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訪錄譯註 · 置相
【題解】
本篇是黃宗羲關於相權的專論。宰相一職,在朝廷上總領百官,實為群臣之首。但是作為帝王之下最重要的大臣,宰相的權力對皇權威脅也是最大的。在《原臣》篇中,黃宗羲已經論述了關於「臣」的職務,指出君臣都是治理天下的人,只是職位高低不同,此篇更說:「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則設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如此說來,君主和宰相也只是等級不同而已。
宰相一職,在春秋戰國時已經出現,秦朝時被正式確立官名——丞相,起到節制皇權的作用。此後宰相之職權不斷發生變化,總體而言,自漢代以後,一直到唐宋,相權日漸式微,最終在明初被廢除。伴隨宰相地位下降、終至於罷黜的,則是皇權的逐步加強。宰相的設立與發展,乃至最後被廢除,都是由歷史時勢所決定的;宰相權力和地位的不斷衰落也是社會演變的趨勢使然。皇權和相權的矛盾,是中國古代政治史中的重要考察環節。
明朝初期,沿襲元制,在中央設立中書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分管全國的政治、軍事、監察工作。中書省,明太祖承前制而設,置左、右丞相,正一品,總理全國政務,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中書省大權在握,丞相總理百官,臣下奏章,先由丞相加以綜合整理,再分輕重緩急簽署意見,報皇帝裁決。在天下大定後,明太祖朱元璋開始加強皇權,對丞相權力過大以及中書省、大都督府的政治體制很不滿,認為不利於皇權的集中。於是他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中央集權。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通過胡惟庸案,撤銷了中書省,廢除了宰相,並嚴令後世不得再設宰相,由皇帝統領六部,原來分散的權力集中到皇帝手中。這樣皇權得到了強化,相權被徹底侵奪。
黃宗羲對於宰相一職的被廢相當痛心。在他看來,因為宰相是任賢而不世襲的,所以宰相是傳賢不傳子的「公天下」禪讓制消亡後僅有的一點補救措施,而廢除了宰相,則意味著「公天下」的精神徹底喪失了。對他的這一觀點,薩孟武在《中國政治思想史》中評價說:
照他說,古者天子之位不傳子而傳賢,到了後來,天子傳子,而自宰相以下無不傳賢。天子之子不皆賢,可賴宰相傳賢以補之,宰相地位不安定,可賴天子傳子以補之。即梨洲欲於政府之內,分別兩種機關:其一傳子,其他傳賢。傳子者地位安定,傳賢者隨時更迭。政府既能夠新陳代謝,中樞又不至發生動搖。……
此言也,似有理由,然在古代,天子有擇相之權,沒有一個權力機關可以牽制天子。天子既不皆賢,則其所擇宰相,誰能保證其必賢。故其結果必如韓非所說「燕子噲賢子之而非孫卿,故身死為僇,夫差智太宰嚭而愚子胥,故滅于越」(《韓非子》第三十八篇《難三》)。這樣,雖置宰相,而亦無補於天子之不賢。
薩孟武的意見可以說一針見血地說中了黃宗羲觀點的缺陷,在皇權專制制度下,只要宰相任免的決定權由君主掌握,相權就總是從屬於皇權的。
但是有宰相終究對皇權有一定的制約,對政府的正常運作起到一定的掌控作用。宰相之職撤銷後,朝廷政務複雜,皇帝一人無法處理時,各種弊端就出現了。明成祖時,讓翰林儒臣入文淵閣參與政務,稱為內閣。內閣之設,是輔助部門,主要是發揮顧問、參謀職責,而所有政務都由皇帝最終裁定。但明宣宗時,出現票擬制度,即閣臣草擬對奏章的處理意見,用小票書寫,貼在奏章封面,由皇帝審定,用紅筆批示,稱作批紅。後來皇帝怠政,開始讓太監代為批紅。這種制度對明朝政治產生了惡劣影響,為明朝宦官干政創造了條件。後來太監的批紅之權越來越大,肆意弄權,使得內閣權力被架空,導致明朝政治越來越黑暗。所以明朝的宦官之禍尤為嚴重,為史家所詬病。
《明史·職官志》言:「至世宗中葉,夏言、嚴嵩迭用事,遂赫然為真宰相,壓制六卿矣。然內閣之擬票,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於是朝廷之紀綱,賢士大夫之進退,悉顛倒於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間有賢輔,卒蒿目而不能救。」針對明朝宦官亂政這一痼疾,黃宗羲認為都是廢除宰相一職造成的:「吾以謂有宰相之實者,今之宮奴也。蓋大權不能無所寄,彼宮奴者,見宰相之政事墜地不收,從而設為科條,增其職掌,生殺予奪出自宰相者,次第而盡歸焉。」要解決這一問題,就應該恢復宰相制度,尊崇相權,以之制約君主的權力。具體措施是:設宰相一人,其下設參知政事若干。朝廷政務的處理,通過給事中—宰相—天子的步驟完成,如果天子精力不濟,則由宰相負責,由六部實施。如此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宦官竊取朝政大權了。
朱一新在評《置相》篇時認為:「宰相亦貴有其實耳,使徒有相之名,而無其實,則雖有如無。」並評曰:
明代雖廢丞相,而中葉以後丞相之實仍未廢也。謝遷、劉健之徒固進退以禮矣,焦芳、嚴嵩、魏廣微輩倒行逆施,獨非大學士乎?……此中駕馭,全在主德清明,徒於法制求之,抑末矣。梨洲之言,意固甚盛,然必人皆皋、夔、稷、契而後可。皋、夔、稷、契不世出,而宰相則不可一日懸缺,以待賢奸雜進,知人其難,乃欲使世主寄國命於一二權臣之手,措置安能悉當也?總之,治天下當務實政,不在此等虛文,因時制宜,亦無成跡可泥。君不失道,則置丞相可,罷丞相亦可。不然,無一而可。(《無邪堂答問》)
薩孟武則說:
天子不能一人獨治,須設百官以治之,而總百官者則為宰相。關於天子與宰相的關係,梨洲之言實為前人之所未言。……然皆不能說破閹宦弄權的根本原因。蓋在專制時代,人臣能否取得政權,乃取決於天子;凡事取決於天子者,不能不獻媚於天子。天子身居九重之內,朝夕所見者不過宮嬪宦官。宮嬪宦官可用單言片語,移轉人主之意,所以獻媚於天子者,又不能不諂事宮嬪,勾結宦官。吾人讀唐明歷史即可知之。何況東漢以後,天子疑人而又疑事,「用一人焉,則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則慮其可欺,而又設一事以防其欺」(《明夷待訪錄·原法》),所以專制不予消滅,縱令置相,甚至廢除宦官之制,天子大權亦必傍落於宮中奴婢。(《中國政治思想史》)
皇權和相權之爭,其實就是皇權專制制度不斷加強的過程,隨著中央集權制的發展,相權自然被皇權所擠壓,退出歷史舞台也是中央專制集權制發展的趨勢使然。在此篇中,黃宗羲主張恢復宰相之職,是鑒於明代宦官之禍的教訓而提出的,表達出通過相權的恢復來制約君權的良好願望。
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罷丞相始也①。
【注釋】
①高皇帝罷丞相:明初承襲元制,中央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等以謀反罪被誅殺,朱元璋罷中書省,廢丞相等官,並改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設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三司分掌權力,由此大大加強了君主專制。高皇帝,明太祖朱元璋(1328—1398),濠州鍾離(今安徽鳳陽東北)人。幼名重八,後改名元璋,字國瑞。朱元璋幼時貧窮,曾入皇覺寺出家。元至正四年(1344),二十五歲時參加郭子興領導的抗元起義軍紅巾軍。朱元璋擊破各路農民起義軍後,1368年在應天府稱帝,建立大明,年號洪武。洪武三十一年(1398),朱元璋在應天病逝,葬南京明孝陵,廟號太祖,史稱明太祖。
【譯文】
明代的政治乏善可陳,應該是從高皇帝朱元璋罷免丞相開始的。
原夫作君之意①,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則設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②。」蓋自外而言之③,天子之去公,猶公、侯、伯、子、男之遞相去;自內而言之④,君之去卿,猶卿、大夫、士之遞相去。非獨至於天子遂截然無等級也。昔者伊尹、周公之攝政⑤,以宰相而攝天子,亦不殊於大夫之攝卿,士之攝大夫耳。後世君驕臣諂,天子之位始不列於卿、大夫、士之間,而小儒遂河漢其攝位之事⑥,以至君崩子立,忘哭泣衰絰之哀⑦,講禮樂征伐之治,君臣之義未必全,父子之恩已先絕矣。不幸國無君長,委之母后,為宰相者方避嫌而處⑧,使其決裂敗壞⑨,貽笑千古,無乃視天子之位過高所致乎?
【注釋】
①作君:設立君主。《尚書·泰誓》:「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
②「天子一位」幾句:語出《孟子·萬章下》。趙岐註:「公謂上公九命及二王后也。自天子以下,列尊卑之位,凡五等。諸侯法天子,臣名亦有此六等,從君下至於士也。」
③自外而言之:從天下的範圍來說。外,此指從天子角度,全天下的範圍。
④自內而言之:從諸侯國內部來說。內,此指從一個諸侯國的角度。
⑤伊尹、周公之攝政:伊尹、周公二人都曾「攝行政當國」,待時機成熟則還政,退居臣位。伊尹在商湯去世後,歷相外丙、仲壬、太甲。太甲立三年,暴虐而亂湯法,他遂放逐太甲,並攝國政。三年後,帝太甲悔過自責,乃復迎太甲復位。周公在周武王去世後,成王年幼,他攝政七年,然後歸政成王。具體見《史記·殷本紀》和《史記·周本紀》。攝政,代國君處理國政。歐陽修《春秋論中》:「所謂攝者,臣行君事之名也。」攝,代理。
⑥河漢:比喻荒誕,不著邊際。轉指不相信或忽視(某人的話)。《莊子·逍遙遊》:「肩吾問於連叔曰:『吾聞言於接輿,大而無當,往而不反,吾驚怖其言,猶河漢而無極也。』」成玄英疏:「猶如上天河漢,迢遞清高,尋其源流,略無窮極也。」
⑦衰絰(cuī dié):喪服。古代,在喪禮時所穿的喪服,胸前當心處綴有長六寸、廣四寸的麻布,名衰,因而此衣名為衰。圍在頭上的散麻繩為首絰,纏在腰間為腰絰。衰、絰都是喪服的主要部分。借指居喪。
⑧方:卻,反而。表示語氣轉折。
⑨決裂:毀壞,敗壞。
【譯文】
推究設置君主的本意,是為了治理天下的。天下的事務君主一人不能完全勝任,於是設置百官與君主共同治理天下,所以百官就是君主的分身。孟子說:「在天下的範圍內,天子是一級職位,公是一級職位,侯是一級職位,伯是一級職位,子男同為一級職位,共分為五個等級。在各諸侯國範圍內,君是一級職位,卿是一級職位,大夫是一級職位,上士是一級職位,中士是一級職位,下士是一級職位,共分為六個等級。」自天下而言,天子與公的關係就像是公、侯、伯、子、男之間職位依次遞減的關係;自諸侯國內而言,國君與卿的關係就像是卿、大夫、士之間職位依次遞減的關係,並非到了天子的級別就界限分明地不在等級之內了。以前,伊尹、周公都曾攝政當國,以宰相的身份來代理天子之職,就和大夫代理卿、士代理大夫的道理一樣。後世君主驕橫、朝臣諂媚,天子的級別才開始不再和卿、大夫、士列於一處,甚至一些見識淺陋的儒生也跟著無視伊尹、周公攝位之事。以至於君主崩逝、其子被立為新國君時,完全忘記了居喪期間應哭泣哀痛,反而忙於處理禮樂征戰等政務,君臣之義尚難維持,父子之間的恩情已先完全斷絕了。更不幸的是,國家即位的不是成年的君主,國家大權操縱於皇太后手中,做宰相的卻為了避嫌而放棄自己的本職,聽任朝政敗壞,貽笑千古,這難道不是因為把天子之位看得過高造成的嗎?
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①。秦漢以後,廢而不講,然丞相進,天子御座為起,在輿為下②。宰相既罷,天子更無與為禮者矣。遂謂百官之設,所以事我③,能事我者我賢之,不能事我者我否之。設官之意既訛④,尚能得作君之意乎?古者不傳子而傳賢,其視天子之位,去留猶夫宰相也。其後天子傳子,宰相不傳子。天子之子不皆賢,尚賴宰相傳賢足相補救,則天子亦不失傳賢之意。宰相既罷,天子之子一不賢,更無與為賢者矣,不亦並傳子之意而失者乎?
【注釋】
①臣拜,君必答拜:先秦時期的禮儀規定,臣子拜見君主時,君主需要回拜臣子。《禮記·曲禮下》:「大夫見於國君,國君拜其辱。」「君於士,不答拜也;非其臣則答拜之。」《逸周書·克殷》:「武王答拜,先入適王所。」答拜,回拜。
②輿:車。
③事:侍奉,服侍。
④訛:差錯。
【譯文】
在上古時代,君主對待臣子的禮節,臣子拜見君主,君主也需要予以回拜。秦漢以後,這種禮儀被廢除了,然而當丞相覲見天子的時候,如果天子坐著,也要站起來;如果天子乘車,也要下車。宰相被廢除後,天子就更加不受什麼禮法制約了。所以天子就認為百官的設立是用來侍奉我的,如果侍奉得令我滿意,就認為他是賢能的;如果侍奉得令我不滿意,就認為他是不稱職的。既然設置百官的初衷被扭曲了,還能指望設立君主的本意能得到實現嗎?古代的天子不傳位於其子,而傳位給賢能之人。他們把君主之位的去留看作和宰相之位的去留一樣。後來,天子傳位於子,而宰相之位不傳位於子;天子之子並不全部都是賢明的,但還可以依賴賢能的宰相來進行補救,這樣天子傳位於子也還不失傳賢之意。宰相被廢除後,天子的兒子如果不賢能的話,那就更沒有賢明之人加以輔佐、補救了,這樣不就連天子傳位於子的世襲之意也失去了嗎?
或謂後之入閣辦事①,無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實也。曰:不然。入閣辦事者,職在批答②,猶開府之書記也③。其事既輕,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內授之而後擬之④,可謂有其實乎?吾以謂有宰相之實者,今之宮奴也⑤。蓋大權不能無所寄,彼宮奴者,見宰相之政事墜地不收,從而設為科條⑥,增其職掌,生殺予奪出自宰相者,次第而盡歸焉⑦。
【注釋】
①入閣辦事:明初罷中書省,廢除宰相後,為幫助皇帝處理全國事務,設殿閣大學士,以顧問參謀的身份幫助皇帝。成祖時揀選解縉、胡廣等入文淵閣,參與機務,其權勢慢慢愈來愈大。
②批答:皇帝批覆官員奏章的文辭,此指票擬。明代內閣負責處理奏章,擬出意見後將意見用小票書寫貼在奏章上,供皇帝裁決,稱為票擬。
③開府:原指成立府署,辟置僚屬。漢代時,只有三公可以開府,漢末董卓等以將軍開府,魏晉以後開府的逐漸增多,有「開府儀同三司」的名號。唐宋時,成為文散官的最高等級,明清也稱督撫為開府。書記:從事公文、書信工作的人員。
④內:宮內,禁中,此指皇帝。擬:擬定,起草,撰寫。
⑤宮奴:宦官。
⑥科條:法令條文。
⑦次第:逐漸。
【譯文】
有人說,後來實行入閣辦事,閣臣雖然沒有宰相之名,卻擁有宰相的實權。我認為不是這樣的。入閣辦事的閣臣,職責在於撰擬對奏章的批答意見,相當於府署之內掌管文字事務的書記。他們的事權並不重要,而且批答又必定是自君主授意然後再加以擬定,最後由皇帝裁決,這可以說是有宰相的實際權力嗎?我認為,擁有宰相實際權力的人,是如今的宦官。大概宰相之大權不能無所寄託,宦官們看見原來由宰相處理的政事無人接管,於是趁機設立法令制度,增加自身職權,於是原來由宰相掌握的生殺大權,就漸漸都歸宦官掌握了。
有明之閣下,賢者貸其殘膏剩馥①,不賢者假其喜笑怒罵②,道路傳之,國史書之,則以為其人之相業矣。故使宮奴有宰相之實者,則罷丞相之過也。閣下之賢者,盡其能事則曰法祖③,亦非為祖宗之必足法也,其事位既輕,不得不假祖宗以壓後王,以塞宮奴④。祖宗之所行未必皆當,宮奴之黠者又復條舉其疵行⑤,亦曰法祖,而法祖之論荒矣⑥。使宰相不罷,自得以古聖哲王之行摩切其主⑦,其主亦有所畏而不敢不從也。
【注釋】
①貸:借。其:指宦官。殘膏剩馥:殘留的油脂和香氣。此指剩餘的、零碎的權力。
②喜笑怒罵:此指宦官的態度、意圖。
③盡其能事則曰法祖:指打著「法祖」的旗號竭盡所能辦事。
④塞:遏制,約束。
⑤黠:狡猾。疵行:過失,缺點。
⑥荒:亡,敗亡。
⑦摩切:切磋琢磨,指規勸之意。
【譯文】
明朝的閣臣大學士,賢良的從宦官手裡借得一點權力;不賢的,借著宦官的嬉笑怒罵的意圖而行事,百姓對之口耳相傳,國史也將之載入史冊,都把這當作是他們的宰相事業。所以說,使宦官擁有宰相的實權,這一過錯就是廢除宰相造成的。內閣中的賢能者,只能打著「效法祖宗」的旗號盡其所能辦事,其實也並不是因為祖宗之法就值得效仿,而是他們權勢職位分量輕,不得不假借祖宗之名來壓制皇帝,以遏制宦官的囂張氣焰。但祖宗所做的事、實行的政策並不一定都合理,於是又有狡猾的宦官逐條指出其中的瑕疵,也聲稱是「效法祖宗」,這樣效法祖宗的理論就失去意義了。如果不廢除宰相的話,宰相會以古代聖主賢君的事跡來勉勵、勸導君主,君主也會有所顧忌,而不敢不從了。
宰相一人,參知政事無常員①。每日便殿議政②,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諫官東西面以次坐③。其執事皆用士人④。凡章奏進呈,六科給事中主之⑤,給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議可否。天子批紅。天子不能盡,則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更不用呈之御前,轉發閣中票擬,閣中又繳之御前,而後下該衙門,如故事往返,使大權自宮奴出也。
【注釋】
①參知政事:即副宰相。原是臨時差遣性質的,唐代以中書令、侍中、尚書令為宰相,有其他官職位於宰相之列、同參國政的,稱之為參知政事。宋代在宰相之外,另設參知政事作為常設官職,作為宰相的副職,以削弱相權。明代洪武九年(1376)廢除。
②便殿:皇帝用於休息的別殿。
③六卿:泛稱朝廷重臣。隋、唐後亦用以稱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尚書。諫官:負責指陳得失、勸諫皇帝的官員。
④執事:在左右侍候的人。
⑤六科給事中:明代的給事中已經成為一個獨立機構,在六部設給事中分掌,稱為六科給事中,負責拾遺補缺,規諫。六科的長官都給事中,正七品。具體人員設置及品級見《明史·職官志三》:「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各都給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給事中各一人,從七品。給事中,吏科四人,戶科八人,禮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並從七品,後增減員數不常。……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有失,封還執奏。凡內外所上章疏下,分類抄出,參署付部,駁正其違誤。」
【譯文】
宰相只設置一人,參知政事則沒有定額。每天在便殿商議朝政之時,天子南面而坐,宰相、六卿、諫官在東西兩面按次序依次落座。凡侍從的人員都由讀書人擔任。所有進呈給天子的奏章,都先由六科給事中統一處理,給事中稟告給宰相,宰相再報告給天子,共同商議處理意見。天子對奏章進行批紅。如果天子處理不完,則由宰相處理,然後下發六部具體執行。這樣就不需要和從前一樣把奏章送到天子案前,再轉發內閣票擬,內閣又呈送給天子,最後送交各衙門執行。正是經過了上面的往返多次,大權才旁落至宦官手中。
宰相設政事堂①,使新進士主之,或用待詔者②。唐張說為相③,列五房於政事堂之後:一曰吏房,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此其例也。四方上書言利弊者及待詔之人皆集焉,凡事無不得達。
【注釋】
①政事堂:唐宋時宰相的總辦公處。唐初始有此名,設在門下省,後遷到中書省。開元十一年(723)改稱中書門下,因宰相名義上即為中書門下省長官之故。下設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北宋就中書內省設政事堂,簡稱中書,與樞密院分掌政、軍,號稱「二府」。元豐改制後,遂以尚書省的都堂為宰相辦公所在,因也稱都堂為政事堂。
②待詔:官名,以待詔命之意。漢代時,征優秀人才在金馬門待詔。北齊時設置了文林館,將文學人士安排在裡面,稱為待詔。唐玄宗時,設翰林待詔,後改為翰林供奉,明清時期翰林院屬官有待詔,從九品,是較為低級的官員。
③張說(667—730):字道濟,一字說之,河南洛陽(今屬河南)人,唐朝政治家、文學家。張說科舉入仕,曾任太子校書、左補闕、右史、內供奉、鳳閣舍人、工部侍郎、兵部侍郎、中書侍郎等,前後三次拜相,封燕國公,深受唐玄宗寵信。卒後追贈太師,諡號文貞。
【譯文】
宰相開設政事堂,由新登科的進士掌管,或用翰林院待詔掌管。唐代張說為宰相的時候,在政事堂後面設立了五房,即吏房、樞機房、兵房、戶房、刑禮房,五房各司其職,分管不同事務,這就是一個例子。凡是各地上書言政務利弊的人及待詔都在這裡聚集,如此就沒有什麼事不能傳達到上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