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訪錄譯註 · 取士(下)

【題解】 在《取士下》中,黃宗羲主要接續《取士上》所論,論述如何取士和任用士人。他首先對古今的取士和用士進行了對比,認為古代取士較為寬鬆,但授官任職前後經過七層考核,遴選到優秀人才的幾率已經很大了,可以確保選取優中之優以授官。相比之下,明朝的取士和用士只有科舉一途,取雖嚴格,但用卻寬鬆,使得很多人在位卻不謀其政。針對這種情況,黃宗羲提出「寬取士之法,有科舉,有薦舉,有太學,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絕學,有上書,而用之之嚴附見焉」。隨後,他將科舉之法、薦舉之法、太學之法、任子之法、郡邑佐之法、辟召之法及上書的兩種方法進行了具體闡述。這八種取士之法,是黃宗羲以古鑒今而總結出的取士之法,寬嚴適當,相比八股文更顯平實,且有益於重實踐學風的推行,利於匡正時弊,也有助於國家選拔出真正有才之士。 古之取士也寬,其用士也嚴;今之取士也嚴,其用士也寬。古者鄉舉里選①,士之有賢能者,不患於不知。降而唐宋,其為科目不一,士不得與於此,尚可轉而從事於彼,是其取之之寬也。《王制》②,論秀士③,升之司徒曰選士④;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⑤;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⑥,升之司馬曰進士⑦;司馬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⑧。論定然後官之⑨,任官然後爵之⑩,位定然後祿之⑪。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先凡經四轉⑫,已入仕之後凡經三轉⑬,總七轉,始與之以祿。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⑭,入仕吏部,又複試之⑮。韓退之三試於吏部無成⑯,則十年猶布衣也。宋雖登第入仕,然亦止是簿、尉、令、錄⑰,榜首才得丞判⑱,是其用之之嚴也。寬於取則無枉才,嚴於用則少幸進。 【注釋】 ①鄉舉里選:從鄉里推薦選拔。 ②《王制》:此指《禮記·王制》。此篇為秦漢間人所記前代之各種典制。孔穎達疏引鄭玄《目錄》云:「王制者,以其記先王班爵、授祿、祭祀、養老之法度。」其說雖與歷史上的殷商禮制不盡相符,然亦反映儒家政治理想及古代政治制度的部分內容。以下關於古代選士任官過程的敘述皆出於此篇。 ③論:辨別。秀士:德行才藝出眾的人。鄭玄註:「鄉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藝者。」 ④司徒:周時為六卿之一,曰地官大司徒。掌管國家的土地和人民的教化。選士:鄉人中德業有成者。 ⑤俊士:周代稱選取入太學者。鄭玄註:「可使習禮者。學,大學。」 ⑥大樂正:古時樂官之長。鄭玄註:「樂官之長,掌國子之教。」造士:學業有成就的士子。鄭玄註:「不征,不給其繇役。造,成也。能習禮,則為成士。」孔穎達疏:「學業既成,即為造士。」 ⑦司馬:周時為六卿之一,曰夏官大司馬。《周禮·夏官·序官》:「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在《周禮》體系中,司馬之職責除軍旅之事外,還兼掌監察獎懲,故士人選拔也由司馬評定。進士:鄭玄註:「可進受爵祿也。」 ⑧定其論:確定其所擅長的方面。鄭玄註:「各署其所長。」 ⑨官之:鄭玄註:「使之試守。」即在正式任命前讓其試行代理某一職務。 ⑩爵之:鄭玄註:「命之。」即正式任命。 ⑪位定然後祿之:按,以上自「論秀士」至此,皆出自《禮記·王制》。 ⑫未入仕之先凡經四轉:指由秀士至選士,再至俊士,最後至進士。轉,變遷,遞遷。 ⑬已入仕之後凡經三轉:指官之、爵之、祿之。 ⑭解褐:脫掉平民所穿的粗布衣服。褐,即粗布或粗布衣服,此指出仕為官。 ⑮入仕吏部,又複試之:唐代進士及第,只是獲得一定的出身品第,即任職資格,還需經過吏部銓選考試,合格後才能得到正式任命做官。由於常規的銓選需要論資排輩等待較長時間,有的甚至要等十幾年。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唐代在吏部設置科目選考試,有博學宏詞、書判拔萃、三禮、三傳、五經、九經、明習律令等多種科目,考中者不論出身年數多少皆可立即入仕。其中以博學宏詞科為首要。 ⑯韓退之三試於吏部無成:韓愈進士及第後,曾三次參加博學宏詞科考試,都沒有考中。他曾在《答崔立之書》中談到此事:「聞吏部有以博學宏辭選者,人尤謂之才,且得美仕。就求其術,或出所試文章,亦禮部之類。私怪其故,然猶樂其名,因又詣州府求舉。凡二試於吏部,一既得之,而又黜於中書。雖不得仕,人或謂之能焉。退自取所試讀之,乃類乎俳優者之辭,顏忸怩而心不寧者數月。既已為之,則欲有所成就,《書》所謂恥過作非者也。因復求舉,亦無幸焉。」韓退之,即韓愈(768—824),字退之,河內河陽人(今河南孟州),世稱昌黎先生,唐代著名的文學家和思想家,唐代古文運動的領導者與中堅。貞元八年(792)中進士,官至監察御史、吏部侍郎等,又稱韓吏部。著有《韓昌黎集》四十卷。 ⑰簿、尉、令、錄:宋代的低級地方官員,即縣主簿(掌出納官物銷注簿書)、縣尉(掌閱習弓手,戢奸禁暴)、縣令(縣的行政長官,總掌民政等事務)、錄事參軍(府、州、軍、監的屬官,掌州院庶務,糾諸曹稽違)。 ⑱丞判:指通判,宋代鑒於唐末五代藩鎮專權和割據之弊,為防止州郡官權力坐大,而設通判作為府、州地方長官的副職,要求凡是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等事,通判與知府、知州共同裁決,共同籤押後才可以施行。 【譯文】 古代選拔士人的方法比較寬鬆,但任用士人比較嚴格;現在選拔士人十分嚴格,而任用士人卻比較寬鬆。古代從鄉里選拔人才,賢能的士人不用擔心自己不為人所知。等到了唐宋時代,選拔士人的科目很多,士人在一方面未能得到任用,還可以轉從另一途徑入仕,選拔士人的標準還是比較寬鬆的。《王制》中說,鄉里考察選拔出優秀的士人為秀士,到司徒那裡稱為選士;司徒考察選拔出優秀的選士,送入太學稱為俊士;主管太學的大樂正從造士中選拔優秀的推薦給司馬,稱為進士;司馬從進士中挑選賢能,向君主稟告確定其所擅長的方面。確定之後先讓其試行代理某一職務,試用合格後才予以爵位正式任職,爵位定下來以後才發給俸祿。一個人,在未入仕之前已經過四次層層考核,在入仕之後還要經過三次考驗,總共七次才能得到俸祿。唐代的士子,科舉進士及第後也不能馬上就脫離平民身份當官,而是要去吏部進行考試。韓愈說他在吏部參加了三次博學宏詞科考試都沒有考過不能任職做官,所以他中進士後十年還是平民。宋代,雖然登第之後就可以做官,但是其官職也只是主簿、縣尉、縣令、錄事參軍這樣的低級官職,高中榜首者才能得到通判的職位,由此可見用士的嚴格。選拔士人的時候寬鬆,如此不會遺漏人才,任用士人的時候嚴格,才能減少僥倖做官的情況。 今也不然。其所以程士者①,止有科舉之一途,雖使古豪傑之士若屈原、司馬遷、相如、董仲舒、楊雄之徒②,舍是亦無由而進取之,不謂嚴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於侍從③,下亦置之郡縣④,即其黜落而為鄉貢者⑤,終身不復取解,授之以官⑥,用之又何其寬也!嚴於取,則豪傑之老死丘壑者多矣⑦;寬於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 【注釋】 ①程:衡量,考察。 ②屈原(約前340—約前278):名平。戰國末期楚國人,政治家、文學家,中國歷史上偉大的愛國主義詩人,「楚辭」的開創者,著有《離騷》《天問》《九歌》等。司馬遷(前145—?):字子長,夏陽(今陝西韓城)人。西漢史學家、文學家,在漢武帝時任太史令,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相如:即司馬相如(約前179—前127),字長卿,蜀郡成都(今屬四川)人。西漢文學家,漢賦的代表者,著有《子虛賦》《上林賦》等。董仲舒(前179—前104,一說約前194—前114):西漢政治家、經學家,漢武帝時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著有《春秋繁露》等。楊雄(前53—公元18):一般寫作揚雄,字子云,蜀郡成都(今屬四川)人。西漢文學家、思想家,擅長辭賦,有《甘泉賦》《羽獵賦》《長楊賦》等。晚年潛心治學,著有《太玄》《方言》等。 ③侍從:指為翰林院的官屬。 ④郡縣:指明代士子中進士後可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地方官。 ⑤黜落而為鄉貢:參加會試後落榜,而為貢生進入國子監肄業。 ⑥終身不復取解,授之以官:據《明史·選舉志二》載:「舉人、貢生不第入監而選者,或授小京職,或授府佐及州縣正官,或授教職。」 ⑦丘壑:山陵溪谷,比喻困境。 【譯文】 但是如今卻不是這樣。用來考察士人的只有科舉這一種途徑,即使是古代的豪傑如屈原、司馬遷、司馬相如、董仲舒、揚雄之輩,除了科舉一途也沒有其他進取之途,不能不說是很嚴格啊!一旦登第入仕,上則可入翰林院,在皇帝身邊,下也可在郡縣為官,即使是會試落榜後以貢生身份進入國子監,終身不再參加科舉,也會被任命為官。如此任用士人又是何其寬鬆啊!選拔的時候嚴格,會使眾多的豪傑之士終生埋沒在民間;任用士人寬鬆,又會出現許多在位的官員不稱職的現象。 流俗之人,徒見夫二百年以來之功名氣節,一二出於其中,遂以為科法已善,不必他求。不知科目之內,既聚此百千萬人,不應功名氣節之士獨不得入,則是功名氣節之士之得科目,非科目之能得功名氣節之士也。假使士子探籌①,第其長短而取之②,行之數百年,則功名氣節之士亦自有出於探籌之中者,寧可謂探籌為取士之善法耶?究竟功名氣節人物,不及漢唐遠甚,徒使庸妄之輩充塞天下③。豈天之不生才哉?則取之之法非也。吾故寬取士之法,有科舉,有薦舉,有太學,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絕學,有上書,而用之之嚴附見焉。 【注釋】 ①探籌:抽籤。 ②第:比較。 ③庸妄:淺陋妄為。 【譯文】 局限於庸俗之見的人,只看見在這二百年以來建功立業、持守氣節的人,偶然有一兩個是以科考選拔出來的,於是就認為科考制度已經完美了,不必有所改變。他們不知道在考生之內,既已聚集了成百上千、成千上萬的人,能建功立業、持守氣節的人不會獨獨不在其中。只能說是能建功立業、持守氣節的人考中了科舉,不能說是因為科舉就得到了能建功立業、持守氣節的人。假使實行抽籤之法,按照簽的長短選取士人,實行了數百年,其中也總會有能建功立業、持守氣節的人被抽中,難道這就可以說抽籤選取士人的方法很好嗎?畢竟,如今(明代)的能建功立業、持守氣節的人比起漢唐時代來說已經少多了,只是白白讓淺陋、狂妄之輩充塞天下,難道是天下不生有才之人嗎?這是因為選拔士人的制度有問題。我認為,應放寬選拔士人的條件,有科舉,有薦舉,有太學,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絕學,有上書等種種途徑,同時提出嚴格的任用士人的方法。 科舉之法:其考校仿朱子議①:第一場《易》《詩》《書》為一科,子、午年試之;「三禮」兼《大戴》為一科②,卯年試之;「三傳」為一科③,酉年試之。試義各二道,諸經皆兼「四書」義一道。答義者先條舉註疏及後儒之說,既備,然後以「愚按」結之。其不條眾說,或條而不能備,竟入己意者,雖通亦不中格④。有司有不依章句移文配接命題者⑤,有喪禮服制忌諱不以為題者⑥,皆坐罪。第二場周、程、張、朱、陸六子為一科⑦,孫、吳武經為一科⑧,荀、董、楊、文中為一科⑨,管、韓、老、莊為一科⑩,分年各試一論。第三場《左》《國》「三史」為一科⑪,《三國》《晉書》、南北史為一科⑫,新舊《唐書》《五代史》為一科,《宋史》、有明《實錄》為一科,分年試史論各二道。答者亦必摭事實而辨是非⑬。若事實不詳,或牽連他事而於本事反略者,皆不中格。第四場時務策三道⑭。凡博士弟子員遇以上四年仲秋,集於行省而試之,不限名數,以中格為度。考官聘名儒,不論布衣、在位,而以提學主之。明年會試,經、子、史科,亦依鄉闈分年⑮,禮部尚書知貢舉。登第者聽宰相鑑別,分置六部各衙門為吏,管領簿書。拔其尤者,仿古侍中之職在天子左右⑯,三考滿常調而後出官郡縣⑰。又拔其尤者為各部主事。落第者退為弟子員,仍取解試而後得入禮闈⑱。 【注釋】 ①考校:即考試。 ②三禮:《周禮》《儀禮》《禮記》。《大戴》:即《大戴禮記》,主要內容成於春秋末期至戰國晚期,為西漢戴德編輯、整理而成。為與其侄戴聖的《禮記》(又稱《小戴禮記》)相區別,故稱《大戴禮記》。 ③三傳:「《春秋》三傳」的簡稱,指《公羊傳》《穀梁傳》《左傳》。 ④中格:合格。 ⑤不依章句移文配接命題:指在科考時,考官為避免考生有準備,故意將「四書」中的文句截斷移接以成題,使得不該連接的連接,不能中斷的文句割裂開來,由此失去了經書原有文句的意思。 ⑥喪禮服制忌諱不以為題:不用喪禮有關的內容出題。科考出題,有些考官故意不以喪禮有關的內容出題,或者因忌諱「死」等字句而避免選取相關的內容為題。此和配接命題行為都是科舉考試中的惡劣風氣。 ⑦周、程、張、朱、陸六子:即宋代的理學家周敦頤、程頤、程顥、張載、朱熹、陸九淵。 ⑧孫、吳武經:指孫武所著的《孫子兵法》與吳起所著的《吳子兵法》。 ⑨荀、董、楊、文中:即荀子、董仲舒、揚雄、王通。文中,文中子王通(584—617),字仲淹,隋絳州龍門(今山西河津)人。門人私諡「文中子」。曾任隋蜀郡司戶書佐。後棄官講學於河、汾之間。弟子頗多,時稱「河汾門下」。曾著《元經》(一作《六經》),用編年體記敘獲麟至後魏間史事(已佚)。又以問答體著《中說》(一稱《文中子》)。主張以儒學為主,合儒、佛、道三者為一。 ⑩管、韓、老、莊:管子、韓非子、老子、莊子及同名著作。 ⑪《左》:《左傳》。《國》:《國語》。三史:《史記》《漢書》《後漢書》。 ⑫南北史:當指南北朝時期的幾種史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南史》《北史》。 ⑬摭:摘取,搜集。 ⑭時務:當世有關國計民生的大事。 ⑮鄉闈:鄉試。明代舉行科舉考試,逢子、午、卯、酉年鄉試。 ⑯侍中:古代職官名。秦始置,兩漢沿置,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出入宮廷,與聞朝政,逐漸變為親信貴重之職。晉以後,曾相當於宰相。隋因避諱改稱納言,又稱侍內。唐復稱,為門下省長官,乃宰相之職。北宋前期為使相與宰相所帶官階,元豐新制,名為門下省長官,真宰相,實虛位不除人,而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之職。南宋廢。 ⑰三考滿:歷職九年,考滿三次。考滿,指官吏的考績期限已滿。按制,明代的官員三年一次進行績效考核,分為上、中、下三等,分別是稱職、平常、不稱職。 ⑱禮闈:禮部主持的考試,即會試。 【譯文】 科舉之法:其考試方法仿效朱子的設想:第一場《周易》《詩經》《尚書》為一科,每逢子年、午年進行考試;「三禮」和《大戴禮記》為一科,每逢卯年進行考試;「三傳」為一科,每逢酉年進行考試。每科考試經、義各二道,諸經都兼考「四書」義一道。答義者應該先逐條列舉註疏,然後將後儒的說法寫在其後,最後以「愚按」的形式寫出自己的意見而結尾。如果不逐條列出各家的解說,或者講得不夠詳備,直接以自己的意思解說,雖然有道理也不能視為合格。如果主考官有不按章句之法而移動文句配接命題,或因忌諱喪禮服制而不用其命題者,都要治罪。第二場周敦頤、程頤、程顥、張載、朱熹、陸象山六人學說為一科,孫子、吳子的兵法為一科,荀子、董仲舒、揚雄、文中子的學說為一科,管子、韓非子、老子、莊子的學說為一科,分年各考試一科。第三場考史學,《左傳》《國語》、「三史」為一科,《三國》《晉書》、南北史為一科,新舊《唐書》《五代史》為一科,《宋史》《明實錄》為一科,分年考試,每科考史論各二道。答題者也必須列舉史實而辨其是非。如果史實不詳,或者牽連其他史事而於本題所問之事反而講述簡略,都不合格。第四場考時務策三道。凡博士弟子員遇到子、午、卯、酉四年的仲秋,都到行省集合進行考試,不限制名額,以合格為度。考官需要聘請有名望的大儒擔任,不論他是平民還是在位的官員,均以提學主持考試。第二年舉行會試,經、子、史科,也按鄉試的分年進行考核,由禮部尚書主持考試。通過科考的由宰相鑑別,分別安置到六部各衙門為吏,管理各種文書。選拔出的優異者,就仿照古代侍中之職,侍候在天子左右,三次考滿之後,就可正常轉調而出任郡縣官。又選拔其中優秀者擔任各部主事。科考落第者仍然為生員,下次仍然需要解試考取後才可以參加會試。 薦舉之法:每歲郡舉一人,與於待詔之列①。宰相以國家疑難之事問之,觀其所對,令廷臣反覆詰難,如漢之賢良、文學以鹽鐵發策是也②。能自理其說者,量才官之;或假之職事,觀其所效而後官之。若庸下之材剿說欺人者,舉主坐罪③,其人報罷④。若道德如吳與弼、陳獻章⑤,則不次待之,舉主受上賞。 【注釋】 ①待詔:官名。漢代徵士未有正官者,均待詔公車,其特異者待詔金馬門,備顧問,後遂以待詔為官名。唐有翰林待詔,負責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等事。後改為翰林供奉。明清翰林院屬官有待詔,秩從九品,掌校對章疏文史,為低級事務官。 ②如漢之賢良、文學以鹽鐵發策:西漢昭帝始元六年(前81),就國家實行鹽鐵專賣等問題,召集了各地賢良、文學,約六十多人,與支持鹽鐵專賣等政策的朝廷官員進行辯論,並整理成《鹽鐵論》而流傳下來。賢良、文學,漢代徵辟的科目,也指以賢良、文學徵辟來的人。 ③坐罪:治罪。 ④報罷:黜落。 ⑤吳與弼(1391—1469):字子傅,號康齋,撫州崇仁(今屬江西)人,明代著名學者,篤守程朱伊洛之學,不事科舉,貧困力學。四方來學者教誨不倦。屢辭徵聘,為崇仁學派創始人。著《目錄》,記平生心得。晚年遊歷楚閩,學子爭迎問業。胡居仁、陳獻章、婁諒、胡九韶皆其弟子。著有《康齋文集》十二卷。陳獻章(1428—1500):字公甫,號石齋,新會(今屬廣東)人。因居白沙里,世稱「白沙先生」。明代理學家、教育家。二十七歲師從吳與弼,絕意科舉,游太學,以薦授翰林檢討,乞終養歸,屢薦不起。篤守程朱之學,其學以靜為主,人稱「活孟子」「嶺學儒宗」,著作編為《白沙子全集》《白沙詩教解》。 【譯文】 薦舉之法:每年由郡縣薦舉一人,安置於待詔之列。宰相以國家疑難的政務問題對其進行提問,觀察其如何回答,並令廷臣與他反覆辯論,如漢代的賢良、文學參與關於鹽鐵方面辯論的事一樣。如果能自圓其說,並且有一定道理,就根據其才能而任命相應的官職;或令他們代理做某職事,觀察其所行事的實際效果,然後再授予合適的官職。如果是庸俗無能之輩抄襲別人的言論自欺欺人的,舉薦的人要受罰,被舉薦的人要罷黜。如果是道德品性如吳與弼、陳獻章那樣,則要破格優待,舉薦他們的人也要受到重賞。 太學之法:州縣學每歲以弟子員之學成者,列其才能德藝以上之,不限名數,缺人則止。太學受而考之,其才能德藝與所上不應者,本生報罷。凡士子之在學者,積歲月累試,分為三等:上等則同登第者,宰相分之為侍中屬吏;中等則不取解試,竟入禮闈①;下等則罷歸鄉里。 【注釋】 ①不取解試,竟入禮闈:指不需要通過鄉試,直接進行會試。禮闈,唐代時由禮部主持會試考進士,所以此後以之稱會試。 【譯文】 太學之法:州縣的學校,每年選擇弟子生員中那些學有所成的,列出其才能德藝進行上報,不限制名額,如果沒有這樣的人就不報。太學對這些各地舉薦來的弟子生員進行考核,如果發現才能德藝與所上報的不相符合,就將其退回。凡是學校中的士子,經過數年多次考試,可分為三等:上等的則等同於會試中進士的,宰相任其為侍中、六部的屬吏;中等的則不經過鄉試,直接參加會試;下等的則罷黜,退歸鄉里。 任子之法①:六品以上,其子十有五年皆入州縣學,補博士弟子員,若教之十五年而無成則出學。三品以上,其子十有五年皆入太學,若教之十五年而無成則出學。今也大夫之子與庶民之子同試②,提學受其請託,是使其始進不以正,不受其請託,非所以優門第也。公卿之子不論其賢否而仕之,賢者則困於常調③,不賢者而使之在民上,既有害於民,亦非所以愛之也。 【注釋】 ①任子:因父兄的官職、功績而得以授予官職。 ②大夫:指有品級的官員。 ③常調:指官吏按常規遷轉。 【譯文】 任子之法:六品以上的官員,其子年滿十五歲後都要入州縣學,補博士弟子生員,如果在此學習十五年之後,沒有任何成就,則令其退學。三品以上的官員,其子年滿十五歲後都要入太學,如果在此學習十五年之後,沒有任何成就,則令其退學。如今官員之子與百姓之子一同參加科舉考試,而如果提學受官員請託,就使得考試從一開始就不公正,不接受官員請託,卻又體現不出國家對門第的優待了。公卿之子不論其賢能與否而一律入仕為官,那麼賢能的士子就會被困於官員的升遷制度而不能充分施展才華,使不賢能的人做官管理百姓,這樣既有害於百姓,也不是真正地愛護他。 郡縣佐之法:郡縣各設六曹,提學試弟子員之高等者分置之,如戶曹管賦稅出入,禮曹主祀事、鄉飲酒、上下吉凶之禮,兵曹統民戶所出之兵、城守、捕寇,工曹主郡邑之興作①,刑曹主刑獄,吏曹主各曹之遷除資俸也②。滿三考升貢太學,其才能尤著者,補六部各衙門屬吏。凡廩生皆罷③。 【注釋】 ①興作:興建。 ②遷除:指官員的升遷除授。 ③廩生:科舉制度中生員的名目之一,指主要由國家供給膳食,補助生活的生員。 【譯文】 郡縣佐之法:各郡縣設置六曹,提學對生員進行考試,考試成績優等的就分別安排到六曹為官,如戶曹掌管賦稅收支,禮曹主管祭祀、鄉飲酒、官方和民間的婚喪之禮,兵曹統管民戶徵發來的兵丁、城守、捕寇,工曹主管郡邑的工程興建,刑曹主管聽訟斷獄,吏曹主管各曹的升遷、調任及俸祿等。三個考核期滿後升貢入太學,其才能非常突出者,就候補六部為各衙門的屬吏。凡是廩生的都罷免。 辟召之法:宰相、六部、方鎮及各省巡撫,皆得自辟其屬吏,試以職事①,如古之攝官②。其能顯著,然後上聞即真③。 【注釋】 ①職事:職務,主管某事。 ②攝官:暫時代理的不是正式任命的官職。 ③即真:正式任職。 【譯文】 辟召之法:宰相、六部、方鎮及各省的巡撫,都可以自行任命其屬下官吏,讓他們試著擔任某種職務一段時間,如古代的代理官員。如果才能確實顯著的,向上稟報之後,朝廷正式授予官職。 絕學者,如歷算、樂律、測望、占候、火器、水利之類是也①。郡縣上之於朝,政府考其果有發明②,使之待詔。否則罷歸。 【注釋】 ①測望:測高望遠之術。中國傳統測望術以勾股表測為中心,主要通過觀測日影推算日月食及確定曆法,以及測量田畝等。占候:指根據天象變化預測自然界的災異和天氣變化。 ②政府:指宰相處理政務的地方,代指以宰相為首的國家機構。 【譯文】 絕學:指的是通曉歷算、樂律、測望、占候、火器、水利之類的人。郡縣將此類人才上報於朝廷,政府對他們進行考核,如果確有所發明創造,就留在朝廷任待詔。如果不是真有才能就退回。 上書有二:一,國家有大事或大奸,朝廷之上不敢言而草野言之者,如唐劉、宋陳亮是也①,則當處以諫職②。若為人嗾使③,因而撓亂朝政者,如東漢牢脩告捕黨人之事④,即應處斬。一,以所著書進覽,或他人代進,看詳其書足以傳世者⑤,則與登第者一體出身。若無所發明,纂集舊書,且是非謬亂者,如今日趙宧光《說文長箋》、劉振《識大編》之類⑥,部帙雖繁,卻其書而遣之。 【注釋】 ①劉(?—842?):字去華,幽州昌平(今屬北京)人。唐敬宗寶曆二年(826)進士,唐文宗太和二年(828)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文宗召集賢良方正百餘人,以治國方略為問,時宦官專權,政治黑暗紊亂,劉上《對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策》,引《春秋》為據,痛論宦官專權之弊,告誡皇帝「察唐虞之所以興,而景行於前;鑒秦漢之所以亡,而戒懼於後」,主張除宦官。甘露之變以後,被任為秘書郎,但不久又因宦官所誣,貶為柳州司戶參軍,後客死他鄉。陳亮(1143—1194):原名汝能,字同甫,號龍川,婺州永康(今屬浙江)人,世稱龍川先生。南宋著名思想家、文學家。為人才氣豪邁,喜談兵,嘗考古人用兵成敗之跡,著《酌古論》。宋孝宗隆興初年,南宋君臣安於苟和,陳亮憂心國事,上《中興五論》,但奏入不報。淳熙五年(1178),他又詣闕三次上書論國事,孝宗雖然賞識,但並沒有任用他。後兩次被誣入獄,宋光宗紹熙四年(1193)策進士,光宗親擢為第一,授建康軍節度判官廳公事,未到任而卒。著有《龍川文集》。宋乾道、淳熙年間,浙學興,性命之說盛,陳亮卻提倡「實事實功」,反對空談性理。其文上關國計,下系生民,反對偏安江左,力主收復中原,充滿愛國豪情。 ②諫職:負責向皇帝進諫的官職。 ③嗾(sǒu)使:教唆指使。嗾,指使狗時口中所發的聲音。又指口中發出聲音來指使狗。 ④東漢牢脩告捕黨人:東漢後期,宦官專權,政治黑暗。桓帝時,陳蕃、李膺等在朝廷任職,欲改變宦官專權的局面。漢桓帝延熹九年(166),河內術士張成預先知道朝廷將要大赦,就教唆兒子殺死了仇人,司隸校尉李膺將其收捕。不久朝廷果然大赦,但李膺知道真相後,依然下令處死了張成之子。張成為宦官的黨羽,於是宦官指使張成的弟子牢脩上書桓帝,誣陷李膺等結黨營私、誹訕朝廷。士人和宦官間的矛盾由此爆發。桓帝看到上書,大怒而發布詔令逮捕黨人,李膺、陳寔、范滂等人均入獄。次年桓帝雖大赦天下,黨人等獲赦,但被終身罷黜。這就是第一次黨錮之禍。 ⑤看詳:審閱研究。 ⑥《說文長箋》: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四十三載:「《說文長箋》一百四卷,明趙宧光撰。宧光字凡夫,吳縣人。是書前列《解題》一卷,載其平生所著字學之書七十餘種。其虛實存佚,皆不可考。次列《凡例》一卷。次列《說文》原序、宋初官牒,附以自撰《通誤釋文》及徐鍇《部敘》二篇,合為《卷首上》。次列其少時所撰《子母原》一篇,泛論字學大意。又取《說文》五百四十部原目竄亂易置,區分門類,撰《說文表》一卷,合為《卷首下》。其書用李燾《五音韻譜》之本,而《凡例》乃稱為徐鍇、徐鉉奉南唐敕定,殊為昧於源流。所列諸字,於原書多所增刪。增者加方圍於字外,刪者加圓圍於字外。其字下之注,謂之『長語』,所附論辨,謂之『箋文』,故以『長箋』為名。然所增之字,往往失畫方圍,與原書淆亂。所注所論,亦疏舛百出。」《識大編》:據黃宗羲《海外慟哭紀·附錄》「范景文」條所言,該書為宣城人劉振所著,文詞蕪穢,但書未傳世。 【譯文】 上書有兩種:其一,國家有大事發生或有大奸臣出現,朝中之臣不敢言說,而百姓敢於言說的,如唐代的劉、宋代的陳亮,應當任命為諫職。如果是受別人唆使,上書擾亂朝政的,如東漢的牢脩告捕黨人那樣的事,應當處以斬刑。其二,把自己所著的書籍進呈,或由他人代為進呈,要詳細審閱研究其書是否能夠傳世,如果可以,就將其視同會試及第,享受同等待遇。如果沒有任何新發現,只是纂集舊書,而且是非荒謬錯亂,如今日趙宧光的《說文長箋》、劉振的《識大編》這樣的,雖然卷冊浩繁,也要將書退回去,遣返其人。 建都 【題解】 本篇主要是論述都城的選址。國都是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中心,是中央政府所在地,所以建都,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治問題。如果選址不合適,則對國家安危、百姓苦樂有著很大的負面影響。 在本篇中,黃宗羲就認為明朝的滅亡是因為沒有選擇好建都的地址。為論證這個問題,他徵引了唐代史事,以安祿山之禍、吐蕃之難、朱泚之亂來說明王朝面臨大亂時,之所以最終能化險為夷,恢復統治,都是因為都城地理位置絕佳。而明朝沒有在動亂後恢復統治,是因為建都選擇了北京,「孤懸絕北,音塵不貫,一時既不能出,出亦不能必達」,在地理上不占優勢,因而最後被滅亡。 那建都選哪裡合適呢?黃宗羲在分析完明代禍害得失後,認為取代北京的都城之選是金陵。對於北京和金陵的位置優劣,黃宗羲以「千金之子」的例子來說明。即選北京為都,是「千金之人」放棄存放資財的倉庫、箱櫃而去守門庭,是做了奴僕、侍妾的工作。從黃宗羲的論述來看,他認為金陵地理優越,且「東南粟帛,灌輸天下,天下之有吳、會,猶富室之有倉庫、匱篋也」,物阜民豐,非常適合建都。可見,黃宗羲將經濟因素作為了選都的重要條件之一。 建都選址,對中國古代王朝來說非常重要。選址時,要考慮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各方面,不能單單考慮某個因素。而且,雖然建都對國家影響重大,如果都城的地理位置不利,會成為王朝亡而不能復興的原因,但也並非是導致王朝興亡更替的根本之因。黃宗羲在此篇中,將明朝滅亡的原因歸因於都城的選址,而忽視了歷史發展的必然規律,其論實有偏頗。 或問:北都之亡忽焉①,其故何也?曰:亡之道不一,而建都失算,所以不可救也。夫國祚中危②,何代無之!安祿山之禍,玄宗幸蜀③;吐蕃之難,代宗幸陝④;朱泚之亂,德宗幸奉天⑤;以汴京中原四達⑥,就使有急而行勢無所阻。當李賊之圍京城也,毅宗亦欲南下⑦,而孤懸絕北⑧,音塵不貫⑨,一時既不能出,出亦不能必達,故不得已而身殉社稷。向非都燕,何遽不及三宗之事乎⑩? 【注釋】 ①北都:此指明朝。明朝定都北方的北京。忽:迅速。 ②國祚:國運。 ③安祿山之禍,玄宗幸蜀:唐玄宗天寶十四年(755)十一月,范陽、平盧、河東三鎮節度使安祿山叛亂,「安史之亂」爆發,次年六月叛軍攻破潼關,玄宗於是從長安逃到成都。第二年,長安收復後,玄宗才回到長安。 ④吐蕃之難,代宗幸陝:唐代宗廣德元年(763),「安史之亂」平定不久,河北副元帥、朔方節度使僕固懷恩叛亂,引吐蕃軍東進,占領隴右之地。隨後,吐蕃軍長驅直入,進逼長安。代宗倉皇逃往陝州(今河南三門峽),吐蕃軍占據長安,立金城公主之侄李承宏為唐帝。代宗用郭子儀為帥,長安陷落十五天後被收復,代宗回到長安。 ⑤朱泚之亂,德宗幸奉天:朱沘為盧龍節度使。後入朝留京師,弟朱滔繼任。唐德宗建中三年(782),朱滔聯合成德節度使王武俊、淄青節度使李納、魏博節度使田悅謀反,朱泚因此被軟禁在京城。建中四年(783),調往淮西前線平叛的涇原兵發生兵變,德宗倉皇逃往奉天(今陝西乾縣),叛軍迎朱泚為主,史稱「涇卒之變」。興元元年(784),唐軍攻克長安,朱泚為部將所殺。朱沘(742—784),幽州昌平(今屬北京)人。初為兩任幽州盧龍節度使李懷仙和朱希彩部將。大曆七年(772),朱希彩被部下殺死,眾推其為節度留後。次年,代宗許其為節度使。九年,入朝以示忠誠,遂統領汴、宋、淄、青兵。十二年(777),代李抱玉為隴右節度使。建中二年(781),率軍平定涇州劉文喜叛變,以功封太尉、中書令,節度鳳翔。三年(782),因其弟朱滔反,被軟禁於京師。「涇卒之變」,朱泚自稱大秦皇帝,改元應天。次年李晟等率唐軍攻破長安,他逃往彭原(今甘肅鎮原東),被部下殺死。 ⑥汴京:指河南開封,為北宋的首都。 ⑦李賊之圍京城也,毅宗亦欲南下:李自成攻下太原,京師震動。時有大臣建議崇禎遷都南京,崇禎深受觸動,但因多數大臣反對,最終未離開北京。李賊,即李自成(1606—1645),明末農民起義軍領袖。明朝末年,社會動亂,崇禎元年(1628),高迎祥率眾起事,自稱闖王。李自成加入起義軍後,因其勇猛識略而成為重要的將領。高迎祥犧牲後,李自成繼稱闖王,崇禎十七年(1644)建立大順政權,並在三月攻入北京,崇禎帝自縊煤山,明朝滅亡。四月,多爾袞率軍和明總兵吳三桂聯合在山海關外大戰李自成,李自成戰敗退出了北京。對於其最後的結局,現在有多種說法,未定論。 ⑧孤懸:孤立,無所依靠。 ⑨音塵:音信,消息。不貫:不通。 ⑩遽:就,竟然。三宗:指唐玄宗、代宗、德宗。 【譯文】 有人問:定都北京的明朝那麼快就滅亡了,這是為什麼呢?我說:明朝滅亡的原因有很多,但是由於都城沒有選擇好,所以滅亡也就無法挽救了。其實,歷史上國運出現危機是常發生的事情:唐代安祿山叛亂時,唐玄宗逃到了四川;吐蕃之難時,唐代宗逃到了陝州;朱泚之亂時,唐德宗逃到了奉天。北宋都城汴京,地處中原,交通四通八達,即使有緊急狀況出現,撤退時也不會有什麼阻礙。當李自成圍攻京城之時,崇禎皇帝也想南下,但京城孤懸北方,孤立無援,南北音信難達,一時之間不能逃離都城,即使逃出都城也不一定能到達南方,因此不得不自殺殉國。如果不是把都城設在北京的話,怎麼就不能如唐代的那三位皇帝那樣,首都被占領後再很快復國呢? 或曰:自永樂都燕①,歷十有四代,豈可以一代之失,遂議始謀之不善乎?曰:昔人之治天下也,以治天下為事,不以失天下為事者也。有明都燕不過二百年,而英宗狩於土木②,武宗困於陽和③,景泰初京城受圍④,嘉靖二十八年受圍⑤,四十三年邊人闌入⑥,崇禎間京城歲歲戒嚴⑦。上下精神斃於寇至,日以失天下為事,而禮樂政教猶足觀乎?江南之民命竭於輸挽⑧,大府之金錢靡於河道⑨,皆都燕之為害也。 【注釋】 ①永樂都燕:指明永樂十九年(1421),明成祖將都城由南京遷到北京之事。永樂,明成祖朱棣,年號永樂,故又稱永樂帝。 ②英宗狩於土木:此指明英宗土木堡之戰被瓦剌俘虜之事。明正統十四年(1449)六月,蒙古瓦剌部首領也先大舉進攻明朝。明英宗朱祁鎮受宦官王振鼓動,御駕親征。八月,至山西大同,聞前線潰敗,遂退至土木堡,被蒙古軍包圍,軍隊死者數十萬,損失慘重,王振被殺,英宗被俘,史稱「土木之變」。狩,諱稱,指帝王被迫外出。土木,即土木堡,今河北懷來東南的土木鎮。 ③武宗困於陽和:明正德十二年(1517)九月,蒙古騎兵五萬人慾入侵,明武宗朱厚照微服出宮在陽和聞訊,立即命令軍隊分布防禦。十月,武宗親率兵馬前來援助,與蒙軍血戰五日,交戰數百回合,蒙古軍始退去。陽和,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置,治今山西陽高,屬山西行都司,宣德元年(1426)移高山衛來同治。為當時北邊軍事重鎮。 ④景泰初京城受圍:正統十四年(1449)明軍主力八月在土木堡遭遇慘敗,明英宗被俘,郕王朱祁鈺九月在北京即帝位,遙尊明英宗為太上皇,以明年為景泰元年。也先以明英宗要挾明廷之計不逞,遂率大軍進犯北京。十月十一日瓦剌軍抵北京城下,圍攻北京。京師守軍奮力抵抗,到十一月八日,瓦剌軍退出塞外,京師解嚴。史稱「北京保衛戰」或「京師保衛戰」。景泰,此指朱祁鈺,因年號景泰,被稱為景泰帝。 ⑤嘉靖二十八年受圍:此當指嘉靖二十九年的庚戌之變。嘉靖二十九年(1550),蒙古土默特部首領俺答汗因明朝不同意「貢市」而入侵。八月十四日,入古北口,殺掠懷柔、順義吏民無數,明軍一觸即潰,俺答汗長驅直入,京師戒嚴。明世宗朱厚熜急集兵民及四方應舉武生守城,並飛檄召諸鎮兵勤王。諸鎮援軍雖至,但皆恇怯不敢戰,嚴嵩也要求諸將堅壁勿戰,聽憑俺答兵在城外擄掠。東直門、德勝門、安定門北民居皆被毀。最後明廷允諾通貢互市,俺答汗才撤兵。九月初一日,蒙古兵全部撤走。 ⑥四十三年邊人闌入:指嘉靖四十三年(1564)歲末,俺答汗率兵襲擾山西事。邊人,居住在邊境附近的人。闌入,擅自撞入,不得許可而進入。 ⑦崇禎間京城歲歲戒嚴:崇禎年間(1628—1644),明朝內有李自成等農民軍的動亂,外有起於白山黑水的後金政權的威脅,因此處於兵荒馬亂、岌岌可危之境,京城也是常常告警。 ⑧輸挽:運送物資。 ⑨大府:周代時,負責管理府藏財貨及會計的官長,此指國庫。河道:漕運,運輸糧食物資的水道運輸系統。 【譯文】 有人說:自從永樂帝遷都北京以來,明朝統治已經歷了十四代皇帝,怎麼可以因為最後一代皇帝出了問題,就認為最初遷都北京是失策之舉呢?我答說:以前的君主治理天下是考慮怎麼樣把天下治理好,而不是怎麼防備失去天下。明朝遷都北京不過二百年,而其間英宗在土木堡被俘,武宗被困於陽和,景泰初年京城被圍困,嘉靖二十八年京城又受到圍困,嘉靖四十三年邊境之外的人擅自闖入境內,崇禎年間京城年年都處於戒嚴狀態。全國上下的精力都消耗在防禦敵寇方面,每天都考慮如何保住天下,哪有時間去從事禮樂政教這些事呢?江南的百姓為運輸糧食而疲於奔命,國庫的金錢也都浪費在漕運上,這都是建都北京所帶來的禍害。 或曰:有王者起,將復何都?曰:金陵①。或曰:古之言形勝者②,以關中為上③,金陵不與焉,何也?曰:時不同也。秦、漢之時,關中風氣會聚,田野開闢,人物殷盛④;吳楚方脫蠻夷之號⑤,風氣朴略⑥,故金陵不能與之爭勝。今關中人物不及吳會久矣⑦,又經流寇之亂,煙火聚落⑧,十無二三,生聚教訓⑨,故非一日之所能移也。而東南粟帛,灌輸天下⑩,天下之有吳會,猶富室之有倉庫、匱篋也⑪。今夫千金之子,其倉庫、匱篋必身親守之,而門庭則以委之仆妾。舍金陵而勿都,是委仆妾以倉庫、匱篋;昔日之都燕,則身守夫門庭矣。曾謂治天下而智不千金之子若與? 【注釋】 ①金陵:今江蘇南京,在古代為孫吳、東晉、宋、齊、梁、陳、南唐及明朝初期的都城。 ②形勝:地理形勢優越,地勢險要。 ③關中:函谷關以西,今天陝西關中平原一帶。 ④人物:指人與財物、財富。 ⑤吳楚:春秋戰國時代的吳國、楚國,在長江中下游地區,當時被中原諸國視為蠻夷之地。 ⑥朴略:質樸鄙野。 ⑦吳會(kuài):吳郡和會稽郡,在今江蘇、浙江一帶。吳郡的治所在今江蘇蘇州。會稽郡治所在今浙江紹興。 ⑧聚落:村落,百姓聚居的地方。 ⑨生聚教訓:生聚,謂繁殖人口,聚積財富。教訓,教育訓練。語本《左傳·哀公元年》:「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訓。」杜預註:「生民聚財富而後教之。」 ⑩灌輸:輸送,流通。 ⑪匱篋(guì qiè):柜子箱子。匱,同「櫃」,大型藏物器。收藏衣服和物品的家具。篋,小箱子,藏物之具。大曰箱,小曰篋。 【譯文】 有人說:如果有新的帝王再次興起,那麼應該在哪裡建都呢?我答說:金陵。又有人說:古時候講求地理位置,都認為是關中地理位置優越,而沒有人提到金陵,這是為什麼?我答說:這是因為時代不同了。秦漢時,關中風氣聚會,田野土地開墾,百姓眾多,物產豐富,而吳楚之地剛剛擺脫蠻夷的稱號,風氣還比較質樸鄙野,所以金陵不能與關中爭高下。如今,關中的百姓數量、物產豐盛程度早已遠遠不及江浙一帶了,又歷經流寇之亂,兵禍連年,使得村落已剩不到十分之二三了,而人口繁衍、物力積聚、百姓教誨卻並不能短時間就能做到。然而,東南之地的糧食和布帛卻供應了全國各地;天下擁有了江浙之地,就像富裕之家擁有儲滿糧食、衣物的倉庫和箱櫃。如今,擁有千金之資的人必定親自掌管倉庫、箱櫃,而大門庭院則由奴僕去看守。捨棄金陵作為建都之選,就好比讓奴僕去看守倉庫、箱櫃;以前將北京作為都城,就好比富室主人自己親自看守門庭。這不是說明治理天下的君主的智慧還不如一個擁有千金之資的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