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訪錄譯註 · 學校
【題解】
本篇是黃宗羲關於學校及其作用的專論。蕭公權曾言「梨洲反對專制之意,於其論學校選舉中尤為明顯」(《中國政治思想史·黃宗羲》)。學校,在古代是政府設立的官學,主要用於培養和儲備人才。西周時,學校稱為辟雍,是貴族讀書的場所。後來,場所和受教育者逐漸增多,學校之名有了庠、序、學、校、塾等稱謂。西漢時,學校有了中央和地方兩種性質,中央的太學是國家最高學府,而地方上則稱為學宮。隋唐時期,因為科舉制度的創建、發展,學校教育非常繁盛,分類也更為細緻,並為以後歷代所採納。明清時期,由於科舉制度的發展和八股取士之風的興起,學校功能下降,成為科舉制度的附庸。清末,由於新式學堂的發展,學校教育逐漸興盛。辛亥革命後,學堂改稱學校,一直沿用到今。
黃宗羲認為,上古時代的學校不僅僅是培養人才的場所,而且「古之聖王,其意不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意思是說,學校還是「公是非」——監督和改善政治輿論的機構。在中國古代專制社會,普通民眾甚至一般知識分子都沒有議論國家政務的權力,更沒有監督君權和政府行使權力的權力,所以「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於朝廷」。而黃宗羲指出,是非的判斷標準不在君主或朝廷,「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因此要改變這種狀況,需要「公其非是於學校」,「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黃宗羲的這種主張可以說是對君主專制的一種否定。對此蕭公權評曰:
梨洲譏斥以往政治家對於學校認識之錯誤。彼以為學校之用不僅在於「養士」,而亦在於培養健全之輿論。學校除作育人材外,尤須監督批評政府,務使免有過失。故學校之目的在「使朝廷之上,閭閻之細,漸摩濡染,莫不有詩書寬大之氣。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非是,而公其非是於學校」。(《中國政治思想史·黃宗羲》)
黃宗羲非常重視學校教育,主張擴大受教育群體。但在專制社會,能接受學校教育的人並不多。為了擴大教育面,黃宗羲提出在全國廣設學校的主張。他主張,在中央由推選出的當世大儒作為太學祭酒,地位尊崇:「其重與宰相等,或宰相退處為之。每朔日,天子臨幸太學,宰相、六卿、諫議皆從之。祭酒南面講學,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無諱。」黃宗羲所言的祭酒具有評議政策的權力。地方上的學校,可以不論出身和地位選擇一名飽學宿儒主持郡縣之學。講學時,郡縣官和弟子一同聽講,對「郡縣官政事缺失,小則糾繩,大則伐鼓號於眾」。從中可見,黃宗羲所主張的學校之設,須深入參與國家、社會運轉,不再是朝廷的附庸。其文還指出郡縣學官,若「其人稍有干於清議,則諸生得共起而易之」,「郡縣官少年無實學,妄自壓老儒而上之者,則士子嘩而退之」。對此朱一新則持有異議,他認為:
梨洲但知清議之出於學校,不知橫議之亦出於學校也。但知陳東、歐陽澈之為太學生,不知為賈似道頌功德者,亦太學生也。學校之習一壞,則變亂是非之說多出乎其中。故三代時但以六德、六行、六藝教士,而未嘗使之游鄉校以議執政。明之季年,台諫嘩於朝,士嘩於野,雖其中非無一二賢哲為之倡,而聲氣黨援,士習之囂,古所未有。梨洲乃溺其中,而不悟習俗之移人甚矣哉!(《無邪堂答問》)
在陳述朝廷和學校的關係後,黃宗羲指出,在廣設學校的同時,應普遍形成儒學之風。具體措施是:其一,除官方設立的學校外,寺廟、道觀、庵堂等,無論城野皆可依據規模改為學院或小學。僧人、道士中品行優秀的可以納入學校。其二,廣選人才,按專取材,規範考核流程。其三,整肅社會習氣,空洞無用的著作,不得刻印,已經刻印的時文、小說等要追板燒毀。其四,民間婚喪之禮,都要按朱子《家禮》行事。其五,郡縣的名勝古蹟和先賢陵墓祠堂等都由學官負責,一切淫祠都要毀禁,糾正社會風習。
從《學校》篇所論可見,黃宗羲極其重視學校功能,主張建設學校並擴大其作用,不僅要將學校建成教書育人、研究學問的場所,也要賦予其議政和監督政府權力運行的實務,此外,還要將學校塑造成美化社會風氣的重要地方。
學校,所以養士也。然古之聖王,其意不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而後設學校之意始備。非謂班朝①,布令②,養老,恤孤,訊馘③,大師旅則會將士④,大獄訟則期吏民⑤,大祭祀則享始祖⑥,行之自辟雍也⑦。蓋使朝廷之上,閭閻之細⑧,漸摩濡染⑨,莫不有詩書寬大之氣。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非是,而公其非是於學校。是故養士為學校之一事,而學校不僅為養士而設也。
【注釋】
①班朝:在朝的位置次序。《禮記·曲禮上》:「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鄭玄註:「班,次也。」孔穎達疏:「朝,朝廷也。次,謂司士正朝儀之位次也。」
②布令:發布命令。
③訊馘(guó):指古代戰爭中俘虜和殺死的敵人。《禮記·王制》:「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訊,審訊戰爭中抓獲的俘虜。馘,在古代戰爭中殺死敵人割其左耳以計數請功。
④師旅:古代軍隊編制單位,一般以五百人為旅,二千五百人為師。此處指興兵作戰。
⑤大獄訟則期吏民:審理訴訟案件則召集官員和百姓。《周禮·秋官·大司寇》:「凡諸侯之獄訟,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獄訟,以邦法斷之。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期,集會。
⑥享:獻祭,上供。
⑦辟(bì)雍:據《禮記·王制》:「大學在郊,天子曰辟雍,諸侯曰泮宮。」可見,其為西周天子所設大學,校址呈圓形,而諸侯所設的大學為泮宮。又據《白虎通》:「天子立辟雍何?辟雍,所以行禮樂、宣德化也。辟者,璧也,象璧圓,以法天也。雍者,壅之以水,象教化流行也。」可見,辟雍所設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天子進行宣傳禮樂教化。東漢以後,歷代都設有辟雍,成為尊崇儒學、舉行重要典禮的地方。明清時期,辟雍設在國子監。辟,通「璧」。
⑧閭閻:古代平民所居住的地方,借指里巷,泛指民間或平民。閭,里巷的大門。閻,里巷的內門。
⑨漸摩:浸潤,教育感化。語本《漢書·董仲舒傳》:「漸民以仁,摩民以誼。」顏師古註:「漸謂浸潤之,摩謂砥礪之也。」濡染:沾染,受薰陶。
【譯文】
學校是用來培養士子的地方。然而,古代聖君賢主設立學校的用意並不只培養士子這一項,而是要使治理天下所具備的手段都出自學校,這樣設立學校的用意才得到完全實現。這並不是要讓朝廷會議、頒布命令、尊養老人、撫恤孤兒、殺敵論功、出兵征伐時檢閱將士、審理訴訟案件時召集吏民、舉行重要祭祀時進享始祖等活動,都在辟雍舉行。這樣是為了朝廷上下、市井百姓都能夠經過教育感化、耳濡目染,無不在潛移默化中具有詩書中所蘊含的寬厚之氣。天子認為對的未必正確,天子認為不對的未必是錯誤的,於是,天子也不敢以自己的判斷來斷定是非,而是在學校公議判斷是非。所以,培養士子是學校的一大職責,但學校的設立並不僅僅是為培養士子。
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於朝廷。天子榮之,則群趨以為是;天子辱之,則群擿以為非①。簿書、期會、錢穀、戎獄②,一切委之俗吏③。時風眾勢之外④,稍有人焉,便以為學校中無當於緩急之習氣。而其所謂學校者,科舉囂爭⑤,富貴薰心,亦遂以朝廷之勢利一變其本領⑥,而士之有才能學術者,且往往自拔於草野之間⑦,於學校初無與也⑧,究竟養士一事亦失之矣⑨。
【注釋】
①擿(tī):挑剔,指摘,揭發。
②簿書:官署中的文書簿冊。期會:謂在規定的期限內實施政令。多指有關朝廷或官府的財物出入。《漢書·王吉傳》:「其務在於期會簿書,斷獄聽訟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錢穀:錢財、糧食,此指賦稅。戎獄:指軍事和司法。
③俗吏:平庸的官吏。
④時風:當時或當代的社會風氣。
⑤囂爭:喧譁爭吵。
⑥本領:本業,原來的行業。
⑦草野:鄉野,民間。
⑧無與:無關。
⑨究竟:畢竟,到底。
【譯文】
三代以後,天下的是非對錯全由朝廷判斷。天子以之為榮的事,則天下就附和以為都是對的;天子以之為恥的事,則天下群起指摘,認為是錯誤的。處理文書、發布政令、征繳賦稅、軍事和司法,這些都交給平庸的官吏去處理。在這種社會風氣和勢力之外,偶然出現有才幹的人,也認為學校對於處理重要事務沒什麼要緊。而他們所說的學校,不過是為了科考成名而喧囂爭鬧,富貴薰心,於是學校也因為朝廷的權勢和利益而改變了原來的本業,那些真正有才能、有學問的士子,往往從民間自行崛起,與學校無關,最後,學校連培養士子的這一功能也喪失了。
於是學校變而為書院①。有所非也,則朝廷必以為是而榮之;有所是也,則朝廷必以為非而辱之②。偽學之禁③,書院之毀④,必欲以朝廷之權與之爭勝。其不仕者有刑⑤,曰:「此率天下士大夫而背朝廷者也。」其始也,學校與朝廷無與;其繼也,朝廷與學校相反。不特不能養士,且至於害士,猶然循其名而立之何與?
【注釋】
①書院:中國古代的教育機構。書院最早出現在唐代,興盛於宋代,延續在元明清三朝。書院一般建在環境優美之地,有學田收租來補充經費。在書院中,師生講論經籍、探討義理或者學習舉業,其學風濃厚,具有講學、藏書、供祀的功能,是古代文化傳播的重要場所。書院主要分官府設立或私人創辦兩種形式。宋代書院的數量和規模都有很大發展,出現了許多著名的書院,如嶽麓書院、白鹿洞書院、嵩陽書院等,眾多的儒學大師在書院進行講學,傳播學術思想。明清時期,書院以學習舉業者為多,而且趨於官方化。明朝時,書院講學論辯之風興盛,且議政的傾向明顯,多針砭時政,裁量人物。到明代後期,有不少氣氛活躍的書院,如東林書院,士子議論政治,針砭時弊,形成強大的輿論力量,為朝廷所忌恨。
②「有所非也」幾句:此指朝廷與學校針鋒相對的情況。參見《明儒學案·東林學案一·端文顧涇陽先生憲成》:「婁江(王錫爵)謂先生(顧憲成)曰:『近有怪事知之乎?』先生曰:『何也?』曰:『內閣所是,外論必以為非;內閣所非,外論必以為是。』先生曰:『外間亦有怪事。』婁江曰:『何也?』曰:『外論所是,內閣必以為非;外論所非,內閣必以為是。』相與笑而罷。」
③偽學之禁:禁止偽學,虛假不實的學問。南宋寧宗慶元年間,韓侂胄當政,凡與他意見不合者都被稱為「道學之人」,後又斥道學為「偽學」,禁毀理學家的「語錄」一類書籍。科舉考試中,稍涉義理之學者,一律不予錄取。明代中葉,陽明之學初興,因為倡「心即理」,不融於流俗,亦被官方正統之學誣為「偽學」。
④書院之毀:明朝因書院中學子議論政治,形成對統治不利的輿論之風,曾經多次禁毀天下書院。嘉靖十六年(1537),嘉靖帝以書院倡邪學為由,禁毀天下私人創立的書院,十七年(1538)又以影響官學的秩序,以及書院多建耗費資材、擾民不安等原因而禁毀天下書院;萬曆七年(1579),張居正為控制思想,請萬曆帝下詔毀天下全部六十四所書院,改為公廨;天啟五年(1625),魏忠賢為報復,毀東林書院,進而殃及其他。⑤有刑:處罰,治罪。
【譯文】
於是,學校變成書院。書院認為錯誤的,朝廷一定認為是正確的,並進行表彰;書院認為正確的,朝廷卻一定認為是錯誤,並進行侮辱。所謂「偽學」的禁止,書院的廢毀,這都是朝廷用政治權勢與書院爭奪輿論控制權的表現。甚至不肯入仕為官的,朝廷也要論罪,還說:「這種行為是率領天下的士大夫背離朝廷。」最初,學校與朝廷各不相干;後來,朝廷與學校處處相反。朝廷不僅不能利用學校培養士人,反而加害學校中的士人,但仍然還要沿襲舊制在名義上設立學校,這是為什麼呢?
東漢太學三萬人,危言深論,不隱豪強,公卿避其貶議①。宋諸生伏闕捶鼓,請起李綱②。三代遺風,惟此猶為相近。使當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為非是,將見盜賊奸邪懾心於正氣霜雪之下③,君安而國可保也。乃論者目之為衰世之事,不知其所以亡者,收捕黨人④,編管陳、歐⑤,正坐破壞學校所致,而反咎學校之人乎?
【注釋】
①「東漢太學三萬人」幾句:東漢中葉以後,外戚宦官專權,朝政混亂,太學諸生三萬餘人,議論朝政,臧否人物,自公卿以下,都非常畏懼,由此形成了強大的輿論力量。《後漢書·黨錮列傳》:「太學諸生三萬餘人,郭林宗、賈偉節為其冠,並與李膺、陳蕃、王暢更相褒重。學中語曰:『天下模楷李元禮,不畏強御陳仲舉,天下俊秀王叔茂。』又渤海公族進階、扶風魏齊卿,並危言深論,不隱豪強。自公卿以下,莫不畏其貶議,屣履到門。」危言,謂不畏危難而直言。《論語·憲問》:「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隱,掩蔽,退避。
②宋諸生伏闕捶鼓,請起李綱:北宋靖康元年(1126),金兵南下侵宋。宰相李邦彥等主張棄城,而兵部侍郎、尚書右丞李綱竭力主戰。但宋欽宗懼怕金兵之勢,偏信了投降派,並罷免李綱之職。太學生陳東等人帶領幾百名太學生到皇宮宣德門外,「明綱無罪。軍民不期而集者數十萬,呼聲動地,恚不得報,至殺傷內侍。帝亟召綱,綱入見,泣拜請死。帝亦泣,命綱復為尚書右丞,充京城四壁守御使」(《宋史·李綱傳》)。李綱(1083—1140),字伯紀,邵武(今屬福建)人。政和進士。宣和七年(1125)冬,金兵南下,進逼汴京,他上禦敵五策,並請傳位欽宗。靖康元年(1126)金兵圍城,堅主迎戰,反對遷都。遂以尚書右丞任親征行營使,團結軍民,擊退金兵,不久即被耿南仲等所排斥。次年,高宗即位,用為相,主張用兩河義軍收復失地,未被採用,在職七十餘日,又被黃潛善、汪伯彥排斥。後任湖廣宣撫使。多次上疏,陳說抗金大計,都未被採納。卒贈少師,諡忠定。
③懾心:心生畏懼。霜雪:喻高潔的情操。
④收捕黨人:指東漢的黨錮之禍。東漢共發生兩次黨錮之禍,即東漢桓帝延熹九年(166)、漢靈帝建寧元年(168)。當時,宦官專權,朝政混亂,世家大族等聯合太學生抨擊朝政。但兩次反宦官的行動都失敗了,太學生等被殘酷鎮壓。宦官等人以「黨人」罪名禁錮士人,即使釋放後也被要求終身不得為官。具體見《後漢書》中的《黨錮列傳》等。
⑤編管陳、歐:此指宋高宗、黃潛善等殺進言抗金除佞的陳東、歐陽澈之事。陳,即陳東(1086—1127),字少陽,潤州丹陽(今屬江蘇)人。出身儒學世家,聲名早著。在蔡京、王黼專權時,只有陳東敢於指責,後以貢士入太學。當宋徽宗時,童貫等「六賊」把持朝政,為非作歹。陳東和太學生等聯合上書請求誅殺,於是「六賊」及其死黨在宋欽宗時被解決。在金兵南侵宋時,陳東和太學生請願成功,宋廷復李綱職。高宗即位,至南京(今河南商丘南),陳東又三次上書,斥黃潛善、汪伯彥誤國,為高宗所殺。三年後平反。紹興四年(1134)被追贈承事郎、秘閣修撰。歐,即歐陽澈(1191—1027),字德明,撫州崇仁(今屬江西)人。靖康初以布衣身份應詔上疏,奏論朝廷弊政三十餘事,陳安邊禦敵十策。金兵南侵,徒步赴行在,伏闕上書,力詆和議。建炎元年(1127)八月,伏闕上封事,極詆用事大臣黃潛善等,與陳東一同被殺。三年後平反,紹興四年(1134)被追贈承事郎、秘閣修撰。編管,在宋代,官吏因罪除去名籍貶謫州郡,編入該州郡戶籍,並由地方官吏進行管束,稱為「編管」。按,據《宋史·忠義傳》所載,陳東、歐陽澈最後都被殺害,並非被編管。
【譯文】
東漢時太學有學生三萬人,他們敢於發表正直的言論,面對豪強權勢也毫不退避,公卿們都非常畏懼,紛紛躲避他們的議論。宋代時太學生們聚集在宮闕門外,捶鼓上書請願,請求起用李綱。對於三代時的遺風,只有這兩個事件還與之較為接近。假使當時的朝廷以太學生的是非為是非,那將會看到盜賊奸邪之徒為社會的高潔正義之氣所懾服,如此君主可以高枕無憂,國家得以保全。但是有論者卻認為,太學生干預政事是衰世的表現,他們不知道東漢所以滅亡,是因為大肆搜捕黨人,宋所以滅亡是因為「編管」陳東、歐陽澈,這正是朝廷破壞學校所導致的後果,怎麼能反過來追究學校的責任呢?
嗟乎!天之生斯民也,以教養托之於君。授田之法廢,民買田而自養,猶賦稅以擾之;學校之法廢,民蚩蚩而失教①,猶勢利以誘之。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躋之曰「君父,君父」②,則吾誰欺!
【注釋】
①蚩蚩:無知,敦厚。
②躋:登,升。此處指標榜,抬高之意。
【譯文】
唉!上天孕育了百姓,將教化、培養的任務委託給了君主。授田的法制廢除之後,百姓只能自己買田耕種養活自己,但君主卻徵收賦稅來騷擾他們;學校的制度廢除以後,敦厚的百姓失去了教化,君主還用權勢、利益去引誘他們。這樣做實在是太不仁愛了,還沒有任何意義地美其名曰「君父,君父」,這是欺騙誰呢?
郡縣學官①,毋得出自選除②,郡縣公議③,請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謝事者④,皆可當其任,不拘已未仕也。其人稍有干於清議⑤,則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是不可以為吾師也。」其下有五經師⑥,兵法、歷算、醫、射各有師⑦,皆聽學官自擇。凡邑之生童皆裹糧從學⑧,離城煙火聚落之處士人眾多者,亦置經師⑨。民間童子十人以上,則以諸生之老而不仕者充為蒙師⑩。故郡邑無無師之士,而士之學行成者,非主六曹之事⑪,則主分教之務,亦無不用之人。
【注釋】
①學官:指古代主持學務的官員和官學教師。
②選除:選拔任用。
③公議:公眾的議論。
④謝事:指辭官或者退休。
⑤干:冒犯,沖犯。清議:公眾的評論,古代在鄉里或學校對官吏的評論。這裡主要指在士大夫中間形成的社會輿論。
⑥五經:即五部儒家經典,《詩》《書》《禮》《易》《春秋》。
⑦歷算:天文曆法和算術。
⑧生童:生員和童生。生員通稱秀才,是國學及州、縣學在學學生。後指經本省各級考試取入府、州、縣學學習者。童生是習舉業而未考取秀才的讀書人。裹糧:攜帶乾糧。
⑨經師:漢代傳授經學的學官,也稱為「經師」。後來也稱傳授經學的學者。
⑩諸生:明清時,稱考取秀才入學的生員為諸生。蒙師:蒙童的教師,啟蒙的老師。
⑪六曹:官職名。東漢尚書分六曹治事,後逐漸發展,到隋唐時發展為兵、刑、工、禮、戶、吏六部。此處指地方政府的六房,即兵曹、刑曹、工曹、禮曹、戶曹、吏曹。
【譯文】
郡縣的學官,不要通過上級官員選拔委用,應由地方郡縣公眾議論推薦,請有名望的儒生來主持。從布衣百姓,到已經辭官或退休的宰相都可擔任,不必拘泥於其人是否做過官。如果學官稍有行為不端受到輿論指責,那麼生員們可群起而要求撤換他,並說:「他不可以作為我們的老師。」學官之下還設有教授五經的老師,兵法、歷算、醫學、射術各方面也都配備專門的老師,並都聽任學官自行選拔。凡地方縣邑的秀才、童生都要攜帶糧食來入學,遠離縣城的村落,如果士人較多,也可以設置講授經學的老師。民間的兒童達十人以上,就可以用資格比較老而未出仕的秀才來當啟蒙老師。如此,郡縣所有的士人都有老師來教授,而士人中學問品行學有所成者,不是掌管地方政府的事務,就是從事教書育人的事務,這樣就人盡其用了。
學宮以外①,凡在城在野寺觀庵堂②,大者改為書院,經師領之,小者改為小學③,蒙師領之,以分處諸生受業④。其寺產即隸於學⑤,以贍諸生之貧者。二氏之徒⑥,分別其有學行者⑦,歸之學宮,其餘則各還其業。
【注釋】
①學宮:官方設立的學校。
②寺觀庵堂:泛指佛寺、道觀、尼姑庵等宗教場所。
③小學:對兒童、少年實施初等教育的學校。我國西周即有小學,此前則名曰下庠、西序、左學等,其後亦名稱不一。官學如四門小學、內小學,私學如書館、鄉塾。
④受業:跟隨老師學習。《國語·魯語下》:「士朝而受業,晝而講貫,夕而習復,夜而討過無憾,而後即安。」
⑤寺產:寺觀庵堂的產業。
⑥二氏之徒:指佛教和道教的信徒,出家人。
⑦學行:學問品行。
【譯文】
除了學校之外,凡是那些在城內、鄉間的寺廟、道觀及庵堂,規模較大的改為書院,由經師主管;規模較小的改為小學,由蒙師管理,分別安排學生前來從師學習。寺廟、道觀及庵堂的產業全部歸學校所有,以救濟家境貧寒的學子。對於僧侶、道士,挑選其中品行學問突出的人,留在學校,其餘的讓他們回歸自己的本業。
太學祭酒①,推擇當世大儒,其重與宰相等,或宰相退處為之。每朔日②,天子臨幸太學,宰相、六卿、諫議皆從之。祭酒南面講學③,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無諱。天子之子年至十五,則與大臣之子就學於太學,使知民之情偽④,且使之稍習於勞苦⑤,毋得閉置宮中,其所聞見不出宦官宮妾之外,妄自崇大也⑥。
【注釋】
①太學祭酒:太學主官,亦為國子監長官的別稱。太學,是中國古代政府所設的最高學府。祭酒,官名。西漢有博士祭酒,為博士之首。西晉設國子祭酒,隋唐後稱為國子監祭酒,為國子監的主管官。
②朔日:農曆每月初一日。
③南面:古代以面向南為尊,所以帝王的位置也是南向,稱為南面。亦泛指居尊位。
④情偽:真假,虛實。
⑤稍:逐漸。習:熟悉,通曉。
⑥妄自崇大:自高自大。
【譯文】
太學祭酒,應當選拔當世有聲望的大儒來擔任,其地位與宰相相當,或者就由退休的宰相擔任。每月初一,天子率領宰相、六卿、諫議等大臣要親臨太學。祭酒南面而坐,開始講學,天子也在弟子的行列就座受業。國家的政教有缺失,祭酒要直言不諱。天子的兒子年滿十五歲後,就應與大臣的兒子一起入太學學習,使他們能夠體察民情真偽,並使他們逐漸熟悉百姓的勞苦,不能將他們關閉在宮中,讓他們的所見所聞等同於宦官宮女,因而妄自尊大。
郡縣朔望①,大會一邑之縉紳士子。學官講學,郡縣官就弟子列,北面再拜。師弟子各以疑義相質難②。其以簿書期會不至者罰之。郡縣官政事缺失,小則糾繩③,大則伐鼓號於眾④。其或僻郡下縣,學官不得驟得名儒⑤,而郡縣官之學行過之者,則朔望之會,郡縣官南面講學可也。若郡縣官少年無實學,妄自壓老儒而上之者,則士子嘩而退之⑥。
【注釋】
①望:指月亮最圓的一天,一般指農曆每月的十五。
②質難:質疑問難,互相駁辯以探究義理。這是儒家一種重要的學習方式。《陳書·儒林傳·戚袞》:「又嘗置宴集玄儒之士,先命道學互相質難,次令中庶子徐摛馳騁大義。」
③糾繩:糾察矯正。
④伐鼓:敲鼓。號於眾:當眾宣布。號,宣揚。
⑤驟:立刻,馬上。
⑥嘩而退之:群起議論指責讓其退位。嘩,喧譁。此指眾人一起議論指責。
【譯文】
郡縣每逢初一和十五之日,召集縣邑之內的全部縉紳士子到學校學習。學官講學時,郡縣官也在弟子之列就位,並且朝北面行師生再拜之禮。老師、弟子就各自有疑義的地方辯論而互相請教。郡縣官有藉口處理文書、政務而不能來的要予以責罰。郡縣官的政教有缺失,如果是小事就對之糾察、矯正,如果是大的事情就擊鼓聚眾,向民眾公布。偏遠地區的郡縣,如果一時間找不到有名望的儒生,而其郡縣官的學問人品都不錯的,也可以在初一和十五的大會上南面講學。如果郡縣官年紀輕而且學問不好,卻妄自欺壓年老德高的宿儒並自己上堂主講的,那麼士子們可以群起喧譁指責將他轟下來。
擇名儒以提督學政①,然學官不隸屬於提學,以其學行名輩相師友也。每三年,學官送其俊秀於提學而考之②,補博士弟子③;送博士弟子於提學而考之,以解禮部④,更不別遣考試官。發榜所遺之士,有平日優於學行者,學官咨於提學補入之⑤。其弟子之罷黜,學官以生平定之,而提學不與焉。
【注釋】
①提督:提調監督。學政:官名,管理學政的人。宋代,在各路設提舉學事司,掌管一路州縣的學政,簡稱為提學。明代設立了提學道。清代,在各省設提督學政,管理地方學校和考試事務,屬欽差官,簡稱「學政」或「提學」。
②俊秀:在明代,科舉制度中平民依據生員之例,納粟入監的稱為俊秀。《明史·選舉志一》:「庶民亦得援生員之例以入監,謂之民生,亦謂之俊秀。」
③博士弟子:由博士官所教授的學生。漢武帝時設五經博士,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同時令郡國從民間選拔優異者,以補充博士弟子,每年進行考課。以後遂成制度,人員數也隨時而變。唐代以後也稱生員為博士弟子。博士,在中國古代,指專精一藝的職官名。宋代時廢除。
④解:送入。
⑤咨:徵詢,商議。
【譯文】
選拔有名望的大儒管理學政擔任提學,但是學官並不隸屬於提學,而是根據他的學問、品行、輩分,以師友相稱。每三年,學官選送生員俊秀到提學那裡進行考核,優秀的晉補博士弟子;還要選送博士弟子到提學那裡考核,考試通過後選送至禮部,不再派遣其他的考試官。發榜之後,對於那些沒有考中的博士弟子,如果有平日裡品學兼優的,學官可以與提學商量,實行補入。學生弟子的罷黜,由學官根據其平日言行舉止、所作所為來加以評定,提學不得干涉。
學歷者能算氣朔①,即補博士弟子。其精者同入解額②,使禮部考之,官於欽天監③。學醫者送提學考之,補博士弟子,方許行術④。歲終,稽其生死效否之數⑤,書之於冊,分為三等:下等黜之;中等行術如故;上等解試禮部,入太醫院而官之⑥。
【注釋】
①氣朔:節氣和朔望,此指基本的歷算知識。
②解(jiè)額:進士名額。唐制,進士舉於鄉,給解狀有一定名額,故稱解額。
③欽天監:官署名。明清時掌管觀察天象、推算節氣曆法的機構,有監正、監副等官。④行術:行醫。
⑤稽:考核,核查。
⑥太醫院:中國古代專門服務於皇室的醫療機構,同時掌管全國有關醫藥的政務。秦漢時,設太醫令丞,隋朝置太醫署,宋朝時設太醫局,元明清朝改稱太醫院。不同時期,太醫院的職能、官員品級等略有不同。
【譯文】
學習曆法的,如果能測算節氣朔望,就可以補入博士弟子。其中比較精通的可以給予進士名額,由禮部進行考核,分到欽天監為官。學習醫術的,送到提學那裡進行考核,通過後補博士弟子,才能允許行醫。到了年底,考核其醫治病患是否有效的人數,並記錄入冊。考核分為三等:下等的罷黜,中等的允許其繼續行醫,上等的則送至禮部考核,通過的進入太醫院為官。
凡鄉飲酒①,合一郡一縣之縉紳士子。士人年七十以上,生平無玷清議者,庶民年八十以上,無過犯者,皆以齒南面②,學官、郡縣官皆北面,憲老乞言③。
【注釋】
①鄉飲酒:即「鄉飲酒禮」,周代盛行的宴飲風俗,舉辦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向國家推薦人才。按照周禮的規定,鄉學中德行道藝優異者,由鄉大夫薦於諸侯,臨行時設酒宴,以賓禮相待,謂之「鄉飲酒禮」。後來演變為地方官按時在儒學舉行的尊賢敬老儀式。
②以齒:按照年齡順序排列。
③憲老乞言:向年老而有德的人請求善言。憲,效法。乞言,古代帝王及其嫡長子養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人,以便向他們求教,叫乞言。《禮記·文王世子》:「凡祭與養老乞言、合語之禮,皆小樂正詔之於東序。」鄭玄註:「養老乞言,養老人之賢者,因從乞善言可行者也。」泛指請求教言。
【譯文】
凡是鄉間舉行飲酒禮時,要集合全郡全縣的縉紳士子。士人年紀七十歲以上,且生平沒有污點的,平民年紀八十歲以上,且沒有什麼過失的,都按年齡順序依次坐北朝南,學官和郡縣官則北面而立,向那些德高望重的老者討善言以供效法。
鄉賢名宦①,毋得以勢位及子弟為進退。功業氣節則考之國史②,文章則稽之傳世,理學則定之言行。此外鄉曲之小譽③,時文之聲名④,講章之經學⑤,依附之事功⑥,已經入祠者皆罷之⑦。
【注釋】
①鄉賢:鄉里中德行高尚的人。名宦:居官而名聲地位顯赫者。
②國史:官方編纂的史書。
③鄉曲:家鄉,故里。譽:稱讚。
④時文:流行於一時期的文體。這裡指明清時科舉考試所用的應試八股文。
⑤講章:為了應付科舉考試而編寫的關於四書五經的講義。
⑥依附之事功:指依傍他人而取得的事功。
⑦祠:此指鄉賢祠和名宦祠,是由國家、地方政府、民間設立的官方祠廟。鄉賢祠祭祀地方有學行的先賢,名宦祠則祭祀有政績的官員。一般設於文廟東西兩側,與官學相鄰而為一體,在地方上具有崇德報功、教化民眾的意義。
【譯文】
評選鄉賢和名宦,都不許因其權勢地位或其子弟關係來確定。人選的功業氣節可根據國史的記載來進行考察,其文章可根據傳世流布情況來進行考察,其理學造詣則可依其言行來考察。此外,只有鄉里小小讚譽,或者寫作八股文而獲得聲名,或者經學造詣只限於為應付科舉而編的四書五經的講義,或者只有依傍他人而取得的事功,這樣的人而進入鄉賢祠和名宦祠的,都要全部罷黜。
凡郡邑書籍,不論行世藏家,博搜重購。每書抄印三冊,一冊上秘府①,一冊送太學,一冊存本學。時人文集,古文非有師法②,語錄非有心得③,奏議無裨實用④,序事無補史學者⑤,不許傳刻。其時文、小說、詞曲、應酬代筆⑥,已刻者皆追板燒之⑦。士子選場屋之文及私試義策⑧,蠱惑坊市者⑨,弟子員黜革⑩,見任官落職,致仕官奪告身⑪。
【注釋】
①秘府:古代皇宮中收藏圖書秘籍的地方。
②古文:原指先秦兩漢以來用文言寫的散文,相對於駢體文而言。這裡指科舉考試的應試八股文和應用文字之外的文章。師法:指經過師承有序的傳授和訓練。
③語錄:言論的摘錄或輯錄。明清時多特指講授理學的記錄。
④無裨:無助於。
⑤序事:即敘事,記錄事實。
⑥代筆:代人撰寫的詩文、書信。
⑦追板:收繳刻板。追,收繳。板,印刷書畫的印板。
⑧場屋:舉行科舉考試的地方,又稱科場。這裡指科舉考試。私試:非國家正式的科舉考試,由翰林院或書院進行的臨時考試。義:經義。科舉考試科目之一。宋代以經書中文句為題,應試者作文闡明其義理,故稱。明清沿用而演變成八股文。策:對策。古時就政事、經義等設問,由應試者對答,稱為對策。自漢代起作為取士考試的一種形式。
⑨蠱惑:誘惑。
⑩弟子員:即博士弟子員。
⑪告身:授官的憑證。
【譯文】
凡是郡縣中的書籍,不管是在市井流行的,還是收藏在私家的,都應該廣為搜集,重金收購。每種書都要抄錄或印製三冊,一冊上交朝廷秘府,一冊送至太學,一冊存入本縣的官學。至於當代人所寫的文集,不是師承有序的傳授和經過嚴格訓練的古文,沒有任何心得體會的語錄,無益於實際問題解決的奏議,無補於史學之用的敘事文章,都不允許傳播刊刻。而對於那些已經刊刻的八股文、小說、詞曲、應酬之作及應酬代筆的詩文、書信,都要收繳刻板一律燒毀。士子如果擅自選刻科考文章及私試義策,在市場上誘惑人購買,一經發現後,若是生員的就要黜革,現任官員要罷免官職,退休的官員要收回委任官職的憑證。
民間吉凶①,一依朱子《家禮》行事②。庶民未必通諳③,其喪服之制度④,木主之尺寸⑤,衣冠之式,宮室之制⑥,在市肆工藝者⑦,學官定而付之;離城聚落,蒙師相其禮以革習俗⑧。
【注釋】
①吉凶:逢喜事和凶事而舉行的喜慶和哀悼的儀禮。此指各類禮儀。
②朱子《家禮》:南宋朱熹著有《家禮》五卷,附錄一卷,分為通禮、冠、昏、喪、祭五部分,是朱熹根據當時社會習俗並對古禮斟酌損益之後,制定的家庭禮儀。明清時代該書對於社會日常禮俗影響極大。
③通諳:通曉熟悉。
④喪服:哀悼逝者時所穿的衣服或服喪的期限。
⑤木主:木製的神位,書寫死者姓名以供祭祀,又稱神主,俗稱牌位。
⑥宮室:房屋的通稱。
⑦市肆:市場。工:從事。藝:技藝。
⑧相:主持,教導。
【譯文】
凡是民間的婚喪等一切禮儀,都要按照朱子的《家禮》來舉行。但是老百姓不一定熟知,對於喪服的制度、木主的尺寸、衣冠的樣式、房屋的建造規格,學官應該對這些做出明確的規定,交付市場上從事此類工藝的工匠們執行;偏遠山村,由蒙師主持以標準的禮儀來改革當地原有的習俗。
凡一邑之名跡及先賢陵墓祠宇,其修飾表章①,皆學官之事。淫祠通行拆毀②,但留土谷③,設主祀之。故入其境,有違禮之祀,有非法之服④,市懸無益之物,土留未掩之喪⑤,優歌在耳⑥,鄙語滿街⑦,則學官之職不修也。
【注釋】
①修飾:通過整理完善,讓其更為美觀。表章:表揚,彰顯,也作表彰。
②淫祠:凡非官方禮儀而濫設的祠廟,概稱淫祠。
③土谷:土地神和五穀神。此指土谷祠,祭祀土地神和五穀神的祠廟。
④非法之服:不合規範、不遵禮制的服裝。
⑤土留未掩之喪:明清時,在喪葬上極重風水。所以有的人家為了尋覓風水好的墳地,多將先人靈柩長久擱置,待找到風水好的地方再下葬。
⑥優歌:優伶所唱的歌曲。
⑦鄙語:粗鄙的語言。
【譯文】
凡是縣邑里的名勝古蹟及先賢的陵墓祠堂,修繕、宣傳事務都由學官負責。不合禮儀而建的祠廟要全部拆毀,只留土谷祠,內設木主,進行祭祀。因此進入縣邑之境,如果看到有不合禮制的祭祀,有不遵規範的穿著,市面上出售無用之物,還有未掩埋的死者,到處聽到優伶的歌聲,大街小巷充斥著鄙俗的言語,這就說明學官沒有盡到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