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訪錄譯註 · 方鎮
【題解】
本篇主要論述邊疆的管理體制。方鎮,即藩鎮。藩,有保衛之意;鎮,即指軍鎮。這是唐代中後期形成的邊疆管理模式。唐貞觀元年(627),唐太宗將全國依據山川形勢分為十道,最初並沒有設立固定的官員和辦事機構,只是監察區域,臨時差遣官員巡查。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增為十五道(唐代後期,全國已經劃分為四十餘道),次年在每道設採訪處置使(簡稱採訪使),以六條檢察非法,京城長安、陪都洛陽以中丞兼任,其餘各地皆擇賢刺史兼任。天寶九載(750)後,採訪使但察善惡,不得干預地方庶政,凡道有節度使者,採訪使多由節度使兼領。節度使一職,是由唐初的都督一職演化而來的。唐初沿襲北周及隋朝舊制,在主要地區設總管,又改稱都督。唐高宗永徽以後,凡帶使持節的都督均稱為節度使。玄宗天寶初年,沿邊設有九節度使,一經略使。授職時賜給雙旌雙節,總攬一道軍民、財政,轄區內各州刺史(郡守)均為其下屬。採訪使在唐肅宗乾元元年(758)改為觀察處置使(簡稱觀察使)。凡不設節度使之處,即以觀察使為一道行政長官,掌考察州縣官吏政績,治理民事。唐中葉以後,多以節度使兼觀察使,節度使成為統領一道的軍政、民政、財政、司法等大權的行政長官。如此,節度使雄踞一方,漸漸成為唐朝統治的隱患。而唐代中期後,社會經濟開始衰落,加之統治階層荒淫腐敗,社會矛盾越來越尖銳。天寶十四載(755)十一月,身兼范陽、平盧、河東三個節度使的安祿山率部下反叛。安祿山叛軍很快進攻洛陽、潼關,潼關失守,唐玄宗出走長安。此為「安史之亂」。此亂延續了七年之久,直到唐代宗寶應二年(763)唐朝才將叛軍剿滅。「安史之亂」成為唐朝統治的轉折點,摧毀了統治基礎,為封建割據創造了條件,對唐朝發展產生了重大影響。此後,中央王朝對地方的控制力更為減弱,安史餘黨在北方各自為政,形成了割據之勢,不服朝廷管制,與朝廷相抗衡,直到唐亡也沒有結束。
唐代的藩鎮割據是導致唐朝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藩鎮也歷來被認為是威脅中央政權的負面因素。但黃宗羲卻不這麼認為,他指出唐朝滅亡的原因不能簡單地歸之為當時的方鎮制度。方鎮制度設立的初衷是防止動亂,只是後期中央勢力減弱,造成方鎮功用出現反作用。他在考察歷史上的郡縣和封建制後,認為在明代也是可以實行方鎮的。在具體的實行方面,則主張「遼東、薊州、宣府、大同、榆林、寧夏、甘肅、固原、延綏俱設方鎮,外則雲、貴亦依此例,分割附近州縣屬之」;同時給予方鎮充分的自治權,「每年一貢,三年一朝,終其世兵民輯睦,疆埸寧謐者,許以嗣世」;最後,在總結概括後,他詳列實行方鎮的五種好處,並分而述之。
對於黃宗羲所提出的方鎮制度,清代的傅懷祖認為此策「實為千古守邊良策。方今自遼碣,迄閩粵,海濱廣莫,鯨蜃交錯,噓氣成市,詭幻萬端。眈眈焉,抵我之巇。一兕出柙,舉國驛騷。草野籌之,廟堂議之。汲汲求賢,汲汲備敵,安攘大計仍茫如捕風影。斯時也,有以先生方鎮之說進詎,惟中流失船,一壺千金而已」(《灌園未定稿·明夷待訪錄序》)。蕭公權則指出:
梨洲既深惡秦以後之專制政治,故其論國體,勢必傾向於封建之分治。然封建既不可盡復,梨洲乃折衷於封建郡縣二者之間,主張行唐代方鎮之制。……吾人既知方鎮之有助於唐,則當師其意而改進之,於邊境地方設立十數方鎮。「務令其錢糧兵馬內足自立,外足捍患。田賦商稅聽其徵收,以充戰守之用。一切政教張弛,不從中制。屬下官員亦聽其自行辟召,然後名聞。每年一貢,三年一朝。終其世兵民輯睦,疆埸寧謐者,許以嗣世」。梨洲認此變相之封建制度,凡有五利。其中如「一方之財自供一方」,「一方之兵自供一方」,即「一方不寧,他方晏如」等項,雖或足矯明制之失,而揆之中國以往之經驗以及近代政治之原理,似其為害反多於利。梨洲此論,實非吾人所敢苟同。然吾人若視為針對專政之一種反動思想,則其意義至為深長可味也。(《中國政治思想史·黃宗羲》)
實行方鎮制度,是黃宗羲從封建、郡縣兩種國家架構的角度考慮而得出的,是他鑒於明朝滅亡的教訓而提出的古為今用的觀點,雖然並不符合歷史發展之勢,但從中可洞悉黃宗羲對國家邊疆治理體制的思考。
今封建之事遠矣①,因時乘勢,則方鎮可復也。自唐以方鎮亡天下,庸人狃之②,遂為厲階③。然原其本末則不然。當太宗分制節度④,皆在邊境,不過數府;其帶甲十萬,力足以控制寇亂。故安祿山、朱泚皆憑方鎮而起⑤,乃制亂者亦藉方鎮⑥。其後析為數十,勢弱兵單,方鎮之兵不足相制,黃巢、朱溫遂決裂而無忌⑦。然則唐之所以亡,由方鎮之弱,非由方鎮之強也。是故封建之弊,強弱吞併,天子之政教有所不加;郡縣之弊,疆埸之害苦無已時⑧。欲去兩者之弊,使其並行不悖,則沿邊之方鎮乎!
【注釋】
①封建:指封邦建國。古代帝王將爵位、土地分封給親戚或功臣為諸侯,使其建立邦國,維系統治。周代封建諸侯,到春秋戰國時代得以改變,秦始皇統一天下後廢除,實行郡縣制。《呂氏春秋·慎勢》:「王者之封建也,彌近彌大,彌遠彌小,海上有十里之諸侯。」
②狃(niǔ):沿襲,習慣。
③厲階:禍端、禍患的來由。《左傳·昭公二十四年》:「《詩》曰:『誰生厲階,至今為梗。』」杜預註:「厲,惡;階,道。」
④節度:指節度使。《新唐書·兵志》:「夫所謂方鎮者,節度使之兵也。原其始,起於邊將之屯防者。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而總之者曰道……其軍、城、鎮、守捉皆有使,而道有大將一人,曰大總管,已而更曰大都督。至太宗時,行軍征討曰大總管,在其本道曰大都督。自高宗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者,始謂之節度使,然猶未以名官。景雲二年(711),以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河西節度使。自此而後,接乎開元,朔方、隴右、河東、河西諸鎮,皆置節度使。」
⑤安祿山、朱泚皆憑方鎮而起:安祿山和朱泚都是借方鎮勢力發動叛亂。安祿山身兼平盧、范陽、河東三節度使。朱泚之亂也是由其弟盧龍節度使朱滔聯合成德節度使王武俊、淄青節度使李納、魏博節度使田悅發起。
⑥制亂者亦藉方鎮:平定安史之亂的主要將領,封常清為安西節度使,哥舒翰曾為隴右節度使,郭子儀為朔方節度使,李光弼為河東節度使,僕固懷恩為朔方節度使。幾場重要戰役都由各節度使為統帥,如鄴城之戰更是集結了郭子儀、李光弼等九位節度使率各部圍攻鄴城。平定朱泚之亂主要依靠的李晟、馬燧、渾瑊、駱元光等亦為各方節度使。
⑦黃巢(?—884):曹州冤句(今山東曹縣)人。唐末農民起義領袖。初為鹽幫首領,乾符二年(875)在冤句起兵,廣明元年(880)十一月占領長安,於含元殿即位,建立了大齊政權。中和二年(882),逃往四川的唐僖宗反攻,黃巢手下大將朱溫叛變降唐,沙陀族李克用又率援軍助唐,黃巢於次年四月撤出長安,後為部下林言所殺。唐末農民起義結束。朱溫(852—912):宋州碭山(今屬安徽)午溝里人,五代時梁朝第一位皇帝。乾符四年(877)朱溫參加黃巢軍,不久叛離,投歸河中節度使王重榮。唐僖宗任朱溫為左金吾衛大將軍,並賜名「全忠」。中和三年(883),擊敗黃巢,先後被封為東平王、梁王。開平元年(907),朱溫廢唐哀帝,自立為帝,改國號為梁,是為後梁,都洛陽。
⑧疆埸:邊界。
【譯文】
封邦建國的制度距離現在已經很遙遠了,因為時代和形勢的變化,那麼如今可以恢複方鎮制度了。自從唐朝因方鎮割據而滅亡,見識淺陋的人習慣於這種說法,認為方鎮就是導致唐朝滅亡的禍端。但是,仔細考察其事實的始末詳情卻發現並非如此。當時,唐太宗分設的節度使都安置在邊境地區,所統治的地方不過數府而已。這些節度使擁有的兵力達到十萬,勢力足以控制當地的賊寇和動亂。因此安祿山、朱泚的叛亂都是憑藉方鎮兵勢而崛起,但是平定叛亂也是依靠方鎮的勢力。後來節度使分化成數十個,勢力減弱兵員減少,方鎮的兵力不足以控制當地局勢。於是黃巢、朱溫就造反叛亂而無所顧忌。那麼唐王朝之所以滅亡是因為方鎮的勢力過於弱小,而不是因為方鎮的勢力過於強大。所以,封邦建國的弊端就在於地方勢力不平衡,導致互相吞併,他們對天子的政令教化不再遵行;郡縣制度的弊病,則是邊境戰亂無休無止。想要除去二者的弊病,使它們並行不悖,就是要在邊境地區設立方鎮。
宜將遼東、薊州、宣府、大同、榆林、寧夏、甘肅、固原、延綏俱設方鎮①,外則雲、貴亦依此例,分割附近州縣屬之。務令其錢糧兵馬,內足自立,外足捍患;田賦商稅,聽其徵收,以充戰守之用;一切政教張弛,不從中制②;屬下官員亦聽其自行辟召,然後名聞。每年一貢,三年一朝,終其世兵民輯睦③,疆埸寧謐者,許以嗣世④。
【注釋】
①遼東、薊州、宣府、大同、榆林、寧夏、甘肅、固原、延綏:即明代所稱的九邊,是明初到弘治年間在北部邊境沿長城一線而陸續設立的九個軍事重鎮。具體見《明史·兵志》。遼東,遼東鎮,治廣寧(今遼寧北鎮),隆慶元年(1567)後冬季則移駐遼陽(今屬遼寧)。防區約當今遼寧大部。薊州,薊州鎮,總兵官駐三屯營(今河北遷西西北)。防區約當今河北長城內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及天津以北一帶地區。為近畿防衛重鎮。宣府,宣府鎮,總兵官駐宣府(今河北宣化)。防區約當今河北西北部內外長城一帶。大同,大同鎮,治今山西大同。防區約當今山西外長城以南,東自山西、河北二省界,西至大同西北。永樂中放棄興和所後,成為京師西北門戶。榆林,榆林鎮,成化七年(1471)延綏鎮移治榆林衛(今陝西榆林),此後通稱榆林鎮。防地東至黃河,西達定邊營(今陝西定邊)。分為東、中、西三路。寧夏,寧夏鎮,治所在今寧夏銀川。防區約當今寧夏北部黃河沿岸一帶。甘肅,甘肅鎮,總兵官駐甘州衛(今甘肅張掖)。防區約當今甘肅嘉峪關以東、黃河以西和青海西寧附近一帶。固原,固原鎮,治所在固原州(今寧夏固原)。防區約當今寧夏南部和甘肅東南部。與寧夏鎮互為唇齒。延綏,延綏鎮,初治綏德州(今陝西綏德),成化七年(1471)移治榆林衛(今陝西榆林)。此後通稱榆林鎮。防區東至黃河,西達定邊營(今陝西定邊)。
②中制:從中干預。中,特指宮禁之內。亦借指朝廷。制,制約,干預。
③輯睦:合作,和睦。
④嗣世:承嗣,世襲。
【譯文】
應該在遼東、薊州、宣府、大同、榆林、寧夏、甘肅、固原、延綏等地都設立方鎮,雲南、貴州兩地也按照此例辦理,將附近的州縣分割出來歸屬方鎮管理。務必使方鎮領地內的錢糧兵馬,對內可以自給自足,對外可以抵禦禍患;至於田賦商稅,聽任其徵收,可以充作戰爭和守衛的用度,所有的政教風化都可以不受朝廷干預;節度使屬下的官員也可以讓他們自行徵召任命,然後將名單報上。節度使每年向朝廷進貢一次,每三年覲見一次。終其一世,如果兵民相處和睦,邊境平安無事,就允許其子嗣繼承節度使之職。
凡此則有五利:今各邊有總督①,有巡撫②,有總兵③,有本兵④,有事復設經略⑤,事權不一,能者坏於牽制,不能者易於推委;枝梧旦夕之間⑥,掩飾章奏之上,其未至潰決者,直須時耳。統帥專一,獨任其咎,則思慮自周,戰守自固,以各為長子孫之計;一也。國家一有警急,常竭天下之財,不足供一方之用,今一方之財自供一方;二也。邊鎮之主兵常不如客兵⑦,故常以調發致亂,天啟之奢酋、崇禎之萊圍是也⑧,今一方之兵自供一方;三也。治兵措餉皆出朝廷,常以一方而動四方;既各有專地,兵食不出於外,即一方不寧,他方宴如⑨;四也。外有強兵,中朝自然顧忌⑩;山有虎豹,藜藿不採⑪;五也。
【注釋】
①總督:明代為防邊亂或平亂而臨時任命大臣對其地進行軍務巡察,稱為總督,事畢復命。清代正式成為地方最高的官職,掌管一省或數省的軍政大權。
②巡撫:明代派遣到地方安撫軍民的官員,事情結束即向皇帝復命。明代後期成為常設。地位在總督之下。
③總兵:在明代原為差遣的名稱,遇有戰事則領印出兵,事畢則還。後成為常駐武官,但品級、統轄的士兵、編定的員額等都沒有固定。
④本兵:兵部尚書。
⑤經略:臨時派遣主管軍務的欽差官。
⑥枝梧:亦作「支吾」,抗拒,牴觸。
⑦客兵:本鎮的兵稱為主兵,非本鎮而外調來的稱客兵。
⑧天啟之奢酋:指天啟年間奢崇明的叛亂。奢酋,即奢崇明(?—1629),明永寧(今四川敘永)苗族頭人,世襲永寧宣撫司職。天啟元年(1621),明朝與後金作戰,調川兵增援遼東,奢崇明趁機叛亂,率部至重慶,殺四川巡撫徐可求,據重慶起兵反明。分兵攻陷瀘州、遵義,圍成都,全蜀震動。旋為朱燮之及石砫土司秦良玉所敗,解成都圍,退出重慶。以後又與貴州水西(今黔西)土司安邦彥等聯合反明,兵事蔓延,終天啟一朝,未能平息。崇禎二年(1629),自號大梁王,安邦彥號四裔大長老,兵進永寧,為明川黔諸軍包圍,兵敗死。崇禎之萊圍:指崇禎年間孔有德圍困蓬萊事情。崇禎四年(1631),皇太極率兵攻大凌河城,孔有德奉命支援遼東,至吳橋譁變,率軍還。次年攻占登州(治今山東蓬萊),自稱都元帥。後明軍反攻,萊圍解除。孔有德(約1602—1652),字瑞圖,遼東蓋州衛(今屬遼寧)人。崇禎初為登州游擊。崇禎四年(1631)攻登州失敗後,於崇禎六年(1633)率軍和家屬歸附後金,封都元帥,駐東京(今遼寧遼陽)。崇德元年(1636)封恭順王。後隸正紅旗漢軍。順治元年(1644)從入關,攻陝西,下江南。順治三年(1646),授平南大將軍,下西南諸地。六年(1649),改封定南王,駐桂林。九年(1652),被南明李定國軍圍於桂林,勢窮自殺。
⑨宴如:安定平靜的面貌。
⑩中朝:朝中,朝廷。
⑪山有虎豹,藜藿不採:山中有虎豹,就沒有人敢去採摘野菜,形容有顧忌而不敢擅動。這是指地方擁有強大的軍隊,對朝廷形成制約和威懾,使得朝廷不敢過於專權而有所妄動。
【譯文】
這樣做有五個好處:如今各邊境都設有總督、巡撫、總兵,還有兵部尚書,有戰事的時候還設有經略,他們的職權不一,有能力的將領受到牽制而不能施展能力,沒有能力的人則易於推諉責任。各將領之間互相牴觸牽制,上奏朝廷的奏章也互相掩飾,邊防的潰敗,不過是時間的問題。如果設定一個專門的統帥,承擔責任,那麼考慮問題自然會周詳,戰備防守自然會牢固,這也是為子孫作長久打算之計。這是第一個好處。國家一旦有危急狀況出現,常常要耗竭天下的財力,還不足以供一地所用,如今設立方鎮就可以做到每一地方的財用供一地方所用。這是第二個好處。邊鎮的本鎮兵往往不如外鎮調來的兵,因此經常由於調發兵力而引發動盪,如天啟年間的奢崇明叛亂、崇禎年間孔有德圍困蓬萊就是這樣,設立方鎮後,一個地方的兵力可以專在一地使用;這是第三個好處。治理軍隊、籌措軍餉都由朝廷支出,常常因一個地方有戰事而四方都被牽動,設置方鎮,既然各自有專屬之地,軍隊所需都不再從外地調入,即使一個地方出現動亂,其他地方也不受影響;這是第四個好處。地方上有強悍的軍隊,朝廷自然會有所顧忌,正所謂山中有虎豹,連野菜也沒人敢去採摘;這是第五個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