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觚 · 治篇四
醫之活人,方也;殺人,亦方也。人君治天下,法也;害天下,亦法也。不難於得方而難得用方之醫,不難於立法而難得行法之人。青苗之法,韓琦、程伯子所部必不至厲民④;周家徹法,陽貨③、榮夷公行之,斷無不為暴。弓矢,中之具也,而非所以中也;法令,治之具也,而非所以治也。
①見《詩·小雅·小弁》。「掎」通「倚」,本句是說,伐木時怕木倒而掎之,明掩其巔。喻取事物之所長。
②「拋」:意為順著木材的紋理剖析。本句意為:伐薪應隨其紋理,喻避其鋒芒,順其自然。
③選自《魏源集上》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45—47頁。④北宋王安石行青苗之法,招致韓琦等人強烈反對。⑤一作陽虎。春秋後期季孫氏的家臣。
⑥周厲王時大臣,幫助厲王實行「專利」引起國人反抗。
買公田省餉之策,出於葉適,而賈似道行之,遂以亡國①。是以《郡縣》、《生員》二論,顧亭林之少作,《日知錄》成而自刪之;《限田》三篇,魏叔子三年而後成,友朋詰難而卒毀之。君子不輕為變法之議,而惟去法外之弊,弊去而法仍復其初矣。不汲汲求立法,而惟求用法之人,得其人自能立法矣。《詩》日:「不失其弛,舍矢如破。」
山居難與論舟行之險,澤居難與論梯陟之艱。處富不可與論貧,處暇不可與慮猝,處亨不可與言困,處平世不可與論患難。況立乎後世以指往古,所聞異詞,所傳聞又異詞。曾不設身以處地,不平心以衡其輕重,而徒以事後之成敗讞局中之當否,古人其如汝何哉?郅都、寧成②,古之酷吏也;胡寅父子,世之酷儒也。《詩》曰:「他人有心,予(揣)〔忖〕度之。」又曰:「伐柯伐柯,其則不遠。」《詩》之忠恕也如是夫!
同儉也,或以之養廉,或以之濟貧;同禮也,或以之將孫,或以之濟爭;同一下人也,出自富貴,人以為謙;出自貧賤,人以為諂。辟穀與市田宅不同,同歸於免禍之智;閉戶與坐懷不同,同歸於暗昧之清。狂者東走,逐狂者亦東走;溺者入水,捄溺者亦入水。或吹火而然,或吹火而滅,所以吹者異也。故以跡觀人,則不足以知人;以跡師古,則不足以希古。《詩》曰:「唐棣之華,翩其反而。」
①葉、賈皆為南宋大臣。賈為理宗賈妃之弟,執掌朝政多年。推行公田法,加深了社會矛盾。
②二人皆為西漢景帝時大臣。郅都執法嚴峻,被貴戚、列侯稱為「蒼鷹」。寧成、也執法嚴峻,為宗室、豪強所畏。
秦以盡壞古制敗,莽以動襲古制敗,何其異軌而同歸邪?秦之暴,不封建亡,即封建亦亡,兩晉八王之事①可見已;莽之悖,復井田亡,不復井田亦亡,隋煬、朱梁之轍是矣。《詩》曰:「枝葉未有害,本實先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