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訪錄譯註 · 取士(上)

【題解】 取士,即選取人才。黃宗羲分上下兩部分,主要論述士人的選拔。 在中國傳統社會,最重要的人才選拔制度就是科舉制度,前後延續了一千三百餘年。科舉制之前,人才的選拔制度主要有漢代的察舉制和三國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這兩種制度都是由地方官向中央推薦人才,其公平、公正性難以保證。尤其是九品中正制,由於負責推薦人才的中正官都是由門閥世族擔任,他們重視門第,寒門子弟即使有才能也難以獲得被推薦出仕的機會,逐漸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其選拔人才的功能幾乎名存實亡;而且士家大族也由此壟斷了官員選拔,形成勢力集團,甚至對皇權產生了一定的威脅。 隋朝統一後,為選拔人才,也為將選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加強中央集權,遂廢除九品中正制,採用考試的方法來選取人才。隋文帝時,以有德和有才兩科選拔人才。隋煬帝時,開設了進士科,主考時務,即有關國家政治的議論文,為試策。此種分科取士的方法雖屬於草創,但已經開了科舉制度的序幕。唐朝,科舉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考試分為常科和制科兩類。常科,每年分期舉行,包括進士、明經、秀才、明法等,進士科最為重要,明經、進士科是常科的主要考試科目。制科,專指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主要是朝廷特選人才的一種方式。唐代武則天時期,還開創了武舉,由兵部主考。到宋代時,科舉制度發展得更為完備,分為常科、制科,武舉。相比唐代,宋代常科的科目減少了很多,但仍然以進士科最為重要。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的範圍,進士分為三等,錄取名額相比唐代增加了很多。在考試時間上,確立了三年一次,每逢辰、未、戌、丑年舉行。同時,確立了三級考試制度,即解試(州縣級考試)、禮部試(省試)、殿試(由皇帝在殿廷主持的複試)。為了確保考試的公平性,宋代實行了鎖院、糊名、謄錄製度,以防止徇私舞弊。在考試內容上,宋代沿襲唐代,但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明經則注重強記博誦。因此從考試內容來看,弊病很多。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曾對科舉考試的內容進行過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元代,也是以科舉制度取士,期間幾次廢止。明朝建立後,科舉制度發展到鼎盛階段。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將科舉制度確定下來,並頒布了考試細則。明代的科舉考試主要分為鄉試、會試、殿試。鄉試,屬於地方考試,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舉行,每三年即逢子、卯、午、酉年舉行一次,又叫鄉闈。因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稱秋闈。考試的試場稱為貢院。考中的名為舉人,第一名為解元。會試,由禮部舉行,在鄉試的第二年即逢丑、辰、未、戌年舉行。因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考中的名為貢士,第一名稱會元。殿試在會試的當年舉行,貢士在殿試中都不會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錄取者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明代的科舉考試雖然較前代完善,但在內容上卻有一項為世人所詬病,那就是以八股文取士。明朝規定了考試答卷的形式,在答卷內容上以四書五經為題,答題範式死板,嚴格按起股、中股、後股、束股四個段落,篇末用大結,不允許考生突破這個程式。八股文的形式極其嚴重地束縛了考生的思想,也將科舉制度引向了末路。清代,科舉制度基本與明代相同,對科場舞弊的管理更為嚴格。但因科舉弊端越來越明顯,最終走向衰落,清末被取消。 黃宗羲著重分析了明代科舉取士的弊端。他認為取士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選拔,二是任用。在《取士上》中,黃宗羲主要論述關於選拔的問題。他回顧了科舉制度的發展歷史,指出明代科舉取士的弊端,一是考核內容過於程式化,對考生產生嚴重束縛,影響了他們才能的發揮。二是「考試必由學校」,也就是說參加考試的各類考生都必須是出自各種學校的學生,以此將學校與科舉制度結合在一起,學校教育喪失了獨立性,成為科舉考試的附庸。三是以八股文取士。此種文體寫作易為轉相模擬因襲,又不專義理,造成當世學風浮薄,所選之人也多是志大才疏之輩。黃宗羲分析科考的弊端後,認為解決的方法是「當復墨義古法,使為經義者全寫註疏、大全、漢宋諸儒之說,一一條具於前,而後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由前則空疏者絀,由後則愚蔽者絀,亦變浮薄之一術也」。如此可以有利於國家發掘真正的有用之才,杜絕濫竽充數之人,並使得社會風氣日趨樸實。 取士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極矣①。故毅宗嘗患之也②,為拔貢、保舉、准貢、特授、積分、換授,思以得度外之士③。乃拔貢之試④,猶然經義也,考官不遣詞臣⑤,屬之提學,既已輕於解試矣⑥。保舉之法⑦,雖曰以名取人,不知今之所謂名者何憑也,勢不得不雜以賄賂請託。及其捧檄而至⑧,吏部以一義一論試之⑨,視解試為尤輕矣。准貢者用解試之副榜⑩,特授者用會試之副榜。夫副榜,黜落之餘也。其黜落者如此之重,將何以待中式者乎⑪?積分不去貲郎⑫,其源不能清也;換授以優宗室⑬,其教可不豫乎⑭?凡此六者,皆不離經義,欲得勝於科目之人⑮,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詳,所以徒為紛亂而無益於時也。 【注釋】 ①制科:又稱制舉,區別於正常舉行的科舉,指為了選拔特殊人才由皇帝臨時設置的考試科目。 ②毅宗:明崇禎帝朱由檢,廟號毅宗,又號思宗。 ③度外之士:指科舉制度之外的優秀人才。 ④拔貢:明代又稱選貢,是一種由地方學校選拔出來貢入國子監的生員。 ⑤詞臣:舊指文學侍從之臣,如翰林之類。 ⑥解試:明清時,科舉考試中的鄉試,每三年在省城舉行一次,考中者稱舉人。 ⑦保舉:指官員向朝廷舉薦有才之人的制度。明朝在洪武十七年(1384)開始實行保舉法,其後雖有沿革,但弊端日顯。《明史·選舉志三》:「保舉者,所以佐銓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權……行之既久,不能無弊,所舉或鄉里親舊、僚屬門下,素相私比者。」 ⑧捧檄:接到被任用的通知。 ⑨一義一論:一道經義、一道策論。 ⑩副榜:科舉時代會試或鄉試取士,除正榜外另取若干名,列為副榜。始於元至正八年(1348)。明永樂中會試有副榜,給下第舉人以做官的機會。嘉靖中有鄉試副榜,名在副榜者准作貢生,稱為副貢。《元史·百官志八》:「(至正八年)四月,中書省奏准……三年應貢會試者,凡一百二十人,除例取十八人外,今後再取副榜二十人。」《明史·選舉志一》:「是時,會試有副榜,大抵署教官,故令入監者亦食其祿也。」 ⑪中式:合格,指科舉考試通過被錄取。 ⑫積分:《明史·選舉志一》:「六堂諸生,有積分之法,司業二員分為左右,各提調三堂。凡通四書未通經者,居正義、崇志、廣業。一年半以上,文理條暢者,升修道、誠心。又一年半,經史兼通、文理俱優者,乃升率性。升至率性,乃積分。其法,孟月試本經義一道,仲月試論一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季月試經史策一道,判語二條。每試,文理俱優者與一分,理優文劣者與半分,紕繆者無分。歲內積八分者為及格,與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業。如有才學超異者,奏請上裁。」貲郎:漢代以家資而做官的,被稱為郎官。後世用來稱呼捐納資財以獲取官職或者功名的人。明代國子監中,由生員捐納而入者稱納貢,以平民捐納而入者稱例貢,《明史·選舉志一》:「例監始於景泰元年(1450),以邊事孔棘,令天下納粟納馬者入監讀書,限千人止,行四年而罷……其後或遇歲荒,或因邊警,或大興工作,率援往例行之,訖不能止。」 ⑬換授:崇禎年間實行的一種選人制度,指斟酌才能而調任官職。 ⑭豫:預備,先事準備。 ⑮科目:實行科舉制度取士時正常舉行的各級考試,相較拔貢、保舉、准貢、特授、積分、換授這六種特殊的取士形式而言。 【譯文】 取士的弊端,在當下的科舉制度中已經達到了極點。所以以前崇禎皇帝常常為此而感到憂慮,並採取了如拔貢、保舉、准貢、特授、積分、換授等一系列措施,希望能得到由科舉以外的方式選拔出的人才。拔貢的考試,仍然考的是經義,考官不再派翰林擔任,而是由提學擔任,這已經不如解試受重視了。保舉之法,雖說是根據聲譽選用人才,但如今所謂的聲譽依據什麼確定,這其中勢必會有賄賂、請託。甚至等到其拿著委任通知去吏部時,吏部僅以一道經義、一道策論對他進行考試,這就比解試更加簡單了。准貢從解試的副榜之中選出,特授從會試的副榜之中確定。副榜,就是落榜之人。對於落榜者如此重視,那又該怎樣對待考中之人呢?國子監實行積分,如果不能取消捐錢就可以入監的制度,就無法正本清源;換授法是為了優待宗室,但應對他們提前進行教育。總之,以上六種選拔人才的方式都離不開解釋經義的八股文,想要選拔出比科考出身優秀的人才,使用的方法卻不如科舉之法詳備,因此只不過使得取士方式更加紛亂,對實際毫無益處。 唐進士試詩賦①,明經試墨義②。所謂墨義者,每經問義十道,五道全寫疏③,五道全寫注④。宋初試士,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帖《論語》十帖⑤,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其九經、五經、三禮、三傳、學究等⑥,設科雖異,其墨義同也。王安石改法⑦,罷詩賦、帖經、墨義,中書撰大義式頒行,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然非創自安石也,唐柳冕即有明六經之義,合先王之道者以為上等,其精於傳注與下等之議⑧。權德輿駁曰⑨:「註疏猶可以質驗⑩,不者,有司率情⑪,上下其手⑫,既失其末,又不得其本,則蕩然矣。」其後宋祁、王珪累有「止問大義,不責記誦」之奏⑬,而不果行,至安石始決之。 【注釋】 ①唐進士試詩賦:唐代進士考試,主要考詩、賦及時務策五道,明經策三道,到唐文宗時改為考詩、賦。《新唐書·選舉志上》:「建中二年(781),中書舍人趙贊權知貢舉,乃以箴、論、表、贊代詩、賦,而皆試策三道,大和八年(834),禮部復罷進士議論,而試詩、賦。」 ②明經試墨義:明經是科舉考試的一種,主要考察考生對經典的記誦和理解。漢代已使用此方法選舉官員,「以明經為博士,公卿薦當論議通明,給事中」(《漢書·平當傳》)。唐代時的明經考試情況,參見《新唐書·選舉志上》:「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凡明經,先帖文,然後口試,經問大義十條,答時務策三道。」墨義,科舉考試時令士子筆答經義,謂之墨義。 ③疏:對經典語句註解的解釋。 ④註:對經典語句的註解。 ⑤帖:即帖經。唐代,據《通典·選舉三》載:「帖經者,以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間開唯一行,裁紙為帖。凡帖三字,隨時增損,可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為通。」 ⑥九經、五經、三禮、三傳、學究:宋代進士考試的科目,都要考試墨義。九經,指《周易》《尚書》《詩經》《周禮》《儀禮》《禮記》《春秋》《孝經》《論語》。五經,指《周易》《尚書》《詩經》《禮記》《春秋》。三禮,指《周禮》《儀禮》《禮記》。三傳,指《春秋左氏傳》《春秋公羊傳》《春秋穀梁傳》。學究,指專門研究某種經典。《宋史·選舉志一》:「凡九經,帖書一百二帖,對墨義六十條。凡五經,帖書八十帖,對墨義五十條。凡三禮,對墨義九十條。凡三傳,一百一十條……凡學究,《毛詩》對墨義五十條,《論語》十條,《爾雅》《孝經》共十條,《周易》《尚書》各二十五條。」 ⑦王安石改法:北宋神宗時期,王安石對北宋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各方面進行了一場社會改革運動,稱為王安石變法。其對當時科舉考試的改革也是變法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是行貢舉法,廢除明經科,進士科的考試以經義、策論為主。見《宋史·選舉志一》:「於是改法,罷詩賦、帖經、墨義,士各占治《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大經,次兼經,大義凡十道(後改《論語》《孟子》義各三道),次論一首,次策三道,禮部試即增二道。中書撰大義式頒行。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 ⑧「唐柳冕即有明六經之義」幾句:柳冕所論見其《與權侍郎書》:「其有明聖人之道,盡六經之義,而不能誦疏與注,一切棄之,恐清識之士,無由而進,腐儒之生,比肩登第,不亦失乎?閣下因從容啟明主,稍革其弊,奏為二等,其有明六經之義,合先王之道者,以為第一等;其有精於誦注者,與精於誦疏者,以為次等;不登此二科者,以為下等,不亦善乎?且明六經之義,合先王之道,君子之儒,教之本也;明六經之注,與六經之疏,小人之儒,教之末也。今者先章句之儒,後君子之儒,以求清識之士。不亦難乎?是以天下至大,任人之眾,而人物殄瘁,廉恥不興者,亦在取士之道未盡其術也。」柳冕(?—804),字敬叔,蒲州河東(今山西永濟)人。唐德宗初,召為太常博士,久之,以論議勁切,出為婺州刺史。貞元中,官至御史中丞、福建觀察使,後因無政績而歸家,去世。其文擅長說理,主張文以載道,為韓柳古文運動先驅之一。 ⑨權德輿(759—818):字載之,甘肅天水略陽人,唐代著名政治家、文學家。其少有才氣,被唐德宗招為太常博士。貞元十八年(802)任禮部侍郎,其後三掌貢舉,執掌文柄,號為得人,名重一時。唐憲宗時,至禮部尚書。其文博雅,溫潤周詳。元和十三年(818)去世,享年六十。 ⑩質驗:可以驗證,勘驗。 ⑪率情:徇情,曲從私情。 ⑫上下其手:謂玩弄手法,通同作弊。典出《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楚攻鄭,穿封戌虜鄭將皇頡,公子圍與之爭功,請伯州犁裁處。伯州犁曰:「請問於囚。」囚出作證,伯州犁有意偏袒公子圍,故意上其手,曰:「夫子為王子圍,寡君之貴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為穿封戌,方城外之縣尹也。誰獲子。」囚曰:「頡遇王子,弱焉。」 ⑬宋祁、王珪累有「止問大義,不責記誦」之奏:《宋史·選舉志一》記載宋祁、王珪對於科舉的意見。宋祁認為:「教不本於學校,士不察於鄉里,則不能核名實。有司束以聲病,學者專於記誦,則不足盡人材。參考眾說,擇其便於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於學校,然後州縣察其履行,則學者修飭矣。」於是「乃詔州縣立學,士須在學三百日,……試於州者,令相保任,……三場:先策,次論,次詩賦,通考為去取,而罷帖經、墨義,士通經術願對大義者,試十道」。王珪認為:「且進士、明經先經義而後試策,三試皆通為中第,大略與進士等,而諸科既不問經義,又無策試,止以誦數精粗為中否,則其專固不達於理,安足以長民治事哉?」二人都對於科舉單重記誦經義不滿。宋祁(998—1061),字子京,祖籍安州安陸(今屬河北)。天聖元年(1023)進士。宋代史學家,文學家,曾參與修撰《新唐書》,書成而為工部尚書。其文兼有散體和駢體,好冷僻字,但也有典雅的作品。王珪(1019—1085),字禹玉,成都華陽(今四川成都)人。慶曆二年(1042)進士,宋神宗熙寧年間任宰相,宋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歷翰林學士、開封知府等。其文通達瑰麗,自成一家。 【譯文】 唐代的進士科考試詩賦,明經科考試墨義。所謂墨義,指的是每一經提出十道題,考生解釋經典文句的意思,其中五道要全寫出疏,五道要全寫出注。宋初科舉考試,進士的考試,考詩、賦、論各一首,策五道,《論語》十道帖經,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其他九經、五經、三禮、三傳、學究等考試科目,雖然科目各不同,但都要考墨義。王安石變法對科舉制度改革後,廢除了詩賦、帖經、墨義,由中書編纂了大義的格式而頒行,考生須通曉經典,且具有文采,這樣才算為合格,並不像明經、墨義那樣只是大致了解章句意思而已。然而,這也不是王安石的首創,唐代柳冕就曾提出了解六經大義,合乎先王之道的為上等,僅精於六經的傳注為下等的建議。權德輿對此駁斥說:「考註疏還可以有標準進行檢驗,不這樣,考官曲從私情,玩弄手法,與考生通同作弊,既失去了『明先王之義』的根本,又得不到『粗解章句』的末流,那就什麼都得不到了。」其後,宋代宋祁、王珪曾多次上奏,建議科舉考試「只問考生是否理解經典大義,而不強調記誦註疏」,但都沒有實行,直至王安石變法時才決定實行。 故時文者帖書、墨義之流也①。今日之弊②,在當時權德輿已盡之。向若因循不改,則轉相模勒③,日趨浮薄,人才終無振起之時。若罷經義,遂恐有棄經不學之士,而先王之道益視為迂闊無用之具。余謂當復墨義古法,使為經義者全寫註疏、大全、漢宋諸儒之說④,一一條具於前,而後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由前則空疏者絀⑤,由後則愚蔽者絀⑥,亦變浮薄之一術也。 【注釋】 ①時文:此處指明清時期的八股文。 ②今日之弊:此指當時的考生為了應付科舉考試,只一味讀語錄、講章和八股文選,而不記誦經典註疏。 ③模勒:原指照原樣雕刻,此指模仿、沿襲。 ④大全:指明代官方纂修的《五經大全》《四書大全》及《性理大全》,主要以宋代程朱理學為主,匯集了歷代關於儒家經典的相關註疏。 ⑤空疏:空虛淺薄。此指經典本義都不清楚,只會空發議論的人。 ⑥愚蔽:愚鈍,不通事理。此指不能學以致用,只會死背書本教條的人。 【譯文】 所以,現在的八股文也就是以前的帖經、墨義一類。今日八股文的弊端,權德輿當時就已經說得很明確了。如果因循不改變,就會互相模仿沿襲,風氣就會日趨浮薄,人才最終也沒有被選拔出來而一展手腳的時候。如果廢除經義,恐怕就會有人捨棄經典不學,而先王之道也會更被視為迂腐無用的東西了。所以我認為應當恢復過去的考試墨義的方法,讓參加經義考試的考生把註疏、大全及漢、宋諸家儒師的註疏解說逐條寫出,羅列於前,再闡述自己的觀點寫在後面,也不必墨守某一先儒的學說。從前面的羅列各家解說,可以黜落學術淺薄、亂髮議論的人,從後面的申發己見可以黜落愚鈍無能、死背教條的人,這也是改變浮薄風氣的一種方法。 或曰:以誦數精粗為中否①,唐之所以賤明經也,寧復貴其所賤乎?曰:今日之時文,有非誦數時文所得者乎?同一誦數也,先儒之義學②,其愈於餖飣之剿說亦可知矣③。非謂守此足以得天下之士也,趨天下之士於平實,而通經學古之人出焉。昔之詩賦亦何足以得士?然必費考索,推聲病④,未有若時文,空疏不學之人皆可為之也。 【注釋】 ①誦數:反覆誦讀。引申為記誦、背誦。中:考取,錄取。 ②義學:講求經義之學。 ③餖飣(dòu dìng):食物混雜,隨意堆壘,比喻文辭的瑣碎、羅列。剿(chāo)說:抄襲別人的言論為己說。 ④聲病:指詩賦聲律上的毛病,也稱「四聲八病」。四聲指平、上、去、入四種聲調,八病指創作詩賦時的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旁紐、正紐八種聲律上應避免的弊病。《資治通鑑·唐紀三十八》:「考文者以聲病為是非。」胡三省註:「聲病,謂以平、上、去、入四聲緝而成文,音從聲順謂之聲,反是則謂之病。」 【譯文】 有人說:以背誦的精細還是粗疏作為能否考中的標準,這就是唐代之所以輕視明經科的原因,難道我們又要重視他們所鄙視的東西嗎?我的回答是:如今的八股時文,有不是通過背誦便已有具備八股時文寫作技能的嗎?同樣是背誦,那麼背誦先儒講求的經義之學,比背誦瑣碎堆砌或抄襲別人的言辭強得多也就可以明白了。這並不是說用此方法就可以選出天下賢士,而是因此可以使天下士子的習氣日趨平實,於是通曉經典、效法古人的賢士就逐漸出現了。以前的詩賦考試就一定能選拔出賢才嗎?但因詩賦之作考生要花費一番心思考慮、思索,要推敲四聲八病,而不像八股時文,志空才疏、不學無術的人都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