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訪錄譯註 · 兵制(一)
【題解】
《兵制》三篇主要論述軍事制度。明末清初,對於「兵」的相關討論是當時的一個熱點話題。黃宗羲在《兵制》三篇中,主要從制度入手,就明代的軍事制度、將兵問題、儒臣與武將關係進行了論述。
在《兵制一》中,黃宗羲主要論述明代的衛所制度。此篇開端,黃宗羲就指出明代兵制經過了三次變化,即衛所兵制度—募兵制度—大將屯兵制度。明代的兵制最初為衛所制度,成祖以後隨著國家的穩定和戰事縮減,衛所制漸漸廢弛,到了明代中葉已經名存實亡。英宗土木堡之變時,明廷四處募兵,嘉靖時東南沿海倭寇作亂,但其時衛所兵已不可用,只得招募民兵,由此明朝兵制由衛所制變而為募兵制。至崇禎時,因為與後金作戰需要,明廷專任大將,由將領募兵統軍,由此明朝兵制又一變而為大將屯兵制。
明初,朱元璋在洪武元年(1368)參考唐代府兵制,加以改革而形成了衛所制度。它既是一種兵役制度,也是一種管理體制。明朝在軍事要地設衛,次要的地方設所,明朝的軍隊都編入衛所中。按制,一百二十人為百戶所,設百戶統領;一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設正副千戶、鎮撫統領;五千六百人為一衛,設指揮使、同知、僉事統領。明代的衛所兵屬於世兵制,軍戶另立軍籍且世襲。軍士在駐防地進行屯田,以充軍費。募兵制是政府在兵員不足時採取的徵兵措施,明初曾實行過,而宣宗宣德九年(1434)時才有規模地實行。正統十四年(1449)土木堡之役後,明朝精銳折損嚴重,所以以招募形式擴充兵員。這時募兵以邊鎮用兵為主,對象較多,如民丁、鄉勇等。由於招募的規模較大,遂按伍、什、隊、哨、總、營的形式進行獨立編制。因為募兵多屬本地兵,在初期相比世兵顯示出了很大優勢,但到明朝中後期,募兵制因各種問題而日益衰落。所以黃宗羲在文中認為「兵制自明以來日見其壞」。對此朱一新評曰:「兵制之壞,不自明始,此歷代無善策者。明衛所之制,實參用唐府兵之制。府兵之制,後世所推為善策者也,而亦不能歷久無弊。大抵治兵與治歷同,久則當革。自古無一成不變之兵法,亦無百年不壞之兵制,在隨時整飭,以適於用而已。」(《無邪堂答問》)
大將屯兵制是明朝中後期出現的。軍士屯田在古代是政府為解決軍隊費用而採取的重要措施,在宋代以前主要實行於邊境地區,到金元時期屯田方式逐漸擴大到全國。明代初期實行衛所制度,軍士在駐防地也進行屯田,以實現軍糧自給自足。這是根據歷朝屯田經驗並結合明代軍事特點而實行的,其實行後顯著的特點:一是增加了軍隊的軍餉,二是開發了邊疆地區,促進了邊疆社會經濟的發展。
黃宗羲對以上三種兵制的弊端進行了論述,指出衛所制度的弊端是龐大的軍隊所有軍費開支都由百姓負擔,而且分兵於民,使得「一天下養兩天下之兵」。募兵制則是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所募之兵良莠不齊。大將屯兵制的弊端則是大將容易「擁眾自衛」。因此,他認為明朝的滅亡與這三種兵制有很大關係。由此,他深入分析了明代衛所制度被破壞的過程和原因。一是,衛所「軍伍銷耗,耕者無人」,軍士自是無法自給自足。二是定都北京後,「軍十二萬六千八百人,輪年值運,有月糧,有行糧,一人兼二人之食」,眾多的人不耕而食,加重了軍隊財政負擔。三是,中都、大寧、山東、河南附近的衛所是春秋兩班輪流,而他們也是一人兼有兩人的糧食,班操制又成為衛所破壞的一大原因。四是,在國家有戰亂,抽調的士兵和各邊新補充的士兵,造成「一兵而有三餉」。由此可見,黃宗羲認為衛所制度被破壞,是因軍費開支巨大,造成勞民傷財,最終沒落。針對這些弊端,黃宗羲的建議是按人口徵兵,分民戶養兵,即「天下之兵當取之於口,而天下為兵之養當取之於戶」。按人口比例徵兵,對於給養,則「其取之戶也,調發之兵十戶而養一,教練之兵則無資於養」。操練兵四年服役一次,且服役地不出千里,服役不至於太勞苦。如此,不僅解決了軍餉問題,還避免了軍隊中老弱之兵的存在。可以說,這是黃宗羲總結歷史上的兵制和明王朝的衛所制度而總結出的兵民合一式的兵役和養兵制度。
有明之兵制,蓋亦三變矣①;衛所之兵,變而為召募,至崇禎、弘光間又變而為大將之屯兵②。衛所之弊也,官軍三百十三萬八千三百皆仰食於民,除西北邊兵三十萬外③,其所以禦寇定亂者,不得不別設兵以養之④。兵分於農,然且不可,乃又使軍分於兵,是一天下養兩天下之兵也。召募之弊也,如東事之起⑤,安家、行糧、馬匹、甲杖費數百萬金⑥,得兵十餘萬而不當三萬之選,天下已騷動矣。大將屯兵之弊也,擁眾自衛,與敵為市⑦;搶殺不可問,宣召不能行,率我所養之兵反而攻我者,即其人也。有明之所以亡,其不在斯三者乎?
【注釋】
①有明之兵制,蓋亦三變矣:指明代的兵制初為衛所制度,中期時變為募兵制,至崇禎時則為大將屯兵制。
②弘光:南明福王年號,1645年的1—5月。
③西北邊兵:明初期,在今甘肅、青海、新疆地區設置了西州、洮州、河州、赤斤蒙古、罕東、安定、阿端、曲先、沙州、哈密等衛,指揮使大都由土酋充任,以此強化對西北地區的軍事控制力。
④別設:另外派遣。
⑤東事:遼東戰事,指明朝與後金的戰爭。
⑥行糧:軍士行軍或從事其他差役期間,按日計程發給的糧餉。甲仗:兵器。
⑦與敵為市:與敵人做交易。
【譯文】
明朝的兵制大概經歷了三次變化:最先是衛所制度,後變為招募兵制度,到了崇禎、弘光年間又變為將領屯兵制度。衛所制度的弊端,是官軍三百一十三萬八千三百人的糧餉全部由百姓供給,除了西北邊境三十萬的守兵外,那些抵禦敵寇侵擾、平定禍亂的軍隊,又不得不另外派遣士兵屯田來養活。兵與農分離尚且不可以,又將士兵分離成兩類,這相當於是用一個國家的資源來養活兩個國家的士兵啊。招募兵制度的弊端,例如遼東發生戰事,士兵的安家、行糧、馬匹、兵器的費用高達數百萬金,而招募來的十餘萬士兵,卻選不出三萬能夠作戰的,但是天下已經騷動不安了。將領屯兵制度的弊端,將領擁有眾多士兵只用以自衛,甚至與敵人做交易;發生亂搶濫殺的事情,朝廷無法過問,朝廷宣召而大將並不聽從,率領我供養的士兵反過來攻擊我,指的就是這些人。明朝之所以亡國,難道不是這三個制度造成的嗎?
議者曰:衛所之為召募,此不得已而行之者也;召募之為大將屯兵,此勢之所趨而非制也。原夫衛所,其制非不善也;一鎮之兵足守一鎮之地,一軍之田足贍一軍之用,衛所、屯田,蓋相表里者也。其後軍伍銷耗,耕者無人,則屯糧不足,增以客兵①,坐食者眾,則屯糧不足,於是益之以民糧②,又益之以鹽糧③,又益之以京運④,而衛所之制始破壞矣。都燕而後⑤,歲漕四百萬石⑥,十有二總,領衛一百四十旗軍十二萬六千八百人⑦,輪年值運,有月糧⑧,有行糧,一人兼二人之食,是歲有二十五萬三千六百不耕而食之軍矣。此又衛所之制破坏於輸者也⑨。
【注釋】
①客兵:相對本地士兵而言的外地士兵。也指從他處調來的駐防兵。
②民糧:指田賦。
③鹽糧:明初,洪武三年(1370)因邊境需軍糧,政府遂招募商人向守邊的軍隊輸送糧食而換取鹽引,取得販賣食鹽的資格,憑鹽引將鹽運銷到指定的地方。這就是開中法,是政府利用鹽法補充軍糧的一種手段。
④京運:明代自正統年間從京師銀庫運銀給邊軍做俸餉,稱京運。在衛所屯田制遭到破壞後,各邊駐軍的俸餉就由京師銀庫撥付運往。
⑤都燕:明初定都於南京,後在明成祖永樂十九年(1421)遷都北京。
⑥歲漕四百萬石:據《明史·食貨志三》,明初運往京師的糧食不定額,「成化八年(1472)始定四百萬石,自後以為常」。
⑦十有二總,領衛一百四十旗軍十二萬六千八百人:《皇明從信錄》:「國漕歲四百萬石,領運十有二總,共領衛所一百四十旗軍十二萬六千八百人,棧船一萬二千一百四十艘。」據《漕運通志》載:「漕運糧船先年海運至京,俱經文武大臣建議開浚會通河,分立十二總,遂罷海運。」這裡的「總」,應該是管理負責運輸事務官兵的基本行政單位。《明史·食貨志三》:「運船之數,永樂至景泰,大小無定,為數至多。天順以後,定船萬一千七百七十,官軍十二萬人。」《明史·兵志二》:「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以成軍。」旗軍,專司漕運的軍隊。
⑧月糧:指明代士兵每月向官府支領的糧食,是士兵的正式薪俸。
⑨輸:即漕運。
【譯文】
有人說:衛所制度變為招募制度,這是不得已才實行的變革;招募制度變為將領屯兵制度,卻是大勢所趨,而不是制度。考察衛所制度,並非不完善;一個衛所的士兵足夠守一個衛所的土地,一支軍隊的田地足以滿足一支軍隊的用度,衛所與屯田是互為表里的關係。後來軍隊消耗增大,沒有人耕田,而屯田生產的糧食又不夠,加之增派來的客兵,坐等吃飯的人多,而囤糧又不足,於是只能增加百姓的田賦,又用鹽引來換取糧食,再從京師銀庫中撥軍餉運往,衛所制度就這樣遭到破壞了。定都北京之後,每年漕運的糧食達四百萬石,十二總領一百四十衛旗軍十二萬六千八百人,按年度輪流運輸,這些軍士發有月糧,有行糧,一人得到了兩人的糧食,即每年就有二十五萬三千六百不耕田而要吃飯的軍隊。這是衛所之制又被漕運所破壞了。
中都、大寧、山東、河南附近衛所①,輪班上操②,春班以三月至八月還,秋班以九月至二月還,有月糧,有行糧,一人兼二人之食,是歲有二十餘萬不耕而食之軍矣。此又衛所之制破坏於班操者也。一邊有事則調各邊之軍,應調者食此邊之新餉,其家口又支各邊之舊餉。舊兵不歸,各邊不得不補,補一名又添一名之新餉,是一兵而有三餉也。衛所之制,至是破壞而不可支矣。凡此皆末流之弊,其初制豈若是哉!
【注釋】
①中都:明代以安徽鳳陽為中都。大寧:大寧都指揮使司,原為北平行都司,洪武二十年(1387)置,治在大寧衛(今內蒙古寧城西),次年改稱北平行都司。永樂元年(1403)復稱大寧都司,並遷於保定府(今河北保定)。
②輪班上操:明成祖時,每年都調發京師周圍及中都衛所的士兵赴京操練,分為春季、秋季兩班。《明史·兵志一》:「歲調中都、山東、河南、大寧兵番上京師隸之。」《明史·兵志二》:「中都、山東、河南軍分春秋兩班,別為一營,春以三月至,八月還,秋以九月至,來歲二月還。」
【譯文】
中都、大寧、山東、河南這些京師附近的衛所,每年分班輪流到北京操練,春班是三月到北京,至八月返回;秋班是九月到北京,次年二月返回。這些操練的士兵有月糧,有行糧,一人兼得二人的糧餉,每年就有二十餘萬不耕田而要吃飯的士兵。這樣衛所制度又被班操所破壞了。一個地方發生戰事,要調動其他邊鎮的軍隊支援,調發的士兵在這邊支領新餉,其家人又在原來所屬的邊鎮領取舊餉。被調發的士兵不歸隊,而各邊鎮又不得不補充兵額,補一名士兵還要增添一名士兵的新餉,這是一個士兵名額就耗費三份軍餉。衛所制度至此已被破壞得無法支撐下去了。這些都是後來發生的弊端,難道衛所制度的初衷就是這樣的嗎?
為說者曰:末流之弊,亦由其制之不善所致也。制之不善,則軍民之太分也。凡人膂力不過三十年①,以七十為率,則四十年居其老弱也。軍既不得復還為民,則一軍之在伍,其為老弱者亦復四十年,如是而焉得不銷耗乎!鄉井之思,誰則無有?今以謫發充之②,遠者萬里,近者千餘里,違其土性③,死傷逃竄十常八九,如是而焉得不銷耗乎!且都燕二百餘年,天下之財莫不盡取以歸京師,使東南之民力竭者,非軍也耶?
【注釋】
①膂(lǚ)力:體力。
②謫發:指因罪而遠戍的人。
③違其土性:此指水土不服及生活習慣不適應。土性,指某地的自然環境和生活習性。
【譯文】
我認為:衛所制度後來的弊端,也是由制度的不完善所導致的。制度的不完善,在於士兵與百姓區分得太明顯。一般人身強力壯的時間不過三十年,以人活七十歲為標準,那麼有四十年都是處於老弱階段。兵既然不得返回為民,那麼一個士兵在行伍中,其為老弱狀態的時間也有四十年,如此看來,軍隊怎麼能不被削弱呢?思念故土,誰沒有呢?現在,參軍如被發配一般被迫離開故土,遠的離家達萬里之遙,近的也離家有千餘里,士兵水土不服及生活習慣不適應,所以在戰爭中死傷逃跑的人常常達十之八九,這樣軍隊怎麼會不被削弱呢?而且定都北京二百餘年,天下的財物都被匯聚到京師,讓東南地區百姓財力枯竭的,不是由軍隊所導致的嗎?
或曰:畿甸之民大半為軍①,今計口而給之,故天下有荒歲而畿甸不困,此明知其無益而不可已者也。曰:若是則非養兵也,乃養民也。天下之民不耕而待養於上,則天下之耕者當何人哉?東南之民奚罪焉!夫以養軍之故至不得不養及於民,猶可謂其制之善與?
【注釋】
①畿(jī)甸:京師附近的地區。畿,多指京城管轄的地區。甸,古代京城郊外的地方稱「甸」。
【譯文】
有人說:京師附近的大部分百姓都為士兵,如今按人口來供養,那麼即使是在災荒之年,京師地區也不會困苦,這就是明知其毫無益處卻又不可改變的原因。我說:如果這樣,那就不是供養士兵,而是供養百姓。天下的百姓不耕種而等待政府來養活,那麼天下耕田的又應當是誰呢?東南地區的百姓有什麼罪過呢?由於供養士兵的緣故而不得不供養百姓,這還可以稱得上是好制度嗎?
余以謂天下之兵當取之於口,而天下為兵之養當取之於戶。其取之口也,教練之時五十而出二,調發之時五十而出一。其取之戶也,調發之兵十戶而養一,教練之兵則無資於養。如以萬曆六年戶口數目言之①,人口六千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則得兵一百二十一萬三千八百五十七人矣;人戶一千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則可養兵一百六萬二千一百四十三人矣。夫五十口而出一人,則其役不為重;一十戶而養一人,則其費不為難;而天下之兵滿一百二十餘萬,亦不為少矣。王畿之內,以二十萬人更番入衛②,然亦不過千里;假如都金陵③,其入衛者但盡金陵所屬之郡邑,而他省不與焉。金陵人口一千五十萬二千六百五十一,則得勝兵二十一萬五百④;以十萬各守郡邑,以十萬入衛,次年則以守郡邑者入衛,以入衛者歸守郡邑,又次年則調發其同事教練之兵,其已經調發者則住糧歸家,但聽教練而已。夫五十口而出一人,而又四年方一行役,以一人計之,二十歲而入伍,五十歲而出伍,始終三十年,止歷七踐更耳⑤,而又不出千里之遠,則為兵者其任亦不為勞。國家無養兵之費則國富,隊伍無老弱之卒則兵強。人主欲富國強兵而兵民太分,唐宋以來但有彼善於此之制⑥,其受兵之害,未嘗不與有明同也。
【注釋】
①萬曆六年:1578年。萬曆,明神宗年號(1573—1620)。戶口:計算一家為戶,計算人數則是口。
②更番:更換,輪流。
③假如都金陵:黃宗羲主張以金陵為都,參看《建都》篇。
④勝兵:精兵。
⑤踐更:輪值。
⑥彼善於此:意思是說,那個或者比這個好一點,但實質相差無幾。語出《孟子·盡心下》:「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矣。」
【譯文】
我認為天下士兵的數額應當按人口徵發,而供養天下士兵的費用應當按人戶收取。按人口徵發的具體方法,就是操練的時候,每五十個人選二人,調遣徵發的時候每五十個人中選一人。按人戶收取費用的具體方法就是每十戶供養一個調發的士兵,參加操練的士兵則不需要百姓供養。例如,以萬曆六年的戶口數目而言,其人口數為六千零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人,那麼可以得到士兵一百二十一萬三千八百五十人;其人戶為一千零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戶,那麼可以供養士兵一百零六萬二千一百四十三人。每五十個人中出一人,兵役不算繁重;每十戶供養一個士兵,其負擔也不算太重;而天下士兵人數達到一百二十多萬,也不算少了。京師附近,派二十萬人輪流來戍衛,然而徵發範圍也不過千里;假如定都金陵,那些來戍衛的都屬於金陵所轄的郡邑,而其他各省不必參與。金陵人口數目為一千零五十萬二千六百五十一,那麼可以得到精兵二十一萬零五百人,用十萬士兵守衛郡邑,用十萬士兵戍衛金陵,第二年則以守衛郡邑的士兵戍衛金陵,以戍衛金陵的士兵守衛郡邑,再一年則調發其一併操練的士兵。已經調發過的士兵則停發糧餉回家,只是需隨時聽從操練。五十人中出一人當兵,而又每四年才服役一次,如果以一人來計算,這個人二十歲參軍,五十歲而退伍,前後當兵三十年,也只輪換服役七次而已,而且其服役的地方又沒有千里之遠,那麼即使是作為士兵,其任務也不會太過勞苦。沒有養兵的花費,國家就會富裕;軍隊中間沒有老弱之兵,軍隊就會強大。君主想要國家富裕、軍隊強大,而又把士兵與百姓截然分開,自唐宋以來確有某種兵制稍好的,但受軍隊眾多拖累之害的又未嘗不與明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