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穌會思想文獻匯編 · 第二十一冊:郭納爵《燭俗迷篇》
燭俗迷篇
極西耶穌會士郭納爵德旌甫著
燭俗迷篇題解
《燭俗迷篇》是耶穌會士郭納爵所著的天主教破迷文獻,抄寫本,共116面,有自序,現藏於法國國家圖書館(Bibliothèque Nationale de France),古郎(Maurice Courant)氏編目為7147。郭納爵,字德旌,原名Inácio da Costa,葡萄牙人,生於1603年,來華於1634年到達澳門,即遣至福州學中文,隨在山西蒲州、陝西、西安等地傳教,艾儒略既卒於1649年在福建延平,郭納爵乃奉調前往,主持延平教務。1664年楊光先起反天主教時,郭氏被放逐到廣州,病終於1666年在廣州。著還有:《原染虧益》二卷、《教要》一卷、《身後編》二卷、《老人妙處》一卷。
《燭俗迷篇》主要以作者與「中士」問答的方式批判了中國民間風俗的迷信虛妄之處。作者希望通過破除中國風俗迷信,移風易俗。作者共討論了三十個專題的問題:八字、吉日、接星、風水、相面、算命、抽籤、燒紙、躲殃、祭灶神、打醋炭、禱蝗神、祭馬王、祭孤魂、破地獄、調神、灑掃、獻羊、關煞、修道成佛、活丹、跌魂、剁死嬰、佛道持齋、娶妾、自殺、賤養賤名、保全孺子、祈禱雨、朝山拜台。
本書的特點是以講理推理為準,因為「理者,其惟不被塵世所迷,不沾天下之濁,乃可以清我目,以睹道俗所正、所邪;可以明我心以愛正道如美冠,而貴正俗如珍寶也。不以理求其偽,此乃其執目迷心錯也。」
燭俗迷篇目錄
燭俗迷篇題解 385
燭俗迷篇目錄 386
燭俗迷自序 392
一、道俗是邦國珍寶 392
二、道俗之正以理為準 392
三、道俗之正不以地為限 392
前言 393
一、以悟性察驗風俗正否 393
二、理是風俗興廢的標準 393
三、當依理正風俗 394
第一節 八字 395
一、八字禍福說不合理 395
二、八字禍福說引起的矛盾 396
三、測八字無用 396
第二節 擇日 396
一、擇日求福避禍不合理 397
二、擇日稼穡,合乎天道 397
第三節 接星 398
一、星無生命 398
二、星不降世界 398
三、星不能加恩加害 399
第四節 風水 400
一、擇地而居無益於人 400
二、擇地而葬無益於人 401
三、擇地而居葬的原則 401
第五節 相面 401
一、面相與內心相應 402
二、相面不合正道 402
三、答相面屢有所應之疑 402
第六節 算命 403
一、算命非罪即妄 403
二、伏羲畫八卦以教化人民 403
三、駁卜卦以通神明之德 404
四、算命不能絕心疑而自安 404
第七節 抽籤 404
一、抽籤非明信正禮 404
二、簽之吉凶與事之吉凶不符 404
三、抽籤先告神明以證其神明不神 405
四、抽籤先焚紙是蠱惑賄賂神 405
五、人寫之簽不足以知禍福 405
六、簽上之言吉凶不明 405
七、有簽之神與禍福之神不符 405
第八節 化紙 405
一、化紙不合理有四 405
二、化紙有三惡三惑 407
三、夢陰魂求焚紙是魔鬼誘人 408
四、燒紙人紙馬也當廢除 408
第九節 躲殃 408
一、釋躲殃 408
二、辨躲殃之昏昧 408
第十節 祭灶神 410
一、信灶神不合理 411
二、祭灶神不合理 411
三、以財求情不合理 411
四、灶神受賄不合理 411
五、玉皇被騙不合理 411
第十一節 打醋炭 411
一、以醋引福神克凶神不合理 411
二、潑醋於地不如潑醋於身 412
三、人之安寧與打醋炭無關 412
四、定日打醋炭不合理 412
五、打醋炭與中國的神論相左 412
第十二節 禱蝗神 412
一、敬蝗蟲為恥 412
二、祭蝗蟲無用 412
三、祭蝗蟲有違尊卑 413
四、無蝗神而祭蝗之妄 413
五、祭蝗蟲則當祭狼虎虱蠍 413
六、祭蝗蟲歸上主權柄於小神 413
第十三節 祭馬王 413
一、祭馬王不能保全家畜 413
二、祭馬王是為世利而祭神 413
三、祭馬王與上天降罰說相左 414
四、馬王是近來始有 414
五、馬王是蒙人所封 414
六、馬王能力有限 414
第十四節 祭孤魂 414
一、論孤魂說之荒誕 414
二、論野魂說之荒誕 415
三、論享祭孤鬼野鬼之虛妄 416
四、論誦經度人魂之荒誕 417
五、論孤魂野鬼飄泊天下之虛妄 417
第十五節 破地獄 418
一、論證破地獄放陰魂之妄 418
二、論破地獄與天主教救煉獄靈魂不同 419
第十六節 調神 420
一、釋調神救病難之俗 420
二、辨調神救病難之謬 420
三、論念咒與進藥不同 421
第十七節 灑掃 422
一、灑掃不能除恙安家 422
二、釋灑掃之俗 422
三、論灑掃之虛妄 422
四、灑掃是魔誘人迷信 423
第十八節 獻羊 423
一、釋獻羊之俗 423
二、論獻羊之虛妄 423
第十九節 關煞 424
一、釋關煞 424
二、論關煞之虛妄 424
第二十節 修道成佛 426
一、修道成佛非正修養 426
二、佛至尊無對與人能成佛相悖 426
三、形濁之人不能成無形之佛 426
四、人苦修成佛之枉 426
五、男女得道有別不公義 427
第二十一節 活丹 427
一、活丹之法是道人騙術 427
二、活丹之法不合聖凡之理 427
三、活丹之法與上主之命相悖 427
四、活丹之法教人廢善為非 427
五、活丹之法與情理不合 427
六、活丹之法有悖古訓 428
第二十二節 跌魂 428
一、釋跌魂回身之俗 428
二、論跌魂說之妄 428
第二十三節 剁死嬰 429
一、釋剁死嬰之俗 429
二、剁死嬰是酷暴之行 429
三、論父母傷兒女之非 429
四、破剁死嬰之蠱惑 430
五、釋嬰兒出生即死 430
六、釋天主不護佑嬰兒不死 431
第二十四節 佛道持齋 431
一、論持齋之義 431
二、論天主教持齋之功 431
三、論以肉賠肉之妄 432
第二十五節 娶妾 433
一、論娶妾不合理 433
二、不可因聖賢言行而娶妾 434
三、論孝與無後與否無關 434
第二十六節 自殺 435
一、因心毒恨而自殺之非 435
二、因無膽略而自殺之非 435
三、自殺是棄公然之倫 436
第二十七節 賤養賤名 436
一、釋賤養賤名之意 436
二、駁賤養賤名之妄 436
三、釋天主教聖名聖櫝 437
第二十八節 保全孺子 438
一、佛道之法不能保全孺子 438
二、保全孺子當以正信正道 438
第二十九節 祈禱雨 439
一、駁接法水 439
二、駁請僧道做法 439
三、駁用妓婦罵詈 439
四、宰白狗祈禱不堪一駁 440
五、釋祈禱雨時有靈驗 440
第三十節 朝山拜台 440
一、朝山拜台陷魂於惡 440
二、封禪朝山之妄 440
三、帝王封神之非 441
四、朝山拜台有害於身 441
燭俗迷自序
一、道俗是邦國珍寶
道者,邦國之美冠也;俗者,美冠之珍寶也。道非正,俗依然非正。道非正,而以當美;俗非正,而以當珍寶;詎明邦所宜哉?
二、道俗之正以理為準
吾人以居塵世,未免目被迷於睹。而目既迷,心迷於愛惡必也。理者,其惟不被塵世所迷,不沾天之下濁,乃可以清我目,以睹道俗所正、所邪;可以明我心以愛正道如美冠,而貴正俗如珍寶也。不以理求其偽,此乃其執目迷心昏也。
三、道俗之正不以地為限
故賢智君子,非謂此乃我中華之道俗而正;彼乃異方之道俗而邪。特推之以理,而納其正,絕其邪也。蓋珠玉美與否在珠玉,非在地;道俗正與否,詎在地,而不在道俗乎哉?
前言
一、以悟性察驗風俗正否
有中國士問余曰:「焚紙、看風水擇揀日等俗類,我中土人民無不而依從,而貴邦不用,反以為非。何也?」
余答曰:「我人隨俗必如買金。買金者,先以試金石試其真假。其真者買之,其假者不買也。天主生我人於世,賦與明悟之靈,以當試金石,令我先試世俗所正、所邪。其正者從之,其邪者絕矣。今人民不察俗正與否,而定然依從,此乃廢靈性之試金石,而其向假以當實,背實以當假必矣。何讒主教不依從乎?」
二、理是風俗興廢的標準
中士曰:「我中土此俗意,亦上合神志,下為祖宗所傳,又為諸鄉人所皈依。既合神志,我人依之,是以尊神志矣;既為祖宗所傳,守之,是謂孝祖宗也;既為諸鄉人所皈依,順之,是謂睦鄉里也。上神所喜,下祖宗所授,諸鄉人所歸,豈其外謬而可妄廢也耶?」
1、正理合乎正神之志
余曰:「按左辨,斯俗殊不協於正論矣,自然非正神所喜。我人不依之,實合正神之志也。
2、依正理以孝敬祖宗
「論之以祖宗,其既為人,未免有所明、所昧。其所明者,我依之理也;其所昧者,我依之蠱惑也。焉可使我後裔自開己目,而眩然因祖宗為世事乎?譬如祖宗愚而無學,其子孫亦照之而不習書、不入學;祖宗廢臣道而背君王,其子孫亦照之而不忠;有是理乎?以此論之,則中土士民依斯俗者,其實不孝也。蓋是俗非先人所為,即後人被鬼魔所迷。廢先人俗之正,而自立昏俗之百端。尚得謂之孝乎?
3、依正理而非從鄉俗
「論之以諸鄉人,凡其依理而行,依之而行,正也;凡其棄理而為邪,依之則邪矣。故君子以理察俗之正與否,如人匠察木之端與邪也。若以人多取之,則無為白蓮等教之人若多於孔子之教,亦謂過於孔子之教,豈其然乎?王孫賈問孔子曰:『與其媚於奧,寧媚於灶,何謂也?』子曰:『不然。』云云。彼祭奧與灶,雖為諸鄉人之俗,只以其不貫理,萬不可如此,」
三、當依理正風俗
中士曰:「天之下,各方有己俗。各方隨己俗,本然之道也。曷可引兆民以絕己俗,而皈依貴國之俗也耶?貴教又才入我中土也,廢我中土之舊規模,而從新教之規法,不亦將惹人笑乎?」
1、當以天理正神俗
余曰:「此說該三答:一曰,所謂俗有二,人一神一。人俗者,人因禮義所定規矩,以為世事是也。如父母既亡,人子丁憂如此等類。神俗者,事神為善之規矩是也。凡此規模貫正神,謂之善;否,謂之惡也。人俗既因禮義而關係於人之主張矣,各方之人民依己俗而行,自然之道也。神俗既以天理為本,夫天理既止一,四方之神俗不協於此天理,非善神俗也。我主教誨人民以改俗者,非人俗,乃神俗也。其誨之如此,聖功也。何反以為非乎哉?
2、不因新舊廢正道
「二曰:所謂我主教才入中土而不可從者,非也。西漢時大聖名 默曾入中土,廣布主教。又唐貞觀以後,有大秦國西士入中土,傳布主教;聖化亦曾大行,今尚存碑為記。後被邪教所誤,如佳苗被惡草所掩死然。何雲我主教新入中土乎?又既嫌我教新而不足從矣,則三教九流始立,亦宜嫌新而弗從。若外國諸寶始入中土,亦宜嫌之而弗以當貴矣。
3、不因恐人笑而廢正道
「三曰:以恐人笑而絕正道,非君子所為也。蓋君子以道為要,以修為務。有人笑之,以當孩笑;有人謗之,以當狂謗矣。譬如有人抱病久矣,我有妙方可以痊。其人不納,乃曰:我病已久,此方雖妙,只恐人笑我用新方,吾寧喪命而不敢受人笑辱也。以懼人笑而不辭迷俗,以恐人謗而弗投正教,二者可笑其愚也。」
第一節 八字
余問曰:「生時八字,中土士庶以當禍福之根。是故,或算命,或合婚,訪此八字,以為先願請其理,何謂?」
中士曰:「天居上,人物居下。所以天為主,而定人物之百事。如四季日月,分海水潮蚌虛實,五穀厚薄等匯,皆為上天所主宰矣。然則我人將有禍與福者,亦屬天所定。而查生時八字,必可以知之。故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
一、八字禍福說不合理
1、天地日月,不能管人
余辨之曰:「人與他物大不相類。蓋人者,物物之靈也,形匯之尊也。天、日、月、星皆無靈,故比之我人,卑也,賤也。今謂其定我禍福,是乃卑管尊,賤治貴也。
2、人屬上主所管
「又海潮、海蚌、百穀等物,既無靈,屬無靈天、日、月、星所管,而我靈人,屬上主所管;正論莫大也。否則天、日、月、星既能生草、木、蟲之類,水既能生魚之類,亦謂其能生人,可乎?
3、天地日月是人之仆
「又夫天、日、月、星化萬物者,上以奉天主之命,下以事我人也。故上為天主之仆,下亦為我人之仆也。倘謂其能主我人之禍福,是以下為上仆作主,不亦亂倫哉?
4、上主居於人心
「又物之千變萬化,皆屬天、日、月、星所為也。今謂其掌握人之禍,則亦可謂其掌握人之諸事也。既然矣,則物物之主並無所蒞,只間居於天地之中也。
二、八字禍福說引起的矛盾
1、八字禍福說與天皇地後說矛盾
「又中土士庶敬天而稱皇,敬地而稱後,乃二者以當成萬化之根宗也。然則其共定世禍福,自然之論也。今生時八字吉凶,既不與地相與矣;其與天亦不相與,明也。
2、八字禍福說與經典禍福說矛盾
「又《經》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又曰:『爾克敬天,惟畀矜爾;爾不克敬,爾不啻不有爾土乎,亦致天之罰於爾躬。』《中庸》亦曰:『禍福將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以此忖之,則孰不見我立於世受禍與福者,非運天、日、月、星所引,只上主降之,以應我人之善惡而已矣。
3、八字禍福說與事實不符
⑴雙生子一凶一吉
「又辨之曰:吾常雙生人,其一命久而有祥福,其一命暫而苦楚極矣。
⑵八字與人的吉凶不同
「又常見吉生時八字之人,遭世患難;凶生時之人,反受榮樂也。
三、測八字無用
「仔細訪生時八字,以圖祚而免災,其枉然哉!又物之無靈者,凡其生,已已然必生之,且不得不生矣。如火既近於木,必然而生他火。如太陽既旭,必照天地,而不能不照矣。又日、月、星既無靈矣,則其所引之禍福萬已定,而不能不至也。既不能不至矣,則算卦、建醮、灑掃調神等類,以祈福、消災,一切無益矣。」
第二節 擇日
中士曰:「人有吉與凶,不懸繫於生時八字,既承教矣。未詳擇吉日以求安福,忌凶日以避殃災,可否?」
一、擇日求福避禍不合理
余答:「否。此理雖與右說歸一,其尚有所不同,故尚辨其一二於此。
1、擇日與吉凶矛盾
「今有二國,擇一日發兵相攻。其一勝,其一敗。一日之期,安容勝吉敗凶之異乎哉?
2、忌日使生活不便
「又譬我父母病危於鄉,而今日呼我速看。如今日忌出門,我赴之必違天忌日,而陷父母與我之體。不赴之,是以逆父母之令,恐不及見父母之面。然則果宜如之何?
3、求福避禍與忌日衝突
「又倘我福在忌日,則忌日則易矣,天下無一人不忌而避諸禍、引諸福也。
4、皇曆忌事不合理
「又世中之事,雖微小者,其內亦有大禍,而我人亦須防之。今皇曆所記忌事,止有幾端。如動土、針刺等類,而吃飯、讀書等事,不以為忌,何也?
5、擇日之說不合天文
「又天文微妙者,吾西洋人頗達其一二。而未見說某日凶而忌,某日吉而弗忌。則中土忌與弗忌者,人俗也,非正理也。非正理而依之,昧也。」
二、擇日稼穡,合乎天道
中士駁曰:「右說既然矣。則我統歷所記,日以稼穡,亦忘記而不可依從也?」
余答曰:「天主也者,上生天,兩曜諸星;俾旋之,以定四季晝夜;而與之化,群匯之德。下安土於太空之中央,俾穩然懸,以接穹窿,周還所降之德,而上下相合,始化成群類也。於是測天兩曜諸星旋動之道,而依然以耕種,上主生物之道也,其內何邪之有?」
第三節 接星
余問曰:「中土接星以求福消災,未詳其由如之何?」
中士曰:「按我書說,天星者,凶吉不等。其凶者降世界,害人與物非淺;其吉者降世界,大加人物以安福也。故穰之,以消凶星之災;接吉星,以沾已德之恩惠也。」
余曰:「此說內有三訛。一、星有生命;二、星降世界;三、星加害、加恩。
一、星無生命
1、星不能自動
「辨星無生命曰:倘若星有生命,斷然能自動矣。按天文家,除兩曜五星外,其餘者在穹窿內,如木節在板,且非自動矣。
2、星有形而非神
「諸星既有定形,斷然非神也。既非為神,自開闢以來,運轉而未疲倦,一絲未離已原位,以少歇耳,其無生命可知。若使凡物有生命而拘在一處,則拘益久,其心益不自然,而生命益苦矣。
3、星拘在一所
「開闢以來,諸星既定。然拘在一所而不遷,則其心必鬱郁然,而其生命未若鳥蟲自轉、自然也。蓋星者,蒼天之文,如照萬方之燈燭。然視之以有生命,妄也。
二、星不降世界
「辨星不降世界,而天文家說:
1、地不足以容其大
「除大陰金水二星外,其餘者一一大於地良多矣。則若其一降下,雖普地亦不足容其大也。一隅之小,一室之隘,焉足以容多星乎哉?
2、群星不能自動
「又因天文學,除七政外,群星既弗自動矣。其不能離天而降臨埃世,自明也。又因右論星無生命矣,則其降世而能如我人,或請、或接、或祈禱,萬無此理也。
3、接星者接不到星
「又如有八家同時接金星,夫金星既止一,止將立於一家。既立於一家矣,則其餘七家雖自喜以接金星,實未接而狂喜矣。
4、星有定數
「又人目觀之群星,一切有二千二十二而已矣。自開闢以來,既無一時不足此數矣。則星離天而降世,豈不誑言哉?
三、星不能加恩加害
1、星無主意
「辨星不加害、不加恩曰:加害加恩,關係於主意矣。星宿既無靈,無生命,無主意矣,則其何懷毒心而行兇?何懷柔心而加恩乎?」
2、星與人物有利
中士曰:「天文、天地兩學說,天下之人與物,有利、有虧,果在天、日、月諸星。茲雲不然,兩學之說豈其謬哉?」
3、星不能有意加恩加害
⑴加恩加害分特害與自然
余曰:「加利、加虧者,其等有二:曰特意、曰自然。凡物有靈而因己主意或利、或虧他物者,是謂特意而加利、加害,如天主、天神、我人。凡無物靈而加利、加害者,是謂自然而加利、加害,如火燒人,如五穀養人。
⑵星大有利於人物
「茲論星宿,其實大有利於人物,如太陽纏夏十二節氣,成萬化;其實大有虧於人物,如太陽纏冬十二節氣,弗成萬化。
⑶星非特意加人於利虧
「星宿雖如此,只其既無靈,實能因本性情而加人物以自然利與虧,而非加以特意之利虧也。
4、接星無益
以此忖之,則世人請之、接之、禳之,豈不迷哉?」
第四節 風水
余問曰:「中土士庶孜孜測風水,未知『風水』二字之義如之何,願請賜教。」
中士曰:「『看風水』三字譯曰:測地有利乎、有虧乎、有福乎、有禍乎?故自帝王以及庶民,生則揀美風水地,以圖寧居;死則揀美風水冢,以圖祚所也。」
一、擇地而居無益於人
1、地土加福於人之辱
余辨曰:「地土者,重濁而無靈也。清淨而靈者,人也。躬重濁無靈之地土,加人以福,不亦辱靈之尊乎?
2、古人不查風水福多福少
「茲勿說異方,中土古人,一切弗查風水凶吉,而其生也,症少艱罕,財足壽長;死也,子孫相繼,富饒功名,多世不絕。今孜孜測風水,而比之古人,禍多福少,其故何謂?乃我人有禍、有福,不與風水相與是也。
3、同寓一房之人禍福不同
「又今有一所房於此,吾寓之,百病、千痛,苦楚綿連,萬不料生,他人窩之,並無病,無痛,身禧皆至。然地土既至一,風水亦止一矣。風水止一而禍福不一,其理如之何?
4、同居一地之人禍福不同
「又今二人同於居此,其一痛苦貧難,其一康寧豐足。二者共有一風水,而禍福大不一,其理如之何?然勞神以揀美風水,亦枉然也。
5、毒風水地之居民,其命並未表絕
「又美風水之地,既有利與人,自然人擇之而居矣;毒風水之地,既有害於人,自然人惡之而不肯居矣。美風水地,既稀罕而不足以容黎民之一分,則黎民之九分無奈兩立於毒風水地,必知其喪命也,豈其然乎?
二、擇地而葬無益於人
「茲辨擇地以為冢,曰冢者其風水雖妙,並無益於死人,亦無益於其後嗣。
1、擇地而葬無益於死人
「何謂無益於死人?
⑴死人之身不知甘苦
「蓋死人者,推之以身,既無有生命,自然不覓福之甘與禍之苦也。
⑵死人之魂不繫於風水
「擬之以魂,夫魂既無形盾而為神矣,其有福有禍自然不系有形盾之風水也。
2、擇地而葬無益於後嗣
「何謂無益於後嗣?凡為所以然行其已然,必須以本體近於物。如火近於木才焚之而生他火;或以本德近於物,如日月以化物之德近乎。下地,才能化成諸物。冢風水者,既與後嗣相遙隔矣,則冢風水焉能生後嗣之祚乎?
三、擇地而居葬的原則
「只地土清濁不等,其清者自然有利於人物;其濁者自然有虧於人物也。假如地或太濕、或太炕者,無不有害於人物。地平和且不濕,不炕、不寒者,必有利於人身及物物之產也。以此論之,則我人訪平和地而寓,以免濕寒等疾之患;訪乾地為墳,以圖久存屍可也。」
第五節 相面
中士曰:「我人之面,正靈心及肉軀之明鏡也。故或靈心所發之神情,或肉軀所含之濁欲,或所藏之病症,無不顯於面焉。既然矣,則相面以達人事之蘊,未知其理正否?」
一、面相與內心相應
答曰:「內外相應,此乃上主生人之妙道也。如疾發於脈,以便療理;如怒發於貌,以防仇害;如羞見於臉,以通達內善。
二、相面不合正道
「所謂相面以曉人事之蘊者,非正道也。明之以理,姑立三端:
1、人之面不能現未來之事
「一曰,物之在,可觀於鏡;物之不在,自然不現於鏡也。我人之面既明鏡然,其中焉見未來之事乎?
2、相人面不能知未來之事
二曰,物之可識有三樣:一謂親識自親見之物是也;二謂因以所然識,如識此火,便識其所能生之他火是也;三謂因已然識,如識兒女,便識其有父母,如識果便識其樹是也。人之面貌,亦非外事之所以然,亦非其已然面貌之內,亦非親見外事。則雖相面,安以達未來之事哉?
3、不變之百難兆群事之異
「三曰,人之面貌常既一而無異,曷足於識群事之異也耶?」
三、答相面屢有所應之疑
中士曰:「相面者,其雖屢有所誑,其言亦屢應如合符也。人相之以除疑念而安已心,何不當之有?」
1、曾知事情如此
余曰:「其有所應如合符者,非因相貌而曉事之實,只或曾知事如此如此;
2、巧言暗討秘密
「或用巧言,以暗討事所秘密;
3、以雙關語騙人
「或以雙關語答之,以遮已愚而取世利;
4、上主罰人信相面
「或上主許其語應驗,以罰人信之昏是也。」
第六節 算命
一、算命非罪即妄
1、算命者妄泄天主機密之罪
算命者,亦非明道之俗也。證之曰:曉世事之秘密,天主全知之靈也。若算命輩實能算之世密事,則賤徒莫不達上主之機密,此協乎理否?又泄漏國君之機密,雖寵愛臣,其罪重極,身受誅,亦不足以雪己罪之丑也。未來之事,上主之機密也。今凡世人輩,貧乏因圖餔啜,妄泄漏上主之機密,則妄算之罪,其當受之罰,非筆舌所能悉矣。
2、算命者不能知其命之妄
「又算命之輩,既其知他人之後事,自然亦能知本身之後事也。既能知本身之後事,必然能知今日誰請算與否。然則願算之者,持上其門,算之而回矣,何須信步遊街市,東張西望以待招算之人也耶?
3、算命者不能避己苦
「又算命之輩,雖其靈能者,遭百苦千難與他人無異矣。既其知他人將有苦與否,為弗知將來之本苦,而避之乎?
4、算命者只為私慾
「又算命之人多不出於三等:貧窮者一,懈怠者一,佇口者一。貧窮者,貪世利以助家屬之難也;懈怠者,因厭求利之勞苦,特算之以自在求日需也,佇口者,依長舌之才,而求世名之腐也。於是則知算命之人,非為其理實,特為私意而已也。」
二、伏羲畫八卦以教化人民
中士駁曰:「夫算命之道,非我所妄想,乃古伏羲所立,而諸聖賢相繼所為,而傳之以至今也。貴教辨之、攻之,是乃辨而攻諸聖賢也。」
余答曰:「按中土史書,古人所行,非算命卜卦,惟以筮灼龜而占卜之。夫占卜之規,非夏商周三代後聖賢所為,何況算命卜卦乎哉?故伏羲畫八卦者,非以令人亂算,以知將來之人事;只比之而誨人民,明達稼穡之道,及五倫之要理也夫。」
三、駁卜卦以通神明之德
中士駁曰:「我史書曰:為卦六十有四,以通神明之德,以類物物之情云云。按此說,則因卦而算人,及物物之後事,何訛之有?」
余答曰:「以此駁之,則莫論人與物之情,神之諸情亦可算明也,豈其然乎?又史書亦曰:『劉桐為琴,繩絲為弦,以通神明之貺云云。』按此說,亦可謂伏羲造琴以訓人算命,以訓人算神之諸情,有是理否?」
四、算命不能絕心疑而自安
中士又曰:「算命雖謬,我算之以絕心疑而自安。不亦美哉?」
余曰:「此說宜二答:一答算命既不貫理矣,算之必獲罪於上主也。安可為非理之事,獲罪於上主,以圖絕心疑乎哉?二答假如父母在外,我問其安否。算之曰:『死矣。』其既其實在而無甚苦。我一聞其死,豈不枉納心憂之苦哉?何謂算之以絕心疑而自安乎?」
第七節 抽籤
中士曰:「抽籤者,其靈驗而弗容差也。蓋凡人抽籤,先禮拜神像,上香焚紙,明訴己事,而哀求靈簽,以避世害,而遇利益也。人兢兢孜孜如此,神豈負人之誠心,而弗感應也耶?」
一、抽籤非明信正禮
余曰:「抽籤而求靈應者,其信非明,其禮非正也。所祈之神,考之以前,前世之人也;推之以今,今人立之泥像也。敬之如神,祈之如靈,此信不明也。既非神矣,則禮拜、焚香、燒紙、哀訴非正理也。信不明,禮不正,而謂簽必靈驗而無差,差莫大也。
二、簽之吉凶與事之吉凶不符
「抽吉簽而反遭凶、抽凶簽而反得吉,常有之矣。然則神無能乎?有能而欺人乎?人心非誠乎?禮儀不足乎?只是人信弗明,禮弗正故也。
三、抽籤先告神明以證其神明不神
「又廟像既為神,無不有靈光以明達世事也。先告以姓名、鄉里事情,又求吉簽,是以量神無靈明,且不識世人與人事也。
四、抽籤先焚紙是蠱惑賄賂神
「又先焚紙後禱者,是以視神以當貪賄賂之小輩也。若其貪財賄以假財賄當真財賄而納,蠱惑神也。
五、人寫之簽不足以知禍福
「又夫簽上寫之言,人作之。人作之言焉足以知他人之禍福乎?
六、簽上之言吉凶不明
「又譬如一簽云:濁油點燈,下下一簽云:日出扶桑,上上。謂上上言者,何不謂下下中平等稱?謂下下者,何不謂上上中平等稱?
七、有簽之神與禍福之神不符
「又簽者,是以神示我人以世事之禍福,俾其迎福而避禍也。諸神者,既無不掌人之事矣。則一一茲有己簽,以明人事之後禍福。如蝗蟲神,該有己簽以示蝗蟲將為災與否;馬王宜有已簽以示家畜將患瘟與否。今有簽之神不出幾個,只如城隍、關王、白衣、觀音等類,何也?」
第八節 化紙
余問曰:「化紙之俗與他俗大不同也。他俗行之亦有次數。人類煩於紙火,如此何益之有?」
中士曰:「焚紙錢者,上以敬神而祈己佑;下以敬死人而相送紙錢,以為日資於陰府故也。」
一、化紙不合理有四
余曰:「按此說,則此俗之意有四:一曰敬神,一曰祈己佑,一曰敬死人,一曰相送紙錢,以為日資於陰府。此皆蠱惑之甚也。
1、化紙不是敬神
⑴不化紙敬聖
「辨敬神。曰:神聖兩品級,其大者誰乎?若聖品級大,則玉皇、佛老等神,讓聖人掌天地可也;若神品級大,則既燒紙以敬神,亦可燒之以敬聖,今既不燒紙以敬孔子矣。燒之以敬神,非正敬也。
⑵紙錢置於穢所
「又我屢見紙錢縛於騾馬尾,或插於糞堆中。鳴乎敬神之物,曷可置於穢所乎?置於穢所之物,曷可以敬神乎?
⑶假財以敬神
「又夫神者假乎、正乎?若其為假神,何故敬乎?若其為正神,何以假財敬乎?
2、化紙不能得神佑
⑴廢神德不能求神佑
「辨其神佑。曰:人重世財,而輕神德。何也?人與世財皆有形像,而神德否故也。神也者,無形像也。則其所重者,非有形像財,只無形像之神德也。廢神德而焚紙以求神佑,豈不謬哉?
⑵行惡不能燒紙以求神佑
「又中土人民或會盟以造反,或以劫掠,無不燒紙以祈神顧佑矣。唏噓行惡而尚燒紙以求神護,不亦引神以同惡乎?如此者,其將獲神佑乎?其將誘神怒乎?
⑶神非貪財小人
「又因財而顧,人無財而弗顧,小人之貪心也。神因世財而護人,豈其不類小人乎哉?
3、化紙不是敬死人
⑴先德賢不若今人之疑
「辨敬死人。曰:夫燒紙之規,非先德賢所行。今俗既以當孝父母,則先德賢未若今庶民能孝敬父母也。
⑵化紙非事死如事生
又中書云:『事死如事生。』既然矣,則父母在,事之以正財;其已死,事之以假。則何謂事死如事生乎?
⑶不焚紙以敬師之疑
「又教師者,推之以恩,過於父母生身之恩也。蓋夫身者,頑也、腐也、賤也,學者,靈心之文飾也。夫靈心既貴過於身矣,則靈心之學,亦貴過於身也。師與我以教者,其恩過於父母與我以肉身,可以知之,故凡先生謂師父。既然矣,則既焚紙以敬父母,更該焚紙以敬師父也。今弗焚之以敬孔子總師,而焚之以敬父母,其理何也?
4、化紙不能當冥錢
⑴化紙不能使陰魂獲益
「辨相送紙錢,以為日資於陰府。曰:夫紙錢一燒,盡化灰而散矣,則陰魂無所獲,豈不明哉?
⑵化紙與靈魂散滅說相左
「又中土恆云:人生一亡,靈魂依然而亡矣。又云:燒紙以臨陰魂之日資,兩說曷相悖哉?
⑶化紙與陰世說相左
「具人有至富而惡者,亦有至貧而善者。及死,其富者因紙錢多,自然陰世必饒足;其貧者因無紙錢,自然在陰世必窮苦也。以此論之,則凡人富者,今雖放肆於惡,後尚有諸樂之滿;凡人窮者,今雖翼翼於善,後無免貧孤之極也。謬哉!惑哉!又陽世者,為善惡之端也;陰世者,報善惡之所也。陰世特論貧富,而莫顧有善有惡,亂道甚也。
二、化紙有三惡三惑
「又燒紙者,其內有三惡、三惑:
1、三惡
「送親朋以假財,哄親朋之一惡也;假行賂以求陰官恩顧,欺神之二惡也;陰官受財而顧□,陰官迷於財之三惡也。
2、三惑
「信形質財能養無形質靈魂,此一惑也;信今化灰假財成□於陰世,此二惑也;化成灰而四散之紙,貪之而孜孜封於陰庫,此陰官之三惑也。」
三、夢陰魂求焚紙是魔鬼誘人
中士曰:「陽世屢夢陰魂哀訴窮難,而求焚紙以賑之。則陰魂用紙錢,豈非確實哉?」
余答曰:「魔知世人迷於焚紙,故借陰魂之貌而誘之以焚。俾人積罪於世,以倍其罰於後世也。人所夢者,豈真陰魂哉?」
四、燒紙人紙馬也當廢除
中士曰:「化紙之俗,非正道所容,既承教矣。以紙造人、騾、馬、轎之類,而燒之於墳中。未知其可否?」
余答曰:「此內可容二意:一燒斯物,以為死人所用於陰世。如此者,與化紙錢同蠱惑也;二用斯物,以為今人之美觀,而不焚猶可也。」
第九節 躲殃
一、釋躲殃
余問曰:「貴國凡有人死,共寓之人懼而躲殃,其意何謂?」
中士曰:「人身既亡,請陰陽生而問有殃否。倘有之,尚訪出殃在何日。日期至,其與亡人所共寓者,無一不避,以待時過。不避之者,無不被殃所害也。此說非誑傳,屢有人目睹其實。又常用灰鋪於地,而灰中果有殃所發之跡。如犬貓之蹄然。」
二、辨躲殃之昏昧
余曰:「此俗內昏昧有五,一問陰陽生有殃否;二疑有殃否;三定日以出殃;四謂殃發跡;五躲殃害。五者辨之始,可見其非也。
1、問殃之妄
「辨一昏昧。曰:人有靈魂肉身,夫二物結合謂之活人;二物一分離,謂之死人。只肉身雖死,靈魂尚存,而永久不朽。故凡人所謂之殃非他,靈魂也。夫靈魂既為神而無形陰陽,將何以見殃乎?既不見殃,有殃與否,非其所知也,問之不亦昏昧哉?
2、疑有殃否之妄
⑴人人都有殃
「辨二昏昧。凡有人死日,莫論其有殃無殃,共居之人共不灑掃以安家也。然則無一人無有己殃,乃疑有殃與否,昏昧也。
⑵人無死與鳥蟲無異
「又飛走之類,以無靈才是故,並無殃也。則既無一人無有靈才矣,自然並無一人無有殃,疑之非明也。
⑶嬰孩亦有殃
「又飛走之類並無殃矣,若人有無殃者,其與鳥蟲無異也。疑之正猶疑人與鳥蟲相類否。又中土人云:『嬰孩無殃。』既無殃,則其死後何剁其身而塗血於門乎?既恐其復來,則疑其有殃,蠱惑甚也。
3、定日出殃之妄
⑴靈魂速歸上主
「辨三昏昧。曰:按右說,殃者既無異於靈魂矣。夫魂在世,如客在交易場。天既晚,客商歸而算自帳。自身一喪,魂歸上主前,以算善惡之帳,必然之理也,其立於家多日何也?
⑵靈魂之出不可見
「又魂立於身,如人立於房屋。夫房屋一頹,人速移也;夫身既亡,魂尚立,枉也。又陰陽家不知殃是何物,從何而來,從何而去,何日始至,何日始出,不亦誑乎?
⑶靈魂之出並不鬧
「又出殃後,累見殃大鬧房屋。其既已出,焉將鬧如此也耶?
4、殃跡之妄
⑴出殃應無跡
「辨四昏昧。曰:若閉身之九竅,人必死,而殃必從身內出矣。若封門窗,殃出入房屋易矣。夫殃雖無路,尚能從身中而出,能出入房屋,則其非形像可知也。既無形像矣,則發蹄跡於灰,謬莫大也。
⑵出殃之跡為貓犬魔鬼所為
「又群人既相類,則其殃無不相類也。既相類矣,則其一發犬蹄跡,其一發貓等獸之蹄跡,皆非實也。故灰中見跡者,或實為貓犬或為魔所施,以堅凡人之邪信也。
5、躲殃之妄
⑴親人之殃不忍加害
「辨五昏昧。日:譬如有一人居於埃世時,件件受一家之恩愛。其雖亡矣,萬銘先恩於肺腑,而弗忍如害也。避其殃毒害,非理也。
⑵殃無法躲避
「又殃者既為神魂,自然有靈,而不曉家人躲在何處而尋之,以毒害易也。避之亂道也。
⑶躲殃不合理
「又夫殃既心含毒矣,則人死後恆防之、避之,可也,何獨於出殃之日乎哉?
⑷只躲人殃不合理
「又按中國所傳托生說,人既轉生禽獸矣,禽獸無不懷靈魂。既懷靈魂,斷然有殃,而其殃必猛惡過於人殃也。今不躲禽獸之殃而躲人之殃,未見其故也。」
第十節 祭灶神
余問曰:「臘月廿四,家家戶戶祭灶,其故謂何?」
中士曰:「夫灶神者,因晝夜不離家,故周知家內之事。臘月廿四,始歸天,以奏玉皇人家中諸事善惡。人特祭之,如送復命官員,俾其遮家醜而贊家善故也。」
余曰:「茲有五亂:亂信亂祭,以財求情,神納賄賂,亂納奸奏。
一、信灶神不合理
「辨信一亂曰:家有臥房、書房、庫房等房而皆無神,獨灶有之,何也?倘一家未泥灶,自然亦無灶神。既無灶神,則孰奏家中之善惡乎?又人少在家而多游於外,其離灶神既遠矣,則玉皇何以知其邪正也耶?若玉皇自知,則亦自知家中之善惡,夫灶神何用之有?又灶神廿四歸天,三十日始有新神下來。以此論之,則五日既無灶神矣,家人雖肆於十惡,無懼玉皇知矣。
二、祭灶神不合理
「辨祭二亂曰:祭之何物?一張畫馬神騎之升天,少許草料以餵馬,宰獻雄雞享餅,以為路食。如此祭者,不雲入聖教,人雖未入教者,自明其亂之至也。夫灶君既為神,何須馬騎?既須馬騎,紙馬何堪?何餵草料?神既無飢苦,何須路食?既須路食,亦將鋪陳湯、金扇等類於是祭之非亂,而何?
三、以財求情不合理
「辨以財求情三亂曰:人違法而上買囑以免罰,其惡有二:廢法而避刑一;引官於貪賄而護非一。世人行賄以買囑灶神,其二惡亂更大也。
四、灶神受賄不合理
「辨神納賄賂四亂曰:受人賄之微,非神尊所為,貪小利之徒也。因塵財而遮短,絕本任之直也。復命而瞞上,奸臣之非也。灶神納賄賂,豈不亂乎?
五、玉皇被騙不合理
「辨納奸奏五亂曰:玉皇既被小神所瞞,其亦被他神及人所哄易也。然則玉皇因亂納小神奏,必將有蒞天地之大亂也。」
第十一節 打醋炭
余問曰:「貴國打醋炭之俗,何謂?」
中士答曰:「凶神所惡、福神所喜者,醋也。打醋炭而引此以克彼故也。」
一、以醋引福神克凶神不合理
余駁曰:「所謂之神者,刀斧斫之,炮銃攻之,並無毫傷,豈其懼醋而不敢近乎?又醋者,推之以美,未若旨酒能動喜情也;擬之以惡,未若穢物能動惡情也。福神喜醋而至,凶神惡之而避,何理之有?
二、潑醋於地不如潑醋於身
「又倘若醋能引福神而絕凶神,潑醋於地,未若潑於人身更安穩也。今俗潑於地而弗潑於人身,其意謂何?
三、人之安寧與打醋炭無關
「又醋能招福神而破惡神。既然矣,則醋彌多彌厚,福神彌喜而保護,惡神彌懼而遠矣。今人之打厚醋、大炭者良多,不能安穩;打薄醋、小炭者良多,無災而康然也。人安寧與否,不與打醋炭相干,不亦瞭然哉?
四、定日打醋炭不合理
「又福神者,既無一日不錫恩於人,亦不可有一日不打醋炭,以使其喜而更加恩惠也;惡神者,既無一日不懷毒而能害人,亦不可有一日不打醋炭,以克之而免其毒害也。今人民每月初一、十五打醋炭,其餘日否,何也?
五、打醋炭與中國的神論相左
又中國士庶或曰:所謂之神者,非其實有。人特設己像而敬,以敘上下之義而已矣。或曰:有神與否,在人想神與否。想之便有神,弗想之便無神也。既然矣,則凡人慾免凶神之毒,勿想之,而凶神與己毒自無也,何須打醋炭乎哉?」
第十二節 禱蝗神
余曰:「設祭以禱蝗神勿食田苗者,其俗謬不堪言也。證理姑立六:
一、敬蝗蟲為恥
「一曰:夫蝗之為物,群蟲之類,賤陋甚矣。人以當神而敬,以當靈而禳,何不自愧乎?
二、祭蝗蟲無用
「二曰:夫蝗既無毫靈矣,雖祭祀之,其並無靈、無覓也。其無靈、無覓,而能容情以保田禾,不亦實可笑乎?
三、祭蝗蟲有違尊卑
「三曰:飛禽之中,尊卑貴賤不等。尊貴者,如鳳鸞;卑賤者,如鷗梟。走獸之中,亦如此。尊貴者,如獅、虎、豹之類;卑賤者,如犬、貓、猴之類。其卑賤,是而避尊貴者有之;其尊貴,是而避卑賤者,未之有矣。鳥蟲能明尊卑之倫,而人自屈於卑蟲之前,訛哉!昏哉!
四、無蝗神而祭蝗之妄
「四曰:大蟲有神否?若有之,人祭之更合當也。若其無神,蝗更無有神,而祭之妄也。
五、祭蝗蟲則當祭狼虎虱蠍
「五曰:倘若祭之以禳其災,則狼虎虱蠍等蟲既行毒,流寇既為凶,皆可祭之以免已害,有此理否?
六、祭蝗蟲歸上主權柄於小神
「六曰:夫蝗蟲者,奉上命而為災乎?自主張而為災乎?倘其奉上命,祈上以罷災,理也;倘自主張,則每物之神亦將自主張以掌世事,而上主宰之把柄,盡歸小神矣。」
第十三節 祭馬王
一、祭馬王不能保全家畜
余曰:「祭馬王以求護家畜,此亦大謬也。據之以理,曰:物有始而生,有終而歸,而終始止一而已。故曰:『誡者物之終始,不成無物。』家畜者,既非馬王所生,則馬王非家畜之始也。既非其始,自然亦非其終,其不能取其命也。既不能取其命,焉足保全乎哉?又騾、馬、牛等大畜既有王,雞犬之類亦將有己王而祭之,亦無不可。今弗祭此而祭彼,其故何也?」
二、祭馬王是為世利而祭神
中士曰:「雞犬之類雖實有己神王,只以其微賤,死之不足以為災。騾、馬、牛之類以其大而貴,故祭已王以祈神佑也。」
余駁曰:「然則貴國事神者,上非為神,下非為生死,特為世利而已。人迷於腐利深如此矣!
三、祭馬王與上天降罰說相左
「又按中書,家畜瘟死等世災,皆為上天所降以罰人惡也。若馬王能護家畜不死,上天之義罰必將誤也。
四、馬王是近來始有
「又自有天地,無不有家畜。而馬王近來始有矣,則未有馬王以前,管家畜者誰?
五、馬王是蒙人所封
「又馬王者,人封之也。既蒙人封,則其能未若人能。人不能保己家畜,而為馬王能,非也!
六、馬王能力有限
「又馬王既有限,在東必不在西,在西必不在東也。則其體既有限矣,其知亦將有限。雖知東域之事,萬不知西域之事也。然其能雖足管東域之畜,何足管西域之畜哉?祈禱之枉也。」
第十四節 祭孤魂
中士曰:「祭灶君、蝗神、馬王三者,不貫正理。既蒙教矣!祭孤魂未詳可否?」
余曰:「何謂孤魂?」
答曰:「人或死於異方,或無後而亡,其魂以無鄉、無後,謂之孤;以飄飄然游於萬方,且弗拘於冥獄,謂之野鬼。今享祭以養之,誦經以度之,佛法慈悲無量,果如是。
一、論孤魂說之荒誕
余曰:「此內誕良多,非一筆能悉也,姑特其四而已:一曰孤魂,二曰野鬼,三曰享祭以養,四曰誦經以度。
1、君子明王皆可能是孤魂
「辨孤魂一誕。曰:若凡人或死於外方,或無後嗣,皆入無主孤魂之流,則雖至明王有德君子,無不為孤魂。而凡小人或亡於本鄉,或有後嗣無不脫孤魂之苦淒,無理莫大也。
2、關王真武也是孤魂
「又僧、道特絕俗、絕婚,以圖身後之益。關王雖有子,亦死於東吳;真武亦無子,且死於武當山,如此等類,不可悉數。然則僧、道、關王、真武等,身後皆孤魂也。
3、孤魂之說賞罰不明
「又人因無力而不生子,因無奈而死於外,二者自然無罪。其無罪而為無主之孤魂,非也!又我今所為之善惡,是以定身後之賞罰也。若因不死於本鄉,因無後嗣而為孤魂,則莫論君子、小人皆可為孤魂,則善惡之賞罰不明也。
4、孤魂之說使人不忠不孝
「又身後為孤魂,既在或無後、或死於異方矣,則莫論為身疾、為父母有命、為修德,千萬不可不婚姻,以生兒女也;莫論為身貧乏、為尊父母之命、為奉帝令而為官,千萬不可離家鄉,以免喪命於異方也。
二、論野魂說之荒誕
「辨野鬼二誕。曰:謂其冥司所不容之魂,只浪遊於天下,此說甚訛。
1、野魂赴食則野魂有形
「一證曰:夫野鬼既赴會而圖食以自養,斷然有形像也。既有形像,而其數多多許我人之目,曷其睹其一哉?
2、野鬼將充塞天下
「二證曰:按中書,自開闢迄今,計有幾十萬載。依此,則野鬼必將無岸,而非天下所容矣。若雲佛法無極,度之而少,但佛徒入中國在周朝後,周朝以前幾十萬載,野鬼之群,無不將充滿天下矣。又佛法行於普地之隅而已,則其所未化萬國者,其野鬼非萬國之大所容矣。
3、野鬼無罪受殃不合理
「三證曰:死於外方有罪乎,無罪乎?倘其有罪,墜於冥獄,以受殃苦,理也;倘其無罪,絕之而飄蕩,非理也。
4、有主鬼和野鬼之分不合理
「四證曰:所謂無主野鬼者,多有居陽世時,棄惡而為善;所謂有主鬼者,多有居陽世時,廢善行惡。然而因有主與否,容此絕彼,非明道也。
5、人魂不可能無主管容
「五證曰:凡世中物,雖雞犬之陋,無不有主管而容之矣。我魂之貴,獨無主管而容,此說合正論否?
三、論享祭孤鬼野鬼之虛妄
「辨享祭以養孤魂野鬼三證。
1、鬼魂不須飲食
「曰:視人魂以屬飲食,是視之以屬形像也。夫魂既為純神而弗形像也,則其不進世飲食自明也。享祭以養之,誑也。
2、享鬼魂實際是養僧人
「二證曰:凡祭孤魔、野鬼,所擺祭之食品,祭畢未見其少,仍足元數,而僧自收用之,豈不覓此享祭之俗,非僧眷孤魂、野鬼之慈,特為養本身之奸謀乎?
3、孤魂野鬼一載一飽早已餓死
「三證曰:人魂飲食既無異於肉躬矣,則夫肉躬既無一日不舍,夫魂亦須如此矣。今孤魂野鬼,一載獲一飽而已,其餓久而不亡,何也?
4、孤魂野鬼就當自盡而脫離苦境
「四證曰:夫孤魂、野鬼,既知餓而須餐,斷然將有形質。既有形質,自然而然亦能死矣。今其下苦楚無能了,上無主阻當,則其自盡,以免飄蕩之苦楚,不亦利哉?
5、遠洲之孤魂野鬼早已餓死
「五證曰:孤魂、野鬼既有限矣,則其飄遊於遠方者,萬不能知僧有誦經,而請赴會與否。然則僧誦經而請,枉也。不知而不赴會者,既不飢死矣,則享祭以養之,亦枉也。
6、孤魂野鬼因祭污穢而不赴會
「六證曰:僧祭孤魂野鬼,先聚或人、或畜亂骨於祭場,以當孤魂野鬼先軀之骸骨,如此者,則孤魂野鬼無不自愧、自怒,而萬不赴會也。
四、論誦經度人魂之荒誕
1、度人魂與佛無關
「辨誦經以度四誕。曰:賦命、取命者,非佛也,世之所稱『天爺』是也。信此則度人魂不與佛相與也。
2、誦經度人魂不合公義
「二證曰:依魂罪多寡而度,公義也。今一誦經而盡度,非佛公義也。
3、不信佛者,不能受度
「三證曰:信德者,諸神恩之根也。夫孤魂野鬼多在陽世不信佛,則焉受度之恩也耶?
4、佛之前孤魂無人度之
「四證曰:未有佛以前,誰度魂乎?若雲弗度,余曰:則孤魂野鬼既日加,安立於天之下耶?既無享祭以養焉,不餒喪耶?若雲有他神度,余曰:既有他神,何以度之權柄讓於佛乎?
五、論孤魂野鬼飄泊天下之虛妄
中士曰:「凡人未入教,亦非天主所管,亦非天主所容升天。地藏王菩薩與十殿閻君,亦不管而無容入冥獄。徒死於外方,並無親朋上其墳。如此者,將無主孤魂野鬼,且飄泊天之下,奈何?」
1、亡人之魂不會無主而飄泊
余曰:非也。人居陽世者,無一不全保於天主賜恩也。居陽世,屬天主管。而身故後則否,非明說也。不容升天者,非天主不管。只因未信天主而染世惡,不升天,必墮永獄,安雲無主而飄泊乎?
2、地藏、閻君無權收絕亡人之魂
所謂地藏王菩薩、十殿閻君不收者,妄也。故自有天地、有人,無不有天堂以報善,地獄以報惡。而天堂、地獄斷然非空,乃有主管之矣。厥地藏與閻君既在開闢後而為人類,豈其握地獄之權而能收絕亡人之魂也耶?
3、亡人之魂屬於上主
「所謂無親朋上墳為無主,亦非。蓋世人因有形身,必屬形身主,國王所管。則其神魂,既以脫形身,非以親朋為主,惟有物物之神主以為主矣。然則無親朋上墳,以為無主,不亦妄哉?若我魂以親朋上墳為主,則凡惡徒有多親朋,必利過於孤獨君子也,是理通否?
4、亡人之魂必受永賞永罰
「按右說可以知。凡世人上信一主,下守其規誡者,身後必升天而受賞;否則必墮永而受刑。自古及今,孰免賞罰之永也哉?」
第十五節 破地獄
一、論證破地獄放陰魂之妄
「破地獄放陰魂者,此俗迷之甚也。
1、破地獄使地獄非罰惡之所
「一證曰:夫地獄者,是以罰陰魂之孽。如國監將以罰亂明之罪也。人死猶未畢,而破地獄救出其魂,則地獄非罰惡之所,惟可謂暫立之店也。
2、破地獄使地獄常空
「二證曰:人既亡,無一不破地獄也,然則無一魂不脫,而地獄必一空也。
3、破地獄說誘人為惡
「三證曰:破地獄將誘人民不畏身後之刑,而日敢於作惡矣。蓋既信地獄一破,靈魂實出,曷將懼陰司之法乎,曷將棄惡而執善乎?
4、破地獄說不合天理
「四證曰:今有二人棄世,一富而惡,一貧而善。其富者既有財請僧誦經破獄,而其魂無不逃矣;其貧者因無財力,無僧誦經破獄,而其魂永久不克脫也。鳴呼!惡徒因富而利,善人因貧而虧。豈合於天理哉?
5、破地獄與焚紙錢相矛盾
「五證曰:既破地獄,陰魂已出矣。焚紙錢以為陰魂日需,枉也。今常焚帛以當冥魂之用,而謂其一破地獄曾脫出,兩說不相結也。
6、破地獄有傷佛教公義
「六證曰:人之行惡輕重不等,其輕者暫居於地獄,其重者久拘於地獄,公義莫大也。今凡人死,莫論其過惡多寡,一破地獄盡於脫,非佛氏與十殿閻君大傷公義哉?
7、童死不用破地獄
「七證曰:人也者,雖小兒,其魂一然,且無大、無小、無貴、無賤。又按佛氏說,無一不入輪迴六道。既然矣,則莫論老幼,謝世皆宜破地獄矣。今見童死弗用,他人死多用。何愛救此而弗愛救彼也耶?「
二、論破地獄與天主教救煉獄靈魂不同
中士曰:「久聞貴教設祭誦經,而救出煉罪魂,以升永福天矣。似此則與破獄相比,何異之有?」
1、煉獄不同於地獄
余曰:「凡人無天主聖寵於心,而死者無一不墮魔獄,而己罪永遠不免也。凡人有天主聖寵而尚有徵咎之染者,其必因本咎之輕重,而拘於煉獄,或暫、或久,其所染既以煉潔,始容之於天堂也。
2、世人替起神功以補其罪
「我世人替起神功而補其罪者,是故將應天主之公義也。納我輩功而罷煉獄之苦,是以見天主慈愛,煉魂之極也。
3、天主教非佛教可比
「又天主者,物物之正主宰也。故其門人所誦之經,所為之善,正經也、正善也。誦此經,為此善,以救人魂,無不效矣。佛氏、閻王等說,豈足以為比之耶?」
第十六節 調神
一、釋調神救病難之俗
「貴國調神以救病難,何謂?」
中士曰:「夫調神之端,乃軒轅皇帝所傳。今凡巫人調神,懸掛三像:軒轅皇帝一、旋鋒一、三郎一。擊扇鼓念咒以祈保護,尚要三姓人。一保病人於軒轅前,一保之於旋鋒前,一保之於三郎前。燒五色紙,縛一草人,以當惹病凶鬼,斬之而丟於十字街。忌三日,且不許外婦入門。水火皆不與外人。調神之法如此,未詳其可否?」
二、辨調神救病難之謬
1、軒轅不足以救人災喪
余曰:「總辨其謬,一證曰:夫軒轅者,中國之人君也。推之以人染疾而亡,與世人無異。擬之以國君,莫說王不及鬼神;出中國外,亦王不及異邦也。然而其立法、定咒,以服鬼神、消災恙、護人命,其謬莫大也。旋鋒、三郎乃軒轅之二臣也。軒轅既不足調神救人之災喪,自然二臣益不足矣。
2、天主有賦命延減命之權
「二證曰:賦命者,天主也。延減命之權,亦不在他,在天主也。今軒、轅旋鋒、三郎恃誰而延命?恃己能乎?恃天主准己咒乎?若恃己能,此僭上權而不忠徒也;若恃天主准己咒,非也。蓋三者信事訛鬼神,而未信事天主。則其必為天主之反臣矣。天主准己咒,豈協於理哉?
3、念咒不足以存人命
「三證曰:賦命、存命,二者並難而歸一權也。信此則世人既能固一咒而存命,亦將能因一咒而賦命也。人不能使未生之人生於後世,又不能使死人復生而能定咒以存人命,此論實否?
4、念咒避罰與教化相悖
「四證曰:按中國經書,亦云世內諸苦楚者,是以上帝罰人之孽也。人自想咒念之而避上罰,則上帝心何安?其法何行?世人何畏哉?
5、軒轅不護念咒者
「五證曰:巫人既常尊軒轅之法而調神,無不有大功也。今巫人死,於他人無異,何軒轅無情乎?無力以護乎?」
三、論念咒與進藥不同
中士曰:「凡人病患,亦有仇魔所為者。念咒以破魔,有何不可?倘不宜念咒,亦不能進藥餌以保全身,命豈其然乎?」
1、天主護人免魔之害
余曰:「魔有天主鎖獒然,其雖惡我,非天主許罰我罪,絲毫不能害矣。念咒獲罪於天主,而圖避魔之害,不亦差哉?
2、念咒驅病會陷人於亂信
「倘若有念咒、調神而病癒者,此非咒克魔而敗走。惟冤魔假敗,以陷人於亂信之過惡也。
3、進藥是天主治人病之法
「所云不可進藥餌以療疾者,其故不一。然藥味者,天主特生之以治人諸病,而其中無半毫之邪。
4、念咒是邪魔誘人信邪
「至於念咒、調神,非天主所定之法,一切為邪魔所為,如排陷阱以誘人於信邪也。如此,則不可念咒、調神。而可請醫、進藥,其理何同也耶?」
第十七節 灑掃
一、灑掃不能除恙安家
「欷噓!凡人不達聖德之榮與身後福之至者,特閉靈目,弗顧邪正,而孜孜圖延壽,貪腐軀安。哀哉!其妄積罪,而不能得意也。中民調神猶不以為足,尚灑掃以除身恙,而安康家也。
二、釋灑掃之俗
「何謂灑掃?其規模與調神相類。師婆擊扇鼓,陰陽生搖鈴念咒,家主與糧一斗置於桌上,斗上又置星、土二樣殼,朱沙病人身上,焚五彩紙,貼符於病人身及門垣。異姓三人保病人。忌三日,且不與外人水火,又不許外婦入門。人信此術者,因其迷世俗,而未詳俗行之虛實也。
三、論灑掃之虛妄
1、灑掃不能趕鬼
「茲辨之曰:誰建定此術先人也?建定之謂何以破凶鬼也?能大者誰,鬼乎?人乎?我未見鬼懼人,而人懼鬼者,常有之。然而人法將以趕遠鬼,正可笑也。
2、灑掃不能延壽
「又我常見灑掃者死,弗灑掃者生。古人未行灑掃之法,而壽至幾百歲;今人孜孜於灑神,而壽僅滿幾十載;其故何謂?定命數在上主,而弗系灑掃法延,故也。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既在天矣,灑掃以當命,其昏昧哉?
3、星土不能救疾苦
「茲零辨其禮曰,用星、土二等殼,何也?星與土能救疾苦,而天、日、月等類,則不能,其故何謂?夫星與土無靈、無知,覓星亦離地遙遠,可明其弗知巫人念咒與否。
4、硃砂不能誅鬼
又用硃砂,何借二字音,猶雲『誅殺』二字,且嚇鬼速走,以免受誅殺乎?鬼無形、無臭,豈世利器所能傷也耶?
5、異姓三人不能保人命
「異姓三人保之,何也?夫三人不能自保己命,曷能保他人之命哉?又人益多,保之益穩,惟用三人而已,何故?厥三人同姓與否?何以當病癒之惡乎?
6、三日、外婦之忌亦不合道理
「忌三日且弗容外人取水火,何故?多忌幾日,不亦妙乎?取水火,將引禍。取他物品則否;外婦入門將惹災,外男入門則否;此以何理為憑據乎?
四、灑掃是魔誘人迷信
「既不與理相與,則此法特為魔所立,以誘人於迷信。而巫人行之以圖世利,自明也。信之、為之,其蠹惑甚哉!」
第十八節 獻羊
一、釋獻羊之俗
余問:「獻羊之俗何謂?」
中士曰:「凡人有病危,以羊命換人命。乃神既收羊,無不與人留生命也。要知神收與否,撥酒於羊身。戰之,是以知收矣;弗戰之,是以知莫收矣。」
二、論獻羊之虛妄
1、羊命不能換人命
余辨之曰:「人之貴,極貴。以羊陋命換之,不亦慢靈命之尊乎哉?又試觀君王斷奸臣死,其親族牽羊以換之,有此理否?物物主要人命,而以羊換之,豈明人所可信也耶?
2、只有天主掌管人生死
「又凡人之命,天主所賦。故或存、或取,非他也,天主也。祈謬神以留命,妄至也。
3、以所敬之神證獻羊之妄
「又中土人民所敬之神,既為先朝人而死者,其臨生危亦獻羊否?未獻之,賤生命之咎也;獻之而死,則獻羊之俗非也。
4、獻羊是戲神之舉
「又人獻而宰羊畢,羊魂因屬形質,無不隨身而並死。肉為人所茹,而神特落一空而已矣。獻羊非戲神而何?
5、只獻羊不合理
「又不獻豬、狗、驢、馬等獸,特獻羊何故?我恐人類回回,故以羊為上品也。
6、獻羊不能救生
「又獻羊者,將以救生否?然則必無一人不舍一羊之微以護生命之大,而永久不能死也。既明知不以救生,何自迷於邪俗乎?」
第十九節 關煞
一、釋關煞
余問中士以人有關、有煞說。
答曰:「顧知人或男、或女有關、有煞與否,須查其生時八字,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乎?相剋乎?倘其相生,人病無關、無煞,而命長、福純也;倘五行相剋,其彌相剋,人關煞彌毒,而命彌暫、身彌遭世災也。夫神關煞,共有四十四,而其每有法可以破解矣。」
二、論關煞之虛妄
1、關煞不足論萬般災難
余辨之曰:「凡人遭埃世災難,謂之有關、有煞,既然矣。今世災難有萬般,而關煞止記四十四,何也?」
2、以雙生子命運不同證關煞之妄
又辨之曰:「雙生者,同生時八字,而其一命長,有功名而安福;其一或命暫,或百苦千難。如此者良多,此犯關煞而彼否,彼無關煞而此然,何謂也?」
3、五行之說不合理
又辨之曰:「行也者,非生於他物,乃自有公性情,以生天之下。諸形物,如水、土、火、氣,非他物所生,尚有冷、熱、干、濕公性情,而天之下形類,無不含之矣。夫金木又生於土,又無甚公性情以立成諸形物,視之以當行,非也。」
4、上主掌管人之禍福
「又行也者,雖有公性情,特將以全物之形體,而人之禍福特懸繫於上主宰而已。故云:『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又云:『禍福將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書》云:『皇天無親,惟德斯輔。』」
5、八字定命運不合理
又辨之曰:「各人既因生時八字,明知己生命禍福將如之何。則其命長者,不服藥餌,而必不死。其命短者,服千藥而必亡。其宜富者,不禱神、不交易而必富;其宜貧者,禱神、交易而必貧。以此論之,則凡人各待本生時八字所定而已,有此理否?」
6、生死禍福與五行無關
又辨之曰:「五行相生、相剋之時,生於天下之人言筆難悉,而其命久暫、其樂與苦萬不一然。鳴呼!信生死禍福與五行相關而關煞之有無,妄說莫大也!」
7、論天符破解關煞之妄
所謂有天符法可以破解各關煞者,余辨之曰:「誰立此法,天乎?人乎?若雲天,則天既無口,而聖人代天而言,此符法必將為聖人所傳。儒書不載,而謂之天,謬也。若雲人,人焉足立法以破解天命也耶?」
8、破關煞無益
又辨之曰:「既有符法以克關煞人,何慮生時八字之凶?破之而安福必至也。今無一人不破,而百苦、千難攻身,依法而破,何利之有?」
9、關煞系定數不可破
又辨之曰:「關煞書稱謂關煞,曰先天數定。夫關煞既已定,曷可有法以破解乎?既有法以破解,曷可謂數定乎?」
第二十節 修道成佛
中人曰:「僧家教人靜坐、修養,以成神道。乃曰:『凡男獲道者,無不成佛;凡女獲道者,無不成菩薩。』此說未詳其果然否?」
一、修道成佛非正修養
余曰:「自古以來,凡明君子,修養意在復元,我人性元為物,非佛、非菩薩,特為上主所生純德之人性也。克欲所誘,正俗所邪,以圖本性之純,是則復元而正修養也。莫論克欲、正俗,特靜坐以圖成佛、菩薩,非復元也,非正修養也。
二、佛至尊無對與人能成佛相悖
「又按僧家說,佛造成而主宰群物,乃至大至尊而無容對也。人既能成佛,則佛必有對,而妄謂至大、至尊也。若雲佛品級不等,人雖成佛,惟古佛在上而無對也。如國有王居上,而有公、侯、伯;子、男居下,豈有公、侯、伯、子、男與國王為對之理哉?」
余曰:「國主為王,五爵非謂王,惟謂公、侯、伯、子、男而分上下也。莫論古佛、諸佛並謂佛,不亦亂上下之稱謂哉?
三、形濁之人不能成無形之佛
「又佛者,無形神也;人者,形濁類也。神形性尤迥絕,而謂人成佛,訛不容言也!
四、人苦修成佛之枉
「又譬我此人獲道成佛、菩薩。既已成佛、菩薩,自然非我,此人乃佛菩薩也。依此,則我此人受修養之苦,而受報之者,非我此人,乃異品之人也。我此人苦修養,不亦枉哉?
五、男女得道有別不公義
「又今有二人於此,男一、女一,二者皆得道也。男為佛,女為菩薩,非公義也。蓋德道同,而女入菩薩下品男入佛上品,此報何公義之有?」
中士曰:「菩薩品屬陰、佛品屬陽,故也。」
余曰:「陰陽者,是以形軀相別,而非神魂之所容矣。雲所屬陰陽,豈其然乎?」
第二十一節 活丹
中士曰:「佛、菩薩既為僧家之誕說,不知道家云:『有活丹、神術可以成仙。』理乎?」
一、活丹之法是道人騙術
余曰:「道人借『活丹』二字拐騙財,自過活,豈非活丹哉?若實謂能活天下人,而使之長生,謬矣!
二、活丹之法不合聖凡之理
「有辨之曰:古今至德聖人,未獲仙術而亡;酒徒呂純陽等輩,獲活丹、神方而為仙。比之拔美花木而存惡草,是理通否?
三、活丹之法與上主之命相悖
「又辨之曰:我身一死,乃上主所定之共條例。倘世人自有方,以保身永不絕,上主之例條,萬不能行矣。
四、活丹之法教人廢善為非
「又辨之曰:畏身後罰而望報,是以世人為善而不敢為非也。今教人以覓活丹、貪仙福,所以教之以不畏罰、不望報,而廢善為非必以。
五、活丹之法與情理不合
「又辨之曰:厥仙術者,乃李老君所授。其授於門人,而未授於己親族,以留其命,何愛惜門人而未愛惜親族也耶?
六、活丹之法有悖古訓
又辨之曰:中書有云:『順天者存,逆天者亡。』呂純陽既迷於酒,藍彩和既迷於色,自然大逆天而宜亡也。堯、舜、禹既自修,而柔愛民,自然順天而宜存也。今此亦亡,而彼若尚存,則可謂:『逆天者存,順天者亡』矣,是豈實理否?」
第二十二節 跌魂
一、釋跌魂回身之俗
余問:「凡人有跌而身不自然者,俗謂跌去其魂而必關於本身,貫身始愈矣,此俗謂何?」
中士曰:「用雄雞一雙,三姓人保之,巫人念咒,用稱稱疾人衣,以此衣掃地而反覆稱。若重過於前,所以知已收魂在衣。巫人呼跌魂回,保人應口云:『來也』,疾人穿此衣,而已魂仍附身矣。中土俗如此,我雖弗信,亦願請教。」
二、論跌魂說之妄
余曰:「不信此俗雖妙,明辨之心亦瞭然,而益不信也。姑立五端辨之:
1、活人跌魂之妄
「一曰,人死非他魂離身也。魂既跌而離身,人焉活哉?人既尚活,謂其跌去其魂。妄也,謬也!
2、用衣收魂之妄
「二曰,我人之魂者,純神也,無形臭也。用衣收之,用稱稱之,不甚可笑乎?
3、不能收死人之魂
「三曰,人跌,魂在,魂離肉身;人死亦在,離肉身。人既跌魂,巫人能收、能關。既然矣,則人既死,巫人亦能收、能關乎?若不能此而能彼,誕也。
4、魂因跌而棄身之妄
「四曰,模所以然,必尚己質所以然,而凡無礙,莫不相投合如冷與水、熱與火。我魂者,為肉肉之模所以然;而肉身為其質所以然。則夫魂曷因一跌而棄肉身?曷待三人保,巫人念咒而請,始歸元身也耶?
5、不收騾馬跌魂
「五曰,中土人民信人魂托生禽獸。依此則騾馬一跌,亦將跌魂,而亦必請巫而關之矣。今不其然,而謂人跌魂而宜關,妄也!」
第二十三節 剁死嬰
一、釋剁死嬰之俗
余曰:「久聞貴國嬰孩死,父母有剁之而以血塗其門戶,未知然否?」
中士曰:「然。因其生暫,特恐復托生於家故也。」
二、剁死嬰是酷暴之行
余曰:「此俗亦酷暴,亦蠱惑。何謂酷暴?柔愛己子者,弗謂為人倫。雖愚鳥、猛獸,亦無不柔愛之矣。人父母剁己子,是以廢人倫,其酷暴過於鳥獸也。又嬰兒者,因赤而無罪,人無不愛而惜之。父母弗愛、弗惜,其酷暴不堪言也。又愛惜本體者,自然之理也。夫嬰兒既與父母同一體,父母剁己嬰兒之體,自然剁己本體,豈非戾甚乎?按右說,亦可以知,凡人父母丟兒女於溝渠者,其狼戾同之。」
三、論父母傷兒女之非
中士曰:「兒女之生者,父母所寄也。其傷兒女之生,何非理之有?」
1、父母無權傷兒女之生
余曰:「父母以精血生身,而夫身有命,特在湊合與上主所賦之靈魂也。如此則兒女生,非父母所與,亦非父母所能損,尚容何疑?
2、父母亦無能
「又寄生與損既在父母矣,則凡兒女患病,存其安;凡兒女喪命,囑復生;二者亦必在父母也。今不然,則兒女生亦非父母所與亦非其所為主而能損,明理莫大也,悟之省之。
四、破剁死嬰之蠱惑
「何謂蠱惑?有二:一信轉生;一信嬰孩因遭剁苦,不復來。
1、無轉生之理
「欲明無轉生之理,覽《天主實義》,茲姑齊二證:
⑴轉生之論古人少而今人多
「一曰盤古之時人民稀罕,而今稠密特甚。夫稠密,人之靈魂將從何轉生乎哉?
⑵.轉生之論將廢世中常道
「二曰凡人男女,因不知己祖宗、父母、兄弟、姐妹托生若何,萬不敢嫁娶;國王恐皇親轉生奸臣,萬不敢誅人民;因恐己親族轉生六畜,萬不敢用。依此,而世中之常道全然廢也。
2、死嬰不因懼剁而返本家
⑴死嬰不知疼
「其二蠱:惑嬰兒既亡,剁之不疼,謂其遭剁苦而不復來,非蠱惑何?又受剁者身也,非魂也。
⑵魂不懼剁
「而托生者魂也,非身也。剁身以嚇魂,明乎昧乎?
⑶轉生不自主
「又雲魂之轉生必奉閻王令,而轉生或此、或彼也。然則若有令而轉生元家焉,能自主而因懼剁,不轉生元家乎?」
五、釋嬰兒出生即死
中士曰:「人之命久暫不一。其命久者,天主生之可也。其生未畢而亡者,天主不許生於世,不亦更妙乎?」
余曰:「人生之久暫,全繫於上主。而其決定或久、或暫者,志意多弗容一毫舛差也。茲特設一故,曰:「主造群物,各與之以生本已然之德。如與水以生水族之德,與日以照四方之德。凡夫德自足,而無礙於外;其已然,必完全而無玷也。凡或德自溺,或有礙於外,其已然,必有所病也。胎者,精血之已然也。故胎壽夭,在精血生德足與否,及有外礙與否。何不省哉?」
六、釋天主不護佑嬰兒不死
中士曰:「天主既知或精血有所不足,或有外礙,而胎不能在。增精血所弱,而阻外礙,不亦救胎之慈乎?」
余曰:「天主既與各物以本德,各依本德而行,自然之道也。增其所不及,阻其諸礙,則與物以本德枉也!」
第二十四節 佛道持齋
一、論持齋之義
中士問曰:「佛、道持齋以為要,而貴教否。願請其由。」
1、持齋有四等
余答曰:「齋有四等。慳吝一,乃薄食以省財也;醫一,乃滅飲食以療疾也;孝一,乃絕葷以報雙親之恩也;神一,乃齋誡以事神而圖身後之要也。慳吝、醫二齋既為世腐利,其無德明也。孝齋既為報父母之恩,其有報本之善也。神齋者,為正神而齋,正也,德也!為佛、老等邪神而齋,邪也,惡也!
2、持齋善惡不在絕葷
「譬如民納稅於國主,忠也,善也!納稅於賊,非忠也,惡也!又譬如人子為父母之仇人而齋,不孝也,孽也!為父母而齋,孝也!善也!故持齋善惡,不在絕葷,特在其為所以然而已。假如刀斧本無善惡,用之以剿賊寇,善也;用之以弒君、父,惡也。持齋以敬佛、老等輩,亂也,何反以為善乎哉?
3、持齋為克邪欲
「天主生我而柔之,如赤子明知人民強弱不等矣。倘其弗論人之有力與否而命齋,非父母柔赤子之心也。於是我教雖有多聖長齋,只論教定公齋,每年不過數日。而此數日者,凡人有故,亦免其齋。如懷胎、乳孩、患病、行路等人。蓋我齋非為傷身命,惟為克身欲所發之邪是也。」
二、論天主教持齋之功
中士曰:「貴教人雖持齋,特忌肉而弗忌魚蝦、雞卵、酒、蔥、蒜。如此齋誡,何苦功之有?」
1、持齋以克己自衰
余曰:「推之以味美而補養身,自然肉大過於諸食也。我絕肉味,是以克饞口之迷也;絕肉補養,是以削身強,而其欲自衰弱也。又我持大齋,每日惟一餐。依此,則我教之齋功亦甚苦矣,而旁門能有乎哉?
2、神不嫌食蔥蒜之人
⑴神唯惡靈魂之罪
「若雲蔥蒜臭,而神惡之,此說非也。證之曰:「神既無形質,其所惡者非形質臭,惟惡神臭,乃我魂之罪也。豈其嫌食蔥蒜之人也耶?
⑵神不嫌臊腥等臭
「又倘若神惡蔥蒜,亦將惡毒、痢疾、臊腥等臭,及乞丐身污、衣敝。其弗惡此而惡彼,何也?
⑶古聖賢無不食蔥蒜
「又凡古聖賢無不食蔥蒜,而未見說神惡而廢之。我因食蔥蒜被神惡而廢,厥神為誰?
⑷非神之惡不足慮
「佛、老等乎其人也,非神也。惡之、廢之,我非以為慮也。」
三、論以肉賠肉之妄
中士曰:「食蔥蒜猶可,只食肉者將以本身肉賠之,可不驚哉?可不誡哉?」
余曰:「以肉賠肉,此異端邪說,甚不協理證論。
1、人死屍朽無法賠之
姑立六端:一曰:凡人既死,屍朽化埃,其賠之肉何在?若其實賠,則無所朽而化埃也。
2、禽獸食人,不能相賠
「二曰:人者,靈尊也;禽獸者,愚賤也。凡人食禽獸肉必將賠,則凡禽獸食人肉更將賠。今禽獸不賠與人而人賠與禽獸,何重禽獸之愚賤,而輕人之靈尊也耶?
3、人賠其肉,無禽獸能收
「三曰:我將補還,誰將收乎?禽獸已被我宰而食,其不能收明也。既不能收,則我雖賠,不可謂還債也。
4、食肉甚多,不知賠與誰
「四曰,凡人一生吃肉有幾百斤,其軀不過百斤。且諸肉不一類,至於魚蝦,更無算矣,將賠與誰乎?
5、聖賢之肉賠與禽獸之非
「五曰:先聖、先王、有德君子,無一不吃肉。然則亦無一不少禽獸之債,亦必需還取聖王、君子之肉而賠與禽獸。愚說甚矣!
6、佛老亦當賠禽獸皮毛
「六曰:佛、老等邪徒雖不吃肉,無不取毛皮之類,以為己用。依此則既欠肉而必賠,無不欠毛皮而亦必賠之。於理通否?」
第二十五節 娶妾
一、論娶妾不合理
1、娶妾有違天主之例
「娶妾,俗人以為合當。以理論之,非也。證之曰:「天主化成萬有,生一男而特生一女為偶。人類未傳,一男特配一女;今人類普天之下而一男配多婦,其理通否?
2、娶妾有失陰陽之道
「又陰陽之道在為對,若失對,是以失陰陽之道也。故日與月、天與地、冷與熱皆為對,飛禽之類亦無不歸依一隅之道。噫嘻!人之靈而矣,陰陽之要且以為可謬哉?昧哉!
3、以一婦配多男證娶妾之妄
「又一婦配多男,斷然非賢婦也,何廢陰陽之規模故也?一男配多婦,非廢陰陽規模而何?」
二、不可因聖賢言行而娶妾
1、古時人少,故舜娶二女
中士曰:「我堯帝以二女妻舜他賢聖亦有娶多婦,豈其傷陰陽之道哉?」
余曰:「古者,海內人民稀罕,多娶以傳人類,猶可;今人民稠密特甚,而尚娶多婦,何免絕陰陽之常格也耶?」
2、娶妾因色而非因孝
中士曰:「吾儒書云:『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然則凡一妻不生子,尚娶一二婦,豈不以雪不孝之孽乎?」
余曰:「貴國人士雖有子者良多,加娶其故何謂?為孝乎?為色乎?不生子之病,亦可在男,亦可在女。以此論之,則女亦可自思云:吾夫不生子,吾尚招一男,以免大不孝善也。女有借孝名而招異男者,必將謂亂;男有借孝名而配多婦者,安將謂孝乎哉?
三、論孝與無後與否無關
「謂孝不孝,在有後與否。非也!妄也!
1、禽獸皆能生,德為人獨有
「證論有四:一曰,德善者何?人所能為而飛走所不能為是也。人能生子,飛走類亦然。如此則可以生子為孝謬也!
2、生人非人能主,德乃由人自主
「二曰,凡我不能自主而為善與否,為之非謂善,不為之非謂惡也。如人瘋為善,非謂己善,為惡,非謂已惡。何也?所為善惡弗出於己主意,故也。人者俱願生子,而其不生者良多。可以知生子非人所能自主。而既不能自主,生之弗足為孝;弗生之不足為不孝也。
3、以子論孝,則孔子孝德有虧
「三曰:孔子惟生孔鯉一子,則其孝德無不微薄於多子之匹夫也。豈其然乎?
4、以子論孝,則使人兩難
「四曰:假如有人子以身患病,父母恐其喪命,特令弗配,當如之何?倘尊親令而弗配,自然無後而大不孝也;倘勿從親命而配,亦大不孝也。人之明理者,無不斷云:尊父母之令而存其身之生命以事父母,是正孝也。依此則無後,斷然非謂不孝也。省哉!悟哉!!」
第二十六節 自殺
一、因心毒恨而自殺之非
「凡人自害己命者,其等有二:一心毒恨、一無膽略,而皆棄公然之倫也。
1、心毒恨自殺之意
何謂心毒恨?被人害而恨毒在肺腑,活之無力復仇,特自盡以圖害是也。
2、人當相愛無相害
「鳴呼!上主生獸,與之尖牙、利角、銳爪,其用之以敵己害,而未見其自傷,以申復仇之心。我人生而有靈,無牙、爪、角之利,本宜相愛,無相害。如或不然,亦宜壓怒而忍。豈可存心過於牙、爪、角之利而自害,以害他人乎?
3、不可絕身命以應私恨
「身命至重也,至絕之以應私恨,恨毒莫大也。
二、因無膽略而自殺之非
「何謂無膽略,不能當世禍,攻身之苦是也。
1、遭艱難而自殺非膽略之人
「舟師遭狂風巨浪而棄舵不理,舟者非良師也;兵主遇猛敵而倒戈投降者,非膽略之將也;我遭艱難而滅主意自捐者,非膽略之人也。
2、心寬自若乃君子之量
「家安、身福而懵然自存,小人則然;家難身苦而心寬自若,是乃君子之量也。
三、自殺是棄公然之倫
「何謂棄公然之倫?故有叄:
1、自殺者僭天主之權
「壹,我生命乃天主所與、所養,非我所主而能損。損與存之公權在天主而已矣。我自主而損,不亦大棄公然之倫乎?
2、自殺者傷父母之體
「二,人子之軀與父母歸一體,故凡中土孝子保全本體以當保全父母之體也。依此則人之自盡者,正傷父母之體而棄公然之倫明也。
3、自殺者滅己本性
「三,群物者,雖其無靈、無生,莫不防己滅而圖己存也。故鳥蟲百計、千謀以避害就利。夏冷隱藏於地,以避外熱攻滅;冬熱隱藏於地,以避外冷敵敗。雨分成圓珠而下,以免散亡。物物皆然,人自惡而特滅己生,非違公然之論而何?」
第二十七節 賤養賤名
一、釋賤養賤名之意
余曰:「貴邦黎民與小子,或耳帶環墜如女;或鼻帶圈如牛、豬;或項帶鎖索、鞋繩如犬、驢。又稱名怪異,如狗兒、驢兒、女子等般。願請其故何謂?」
中士曰:「父母柔愛己子,心恐魔愛之而取己命,特裝之以誑魔,而免其害故也。」
二、駁賤養賤名之妄
余曰:「此俗全違正論,據理立七:
1、魔鬼不能自主傷
「一曰,我生命為天主所賦,而常主宰之,既不容疑矣。則鬼魔不能自主而傷人生,瞭然之理也。
2、大人不防魔鬼之疑
「二曰,倘魔鬼能取小子之命,自然而然亦能取大人之命也。今未見大人防魔之害,而小子然其故何也?
3、魔鬼嫌女愛男之疑
「三曰,鬼魔有取男命之權。既然矣,其亦將能取女之命也。其嫌女而弗取,愛男而取,此說以何為據乎?
4、小子裝女誑魔之疑
「四曰,夫魔純靈也、純神也。小子裝女與禽獸,不能遮蔽於世,獨人而能遮蔽乎神魔?豈非妄信也耶?
5、小子裝女不能瞞魔
「五曰,小子裝而死者,甚多也。其不能遮瞞於魔,此甚明也。
6、少女喪命之疑
「六曰,少女亦有死其命,被誰取乎?若雲鬼魔,則何謂鬼魔嫌女而弗取也耶?若雲上主,則取少女命既在上主,取少男之命亦無不在上主,何與鬼魔相與哉?
7、賤名有辱人靈之尊
「七曰,呼人為驢、狗等類,辱至難當。以女子裝而為飛走,不亦辱人靈之尊乎?」
三、釋天主教聖名聖櫝
中士曰:「久聞凡諸在貴教者,各立一聖名,身佩小囊,稱謂聖櫝,未詳其義何如?」
1、聖名是天教聖人名諱
余曰:「聖名者,已往居世有純德,皆在天堂聖人之名諱。藉此聖名為稱,一以證為聖教人,二以當盔甲而免身魂之患難,故也。
2、聖櫝以免身魂患難
「身佩聖櫝者,其與稱聖名同意。所謂免身魂之患難,歷有實據。未在教者,亦常經驗之矣。於是邪教之人笑我聖名、聖櫝,可乎?我笑其畜牲起名及鎖索之類,不可乎?」
第二十八節 保全孺子
一、佛道之法不能保全孺子
中士曰:「認與僧、道,孺子求僧道之舊衣片以衣之,或鎖孺子於佛前,未知可以保全孺子否?」
1、上主掌管人命
余曰:「三者皆枉也。取我命與否在上主,雖愚人亦知之。然則非上主自矜憐,或因已教下聖人哀祈,萬不能存也。
2、佛不能保全孺子
「佛非他,塵世一人耳。其在世未認而事上主,及自開教門而妄自稱上主。既為凡胎,自然非上主。既未認而事上主,自然非上主教下之聖。非上主、非聖,而能保全鎖子,實否。
3、僧道舊衣片不能護孩童
「佛不足以護孩童,而僧、道與其舊衣片則然。妄也!
4、信佛道不足以護人
「又信德真假,在所信神真假;而功德真假,必在信德真假也。僧、道所信佛、老,假神也。其信則假,而其功德依然假也。信與功德假,而其能護人非也!」
二、保全孺子當以正信正道
中士曰:「按右說,一切不宜顧兒女死活,為父母者心中何忍也耶?」
余曰:「不然,窮心而救,父母之柔情也;依正道而救,上合正主之旨,下應人之本等也。安可因身生之小,而廢上道與本等之大乎哉?安可雲佛、老與僧、道能而肯救護,而物物之主、群生之大父母不能、不肯救護哉?」
第二十九節 祈禱雨
祈禱雨,雖為欲救黎民,只接法水、請僧道設壇做法點祈、用妓婦罵詈而祈、或宰白狗祈禱,非正道反正道。
一、駁接法水
1、水非有神奇
駁接法水曰:「凡諸江、河、泉、井之水,或由海出,或從土中濕氣生。其中非有神奇,特為物物租生,自然之道。愚民建廟設像,指水為法水,天不雨,為之祈禱。何不究理,而迷於邪哉?
2、法水不靈驗
「又夫法水既驗,時旱而能感雨,則雨澇亦能感霽乎,何未之見也?
二、駁請僧道做法
1、禱祝必引上怒
駁請僧道曰:「禱祝在人,降雨在天主。人有弗認、弗順上主,自覓己非,不敢禱祝,乃善愧之美。其敢於禱祝,必將引上怒矣。
2、焚符請佛增上主之怒
「又因上主所忌之物,用之以祈恩,感怒愈甚也,非沾惠之道也。至焚符請佛老等法,皆不協於上主之旨。而用之以禳旱,其將引上怒乎,將獲上惠乎?
3、僧道有心圖利無心求雨
「況僧道祈雨,特圖利而已。豈其以人心為己心,以人苦為己苦也哉?」
三、駁用妓婦罵詈
駁「用妓婦罵詈」曰:「成湯禱雨,視本德猶不足。尚自苦、自謙,而哀告天,以蒸民之艱。今令穢妓祈雨,己萬濁猶不足,尚加辱罵上天。古今二俗,其何相異之極哉?
四、宰白狗祈禱不堪一駁
「如宰白狗祈禱者,真令人笑倒欲絕,弗容駁也。
五、釋祈禱雨時有靈驗
中士曰:「右法累亦有靈驗,謂其無益,反引上怒。何也?」
1、上主許魔興雨以加罪
余曰:「凡其有效,有二故:一,上主許魔興雨,以助今迷信之罪,而後加迷信之刑也;
2、魔知雨征以盅惑人
「二,魔靈甚知天文,察見雨征,借魔徒口云:『某日有雨。』愚民不達其由,特贊神法之靈,稱僧道之能奧,蠱惑甚矣!」
第三十節 朝山拜台
「朝山、拜台,其害甚於他俗。何也?他俗誘人遠天理而陷魂於惡,朝山、拜台之害,並攻魂與身也。
一、朝山拜台陷魂於惡
「何雲攻魂?引人廢明理,而獲罪於上主是也。據理有二:
1、有靈之人參敬無靈之土石
「一曰,山與台,峻土、巍石耳。人靈且參敬無靈之土石,非靈明也。
2、有命之人朝拜無命之土石
「二曰,物之有命者,自然尊過於無命之物,而其命益貴,厥物益尊。如螻蟻尊過金銀,凡人尊過於鳥獸,鳥獸尊過於草木。以此推之,則五嶽既為頑土、怪石,自然未若螻蟻有尊。朝拜之,非理也。
二、封禪朝山之妄
中士曰:「夫五嶽乃帝王所封,其內有神人。豈拜頑山,而不非其神也耶?」
余曰:「古先王並拜祭山與川,今人何不朝川,而朝山、拜台乎哉?又嘗聞中云:海、江、河、井,各有龍王神,各方亦有土地神,何朝五嶽者多,而朝龍神、土地者少耶?又若五嶽有神,他山亦將有神。他山無神,而五嶽獨有,據何理哉?
三、帝王封神之非
「所謂帝王封神者,大非也。理立四端:
1、以世人封天神
「一曰,埃世人之品,雖帝王,大不及神品之貴與。以此擬之,則帝王封神,正是下封上,有此理否?
2、以陽世蒞天國
「二曰,帝王特蒞陽民不及陰鬼,亦特本國之民不及異國。其蒞而封神,實否?
3、又封神又拜神
「三曰,夫五嶽,帝王亦參拜。噫!五嶽宜朝拜帝王,以謝封神之恩。乃帝王所自封之神,而敬之、拜之,宜否?
4、所封之神不能保國護民
「四曰,帝王既能封神命神,護國、保民,常享太平、安寧。厥神萬不敢違命,而國民皆全利矣。竟有不然,何也?帝王封神非實封之,惟為俗之虛謬故也。
四、朝山拜台有害於身
「所謂害身者,不待辨自明也。特齋路艱淺,而行迢遞而弗辭,天盛暑而不避,嚴寒而無怨。被虎狼所傷,苑於險峻之中,危石上跌而喪命,此皆肉身所遭之難也。哀哉!憐哉!人甘於難,以為違理之事也。」