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穌會思想文獻匯編 · 第三十六冊:張星曜、洪濟《辟略說條駁》

辟略說條駁 仁和後學 洪濟楫民氏 張星曜紫臣氏 辟略說條駁題解 《辟略說條駁》是張星曜、洪濟二人共著的闢佛文字。張星曜,字紫臣,浙江杭州仁和人,生於1632年,卒年不詳。他大約是四十六歲(1678年)時受洗的,教名依納爵(或依納子Ignace),八十三歲時在杭州仁和為《天儒同異考》作序並作跋。洪濟,字楫民,也是仁和人,其它情況不詳。今底本,共有136面,現藏於法國國家圖書館(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古郎(Maurice Courant)編目為7107號。同館還有兩部,文獻編目為7108、7109號。有杭州的王若翰 在1694年寫的「合刻辟妄條駁序」,洪濟為之作序,張星曜為之作序並引言,後與《辟釋氏諸妄》合併為《辟妄條駁合刻》出版。洪濟在「辟略說條駁序」中說:「及我皇清定鼎,改式易服,未同舊制,迄今四十餘年矣,人人含哺鼓腹,共樂時雍,未見昔日結帽制巾之人失其故業悉填溝壑也。」從文中看到,其著作年代該是清開國(1644年)後四十餘年,大約在1684-1689年間。 本《辟妄條駁合刻》包括《辟釋氏諸妄》和《辟略說條駁》兩本書。《辟妄說條駁》成書的起因可以上溯到明末徐光啟所著的《辟釋氏諸妄》。幾十年過後,佛教僧人廬山北澗的普仁截著《辟妄辟略說》,批評《辟釋氏諸妄》中有關「持咒」、「破獄」、「施食」三章的觀點。於是洪濟和張星曜兩人作《辟略說條駁》,「就其辭之廖妄尤甚者,略駁數條,以當截沙門對證之神砭,並為信妄誤陷之援手雲。」 《辟略說條駁》共有八節,前三節主要講破獄問題。第一節,洪濟和張星曜批駁了普仁截地獄亦有亦無的唯心說法,論述了地獄實有而不可破。第二節,作者駁斥了普仁截關於天主設地獄是殘忍暴行的說法,指出「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只有生前痛悔,方可死後免墮地獄,天主設地獄正是全仁全義之舉。第三節批駁了普仁截佛法可以破地獄的說法,說明佛無破地獄的權能,破獄之說將誘人為惡。第四節針對普仁截提出的天主不能現攝升天的疑問,闡述了天主教的天觀、天主賞罰之義,批評了佛教的淨土說,第五節逐一批駁了普仁截有關真言靈驗的說法。第六節批評的是佛教唯心唯識之論。第七節又回到了地獄不可破,往生樂邦不可能的問題上來。第八節辨論的是佛的身份問題,普仁截認為以庶人比佛是謗佛法僧,洪濟和張星曜則用佛教理論證明佛即庶人,甚至是愚狂罪人,並且勸普仁截悔悟,以免自誤而誤人。 《辟略說條駁》的寫作方法是列舉普仁截對徐光啟觀點的批評,「略駁數條」,其目的也在於指出佛教用持咒、破獄、施食、輪迴、往生等迷信學說蠱惑百姓,誘人崇邪行妄,悖逆天主,並勸人離棄佛教邪妄,悔改事奉天主。論證手法也與《辟釋氏諸妄》相近,通過揭示普仁截論述中自身的矛盾以及與佛教理論的矛盾,來證明其錯誤。如「汝又言眾生之業所惑,妄成地獄,譬如夢中受種種苦,及至醒時,了無所見。據汝此說,地獄的系無有。……何勞拔濟?」,「汝又言地獄從本是空,本是虛妄,故可破壞。此大不然。夫使果是空,果是虛妄,又安能破壞?」等等。這樣的辨論方式,通過列舉各種觀點,比較分析,使真妄之辨黑白分明,一目了然。起到變化風俗,闢佛護教的目的。 辟略說條駁目錄 辟略說條駁題解 499 辟略說條駁目錄 501 合刻辟妄條駁序 504 一、以至理辨真妄 504 二、真妄溯源之辨 504 三、合刻《辟略說條駁》始末 504 辟略說條駁序 506 一、五倫五常是天倫天性 506 二、唯心唯我是無父無君 506 三、禪宗是虛言妄行 506 四、天教與聖言相合 506 五、徐光啟作《辟妄》 506 六、普仁截作《辟妄辟略說》 507 七、普仁截忘本悖逆 507 八、天主賦人心性 507 九、天主掌管生死 507 十、著書緣由 508 辟略說條駁序 509 一、徐光啟《辟妄》 509 二、《破獄之妄》述評 509 三、普仁截著《辟妄辟略說》為謀生計 509 四、《辟略說條駁》之旨 509 引言 511 一、徐光啟辟釋教中最鄙謬事 511 二、孔孟辟禪釋至極 511 三、尊己卑天是佛教謬妄之本 513 辟略說條駁全卷 514 第一節 駁地獄亦有亦無之非 514 一、普仁截:地獄不可以有無論 514 二、洪濟:以事理破地獄唯心之妄 515 三、張星曜:地獄是天主義罰 515 第二節 駁設獄殘忍之非 517 一、普仁截:天主設地獄乃殘忍暴厲 517 二、洪濟:悖逆至高天主當受地獄之罰 517 三、張星曜:天主設獄以全仁義 520 第三節 駁法力倖免地獄之非 521 一、普仁截:佛法可以破獄 521 二、洪濟:佛無破獄之權 522 三、張星曜:法力破獄證偽 523 第四節 駁現攝升天之非 525 、普仁截:以現攝升天論天主不靈 525 二、洪濟:升天與現攝比較 525 第五節 駁真言靈驗之非 528 一、普仁截:真言靈驗考 528 二、洪濟:真言不靈辯 528 三、張星曜:真言之驗證偽 529 第六節 駁業識變現之非 531 一、普仁截:業識變現論 531 二、張星曜:業識變現辯 531 第七節 駁往生樂邦之非 533 一、普仁截:破獄不會導致獄空 533 二、張星曜:破獄往生之非 533 第八節 駁以庶人比佛為謗佛之非 534 一、普仁截:徐光啟謗佛法僧 534 二、洪濟:佛是愚狂罪人 534 三、張星曜:佛是叛逆罪人 536 合刻辟妄條駁序 一、以至理辨真妄 人生要務莫重於認本源,欲認本源莫急於辨真妄。苟不辨真妄而誤行妄法,必陷靈性而天譴立加。譬積金者不辨真偽而誤使贗金,必干國法而刑讞莫逭。辨真贗之金以鏐石,辨真妄之說以至理。 二、真妄溯源之辨 試觀建中立極之帝首推堯舜者何?無他,欽若昊天而已。由欽若之心,以克明峻德教養斯民,不憚勤勞。跡其生平所為,巡方、省獄、黜幽、陟明,唯曰時亮天工。謂非敬天以勤民能識本源者乎?孔子刪書所以斷自唐虞也。楊墨變亂仁義,孟子斥其無父無君,蓋逆慮其害必至是矣。今佛氏不知尊天,異於堯舜、逃棄君親甚於楊墨,猶儼然以其偽妄之言陷害人靈,是何異日持鴆毒暗入壺漿誘人飲□,且曰是佳醞也。其不至殺人生命者鮮矣。故程子曰:佛氏之言比之楊墨尤為近理,所以其害尤甚。朱子曰:老佛之言彌近理而大亂真。又曰:邪說害正,人人得而攻之。蓋深惡其剽竊名理、藏匿偽妄以惑世也。 三、合刻《辟略說條駁》始末 1、《辟釋氏諸妄》 有明元輔徐文定公者,學貫天人,識究真妄。憫佛氏昧本之學誘人行妄,致蹈獄火,特著《辟妄》一書。發前此諸儒未盡之奇,抉偽教邪法誑人之妄,猶之永夜幽陰大光現而冥暗潛消。此誠試真贗之鏐石已。 2、《辟妄辟略說》 乃道高者妒深,言正者怨眾。果有截沙門者,懼其偽妄已破,曲意回護。其於孤魂、血湖、燒紙、輪迴、念佛、禪宗諸論,已自知其妄,不敢一言置辨。獨於持咒、破獄、施食三章巧肆妄說,混淆愚目。其為人心世道之害,與洪水猛獸比烈矣。 3、合刻《辟妄條駁》 同學摘其悖理之尤甚者駁之,顏曰:《條駁》,併合《辟妄》原文付之剞劂,使人知堯舜之敬天為聖主,則知佛氏之卑天為妄人;知孔孟之盡倫常為正道,則知佛氏之背君親為異端;知程朱近理亂真之言為至正,則知佛氏行妄惑人之害為甚大。諸說具在,真妄之辨不啻黑白之較然矣。殆鏡愈昏而愈磨愈明,說彌妄而彌駁彌著者乎。凡我同儕平心較閱將灼知天主為我人類本源,賞罰之權至公不可撓也,破獄之妄極偽不可信也。怨艾悛改,棄妄皈真即塞獄之良方,修德之捷徑。若人且上侍天主,何地獄之不可免?而惑彼持咒破獄、施食諸偽妄為哉。謹序其合刻之意以弁之首。 康熙己巳蒲月 武林王若翰書 辟略說條駁序 仁和後學張星曜撰 一、五倫五常是天倫天性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以其有五倫五常也。五倫者,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也。五常者,仁義禮智信也。皆天主畀基於靈性,故曰天倫天性。千古聖賢,敬天畏天,自治治人,唯此而已。 二、唯心唯我是無父無君 佛氏興,倫理廢;禪宗熾,義理滅。敢為捕風捉影之大言,謂山河大地,一切唯心具造。雖以賦性之天主,統馭之國王,生身之父母,皆岸然不顧,以為唯吾獨尊。人倫之禍,於是極矣。夫楊墨之無父無君,孟子推其流弊必至於此,故諄諄辯之。今釋氏儼然無父無君矣。不獨無父無君,且無天主上帝矣。有識之士,其能嘿然已乎? 三、禪宗是虛言妄行 至禪宗一道,即彼佛釋迦,亦僅列於六度中,未嘗專重此也。自達磨來,五宗創,南能北秀,異說橫生。考其大旨,不過曰無,曰無無。曰無無亦無而已。而故作無稽之談,不根之說,惑世誣民,巍然高座。其卑者看經持咒,破獄施食,種種偽妄,誤人靈性。嗟乎!以虛無偽妄之人,說虛無偽妄之言,行虛無偽妄之事,天理何由明,人心何由正乎? 四、天教與聖言相合 泰西諸位先生,曰九萬里來行教,見沙門若此,心竊憫之。爰為吾人,分別邪正,教人敬畏天主,敦五倫,盡五常,改過遷善。與堯舜禹湯文武周孔之言,翕然符合,此人類之大幸已。 五、徐光啟作《辟妄》 有明元輔、吳淞徐文定公,因作《辟妄》八章。欲世人知無益之事不可為,而悔過遷善,昭事天主為必當學也。 六、普仁截作《辟妄辟略說》 何物普仁截沙門,敢作《辟妄辟略說》,以肆狂詆。 七、普仁截忘本悖逆 汝沙門盍亦思今日之登高座,而能安然說有道無者,非我皇上又安天下之恩乎?使朝廷不為汝經理,將強陵眾暴,汝沙門無容足之地矣。今日之飢而食,渴而飲,寒而衣者,非天主生植萬匯之恩乎?使天主不為汝化育,將水澇旱暵,汝沙門無粒米寸絲之募矣。今日之能視能聽,能言能思者,非天主上帝,賦汝以靈性;爾父爾母,生汝以肉軀之恩乎?使父母之撫恤不周,則汝不能以有生;天主之賦畁稍減,則汝雖有生,而不能聰明秀髮矣。 今也運天主所賦之靈性,享天主所生之衣食,安朝廷所奠之室廬,行父母所遺之軀體,而動口搖手,輒曰靈性最大,我自無始以來,與諸佛同來也;一切山河大地,皆我妙明真性中物也;非有非無,亦有亦無,離心意識參,出凡聖路學也。凡此者汝之所謂月中蟾兔也。 八、天主賦人心性 夫山河大地,果汝妙明真性中物,汝何不別生一草,可以衣汝;別生一谷,可以食汝;別於虛空自構室廬,可以居汝乎?吾知汝必不能也。 汝能離心意識參,出凡聖路學,汝何不屏傳燈指月諸書不視,拒善知識問不聞,遇詆訶汝者不應,獨守一性,變化萬端乎?吾又知汝亦不能也。 不能,則知山河大地,系天主所造也,非心造也;靈性天主所畀也,非無始也。運天主所賦之靈性,享天主所生之衣食,安朝廷所奠之室廬,行父母所遺之軀禮,而不事天主,不知君親,日肆妄言,日行妄事。嘻!誤矣,可哀也已。 九、天主掌管生死 孔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汝亦知生死事大,而如此而生,如此而死,其得謂之聞道矣乎? 夫人之生也,呱呱而泣,此時名物不知也,便溺不辨也。終歲而稍能言矣,積久而始知事理矣。若以為無始以來,輪迴得生,則何不悉知無始以來之事乎? 人之死也,一生善惡往往雜揉,天主審判,定以升沉。若以地獄唯心所造可有可無,則惡者之肆志,反得勝算;善者之修持不幾徒苦乎? 十、著書緣由 截沙門生死之不究,而徒逞誕妄之機鋒;事理之不知,而徒肆狂悖之飾說。惑世誣民莫甚於此。予竊憫之,與洪楫民先生,共作條駁八章,以拯世溺,不得已也。知我罪我,人其鑒諸。 辟略說條駁序 仁和後學洪濟撰 一、徐光啟《辟妄》 昔吳淞徐玄扈先生,諱光啟,諡文定者,見釋氏以誦經持咒,破獄施食等諸邪妄,蠱惑斯民,崇邪背主。不知設妄誘人,希齋襯以圖養身;與信誘行妄,廣布施以冀超脫者,厥罪惟均,皆不免夫地獄之永苦。故為《辟妄》八章以拯救之。 二、《破獄之妄》述評 其首章曰:地獄以為有耶無耶,無則罪人原自不入,可以不破;有則為天主所造,堅於鐵圍,乃困苦冥魂者。竟為無賴凡流,念數番言,獄破魂走,有是理乎?詳味文定公數言,破獄之妄,提醒殆盡。蓋破獄之妄,乃鬼魔寬解為惡之心,使之毅然橫行之秘法也。以為非義之富貴逸樂,現前盡可享用;身後縱墮地獄,有積壘多金,延僧誦經持咒,獄可立時破壞,魂可立時超脫。所以世人,惟知利己,雖弒父弒君,一切逆倫敗行之事,甘心為之者,恃此破獄之妄以致之也。文定公憫之,謂有惡人地獄是真,僧人破獄是假,一信邪法,永遠沉淪矣,喚醒夢魅,情辭真切痛快。歷今百年,釋氏中雖有傑出者,無敢置一喙。 三、普仁截著《辟妄辟略說》為謀生計 乃有廬山北澗普仁截沙門者,懼文定公辟妄之言彰,則眾僧謀身之計絕,強為《辟妄辟略說》,希存偽妄以冀養生。 四、《辟略說條駁》之旨 孰知人生百年,不過電光石火,豈可為朝露之危軀,守惑世之偽術;以致長存,至貴之靈性,墮永殃不壞之地獄哉!或曰:身雖暫寄,而饑寒亦是大事,烏容置之不講耶?噫!身之得養,夫豈自為之能?皆由天主上帝大力深仁,錫之使然。人之士農工商隨分營生,不過仰承天主之錫焉耳。奸偽逆命者未必獨豐,誠謹順命者未必盡嗇。試觀前代舊俗,士則冠巾,民則戴帽,於是業結巾制帽者,不可勝數。及我皇清定鼎,改式易服,未同舊制,迄今四十餘年矣。人人含哺鼓腹,共樂時雍,未見昔日結帽制巾之人,失其故業,悉填溝壑也。明此,則知力棄養身之邪,以事真主,另謀別業,安見至慈天主之不我加佑,使致安全乎?今截沙門妄著《辟略說》,既害一己之神魂,復陷多人之靈性,失計甚矣。予與張子紫臣傷之,就其辭之謬妄尤甚者,略駁數條,以當截沙門對證之神砭,並為信妄誤陷之手援雲。 引言 一、徐光啟辟釋教中最鄙謬事 張星曜曰:徐文定公《辟妄》八章,特取釋教中最鄙謬之事,為世俗無知之人最易惑者,先為辟之,尚未盡著釋教之謬妄也。 二、孔孟辟禪釋至極 若孔孟時,雖無禪釋,而孔孟之辟禪釋,已極至矣。先叔祖諱蔚然者,曾為拈出,其辭曰: 1、孟子闢佛 ⑴闢佛教 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今居中國,去人倫,無君子,如之何其可也。」此闢佛之教也。 ⑵闢佛緣 「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此闢佛之緣也。 ⑶闢佛宗 「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歟?」此闢佛之宗也。即此三言,已徵妙諦;「若無父無君,是禽獸也。」直露聲色矣。 2、孔子闢佛 ⑴辟覺宗 孟言若此,孔訓更可縷數,如「索隱行怪」,後世有述焉,吾弗為之矣,此是辟覺宗。 ⑵辟衲教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天下之達道五,欲潔其身,而亂大倫。」此是辟衲教。 ⑶辟嬾禪 「飽食終日,無所用心,難矣哉!」此是辟嬾禪。 ⑷辟懺度 「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此是辟懺度。 ⑸辟緇流 「生之者眾,食之者寡。」此是辟緇流。 ⑹辟參悟 「以思無益,不如學也。」此是辟參悟。 ⑺辟廣慈 「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此是辟廣慈。 ⑻辟四眾 「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此是辟四眾。 ⑼辟崇佞 「山節藻稅,何如其智也。」此是辟崇佞。 ⑽辟捨身 「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此是辟捨身。 ⑾辟放生 「釣而不網,弋不射宿。」此是辟放生。 ⑿辟齋禳 「丘之禱久矣。」此是辟齋禳。 ⒀辟徼福 「死生有命,富貴在天。」此是辟徼福。 ⒁辟平等 「傷人乎,不問馬。」「鳥獸不可與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此是辟平等。 ⒂辟止觀 「君子思不出其位。」此是辟止觀。 ⒃辟無生 「生生之謂易。」此是辟無生。(說詳《蓬居問疑》)乃知釋氏言行之妄,多與孔孟相左,辟之有罄竹難盡者。截沙門以徐文定公之言為妄辟、為鄙謬,豈可以孔孟之言亦妄辟、亦鄙謬乎? 三、尊己卑天是佛教謬妄之本 1、佛教不知性且不尊天 乃諸妄之中,更有大綱當正者。孟子曰:「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釋氏不知尊天,齊人於物,此尤其妄之本也。許行齊物價,孟子斥之。夫物其小者也,人之於禽獸相去不啻什伯千萬,而釋氏以十二類生,皆人心輪迴顛倒所流轉,昧天主生物之原,齊人類於禽獸,更出許行下矣。 2、佛教只見性而不見理 故《傳燈錄》云:「作用是性,謂在目曰見,在耳曰聞,在鼻嗅香,在口談論,在手執捉,在足運奔。」朱子辯之曰:「佛氏之說,只是個無星之秤,無寸之尺。若在孔門,則在目曰見,須是明始得;在耳曰聞,須是聰始得;在口談論,及在手足,須是動之以禮始得。」陳東莞曰:「吾儒惟恐義理不明,不能為知覺運動之主,故必欲格物窮理以致其知;禪家唯恐事理紛擾,為精神知覺之累,故不欲心泊一事,思一理。」歷觀諸儒之言,釋氏大本已昧,毋怪其尊己而卑天也,因駁《辟略說》而首及之,高明者幸無為其所誤可耳。 辟略說條駁全卷 仁和後學 洪濟楫民氏 張星曜紫臣氏 同述 第一節 駁地獄亦有亦無之非 一、普仁截:地獄不可以有無論 1、若有若無 普仁截云:地獄不可以有無論,以唯心具造故;亦可以有無論,以唯心具造故。何以言之?蓋依於理謂之具,依於事謂之造。以心具故,不可言無也;以心造故,不可言有也。以心自具,非外來故,亦可言有也;以心妄造,非實有故,亦可言無也。若理若事,若具若造,若有若無,總由一心。如是了達,方得免於戲論也。 2、亦有亦無 昔有俗士問黃櫱和尚:「地獄實有否?」櫱曰:「無」。又問大慧和尚,慧曰:「有」。士曰:「黃櫱和尚道無,和尚為甚說有?」慧曰:「居士有妻子否?」曰:「有」。「黃櫱和尚有妻子否?」曰:「無」。慧曰:「待你到黃櫱和尚地位,自然一切皆無。」故了達明人,說有亦得,說無亦得。 3、不必執著 豈似汝輩釘釘膠粘,不定執為有,即定執為無。只因智識淺陋,不達事理之關,所以說無,則撥無因果,謂原無地獄,可以不破;說有,則心外有獄,謂是天主所設,堅不可破。據汝見處,地獄定決是有,但不許破獄耳。我輩凡流,不能破且置。 二、洪濟:以事理破地獄唯心之妄 駁: 洪濟曰:此截沙門本釋氏一切唯心之言,而更涉事理以立說也。一切唯心之說之妄,惑世幾二千年,人陰受其害而不之覺。截沙門此說,一涉事理,而妄已立見矣。何以言之,蓋唯心為思成,妄隱而難見;事理為實有,妄顯而易明。 1、唯心思成之妄 唯心為思成者何?即彼所謂丈室趺坐,眉間放白毫光,結成獅子寶座十萬八千,每座高大各十萬,由旬之類是也。此蓋心思之妄,自說自證,無可稽考。世人罔察,有但聞其神通廣大,信之事之,永不覺悟者矣。 2、地獄實有之理 今截沙門,引證地獄為事理之非實有,而妄遂顯者何?蓋一家無法則家壞,一國無法則國亡。謂天地大主,無法紀以馭人民,非狂悖之甚者,斷不出此言。夫天下事理所原無,人心不能妄使之有;天下事理所實有,人心不能妄使之無。地獄者,天主所以困苦惡逆者之身後,天刑之極,則事理之實有。猶家法以懲忤逆,國法以誅背叛,斷斷不無者也。截沙門以據理據事實有之地獄,為心具心造,可有可無,其妄豈不立時顯著。 3、當求天主赦免 妄顯而障益深,猶雲如是了達,方可免於戲論。予謂以地獄為可有可無,此真戲論,殊非了達。果能悟到破獄施食,乃希圖齋襯之巧法;誦經持咒,是香花鐃鼓之戲場。屏棄不為,怨悔遷改,以息天主之怒罰,仰求大父之慈赦,是名真實了達,方可免於地獄也。 三、張星曜:地獄是天主義罰 張星曜曰:世間事理,有則真有,無則實無,未有岐於兩端。又說有,又說無,如汝禪宗之見也。 1、亦有亦無是遁詞 此等見解,不過欲狀人心難見故說無,欲狀人心實有故說有,以為掃去斷見常見。故有空手把鋤頭,步行騎水牛,打從橋上過,橋流水不流之說。此說盛,則一切事理,俱支離鶻突,遮飾躲閃。此蘇子瞻所謂設械以應敵,匿形以逃敗,窘則推墮洸瀁中。楊升庵謂禪宗自欺欺人之病,子瞻深入冥契,故能為此說也。即如地獄一端,系天主所造以困惡人,有則實有。汝輩不知尊天,浪說唯心具造,不可以有無論,亦可以有無論,此正洸瀁遁詞,今一一為剖明。 2、行善無而造惡有 據汝言依於理謂之具,依於事謂之造。夫具者備具,固有之也;造者創造,始為之也。汝果知心依於理,則心具善不具惡,性善系天主所賦,天命有善而無惡。故《書》言降衷,《中庸》言天命者是也。理與事不可分看,離事之理,則為虛理;離理之事,則為惡事。若心依於事,則能造善,亦能造惡。人皆有自主之心,或陷於氣質之偏,則有惡而無善矣,孔子所謂「下愚不移」是也。故知心依於理,則有善無惡,未嘗具地獄。汝如何反說以心具故,不可言無。心依於事,則有善有惡,造惡必入地獄,汝如何反說以心造故,不可言有。 3、有無與覺悟無關 汝又雲俗士有妻子,黃櫱無妻子,此言是有無之一定者。依此以論有無,則地獄系善人所無,惡人所有,亦有無之一定者。今汝混言了達明人,說有亦得,說無亦得。故汝論地獄,可言有,亦可言無。汝論妻子,何不亦言黃櫱無妻子亦有妻子,俗士有妻子亦無妻子耶?必如此說,方信汝說有亦得,說無亦得。苐恐黃櫱無妻子,汝說他有妻子不得;俗士有妻子,汝說他無妻子不得。汝宗門言語,亦不得不釘釘膠粘也。故吾即汝言以問汝,汝知大慧言俗士之有妻子,為實有。則知地獄之有,亦為實有。豈得以唯心具造,亦有亦無一語,抹殺天主罰惡之大權哉。蓋人之為惡,心始之,身成之也。天主之設地獄,大審判之前,則罰其魂;大審判之後,並罰其身也。使謂自心造惡,因墮地獄則猶可;若謂自心能具地獄而非天主之義罰也,則大謬矣。譬如世人犯法,彼心亦畏刑獄,但未經官司訪拿,及差役拘捕,自己萬萬不肯走入牢獄去也。 4、地獄實有而不可破 今汝雲地獄非實有,不獨不達天主罰惡之權,即汝教中破獄之意,亦可不必矣。何則?實有罪人陷於囹圄,方求情赦免,今既非實有,破獄亦妄,安用破為?汝何不思之甚耶?宋陳師道,《後山談》,載西京崇都寺有僧名善端,酒色自恣。既病,度必死。念地獄果有耶,若有不亦危乎?乃燃香祝之曰,地獄若無,煙當上;有,則當下。既炷,煙下而地裂受之,端大驚失色而逝,夫煙之上升,物性然也。因僧善端之禱,而煙反下降,則地獄之有不誣矣。此時善端之心,正畏入獄。若非實有地獄,非天主命獄魔者驅之,善端能自造自入耶?可見地獄決定是有,但不許破,此是真實事理。汝既知此,又知自己凡流,不能破且置矣。何復縱蒙心,搖唇弄筆耶? 第二節 駁設獄殘忍之非 一、普仁截:天主設地獄乃殘忍暴厲 普仁截云:只如天主,有意設出地獄,困苦冥魂。若人不奉彼者,即永遠拘禁。盡未來際,雖有改過遷善之心,永不許懺悔。雖有盛德神通之力,永不許救援。如是天主,即是惡中之惡。世有此人,必為眾所共怒矣。且上帝好生之謂何?而乃殘忍暴厲,過於桀紂百千億倍,有是理乎? 二、洪濟:悖逆至高天主當受地獄之罰 1、背主大罪當受地獄之罰 ⑴背叛忤逆是不赦之罪 駁: 洪濟曰:欲知此理,須舉世間極重不赦之罪,二端並觀而截沙門之誣穢彰彰矣。夫君之於臣民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敢有不奉正朔,不輸稅糧,如是人者,莫逃叛逆之誅。父母之於子也,鞠養乳哺,教誨顧恤,莫大深恩,報施罔極。乃為子者掉臂不認,難免忤逆之罪。 ⑵不事天主當受沉論之罰 明此二端,則知天主者,造天覆我,造地載我,日月照臨,雨露滋潤,萬物養育,是造物主實天地之大君也。人皆有此靈性,思靈性從何而有,非如釋氏所謂從無始遷劫,生生輪轉來也。思我未生之前,未嘗有我;迨我生之時,惟皇上帝,降衷於我,而後有此不死不滅之靈性也。人皆有此靈性,皆從天主賦畀,則人皆天主所生,而天主者,實萬民之共父也。大君共父,有不事奉之者,與背叛其君,忤逆其父同科,當受地獄永遠沉淪之罰。義也,事理之當然也。 2、痛悔皈正即可免墮地獄 ⑴生前痛悔可蒙赦宥 是故形神配合,一息尚存,猶可棄邪皈正。真心痛悔,則天主無限仁慈即時赦宥,不止免墮地獄,抑且拔之上升。 ⑵改過遷善能升天堂、 此其義,不特天教云然,而中國之經,提醒人類。蓋亦有雲。「三後在天。」「殷多先哲王在天。」「文王在上,陟降上帝左右。」此蓋能改過遷善,敬天畏天,昭事上帝故也。如是,又不待募僧破獄,犯夤緣鑽刺之罪矣。 3、怙終不悛則受地獄之刑 ⑴死後不可悔改 「若魂離軀殼,怙終不悛,所謂蓋棺論定也。此時聽天主審判,即明正典刑之秋,一墮地獄,受無量苦,其心雖極悔恨,固已甚晚而不可挽回矣。」 ⑵背叛朝廷之喻 譬如從叛逆而背朝廷者,惟可於賊巢未破之時,能識順逆,急叩軍門,輸誠求撫,始能獲赦。若至壘覆就擒,獻俘闕下,寧容懺悔曲宥,夤緣辛免耶?惟有俯首就戮耳。設知戮必不免,反肆辱詈朝廷,必蒙赤族之誅。 4、獲罪於天無所禱 ⑴西國寓言 西國聖賢,常作寓言曰:有背叛君父者,其好友勸之曰,君父人之大倫也,叛則必誅。其人穢詈有加,其罪之增益也尚微,以友與己平等故也。若縣父母拘而訊之,仍前穢詈,則應受本罪外,復加鞭責痛懲,以更得罪職官故也。等而上之,見督撫重臣而穢詈,必速殺身之禍。夫穢詈一也,至重臣而死不旋踵者,以所犯之人,品秩崇隆故也。再進而辱詈朝廷,則罪更加等,寧止殺身,必凌遲寸磔矣。以所犯者,一國之至尊故也。 ⑵孔子之意 明乎此,則知天地之大君,萬民之共父,固無有窮極之至尊也。此而獲罪,其降罰殆不止隕其身命已也。地獄劇苦,永遠沉淪,萬難倖免,莫可挽回,情罪當然,故曰獲罪於天,無所禱者,此之謂也。 5、駁普仁截天主殘忍說 ⑴天主尊貴無尚 今截沙門以營生之術破,故不奉事真主,而復大肆口孽辱詈天主為過桀紂,吾不知天主於截沙門身後,地獄永遠劇苦外,更加何等慘極刑戮也。何由知之,即以前獲罪之尊卑比擬而情罪之輕重,較然知之。然凡民觸犯帝皇,比之人類獲罪天主,形似而實猶有間,尚非可以比擬也。何則?帝皇雖一國至尊,系天主所生之人,與凡民猶為同類。此如螻蟻上齧人首,尊卑雖異,殺之已極,罰難更加。以螻蟻雖微,與人皆天主所生之物,生命相同略可仿佛。若天主與人,不容比擬,無從仿佛。蓋天主者,推之以前無始引之於後無終。創造天地,生育神人,摶捖萬有,即造物主也。以其至尊無偶,謂之上帝。以其宰制群生,謂之大主宰。以其生育救贖全屬慈愛,謂之至善主。其稱天者,非指形天,猶臣民之稱朝廷,非指殿陛也。夫朝廷為一國之主,其崇高尊貴,與人迥絕,況天主為萬有之主,其崇高尊貴,與吾人之微,更相懸絕。無纖毫分量大小之可較,無絲杪貴賤輕重之可倫,更從何處仿佛哉。 ⑵悔改可蒙天主赦宥 今與截沙門輩,說明此義,急急乘此百年未盡,反覆辯明邪正關頭,即速皈依真主,敝屣偽法,懺悔前非,則唯天主無限之慈悲,全赦宥之;無限之智,□□救援之。 ⑶延捱難免地獄永苦 設也貪戀養身之偽法,甘馨難捨,延捱電泡之光陰,坐失機宜,一朝息斷魂離,重罰大定,爾時身入金湯不壞之永獄,更受不可名言之劇苦,徒招義怒,雖悔莫追矣。 ⑷背叛天主之罪無量 蓋世法中,背叛朝廷,詆毀天子,蒙寸磔者,其死之苦,無人憐惜。天下萬世,孰不誦之曰:理也,義也。設有為之嘆息者,其人必與叛逆同科。如蔡邕悼董卓,而受戮於王允是也。故有背叛朝廷,而為人共怒者;必無朝廷戮叛犯,而人反共怒者也。蓋背叛朝廷之人,稱王自雄,欺誑無識,殃及平人。背叛天主之人,巧立偽法,誤人靈魂,殃及永遠。天主之尊無量,背叛之罪亦無量,則其受罰之苦亦無量,宜墮地獄,應罹永遠劇苦。孰有謂其非義,而詈為殘暴過於紂者乎? 三、張星曜:天主設獄以全仁義 1、天主仁義並重 張星曜曰:天主上帝者,生天地生萬物之主宰也。全善全能全知,至神至純至一,無始之始,始萬物之始,而自無所始,天下無善不從天主出也。雖天主為仁慈之源,而又為義罰之本。仁義二德,不容偏廢。設也有仁而無義,姑息之仁也,如李後主梁武帝,從佛教,雖有罪者,亦依違苟免以亡天下,則仁之過也。有義而無仁,則殘暴之義也。如武則天,選用酷吏周典來俊臣之徒,仿地獄制刑具,則義之過也,天主賞善人以上升,是其仁也;罰惡人以地獄,是其義也。 2、奉事天主以為善 至尊無偶,人不奉事,未嘗滅尊;人能奉事,未嘗加尊。但人不奉事天主,則不達降衷本源,悖逆君父,為惡則易,為善則難。故千古聖人,無不尊奉上帝。 3、天主慈悲願人悔改 人在生時雖極惡不肖,尚可悔過遷善。天主慈悲無限,正願人痛悔,救拔人魂,豈有不許懺悔之理?若人已死,無能改悔,一生之判斷已定,天主亦無如之何。 4、天主有生殺大權 延僧懺悔更與亡人無涉。此蓋惡人愚昧,自執已見,至死不悟,甘墮地獄,非天主致之也。世間有威德神通之力者,無如天主,能永遠救拔人,能永遠禁錮人,故人當敬天畏天也。天主為宇宙之大主宰,猶國王為一國之大主宰也。國王之下有威力者,皆奉國王之命故耳。使無國王之命,則威力全無矣。譬如罪人在禁,國王命殺則殺,命釋則釋,大臣豈敢專擅生殺耶?若賊寇劫牢,罪人釋放,則劫牢之犯,與釋放之犯,罪並加等。故知人間無有尊於國王,即知宇宙無有尊於天主也。 5、天主不全仁以害義 使天主將悖逆君父、執迷不悟之魂一概出獄,此何異國王將十惡不赦之犯一概釋放。為善者與為惡者,混淆無別,欲以全仁,而適以害義。世間無此糊塗之國王,而謂宇宙之大真主,肯如此糊塗哉? 6、天主設地獄非屬殘暴 ⑴天主設獄以懲惡人 考昔夏桀,囚商湯,殺關龍逢。商紂斫朝涉之脛,剖賢人之心,此暴虐良人。若天主設地獄以懲惡人,事理迥別。汝不達聖教至理,何得污衊至尊。 ⑵佛殘忍暴虐更勝暴君 即如汝言謗佛正法,命終之後,直墮入阿鼻大地獄中。夫汝佛所言,其理是耶,人亦安敢非之?其理非耶,人亦安敢是之?今不論是非,一概欲謗佛法者,墮入阿鼻大地獄中,則汝佛之殘忍暴虐,反過桀紂億千百倍矣。 ⑶佛難免永獄之禍 明理者灼知地獄非佛所設,佛之威神,不能致人地獄,亦不能出人地獄,雖以此言恐嚇,必不懼也。汝不知尊天,而反誣謗若是,將來永苦之禍,恐不免矣。可不畏哉,可不悔哉! 第三節 駁法力倖免地獄之非 一、普仁截:佛法可以破獄 1、地獄是三業妄成 普仁截云:地獄有六種差別,非關天造,亦非地設,皆是眾生三業所感。惡業熟故,妄成地獄,妄受劇苦。譬如夢中為虎狼所噬,或被打、被縛,或遭王難,受種種苦。及至醒時,了無所見。地獄及苦,亦復如是,以全是三業妄成故。 2、三業智照破地獄 佛於瑜珈教中,大悲拔濟敕。諸賢聖師,口誦真言,手結密印,心運妙觀,三處同放赤色光照觸彼獄,頓令破壞也。況地獄從本是空,本是虛妄,故可破壞。昔因三業惡感而成,今以三業智照而破,焉有不破之理?獄既可以法力破壞,魂獨不可以法力超脫乎? 3、國王大赦為喻 猶如世間獄囚,本未應出,忽遇國王大赦,即便脫免,豈難言獄門牢固,必不可開。一人情面,必不可倖免耶? 二、洪濟:佛無破獄之權 1、地獄唯心誘人為惡 駁: 洪濟曰:此一節,正鬼魔誘人設立偽法,陽雖勸人為善,陰則挑逗人心為惡之本旨,今截沙門親筆供招和盤托出矣。夫巨憝元惡,王法之所不加,稍知收斂不敢盡情放恣者,以有天威之可警,身後地獄天刑之可畏故也。其延僧破獄施食,雖犯夤緣鑽刺請託斡旋之罪,尚有地獄,微足警惕。乃截沙門創為地獄唯心具造,可有可無,已屬大謬。此復聲言地獄劇苦,不過如夢中所受,醒則了無所見。夢中假苦更可揮金募僧破獄施食,超脫再生。則見利忘義之徒,恃此狂言,全無警戒,由是猛力橫行,有不盡成肆無忌憚之小人者幾希矣!然則日流而下之人心,何從挽回,爭奪何日是已,天下何由治平?大亂人心之道,必截沙門之說,使之昌熾也。 2、「國王大赦」說引喻失當 ⑴叛逆是十惡不赦之罪 至以為世間獄囚,本未應出,忽遇國王大赦,即便脫免。此語尤引喻不倫。不思十惡大罪,不在不赦例乎?今背君父,圖叛逆,不在十惡之上乎? ⑵佛無恩赦之權 若以破獄之妄,譬之國王恩赦,更屬紕繆。要知天無二日,民無二王。佛果是主,止應一佛,何以雲過去千佛,未來千佛,現在千佛,甚至恆河沙數佛,十方微塵諸佛。佛如是多,應是天生之黎庶。以黎庶微賤之妄言,矯誣上帝之恩赦,其罪又當何如耶? 三、張星曜:法力破獄證偽 1、普仁截地獄說自相矛盾 張星曜曰:截沙門所引稱六種地獄,前三種理性名字,觀行俱從心上說地獄,說得無影無蹤,人心何由畏懼。其四相似獄,又系王法之獄,非地獄也。後二種眷屬究竟,及引《楞嚴》所云十習因、六交報,僅雲亡者神識所見雲耳,未嘗言地獄的在何所。後又雲非關天造,亦非地設,則地獄為無有矣,與前言有六種差別,不幾自相矛盾耶? 2、地獄無有則不須拔濟 汝又言眾生三業所感,妄成地獄,譬如夢中受種種苦,及至醒時,了無所見。據汝此說,地獄的系無有。夫夢中之苦,全非實有,有何難處,何勞拔濟? 3、以光破獄之荒謬 ⑴光不能破物 至汝言手口心,三處同放赤色光,照觸彼獄,頓令破壞,此語殊屬無稽。蓋光能照物,不能破物。言光能破獄,已為荒誕。 ⑵以光破獄說之妄 若汝一身三處同放赤色光,照觸彼獄,則汝必照知獄之破與不破,魂之脫與不脫矣。使知其已脫,而重複施食,是誆騙生者;使不知其已脫,而重複施食,是汝之光,未嘗照觸彼獄,生者死者,皆受汝誆騙耳。未借日月燈之光,尚能無幽不燭,豈己身有光,而茫然無知者哉?虎之夜行也,一目放光,一目視物,故雖暗亦見。今汝身有三處光,何反不能照知冥魂之脫與不脫耶? 4、地獄是空則不可破 汝又言地獄從本是空,本是虛妄,故可破壞。此大不然。夫使果是空,果是虛妄,又安能破壞?何則?世間有者可破,無者不可破。即汝佛《楞嚴》,亦言空無形相,不聞虛空,被汝隳裂。故人雖有大神力,終不能破壞虛空也。汝為佛弟子,言虛空可破,不獨誆騙世人,又自背佛說矣。 5、此人智照不能破彼人惡業 汝又言昔因三業惡感而成,今以三業智照而破,汝言謬矣。夫三業惡感者,陷地獄人之三業也。三業智照者,欲破地獄人之三業也。此人之惡,不能加彼人之善;則彼人之善,亦不加此人之惡。況幽明道隔,詎可謂此人之智照,能破彼人之惡業耶? 6、破獄是財力而非法力 汝又言獄可以法力破壞,魂獨不可以法力超脫乎?詳汝是言,設能超脫,亦非法力,實財力也。何則?使彼不施財利於汝,汝亦不肯漫施法力於彼矣。豈非如徐文定公言,有財者生,無財者死乎? 7、「國王大赦」說引喻失當 ⑴國王不赦十惡不赦之人 汝又言,「如世間獄囚,本未應出,忽遇國王大赦,即便脫免,豈可難言獄門牢固,必不可開;一人情面,必不可倖免耶?」此言更謬。蓋國王大赦,必不赦及十惡不赦之人。 ⑵「國王大赦」說與佛經相悖 即汝亦言究竟地獄,所受苦惱經無量無數劫。今汝復言國王大赦,即便脫免,則汝前言經無量無數劫者,皆虛語矣。 ⑶情面不可用於陰間 且情面者,止可用於陽世,必不可用於陰間。 ⑷說情者須是天主親近之人 即可用於陰間,亦必說情之人,為天主親近之人方可。亦猶陽世營求赦免,必於天子左右有勢力之人,方可望天子之赦也。今汝輩凡流,所奉之佛,系背叛天主之人,能信其情面可倖免乎? ⑸情面之說自相矛盾 若一魂倖免,則如徐文定公言,非平等觀;若眾魂倖免,則亦如徐文定公言,地獄可以不設。若不能倖免,則汝言皆欺誑眾生,自造地獄業也。 第四節 駁現攝升天之非 一、普仁截:以現攝升天論天主不靈 普仁截云:汝輩敬事天主,天主既有靈驗,何不現攝汝身,升彼天堂受樂?仰望太虛,一身其能攝否乎,不能攝之於身,而專能攝之於魂,此亦不得之數也。 二、洪濟:升天與現攝比較 1、天非太虛 駁: 洪濟曰,據截沙門此說,不特不明天主賞善使升天堂之微旨,並太虛與形天之義,亦罔聞知矣。試與汝先言形天之義。蓋太虛非天,天非太虛。 ⑴形體之天 天主造天,天體最圓,精純堅固,運轉不息。所以顓頊制歷,始著渾天,至今用之。渾天者,圜之義也。天有十一重,從下而上,日月金水火木土五星,共七重謂之七政;第八重為列宿天;第九重十重,系南北歲差東西歲差;第十一重為宗動天。 ⑵天堂之天 其上則天堂之靜天,美好咸具,唯天主與天神居之。修德昭事者亦蒙拔擢上升也。史曰:「乘彼白雲,至於帝鄉。」即其境也。義詳《天問略》、《寰有詮》諸書,有理可推,有法可測,非杜撰也。 ⑶佛教天說之錯失 今汝佛經,由各人臆造,漫以為有三十三天,或言東西南北,各八天,上覆一天。夫使東西南北,別為區宇,則四方皆有楞角,下有根底。天之圜體,運旋窮矣。或言欲界,色界,無色界,諸天直上建立。臆說不一,可謂知天乎?夫使天而無體,方可目為太虛。如果太虛,何以有國之象乎?今天實非太虛,有層體可以測量;日月交蝕,可以預推。寒暑晝夜,序次不紊,眼前實理,佛俱不知,宜汝之誤認天為太虛也。 2、天主教升天原理 ⑴輕清上升而重濁下降 至若升天之義,天主洪恩,實有至理。汝觀物性,輕清者上升,重濁者下降,一切物理,莫不盡然。如火性輕清上炎,雖倒持蠟炬,欲降其焰,焰仍上飈而難遏;石性重濁下墜,雖高擲千尋,欲升其質,質仍下墜而不已。 ⑵仁義者上升而驕奢者下降 天主生人,輕清重濁,二者悉備。內之靈性,類乎天神;外之肉軀,類乎禽獸。人能從靈性之嗜,力行仁義禮智,是為渾然天理,進邇天神,輕清之類。天主於是鑒其立功,拔之上升,享天堂長生之真福。人若從肉軀之嗜,專務驕奢淫佚,是名全錮私慾,逼肖禽獸,重濁之流。天主於是惡其獲罪,罰之下墜,受地獄無窮之極苦。 ⑶天主賞罰猶朝廷黜陟 天主之賞善罰惡,猶朝廷之黜幽陟明也。然朝廷雖有榮辱人之權,必三載考績。閱歷三考,見其果賢也,而後晉之上爵;果不賢也,而後下之典刑。設有大聲詆毀,謂朝廷既有榮人之大權,何不使草莽微賤,立賜公卿,仰望北闕,一試其能否乎?如果不能,謂朝廷有榮辱人之權,亦不足信之矣。嗚呼!為此說者,非瘋狂之廢疾,必庸鄙之下愚矣。故知朝廷於群臣功績未建,萬無立賜公侯之理;即知奉事天主之人,德業未定,斷無仰望太虛,現攝升天之理矣。 3、天主對人的賞罰 ⑴普仁截不懂天主賞罰 又雲,天主不能攝人之身,專能攝人之魂,此亦必不得之數。此語不特傷於率爾,更悖孔子不知妄作之戒。蓋天主能賞罰人之靈魂,並能賞罰人之肉身,但時有先後之不同耳,《聖經》及《龐子遺詮》、《復活論》諸書載極詳悉,汝輩既不博覽以求明,復不下問以解惑,故不知也。 ⑵天主先提升人靈 夫靈魂原本輕清,為一身之主,又能涓潔心志,力制私慾,則純乎輕清,以事天主。天主慈憫,先挈上升,俾享天堂真福,宜也。 ⑶天主後提升人身 肉身原本重濁,為靈魂之仆,能順義理道德之正命,天主亦慈憫之。故使暫痊名山,以俟天地終窮復活之日,配合靈魂,復還原體,錫以殊恩。使其身發大光明,數倍於日;水火刀劍,不傷不死;往來迅速,萬里一瞬,山海江河,絕無阻礙,並拔上升,永享長生真福焉。 ⑷惡人之魂不得升天 然惡者之魂,亦屬輕清,其永墮地獄,使不得上升者何?蓋惡者之魂,雖屬輕清本可上升,止緣如前第二駁中,所謂背叛天主之極重罪惡,必墮地獄,永不超升也。譬若鳥然,飛鳴霄漢,其天性也。使纏以鐵絚,雖欲奮飛,輒復隕仆,以鐵絚加其重墜故也。此天主預定賞罰先後永暫之時候,至公如此。而汝謂天主專能賞罰人魂,不能賞罰人身,不亦不明之甚哉。 4、佛教現攝說之妄 ⑴淨土不存在 查攝之正義天主聖教雖用,與汝大異。惟佛《楞嚴經》有雲,大勢至菩薩,能攝念佛人歸於淨土。夫淨土何在?在天外乎,在天內乎?吾見念佛者多矣,汝釋氏蓮池祩宏,專以念佛立教。其死也,遺骸仍葬雲棲,何大勢至不攝之歸於淨土也? ⑵現攝非實有 又現攝之妄,見北京旃檀寺石碣,悉言能攝能飛,是皆釋氏飾辭惑世,原非實有。 ⑶事佛不能登極樂 汝今以偽法,鼓世奉佛,將身登極樂乎,抑魂登極樂乎?夫亦曰魂登極樂耳。吾為若輩明言,事非其主,魂必不能登彼極樂。 ⑷僧亦不知極樂世界 僧至慧詩言之矣,有曰:「死去應為惆悵鬼,西天依舊黑漫漫。」(全詩載田汝成《西湖志附餘》)可不深為警惕哉。 第五節 駁真言靈驗之非 一、普仁截:真言靈驗考 1、持咒靈驗載於傳記 普仁截云:古有身嬰苦難,專力持咒,或枷鎖自脫,或刀尋斷壞,載於傳紀者,班班可考。 2、金剛神咒多獲靈驗 柢如穢跡金剛神咒,藏中備明持法。若能如法久持,雖欲移山塞海,靡不從心。唐太宗時,諸宮人持之,多獲靈驗。太宗恐怖,尋即禁止,因取此咒,刪易數字,欲使不靈也。 3、真言使茶壺複合 更有近事可考證者,順治初年,楚僧沙瀾,遇一梵僧,於稠人中席地而坐,專持穢跡真言。適有饋茶者,持鉅壺至,梵僧飲畢,輒為持咒,眾見此壺忽升於空,墮地成七片。有頃,咒令還合,觀者咸嘆希有。 4、真言能變少成多 汪君旅,三歙人也。常言壯時,見術士降仙,案列盤果,因心念釋教,稱變食真言,能變少食,成廣大食,盍一試之。遂從旁默誦此咒。仙即降筆,謂面前供養。忽然廣大充美,非世所有。眾皆不解,汪君乃言其故。 5、真言靈驗可信 可見一念戲持,尚獲靈驗,矧出世高流,登壇作法,三業精純,而反無濟於事乎?汪君與沙瀾皆誠篤無欺之人,其言決定可信。 二、洪濟:真言不靈辯 1、真言只是戲法 駁: 洪濟曰:截沙門引「沙瀾遇梵僧咒壺」及「汪君旅變食」二事,謂釋教神通,實有顯現於陽世,以證陰間破獄之非妄。果若此,則街坊傳授戲法者,能吞劍,弄丸,空中取酒,五鬼搬運,皆為靈感,非戲法矣。 2、真言非真實可信 又雲君旅沙瀾,皆誠篤無欺之人,其言決定可信。予謂阿其所好者便雲無欺可信,抑陋矣。 3、普仁截的真言不靈 又雲梵僧君旅戲持,尚獲靈驗,矧出世高僧,三業精純,而反無濟於事乎?予謂出世高僧莫截沙門若,非三業精純者乎,宜登壇作法,口誦真言,仗彼佛力,願為帝王身而說法,必應立為帝王;願為宰官身而說法,必應立為宰官。今則蕭然貧衲,抑何無濟於事也。且只以現前微小事試之,其寺中齋供,止須截沙門,口誦變食真言,自然廣大充美,眾僧皆各飽飫,方見真言有靈。而今不然,仍遣僧人敲梆擊魚,多方募化,望檀越揮金布施,讚揚功德。截沙門猶且如是,而謂君旅能之乎?可見靈應於陽世,乃妄者之訛傳,黨人之附會,非實有也。 4、真言不能靈驗於陰間 不能誦真言以廣充供養,則必不能靈應於陽世以破囹圄,謂反能靈應於陰間以破獄施食,必不得之數也。截沙門妄信而妄傳之,用惑當世,以希養身,正犯天主妄證之戒,不可破壞之地獄,又不免矣。 三、張星曜:真言之驗證偽 1、朱方旦因作真言受誅 張星曜曰:我朝康熙年間,湖廣妖人朱方旦,號曙青,居二眉山,言人禍福,天下稱為神仙。彼妄自尊大,造作真言,謂可救刀兵水火,有刻本行世。翰林王季友先生,糾其惑眾。我皇上命法司訊鞫,得其罪狀,特誅之。則彼所造救刀兵真言,身且不保,何有於人。故知一切真言,亦皆如是。 2、持咒是教人肆業惡行 但朱方旦死,而佛菩薩倖免耳?然汝佛嗣教人,所謂二十四祖師子頭陀,實受罽賔國王之戮,已不能使刀斷壞矣。汝言專力持咒,枷鎖自脫,刀尋斷壞,載於傳紀者,班班可考。設果有是事,則人不必更修善行,只須肆行惡業,雖遇囚獄,罹斬絞,持咒可以脫免,王法所不能加。即此便是宇宙大惡人,如北魏沙門法秀之流,又豈正人君子所樂道耶?(魏沙門法秀,以妖術謀作亂,荀頹帥兵收掩悉擒之,囚法秀,加以籠頭鐵鎖,無故自解。魏人穿其頸骨,祝之曰:如果有神,當不人肉。遂穿之,三日乃死。事詳《魏書》及溫公《資治通鑑》。) 3、傅奕證咒術不靈驗 又考司馬溫公《資治通鑑》,唐太宗貞觀十三年,有僧來自西域善咒術,能令人立死,復咒之使甦。太宗擇飛騎中壯者,試之良驗,以告太史令傅奕。奕對曰:此邪術也,臣聞邪不干正,請使咒臣,必不能行。太宗令僧咒奕,奕初無所覺。須臾僧忽僵化,若為物所擊者,遂不復甦。此傳記之可考者。 4、普仁截所言不可信 ⑴咒術移山塞海無可考證 汝雲穢跡金剛神咒,能如法久持,雖欲移山塞海,靡不從心。唐太宗時,宮人持之,多獲靈驗,太宗恐怖,因取此咒,刪易數字以傳於世,欲使不靈也。此事不見傳記,汝言將誰欺乎? ⑵咒術移山塞海是大亂之道 使咒可以移山塞海,則坤輿不寧。如詩經所云,高岸為谷,深谷為陵,大亂之道也。況宮人慾移山塞海何用,必即西僧咒人立死之術,宮人妒忌,或偶試之耳。然亦必無之事,觀西僧咒傅奕不死,而西僧自斃,則咒之不靈可知矣。 ⑶咒術移山塞海證偽 況太宗朝,果有此□□以移山塞海。考貞觀十八年,高麗泉蓋蘇文叛亂,太宗親帥六師征之,何不令西僧或宮人稔咒者,一持此咒,令東海填平,徑至高麗?乃煩備造戰艦以渡遼海,攻安市城,六旬不下何耶?則汝所言,咒能移山塞海之說荒唐不根,益可見矣。 ⑷太宗改咒本質疑 且太宗雖改易中國咒本,未嘗改易梵國咒本,梵國之神咒,固自在也。 ⑸咒壺有驗亦無謂 汝言順治初年,梵僧至中國,尚持真言,咒壺有驗。夫壺本自全,因咒而毀,因咒而合,僧亦多事,咒亦無謂,請為其有益者。 6、黃河之患驗咒不靈驗 值今黃河水患,朝廷旰食。塞河易於塞海,海大而河小,海深而河淺,咒可塞海,豈不能塞河?今西僧之至中國者頗眾,何不持咒,令黃河不決,亦省我國之無數金錢。奈何未有能者,則咒之不靈,又可見矣。 7、降仙誕妄不可信 若言降仙之事,尤屬妄誕。漢武帝曰:天下安有仙人,盡妖妄耳。蓋武帝一生,篤志求仙,未嘗有獲,晚年始悟而有是言。即使宇宙果有仙人,乃朝夕僕僕,為祈請者之奴隸,仙亦賤矣。況乩上之字,實系生人所書,非仙妖也。汝言仙即降筆,讚嘆供養,此訛以傳訛,誕妄可知。歷考古今真言無一端能取驗於陽世者,其不能取驗於陰間益信矣。 第六節 駁業識變現之非 一、普仁截:業識變現論 1、地獄是業識變現 普仁截云:汝還知冥王獄卒非有情種耶;還知牛頭阿旁,非眾生數耶?皆是汝等業識變現,自然而見種種惡相。有誰稽考,有誰拴押。叵耐你自家業識,纖毫不肯放過,則諸佛亦無如之何耳。 2、信天主是埋沒己靈 又云:應觀法界性,一切惟心造。豈是汝教中,一切依正色心,歸之天主;一切升沉禍福,歸之天主。是謂埋沒己靈,惡見中最。 二、張星曜:業識變現辯 1、地獄錮人與業識變現說矛盾 駁: 張星曜曰:據汝言冥王獄卒,是有情種,則冥王獄卒,必不錮人於獄矣。汝又言業識變現,自然而見種種惡,□□爾,則與眼花之人,見空花無異。地獄真是空,真是虛妄矣。 夫既不錮人於獄,獄本虛妄,何必求僧人破獄耶?若錮人於獄,獄必非虛妄,獄中自有稽考,自有拴押。何以知之?即以汝言相似獄知之。汝言相似獄者,指惡人生罹王法而言也。夫王法之獄,有冊籍稽考,有獄卒拴押,則地獄可知。若地獄錮人而又無稽考,又無拴押,則與王法之獄不相似。是魂在地中,亦復優遊自在,與不錮者何異,又何必求僧人破獄耶? 2、待僧人破獄也是埋沒己靈 汝又謂一切歸之天主,為埋沒己靈。試問汝何自而有此靈耶?汝果自有此靈,則汝魂在地,何不自己破獄,必待僧人破獄,寧不埋沒已靈耶? 3、白淨識業識辯 ⑴普仁截橫肆誣詆更屬業識 汝又以文定詰問之言,為卜度之見,指為業識,為不肯放過。然則汝不究義理橫肆誣詆者,為庵摩羅白淨識,肯放過者耶? ⑵放下一切並非破除業識 夫汝雲放過,即汝佛所云放下著也。不知天下事,有可放下者,有不可放下者。如為名,為利,一切為肉軀之事,此宜放下者也。辯道理,明是非,使己身不淪於地獄,天下人不溺於邪見,至於無父無君,此不宜放下者也。先師孔子,學問思辯篤行,弗得弗措,周流轍環,豈一概放下者哉。 ⑶白淨識是告子無善無惡之性 汝禪教欲一切放過,以守汝心。故將無義理之言,妄用參究。以為不思善,不思惡時,識取本來面目。此不過認告子無善無不善之性,為白淨識耳。功夫學問,一味強制其心,豈能擇善固執,求所謂精一之理哉。 4、敬事天主是知行之指歸 夫見解修為,以能敬畏昭事者為善,以妄自尊大者為不善。譬之羅經之盤,二十四山向,百二十分金,紛紛藉藉,茫無定向。然其指南者,隨所轉移,無不然也。故人能敬事天主上帝,則南針有定,真妄較然;如是之識,方非業識。如是而一切放過,真能放過者矣。吾今為汝說此實義,汝苟知非,自不肯安於故習,說有道無,疑惑世人矣。第恐陳見不除,執迷不悟耳。 第七節 駁往生樂邦之非 一、普仁截:破獄不會導致獄空 普仁截云:人師如法,真言有靈,則一切冥魂,承此超脫,往生樂邦矣。至雲對守空獄,尤屬痴見。譬如國王大赦,獄為之空,獄空之後,寧無後至之罪人乎?有是哉,汝之愚也。 二、張星曜:破獄往生之非 1、破獄說與煩復法事相悖 駁: 張星曜曰:據汝佛言,施食焰口,必於七月十五,謂是地官赦罪之辰故也。今汝輩僧人,妄設三朝、諸七、百日、周年,歲歲正月十五、七月十七、道場焰口,誑惑愚俗。果使真言有靈,一切冥魂,承此超脫,則一次破獄,亦已足矣,何三朝諸七之不憚煩也?則往生樂邦,徒虛語耳。 2、徐光啟語意辯析 ⑴詰問之虛辭 又徐文定公,豈不知一日之間,萬死萬生,地獄境界,非陽世可比。只因汝輩不認真主,日行妄法,故設辭詰問。其辭云:如施食之地皆赴,則魂終年在世,享用優遊,為極樂場。地獄中獨一幽冥教主與十殿閻君,相守空獄而已。地獄之設,不幾多事乎?玩「如」字,「乎」字,文氣皆虛問之辭。知魂之必不能赴,獄之必不能空也,豈謂地獄皆空哉? ⑵類推之實義 今汝雲國王大赦,獄為之空,獄空之後,寧無後至之罪人乎?汝固巧於辯矣。獨不思國王大赦,或數十年,或數年,而僅得一遇者也。故分別赦前赦後,獄不必空也。今汝釋教,每一人死,即法事紛紜,且言一切冥魂,承此超脫。則娑婆世界,有一人死,必有一次大赦矣;有億萬人死,又必有億萬次大赦矣。一日一夜,多日多夜,無時不死人,即無日不大赦矣,更安有後至之罪人,而獄不空哉?文定公之言,亦就汝教中所為,而推類詢之耳,非痴見也。汝既不識詰問之虛辭,又不求推類之實義,反以文定公之言為痴見,此何異痴人說夢。故知文定公非痴,汝自痴耳。殆莊生所謂大惑終身不解者耶。 第八節 駁以庶人比佛為謗佛之非 一、普仁截:徐光啟謗佛法僧 普仁截譏徐文定公云:愚昧如此,乃敢肆日縱筆,謗佛法僧,何異井底之蛙,揶揄月中蟾兔。無怪乎以天子比天主,而以庶人比佛也。 二、洪濟:佛是愚狂罪人 1、以庶人比佛是從佛經中來 駁: 洪濟曰:以庶人比佛,不過就汝佛經中抉出,以明佛非主宰,毋誤奉事,自取從逆之罪戾焉耳。蓋天地之主唯一無二,猶家無二父,國無二君;二父則穢,二君則亂故也。今汝佛經,言佛之多,如恆河沙,非天生之黎庶而何?是汝佛自說自證,不待文定公言而始著也。 2、佛經荒誕矛盾 蓋佛經荒誕,人自為說,多不照應,但憑大言,誑嚇無識,其謬處指不勝屈,今略舉一二為明者告。烏得以指其偽妄,警醒當世者,遂謂謗佛法僧耶?經載釋迦牟尼,為淨梵王太子,摩耶夫人所生,下地即行走三步,一手指天,一手指地曰:「上天下地,唯吾獨尊。」切思天主生人,與物迥異者,蓋有深奧至理焉。禽獸甫下地,即能行走鳴嘶;俾之易於長大,僅供人食用故也。唯人不然,初生而弱,呱呱無知,必賴乳哺懷抱,提攜教訓,然後漸行漸言者;天主欲人之父母,守天主之命,以行其慈也。及人子長成,念此劬勞,孝思油然感發,生則服勞奉養,死則追遠慎終;天主欲人之子,守天主之命,以行其孝也。此人物異生之本旨,昭然可見。不然,莫靈於人,而有生之初,反不禽獸若,何耶?今佛下地,即能行能言,毋乃與禽獸同乎?抑言行之後,仍復無知無能乎?且娶妻生子時,佛性何往?使色慾不除,甘悖己戒乎? 3、唯我獨尊之罪難逭 ⑴聖賢以天為尊 至於唯吾獨尊之言,其罪有不可逭矣。歷觀三代之哲王賢相,莫不以天帝為尊,稱之曰後、曰皇、曰無有配偶至尊之上帝,引人敬畏而昭事之。即孔子之德高道美,自言曰:「若聖與仁,則吾豈敢。」曰:「天生德於予。」門弟子之贊孔子者,曰「天縱之聖」,曰「天將以夫子為木鐸」,皆歸功天帝,未聞以人而儼然僭稱獨尊者。由是而知,下地能行能言其獨尊,非後人飾此誕辭以矜奇,必鬼魔挾之發傲以惑世也。 ⑵唯我獨尊者非愚即狂 譬有鄉愚下賤,忽出大言曰,「上天下地,唯吾獨尊」。引人奉事,非號召興亂之偽言,即病狂瘋顛之囈語。果為瘋狂,憐而救之可也。號召興亂,而輕信奉事,便成逆黨,誅所必及矣。 4、佛祖的貪嗔痴愚妄 又據所傳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因緣而益知其謬。其雲釋迦與彌勒,互論治世不決,相約禪定,面前各樹優缽羅,先花者為現在治世,後花者為未來佛。彌勒前者先花,釋迦竊移已前,彌勒出定大笑曰:汝作為如是,我將美好諸物,盡收入布袋中,不為汝有,任汝治奸險詐偽之世界也。說甚誕妄。若然,爭先治世,非貪乎?求治世而背大戒,甘竊盜,非痴乎?一花且不能守,為人所竊,非愚乎?花為人竊,盡收美好,不與世共,非嗔吝乎?身為世表,而位從詐得,己先不正,何以正人乎?佛戒人貪嗔痴,二佛悉犯,何以稱導師也。然則佛以人類之微,大言傲妄,自稱獨尊,真井底蛙、地獄鬼耳。文定公以庶人比之,蓋已隱括妖言惑世之傲叛,提醒人類,毋誤信偽妄,以貽後戚也。豈比之不當哉? 5、月中蟾兔辯釋 至於月中蟾兔,此釋老偽說,荒唐無稽。蓋月中有凝透二體,月本無光,借日之光以為光。其堅凝之體,得日光而返照下域;虛透之體,得日光而清輝直透。猶天體如水晶之虛透,所以不礙日光,恆見青天。乃光上透第八重之列宿而下照焉,故月中痕跡斑點。凝透二體,顯之使然,非真有蟾兔也。(義詳《寰有詮天問略》)截沙門自負善知識,乃月中痕跡斑點,誤認蟾兔,則亦何知識之有? 三、張星曜:佛是叛逆罪人 1、唯我獨尊證偽 張星曜曰:今之釋氏,皆以佛為天中之天、聖中之聖。故《華嚴經》載佛升忉利天說法《楞嚴經》載佛論諸天,以諸天王為彼菩薩所游,不了妙覺明心,積妄發生,妄有三界。果爾,則世界固無有尊於佛矣。予竊疑之,憶少時,偕稚子至甘露寺,寺有一鍾,因祝融之後,暫架寺側,子戲擊之,僧人力止,因言此處方位不利鐘聲,擊之必損僧眾。予詰之曰:佛為天中之天,爾為佛弟子,佛必佑爾,一方之神鬼何畏為?譬之一縣之中。有與縣官親密者,縣之眾庶,必畏憚之矣。上而至府至司至督撫,所親密者愈尊,則其威福必愈大。若為天子近臣,則天下皆畏憚之矣。佛果為天中之天則天上天下,無不畏憚夫佛也。彼方位之神鬼,擬之陽世,不過無名土棍而已。土棍不敢與縣官齒,豈敢陵虐天中之天之弟子哉?今得而陵虐之,佛不能庇焉,則佛非天中之天明矣。僧無以應,乃知佛理甚謬。監劣無識之子,恐其言之不信於世也,故作大言以恐嚇之,非實然也。 2、以庶人比佛無過 佛不過天生之一人,以天生之一人,而謂其高出於天,不謂之狂悖不可也。今觀天主聖教則不然,一切作事,不擇日辰,不擇方向,奉有真主,則鬼魔不能為祟也。以此斷之,邪正昭然矣。則以天子比天主,而以庶人比佛,夫豈過哉? 3、佛是降黜庶人 ⑴庶人之別 雖然,庶人亦不同矣,有賢智之庶人焉,有庸眾之庶人焉;有原系天子之戚屬,恃強挾眾,背叛主上,以罪降黜之庶人焉。賢智之庶人,如孟子所稱市井之臣,草莽之臣,多聞而賢,朝延之所尚也。庸眾之庶人,如詩經所云,「氓之蚩蚩。」雖不為朝廷之所尚,亦守率土之分,無惡於朝廷者也。此等庶人,皆非所以擬佛也。 ⑵佛恆蔑天主 獨降黜之庶人,其心甚險,其力甚雄,其言無稽,其行背誕,其號召無識最多且廣。在天潢之譜,食天子之毛而心中意中,恆蔑天子,如周霍叔、漢七國、唐承乾、明高煦、團置鐇、宸濠之徒,稱為庶人,此真可以擬佛矣。何則?佛之身心,天所生也,食天之毛,藉天之庇,乃欺誑無識,以為三千大千,唯吾獨尊,非其心中意中,恆蔑天主乎。 ⑶佛教殺人靈魂 天下之人,見其自說自證,不測其所自也,妄應之曰然,此挾其甚險之心,甚雄之力,故號召之所以多且廣也。擬之國法,如周霍叔、唐承乾、明高煦等,削屬籍而稱庶人無疑矣。律云: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凌遲處死。今佛教之殺人靈魂多矣,而人猶同聲附和之,則以其背誕之行,無稽之言,矜為月中蟾兔故也;不辯邪正,適自蹈於地獄而已矣。悲夫! 4、勸普仁截悔悟 以上諸說,吾既與汝一一剖明。汝再將徐文定公之言,虛心尋味,辨別是非,痛悔遷改,自求多福,天主亦必憐而宥之。倘執迷不悟,在汝教中,亦名虛妄偏執;誠恐眼光落地,天主審判,爾時噬臍無及矣。吾與汝皆天主所生之人,同為兄弟,一片婆心,不忍汝輩陷於猛火,故為汝反覆開悟。正說邪說,昭於日月,有目共見,有心共知。汝當細心參究,毋溺妄見,自詒伊戚,並誤他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