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清文錄 · 評江著《中國古代旅行之研究》

浦江清 《浦江清文錄》
江先生致力於中國禮俗以及迷信的研究有年,此書為最近計劃的一部專著的一部分。題目極端新穎,需要解釋。作者注意到《國語》和《周禮》各自說起的兩種玉器,此二玉器照從前公認的解釋,一為王者之使的職權象徵物,一則祭祀之玉;但據他的研究,實在都是出行人所攜帶的護身辟邪物。沿訛將近兩千年了,改正實不容緩。為要說明這些,於是作者便鑽入了漢以前的魑魅魍魎的境域,而領導我們看到許多古代旅行者所可以遇見的或者想像著要遇見的「神奸」。並且指示那些「精物」是名同而實異,或者名異而實同的一切知識。 此書的作者對於禹鼎及《山海經》的性質,都有新的提議。關於禹鼎存在問題,他不能下任何結論。但他有一點意見。古代把無論遠近的出行都認為一種不尋常的事,離開自己較熟悉的地方而到一個完全陌生的去處,可以設想著遭逢許多山林川澤的毒惡生物,以及種種鬼神妖魔,所以最好莫過於知道這些知識而預為之備,圖之象之。禹鼎的傳說漏出了古人有此種大規模鑄鼎象物的企圖。《左傳》王孫滿對楚子說:「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魑魅魍魎,莫能逢之。」若,舊註:順也;逢,舊註:遇也;江先生云:逢通馮或憑,甚為精確。不逢不若就是不會遇到不順不吉之事,或者說不為鬼怪所憑。但是圖百物之形以後,何以可以出行不逢不若呢?是不是旅行者知所避?此點非如《山海經》一樣詳記百物之所隱匿以及其性質不可。是不是要時時祭,或者出行時祭了以買通道路?是不是知道精靈之形象即可辟邪,譬如說識破了能使精鬼不靈,初民有此種信仰,正如《白澤圖》里記著故車之精,看之傷人目,以其名呼之,就不靈了?凡此,還留下許多可玩味的問題疑不能決。 關於《山海經》,作者也認為不但是古代地理書,並且含有旅行指南的性質。這一個假定也是從王孫滿說述禹鼎功用這一層上推論出來,而《山海經》詳記異物的所在以及形態更可指示這書帶一點實用或者信仰可以為實用的有益的書。論《山海經》者,不一其說;流行的學說是先有畫圖,此為圖記。但不知此圖存在何處?當然非普通人所能見。故作者讓步說乃是上層階級的旅行指南。實則如同禹鼎,那麼竟是非帝王莫能有的。作者的說法是還有遺憾的。 此書之貢獻,在於辨晰名物。最引人入勝的是把「罔兩」「罔象」「罔養」「方相」「方良」「狼鬼」「墳羊」「商羊」等等都說通了。清代的學者俞樾,已把「罔兩」「罔象」打通;此書旁徵博引,更多發明。我們知道《周禮》裡面方相氏入壙所毆的方良,就是《白澤圖》里丘墓之精名無,或者名狼鬼,而方相、方良皆「罔兩」「罔象」之音轉;如此,《周禮》所說竟是古人扮精鬼打精鬼的一回事。而且孔子所識的「商羊」與《魯語》里土之怪「墳羊」似乎並不是一無關係,甚至連秦穆公時所出的「弗述」,也可以加入此「恍惚窈冥」之集團,而暗通消息。 《山海經》記載祠禮的「嬰」字,作者費一番苦心去探討。此字郭璞註:一說「陳之以環祭也」,二說即古罌字,謂盂類。畢沅、郝懿行兩家,於此無新見。日本森鹿山氏泥於郭第一說,以為嬰者乃是把牲玉掛在樹木的周圍而致祭,此說不可從,因為《山海經》多「嬰用一璧」等等,只有一璧,不足以掛在樹木的周圍了。泥於第二說的,有人以為以祭玉放在盂中而瘞之,說亦甚曲。本書更立新解,認為《山海經》里的「嬰」字「說是玉制的頸飾或他種飾物可,說是以玉飾獻給神的術語,亦可」。用此正解,全經講祠祭處所遇此字,得其會通了。 但於此還留有許多問題。嬰的本義是頸飾,不錯的。獻神用玉,何以名「嬰」?豈以頸飾加於神像耶?作者於此注云:「神被想像為有飾物,見下面第四章」,因此我們只能靜待第四章發表後,方能釋此疑團。 作者對於「嬰」字所下結論三條:(一)「嬰」是以玉飾獻神(或雲獻給神的玉飾)之專稱;(二)「嬰」下動詞,「用」「以」均可用;(三)所獻之嬰,或為珪,或為璧,或為珪璧,或吉玉,或藻玉,或藻珪。根據第(三)疑《中山首經》「嬰用桑封」桑封為藻玉之訛,觀下《中山次七》《次八》用藻玉藻圭,此說確定無疑。根據第(二),改《中次八經》之「嬰毛一璧」,《中次九經》之「嬰毛一吉玉」,「嬰毛一璧」,《中次十經》之「嬰毛一璧」,《中次十一經》之「嬰毛吉玉」,《中次十二經》之「嬰毛一吉玉」皆為「嬰用」,「毛」為「用」之訛。此點,我們尚可保留討論。 關於第(一),是否玉飾皆可名嬰?玉飾獻神何以名嬰?《說文》:「賏,頸飾也」;「嬰,繞也」。是頸飾或繞於頸之飾,方得為嬰。而嬰不必玉;《穆天子傳》有「黃金之嬰」,本書作者又引郭沫若氏知賏為編貝,用為頸飾,是也。然則必用作頸飾之玉,方得名嬰,今《山海經》獻神以玉,專稱名嬰,則必假定以此玉結於神頸方始說得通。現在要問,《山海經》被祭之神,以何表示?屍乎?此種龍身人面,龍身鳥首以及彘身馬身之神用屍絕不可能;亦不見提及,惟《中次五經》「屍水合天也」句不可解,疑壞文。主乎?不見提及,《中山首經》有桑主,必系注文竄入,強解桑封之故。其餘如土木之偶,或石雕,皆不可想像。《楚辭·天問》屈原見楚先王之廟及公卿祠堂「圖畫天地山川神靈,琦瑋橘詭」。我們想像古代山川之祀,神皆壁畫,祠堂石壁上刻畫許多神。如此則以玉飾神,殊不可能。 於此我們可有一新提議。此類祭玉,非用以飾神,乃先結絡於牲頸,禮畢,瘞之,或投之。其結絡於牲頸者,得嬰之名。《中山首經》云:「歷兒冢也,其祠禮:毛,太牢之具,縣以吉玉」,又云:「毛用一羊,縣嬰用桑封」(桑封應作藻玉或藻圭);《中次三經》:「皆一牡羊副,嬰用吉玉」;《中次五經》:「升山冢也,其祠禮:太牢,嬰用吉玉」,又云:「刉一牝羊獻血,嬰用吉玉,采之,饗之」;《中次七經》「其祠:毛牷用一羊羞,嬰用一藻玉,瘞」,又云:「其祠之:太牢之具,嬰以吉玉」。《中次八經》至《十二經》皆有嬰毛一璧或一吉玉等文,似可證此說,不煩改字。此點可提出與作者商榷者也。 作者引《中山經》「蛟」,郭注「似蛇而四腳」「頸有白嬰」;又引《韓非子·說難》「龍可加環」,又《國語韋注》「纓,馬纓也」;是毛物加嬰飾,可以想像。《山海經·郭注》:「嬰,陳之以環祭也」,非環祭,乃結牲以嬰環而後祭耳。嬰與采有相關處。《西次二經》「其祠之:毛,一雄雞鈐,而不糈,毛,采」,郭註:毛采,言用雜色雞,非。《中次四經》「其祠之:用一白雞祈,而不糈,以采衣之」,郭注以采飾雞,郝疏:「以采飾雞,猶如以文繡被牛」,此方得采字正解矣。《中次五經》「刉一牝羊獻血,嬰用一吉玉,采之,饗之」。是則嬰與采或都在牝羊身上歟?此一疑案,可與世之治《山海經》者共同討論者也。 (《清華學報》11卷2期,193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