爾,自左內史初置以來,未嘗有也。」
〔二〕文有脫誤。王先生云:『當雲「則有鐵鑕斧鉞之誅。」』○鐸按:「鐵」各本作「鈇」,則似當雲「必圖碪鑕鈇鉞之決。」圖者,議也。決者,論也。後漢書陳寵傳:「季秋論囚」,章懷註:「論,決也。」圖、決二字蓋不誤,句脫二字耳。
〔三〕並見漢書循吏傳。「邵」傳作「召」,顏師古註:『召,讀曰「邵」。』按召、邵古通用。○鐸按:禮記大傳鄭註:「然,如是也。」
〔四〕漢書楚元王傳:『劉向云:「神明之應,應若景向。」』京房傳:「古帝王以功舉賢,則萬化成,瑞應著。」三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