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觚 · 錢漕更弊議
上李石梧中丞①
江蘇漕費之大,州縣之累,日甚一日。其弊曰:明加,暗加,橫加。
始也幫費用錢不用銀,其時洋銀每圓兌錢八百文,故州縣先漕每喜舍錢用洋以圖節省。其後洋銀價日長,而兌費亦因之而長,其用洋銀之費已不可挽回,此暗加之弊也。
自道光五年行海運,停河運一歲,旗丁以罷運為苦累。道光六年,河工大挑,空船截留河北,旗丁又以守凍為苦累。每苦累一次,則次年必求調劑一次,此明加之弊也。
又道光十九年間②,四府糧道陶廷傑挑斥米色,驕縱旗丁,於是二三載間,各州縣約加幫費三十萬兩,此橫加之弊也。皆蘇、松之情形也。
惟常州漕兌費至今用錢,故價無大長。而丹徒、丹陽、金壇、句容則又地瘠民刁,漕完本色,地丁錢糧亦不敷解費。且金壇、句容皆山邑,舟不抵城,須陸運至水次,宜
①選自《魏源集上》中華書局1983年版,429—430頁。
②即1839年間,
照山邑折漕之例以恤其困,並將地丁錢糧改收折銀,酌加火耗,以免地方官之賠墊,此又情形之小異也。今欲大劑蘇、松、常、太倉各郡州縣之累,惟有一大章程。
查明代江南州縣舊制,常州有武進無陽湖,有無錫無金匱,有宜興無金溪;蘇州有吳縣、長洲無元和,有崑山無新陽,有常熟無昭文,有吳江無震澤;松江有華亭、婁縣,無奉賢、金山;太倉州有嘉定無寶山。其時漕未嘗不運,事未嘗不舉,亦從未聞明代州縣有收漕之弊。且其時沿張士誠①莊田之額,賦更重於今日,而不覺其繁。
國朝減免蘇、鬆浮糧至再至三,而官民不勝其困,何哉?愚以為銀價之弊,已無如何,惟有裁缺並縣之法,一復明代古縣之舊。每並一缺,則省官規幕費丁役雜費及應酬之半,似救弊本原之一法。謹抒其愚,以待大吏之不守常規善復古制者。至寶山逼海,城池卑褊,不通舟潮,應內移於羅店饒富之地,或與嘉定同城,此則不必並而必當移者。謹議。
①元末泰州人,鹽販出身。1353年率鹽丁起義,次年稱王。後降元,受封為太尉,曾從海上運糧濟元都。後屢敗於朱元璋,直至被俘,自諡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